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进程中,党章作为党的自身建设总章程,体现着不同历史时期党的大政方针,反映着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共同意志。本文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中共章程为脉络,以党的八大党章为起点,讨论中共的中国人民观和改革开放后中华民族话语再度写入党章总纲的历史背景;结合同期党的历史文献中的相关内容,对中共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过程进行分析;从十九大党章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行研究。
关键词:中国人民 《中国共产党章程》 各民族人民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的总纲部分,是申明“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的基本纲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章“总纲”的民族事务部分,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论断。这是基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进程中,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点的大政方针。对此,2021年8月,习近平强调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这既是对党的性质、宗旨及其思想理论的时代性丰富和发展,也是对党的民族工作面向新的历史方位与时俱进的指引。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现实主题,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回顾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程,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确立了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谋复兴”的前提是中华民族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殖民压迫,实现民族独立;“谋幸福”的前提是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实现人民解放。实现的路径就是通过民族革命实现国家独立,通过阶级革命实现人民解放。因此,“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斗,党领导人民,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合作下,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宣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也极大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这是对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意义最精炼的概括,也是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基本路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的基本政治主张,就是 “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本文接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章程中的中华民族表述及其相关文献的研究,对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章程中有关中国人民、各民族人民、中华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纲领表述,结合同期的统战、民族政策等相关内容做一文献性的梳理研究。
一、抗日战争的中华民族与解放战争的中国人民
1945年4月,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在总纲党的性质中写入“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内容。这是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创建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族革命斗争中,为中华民族独立、为中国人民解放做出的责无旁贷的庄严宣示。
时隔十一年,新中国建立后的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在总纲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一段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同时在总纲中增加了有关多民族国家和民族政策基本原则的内容,没有提及中华民族(中国民族),突出了中国人民、各民族人民的话语。理解这一变化,需要从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中华民族观,以及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立后全国各族人民的解放进程去体认。其中最重要的背景,是从中共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去观察:在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新中国,中共如何致力于建设一个以各民族人民大众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在抵御外侮的全民族抗日战争中,中共坚定地宣示:“共产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把彻底解放中华民族当做了中国无产阶级在民主资产阶级革命阶段中的最主要的任务,并且从没有放弃在这一民族解放运动中力争自己政治领导的责任。”因为“只有全民族的解放才能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解放。”为此,中共不仅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整体民族观,而且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开启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建立统一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成分结构,就是当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组成形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抗日”的政治主张,即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理念。中共是团结、打造和凝聚这一“共同”的核心力量。
在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革命中,“中华民族在日本侵略者面前,历来存在的劈头第一个大问题,就是战不战的问题。”而中共是始终坚持和发扬“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 的政党。中共创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仅成为团结全国各阶级、各政党、各民族和一切爱国力量的强大阵营,而且也是中共以“共同抗日”为旗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实践。“所以中国之抗战建国,有汉、满、蒙、回、藏等各民族之参加;有工、农、兵、学、商各阶级之团结;有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抗日党派之合作;有国共两党及地方上的武力之共同奋斗,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这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历史创作。”
在当时的中国,只有以民族大义为重的中共,才能捐弃前嫌、联合国民党造就这样的抗日民族共同体;也只有这样的民族共同体,才能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成为“全国同胞实行对国家尽其大忠,为保卫祖国而奋战到底;对民族尽其大孝,直至中华民族之彻底解放”的国民精神和抗日力量的载体,而共产党人既是“国家民族之利益应高于一切”的号召者,又是践行“这种最高的民族道德”的模范,“为国民之表率”,并推动了国民政府开展全国抗战精神的总动员。
在全民抗日的战争中,一致对外的意志和团结奋斗的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在抗战两周年之际,中共向全国抗日军民发表的宣言,准确提炼和高度赞扬了这种精神力量:“民族解放战争的两年,对中华民族是奋发的、进步的、光明的两年。伟大的民族战争,摧毁着千百年遗留下来的阻碍我民族前进和发展的许多障碍,锻炼了全民族的精诚团结,进步统一,发扬了忠勇奋发威武不屈的精神,唤起了全世界的同情和景仰,粉碎了日寇速战速决的狂妄企图,奠定了继续抗战争取最后胜利之始基,开创了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的远景。”这是激发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坚持抗战伟大精神的宣言,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伟大力量的动员令。
