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国 朱士涛: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 时代价值与现实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36 次 更新时间:2021-12-08 10:20

进入专题: 大数据   智慧社区  

张艳国   朱士涛  

摘要: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数字化以及大数据处理为标志的新技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一个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的大数据时代正在来临。大数据时代也将赋予社区建设和治理新的内容:走进智慧社区,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社区建设品质,为社区居民的信息化生活带来多样化的新元素。把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有利于实现社区善治目标,是未来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时代要求。应全方位探讨大数据平台运行的主要环节与具体应用,为打造居民宜居、满意、温馨、幸福的社区,实现新时代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把握大数据治理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挥智慧社区的治理效能。


关键词:大数据;智慧社区;社区建设;社区治理


基金项目:民政部社会治理动态监测平台及深度观测点网络建设项目(2020—×××);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支持项目(2020—118)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1-0117-08


社区是人们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所组成的安定祥和、管理有序、守望相助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区居民接触最多的场域空间。营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是居民安居乐业、开创美好生活的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基本上经历了从街居制、单位制到社区制的变迁。自社区初建开始,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具体展开,从学术研究到基层实践,都体现出对社区建设与治理的重视。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探索和全面推进,各地涌现出一系列社区治理标杆和典型案例。当然,在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社区建设和治理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这不仅体现在社区治理的制度架构、组织安排等硬件方面,而且也体现在信息处理、技术融入、质量反馈等软件方面。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数字化以及大数据处理为标志的新技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人们生活更时尚、更便捷、更高效,一个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的大数据时代正在来临。大数据时代也将赋予社区建设和治理新的内容:走进智慧社区,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和社区建设品质,为社区居民的信息化生活带来多样化的新元素。因此,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及时掌握新技术,更新思想观念,克服传统路径依赖,在社区治理中树立数据思维,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社区大数据平台,既是智慧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下社区治理难题的关键。


一、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是一种客观趋势


纵观人类社会科技发展历程,大数据同那些永载史册、改变人类生存发展方式的历次重大科技革命一样,也必将给人类带来空前的社会变革,给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打上深深的时代印记。大数据早已不是科学家口中的抽象名词,也不是专业期刊中的抽象概念,而是广泛应用到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社会服务、政府治理各个方面的新技术、新思维和新方法。从国家顶层设计和宏观运行方面看,2014年我国首次将“大数据”一词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运用大数据提高行政效率;2015年国务院正式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发展上升为国家行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里的“科技支撑”就包括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将大数据广泛深入地运用到社会治理当中。当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也就具有清晰有序的治理模式、动态调适的规则体系、精准高效的治理机制、包容共享的治理格局等多维目标。① 把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有利于实现社区善治目标,这是未来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时代要求。


(—)大数据具有精确性、准确性特征,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大数据条件下智慧社区治理精准化是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特征和发展趋势,它可以有效解决当下社区治理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匹配等问题。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社会转型加速发展,公民变成了原子化个体,其中既有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又有因公民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差异而导致的利益分歧和冲突。而当下的社区治理中仍然存在着社区服务“一刀切”的现象,政府资源投入、整合与利用同民众千差万别的个体需求信息不对称,社区服务产品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在种类上存在单一性、在满足居民需求上存在表層化等问题。社区治理资源被动接受或盲目供给不但无法体现治理效果,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社区治理精准化主要强调主体利益多样性,通过数据分析进行人群识别、需求识别和方式识别,由粗放性向精确性、由主观判断向客观判断转变。大数据使“人民”的政治修辞具体化为差异性的利益诉求,可以提高社会服务的精准度。② 这样,社区治理精准化的内涵就充实了:社区治理主体能够准确研判,哪里有居民需要,就把高质量的服务送到哪里。这就实现了社会治理从传统的“大水漫灌”到大数据条件下的“感知灌溉”的巨大飞跃。


