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时指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坚持从政治的高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来推动,是我们党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重要成就、积累的重要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的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创新事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显著的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创造性地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也科学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问题,明确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地位。
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发展的重点论和发展的全面论的有机统一,既坚持将经济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又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力求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既坚持将生态文明融入到其他各项文明建设中,又坚持将生态文明作为其他各项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前提和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加分项,反之就会成为别有用心的势力攻击我们的借口。”显然,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可持续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只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仅要将生态现代化看作是与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并列的现代化新领域,而且要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整个现代化的理念、原则、方向,实现生态化和现代化的兼容和共赢;不仅要将提高自然界的生态产品的产出能力和生态服务的服务能力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而且要将生产人工生态产品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基于这样的科学认知和生态自觉,党的十八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鲜明地写入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部分中,党的十九大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补充到了党章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容当中。显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追求和重要特征,同时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要求,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可持续保证。
在创造性回答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问题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阐明了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原则,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突出贡献,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之大者”的科学思想武器。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提升
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确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确立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五个一”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位。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我们党对社会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规律的科学认知和系统把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路线图。在总体布局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生态文明既是总体布局的构成要素,又是总体布局的物质支撑。只有坚持“五个文明”的全面提升,才能避免西方式现代化造成的“单向度的人”的弊端,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一条重要方略。基本方略是党的基本理论的实践形态和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而要延续这种能力,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要将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协同进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整合和超越了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
绿色发展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新发展理念中的一个重要发展理念。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强调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要求维持和保护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途径。在狭义上,绿色发展就是要实现清洁发展。在广义上,绿色发展就是要实现清洁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在现实中,与生态的产业化相对应,绿色发展的重点是实现产业的生态化。
污染防治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的一大重要攻坚战。生态环境是我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场域,环境污染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的系统要求。通过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战总体战,我们有效遏制住了环境污染的态势,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不仅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而且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可持续支撑,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了人民的认可,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
建设美丽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中的一大重要目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党提出和完善了党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二十一世纪中叶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路线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我们要通过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现代化,使中华民族以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形象屹立于世界东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美丽中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和追求。在贫穷的情况下不能实现复兴,在污染的情况下同样不能建成现代化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一年树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千年树“和”。这里的“和”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和。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的非凡战略地位。
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总体布局是系统蓝图,基本方略是实践形态,发展理念是理念导引,攻坚战役是现实任务,发展目标是理想追求。这样,“五个一”就构成一个结构明晰、层层递进、良性互动的有机整体,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科学认知,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部署和系统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现实路径的拓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四个全面”是我们党的系统化的治国理政的主体智慧,明确和拓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路径。
通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们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特征。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们应坚持将绿色发展看作是涉及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领域的全面的绿色化变革过程,力求将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成为生态化的现代化。这样,就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其一,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其二,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坚持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从整体上完善了生态文明行政体制。其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垂直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大江大河全流域的管理机构。这样,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体制保障,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我们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首先,成功实现生态文明“入宪”,用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相继推出了环境保护税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新法律,修订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已有法律,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法治体系。同时,健全和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的执法机制,加强了生态文明领域的公益诉讼,设立和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的专门法庭,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和守法水平。这样,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的同时,不断提高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将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部署。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顶层设计文件,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此外,还通过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了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这样,就强化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事实上,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正是由于上升到了“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才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弥足珍贵。
张云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