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良:明代的致富论——兼论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5 次 更新时间:2022-03-0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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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良  


内容提要:明代是一个社会转型的时代,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过渡的时期。晚明商业化的浪潮,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弃农就贾”与“弃儒就贾”之风。在这种社会变动的背景下,关于致富的思考也出现了新的历史转向,传统的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冲突。对儒家传统“五常”,大体形成四种看法:一是全盘否定,甚至斥之为“五贼”;二是部分否定,剖析其中的“五贼”;三是从正、反两个方面重新评价;四是逐条分析,否定其中的仁、义、礼,肯定其中的智与信。这说明,从勤俭致富转向智慧致富和诚信致富,从力农致富转向经商致富,这既是一种社会变动,更是一种观念变革。儒家传统在这一变革进程中也在悄悄发生一些蜕变。在此基础上,商人开始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新的伦理。通过明代的例证,可以推测,儒家伦理只要得以创造性地转化,完全可以适应中国这样迥然不同于西方文化的近代化的需要,并由此走出一条独特的近代化之路。


一、引言

明朝人生活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明代中期以后的社会,是以急遽变化为其特征的。若将其置诸“社会流动”与“都市化”等范畴下进行考察,其时代的特殊性就更容易显现出来。换言之,晚明社会有一个转变过程,举凡人口的持续增长、经济的货币化和多样化(诸如农村的商业化、定期集市和小镇的激增、作物的专门化、手工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地区性贸易市场的形成)、社会流动的增长、租佃制与经济竞争的展开以及政治秩序的集权化与系统化的互相联系,无不显示出它与前一时代本质上的不同。

正是藉着这种社会变动,明代的思想界因而也变得相当活跃,晚明更是最具“活力”与“多样性”的思想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出现形形色色的思想与观念,当然不足为奇,而其最具特色者,则是传统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之间的冲突,乃至形成新的商人伦理。本文以致富论为中心,对传统儒家伦理在明代的历史转向作一初步的探讨。

二、儒家“五常”与经商原则

众所周知,自明代中期以后,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商贾势力大增,商帮众多。商人当然受到了传统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信奉诚信待客,诚实经商,童叟无欺。可是,儒家伦理是否能落实为商业道德,这尚需打一问号。究其原因,如果真以儒家伦理为准绳,藉此而经商,并非能取得真正的成功。不妨举下面的例子:

甲与乙鬻毯大平街。甲坐肆不出户,货不饰,价不二。有来市毯者,以定价语之,偿不足,则使去。市者弗察,皆率而之它。故终日不鬻一毯,而甲之肆寂如也。乙所毯事整饬,染之而良,薰薰而馨,拂拭之而鲜明。日负数十,走河濡,遇往来人,辄出相示。人问之价,宜百钱,必曰五百,复之以其半,则佯怒,怒则复来,巧叠出,少增其直,即鬻去。顾而他适,得利亦如之。乙见甲,遇其故,勉使效也。甲笑而不答。夫两家居同地,艺同等,人与物不相上下,而所得大相远如此,岂不饰诈求售者易,存诚待价者难焉?[1](卷十六《观扁》)

撇开纯粹的商业运作原则不谈,商贾甲存诚待价,却招致经商失败;而商贾乙饰诈求售,却大获成功。显然,儒家所谓的诚、信已受人怀疑。

经商无疑是为了致富。致富何术?儒家倡导“五常”,以仁、义、礼、智、信处理人际关系。那么,“五常”与致富相应吗?不妨再举一例:

有贫生与富翁比屋以居,清旦具衣冠,之邻翁,请所以致富之术。翁曰:“致富之术无他,在去其五贼而已。五贼者,仁、义、礼、智、信也。五者有其一,则穷鬼随之矣。”[2](卷三)

仁、义、礼、智、信是儒生安身立命之本,当然不愿去掉。而商人经商,讲究致富,势必与“五常”发生冲突,故而目其为“五贼”。“五常”与商人精神遂成水火。

明代商业经营中所存在的恶俗,显然可以证明中国商人的经商习惯与儒家伦理存在着不小的冲突。在商业日趋繁荣的同时,作假、诈骗的风气也开始流行开来。这是商业化以后必然会产生的一种恶薄风俗。下面两段史料,就对这种风气有所揭示:

最不可伪者,金也。二十年来,金丝有银心者,金箔有银里者。工人日巧一日,物价日贱一日,人情日薄一日。可慨也夫![3](卷四《金丝金箔》)

今时市中货物奸伪,两京甚盛,此外无过苏州。卖花人挑花一担,燦然可爱,无一枝真者。杨梅用大棕刷弹墨染紫黑色。老母鸡挦毛插长尾.假敦鸡卖之。浒市货蓆者,术尤巧。大抵都会往来多客商可欺,如宋时何家楼故事 [4](P6-7)。

这是明代城市商业经营中的恶俗,在明代称为“调把”。这种以次充好的调把之戏,当然骗不了惺惺伶俐之人,只能骗外地过路的客商,或者是当地的愚民乡老[5](陈铎:《调把》,P16)。

清代徽州有一位老人,平常也就做点小经纪,但他关于致富的诀窍,却表现了一个时代如何看待儒家伦理。与明代相比,反映出清代致富论的某种倒退。这位小买卖人认为,若要致富,首先是去掉“外贼”,其次再去掉“内贼”。

所谓的外贼,有下面五种:眼、耳、鼻、舌、身。按照他的意思,应该眼睛不视美色,耳朵不听好音,鼻子不闻好香,舌头不辨好味,身上不穿美饰。惟有如此,才算是去掉外贼。显然,这是强调一种“俭啬”的品质。

