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易学与其理学相结合,又在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程颐在吸取、借鉴先前易学思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独具新儒学特色的以义理解易的易学思想,对后世易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通过对汉易象数学的批评和对王弼易学的扬弃与发展,确立了宋易之义理学派,并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促进了宋代易学和中国易学的发展。
一、程颐易学论要
程颐易学主要体现在他所著的 《周易程氏传》(或称 《伊川易传》、《程氏易传》)里,同时也散见于其他有关著述。其特点是以理学之义理解 《易》,不甚重视象数。《周易程氏传》成书于宋哲宗元符二年 (公元1099年),为程颐编管于涪州时所著,在此以前已陆续撰著。该书是程颐对《易经》和《易传》的注释和解说,以阐发其易学思想。
《周易程氏传》是程颐亲自所著,最能反映其思想。该书在宋代已有单行本刻印。南宋时华山皇甫斌曾刻 《伊川先生易传》,请朱熹撰文。朱熹遂于淳熙六年(公元 1179年)撰《书伊川先生易传版本后》,其中有对《伊川易传》的评价。南宋王《东都事略》载此书为六卷。《宋史?艺文志》经类著录《程颐易传》九卷,又《易系辞解》一卷。
今《周易程氏传》四卷,不包括《系辞》等。该书仿效王弼注本的排列,在形式上体现为经传参合。程颐在注解《易》中,把《彖传》、《象传》、《文言传》、《序卦传》参入 《易经》六十四卦的各卦中,“分经合传”,与它们所解释的卦和爻加以对照,合为一体,这体现了义理学派经传合一的特点。程颐具体是把诸卦的 《彖传》附于卦辞之后,次附以 《大象传》(释卦象),而《小象传》(释爻象)则分附于各爻爻辞之后,如今本坤卦以下之例。(乾卦则是先列卦爻辞,次《彖传》《象传》)《文言传》附在乾、坤两卦的《彖传》、《象传》之后(《文言传》只释乾、坤两卦)。又以《序卦传》分置诸卦之首(从第三卦屯卦开始)。这即是《周易程氏传》的体例形式。但程颐的《周易程氏传》未注解《系辞传》、《说卦传》、《杂卦传》这三种《传》。明清以来,《周易程氏传》被收入《二程全书》,与二程的其他著作合并刊行。今通行本《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 1981年 ? 月版)中,《周易程氏传》为四卷。
程颐经传参合的易学体例形式反映了他把 《周易》视为载道之书的观点,认为天地之道便包括在《易》之中。程颐说:“圣人作《易》,以准则天地之道。《易》之义,天地之道也。”(《二程集》第 1028页,《程氏经说》卷一,《易说?系辞》)所谓天地之道,即天理。二程认为,不能把《易》仅看作是一部书,它虽然是一部书,但它又体现了道,所以应以义理求之,以识义理为目的,才能治《易》。二程指出:“《易》是个甚?《易》又不只是这一部书,是易之道也。不要将易又是一个事,即事尽天理,便是易也。”(《二程集》第31页,《程氏遗书》卷二上)认为《易》既是一部书,又不仅仅是一部书,《易》是书与道的统一,只要即事尽天理,便体现了易的宗旨。这反映了二程以天理论《易》的易学特点。
与二程总的以义理解经的经学思想相联系,程颐在治《易》的过程中,以义理解《易》,直接从《易》书中发挥义理,认为《易》是载道之书,天理、天道便包含在《易》之中。如程颐在对《乾》卦的注解中,把乾解为天,认为“乾,天也”,并称:“夫天,专言之则道也。”(《二程集》第 !"# 页,《周易程氏传》卷一,《乾》卦)从中阐发乾即是天,天即是道的观点。又如程颐解《乾》卦初九“潜龙勿用”,就直接讲“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同上注),阐述理无形的道理。再如程颐在解《无妄》卦的卦名时称:“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二程集》第 822 页,《周易程氏传》卷二,《无妄》卦)并指出:“无妄者,理之正也。更有往,将何之矣?乃入于妄也。往则悖于天理。”(同上注,第 823页)直接阐发天理,明确把无妄解释为理之正、天之道,以天理的至诚无妄来说明天理的自然无为、无人为邪心的性质。这是其以义理解《易》的具体体现。
二、对汉易象数学的批评
程颐站在易学义理学派的立场上,对汉易象数学提出批评。指出汉学家说 《易》,是论象数而不及义理,以至 “失意而传言”,使 《易》道千年不传。他说:“去古虽远,遗经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味。自秦而下,盖无传矣。”(《二程集》第689页,《易传序》)指出汉儒只讲象数言辞而失其意,没有把 《易》书中的圣人之道传下来。并对象数学舍本逐末、流入术家表示反对。认为象数学派“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管辂、郭璞之徒是也。”(《二程集》第 615页,《程氏文集》卷九,《答张闳中书》)管辂是三国魏人,其解释卦爻,主取象说;郭璞是东晋人,两人都是术士,通卜筮之术。程颐把象数之学归于术家所尚,以此划清宋易义理之学与汉易象数之学的界限。
