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健:明初科举兴废与经学嬗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2 次 更新时间:2022-07-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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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健  


摘要:明太祖统治时期,科举考试经历了“兴-废-兴”的曲折历程。洪武三年初行科举,科考程式先“五经”而后“四书”,并保留“古注疏”,与元代科举既有关联,又有不同。三年后罢废科举,主要采取荐举方式取士,这与明初复杂的政治情势有关。洪武十五年复设科举,并规定科考程式定制,而以朱子“四书”为先,这体现了朱子学地位的趋于稳固。与永乐时期颁行三部《大全》作为科考文本依据相比,明初科举葆有较高的学术品质。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事件,其实质是太祖为平衡南北发展做出的重大努力,也是对北方因元朝统治和长期战乱导致经学荒芜的一种修复。明初的科举兴废过程,体现出学术与皇权之间的深刻张力,也体现出科举作为一项国家重要制度的政治特征。

关键词:明初;科举;经学;四书学;南北榜


谈到明朝初年的学术与政治时,钱穆先生有这样一个断语:

明朝人得了天下以后,当然不肯照元朝人的,他们要推翻元朝人的一切。可是有一样没有推翻,就是科举制度。……明朝人仍要考试,而考试制度是跟着元朝的。元朝考试重要的是第一场考“四书”,“四书”已经决定取舍。第二场是考“五经”,因为从前都考“五经”,其实“五经”已不重要。明朝人就学元朝人的科举考试,先考“四书”,再考“五经”。[1]

钱先生的这段话,就整个明朝的大趋势来讲是不错的,但如果考察明代初年的具体情状,却发现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明初(这里主要限于明太祖洪武时期)的科举考试,在十余年中经历了“兴-废-兴”的一波三折,科考科目也前后不同,从中既可以看出科举考试中“四书”“五经”之浮沉消长,又可以看出明初国家治理方略、经学发展大势,以及太祖本人的经学观。从科举看明初学术与政治,是一个很好的视角。

一、“五经”“四书”之间:明初科举之兴及科目规定

明太祖朱元璋虽然出身寒微,却能“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而能礼致耆儒,考礼定乐,昭揭经义,尊崇正学,加恩胜国,澄清吏治,修人纪,崇风教”[2]。在他尚为“吴国公”“吴王”[3]的时候,就曾于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三月丙申,“命中书严选举之禁”[4]。可见朱元璋对于人才、对于选举的重视。又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三月丁酉,下令设文武科取士,令曰:

盖闻上世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至于经纶抚治,则在文臣,二者不可偏用也。古者人生八岁,学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十五,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选举之制曰“六德、六行、六艺”,文武兼用,贤能并举,此三代治化所以盛隆也。兹欲上稽古制,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5]

这里关于“人生八岁”及“十五”所学内容的表述,显然受了朱子《大学章句序》的直接影响,可算一种“四书学”的话语;而“六德、六行、六艺”之说则出于《周礼》[6],朱元璋下令设科取士也确乎试图“上稽古制”,这又来自“六经学(或五经学)”的传统。从这一规定中还可以明显看出,朱元璋对于“经术”和“经史”传统,是颇为重视的。

当然,此时的朱元璋仅是“吴王”,明朝尚未立国。洪武三年(1370),立国不久的朱元璋正式向天下颁布诏书,规定“开科取士,试‘五经’‘四书’义,举刘崧经明行修,召见奉天殿”[7],这是有明一代科举史的开端。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首行科举对于科目的规定:

乡试、会试文字程式:第一场,试“五经”义,各试本经一道,不拘旧格,惟务经旨通畅,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注、古注疏;《书》,蔡氏传、古注疏;《诗》,朱氏传、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张洽传;《礼记》,古注疏。“四书”义一道,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笺。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第三场毕后十日面试。[8]