所谓的内贼,就是仁、义、礼、智、信。他认为,在这五常中,仁是首恶,假若整天去博施济众,如何发家?所以他在神前发誓,永不妄行一善,这样就可以省却很多挥霍。匹夫仗义,破产倾家,这是自寻苦恼。而他自己则是见利则忘义,落得一生享用。至于礼尚往来,献缟赠纻,在他看来,这都是相当麻烦的事,而他则是来而不往,先占人便宜一着再说。智慧聪明看上去是好东西,却往往会遭到造物主的忌讳.最终导致空乏终身。一个人只须一味混沌,便可以常保庸福。至于像千金一诺这样的讲信义,则更属于无益。在他看来,不妨口中说一些慷慨之类的话,而内心存一种机械,使天下人知道失信之后,就永无造门之请[6](卷七《鄙夫训世》,P29)。

这段关于“五贼”之论,其中心思想是不爱脸,不惜廉耻,甚至不顾别人的笑骂。换言之,笑骂由得你们,但我自生活快乐。这不过是一种小买卖经纪人的精明自私之论,却无大志,只是求得小小的富足为最终目的。

仁、义、礼、智、信固然有与经商原则格格不入之处,然若仔细分析起来,相合者亦复不少。相比之下,明人顾大韶的说法就较为理性。他说:

贫人问求富之术于富人。富人曰:“欲学吾术,先去五贼。五贼者,仁、义、礼、智、信是也。”此亦愤世之言耳。若五物尽去,则必丧家亡身矣,何能富哉!故为富不仁,为仁不畜,诚可去也。义则多廉洁,多慷慨,有碍于畜,诚可去也。礼则多辞让,多仗义,有碍于富,诚可去也。惟智与信则不可去。征贱征贵,知取知予,至于趋利避害,偎炎附热,非智其何以知之?凡富家,必有任用之监奴,凡巨贾必有行财之小商,非信其何以御之?故前三者,实富之贼;而后二者,乃富之翼也,求富者去其三贼,存其二翼可也[7]。顾大韶之论,颇具真知灼见.他将儒家的“五常”作了理性的区分,即将其分为“富之贼”与“富之翼”,存其翼,去其贼。

弃儒就贾或者士、商相混,无疑是明代社会风俗史与思想史真实的”一面相”,在这社会现象的背后,则是代表了士商互动及儒学新的转向。余英时对此问题已有深入的探讨[8](P1—52)[9](P104-160),而笔者在此的讨论,除了对此现象进行史料的补充,藉此证明这一现象在明代的深度之外,尚拟就此问题给予一些深入的研究。

士商关系的改变,最为重要的是来自士人对商人或经商态度的改变,尤其是当这种观点出自一些较为保守的理学之士之口时,就弥足珍贵。过去的研究者多喜引用李梦阳所记商人王现(文显)之说及李贽之说。如李梦阳《明故王文显墓志铭》云:”文显尝训诸子曰:夫商与土,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汙。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9](P108)李贽论商人道:“且商贾何鄙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然必交结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收其利而远其害,安能傲然而坐于公卿之门者!”[10](卷二《与焦弱侯》.P19)其实,在明代士人中,肯定商人或者不讳言富强者不乏其人,郭子章之说堪称一例:“儒生讳言富,则孔子足食,《大学》生财,非矣。讳言强,则孔子足兵,《周易》除戎,非矣。立国以仁义为干,富强为枝,舍富强,专谈仁义,犹木有干而枝叶不附也,槁且立见。”[11](卷二十一《疾慧编·下编》)[12]

而一些理学之士在这方面的新论。则更可说明明代士商互动之广泛性。明代理学家吕柟说:“商亦无害。但学者不当自为之,或命子弟,或托亲戚皆可。不然。父母、妻子之养何所取给!故日中为市,黄帝、神农所不禁也。贱积贵卖,子贡亦为之。但要存公直信厚。不可刻薄耳。”[13](卷二十七《礼部北所语》)而东林党人理学家顾宪成也认为,言“富”并不足讳。富而好礼,可以褆躬;富而好行其德,可以泽物。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新的“义利”关系论:“以义诎利,以利诎义,离而相倾,抗而两敌。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两成,通为一脉。”[14](卷十七《明故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P193)如果说吕柟还有点扭扭捏捏,既要求利,又不许学者自己经商,而是由子弟、亲戚出面,那么,顾宪成则已明确将义、利“合而相成,通为一脉”。这大概与顾宪成出身于商人家庭有关。据史料记载,顾宪成之父顾学,字文博,曾“僦廛而市”,分别为酒人、豆人、饴人、染人,而且不喜“博士家言”,好读《水浒传》[14](卷二十一《先赠公南野府君行状》,P224-227)。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在山西的士大夫阶层中,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习俗:“自搢绅以至诸生,皆习计子钱,惜费用。”[15](卷十五《汾二子传》,P447)这是士人从商之习的实录。

在明代,生员层的社会阶层来源,除了官宦子弟以外,更多的是来自社会的下层,举凡农、工、商之类。商人子弟入学成为生员,这在明代已是屡见不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固然说明商人正如李贽所言,需要“远其害而收其利”,甚至“安然坐于公卿之门”,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但也与商人重视教育、鼓励子弟参加科举有关。如陈允德,家世受贾,而其本人”亦少行贾”。同时,陈氏也“好诗酒”。在自己独治生产、柄家政之下,而“诸弟皆儒生不任事”[16](卷十三《绍南陈公传》,P119-120)。商人不但与士大夫相交[17](卷二十《张隐君传略》,P477-478)[18](卷四,P247).而且也讲究传统的儒家道德[17](卷二十一《明封文林郎开封府推官汪公墓志铭》,P489-490)。于是,商人及商人子弟通过考试而进入生员层者。其例在明代俯拾即是。如洞庭之东山,因商业贸易而多高赀富人。有一翁氏家族,家世以商业而富。”其子弟多读书,好行其德,有闻于时”[19](卷三十五《太学生约之翁君墓表》,P1247-1248)。尤其是翁彦博,成为一太学生。又金元复,吴县下保人,年十四,学贾,“逐十一息”,后补博士弟子员,更有一些商人,通过捐纳而成为国学的太学生,如汪元蠡,曾贾江淮间,后“人赀为太学”[20](卷三十七《金文学传》;卷七十一《汪元蠡传》)。