抗战时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社会成分最广泛的包容性,即除了汉奸卖国贼之外,所有爱国力量都是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这是民族革命、民族解放斗争的常态,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主义运动的通则。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所阐释,他们在肯定这种民族主义进步意义的同时,要求无产阶级政党:“你们不得不立足于正在这些民族中间产生出来并且必然要产生出来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将自己的奋斗目标与民族解放运动结合在一起,以影响和引导民族革命的方向。因此,在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战中,中共不仅拥护孙中山革命的三民主义,而且做出新的阐发:“革命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要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如果说中共认同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是为了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独立;那么和平民主建国,兑现民权、民生主义的主张,则是中共实现“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的根本目标。正是以此信念,中共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大众属性尤为强调:“中华民族是我们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尤其是占百分之九十的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族。”所以,中国各族人民的解放,必然成为中共建立新中国和建设一个以人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奋斗目标。
在抗战胜利的前夜,为实现孙中山革命的三民主义建国,中共提出和平纲领和联合政府等政治主张。但是,蒋介石再次背叛革命,发动全面内战,使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民族革命,随即转向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阶级革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由此转变为反蒋爱国人民统一战线。这个时期统一战线的社会成分,是“被蒋介石政府各项反动政策所压迫、处于团结自救地位的中国各阶层人民,包括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在内。这是一个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在中共领导下,人民解放战争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政权,废除了自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攫取的在华特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华民族独立和中国人民解放的事业在中国大陆范围率先实现。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各民族
1949年9月29日,中共领导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宣布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历史终结,确立了中国人民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地位,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虽然《共同纲领》没有写入“中华民族”这一话语,但是正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蒋爱国人民统一战线时期,中共对中华民族及其内涵的社会成分概括一样,《共同纲领》对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社会成分构成做出厘定: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这就是新中国建立时大陆范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在《共同纲领》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的使命尚未达成的条件下,消除大陆范围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和阶级矛盾,成为实现各族人民彻底解放的首要任务,这也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条件。
因此,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主体”——各族人民组成的中国人民,必然要以共和国的主人翁姿态昭示于世。正如1948年毛泽东强调指出的:“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与蒋介石的政权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包括与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观念的不同,而且也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有差,因为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内部仍存在着阶级对立、阶级压迫。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名副其实,只有消灭了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才能实现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也才能建设一个以劳动人民为主体、为属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因此,《共同纲领》不仅在总纲中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专章规定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这里指的“各民族”是指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也就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根本大法宣示,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政策原则,其要旨在于:一是帝国主义影响、各民族内部统治阶级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消除帝国主义影响、消灭各民族人民的公敌,是实现各民族人民彻底解放的首要条件;二是建立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确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一家亲的家庭成员属性;三是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和所有危害民族团结的因素。在民族政策一章中的五十一、五十二和五十三条,则是专门针对各少数民族的政策,包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内容。其中,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和“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的规定,无不体现了国家统一的意志和保障各民族人民共同发展进步的国家责任。
在《共同纲领》指引下,新中国经历了建国初期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制度变革。包括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国有化(公有制),土地改革、镇反剿匪,“三反五反”、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等等。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以疏通民族关系,发展经贸、医疗、教育,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平解放西藏等地区,慎重稳进地推动民主改革等为任务。就全国范围的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而言,都体现了阶级革命的性质,阶级划分、阶级识别及其相应的政策厘定和实践,工作异常复杂,其中也包括尖锐的阶级斗争。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和国家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推动社会变革、消除阶级压迫方面十分慎重,不仅在进程上缓于汉族地区,而且在政策方法上也大为不同,通过和平协商、循序渐进的民主改革方式,稳妥地为消除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剥削制度和废除宗教特权创造条件。1947年在中共领导下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从牧区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的实际出发,创造的“三不两利”政策和确定的“稳、宽、长”民族工作方针,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
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中,对建国初期的民族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同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准确的国情表述写入宪法,“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成为宪法原则。“统一的多民族”及其“不可分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原则。
中共八大正是在全国范围“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社会主义改造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的形势下召开的。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党的民族事务及其政策原则第一次作为一个专门段落写入了总纲:“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各民族的社会改革,应当由各民族按照自己的愿望,采取适合自己的民族特点的步骤去完成。党反对任何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特别应当注意在汉民族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防止和纠正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同时,刘少奇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大段落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取得的发展。提出第二个五年计划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现代经济发展的任务,强调指出:“这是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都应该为完满地实现国家的这个计划而共同奋斗。”