大数据在社区治理中的开发应用,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社区居民差异化的需求,进而制定精准的治理措施与服务内容。一方面,大数据在社区治理资源投放方面大有可为。如,通过对社区低收入家庭信息的收集与家庭消费状况的分析,可以实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科学的数据分析增加了对低收入群体鉴定的真实性、直观性、科学性,把国家与社会帮扶资源送到真正的需求者手中。另一方面,大数据在社区精准服务方面舞台广阔。如,社区医疗服务站可以为每位社区居民建立一份电子医疗信息档案,通过康健电子穿戴等设备随时收集居民的健康数据,根据社区居民的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差异化推送相应的医疗保健信息,利用大数据为社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又如,社区管理者可以通过门禁进出数据,对高于警戒线以上的独居高龄老人进行上门探访,让社区特殊居民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所以,利用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深入解码各类宏观数据,还可以对用户的细微行为特征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甚至可利用自然语言解密软件进行情绪分析,实现对民众需求的精确把握,从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主动推送个性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③


(二)大数据具有相关性等特征,有助于增强社区治理的预判性、前瞻性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一个风险社会。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政治、经济、社会与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也充分暴露出来,特别是现代化危险具有普遍性和不确定性,现代化风险施加有害作用的路径具有飘忽不定和不可捉摸性。④ 在现实生活中,现代交通中断、新型病毒肆虐、网络设施故障等问题都有未知性、风险性、不可控性等特征,给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危害,也增加了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恐惧感。如,社区电力突然中断会影响广大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甚至威胁到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面对现代社会存在的这些风险,社区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与前瞻性显得越发重要。为了解决现代化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都在积极探寻制度、科技等手段来解决风险和危机,以增强对未来生活的可控性和安全感。大数据的有效应用,为解决这些新生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便捷通道。


大数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革命,其令人赞叹、使人着迷的魅力是运用科学的精确方法帮助人们发现未知、果断决策。大数据处理之所以能够对未来状况作出科学预测,就是利用了事物之间的相关性原理进行分析处理。在小数据世界中,相关关系也是有用的,但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可以比以前更容易、更快捷、更清楚地分析事物的内在联系,从而掌握捕捉现在、预测未来的关键。⑤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与专长。以数据分析的结果取代人的经验进行决策,可以预测事物的发展动态,识别潜在危险,把社区治理的危机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社区大数据平台对居民健康数据的分析,可以提前告知特定居民存在的健康隐患,特别是像心肌梗塞、冠心病等具有发病快、救治时间短特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可以提早预防以赢得挽救生命的宝贵时间,从而构筑起维护家庭幸福平安的坚实屏障。在社区安全方面,对社区居民实行人脸数据采集和识别,通过监控设备对进出社区的人群进行实时动态监测,预判异常人员与异常行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让大数据为社区居民健康、安全、幸福保驾护航。


(三)大数据具有即时性、有效性特征,有助于强化治理主体的洞察力、决策力和实践能力


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顶层设计与社区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还存在不均衡现象,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社区之间管理者在知识储备、社区发展理念、现代信息技术处理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便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大部分社区管理者对大数据仍然说不清、道不明,感觉用不着,或者有了也不会用,习惯于凭借原有的工作机制、原有的工作习惯处理社区日常问题,而不善于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社区建设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社区管理者扮演着多重角色,他们既是社区发展的促进要素,又是社区发展的引领者,但如果弄不好则可能反过来成为社区发展的阻碍者。因为大数据时代是一个“人人有终端、物物可传感、处处可上网、时时在连接”的信息时代,大数据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场技术革命,而且是一场认知革命。面对这场技术与认知革命,智慧社区建设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引领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时代潮流。其中,社区治理主体必须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追赶时代的能力,特别是要不断强化数据思维、科学思维和系统思维。