在明代,尽管商而儒、儒而商,出商人儒或出儒人商,不乏其例[21](卷二十八《朱介夫传》),但商人的理想目标仍然是中科举而后出仕。然明代科举仕途日窄,促使一些生员在仕进无门的窘况下,又不得不选择经商而维持生计。如濮阳人刘滋,少为庠生,后因家贫。不得已卖掉仅有的不足20亩田,“逐十一之利,十余年至数万金”[22](卷十一《刘滋传》)。金楼,字龙翔,海阳五城里人。幼治经生业,沉浮庠序16年。后亲至学使衙门,谢去衣巾,“走扬州,寘一廛于瓜渚”[23](卷三《金山人传》)。钱塘徐国宁,原为博士弟子员,“后累事为商”[24](卷四十四《事物类·徐国宁》,P468页)。所有这些,均可说明弃儒就贾已成一时风气。

在传统中国,商人虽拥高赀,但家不蓄书,“间有书,辄以覆瓿,或以拭劳盆”[25](卷十四《陋轩诗序》)。由此可见,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这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而“士商相杂”或“士商相混”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明代社会思想史的新动向。

三、致富观念的变迁

儒家无论是治国,还是治家,无不崇尚一种“礼义”.而不是“财货”。在儒家人士看来,财货的多寡有无,自有定分,不可强求。《论语》有“富不可求”之语,《大学》有“悖入悖出”之言,《孟子》有“为富不仁”之说,言之凿凿分明,无不体现出一种贬斥“财货”的思想。

在致富论上,古人亦云:“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为下。”所谓的“本富”,就是“农桑”;所谓的“末富”,就是“商贾”;所谓的“奸富”,就是“盗贼”[26] (卷二《财色》,P131)。

传统的劳作生活内容,无非就是男耕女织。《亢仓子》云:“男子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相资为业。”[27],(卷一《农本》,P16)显然,男耕女织,男女互相依靠,则被称为一种“圣王之制”,也是传统生活的主要内容。这不能不提到饮食在一般民众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以及农业与民众饮食生活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明朝人马一龙在《农说》中有言:“农为治本,食乃民天,天畀所生,人食其力。”[27](卷二《农本》,P44)徐光启正是从这句话的意思中,化出了下面另一句话:“君以民为重,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本,农以力为工。”[27](卷二《农本》, P44)民以食为天,而农业显然又是维持民众之食的根本。这已将“农政”与传统的民众生活的关系容纳其中。

明代的男子不乏从事织事,妇人也从事耕作,其结果却是男不得衣,女不得食。对此,明朝人田艺蘅感到疑惑,他推测,这或许是“撙节爱养之道”尚有未尽[28](卷三《男织女耕》,P156)。他的推测有部分的道理.原因很简单,晚明的社会正好处于一个从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其劳作的方式,显然已不是简单的男耕女织,即使是男织女耕,也是一种合理的存在,但更为重要的是,劳作生活开始从男耕女织的“本业”扩大到了工商一类的“末业”。而在商业社会中,衣、食的取得,已与传统农业社会的自给自足完全不同: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只要勤俭,男子一心耕作.女子一意纺织,完全可以维持男有衣、女有食的生活;而在商业社会中,并非勤俭即可维持生活,尤其是致富,或许需要更多的智慧。

自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同样反映在农业领域乃至农民的生活之中。正如明人陈以勤在奏疏中所言:“百年以来,末利大兴,游惰成习。田多汙莱,数口之家室无余蓄,重以急征横敛,愈不堪命。”[29](卷三十二《劝农》)这已部分道出了农村贫富分化的实际以及导致这种分化的原因。具体来说,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二条:

其一,勤、惰是决定农民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社会安定、朝廷赋薄徭轻之时,这种因素的作用更为明显。在中国民间,一向信奉勤俭才可以持家,乃至发家。这是传统中国最重要的观念,事实上有它的合理性成分。我们必须排除这么一种误解,认为农民的贫困化,主要导源于朝廷的横征暴敛或土地占有者的剥削。这样说并非是要否定传统社会存在阶级差异乃至剥削这么一种客观事实,而是想说明社会的复杂性。这就是说,同样处于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的农民,却出现了不同的结局。这就不能不思考其别有一种原因,而传统的说法,或许就有其合理的成分。明人蔡羽的分析,很有道理,引述如下:

民之贫富,由来尚矣。富者必起于勤,而贫者必由于惰业。故勤者日众日樽,以至盖其藏;惰者日荒日废,以至于流亡。是故贫者役于富,流亡者庸于土著,此利其利,彼资其力,亦犹农末相资而不相病也[29](卷九十六《政术》).

显然,蔡羽视勤、惰为决定贫富的主要因素。明人沈榜也有相同的看法,认为“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而民性至愚,愚则易惰”[30](卷一《日字·宣谕》)。而在贫与富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与冲突关系,而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正如农与末之间可以“相资而不相病”,同为一理。蔡羽的看法,看似简单,却是道出当时实情的大实话。因为他深知,贫且不良者乐乱,富者乐治,而且更加惜身。有司的责任,是合理保护这些以勤致富的力农之人,进而整治那些豪猾,不使他们以暴凌弱。

按照一般传统的观念乃至做法,一旦碰到民日就贫、海内空虚的状况,首先想到的就是民贫乃巨室大家吞并所致,并简单地采取“裁富惠贫,裁贵惠贱,裁大惠小”这样一种策略。所有这些,在明代思想家黄绾看来,无疑是一种不识时宜的做法。他认为,不论富贫、贵贱、大小,都是“王民”,都应该一体视之,平等对待。治理天下的关键,所患的是人不能富,人不能贵,人不能大,若是设意裁抑,即使算是至公之举,也不是“王道”所宜[31](卷四,P45)。显然,这是替富民说话。

