段启明:程本三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5 次 更新时间:2022-09-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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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启明  

自1791年程甲本问世至今已整整220年了。程甲本的出现,是中国文学史、中国小说史,乃至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为万千读者提供了第一部完整的百二十回的排印本《红楼梦》,它为这部伟大文学作品的传播,为红楼文化的开发,立下了无可替代的功劳。程甲本出现后,更为红学史,甚至于中国学术史注入了丰富的新内容,使关于《红楼梦》的作者、版本以及思想、艺术诸方面的研究,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然,程甲本《红楼梦》文本本身,作为一部文学作品,自然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文学的批评”,对其自身存在的成功与失败,毁誉褒贬,在所难免。但是,程甲本所具有的多方面的意义和价值,则是绝对不容低估的。


唯一的“一袋烟”


《红楼梦》一向被誉为大百科全书式的文学作品,就是说,书中对社会、对生活、对人生的描述非常全面,它提供给读者的不是几个或繁或简的故事,而是一幅庞大而细腻的社会生活画卷。对此,清人王希廉曾有过一大段论述。他说:


一部书中,翰墨则诗词歌赋、制艺尺牍、爰书戏曲以及对联匾额、酒令灯谜、说书笑话,无不精善;技艺则琴棋书画、医卜星相及匠作构造、栽种花果、畜养禽鱼、针黻烹调,巨细无遗;人物则方正阴邪、贞淫顽善、节烈豪侠、刚强懦弱及前代女将、外洋诗女、仙佛鬼怪、尼僧女道、娼妓优伶、黠奴豪仆、盗贼邪魔、醉汉无赖,色色俱有;事迹则繁华筵宴、奢纵宣淫、操守贪廉、宫闱仪制、庆吊盛衰、判狱靖寇以及讽经设坛、贸易钻营,事事俱全;甚至寿终夭折、暴病亡故、丹戕药误及自刎被杀、投河跳井、悬梁受逼、吞金服毒、撞阶脱精等事,亦件件俱有。可谓包罗万象,囊括无遗,岂别部小说所能望见项背![1]


就是说,书中对当时的社会生活的描写,几乎无所不包。但是,就在这样一部大书之中,除了第一百零一回里的两句话(见下文)之外,却从未有过关于抽烟(吸烟)的描述。这一回写凤姐来到宝玉、宝钗房中,说了两句玩笑话,“把个宝钗直臊的满脸飞红,又不好听着,又不好说什么。只见袭人端过茶来,只得搭讪着,自己递了一袋烟。凤姐儿笑着站起来接了……”除此之外,百二十回书中再无涉及抽烟的一字一句。


在清代文学作品中,写了抽烟之事的,并不罕见。在《红楼梦》之前的《桃花扇》的“余韵”一出里,苏崑生、柳敬亭、老赞礼三人先后唱了【问苍天】【秣陵秋】【哀江南】之后,出现了一个“访拿山林隐逸”的“皂隶”,即以向三人“借火”为名探听虚实,于是苏崑生问道:“要火吃烟么,小弟带有高烟,取出奉敬罢。”于是敲火取烟。皂隶一面吃烟,一面说:“好高烟,好高烟!”而且“作晕醉卧倒介”“闭目卧介”——实则装睡偷听三人谈话。在《红楼梦》之后的文学作品中,写抽烟情节的就更多了,如《儿女英雄传》,不仅写了多个女性抽烟,而且还写到了她们的烟袋、烟荷包,等等。


那么,百万言的《红楼梦》,特别是前八十回里,何以写尽了品茶、饮酒、山珍海味……却从不涉及抽烟之事,而偏偏在后四十回里却又有一百零一回中的那一笔呢?