不难看出,在国家宪法、党的章程、党的政治报告中,关系到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利益、根本利益的这些纲领性宣示,不仅体现了当时党和国家在各民族的民族事务中确立的基本工作方针和政策要求,而且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奋斗的价值导向,使充满感情色彩的“大家庭”观念洋溢于党的文献和报刊传媒中。因此,从党的奋斗历程中去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不能单纯以文献中是否使用了“中华民族”话语作为评判的标准。国家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要求所包含的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的共同体意识,都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发展和振兴之道。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本身,就是新中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要务。
各民族“共同”的理念,在中共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认知中,就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地创造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今后各民族也一定要共同地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一理念渗透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的各个领域之中,激发着各民族共同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和以人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做出贡献。1939年,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要“建立中华民族的新文化”的预言,在新中国建立后的文化事业建设实践中,体现了各民族文化资源对“建立中华民族的新文化”具有的重要价值:“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资源一样,是极为丰富的。各民族人民蕴藏着巨大的智慧。我国各民族不仅在过去共同创造了我国的历史文化,而且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新文化建设中显示巨大的创造才能。”
这一时期,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等决议案中写入的“中国民族”,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确鲜见于党的文献,但也并非没有。其中,在关涉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大业事务中,中华民族(中国民族)的整体观念是明确的。1956年,周恩来在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不仅宣示了至今脍炙人口的基本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唯一能够代表中国人民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且号召海峡两岸的“全民族团结”,其中特别就美国对台湾的全面渗透和图谋制造“两个中国”的行为指出:“这是愚弄中国人民、干涉中国内政和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行为。”可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民族(中国民族)观念,在当时关涉“解放台湾、统一祖国”的语境中仍有使用。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是建设一个没有阶级压迫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民族(state-nation)共同体,这与抗日战争时期包容所有阶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当然不同。但是,在台湾、香港和澳门仍处于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包括海外侨胞中也存在着对共产党大陆和国民党台湾的意识形态向背问题,所以祖国之未统一、领土之未完整、人民之未整合,尤其是与台湾尚处于敌对炮战的军事对抗下,自然难以用“中华民族”这个代表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民统一的标识,来体现大陆范围的中国人民主体性。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包括台港澳人民和海外爱国华侨,而不适合以大陆范围的中国人单独使用,否则将落入当时已出现的“两个中国”政治陷阱。因此,对中共历史上包括中华民族在内的政治话语,要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中去理解,这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行不行的问题。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考虑问题是很深远的,遣词造句也是很有政治讲究的。
中共八大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大会对国内的主要矛盾的认识、提出的国家建设任务、确定的内政外交政策为历史所证明是正确的。对此,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都做出了全面、客观的深刻评价。但 “遗憾的是,党的八大形成的正确路线未能完全坚持下去,先后出现‘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等错误,反右派斗争也被严重扩大化。”以致毛泽东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得越来越严重,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作出完全错误的估计,造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在此期间,1969年、1973年分别举行了党的九大、十大,并修改了党的章程,但是包括政治报告在内,除了诸如“领导全国各民族亿万人民”这样的话语外,有关民族事务的内容皆尽删除。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中虽然写入了“要坚持无产阶级民族政策,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但是基本话语体系仍显现着十年内乱的特征。自1957年以后,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在党和国家的整体形势发生的上述政治变化中,民族工作的思想理论和政策实践,不可避免地成为“使党、国家、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教训极其惨痛”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改革开放后的中华民族话语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大幕,在思想理论上终结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确立了党和国家的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国家各个领域全面拨乱反正、重新确立党的政治思想路线,恢复在“左”的错误和十年内乱中遭到破坏的正确制度和政策。其中,祖国统一问题提上日程,是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标志。1979年元旦,邓小平针对这个日子指出了三个不平凡的特点:“第一,是我们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了;第二,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第三,把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提到具体的日程上来了。”也正是这一天,《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五份告台湾同胞书。
正如上文述及建国初期的背景,1950年和1958年的四份告台湾同胞书,都强调了“我们都是中国人”和“全体中国人民”的话语。而1979年元旦的这份告台湾同胞书,则使中华民族话语跃然纸上:“我们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享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对世界文明和人类发展的卓越贡献,举世共认。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的。”这份告台湾同胞书,是开启改革开放后两岸关系新篇章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宣言,而中华民族话语的再度活跃,也使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也随着对台工作的展开而步入了新阶段。
1979年8月,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举行。这是自1963年之后,时隔十六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是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基于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而确定的。它除了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外,还包括一切热爱祖国、赞成祖国统一的人。邓小平在会议筹备期间特别指出: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是台湾归回祖国,统一祖国的问题。华裔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叫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具有广泛的性质。所谓“宽”的包容,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次会议确定的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写入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在党的民族工作领域,党中央从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认识到:“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深刻指出了以往的错误对民族关系造成的危害:“在民族问题上,过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犯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够。这个教训一定要认真记取。”同时,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做出了“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正确判断,提出了“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努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等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方针和任务。