对于我国实施大数据国家行动计划来说,大数据人才储备极其重要。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⑥ 這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社区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条件。为了响应大数据国家行动计划,高等院校都在积极行动,筹建大数据、人工智能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8年新增备案专业数量最多的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共有196所高校增开该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紧随其后。⑦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高校终将形成涉及数学、统计和计算机等多个学科的完整的专业课程体系,进一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随着大数据人才的快速增长,社区治理队伍也会新陈代谢。一方面,原有治理主体的知识体系通过再教育被迅速更新;另一方面,懂数据、会观察、善决策的新人快速融入社区治理之中,为社区治理不断注入新鲜血液。通过对社区治理主体进行新的治理知识“扫盲”,有利于其数据知识储备的增加与大数据意识的提高,其洞察力、决策力和数据处理能力也必然随之上升,社区治理手段将更加科学化,治理方式将更加专业化。


(四)大数据具有系统性、多维性特征,有助于实现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智慧社区建设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社区治理形成共治共享格局,呈现多元参与合力,解决了社区治理动能、势能向效能转变的渠道问题。一般来说,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都是社区多元治理的主体,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状况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仍不尽如人意,政府主管部门仍然扮演社区治理主导者的角色,而居委会把绝大部分精力花费在应对检查、制作台帐、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之中,成为政府的“手”和“脚”,自主性不足。多元参与动力不足,共治要素缺位,现存的“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格局是根本成因。社区治理主体单一,致使社区治理效能低下,社区服务自身供给不足,社区居民无法对其生活空间形成较强的文化认同感,这就大大降低了居民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归宿感。


实现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为社区治理注入不竭的力量,迫切需要激活社会公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在现代社会,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时时刻刻都在产生数据,一举一动都会留下数据。由大数据产生的来源可知,依靠数据决策不是由任何单一主体完成的,数据分析的对象是整个社会的痕迹,数据治理可以很好地引领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物业与社区居民的聊天记录,政府部门通过微博、微信存储的办公数据,商家的销售数据信息等都是社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既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又是大数据的使用者。大数据具有巨大的数据选择空间,可以多维度、多视角地进行数据分析,将碎片化的信息汇聚成系统、综合、动态、可视化的信息。通过对居民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客观、及时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当居民或其它治理主体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时,他们就会更加积极地投身到社区治理中来,使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社区治理模式也会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而发生新改变,在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社会自治模式和专家参与模式之外⑧,产生数据治理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其最大优势在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打破一方垄断的单一机制,形成国家公权力主导下社会力量、市场力量与社区居民的共治、共建、共享。


二、智慧社区建设必须掌握数据平台运行的具体环节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智慧社区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最核心、最根本的利益。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既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核心,又是大数据开发应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更是实现社区善治的重要技术手段,还是大数据在社区治理中取得绩效的集中展示。社区大数据平台主要由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应用等四个模块组成。社区通过大数据平台对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使大数据科学地应用到决策和服务之中,实现“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新型治理范式。把大数据技术融入社区治理,实现社区治理精准化、参与多元化、措施联动化、决策科学化的目标,需要全方位地探讨智慧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区大数据平台运行的主要环节与具体应用,为打造居民宜居、满意、温馨、幸福的社区,实现新时代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数据收集是基础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全社会最核心的资产,是取之不尽的宝藏。可以说,谁拥有数据资源,谁能用活数据资源,谁就能实现未来的发展。正如田溯宁在《大数据时代》的序中所指出的那样,“数据正成为巨大的经济资产,成为新世纪的矿产与石油,将带来全新的创业方向、商业模式和投资机会。”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数据无处不在,人们时刻被数据包围。互联网网站、政务系统、零售系统、办公系统、自动化生产系统、监控摄像头、传感器等,每时每刻都在产生数据。⑩ 大数据在表现形式上可简单分为语言文字数据、语音会话数据、图像视频数据、数字文本数据以及其它数据。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与有效运行,首先是要精准收集社区及其居民的基本信息数据,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对于大数据平台建设,犹如建立高楼大厦的基础材料,必须扎实、真实,准确、有效,清晰、具体。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数据收集作为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基础工程,需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状况进行协调规划,制定相关政府预算,为数据库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与物质保障。其次,没有精准的基础数据,就无法制定科学措施。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基础数据收集要精准。社区人口总数、外来人口数量、楼栋年龄、楼栋维修记录、家庭人口、公共设施设备、社会组织等信息的采集都要求精准,数据准确才能保证治理优良。再次,数据收集要精细分类,分类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没有精细化的数据分类,就没有精准化治理;没有便利操作的分类,也就没有良好的治理绩效。在社区治理中,特别是像居民的人口管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状况、社会亲缘关系、婚姻关系、籍贯、族别、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饮食习惯、受教育程度、兴趣爱好等等,都是需要掌握的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我们除了要有基本的人口信息外,还要区分婴儿、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类别信息。对数据进行分类编号,提升基础数据精细化水平,才能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群体进行数据分析,为有效治理提供可靠依据。最后,要及时更新所收集的数据,提高社区治理的时效性。像传感器、监控摄像头或互联网系统等,都要即时传入社区大数据系统。社区商城、社区志愿者数量、人口年龄、社区服务设施变动、社区常住人口、房屋对外租赁等信息,要根据不同项目分类制定不同数据类型的更新时间要求,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减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滞后性、失真性和无效性。


