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中: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路向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格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0 次 更新时间:2022-07-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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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拓展了我们对中国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认知,较为清晰地认识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起源所昭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路向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清楚中国是什么样的文明和什么样的国家,促使世界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华民族。笔者从民族学和人类学的角度,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路向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演进格局问题谈几点认识。

第一,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组成的共同体。今天中国56个民族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通过几十年的“民族识别”过程逐步确定下来的,但56个民族的祖先却是世世代代生活在以“中国”命名的中华大地上的。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时常出现大范围的人口迁徙和民族流动,历史上和现实中经常有一部分人口进行跨国的流动或迁移,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些人口的绝大部分及其后裔,世世代代都在这块共同开拓的国土上生存、繁衍和发展。

“中国”一词最初作为地理概念出现,后来逐步演变为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名称。生活在“中国”各区域的人口和各个民族,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各民族、各人群共同开拓了中华大地,中华大地也就是中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生存空间或“共同地域”。生活在中国的各民族就是一个大家庭,中华民族是这个大家庭的总称,各民族都是这个大家庭的成员。这个大家庭不仅拥有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共同的名字,而且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密切关系,是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是包括并超越了56个民族层面的“大共同体”,也就是与中国这个国家关联在一起的“国家民族”,是一个包容性更大、凝聚力不断增强的共同体,即中华民族共同体。

第二,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是从自在自觉走向复兴自强的民族实体。由于民族现象的复杂性,学术界对于“民族”有着种类繁多的各种定义,不少定义大同小异,也有一些定义不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有较大差异。从历史上看,“建构论”和“生成论”两种民族观一直争论不休。争论的背后体现的是把民族看成是具有语言或文化特殊性的小共同体,还是超越语言或文化特殊性、立足民族国家层面统称的大共同体。

与之相关联的一个认识是应该把民族看成是“实体”还是“虚体”。“生成论”的民族观一般把具有语言或文化特殊性的小共同体看成是“民族实体”,而把超越语言或文化特殊性、立足民族国家层面统称的大共同体看成是建构出来“组合体”或“民族虚体”。如何看待一国之内多个民族并存、同时多个民族又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民族”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民族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以及持不同立场观点的学者反复讨论的话题。

作为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境内存在多个民族实体是历史事实,异议不大。然而,关于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民族实体”,还是存在争议的。一些主张民族生成论的学者认为,只有那些具有自己语言和文化特征的民族(“小共同体”)是民族实体,而忽略了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这个“大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性。这类学者有时甚至否认这个大共同体的实体性,认为“中华民族”是近代建构出来的民族概念,是用来概括国内各民族的“总称”。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关于中华民族本质属性的认识。

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曾经有许多民族登上过历史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考古学界的专家们较早提出了散点分布的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共同体的观点。近代以来的“民族自觉”过程中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族是一个、“全民族”抗战成为主流声音。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这些都说明中华民族不仅是一个,而且是一个民族实体。只不过这个民族实体长期处于“自在”阶段,近代以来才在与外国列强的对抗中实现了民族“自觉”,意识到境内的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中华民族在层次上是高于56个民族的,是位居56个民族之上、代表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实体”。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华民族“四个共同”的理论: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四个共同”不仅把中华民族看作是一个共同体,而且深刻地揭示出这个共同体拥有的鲜明特征或最显著的共同性,指明了中华民族具有的“一体性”和“实体性”。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发展,使各民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脉相连、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成为多元一体的民族实体,也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第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提出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思想。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统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中华民族实现从“自在阶段”到“自觉阶段”转变之后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方面的又一次升华,更是在实践层面基于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发展逻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共同奋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五个认同”,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中华儿女大团结旗帜,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正确处理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共同性是主导、方向、前提和根本,要不断增进共同性,同时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层面的最高的社会归属感,是中华民族的成员面向世界的文化归属感,是国家认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只有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使中华民族的每个成员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才能自觉把自己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分子而不是自外于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才能把包容性很大的中华民族建设成为一个凝聚力更强的共同体。民族理论工作者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加快推进民族学人类学“三大体系”建设,为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体系、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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