其二,商业的发展,引发了“末利大炽”。与农业生产领域只靠勤俭或老天吃饭的特点不同。商业领域更需要人们的智慧,也就更能分出成功者与失败者。

正如前面所述,沈榜固然也知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的道理,但他更看到了人们致富之路的日趋多样化,而并不是单纯勤力于农、桑。他记道:

今观衢术之交,绣窗绮席,曳罗衬锦,累褥重捆,而鹑结者尚次诸途,彼何有于桑?钟鼎水陆,鲭五侯,调易牙,筦弦优俳,杂遝并进,而枵罄者尚叹诸室,彼何有于耕?即使国门之外,画地而畦。围堑而庄,疑于农业矣,而所植非珍果奇花,则蓝蓼卉草。何者?彼一畦之入,货之固抵阡陌也。山壑之民,岩居谷汲,披裘舐犊,疑于农业矣,而所治非薪厂煤窑,则公侯厮养。何者?彼丝毫之利,岁计固致倍蓰也 [30](卷一《日字·宣谕》)。

可见,致富确实已非一途。公、侯、官宦,因为其特殊的地位而致富,则固可不论,即使在公侯之家做一名厮养,也比力农致富容易。当然,从事手工业,诸如薪厂、煤窑一类,也是很好的致富路子。即使还是从事农业之事,也不再是种植粮食,而是种珍果、花卉,因为它们的收益更快、更大。在这样的时势下,难免人们弃农就贾,不再勤力于农,而是游惰于市。正如明代史料所揭示,“如今京师土旷人稀,一城之中,两县编民百无一二,非禁旅军匠受廪于官,即江南游贾居奇于市,皆仰公家之利者也”[29] (卷九十六《政术》)。

商业化的结果,当然是农村人口的分化,乃至弃农就贾风气的形成,进而形成一些靠经商而发家的新的富民层。那么,财富与儒家所倡导的仁义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早在明初永乐年间,郑棠就看到了为富者多行不仁的现象,深知“富”与“仁”之间是一种冲突的关系。他的认识显然基于这样的现实基础,那些致富之人,事实上尽是一些侥幸者,即所谓的“幸民”。为富不仁而得容其身,堪称幸也。《春秋》传中就有“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之说,而幸民的存在,显然是政治之失的一种反映。但郑棠又不得不承认“人莫不欲富”、“富可以好礼”的道理,所以他在对“礼”的解释上,分明具有一种适应于民众需要的特色。他说:“礼者,养也,足以养安也,足以养口体也。”[32](卷二《道山杂言》)将“礼”解释为“养”,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必需,与将礼解释为规范人们生活的一种准则相较,无疑是一大进步。

在晚明,货殖求富显然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传统的等级制度,从礼制的角度规范了不同阶层的身份与体面。但人富以后,就不会安于原来的体面,难免需要求得一种别人对自己的尊重。下面的一则笑谈,说明了一个暴富者的心态:

甲问乙曰:“我有千金,子敬事我乎?”乙曰:“子有千金,于我何有,何为敬事子?”甲曰:“我与子中分之,予敬事我乎?”乙曰:“中分,则我与于等耳,何为敬事子?”甲又曰:“吾全以千金予子,子敬事我乎?”乙曰:“子贫我富,子敬事我可也,我何敬事子?”[33](P203-204)

笑谈的作者无非是想说明,单纯靠财富无法获取别人的敬重。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一个社会普遍以求利为风尚的时代,财富有时就代表了一种体面。即使仍为等级制度所限,无法获取应有的体面,同样可以通过捐纳获官而享受朝廷明文给予的体面。

明代布衣沈鉴记览博洽,但生活并不富裕,当时有“沈落魄”之目。有人问他:“今之居大位享大福者,未必有学问。有学问者多是贫贱无福,何也?”沈鉴答道:“有学问便是福,何须富贵!”这是传统学者所持的基本观念,亦即学问重于财富。

面对晚明的商业化浪潮,传统的学问、地位无不受到了质疑,而儒家伦理无疑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史料的记载,明代的富人,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迁。按照明朝人所记,大体如下:弘治时世臣富,正德时内臣富,嘉靖时商人富,隆、万时游侠富。无论富人是如何变迁,然其主要特点是“流寓盛,土著贫”。可见,嘉靖年间是明代商人地位日渐提高的起始阶段[34](卷七《西山下·甕山》, P308)。这种挑战来自各个方面,而在“悭”与“富”的关系问题上,其表现尤为突出。在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上,晚明就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只有悭吝方可致富,人富了以后一定会变得更加悭吝;而另一种则主张,求富有道,悭吝者不一定会致富,而人富了以后也不一定要变得悭吝。针对这两种看法,谢肇淛、顾大韶都提出了新的“原富”论。我们不妨顺着他们的逻辑思路作一分析。

从传统的观念来看,如汉人扬雄就说:“富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35](卷五《人部》一,P90-91)显然,扬雄是主张以仁义致富,而且要求富人富而好礼。这种观念在明代的流衍,就是“德以聚金”和“德以居禄”。如田艺蘅说:“善富者,羞德之不积,不羞金之不积;善贵者,耻德之不伙,不耻禄之不伙。德以聚金,则满不扑;德以居禄,则鼎不颠。”[28](卷七《玉笑零音》,P282)对扬雄的这种说法,谢肇淛似乎仍处于一种两难的抉择。一方面,历史上或者明朝人致富的事实已经清楚地告诉他,“富者多悭,非悭不能富也”,而如此致富的人,在谢肇淛看来.确实诚如扬雄所言,是“圈鹿”、“栏牛”。另一方面,他也不得不承认,以一个匹夫的身份而能做到富敌王公、权侔卿相,那么其人必然有非同寻常的见解。正是从这种角度,谢氏对司马迁惓惓于“货殖诸子”给以充分的理解。不过,谢氏的最大特点似乎已不再局限于本富与末富之间的争论,而是将致富之人及其致富之法,理智地区分为下面三等:一是像陶朱、计然,属于上等,他们观天时,逐地利,取子趋舍,动合权变;二是如卓氏、程郑之类,属于次等,他们的致富靠的是铁冶力作、织啬射利,贾行而市心;三是如石崇、王元宝之流,属于下等,他们倚权怙势,纳贿行劫,简直犹如豺狼[35](卷五《人部》一,P90-91)。