如果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视角,去体认这一共同体的社会成分及其内部关系,即是:“实现和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形成和发展了五十多个民族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和巩固了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阶层人民的大团结,加强和扩大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各爱国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通力合作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在内的广泛统一战线。”这个广泛统一战线,所包括的成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多的,而“各民族”对各种成分的兼容性也最为基本,因为分别属于人民、政党、团体、劳动者、爱国者以及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都在事实上具有各民族身份的归属。这也是改革开放前后,学术界在讨论和研究中华民族的多民族构成的基本着眼点和纠结处,而从中共统一战线所涵盖的社会成分多样性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一个多学科知识融通的新路径、新视野。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广泛包容性,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则从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范畴、拥护社会主义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范畴,兼容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范围的人民、阶层、职业、阶级和党派,形成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的新观念。改革开放以后,中华民族话语日益频繁地见之于党的文献和舆论话语之中,特别是在涉及台湾、港澳和海外侨胞事务中更为普遍。中华民族与祖国统一的紧密关系,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广泛的包容性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最大公约数。邓小平指出:“港澳、台湾、海外的爱国同胞,不能要求他们都拥护社会主义,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否则怎么叫爱祖国呢?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每一个公民,每一个青年,我们的要求当然要更高一些。”这里所强调的“更高一些”,就是指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了历经两年修订的党章。这份党章,剔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延续的“左”的错误,吸收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在总纲中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立了党的工作重点是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在民族工作方面提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原则。
其中的显著变化之一,是把党的统一战线政策集中以专门段落给予阐释:“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同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一起,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这一表述,在内容上与前引《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论述一致,但是表达方式则以中国共产党“同”“要同”的主语语态、表达了“团结在一起”和“一起”的任务,全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先锋队”“忠实代表”和“领导核心”的性质和地位,以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民族团结的中心”这一历史赋予的中华民族同心圆的圆心地位。
党章总纲的上述内容,在1992年10月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民族事务一段增加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将统一战线工作段落的最后一句,修改为“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同时,对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出阐释,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族话语在同期党的重要文献中,呈现了不断增多的趋向。
以中共为圆心的中华民族同心圆的最大化,在包容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方面,以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情操为标准,而不是以阶级属性为依据。正如邓小平在会见享誉于世的“荣氏家族”时指出的:“从历史上讲,你们荣家在发展我国民族工业上是有功的,对中华民族做出了贡献。民族工业的发展是推动历史前进的,至于资本主义的消极因素那是另外一回事。这次你们亲属团聚是一件喜事,是我们民族大团结的一个体现,一个演习。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里强调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自然包括了改革开放以后来自台港澳、海外华侨的资本、实业等属于资本主义范畴的“大家”们,而且也必然包括随着国内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这一时期中共文献中经常强调的“民族自尊心”“民族自豪感”“民族自信心”,都是指中华民族的自尊、自豪和自信。
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国民共同体,爱国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质感情,也是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的底层自觉。台湾、港澳爱国力量和海外爱国同胞,是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邓小平在关于香港回归祖国问题时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同样,实现海峡两岸统一,也必须依靠反“独”促统的爱国力量。维护和巩固国家统一的意志,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石。1986年,邓小平接受美国记者华莱士采访时,针对两岸为什么必须统一的问题指出:“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 这是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立场对民族分裂问题的科学认识。无论哪一个民族中存在分离意识或分裂活动,都违背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意志、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包括国共两党间的关系,虽然存在着“主义”之争,但是在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基本认同基础上,“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可见,在大陆各民族人民已经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人民主体条件下,历史上的敌对关系可以在“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的民族统一“共同语言”中,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四、十六大党章的“两个先锋队”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自党的十三大报告写入“中华民族的振兴”之后,“中华民族”话语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等文献中日益显著,并根据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强化。如在民族工作方面,无论国内外形势出现什么样的考验,“我国各民族都是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从政治问题的高度提出“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世界高科技领域中,中华民族要占有应有的位置;”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思想文化传统;”在祖国统一问题上强调:“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从“我们党对中华民族的命运担负着崇高的历史责任”高度,强调了中国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从加强党的团结、党和人民及海内外一切爱国力量的团结高度,强调“这个团结,是建立在中华民族实现全面振兴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基础之上的。” 等等。这一时期,无论内政抑或外交,“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的话语,成为对中国国情的基本表述形式之一。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话语,在进入新世纪之际出现在党的文献中。