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有一个“大原则”,即在第一回书里所公然申明的全书所写“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雪芹定下的这个“无朝代年纪可考”的“大原则”,那含义是十分“深远”的。我们明确地反对把《红楼梦》歪曲成“清宫秘史”,也不赞成把“红楼”中的人与事同作者之“家世”一一刻板对应,但是,“史实背景与家世沧桑”在作者曹雪芹笔下的“流露”与“追忆”,则无疑是客观的“存在”,而且,作者恰恰是在这里深切感受着人生和生活的无奈。所谓“满纸荒唐言”,所谓“谁解其中味”,都显然不排除作者源于“史实背景与家世沧桑”的感慨。但是,作者生活的时代与处境,又决定了他对很多事情是不能明言的。于是,唯有采取这“无朝代年纪可考”之一法。而作者的这种“回避”的意识与心态,恰恰形成了《红楼梦》最鲜明的艺术特色之一。


现在再让我们回到抽烟的话题。烟草原产于南美地区,明代始传入中国。清俞正燮《癸巳存稿》说:“(烟草)明时由闽海达中国,于今犹称建烟。”又说:“崇祯末,嘉兴遍处栽种(烟草),三尺童子莫不食烟。”由此看来,抽烟之习,显然是在明末及清代才广泛流行开来,而此前是没有的。那么,雪芹如果在自己的《红楼梦》里写下抽烟的情节,则无异于宣告他笔下的红楼故事,即发生在清代——这就完全违背了他的“无朝代年纪可考”的大原则。所以,前八十回中断无吸烟之文。


然而,到了程本的后四十回中的第一百零一回,抽烟之事出现了。虽然只此一处,但也似乎显示出后四十回的续作者至少是“忽视”了“无朝代年纪可考”的大原则,或者说得严重一点,则是没有“理解”“领悟”曹雪芹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大原则的本意与实质。


当然,在前八十回里,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些显示出清代生活特点的文字,例如“打千”“克什(食)”等,不仅是清代人的语言,而且是满族人的语言。但这也并不奇怪,雪芹毕竟是一位生活在清代的作家,语言的时代特色是无孔不入的,在几十万言的大书中,要完全避免“当代”的某些生活习俗的细节乃至语言,很难做到。而对抽烟的“回避”,则无疑是雪芹的一个精心的“安排”。


多年来,我们绝大多数读者都接受了后四十回之续作者为“铁岭高鹗”的观点。如果说我们至今还不宜轻易放弃这一观点的话,那么,作为东北人的续作者随手写下宝钗给凤姐“递了一袋烟”,也似乎是可以理解的。有民谚云:东北有三怪,窗户纸糊在外,大姑娘叼烟袋,养个孩子吊起来。由此可见,年轻女子抽烟,在东北地区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铁岭高鹗”在有意无意之中,写下他所熟悉的普遍存在的生活习俗,也是很自然的事。而这一笔,正让我们认识到曹雪芹自始至终无一笔关于抽烟的描写,是颇有深意啊。


“送玉”与“魂游”


自程本为读者“提供”了后四十回之文本,《红楼梦》始为一部“完书”而得以长久留传,故程本之功,盖不可没也。然而,后四十回里的有些文章,倘若深究,又确实有些“费解”。比如,第一一五至一一七回所写之“送玉”及贾宝玉的一次“魂游”。