在这一程式规定中,乡试、会试的第一场,是先试“‘五经’义”,再试“‘四书’义”,“五经”在前、“四书”在后,而钱穆先生所说的“明朝人就学元朝人的科举考试,先考‘四书’,再考‘五经’”,与之并非一致。那么,这一规定是否与元朝毫无关联呢?让我们考察一下元朝科考程式的基本沿革。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元代初行科举时,程式规定如下:

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9]

这一规定最突出的特点是,汉人、南人的第一场考试中,先考“经疑”,再考“经义”。经疑从“四书”中出题,并且明确规定以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为基本依据;经义则从“五经”中出题,依据的书籍亦以程朱一派注疏为主。从顺序上讲,考试内容是先“四书”后“五经”。之所以有如此规定,应当与元代科举实行的主要推动者如许衡、王恽等都属于“四书”学者有关[10]。

不过在元代科举推行了二十余年之后,至于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由于朝廷当权势力的强烈反对,科举被废除六年、停两科,至顺帝至元六年(1340)十二月才下诏恢复科举。科举复兴,朝廷对考试程式作出了调整。新程式中增设“本经义”“本经疑”,皆指“五经”而言。增“本经义”,易“四书疑”为“本经疑”,明显地增加了“五经”的比重,也加大了考试的难度。

在至元元年中书省参知政事许有壬与丞相伯颜关于科举罢废的激烈争辩中,更多地体现出在如何看待选举制度及儒家品质方面观念上的冲突[11]。此外,在科举实际推行过程当中,“四书”与“五经”何者为重亦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比如当时即有反对者提出:“‘四书’赋题,世已括尽,宜兼‘五经’为疑问。”[12]这应该是至元年间恢复科举修改科考程式、增加“五经”比重的直接原因,也应该是明朝初年初行科举规定先试“‘五经’义”、再试“‘四书’义”的直接依据。从这一点上说,明朝人确实没有推翻元朝的科举制度。

何怀宏先生依据乾隆年间所修《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九“国家设科取士,首重在‘四书’文,盖以《六经》精微尽于四子书”一语,认为:“这并不只是朝廷的一纸诏令,也是士人中一种相当广泛持久的共识。”又认为:“在‘经义’中,元明清均以四书义为首要。”[13]从科举史的角度来讲,这一判断对于明代中期以至清代而言大致是不错的,而对于元代以及明初来说,“四书”与“五经”则在进退消长之间。

简言之,“四书”义、“五经”义首要地位不断更替的现象背后,实质可以表明:至少在元代以至明初,“四书”在科举领域还未取得如后世般稳固的统治地位。而且洪武三年诏书所言科考程式,即便提及考试“四书”,亦仅言于“五经”义外,亦试“‘四书’义一道”,并未如元朝皇庆年间及明代后来作为科考定式的表述中,规定“《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14]或“‘四书’主朱子《集注》”[15]。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明初科举领域的朱子学,相对而言没有元代中期及明朝中后期那样受到标举。

那么,该如何理解洪武三年考试科目先“五经”而后“四书”的排列顺序呢?明太祖在当年的诏书中,曾追溯并标举成周之制,以为周代取材于贡士而使教化彰显,同时对宋、元以来科举既有肯认亦有批评,从而导引出明初实行科举以取人才的标准与宗旨[16]。从用意上讲,新的科考程式有革除前代科举之弊的明显意图。此时在明太祖的头脑中,科举领域,“五经”学传统比“四书”学传统可能更为重要。如此一来,科考程式规定先“五经”而后“四书”,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科举、荐举之间:明初科举罢废及其缘由

在太祖及朝廷的满怀期待下,洪武三年的科举顺利进行,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无论在名额的分配(各地均有额数)、录取的比例(二百余人中录取一百二十,近乎一半)、程序的简化变通(不拘额数,俱免会试)上,还是在录取人才之品质(张唯、王辉等年少俊异)、对录取人才之重视(宠遇之甚厚)上,均颇值得称道,也正好满足了“天下初定,官多缺员”[17]的实际需求。