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诞生后,“领导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振兴中华的伟大使命,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身上。”讲话在全面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基础上,指出“我们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道路,”阐释了进入新世纪党的建设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性,并首次提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论断。这一论断,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从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度,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确立了党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范畴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这“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将写入十六大的党章和政治报告。
200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的第一段宣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这是继党的七大党章总纲写入“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之后,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章总纲中第一次写入了中华民族话语。“大会认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从党的“历史发展”看,抗日斗争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 中共在抗日战争的艰苦斗争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先进的儿女”的先锋模范作用。从“现实状况”和“时代要求”来说,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国共产党人,完成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根据十五大提出的“两个百年”发展愿景,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对这一阶段取得的伟大成就,“必将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史册”的经验总结之一,即是“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做好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坚持‘一国两制’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这条经验的团结主题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所涉及的工作范围,都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历的三个重大历史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前提;从新中国成立后,党创造性地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从改革开放以后,党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赋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强大生机——论证了“中国共产党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之中。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同时,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对中国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去团结,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全民族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这些符合党的历史发展、现实状况和时代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凝练地写入党章可谓水到渠成。
十六大党章对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全面概括,特别是“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确立,既一脉相承了党的奋斗历史,又与时俱进地契合了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时代要求,特别是在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团结凝聚包括海外华侨在内的所有爱国同胞,共同推动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爱国同胞”这个具有家庭亲情、祖国观念、民族归属的话语,最有利于不同阶级、阶层、职业等社会身份的认同。中华民族就是能够包容全体中国同胞的共同体。因此,这样宣示党的先锋作用,“有利于拓展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落实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
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的论断。中华民族凝聚力属于中华文化的精神力量范畴,而爱国主义是激发、凝聚这一精神力量的核心。因此,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就必须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热爱祖国的团结精神,“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2007年,中共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的民族事务部分,以“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表述,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增写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这是根据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而确立的,胡锦涛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并且第一次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高度,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 把民族工作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将以往这一段落中“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句,移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段落,形成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标准表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变化,意义重大。在统战工作的段落中,在劳动者、爱国者基础上,增写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进一步扩大了统一战线的构成及其大团结的要素。
在十七大报告中,以“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为主旨,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就和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实践,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提出了“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阐释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高度,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同时,报告从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的全球视野,做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判断;在揭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的基础上,提出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任务。报告从“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的高度,提出了“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的论断。推动了两岸的“三通”。无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从思想理论和实践行动上持续不断的努力成果。