(二)数据共享是关键


从古至今,我们并不缺少治理数据,特别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各类数据以惊人的速度产生出来。毫无疑问,大数据在核心领域的渗透速度是有目共睹的,但未被使用的信息比例却高达99.4%。{11} 产生这种结果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给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带来了实际困难,这是大数据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12} 这就导致有价值的数据无法收集,形成了一种有数据但没有大数据的状况。大数据的基本特征,不仅是数据量大,而且是数据类型多。数据量与数据类型建立在所有关联数据的互联互通上,如果没有信息接口的互联,就无法打通数据治理的“任督二脉”,也就无法保持一个筋骨活络的健康肌体,更无法保证治理决策的最优化。为了发挥社区大数据平台的最大功效,实现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健全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最大化、有效化、便捷化,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科学制定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标准。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社区元数据规范、社区数据库分类及代码规范、社区资源服务接口规范、社区访问控制服务接口规范、社区数据采集规范等。要确保智慧社区大数据与政府政务大数据之间能够有效对接,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标准与政府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保持一致。这样,数据之间才能做到无缝对接、有效对接,数据流动也才能畅通无阻,从而克服“信息孤岛”的负面影响。


其次,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要做好社区内部的信息流通架构规划。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有效贯通基层治理纵向的政務管理网络、社区自治网络和居民信息网络,横向连接社区自治组织、公益企业和楼宇信息网络,以政府社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网格管理分中心为轴线,以社区各网格终端点为载体,建构纵横交错、多维联合、立体延伸的网络数据大系统{13},为大数据高效运行铺设畅通无阻的信息高速公路。


再次,政府部门要根据大数据发展要求制定数据共享的制度规范。相关部门要重点制定大数据交换共享的接入规范、管理规范和使用规则,实现各部门、各社区、各社会组织的信息系统数据统一接入与安全使用,为社区发展、政策制定、流程优化奠定坚实的数据分析基础,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三)数据服务是目的


当前建设智慧社区的目标,不仅是将社区建设成为滕尼斯所讲的情感依赖、信任互通的感知性关系共同体,而且是将社区培育成为功能完善、生活便捷、人人相亲、文化深厚的实体性生活共同体。{14}社区大数据平台作为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社区信息的发布中心,也是社区内外的对接中心,又是居民需求的反馈中心{15},还是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决策中心。所以,无论是从国家宏观战略规划上,还是从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都要积极建设大数据平台。其原因在于,大数据平台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国家发展的长远需要,服务于社区治理的实际需求。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能够为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强有力支撑,主要包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养老助残、家政服务、安全、商务等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在社区治理中的服务功能,建成环境优美、服务精良、生活安心、人民满意的新型社区,实现智慧社区建设目标,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能回避,更不能耽误。