然而科举仅行三年,到了洪武六年(1373),太祖便宣布罢废科举,他对中书省臣言:

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材,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庶几天下学者知所向方,而士习归于务本。[18]

很明显,太祖对初行科举的效果非常不满,最主要一点就是“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且不堪实用,无法“以所学措诸行事”,故而无法实现他“责实求贤”的初衷。从统治者的角度讲,“归于务本”“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的实用主义考量当然可以理解。不过从实际情形来看,明代的初行科举并非一无是处,“后生少年”不能“措诸行事”一说,似乎不能作为太祖罢废科举的充分理由。

肖华忠先生认为,太祖罢废科举的真正原因有三:其一,“明朝立国刚刚三年,国基未稳,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对新王朝采取观望、怀疑甚至敌对的不合作态度,不热心仕途,因此对科举考试漠不关心。科举未达到明太祖朱元璋笼络士人阶层、扩大统治基础的目的”;其二,“洪武四年(1371)会试的结果,是中试者地理分布的极不平衡,进士的百分之六十六强集中于浙江、江西、福建三省,这使明太祖朱元璋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这根杠杆,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地区间的利害消长和权力的分配失去了作用,科举未达到加强和巩固明王朝统治的目的”;其三,科举取士程序过于烦琐,并且参试和中试者人数稀少,形同虚设,不如“从起义将领中选拔各级政府官吏,直接任用国子监生作官和用荐举形式不断发掘和启用人才”这三种传统方式来得简便有效。[19]

从思想的角度讲,毛佩琦先生认为科举罢废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明太祖对待科举制以及士大夫的态度,他说:“为什么他不考虑对科举考试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改革,而是干脆废止了科举考试?其实,太祖所不喜者殆不止于此,连同这些建议实行科举的儒士们,太祖对他们也无太多好感。……真正的儒士在朱元璋那里是得不到亲近和实心委任的,……朱元璋的这一做法,也与他的出身和当时的形势有关。”[20]关于这一点,太祖的罢废科举,与他的罢废宰相之举,似乎正好可以相互印证,钱穆先生谈到明初罢相时就曾说过:“明代不惜严刑酷罚来对待士大夫,此亦起于太祖。”[21]

问题是,废除科举后的人才选拔该如何进行?明太祖的选择是“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即推行他之前就采用的“荐举制”。如前所述,朱元璋在明代开国之前身为“吴国公”“吴王”时,就意识到人才选拔的重要性,比如他曾多次下达荐贤令。毫无疑问,在洪武三年正式开科前,荐举制是明太祖选拔人才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在国基未稳、尚无条件进行全国统一的大规模科举考试的情况下,荐举制确实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多贤能重臣也的确是通过荐举方式简拔而来的,比如著名的“浙东四贤”——刘基、宋濂、章溢、叶琛等。

科举实行三年,在太祖看来未能达到预期,于是在洪武六年一面罢废科举,一面重新下诏:

贤才,国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鼔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鬛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22]

在这里,太祖表达了对治国贤才的强烈需求,同时指明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是靠“有司采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荐举制”。

自洪武六年(1373)至洪武十五年(1382),明初罢科举整整十年,取士乃主要用荐举之法。至洪武十五年复行科举,十七年(1384)规定明代科考定式,科举制度延至明末,而荐举之法亦并行不废。据展龙先生统计,在洪武六年到洪武十五年这十年间,太祖征荐人才七十余次,尤其是洪武十三年至十五年这三年,征荐次数、规模骤增,相关制度也趋于完善。[23]

需要指出,无论太祖推行科举制还是荐举制,“归于务本”是他征用人才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不唯体现在对科举、荐举的选择上,还体现在对待儒家圣贤的态度上。《明史·礼志四》载:

明太祖入江淮府,首谒孔子庙。洪武元年二月,诏以太牢祀孔子于国学,仍遣使诣曲阜致祭。临行,谕曰:“仲尼之道,广大悠久,与天地并。有天下者,莫不虔修祀事。朕为天下主,期大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今既释奠成均,仍遣尔修祀事于阙里,尔其敬之。”[24]

由此似乎可见太祖对待儒家宗师孔子的尊崇态度,不过就在次年,太祖便下诏规定:“孔庙春秋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25]这便是从礼制上对待孔子的不敬了,以至于儒臣钱唐上疏抗议,称:“孔子垂教万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报本之礼不可废。”[26]在对待元朝至顺元年(1330)即已封为“亚圣”的孟子的态度上,太祖尤其“鲁莽”。先是在洪武五年(1372)“罢孟子配享”[27],虽然逾年便又恢复,却又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再次“议罢其配享”,更卒命儒臣修《孟子节文》。[28]诏修《孟子节文》的结果,是由儒臣刘三吾删除《孟子》经文八十五条,这便相当于对北宋时即已升格为经书的《孟子》做了一次阉割,其实质表明:“在孟子升圣、《孟子》升经以后,朱元璋之所以还敢于以政治强权去粗鲁对待这个圣人和他的经典,关键原因就在于,传统儒家以‘道德相’制衡‘政治王’的激进理想,根本不利于他通过废除固有的宰相制度、从而营造明代的集权政治模式。”[29]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作为“六经”删削者的孔子,还是作为“四书”中核心二部的《论语》《孟子》,在太祖心目中都没有太崇高的地位,他对待圣贤及经典的态度唯有“实用”。既如此,明代初年科举的旋兴旋罢,便不再难理解了。

三、古注、新说之间:明初科举复设与知识和思想的边界

科举禁行十年之后,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丁丑,复设科取士,三年一行,为定制”[30]。至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又命礼部颁行科举定制:

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未能者许减其二,俱三百字以上。[31]

自此,科举考试成为有明一代最主要的人才选拔方式,再未中断,“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32]。

太祖在罢废科举十年之后之所以会决定恢复,当然与十年之后社会实际的变化有关。最直接的原因则应当是,荐举制在实行过程中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亟须改革。比如洪武十三年(1380)冬十月辛酉,“敕吏部尚书阮畯等曰:‘比遣使遍谕有司各举才能,以备任使。而有司不体朕意,往往以庸才充贡,已尝敕所司按之以法尔。吏部宜申谕有司用心咨访,务得真才,举非其人,加罚无贷。’”[33]

太祖当年罢废科举的重要原因便是因其未能很好地简拔实才,如今荐举制也“往往以庸才充贡”,难怪会让太祖动怒。尽管刑部尚书开济等人也曾提出荐举制改革方案七条[34],其中虽然也吸收了科举制的一些因素,但依然无法改变后期靠荐举制选才亦多不切实用的现实。加上经过了明代开国最初几年的对抗,至于今日,越来越多的士子在态度上逐渐走向合作,对明朝科举逐渐接受。另外,太祖素来重视学校教育,十余年也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成为重开科举的充足生员资源。况且太祖本人也认为:“自古以来,兴礼乐,定制度,光辅国家,成至治之美,皆本于儒。儒者知古今,识道理,非区区文法吏可比也。”[35]因此于此时恢复科举,便也是水到渠成。

关于洪武十七年新的科考程式规定,我们还需要再作考察。

其一,与洪武三年初行科举时的程式相比,有两点变化不容忽略:一是从洪武三年的先试“五经”后试“四书”,改为如今的先试“四书”后试“五经”,“四书”地位明显高于“五经”;二是此次程式明确规定了“‘四书’义,主朱子《集注》”,增添朱子《四书集注》作为试“四书”的基本依据,更接近元代皇庆年间对科举程式的规定。这两点,均表明了“四书”以及朱子地位在明代科举领域的提高。四库馆臣谈到永乐年间编纂的《四书大全》时也曾感慨:“初与《五经大全》并颁,然当时程式,以‘四书’义为重,故‘五经’率皆庋阁,所研究者惟‘四书’,所辨订者亦惟‘四书’。后来‘四书’讲章,浩如烟海,皆是编为之滥觞。”[36]