从批评象数学出发,程颐肯定并倡导易学之义理学,要求学者治《易》只看义理学派的文字。他说:“若欲治《易》,先寻绎令熟,只看王弼、胡先生、王介甫三家文字,令通贯,余人 《易》说,无取枉费功。”(《二程集》第 613 页,《程氏文集》卷九,《与金堂谢君书》)程颐在百余家《易》说中,要求学者只看王弼、胡瑗、王安石三家《易》说。因这三家都属义理学派,其中三国魏王弼解《易》,独宗义理,一扫术数,开易学义理派之先河,对易学的发展影响很大。但王弼尚玄学,其义理之中杂有老庄思想。宋初胡瑗,作《周易口义》,推阐义理,其后传程颐。王安石著有 《易解》,也属于宋易之义理派。对程颐要求学者只看三家文字,张麬有所评论。“陈直斋曰:王麮叔问南轩曰:伊川令学者先看王辅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南轩曰:‘三家不论互体故耳。’要之,三家于象数扫除略尽,非特如所云互体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张麬认为,程颐之所以令学者看三家易学,是因为这三家不论“互体”,而与汉易相互区别。陈振孙则加以补充,指出不仅这三家易说不论 “互体”,而且三家对象数之学扫除略尽。揭示了程颐以义理之学批评象数之学的立场。这表明,程颐积极确立宋易之义理学与他批评汉易之象数学是相互联系的。
尽管程颐不同意“《易》之义本起于数”的象数学观点,认为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象数均产生于理之后,但他并不完全排斥象数,只是把象数纳入义理的包含之中。程颐与象数派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言象数,事实上程颐把象数视为《周易》的客观内容。他与象数派的区别在于,是言象数而不及义理,还是以义理作为象数存在的根据。他说:“来书云:《易》之义本起于数。谓义起于数则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第615 页,《程氏文集》卷九,《答张闳中书》)程颐坚持理体象用的观点,认为理先于象数而存在,在此前提下,不排斥象数。他对象数学的批评,只是反对其离义理而专言象数,以及“《易》之义本起于数”的观点,而不是反对象数本身。正因为程颐把象数纳入义理的包含之中,才确立了不同于汉易之象数学,又有别于王弼易学的宋易之义理学派。
三、对王弼易学的扬弃和发展
程颐从易学义理派的立场出发,对王弼易学尽黜象数,以义理解《易》的观点表示赞赏,并教人读王弼的 《周易注》,但却反对王弼以老庄的思想来解释易理。也就是说,虽然王弼与程颐同属易学中的义理学派,但程颐倡导的义理却与王弼主张的义理不同。程颐倡导的义理是新儒学的义理即理学的天理,而王弼主张的义理则是老庄、玄学的义理。就其都反对汉易之象数学而言,双方的易学同属于义理学派,具有相似性;就其各自主张的义理有别而言,双方的易学又具有差异性,各自代表了易学中不同的义理学派。
由此,程颐对王弼易学加以扬弃,既吸取其以义理解《易》的观点,又批评其以老庄思想说《易》的倾向。他说:“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二程集》第 ! 页,《程氏遗书》卷一)正因为王弼以老庄思想解《易》,所以程颐指责其“不见道”,即未见孔子之道,对孔子赞《易》时所阐明的天地之道未能掌握。这表明程颐所理解的道与王弼易学的指导思想——— 老庄之意相互区别。
程颐认为,在易学的传授过程中,在孔子之后,易道失传,不仅汉儒不知其意,未尽其道,而且王弼等也只是以老庄思想解《易》,未得其道。有鉴于此,他下工夫作 《易传》,企图明易道于孔子千年之后。他说:“自孔子赞《易》之后,更无人会读《易》。先儒不见于书者,有则不可知;见于书者,皆未尽。如王辅嗣、韩康伯,只以庄、老解之,是何道理?某于《易传》,杀曾下工夫。如学者见问,尽有可商量,书则未欲出之也。”(《二程集》第 374页,《程氏外书》卷五)指出汉儒易说不得孔子之道,固不待言,就是王弼和东晋玄学家韩康伯虽然以义理解 《易》,也只是以老庄的义理解之,仍与孔道不同。为了使圣人之道复明于后世,程颐力倡新儒学的易学义理之说,以排除老庄义理对易学的影响,这在易学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