首先,在智慧社区建设中要做好数据分析工作,为服务居民打下坚实基础。数据分析就是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现有存储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呈现,帮助人们掌握数据、理解数据、分享数据,运用数据资料及其分析结果处理相关事务,这是大数据平台运行发挥服务功能的必然程序。如,人们在出行前经常会查询在线地图,地图APP会以颜色差异展示交通状况,这种可视化的交通状况就是大数据分析的结果,能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


其次,要不断强化智慧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论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得多么漂亮,如果不能高效运行并得到使用,它就成了用来摆设的花瓶。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不仅要进行日常水、电、气等设备的报修服务,进行订餐、医院挂号等预约服务,进行手机、电话、电视的缴费服务,而且还要利用数据相关性等特征,有针对性地服务社区建设和治理。如果不懂得数据分析,不善于对数据结果进行利用,就很难对社区居民的需求数据作出科学判断。例如,无法为居民安排维护人际关系所需的聚会;无法适应个性化的阅读习惯,为居民推荐并提供最新的、受欢迎的相关书籍等等。所以,引入大数据建设智慧社区、完善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社区工作者既要成为具有前瞻性服务意识、科技化服务能力的人,又要成为善于运用社区大数据平台分析数据、利用数据的专业人才。智慧社区治理的起点是数据,终点是社区的每位居民,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数据处理、数字化服务功能,实现社区居民生活品质的全面提升。


(四)数据安全是前提


大数据时代是信息时代,是数字时代,也是公民、政府和社会组织面临信息安全威胁最大的时代。每个人越来越像生活在玻璃罩内的透明人,网页浏览、购物习惯、健康穿戴设备都会被后台看得一清二楚,电子导航、名胜景区拍摄打卡、社交媒体的定位都会留下难以掩饰的网络足迹。互联网与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使我们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黑客攻击的风险,很容易造成电子设备瘫痪,个人信息被盗取。据此,很多人对现代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存有疑虑或是防范心理,有的人甚至干脆予以反对。当然,这种极端的情绪和态度是不必要的,只要加强安全措施,做到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就够了。根据大数据的自身特点建设社区大数据平台,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数据信息、数据运行和数据分析结果的安全系数和安全性能,将安全性放在大数据平台建设的优先位置,并通盘考虑。从实际经验来看,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大数据平台建设的长足发展。


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治理,一定要提高数据安全意识。数据没有安全保障,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就无从谈起。规划者或政策实施者要把数据安全放在关键位置,强调树立数据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更多的安全措施。其次,要不断强化数据保护技术的研发,用先进技术防范数据遭受攻击、泄露等状况,不断提高大数据技术在安全风险感知、分析、识别、判断等方面的能力,使高新科技应用成为保障大数据应用安全的利器,拉起社区居民信息安全网。第三,建立健全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掌握数据信息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力、有效的监督。保护大数据安全,特别是保护社区居民个人隐私,要根据新时代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强化公民信息保护力度,细化数据的法律保护类别,加强对数据收集、数据权属确认、数据标準设置等环节的标准制定与立法工作,加强对侵犯数据信息行为的打击,加快制订和实施社会信息保护法,使社会信息保护法成为一部有威慑力的法律。第四,强化对居民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全民了解社会信息保护法,人人遵守并捍卫社会信息保护法,用法律保障提高居民的数据信息安全意识,并防范不法分子对社会信息安全的肆意破坏。


三、智慧社区建设要把握大数据治理的原则要求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全民都要生活在数字化、信息化社会之中。人们只有积极地拥抱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才能充分享受大数据运行带来的生活便利和生活乐趣;同时,借助大数据平台,促进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转,促使社区居民生活更加智能、和谐、便捷、幸福。大数据在智慧社区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所显示的光明前景表明,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是智慧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幸福之路。但是,在走向胜利彼岸的过程中,我们对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要树立信心,迎难而上。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社区管理者,也无论是社区研究者还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都要未雨绸缪,遵循科学规律,自觉适应高科技对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支撑性变革,使大数据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持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时而进,因事而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充分发挥智慧社区的治理效能。