其二,洪武十五年以来,设科取士固然成为“定制”,但洪武十七年规定的科考程式却并非一成不变。明成祖永乐十二年(1414),皇帝曾下令命翰林院学士胡广,侍讲杨荣、金幼孜等将“五经”“四书”及周、程、张、朱诸君子性理之言“类聚成编”。次年(1415)九月,《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三部《大全》编修完成,成祖不惟将三部《大全》颁行学校,还将其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依据,这便与太祖时推行科考的文本依据有了差异。

洪武十七年作为“定式”的科考文本依据,“四书”以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为本,“五经”以程朱一派之传注为本,同时不废古注疏;而不废古注疏的意义,“至少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使‘学者读经有沉潜自得之实’,二是可以‘一洗宋末反覆虚演文妖经贼之弊’,三是可以‘俾经术、理学、举业合一’。如此规定,也是元代学者、政治家对于宋代以来学术思想发展新态势的自然回应,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元代学术融合汉宋的学术品格。”[37]但到了永乐中期以后的科举考试,则“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38]。

废古注疏不用,意味着此时科考的学术视野仅限定于宋代以来理学家之说。倘若再进一步考察三部《大全》的文献来源,可以发现相对于元代和明初来讲,永乐年间科举考试中士子们的倾力重点,又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移。倘以三部《大全》作为科考的文本依据,一方面因废弃汉唐古注疏而大大局限了学术视野,难免再犯治经“不守家法”“妄牵己意”[39]的毛病,失掉了宝贵的学术品格;另一方面,在科举推行的过程中,不惟“四书”“五经”经文逐渐遭受漠视,程朱传注所包含的义理也不再是关注的重点,士子们更关注的是“虚字语气”“临文摹拟”,这实质上严重偏离了科举取士的本意。

三部《大全》的纂修与颁行,固然标志着朱学统治的稳固确立,却也带来了学术思想的禁锢与偏狭。清人顾炎武即曾感慨:“呜呼!经学之废,实自此始。”[40]又言:“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41]反观太祖时期的科举考试,虽然是“八股”时代的开端,但还算葆有一定的学术品质。

尽管如此,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太祖当政期间科举“兴-废-兴”的波折历程,一方面体现出皇权对于学术的干涉,比如当年的罢废科举,“这种滥用皇权的行为,恰恰对士人暗示了权力在文化中的存在,使官方肯定的理学思想真的成为天经地义的原则”[42];另一方面,科举作为一种国家制度,靠权力规定科考程式及文本依据,实际是为普天之下划定了一种知识与思想的边界,只不过从元到明,从明初到明中后期,这种知识与思想的边界却被限制得越来越狭窄,“知识与思想的制度化和世俗化已经相当严重”[43]。

四库馆臣所谓“《大全》出而捷径开,八比盛而俗学炽”[44]的断语,说的正是知识与思想制度化与世俗化的问题,而这也正是科举作为“抡才大典”[45]之国家制度的重要特征。

四、南学、北学之间:科举罢废与明初经学的地域差异

谈到洪武六年罢废科举的原因时,甄洪永先生称:“诏停科举的表面原因是考取的士人不能如意,但深层原因或许是朱元璋想利用这次停止科举的机会扩大北方人参与政权的人数,增加北方人参与政权建设加强统治的机遇。”[46]这里指出的是明代政治与学术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南北问题。

当年元朝在建立的过程中,就存在一个突出的南北问题。就学术而言,起初“南北道绝,载籍不相通”[47],正是有了江汉赵复等南儒的北传理学,才形成了北方的理学风气。明代初年的南北问题与元代既有不同,又有关联。这要从朱元璋政权的地域性质说起。