中国传统的民间谚语说:“一毛不拔,人情也。”所以,凡是遇到公事征发,“必捶楚而后集”。正是从这个前提出发,明人李先芳才真切地体会到,“富者益吝,见利真耳”。富人如何致富,其实就在于他们吝啬,而吝啬的前提就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维持利益,甚至“一毛不拔”,也是人之常情[36](《传类·石珠传》)。

顾大韶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偏颇之处。富人为人没有不悭吝的,但为人悭吝不一定就能致富。譬如一个人对一件物品有所嗜好,一定想得到它,为了得到它,就会细大不遗,坚韧不懈,然后才能感动上苍,也就是“格天”,而此物终究归入他手。可见,人欲致富,必须具备“略”与“察”两大品质。所谓“略”,就是谋略与才具;所谓“察”,就是观察、调查,做到明察秋毫,及时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最新动态,这是一种判断力。因此,凡是善于致富之人,他们的才略足以致巨万,必然有惊人之处,而观察市场信息又能做到不失毫厘,然后才能有所成功。他们的观察已经达到了“不失毫厘”的程度,还会不悭吝吗?不过,顾氏又进而指出,才略足以赚取巨万之富,则不是徒凭悭吝就能做到的,而是因为有了明察秋毫的洞察力[37](《原富》篇)。

传统的儒家致富论,显然建立在农业社会之上。正是在此基础上,造成了传统的致富思想具有以下两大特点:一是宣扬“本富”。明人敖英在《绿雪亭杂言》中对“富”字的解释,无疑堪称传统致富论的典型。他论“富”字道:“古人惟贵务农,故富从田。田从一口者,有田之入,又贵食之者寡也。”[24] (卷三十九《诗文类·富字非义》,P416)毫无疑问,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明显是一种牵强附会。如《说文》释富曰:“备也。”《广韵》释富也云:“丰于财也,厚也。”《礼记·祭义》注也说:“臣能世禄曰富。”尽管敖英的解释从字义上说不符合规范,但从道理上来讲确实如此。传统的致富论,所坚持的就是力农致富,或者说做官致富,也就是“臣能世禄曰富”。欲保持富有,除了力农之外,就是“贵人口之寡”。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更只能以俭朴(也就是寡欲)保持原先的富有状态[28](卷三《富贵贫贱穷通寿夭》,P135-137)。明末学者陈龙正也认为,“金非财,惟五谷为财”[38](上《崇桢》,P7)。显然,也是将土地、五谷作为唯一的财富。二是强调“勤俭”致富。按照传统的观念,勤劳不仅是致富之本,而且成为“政治之本”。如明成祖就说要天下百姓都富而不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皇帝的勤政,也就是他所说的“朕劳而天下逸也”。正是在此说的基础上,成祖之后仁孝徐皇后(按:即徐达之女)才得出如下结论:“勤劳,政治之本也。”[39](《劝善书序》)当时的“俭”,就部分包括了“悭吝”的道德品质。但传统儒家之俭,也就是悭吝,是对自己之悭吝,是对自己的一种道德苛求,而对于他人,则是一种“仁”,是一种基于“民胞物与”的仁者胸怀。显然,顾大韶的“原富”论,是以商业社会为土壤。在肯定俭的基础上,更强调的是“才略”与“明察”,而不是一味的勤劳。

儒家“五常”中,有一“智”,究竟是“愚蠢”能致富,还是智慧能致富?这在明代的学者中也有争论。世间所传伪书《六韬》中记载了周武王与太公论贫富的一段话,其中太公将人家不富甚至贫穷的原因归结为“十盗”,依次为:计之不熟、收种不时、娶妇无能、养女太多、弃事就酒、衣服过度、封藏不谨、井灶不便、举息就利、无事烧火。这种说法尽管出自伪书,却已被明朝的士大夫奉为“治家之戒” [28](卷二十六《十盗》,P861)。这段话中充满了传统与近代的诸多冲突。其中主张勤俭、农业为本或者放弃高利贷取利之类,无不是传统的致富论的反映。但值得重视的是,它将计划、谋略不熟归为人们贫穷的原因之一,显然已经部分强调了智慧的重要性,从而与传统的见解有所区别。富者多愚,非愚不能致富。这是扬雄以来的传统见解,似乎也为明人谢肇淛所引用[35](卷五《人部》一,P91)。但从谢氏将致富的上者列为“观天时,逐地利,取予趋舍,动合权变”看来,显然他对“富者多愚,愚者多富”之论,并非完全信服,真正解决这一矛盾,并将儒家伦理作一种新阐释的是顾大韶。