程颐对王弼以老庄解《易》倾向的批评,同时表明他与流于道教,以图解《易》的周敦颐的治《易》路数不同。二程兄弟均未直接提过从师于周敦颐,并且在要求学者所读的易说文字中,也不包括周敦颐的易说。而且,程颐不讲太极图式,并把周敦颐的易说归于“余人《易》说,无取枉费功”之列。程颐对寻流逐末,流于术家的象数学如郭璞等的批评,应该说与周敦颐的易说相关。但后世朱震、朱熹等过分强调周敦颐对程易的影响,而忽视双方易说的差异;过分抬高周敦颐在易学史和理学史上的地位,恐与历史实际不尽符合。
程颐对王弼以老庄解《易》的批评,以及未认同周敦颐以图解《易》的方法,说明他力图消除老庄道家及道教对易学的影响,从而把易学的发展纳入以新儒学的义理解《易》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促进了宋易义理学派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宋代理学的发展。
程颐对王弼易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程颐以理解 《易》,提出 “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二程集》第%!& 页,《易传序》之说,不但解决了自王弼以来易学中的体用问题,而且以理事关系言体用,为宋代理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王弼以义理解《易》排斥象数占算、阴阳灾变的成分,将《周易》视为一部明理之书。程颐以天理解之,进一步发扬了这个传统,视《周易》为穷理尽性之作,认为天地万物之道包含在其中。虽然王弼从体用的角度诠释了 《周易》,但并不十分成功,他以有无关系言体用,“无”为有形物之本,尚没有达到体用相即、即体即用的高度。宋代邵雍、张载等对此问题也作了探索,但最终由程颐明确提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命题,较为完满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就易学而言,是指理与象的关系,理是体,象是用,象在体中,所以叫 “一源”;象为显,理为微,理通过象来体现,理象结合,所以是“无间”。就哲学而言,“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则是指理事关系,万事万物本备具于万理之中,事事皆有其理,但至微之理又通过至著之事、象来体现,尽管理为本,但体用无先后,体即用,用即体,体用相即,理事无碍。程颐的这种体用相即的思想是对王弼易说的发展,使儒家学说进一步思辨化,对理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参见杨东:《王弼易学与程颐易学的比较研究》,四川省社科院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02年 )5月)“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命题不仅对宋代易学影响甚大,而且对宋代理学和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以体用、显微区分理象,又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哲学意义在于,整个宇宙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都可用易学的体用显微关系来概括。体用一源的前提是体用二分,以理为本。在程颐的哲学体系里,体代表理的世界,用代表现象世界,引申为气即物的世界,这就构成程颐理论哲学的基本筐架。其理气关系说是对中国古代本体论哲学的发展,亦是对王弼易学体用论哲学的发展。朱熹哲学正是沿着程颐的这一路子走下去,建立起逻辑严密的理本气末论哲学体系,从而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确立了宋易之义理学派
有宋代易学,大抵分为象数和义理两派(亦有心理易学和以吏解 《易》者),其象数派又衍出图书之学。象数派渊源于汉易;义理派深受《易传》以哲理注《易》的影响,而起于魏王弼。《四库提要易类》对宋代易学有所评论:
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一变而为京、焦,入于礻幾祥;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为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再变而李光、杨万里,又参证史事,易遂日启其论端。此两派六宗,已互相攻驳。