(一)大数据助推智慧社区建设,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生活在信息社会,人们对大数据已不感到陌生,而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尝到大数据技术的甜头。人们适应大数据生活,喜欢数字技术,这为大数据进入社区建设与治理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也为政府主导智慧社区建设、推广大数据平台提供了深厚的民意基础。但是,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客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要防止政府在社区大数据治理过程中出现角色消失的现象。社区建设与治理固然要坚持居民自治方向,但是也要兼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杜绝政府在社区大数据治理过程中成为“甩手掌柜”,或者只是充当多元参与、社会协同的“二传手”。二是要防止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大数据治理过程中出现一阵风式的盲目建设现象。建设要论证先行、规划先行、质量要求先行,要有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要经过社区居民议事会、听证会程序充分吸收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要充分调研,走群众路线,做到心中有数,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先规划、再设计,用质量标准衡量建设项目,使社区大数据建设方案落地见效。社区大数据建设要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除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外,线下治理与硬件服务措施也要相互配合,做到线上线下相得益彰。三是要防止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上出现摇摆不定、朝令夕改的现象。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有效融入大数据是时代发展的方向,政府职能部门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按照务实、创新、高效、持久、坚定的工作思路推进智慧社区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提供稳定的政策保障。


当然也要看到,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作为一种新的时代化的技术应用,还必须保持制度创新和政策驱动的一致性、一贯性和互动性,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创新应用研究,建立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智慧社区大数据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创新环境。


(二)大数据助推智慧社区建设,国家要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法律规范是社会平稳有效运行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稳定的基石,也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大数据对现代社会是革命性的变革,因而其作用是广泛而深刻的。它不仅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了“破窗性挑战”和“创造性破坏”效应。{16} 客观上看,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与大数据发展状况是存在矛盾的:一是在立法体系中与大数据相关且位阶比较高的法律存在缺位现象。在我国现行的与大数据相关的立法体系中,正式的法律只有《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更多的则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企业自身制定的标准与行为规范,而后者的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有限,实施起来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有关大数据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不完善。关于大数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民法主要涉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而在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义务主体责任、数据的传输机制、数据资源权益保护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空白地带和盲点。三是我国关于大数据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大数据发展速度在时间上还存在不相适应性,要么错位,要么滞后,总是显得不相匹配。我国的每部法律从草案提出到具体公布都要经过一定的周期,而大数据的发展则是一日千里,快慢之间使两者在发展速度上形成了较大的落差。


为了给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平稳有效推进,在法律规范方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鉴于大数据涉及群体多、范围广,在国家安全与社会有序运转中占有重要位置,既要有完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又要适当提升大数据总规范的法律位阶,提高大数据法律体系的权威性,确保大数据法律体系成为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坚强后盾。其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进程,针对国内数据的所有权、自由流动、出境限制以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重点领域内共享数据和非共享数据清单,对大数据的应用和处理进行规范,切实保护大数据安全。{17} 第三,大数据正以排山倒海之势进入社会各方面,对于大数据的利用、大数据与其它行业的关系、大数据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如果存在法律空白,就会出现社会行为“出轨”或“越轨”的恶果;法律体系与技术体系不能形成有效互动、协调配合,就会形成不利于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局面。第四,放眼世界,在大数据安全保护等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西方国家走在世界前列,为其它国家制定大数据法律提供了有益借鉴。{18} 我们既要根据本国实际,制定适应我国发展要求的社区大数据法律规范,又要学习先进,借鉴国外在大数据立法上的经验教训,加快发展。