与此相应者,是如何看待“贫贱”与“富贵”之间的关系。在传统的社会中,在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显然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富贵不如贫贱”。这种观念,出现于五代之时,当时的士大夫就有言:“贵不如贱,富不如贫,智不如愚,仕不如闲。”[28](巷三《富不如贫》,P137-138)这明显是传统士大夫消极乃至逃避责任的一种说法。换言之,这种说法是那些享受着现实的富贵生活的士大夫,在遇到仕途暂时的挫折之后所发出的愤世之言,不过是一种“矫语”,并非是真实的内心之言,更非至当之论。而另一种则主张“贫贱不如富贵”,这显然是基于现实社会世态之上的通俗之言,是一种“俗语”,尽管是俗语,却是一种真心话。道理很简单,贫贱之士,奔走衣食,妻孥交谪,亲不及养,子不能教,其乐何从谈起!事实上,在传统的圣人典籍或者圣人的话语中,也并非一概排斥富贵。如《易》云:“崇高莫大乎富贵。”孔夫子也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可见,圣人之心与常人也并无殊别,关键是如何获取富贵,以及如何看待富贵。是否一定要富贵至于极处,才可真正享受到生活的乐趣?在晚明的士大夫看来,也并非如此。明人谢肇淛就提出了一个介于“世俗”与“矫情”之间的一种折衷看法,也就是建立在一种基本的生活保障乃至富足之上的乐趣。他对这种乐趣作了如下形容:“惟是田园粗足,丘壑可怡;水侣鱼虾,山友麋鹿;耕云钓雪,诵月吟花;同调之友,两两相命;食牛之儿,戏着膝间;或兀坐一室,习静无营;或命驾扶藜,留连忘反。”[35](卷十三《事部》一,P256,258)他认为,这才是真乐,与寻常的富贵之乐不同,也与贫贱人整日劳作奔走的生活有别,其乐不减真仙。毫无疑问,这还是有传统士大夫闲适生活观念的影子,却不能不说是晚明士大夫生活观念的一种转向。

在明代,最为百姓困苦的是徭役的繁重,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在如何处理或者均平赋役的问题上,显然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是向着小民的利益,讲究均平徭役,甚至提出裁撤寄庄户的兼并,禁止质铺(即典当铺)的罔利;而另一种则是从深思远虑出发,不同于一般的浮见,认为应该扶植“富户”。后一种言论的广泛出现,事实上牵涉到一个如何致富以及如何看待富人的问题,显然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新动向。

从社会的公正性原则出发,贫穷的小民百姓有他们生存的权利;与此相应,富民同样也有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发家致富的权利。在明代这样一个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过渡的社会里,由于传统法律制度本身所蕴涵的等级特点,事实上存在着诸多的不公正性。当然,也不排除富民在土地的兼并上以及致富的过程中利用特权非法获取“非利之利”。在这种情势下,出现像海瑞这样的清官,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海瑞的人品已有公论,不必赘言。但海瑞在巡抚吴中之时所行的政策,其结果正如明人所言:“贫民有告富家者,必严法处之。一时刁讦四起,富户之破亡者甚众。”如何看待海瑞这一政策?这无疑是一种锄强助弱、铲富扶贫之举,过去的论者显然给予较高的评价。其实,这不过是一种儒家大同、平均思想的余绪,以及梁山好汉的行径。换言之,海瑞之举,由绿林行之则可,由朝廷大员行之则不可;行之北方则可,行之江南则不可;行之明初这样的传统社会则可,行之明中期以后商业发展的社会则不可。

明人何良俊出身于祖上几代担任粮长一职的富民家庭,他对海瑞的评价,显然代表了江南一些守法富户的基本看法,过去很不受到重视甚至被忽略,这一点实在让人疑惑。何良俊承认海瑞的两大优点:一是个人品质的优点,即不怕死,不要钱,不吐刚茹柔,“真是铮铮一汉子”;二是政策上的本意,是“为民”,也是为了朝廷。但同时他对海瑞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主要也有两点:一是说他有些疯癫,寡深识,动辄要撒癫,殊无士大夫之风;二是海瑞虽爱民,但只是惯了“刁恶之人”,而不是那些善良百姓。海瑞审理案子的一贯方针,就是小民与富民打官司,不问其中理由,总是断小民获胜。这就导致了奸讦之风在江南一度盛行。而此风一起,“士大夫家,不肯买田,不肯放债,善良之民,坐而待毙,则是爱之而实陷之死也。”[40](卷十三《史》九,P108-109)

这种批评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它无疑代表了一大批生活在工商业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富户的意见。海瑞所行最大的失误,就在于“寡深识”,也就是不明白江南社会的具体特点。那么与海瑞之辈相反的“深识”,在明代又是如何?究其实,就是培植富户,而不是摧折富民。所以,当时也出现很多重视富民的见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肯定“寄庄户”一类富民的功绩,认为寄庄户是无田之人的“父母”,不但无害于民,而且有利于民,即使他们田连阡陌,有兼并之嫌,事实却成了无田者倚命、仰给之“父母”。二是肯定质铺是穷民的“筦库”。当小民有旦夕缓急之时,上既不能赉之,邻里乡党也不能助一臂之力,在这样的窘境下,小民从典当铺中可以得到一时的救急。三是肯定富民的存在,是地方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地方上有富民,小民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衣食。一旦遇到水旱之灾,朝廷可以向这些富民劝借,暂时济小民的缓急。尽管一村中有一富民,近村的田房不免慢慢为其所占有,但其前提则是贫民自愿卖产,而卖给富民与卖给别人,其理相同,只要富民不是豪恶,不是非法夺取与占有,就应该肯定他们对田产或财富的合理占有[41](卷五《三宜恤》,P162-163)。这是在对待富民问题上的一种新见解,显然与晚明社会的转向是桴鼓相应的。

四、商人伦理的建立

商业的繁荣以及由此而来的商人势力的增大,必然导致商人社团的出现。明代商人为了应付朝廷的税收及其相关事务,上自绮、缎、布帛,下至鱼、肉、果、菜,每行大多有自己的行业组织。无论是额定必须交纳的官税,还是在场、务现纳之税,商人均通过自己推举的“总办”一、二人负责其事。因此,其惯行之例是地方官向行总要税,而行总再向各行摊派[42](卷二十二,张潮《遵明旨陈时政以答天戒疏》)。商业行会组织的功能就在于此。

