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根基:中央苏区时期民主实践创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2 次 更新时间:2022-03-1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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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金华  


中央苏区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首次尝试,苏区党和政府对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工农民主的方式初步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根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启示。

苏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中央苏区时期,以“苏维埃”形式在新生的革命根据地建立起各级工农民主政权,为苏区人民民主“全过程性”实践的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民主选举普遍开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制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且“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后,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对民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进一步保障。1931年11月到1933年10月,中央苏区先后举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民主选举,选举产生了出席乡、区、县、省和中央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超过选民总人数的80%,有的达90%。”

二是民主决策有效推进。1929年古田会议召开,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正确主张,作为民主决策制度保障的民主集中制在批判“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等错误思想中逐步确立起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苏区共产党人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始终能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在军队基层作战单位,民主决策之风盛行,每有战争,事先都会开“诸葛亮”会,搞“群言堂”,在战士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作战方案。在政府部门,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会期间由各级委员会(主席团)履行相关职能,皆是集体领导的制度安排,即使是最基层乡苏维埃,主席团成员一般都有5—7人组成,民主决策有了基本保障。

三是民主管理常态化实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的工人农民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933年12月,毛泽东签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在乡市苏维埃政府下设立各种委员会,广泛吸收各方面的群众积极分子参加基层政权的管理决策工作,苏区各地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普设各种自我管理机构。在红军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是士兵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红军中连、营、团都有民主产生的士兵委员会。红军普设由战士代表组成的经济委员会,管理伙食,每天由班里轮流派一名战士去买菜,每10天清查一次伙食账目,贴榜公布,实行经济公开。

四是民主监督全面到位。苏区明确了每个革命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民众可以通过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进行民主监督。在监督机构人员上,苏区设置有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等组织和人员,对各级各类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和工作监督,凡有选举权的群众都可以参加。舆论监督主要利用《红色中华》《斗争》等政府和党中央机关报,对负面的人物和事件进行曝光监督,对正面的先进事迹进行典型报道。此外,中央苏区还设有“工农通讯员”“群众法庭”等监督渠道,共同构建起一张严密的群众监督之网,用人民民主监督的有力武器营造出苏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与文化。

苏区民主建设的“人民性”

中央苏区民主建设在践行“全过程性”的努力中,始终以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依归,彰显了苏区民主建设的“人民性”。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中央苏区党、红军、政府始终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和他们同呼吸、共命运。政治上,建立工农兵民主专政政权,民众翻身成为主人;经济上,打土豪、分田地,经济民生有了根本改变;生活上,一心为民,群众的利益无小事。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代表党和政府郑重提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

二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在民主实践上,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而损害和剥夺人民权益。瑞金县叶坪村主席谢步陞,借势强奸妇女,事发后还挟私报复杀死群众。1932年,瑞金县裁判部“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号训令判处谢步陞枪决”。

三是一切依靠人民。中央苏区的工农民主专政是民众自己的政权,直接依靠于民众。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毛泽东负责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首次提出经过群众路线来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进一步从方法论的高度阐释了依靠群众的重要性:“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苏区中国共产党人在重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初步形成。

苏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现实启示

一是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领导人民实施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发轫于中央苏区时期,翻身解放后的民众全身心拥护党和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援。在总人口约240万人的中央苏区,50万青壮年中先后参加红军的有33万人,牺牲20余万人。苏区民主政治建设是党领导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探索与宝贵实践,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关键。苏区时期,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从法理上明确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制度上确立了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从人民的主体地位出发,唤起了民众的觉醒和蕴藏的伟力,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内在统一,使党的领导和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得以在赣闽边区生成、发展,推动中国革命顺利走出了大革命失败后的低谷。

三是党的领导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根本保障。早在“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就规定:“苏维埃政权之正确的组织,是要以党的坚固的指导为条件的。”党对政权和群众团体的领导机构是“党团组织”,在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上及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团。苏区各级政府都须“经过党团的活动从中起领导作用的,这一工作方式,从中央政府直到乡村苏维埃政府,都应一致遵守”。确立党的领导,苏区人民民主建设才没有偏离正确的方向,才会有持续的动力和根本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苏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及其经验启示研究”(18BDJ04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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