党的十七大以后,直接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相关的一系列重大事件相继发生。其中,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的举国行动,“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我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中华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百年奥运的圆梦,则“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生动体现。” 抗震救灾的命运与共、百年圆梦的和衷共济,展示的中华民族精神面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伟大成就,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形象、能力和精神特质的突出体现。而与此相交织而发生的恶性突发事件,则反映了中国在日益融入世界进程中所面对的复杂形势和不可避免的挑战,即国际敌对势力扶持和利用民族分裂等极端势力及其在境内的影响,制造和引发的2008年西藏拉萨“3.14”事件、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
针对西藏拉萨“3.14”事件,党中央在坚持西藏地区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判断的同时,指出了西藏存在着各族人民同国际敌对势力支持下的封建农奴主残余势力斗争的特殊矛盾,确定了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西藏工作主题。提出了深刻认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自觉抵制各种狭隘民族意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意识,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增强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的工作任务;对民族工作提出:“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针对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党中央提出“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从“有利于提高各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发”,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做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旗帜鲜明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部署,等等。
这些直接关系到民族工作领域的重大判断和重要部署,突出地体现了在推进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发展的同时,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民族工作,需要在培育中华民族自觉意识、激发中华民族精神力量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其中,上文“打牢民族团结思想基础”的“四个认同”中的“中华文化认同”,是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力量之源。因此,通过“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确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的建设,必须弘扬包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011年10月,胡锦涛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儿女”的话语,以前所未有的频次和丰富多彩的内容,渗透于字里行间,昭示了 “孙中山先生振兴中华的深切夙愿,辛亥革命先驱的美好憧憬,今天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这个光明前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也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
五、新时代中共章程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中,上文关注的总纲内容保持了十七大党章的表述。在政治报告中,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全党提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时代要求。在全面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任务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同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任务。
例如,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要求,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从“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的境界,论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任务。从加强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祖国统一方面,指出“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团结台湾同胞维护好、建设好中华民族共同家园”。正是确立了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了党在外交方面的全球观念,即以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内政决定外交,外交是内政的延伸。作为内政之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多样性的包容和大团结的倡导,特别是各民族共同、共有、共享的观念,成为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对人类社会多样性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命运与共主张的内政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所展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不仅“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而且显示了“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因此,正如本文开篇所示,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的民族事务部分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论断,并将十八大党章统一战线部分中“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一句,改写为“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看起来不过是一两句话,但是作为浓缩、凝练表达党的意志的话语写入纲领,分量很重,体现了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着力点,同时也完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为目标的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含的成分: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召开了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举行了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及全国统战、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在这些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都包括了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方位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理论阐释和政策指向。2014年5月,习近平在新疆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任务。并在同年九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各民族都要培养孩子们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不要让孩子们只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人,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这是月亮和星星的关系,这件事一定要大张旗鼓做起来,持之以恒做下去。” 由此,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原创性的论断。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强调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对统战工作提出了“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和“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这些论述,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全党一定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的根本要求,这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团结。
