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民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社区治理和服务情况时首次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新的民主价值理念。民主一词,毫无疑问,来自古希腊,言指“多数人统治”。“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理论,把民主的价值要求与民主发挥自身价值功能的具体条件和环境结合起来了,形成了超越简单的“多数人统治”民主价值理念的具体的、现实的民主体制机制和制度,弘扬了民主的“精神”,把民主价值实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现实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全面、系统和科学的民主治理理论主张和学说。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体现得尤为彻底和充分。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述规定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时空特性,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其他任何形式民主的本质特征。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与坚持人民民主紧密地结合起来,注重发挥人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的那样: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