指出宋易之象数派发端于汉代,由京房、焦延寿和宋代的陈抟、邵雍传其说。皮锡瑞认为,这一派是“《易》之别传”*《经学历史》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12 月版,《经学变古时代》,第 228页,。而宋易之义理学派发端于魏世王弼,宋代的胡瑗、程颐传其说,再变为李光、杨万里之易说。皮锡瑞认为,“程子不信邵子之数,其识甚卓。《易传》!程传" 言理,比王弼之近老氏者,为最纯正。”!《经学历史》八,《经学变古时代》,第 229页" 即认为宋易之程颐义理一派言理不信数,既比象数一派所见卓识,又比言义理而说以老庄的王弼为纯正。可见宋易之象数和义理两派的渊源与划分,由来已久。
所谓易学之象数派,起源于汉代。汉人解《易》,离不开象和数。象指卦象 !包括卦位" 和爻象 !包括爻位",即 《周易》之六十四卦和每卦之六爻所象之事物及其位置关系。数指阴阳数和爻数,即奇数为阳,偶数为阴;六爻之阳位当阳爻,阴位当阴爻,这是“当位”,或曰“得立”,否则是“不当位”。《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卦象、爻象与阴阳奇偶之数的合称便是象数。汉代之今文易学,偏重于象数,西汉初周王孙、丁宽等承习先秦卦变、互体等旧例以讲象数;其后焦延寿、京房等讲阴阳灾异,使象数学流于礻幾祥吉凶之术;至宋代陈抟、邵雍又发展为先天象数之学。刘牧推崇《河图》、《洛书》,以讲河洛之学闻名;李之才讲卦变说,属图书学派;至周敦颐讲象,以图解易,作《太极图说》;邵雍则讲先天象数学,精于数学,著《皇极经世》,以《周易》六十四卦的推衍,说明天地万物产生之前即已存在的先天图式,以先天学来源于先天图,为心法,认为 “心为太极”,万化万事生于心,把宇宙万物的生成过程归结为象、数的演化过程。
所谓易学之义理派,虽起于三国魏名士王弼,然《易传》以哲理注《易》,以及汉代古文费氏《易》对义理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易》本为卜筮之书,王弼注 《易》,独宗义理,一扫术数,倡 《周易》之义理学。但王弼尚玄学,其义理杂有老庄思想。义理学发展至北宋,胡瑗作《周易口义》,孙复作《易说》,石介作《徂徕易解》,李觏作《易论》,推阐义理;后程颐著《易传》,阐发义理,成为宋易义理派的代表。程氏易学重理而轻视数,他虽与邵雍同里巷居多年,世间事无所不论,然未尝言及数。但程颐也不完全排斥象数,只是把象数作为 “末”和 “流”,纳入义理的包容之中,不得离义理而专言象数。程颐在《答张闳中书》中批评了 “义起于数”、“理源于数”的象数学观点,他将象数作为“末”和“流”,从属于义理之 “本”、“源”之中。以义理为本,以象数为末,这是以程颐为代表的宋易之义理学派的基本观点。
程颐继胡瑗之后,确立了宋易之义理学派。在扬弃王弼易学的基础上,发展了易学之义理学,使儒理取代玄理,成为易学之义理发展的主流。并把易学与理学紧密结合,大大丰富了易学哲学的内涵。程颐通过对《周易》的解说诠释,以思辨性的哲学论证新儒家伦理,促使当时的学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宋代理学思潮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五、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上。朱熹以义理思想为指导,重本义,重象数,将义理、卜筮、象数、图书相结合,把宋易之义理派与象数派包括图书学统一起来的易学思想的提出,是对中国易学史上先前思想资料的吸取、借鉴、继承、扬弃和发展,亦是对宋代易学的总结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程颐的义理易学和邵雍的象数易学等均对朱熹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朱熹对程颐易学加以吸取,对程颐《易传》所阐发的义理高度评价,指出:“程先生《传》亦佳,某谬说不足观。”!《朱熹别集》卷六,《杨伯起》,《朱熹集》,成都:四川教育出社 1996年 10 月版,第 5496页"“今有《伊川传》,且只看此尤妙。”!《朱子语类》卷六十七,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 3月版,第1650页"“《!伊川" 易传》义理精,字数足,无一毫欠阙。他人着工夫补缀,亦安得如此自然,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第 %&(% 页"认为就其阐发的义理而言,程颐所著《易传》是十分精致完善的,也无人能出其右。这体现了朱、程二人易学的相同处,亦是程颐易学对朱熹易学的影响。
