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具有丰富内涵,包括1997年以来历届党代会提出的各项要求,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是小康社会最直观的感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激发了全国各族人民的信心和决心。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点由“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要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更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们已经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需要乘胜追击,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包括共同富裕在内的系统化工程,并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2010年起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第二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阶段性。发展社会主义是长期的历史过程,全面小康社会也是通过制定阶段性目标并逐步实现的。从20世纪60年代的“两步走”设想和改革开放初期党提出20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到“三步走”发展战略、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再到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些阶段性目标的指引下,小康社会得以一步一个脚印,稳定和连贯地持续推进并实现。同理,也要清醒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也具有阶段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要文章指出,“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全面小康社会已经建成,实现共同富裕还具有长期性。从当前到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还需要近3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实现共同富裕还具有艰巨性。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就表明了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的历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挑战。而正是党带领全国人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球经济大面积衰退的情况下,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较好完成了2021年主要目标。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体现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程中,实现农村的小康是重点和难点所在。同理,在向着共同富裕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伟大事业中,乡村还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农村地区和相对贫困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此外,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64.72%,但城市的系统性、宜居性和包容性还存在不足,人居环境质量有待改善,这些问题也需要着力解决。
全面小康不是平均主义,不同区域和人群由于初始禀赋等原因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同样,共同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关键是要促进权利和机会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流动。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任重道远。但只要“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中国梦一定能实现。而到那时,会有更加高远的目标需要我们继续向前迈进。
何伟,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编审、中国社科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