邓小平曾指出:“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都要大团结。” 最广泛的中华民族大团结,要凝练各种社会成分最大公约数的共识。在当今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新时代中国各民族人民、海内外所有爱国力量最大的共识。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大团结,必然要有置身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内的自觉意识,也就是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立场上的自我认同、自觉归属。假如用西方相关理论去解释中国的“身份政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超越海内外中国人纷繁复杂的所有社会身份最大的、唯一的身份政治,这对于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基质的成分——各民族(五十六个民族)——无一例外。由此,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的大政方针。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论述之多、覆盖之广、阐发之深,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是国家能力的强盛和人民经济社会生活方面的富足,而是中国人整个精神面貌的全面复兴。因此,在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想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渗透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方方面面的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灿烂文明、悠久历史、优秀文化、民族精神、人民福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一系列重大议题,在民族工作领域最为显著,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总纲民族工作部分的根本原因。党章总纲是党的“根本大法”中的政治纲领,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先锋作用的旗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总纲,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发挥开拓、引领的先锋作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整个中华民族遵循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团结奋斗实践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
习近平在2021年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这“四个与共”并非抽象的言辞,而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形成、创建和开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在精神理念上的高度概括。这种精神理念,不是凭空而来的想象,而是中共百年奋斗历程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所以,要从“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的实践中,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去理解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这样才能深刻领悟:“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就是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是精神意念的认同,而且是物质存在的事实,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在精神和物质上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论断,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实践的升华阐释。围绕这一论断展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论述,都具有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特点。如上文所示党的十八大以前提出的一些思想和理念,“四个认同”扩展为“五个认同”,并对“文化认同”的深层性做出深刻的阐释;“三个自信”丰富为“四个自信”,并对“文化自信”的根基性给予深刻论证;对“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倡导,做出“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阐发,并给予思想方法和政策实践的指导,即“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对“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倡导,做出“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的时代性要求;从“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的立场,对中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疆域、共同书写了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民族精神四个方面,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各民族共同创造祖国历史文化的思想;包括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主张,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和“势”的战略高度,付诸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为世界、为人类做出贡献的实践;等等。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积累了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的创新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事业开创了新的思想境界和实践空间。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通过党的章程建设所体现的初心使命,都包括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识和实践。而以中国各民族人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始终不渝的执念。从八大以来的党章及其同期的历史文献中,不难体会这一历史进程中有关中国人民、各民族人民、中华民族话语所反映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意义。可以说,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观念从来没有缺位。而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而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主导这一探索过程的基本理论,来源于《共产党宣言》。170余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虽然完全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种意思。” 这段经典论述,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极具现实启发意义的。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时期的中华民族,属于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范畴的、孙中山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的中华民族,即如毛泽东指出的:“实行民族主义,坚决反抗日本帝国主义。” 从解放战争到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取得国家政权“上升为民族的阶级”,开启“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的实践,消灭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建立人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但是,由于1957年以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甚至以阶级斗争为纲,加之影响祖国统一中的台湾、港澳问题和中国面对的国际形势,造成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挫折,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在确立各民族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基础上,中华民族的人民主体性重新确立,实现祖国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上了日程,爱国主义成为凝聚国内各民族人民、团结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核心理念。而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坚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立场,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倡导爱国主义、反对民族主义的立场,因为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最后阵地。这就是“它本身还是民族的,虽然完全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种意思。”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主义是民族建构的基质意识形态,这是基本常识。在当代中国,主张以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建设共同体,势必导致“两种民族主义”的泛起,这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的基本内涵。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动力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遵循的“主义”及其实践。
郝时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来源:《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