(三)大数据助推智慧社区建设,全社会都要防止技术迷失的陷阱,坚守以人为本原则


大数据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打开了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的大门,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文明发展新阶段。大数据既成为促进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靠。当然,由于它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也难免会产生一系列新的值得重視的问题。一是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成为治理工具,容易产生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如果人们过分依赖数字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就会产生对技术理性的依赖甚至是迷信,进而淡化甚至忽视技术手段的价值指向——围绕人,服务人,关切人。因此,必须始终牢记,人是第一位的,技术是第二位的,技术的最终归属是人本身,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19} 二是随着信息文明的发展,社会的现代化、信息化是一个在大数据基础上实现公共信息对称化的过程,这就要求在公共领域尽可能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20} 大数据技术主要依靠居民网络活动或网络痕迹收集数据,并即时分析相关数据,根据分析结果提供精准服务。但是,在贫困社区、偏远社区、“空心化”社区、边疆民族社区,存在社区、居民群体、社区社会组织的信息盲区与空白,这就加剧了其在数字化、信息化进程中的弱势,甚至形成了“数字鸿沟”。因此,要进一步关注老、少、边、穷地区,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推进大数据融入智慧社区建设。三是在“技术至上”倾向的影响下,一些人会产生对大数据技术的路径依赖,进而缺少对技术伦理、社会价值的深度关注。当人们把效率推向首位时,就会忽略技术应用的价值合法性问题。因此,在建设大数据平台之初,在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时候,一定要防止急功近利、见利忘义,在价值取向上失之偏颇甚至迷失自我,要坚持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协同互撑、共生和谐,增进人类福祉。


科技进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可避免地参与到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中来。为了防止重技术、轻人文的价值迷失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应该明确并坚守几条原则:一是要在智慧社区建设及其大数据处理中,明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底线。智慧社区建设只是社区治理技术手段的升级,不是对城乡基层自治制度的否定。它的核心问题没有变,还是围绕着“一切为了居民,为了一切居民,为了居民的一切”这一根本的工作原则,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始终围绕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和服务意愿展开,使他们乐心乐意、乐居乐治。{21} 二是在現代科技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以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目标,防止新技术利用走入歧途,造成对人的伤害。{22} 三是将大数据融入社区治理,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重视落后社区、社区弱势群体,对它们倾注更多精力、投入更多资源、付出更多关心,甚至从兼顾公平出发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不让有的社区、有的家庭、有的居民错失进入信息社会智慧社区的难得机会,使每个社区、每个家庭和每位居民充分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充分彰显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善感知、会喘气、有温度”的新型智慧社区所具有的中国特色、中国形象和中国精神。


注释:


① 王振兴、韩伊静、李云新:《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现代化:解读、困境与路径》,《电子政务》2019年第4期。


② 张海波:《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3期。


③ 谭海波、孟庆国:《政府3.0: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创新》,《学术研究》2018年第12期。


④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15页。


⑤⑨ [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1、2页。


⑥ 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参见《光明日报》2017年12月10日。


⑦ 刘博超:《本科专业调整折射高教发展方向》,《光明日报》2019年4月13日。


⑧ 葛天任、李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种模式》,《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⑩ 林子雨:《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概念、存储、处理、分析与应用》,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版,第15页。


{11} 张丹眉、周福亮:《智慧社区管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55页。


{12} 翟云:《中国大数据治理模式创新及其发展路径研究》,《电子政务》2018年第8期。


{13}{14} 许峰、李志强:《大数据驱动下社区治理模式变革与路径建构》,《理论探讨》2019年第4期。


{15} 张艳国、朱士涛:《互联网+社区服务:智慧社区服务新趋势》,《江汉论坛》2017年第11期。


{16} 马长山:《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17} 陈潭、庞凯:《大数据战略实施的支撑系统与保障体系》,《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年第4期。


{18} 连玉明:《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33页。


{19} 高奇琦:《智能革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20} 何继新、何海清:《“智能+”场景下社区公共服务虚拟集聚创新研究》,《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21} 张艳国、刘小钧:《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治理的新常态》,《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5期。


{22} 张勇、何艳玲:《城市社区治理技术的空间嵌入》,《领导科学》2017年第36期。


作者简介:张艳国,南昌师范学院校长,江西师范大学中国社会转型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昌,330032;朱士涛,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讲师,江西南昌,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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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汉论坛 2021年1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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