明代中期以后,商人社团已经突破了原先简单的行会樊篱,进而成为商人保护自己利益的自觉性的团体。如委吾山的商人在上河经营者,已达20家,虽是同行,且又同乡,但一直是处于一种相对涣散的状态,无法形成互相帮助的团体力量。后来,在周柱峰、殷三洲两人的倡导下,他们通过“会银”这种传统的合会之法,将这20家商人结成一会,使资金可以“圆转流通”。此会每年三次聚会,会时有饮,中有约制数条,而其宗旨则以“佑掖之义”相劝 [43](卷八《上河义举录序》)。

商人社团一出现,就明显体现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文人、士大夫结社或民间社团的特点。它首先证明了这样一个相对通俗的道理:义以利兴,而利更可以资义。其次,在传统的社团中,每当聚会时,座次的排定,往往遵循的是尚齿或尚爵两条准则。而明代商人社团中座次的编排,则完全体现了一种赤裸裸的金钱特色,也就是以资产的多少来排座次。如真州“诸估为会,率以赀为差。上贾据上坐,中贾次之,下贾侍侧”[44](卷三十四《潘汀州传》)。这就是最好的例证,同样说明商人伦理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传统的儒家伦理。

综合上面所论,在如何看待儒家传统的“五常”的问题上,明代基本存在着四种看法:一是全盘否定五常,并直接骂五常为“五贼”。二是并非全面否定五常,而是剖析五常里面存在的“五贼”。如吕坤对五常的看法颇为中庸,他不直接否定五常,而仅仅是承认五常中确实存在着“五贼”:“私恩煦感,仁之贼也;直往轻担,义之贼也;足恭伪态,礼之贼也;苛察岐疑,智之贼也;苟约固守,信之贼也。”[45](卷一《内篇·谈道》)显然,他将这“五贼”仅仅视为后世儒者用来训世的东西。而不是圣门之正。三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五常进行重新的评价。如庄元甫就对仁、义、礼、智、信五常,提出了新的看法,从正、反两个方面给以重新剖析。他说:“仁、义、礼、智、信,犹天之五材也,能生人,亦能杀人。”[46](卷五)四是对五常逐条进行理智的分析,否定其中的仁、义、礼,肯定其中的智与信。

毫无疑问,商人伦理的重建,显然无法绕开对儒家伦理的重新审视。换言之,对传统儒家的“仁义道德”与富、贫之间的关系,究竟应作如何看待。明人李乐的看法,显然颇能揭示出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他说:

家有仁义道德,则其富不骤,其贫不促,自然气象悠长。若无仁义道德,则其富也勃焉,其贫也亦忽焉[47](卷八,P711)。

李乐之说保留了传统的成分,即重视仁义道德,轻视致富。但他所提出的这种社会现象,也是明代商业发达以后一些工商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这就是如何在传统的儒家伦理之上建立起一种符合商人精神的新伦理。

李乐所思考的问题,其实已经由他的老师唐枢作了回答,这就是商人应该建立起自己的信用。据史料记载,唐枢有一位同宗的侄子打算经商,苦于没有资金,就与唐枢商量。唐枢就对他说:“汝往市中间许多业贾者,其资本皆自己有之,抑借诸富人者乎?”他的宗侄就去了一趟市场,并作了调查,回来告诉唐枢:“十有六七是从富人那里借来的资本。”唐枢就说:“富人有本,只欲生利,但苦人失信负之尔!未暇求本,先须立信;信立,则我不求富人,而富人当先觅汝矣。”[47](卷九,P745)这一段记载充分说明,富人资本,只求生利,这是一种必然。经商之前,在资本的获取上面,首先就应该建立起一种信用。显然,唐枢见解的可贵处,就在于他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信用在借贷制度上的重要性。所谓的信用,原本只是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而在此已被提高到商人的一种精神,并成为重建商人伦理的基础。

明末以来善书与功过格的流行,显然也证明了善行、美德与致富之间,尽管存在着矛盾,但亦有相合之处。包筠雅在《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一书中,对明清时期广泛流行的善书尤其是功过格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她认为,17世纪的善书与功过格反映出一种对加强基于互惠观念的社会等级制度理想的极度关心[48](P212-213,224-227)。功过格所反映的是一种对财富与善之间关系的矛盾情感。这种矛盾情感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首先,功过格的思想逻辑显示,财富是对善的奖励,而功过格作者在把要求大量花钱(并且经常获得很高的功德分)的事例包括进功过格时,他们承认,对于富人来说,行善通常更容易,而且行善可以带来财富上的更大回报。

其次,他们又不得不怀疑富人的道德能力,特别是那些以商致富的人。如清初陈智锡著有《劝戒全书》。在书中,他有两个基本的观点:一是商人们应该凭慷慨或小心诚实而获得奖励,这虽然很高尚,却很不利于做生意。二是他明确承认金钱可能具有道德价值的同时,也明确强调了商业与美德的不相容性。这就是说,即使商人职业与实践美德不是互相排斥,也是不容易协调。显然,商人行善便是一种奇迹,因为对于致力于牟利的商人来说,对他们的善行不可能要求太高。

总体上说,功过格当然并没有公开鼓励为了商业投资而积累资本,相反,财富只有当它被投资到道德上时,即用于积功时,才是有价值的。事实上,在晚明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成人”与“自在”之间确实已成为一对相当突出的矛盾。明代的俗语就说:“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其意无非是说,人生在世,哪个是自在受用的?这正好与明代普遍崇尚的“人生自适”的观念成一鲜明的对比。在中国流传的佛书,其中就有言:“积财不散者,自己无份,五家子有份。”[49](卷三《跋静山遏籴歌》,P47)佛家所谓的“五家子”,就是指水、火、盗贼、县官与恶子。从其本意来看,佛家显然也是主张“散财”,藉此积善。此外,明代普遍流行的佛教的善恶观念也无不是为了支持一种“成人”之美德。如月峰和尚就说:“有益于人是善,有益于己是恶。”如何在成人与自在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明末学者陈龙正以三句比较粗浅的话给以回答,这就是:“富贵的,大家放宽些;贫穷的,各人要安分;中等人家,不要奉上欺下。” [50](《乡筹》二《同善会讲语》)这显然是基于明代社会阶层的基本分布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心态差异。传统社会的分层,无非就是三等:富贵、贫穷、中等人家。各自的社会境况,决定了他们各自的心态以及为人处世的态度。富贵的除了骄人之外,甚至为了追求更大的富贵,可以做出刻薄人的行为;贫穷的看到那些富贵人的生活,总会生出一些不安分的想法,甚至产生那种“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或者“彼可取而代之”的念头与行为;而那些中等人家,见了比自己强者就奉迎,而在那些贫穷者的面前,又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