据脂本的前八十回的脂批,我们知道,在原书的八十回以后,还有贾宝玉丢失通灵宝玉及别人送还的情节;那送玉者,则是甄宝玉。


第十八回写元妃省亲。元妃点了《豪宴》《乞巧》《仙缘》《离魂》四出戏。己卯、庚辰、王府、有正、列藏、甲辰诸本在四出戏名之下,皆有脂批。《仙缘》之脂批云:“《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于《离魂》处又有脂批云:“……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如此看来,雪芹原书之八十回以后,当有“甄宝玉送玉”之情节。当然,那具体的写法,已无人知晓。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中认为:“(《仙缘》的)剧情是八仙会集,点度‘痴人’卢生。可见这是宝玉出家的事,有人来相牵引。所以我想也许是甄宝玉后来来找贾宝玉,真假会合,这才‘悬崖撒手’的?总之‘送玉’是送宝玉出家。这和通灵玉‘误窃’‘凤姐扫雪拾玉’一节本是两回事……”孙逊先生在《红楼梦脂评初探》中则认为,八十回以后的“误窃”“拾玉”与这里讨论的“送玉”是互相联系的,并对可能存在的情节做了几种推测,其中之一是“此玉(指通灵宝玉)被偷走后,辗转到了甄宝玉手里……因而他送来了”。显然,上举异说之关键在于“玉”之所指是那块通灵宝玉还是贾宝玉其人。对此,本文虽不拟作深入探讨,但以为“玉”之所指乃通灵宝玉,当属合乎情理之见。当然,这也是推测。


但在程本中,这些推测都不存在了。在第一一五至一一七回中,甄宝玉正面出场,与贾宝玉相会,大讲“显亲扬名”“言忠言孝”“立德立言”,不负“父亲师长养育教诲之恩”……致使贾宝玉大为失望。这里自然没有“送玉”之事。尔后,贾宝玉病情加重,以至于“人事不醒”,“只好预备后事”。忽然间来了一个和尚,送来了通灵宝玉,贾宝玉得救。随后这和尚又引导宝玉之魂“游”了一次似乎是太虚幻境那样一个“去处”……总之,“送玉”者是一个和尚,而不是第十八回脂批所预示的甄宝玉。


但是,由甄宝玉送玉到由一个和尚送玉,其中到底有无“瓜葛”,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这里似乎有三种可能性:一是曹雪芹所写的八十回以后之“原稿”就是如此;二是和尚送玉与甄宝玉送玉二者毫无关系,第一一五至一一七回的内容,完全是续作者的构思与创作,一如后四十回中其他文字一样;三是续作者有意识地把“原稿”的甄宝玉送玉改写成现在这个样子。当然,这样讲无疑又涉及一个更为复杂的很多学者都曾反复探讨过的问题,即续作者手中到底有没有曹雪芹的八十回以后的“原稿”。对于这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笔者无力亦无法在这篇短文中继续深入地讨论。但是,笔者之浅见,则倾向于第三种可能性,即续作者有意的改动,理由如次:


(一)后四十回之续作者,无论是高鹗或其他“无名氏”,他们手中应该有片段的雪芹原稿,这一点已为很多学者论证过了。


(二)在前八十回里,甄宝玉是一个“虚写”的人物形象,那“送玉”的情节,似乎也应该是一种“虚写”的笔法。


(三)后四十回的续作者,急于把甄宝玉“实化”,使之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物,到前台来发表“正气歌”,因此,在把这个人物改“虚”为“实”的同时,也必然把涉及这个人物的情节加以删改,于是,那个可能是虚写的甄宝玉“送玉”,没有了,但是,那块通灵宝玉又必须归还贾宝玉,于是,“请”来了一位和尚。


值得注意的是,由和尚的出现,又引出了一大段“魂游”的文字。应该承认,这是一段非常费解的文字。首先,贾宝玉随和尚到底来到了什么地方?不清楚。第一一六回的回目中有“幻境”二字,宝玉也觉得“好像曾到过的”,据此,则似乎又是“太虚幻境”了。但读者都记得,那“太虚幻境”乃是一处“朱栏玉砌,绿树清溪,人迹不逢,飞尘罕到”(第五回)的仙境,而宝玉此次来到的“幻境”却是“到了个荒野地方”“旷野地方”。总之,是个似“太虚”又非“太虚”的去处。其次,看宝玉在这里遇到的“人物”:首先是尤三姐,然后又有鸳鸯、潇湘妃子、晴雯、凤姐、秦氏以及“迎春等一干人”,忽然间这一干人又“变作鬼怪形象”,一齐来“追捕”宝玉。这样的写法,究竟寓意何在?也是不清楚的。


