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产生与其它宗教一样,也是对于人类死亡与人生问题的回应。佛陀当初的悟道,就是力图在印度流行的各种宗教解脱的方法之外,另行开辟一条解脱生死以及人生痛苦的可行道路。与印度其它宗教一样,佛陀面临的最大疑难就是如何使众生从六道轮回之中解脱出来,而他所创立的佛教的最大特色也就在于其独特的智慧解脱之道。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给中国文化带来的最大变化莫过于轮回业报理论。这种理论与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命运观一起构成中国人普遍的信念与信仰。
佛陀当初的觉悟,是在悟解出四谛、十二因缘的情形下成就的。因此,从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的最有效方法自然就是以四谛、十二因缘为基础的“八正道”了。《增一阿含经》云:“今有四谛法,如实而不知,转轮生死中,终有不能脱。如今有四谛,已觉已晓了,已断生死根,更亦不受有。”可见,四谛为佛教生死智慧的关键所在,而十二因缘则是对于四谛的更为明确的诠释。
关于十二因缘,《过去现在因果经》说得最为明晰:“观众生性以何因缘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生为本,若离于生,则无老死。又复此生不从天生,不从自生,非无缘生,从因缘生,因于欲有、色有、无色有业生。又观三有业从何而生,即知三有业从四取生。又观四取从何而生,即知四取从爱而生。又复观爱从何而生,即便知爱从受而生。又复观受从何而生,即便知受从触而生。又复观触从何而生,即便知触从六入生。又观六入从何而生,即知六入从名色生。又观名色从何而生,即知名色从识而生。又复观识从何而生,即便知识从行而生。又复观行从何而生,即便知行从无明生。若灭无明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如是逆顺。观十二因缘。”佛陀认为,上述十二个环节构成了生命的循环过程。从原因往结果顺推,无明即与生俱来的盲目无知是根本的原因,由无明引起各种善和不善的意志和行为(行),由意志和行为引起个人精神统一体的识,由识引起构成身体的精神(名)与肉体(色),有了名与色,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种感觉器官(六入),有了六种感觉器官也就有了和外界的接触,由触就引起苦与乐的感受,由受引起渴爱、贪爱、欲爱等等,有了渴爱就有了对外界事物的追求取著,由取就引起了生存和生存的环境(有),由“有”就引起了生命的生成,由生也就有了老死。这样,众生由于起惑造业的影响,而在迷界(六道)流转生死。如车轮旋转,循环不已,故曰“轮回”。
轮回境界有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与六道(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在六道之中,以地狱为最恐怖之处,天为最佳之处;此中之地狱、饿鬼、畜生称为三恶道,或三恶趣;天、人、阿修罗称为三善道,或三善趣。佛教以为,众生之所以沉沦于六道轮回之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自身的无明,而剔除无明而归于“明”就可从这一轮回链条之中解脱出来。因此,逆观十二因缘呈现出来的便是一条还灭即解脱的道路。
在十二因缘的基础上,佛教更有业力论与因果报应理论来完善其生死观与命运观。
“业”为梵文的意译,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即“业力”。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小乘说一切有部更进一步解释为:内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称为“意业”;以身体之行动与言语表现其意志者,即是“身业”、“语业”。此外,业又可分为二种,“思业”指意志之活动,“思已业”指思业中已付诸行动者;于此,思业同于意业,思已业同于身、语二业。对三业作用之本体(业体、业性),说一切有部等诸部派认为意业属于心法(意志),而身、语业属于色法(物质);大乘佛教与经量部则主张所有诸业尽属于心之活动。若论佛教之基本立场,理应采取后者无疑。
若造善恶之业,其后必招感相应之苦乐果报(异熟)。以有业因,故招感业果;非善非恶之无记业则无招果之力。关于业因与业果之关系,说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业乃涉及三世实有者,现在之业能成为牵引未来果报之决定因(取果);另一方面,业从过去予果以强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现在之果报(与果)。于此,经量部主张,业乃瞬间消灭者,但其业已将招感果报之种子植于心识,再由此种子引生果报。此种种子思想颇类于一切有部之无表业说。
业有种种分类,但从整体而言,人的一生之果报完全由业来引导,即引业(牵引业、总报业、引因)具有强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个体在诸根、形量、色力庄严等各个不同之区别,则由满业(圆满业、别报业)来牵引。引业之果报称总报,满业之果报称别报,以上二业合称总别二业。复次,一切有部主张,一引业生一回,更在其上由众多之满业来完成人生,故多业引一生或一业引多生,乃绝对不可能发生者。同时,业有共业、不共业两种。前者指共通之果报,如山河大地(器世间)、无数之生物等;而有关各个生物之身体,或各个生物特有之果报,则属不共业。
佛教业论的逻辑展开即“因果律”,俗称“因果报应”论。这可以说凝结了佛教以世俗谛层面对于人之生死问题与命运问题的几乎全部解释。从总体上概括,这一因果律包含四条原理:第一,善恶业因必然产生同类果报。业具有三种性质,即善、恶、无记。依照“因果决定不杂乱”的原则,善心肯定生起善业、恶心肯定生起恶业,凭借无记心肯定生起无记业原则,一个人如果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之业各自生出不同果报,善恶之业不可能互相抵消。第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造业,则其所造业的果报只能由造业者自己或五蕴相续而生者承受,而决不可能由另外的主体承担。众生现在所受的业报必定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招,这正如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只能自作自受,大可不必怨天尤人。第三,果依众缘,报通三世。佛教言因果报应,从其必然性上定是有因必有果报,但从现实性上言,果报的生成尚须众缘具备。中观学强调因缘、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四缘,而唯识学则细化为六因、四缘。佛教以为,众生所造业的果报,未必都能够在现前或现世能够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期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需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长期过程去观察,不能仅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依照佛经的说法,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为三种报应形式:一是现报,果报在今生便成熟;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未来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至前世了;三是后报,今生或宿世所造的业,由于诸缘未备,要在多生多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具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种植业因种子,便会出生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第四,业由心生,回转有道。以上三条,是就业力因果的一般规律而言的。但众生若知晓佛法,了彻业由心造,可由心转的本质,再加上增上缘的殊胜之力,便可以转移、消除宿世所造恶业的果报。不过,佛教虽说恶业、罪障可以依靠忏悔、对治现行力、遮止力、依止力等等法门随心转、消,但是仍然强调其能否转消需要非常严格的条件。如事忏须修至“见相”,方算见效;理忏须修至明心见性、与空性真实相应。如果不能达到明心见性的境界,现证空的本来面目,就仍然要受因果律的制约。
中国自古即有善恶因果报应的思想,佛教由于是依三世六道轮回思想为基础论说报应思想的,因此其业力说所昭示的自作自受原则更为强调众生个体的自我选择与道德责任,而业由心造、回转有道的原则,则为众生通过修行解脱成佛指出了一条可以操作的道德完善之路。佛教的这一因果报应理论,经过历代祖师大德的弘传,被人们广泛接受,并且形成了许多宣扬因果报应或者以因果报应为基础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有冥界故事、转生于禽兽之因缘,以及现在因现在果的现世果报故事等三种。如7世纪唐临的《冥报记》、9世纪景戒的《日本灵异记》,分别是中国、日本有关佛教因果报应故事集成的代表作,二书对后代因果报应故事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