朱元璋1352年起兵于濠州(今安徽凤阳),1356年攻克集庆(今江苏南京),改称应天府作为根据地,包括1368年在南京宣布建立明朝政权,他的统治基础主要是在黄河以南的地区,此时还不算一个南北完全统一的王朝。出现这样的情况,与以大都(今北京)为中心的元朝政权依然试图夺回失地,华北一带还处于战争状态有关。因此,“可以说,初期的明王朝,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是以南方为基础的一种地方政权,它一直保留着当初的形态,只不过是地域性扩大而已。特别是官僚的大多数都出身江南,江南成了王朝的经济基地。这样看来,明王朝,至少是初期的明王朝,也可以称之为‘南人政权’”[48]。

不仅仅因为元末以来北方战乱导致北方文化趋于衰微,钱穆先生认为,安史之乱作为一个重要的“关捩”,自“唐代中叶以后,中国经济文化的支撑点,偏倚在南方”[49]。当然,元末明初的北方战乱确实严重影响了学术在北方的传播与发展,当时北方经学的实际情形是:

愚幼时,“四书”、本经俱读全注。后见庸师窳生欲速其成,多为删抹,而北方则有全不读者。欲令如前代之人,参伍诸家之注疏而通其得失,固数百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三经注疏》为何物也。间有一二“五经”刻本,亦多脱文误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书善本绝不至于北方,而蔡虚斋、林次崖诸经学训诂之儒皆出于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50]

由此可见,北方经学基础之薄弱。虽然朱元璋政权属于“南人政权”,手下诸多大臣也更多关注其所处南地之地方利益,但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讲,却应当立足整个王朝政治,放眼天下。比如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就曾对御史台臣言:“元时任官,但贵本族,轻中国之士,南人至不得入风宪,岂是公道?朕之用人,惟才是使,无间南北。”[51]也就是说,在太祖看来,无论发展经济还是简拔人才,必须注重南北地域的平衡。同样是在洪武四年颁定的“南北更调”之制,正是基于这点推行的。《明史·选举志三》即载:“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52]

如前所述,洪武三年的初行科举效果并不理想,太祖于洪武六年断然宣布罢废科举。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固然也应当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从南北政治学术的角度考察,太祖或许有更为深远的考量。

从推行科举的实际录取比例来看,南人要远远高于北人,甄洪永称:“从洪武时期的科考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北方经学的没落。洪武四年、十八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七年科考,北方士子中第人数占当年录取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七、百分之十九、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二,这显然低于南方士子的中第比例。”[53]这一情形,不利于北方的政治经济发展。正缘于此,太祖认为科举制度无法均衡地选拔人才,不利于政权的稳固,故而决定废除。日本学者檀上宽也认为,所取后生少年不堪任用并非最本质的原因,他说:

在科举实行以前,洪武帝就多次抱怨,近来文士只是能说会道,没有实际本领,这并不是什么当时的新问题。这里的实质,毋宁说是指向长于文词的南人。正如《英宗实录》中所说的那样:“江北之人,文词质实;江南之人,文词丰赡。故试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这就是说,在当时情况下实行科举,合格者多为南人,所以就连免除会试的变通方式也不用了,下决心一下子废止了科举。王朝的目标在于抑制南人,废止科举一个月前的洪武六年正月,在第三届乡试合格者中,预先录用了河南和山东出身的一些所谓北人。从中也可以看出王朝的目的所在。[54]

如此说来,抑制南人,达到南北均衡才是太祖罢废科举的真正原因。当然,在废止科举的同时,太祖也加强了对北方经学的扶持。比如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曾下令“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十九年(1386),“复赐北方郡县学校‘五经’‘四书’”;二十年(1387),“上以北方学校无名师,生徒废学,命吏部迁南方学官之有学行者教之,增广生员,不拘额数,复其家”;二十四年(1391),“命礼部颁书籍于北方学校”。[55]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学在北方的传播,也促进了北地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