窃以为,既然书中第五回已经浓墨重彩地写了“神游太虚幻境”,那么,如果为了某种艺术追求,再写一次“神游”,则应该或反其意,或作补充,或更深切,或加皴染……总之,文章、义理当有新意才是。而第一一六回的文字,以余之愚拙,实难领悟。


“程甲”与“程乙”


程甲本问世(1791)后不到一年的时间,1792年程乙本又与读者见面了;而两个本子之间又有近两万字的差异。因此有学者以为,在那样短暂的时间里,完成如此数量的增删改动,是难以想象的,于是提出程乙或非源于程甲,而另有所据之说。当然,此说至今并未成为共识,而绝大多数学者、读者仍以为程乙本乃是对程甲本“补遗订讹,增损修辑”而成。


八十多年前胡适先生在《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中有两句话,值得注意,一句是“(程乙本)……可说是高鹗程伟元合刻的定本”:另一句是“这个改本(指程乙本)有许多改订修正之处,胜于程甲本”。其第一句话,不仅明确地指出了程甲本与程乙本之间的关系,而且把程乙本视为“定本”。“定本”二字不可小视,它表明了在胡适先生心目中,真正全面体现程、高的观念、思想、情趣的,就是程乙本!这也并不奇怪,因为,众所周知,“程甲本的语言,正与脂评诸本的语言接近”。就是说,相对而言,程乙本与程甲本相较,更加“远离”了“脂评诸本”,更加充分地表现了他们“自己”。因此,当我们在探讨程伟元、高鹗的思想观念、艺术情趣的时候,更应该以程乙本为据。


胡适先生的第二句话,是关于“甲”“乙”优劣的评价。所谓(程乙本)“胜于程甲本”,究系指何而言呢?当然,胡适先生在自己的这篇著名的“序”里举出了很多例证,已足以说明问题了。而北师大出版社1987版《红楼梦》“校注说明”中有一段话,则从行文与语言的角度,又谈到了胡适赞赏程乙本的问题:“从程乙本对程甲本的改动情况看,大约有两种倾向:一是弥缝了甲本某些上下文衔接不很严密的地方;二是把甲本中旧小说习用的语汇改得更接近口语。这可能是程乙本特别受到胡适赞赏的原因之一。”这也谈得很好。总之,胡适赞赏程乙本,自然是有他具体的内涵的。


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程乙对程甲的这些改动,从总体上来看,则是改动得更加符合传统道德、礼义规范了。这里不妨举一个小例:第十四回末至第十五回开头一段,写贾府出殡、北静王路祭、贾宝玉“路谒”北静王等情节。文中有关北静王的文字,程甲本皆直呼其名——“世荣”:“世荣笑道”“递与世荣”“世荣看了”……大抵与庚辰本等相同,只是庚辰本称北静王名为“水溶”。而程乙本的相应之处,则皆改“世荣”为“北静王”,这显然是对尊者的敬重,体现了传统的尊卑之道。还有,写北静王赐宝玉一串念珠之后,接下来的文字,程甲本是“贾政与宝玉一齐谢过了”(同庚辰本)。而程乙本此处则改为“贾政带着宝玉谢过了”。是啊,父亲与儿子,岂能“一齐”?改为父亲“带着”儿子,两字之差,使长幼之序赫然显现。此类文字的改动,还有多处,可谓不胜枚举。因此当我们讨论“甲”“乙”孰优孰劣时,似应着眼于两个层面,一个是程乙本更加注重了传统的尊卑之道、长幼之序、封建礼仪,等等,实际上也就是更加远离了雪芹“原著”的精神和思想。另一个层面,则是在情节的完整与连贯、文字的衔接与准确等方面,程乙本显然“胜于程甲本”。


2011年9月于北京


(《红楼梦学刊》2012年第1辑)


[1] 王希廉:《新评绣像红楼梦全传·红楼梦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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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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