在晚明,人生适己的观念正在蓬勃发展,而成全他人的观念也是如火如荼,两者虽然有重大的冲突,却又都在适应着当时的社会状况,并全都落实于社会的实践之中。晚明社会在各个层面的世俗化特点,以及以行善为目的的“同善会”的广泛盛行 [50](《乡筹》二《同普会讲语》),无不说明了晚明社会的复杂性。所有这些善观念及其实践,显然又与传统的财富观念是桴鼓相应的。传统的观念认为,人从禀受之初,他所该得的财帛、金宝都是有“分限”的,也就是命中财物皆有“定数”的观念。这犹如载重量为万斛的船只,只可容纳万斛,如果超载,船就会沉没。于是,在唐朝人的小说中,就出现了“掠剩使”这样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的财物稍过其分限,上天就会派一个使者下来,将多余之财掠去。明代民间也一直流传一种“散财获福”的说法,其目的无非是倡导一种“好义而疏财”的风气[40](卷十《史》六,P84)。善书之盛行,善会之建立,以及商人普遍参与这些慈善活动,无不证明明代的商人阶层在致富发家之后,同样希望在与传统伦理获得妥协的前提下,建立属于自己的伦理。

五、余论:儒家思想传统与近代化

费孝通将社会区分为两种:一是“礼俗社会”,二是“法理社会”。前者并没有具体的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而后者则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51](P9)。明代正处于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的过渡阶段,如何看待作为礼俗社会思想基础的儒家伦理,这无疑牵涉到中国近代化历程的具体走向。

儒家思想与中国近代化历程之关系,前人的研究成果基本表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儒家思想完全阻碍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如马克斯·韦伯认为,理学(Neo-Confucianism)是把传统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教规[60](P72-73)。费正清也认为,理学是桎梏中国人思想的枷锁”,是一套“僵死的价值观念”,根本无法使中国近代化。

沟口雄三研究中国思想史,有其独特的视角。他一方面以亚细亚主义的立场[52](P72-73),另一方面从多元的世界主义的立场来理解相对于欧洲文明而言、具有独特性的中国文明的固有价值,并努力阐明中国之内在的、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53](P2)。沟口雄三同样主张儒家思想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起到一种阻碍作用。他认为,儒家思想深深地渗透到官僚、知识分子阶层中,其传统之深厚阻碍了对欧洲近代契约思想的吸取。此外,儒家否定“私”及“专利”而重视“公(二均)”的大同思想,与宗族的血缘的共同关系,阻碍了个人主义与私有财产权的确立,推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总而言之,儒教思想与伦理成了近代资本主义输入的阻碍者[53](P79)。

另一种意见认为,儒家思想有利于中国的近代化。如狄百瑞坚持认为:理学并非“始终不渝地为维持现状服务”,它“也能成为对现存秩序的一股批评力量”。展望未来,狄百瑞满怀信心地预测:“中国人民的新经验最后将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内部涌现出来的事物,而不仅仅是由外部激发的革命”[54](P72-73)。

如何看待这两种观点,无疑需要对传统及近代化问题进行一些理性的分析。首先,近代化本身不是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个过程。正如赖泽涵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未来趋势:以儒家思想与近代化为例》一文中所言:“近代化是一个过程,它应该不是终点。”[54](P63)其次,儒家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死物,而是一个动态的变迁体。王赓武在《中国的历史学家与中国早期对外关系的性质》一文中,恰恰发现了下面有趣的现象:人们往往认为,中国人对外国有一种传统的看法,它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然而,仔细研究一下有关这方面的中国著作,就会发现并非如此。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实际关系,很多是与儒家理论背道而驰的。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有关对外关系的儒家理论也曾经经过长时期的演变发展[55](P87)。赖泽涵在上文中也认为,中国的传统并不是单纯的,“它是一个复杂且富有动态的现象”[54](P63)。乔健在《中国文化中的计策问题初探》一文中更是认为,中国社会和别的社会一样,应该像Victor Turner所说,“是一个变形的世界”(a world in becoming),而不是一个定形的世界(a world in being)。事实上,任何社会的存在永远只是一继续不停地变动的过程(process),任何想从“社会结构”的静态研究而获得一个社会的真相的努力都似刻舟求剑,必然都是徒劳无功的 [56](P1)。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再综合参考诸家之说,笔者认为,儒家传统的伦理道德,固然与商业经营存在着诸多的冲突,但明朝人也清醒地认识到,儒家“五常”中之智、信,同样适合经商的实际需要。换言之,儒家伦理只要得以创造性地转化,完全可以适应中国这样迥然不同于西方文化的近代化的需要,并由此走出一条中国独特的近代化之路。进而言之,既然近代化是一个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儒家传统不免会与这一进程产生一些冲突,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无论是儒家阵营中所产生的异端力量,还是那些正统的理学家,在面对商业化浪潮的时候,无不都有应对这种社会转变而产生的冲动甚或理性的观念。这就是说,儒家传统在这一进程中同样在悄悄发生一些蜕变,传统致富论在明代的历史转向,显然证明了这种蜕变的存在乃至实际价值。


(作者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明清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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