然而,废止科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南北选才的问题,甚至到了洪武三十年(1397),发生了明代科举史最大的一桩公案——“南北榜”事件。《明史》载,湖南茶陵人刘三吾博学善属文,颇得太祖器重,累迁翰林学士,“一切礼制及三场取士法多所刊定”,“三十年,偕纪善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于是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帝怒,命侍讲张信等覆阅,不称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帝益怒,信蹈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琮亦遣戍。帝亲赐?问,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时谓之‘南北榜’,又曰‘春夏榜’云。建文初,三吾召还,久之卒。”[56]

这次的“南北榜”事件,更多地被认为是一场冤案,因为当时南北两地在经学水平上的差距实在太大。科举考试皆为南人,倒未必是因为刘三吾等人对于南人的偏袒。吴晗先生即称:“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北方经过长期战争破坏,生产水平低于南方,就教育、文化的发展说,南方是高于北方的。考卷照旧例弥封,考官并不能知道考生是南人是北人。刘三吾等只凭考卷文字决定去取,尽管所取全是南人,倒不定存有南北之见。经过北方考生几次抗议,引起了朱元璋的密切注意,他为了争取笼络北方的地主知识分子,重考的结果,一榜及第的全是北人,南人一个也没有。他是从政治出发的,从大一统国家的前提出发的,而不是单纯从考卷的优劣出发的。白信蹈等考官的被杀,宋琮的充军是冤枉的。”[57]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刘三吾等人被处置,是由于他们跟蓝玉党羽有关联[58]。

另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即便到了洪武末年,明朝开国已经三十年,北方还是有诸多不稳定因素,“当时北方还不时出现逃亡塞外的元朝残余势力反抗朝廷的军事战争,朱元璋亟须笼络北方的知识分子,稳定北方社会。而南北榜事件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良好契机。《凤洲杂编》卷四说:‘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虑遗民犹有故元之思,颇欲假科名以笼络之。’”[59]换言之,刘三吾等人只是明太祖均衡南北发展的一个牺牲品。

五、结语

以明太祖洪武年间的科举兴废为线索,我们可以大致观察到明初经学变迁之大势,也可以大致了解到明初学术与政治的基本面目。

其一,对于太祖而言,无论科举之兴废,科举、荐举之选择,“五经”“四书”之进退,还是南学、北学之抑扬,都有着明显的“切求实效”的目的,这也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而非学术家的突出特征。太祖充分考虑到明初天下初定复杂的政治情势,而做出相应的选择,也体现出他强势的统治风格。

其二,明初科举“兴-废-兴”的波折历程,体现出学术与皇权之间明显的张力。无论是太祖颁行由他亲自写定的刑典《大诰》,还是令刘三吾删削《孟子》而成《孟子节文》,抑或是以行政命令罢废仅行三年的科举,都体现出皇权对于学术的强力干涉——虽然如此作为亦是其政治统治的必要手段之一,经学发展毕竟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畸形”。

其三,我们需要特别重视明太祖为平衡南北经学发展所做的努力,也需要理解刘三吾“南北榜”这一“冤案”背后,明太祖从王朝统治角度更深远的考量。太祖向北地颁布经史书籍、增加科举录用名额,与其在北地推行的“大移民”行动一样,都是明朝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于稳固和平衡明朝统治,解决元朝统治者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其四,明朝初年的科考程式,在一定时期既不同于元朝,又不同于永乐朝。初行科举时先“五经”后“四书”的规定,体现出太祖对于五经学的重视——这一点从太祖推行诸项政策时注重以“五经”为依据且尤重《尚书》,也可以得到印证。而延续元代程式,规定“五经”皆需参用“古注疏”,又与永乐中期以后主要以三部《大全》为准而废弃汉唐旧说大有不同。由此说来,明初科举尚具备较高的学术品质,与永乐以后“高头讲章”盛行的情形,不可同日而语。