朱熹并提出易学发展的四阶段说,即伏羲 、文王、孔子、程颐四种不同的易说,肯定了程颐易学在易学史上的地位。他说:“孔子之 《易》,非文王之《易》;文王之《易》,非伏羲之《易》;伊川《易传》,又自是程氏之《易》也。故学者且依古《易》次第,先读本爻,则自见本旨矣。”!《朱子语类》卷六十七,第 %&)*页" 朱熹认为,四者其所以不同,是因为伏羲之《易》“只是要作卜筮用”;文王、周公虽说了些道理,“然犹是就人占处说”!《朱子语类》卷六十六,第 1651页";至“孔子晚好是书,韦纶既绝,八索以祛,乃作《彖》、《象》十翼之篇,专用义理发挥《经》言”!《朱熹集》卷八十五,《易五赞 述旨》,第4380 页";而伊川程颐先生则因时立教,以承三圣,其易说虽法有所不同,而其道则相同。前两个阶段,即伏羲之《易》和文王之《易》,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是以占卜为主,同属于以卜筮为教的大阶段。到孔子以义理阐发 《易经》,其十翼之篇便是开以义理为教的阶段;“及至伊川,又自说他一样,微似孔子之《易》,而又甚焉。故其说《易》,自伏羲至伊川,自成四样。”《朱子语类》卷六十七,第 1630页?)指出程颐易说与孔子之《易》类似,但其讲义理处又甚于孔子,故亦属于以义理为教之易学,是对孔子之《易》义理的发展。朱熹把从伏羲到伊川的易学分为 “四样”,也就是分为四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并肯定了程颐易学在讲义理处对孔子易学的发展,这是受程颐义理易学影响的表现。
另一方面,朱熹又对程颐易学所阐发的义理与经文本义相脱节,提出了批评,指出《易程传》“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程先生只说得一理”%《朱子语类》?卷六十七,第1651 页)。认为程颐只是说理,而未依据《易》之本义去说理。朱熹的批评与程颐轻视卜筮,把孔子赞《易》以前的《易经》称之为《易》道未明的思想相符合。同时也表明,在朱熹看来,解《易》和说理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解《易》须符合经文的本义,即把 《易》客观地看作一部卜筮之书;说理则可以引申和发挥,但又必须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而不可脱节。他说:“《易》所以难读者,盖《易》本是卜筮之书,今却要就卜筮中推出讲学之道,故成两节工夫。”《朱子语类》 卷六十六,第1626页)朱熹的思路是,既把解 《易》之本义与推说其义理分为两节工夫,不以后者取代、废弃前者,又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易》之本义的基础上去推说、阐发义理,从而把两节工夫统一起来。
由此,朱熹分析了以程氏易学为代表的义理学派的失误就在于以推说义解 《易》,而不是以本义推说义理。他说:“《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然非《易》本义也。先通得 《易》本指后,道理尽无穷,推说不妨。若便以所推说者去解 《易》,则失 《易》之本指矣。”(《朱子语类》卷六十八,第1695 页)朱熹通过阐发《易》的卜筮之本义和对义理学派的批评,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易学方法论原则,即强调治易学必须掌握 《易》的本义和推说义。掌握本义是治 《易》的基础,须先通《易》的本旨,在此前提下,再来推说其义理;如果不以经文本义为基础去推说义理,那么,其所推说的义理,尽管道理极好,也不符合 《易》之本旨。需要指出,尽管朱熹一再强调 “《易》本卜筮之书”,要求学者直求经文之本义,主要是批评义理学派包括程氏易学只顾阐发义理而忽略义理产生的基础,纠正废弃本义而虚谈义理的流弊,但他并不是流于只讲礻幾祥吉凶之术而不及义理的汉学弊端,朱熹对象数派穿凿附会之偏向,仍然是持批评态度的。尽管朱熹对程颐易学提出了一定的批评,由此表现出朱程二人易学思想存在着某些差异,但这个批评本身就体现了程颐易学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于需要朱熹去认真评判,而作出自己的选择,从而提出有别于程颐的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朱熹亦促进了宋代易学及中国易学的发展。
质言之,程颐以新儒学的义理解《易》,这是他易学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体现在他易学思想的各个方面。以理学天理论为指导,程颐对《周易》作了全面的阐发,把易学之义理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通过对汉易之象数学的批评,对王弼易学的扬弃和发展,创造性地确立了宋易之义理学派及其易学理论,并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由此体现了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