无论研究明史还是研究科举史,我们都不可忽略明初科举“兴-废-兴”过程中这些细微又重要的特征。毕竟,科举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政治特征。


注释:

[1]钱穆:《经学大要》,台北:兰台出版社,2000年,第516页。

[2]张廷玉等:《太祖本纪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6页。

[3]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1361),小明王韩林儿封朱元璋为“吴国公”;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自立为“吴王”。

[4]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十九,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第271页。

[5]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第323页。

[6]“六德”指周代大司徒教民的六项道德标准:知、仁、圣、义、忠、和。“六行”指教民的六种善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指教授贵族子弟的六门功课:礼、乐、射、御、书、数。

[7]陈梦雷等辑:《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六卷,清雍正铜活字本。

[8]彭孙贻:《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二,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523—1524页。

[9]宋濂等:《选举志一》,《元史》卷八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19页。

[10]参见周春健:《元代四书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0—65页。

[11]参见周春健:《元代科举之罢与蒙汉观念之“冲突”》,《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2]许有壬:《送冯照磨序》,《至正集》卷三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

[13]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75、172页。

[14]宋濂等:《选举志一》,《元史》卷八十一,第2019页。

[15]张廷玉等:《选举志二》,《明史》卷七十,第1694页。

[16]彭孙贻:《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二,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第1523页。

[17]张廷玉等:《选举志二》,《明史》卷七十,第1696页。

[18]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九,第1443—1444页。

[19]肖华忠:《明初洪武年间科举间行原因初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20]毛佩琦:《明初政治转型和科举制度的确立》,《中国文化》2016年第2期。

[21]参见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66页。

[22]张廷玉等:《选举志三》,《明史》卷七十一,第1712页。

[23]展龙:《元明之际士大夫政治生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04—411页。

[24]张廷玉等:《礼志四》,《明史》卷五十,第1296页。

[25]张廷玉等:《钱唐传》,《明史》卷一百三十九,第3981页。

[26]张廷玉等:《钱唐传》,《明史》卷一百三十九,第3981页。

[27]张廷玉等:《礼志四》,《明史》卷五十,第1296页。

[28]张廷玉等:《钱唐传》,《明史》卷一百三十九,第3982页。

[29]杨海文:《〈孟子节文〉的文化省思》,《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2期。

[30]张廷玉等:《太祖本纪三》,《明史》卷三,第40页。

[31]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第2467页。

[32]张廷玉等:《选举志二》,《明史》卷七十,第1696页。

[33]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第2121—2122页。

[34]参见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七,第2322—2324页。

[35]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四,第1215页。

[36]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02页。

[37]周春健:《元代科考程式“兼用古注疏”考论》,《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38]张廷玉等:《选举志二》,《明史》卷七十,第1694页。

[39]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第54页。

[40]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栾保群校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055页。

[41]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栾保群校注,第1057页。

[4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9页。

[43]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第400页。

[44]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六,第307页。

[45]赵尔巽等:《选举志三》,《清史稿》卷一百〇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49页。

[46]甄洪永、孔德凌:《明代经学学术编年》,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139页。

[47]宋濂等:《赵复传》,《元史》卷一百八十九,第4314页。

[48]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的轨迹——洪武朝的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33—334页。

[49]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第704页。

[50]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栾保群校注,第997页。

[51]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六十,第1176页。

[52]张廷玉等:《选举志三》,《明史》卷七十一,第1716页。

[53]甄洪永:《明初经学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282页。

[54]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的轨迹——洪武朝的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第339—340页。

[55]参见甄洪永、孔德凌:《明代经学学术编年》,第226、282、288、308页。

[56]张廷玉等:《刘三吾传》,《明史》卷一百三十七,第3942页。

[57]吴晗:《朱元璋传》,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296页。

[58]参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上卷),张书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75页。

[59]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第297页。


周春健(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孔学堂》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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