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慈禧突然驾崩,临终懿旨令载沣以摄政王监国,“重大事件”向隆裕太后请旨。其时中外舆论环境颇有利于载沣,清廷通过合议方式制订摄政王监国礼节,载沣与隆裕达成分别处置国家政事与宫内事件的权力妥协。在台谏势力的推动下,意在掌控国政、兼具立宪特征的钤章署名制得以实施,禁城防卫乃至全国兵权亦收归摄政权力。另一方面,载沣甘居臣位,谦逊处置居所、召对、班见等礼仪问题,淡化皇权威严,符合舆论的立宪期待,同时亦引发礼节不肃的担忧。监国摄政王体制的核心是臣掌君权,易受慈禧遗旨以及皇室权力斗争的影响,载沣后续又未能及时推行立宪政制以消除隐患,宣统朝的亲贵政治与政出多门由此发端。
关键词:载沣;隆裕;摄政礼节;钤章署名制;
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二十一、二十二日,清廷宣告光绪帝和慈禧太后先后驾崩。光绪帝之死因久为学界疑案,而慈禧太后的突然离世则影响更大,尚来不及做出权力交接的妥善安排,即撒手人寰。慈禧先后颁下六道懿旨解决未来皇权的继承问题。懿旨的核心内容如下:(1)醇亲王载沣之子溥仪在宫内教养,并在上书房读书;(2)醇亲王载沣授为摄政王;(3)摄政王载沣之子溥仪入承大统,为嗣皇帝;(4)溥仪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5)嗣皇帝尚在冲龄,正宜专心典学,摄政王载沣为监国,所有军国政事悉秉承慈禧训示裁度施行。俟嗣皇帝年岁渐长,学业有成,再由嗣皇帝亲裁政事;(6)慈禧病势危笃,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有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随时面请施行。1
第一、二旨在二十日,第三、四、五旨在二十一日,第六旨在二十二日慈禧临终前颁发。这六道懿旨大致确立了未来皇朝的权势结构:溥仪入嗣皇位,其父载沣位居王大臣之首,以摄政王监国,但“重大事件”向太后请旨(何谓“重大事件”却未言明)。
年仅26岁的载沣作为两宫驾崩以后的皇朝掌舵人,并非慈禧临时起意,提前已做布局。光绪二十八年八月载沣与荣禄之女瓜尔佳氏成婚,三十二年正月长子溥仪出生以后,载沣作为未来执政者的地位日益显现。2慈禧着力栽培载沣,于次年令其进入军机处,3派差查办杨翠喜案,意在考验载沣的政治能力。可惜载沣历练时间太短,不足两年便要掌控朝廷大局。其皇族辈分、政治经验和年岁威望均有欠缺,如何做到上承太后、下驭群臣,并使皇朝顺利过渡到宪政的彼岸,确非易事。
至于未来皇朝的另一要角隆裕太后(即光绪帝的皇后)4,慈禧弥留之际授之以“重大事件”的最后裁决权。且隆裕拥有皇帝溥仪的嫡母名义,地位至尊。隆裕与载沣的关系,既为君臣,又是嫂叔,在皇朝礼法中占尽优势。刚过去的同治、光绪两朝,又是太后垂帘听政、训政的体制,历史惯性利于隆裕参与政权。在王大臣方面,庆亲王奕劻和袁世凯的北洋集团结合,构成绝大势力,肃亲王善耆、镇国公载泽、军机大臣张之洞乃至台谏清议亦各有盘算和话语权。
溥仪继位时未足三周岁,如何妥善安排监国摄政王载沣与太后、皇帝乃至群臣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名分礼节,成为清廷亟待解决的难题。随着溥仪十一月初九日提前登基,监国摄政王体制势必迅速建立。为此,隆裕、载沣和诸王大臣、司员利用一月之期,通过合议方式制定摄政礼节,初步达成宣统朝政治权势的分配与利益妥协。本文通过重建监国摄政礼节条文形成的前后语境,分析各方势力的政治思虑和得失利害,希望能推进对于政出多门的宣统朝政治的认知与理解。5
一、“监国摄政王”新制的出台
清代在宣统朝以前,存在过三种非皇帝亲政的临时体制:亲王摄政(顺治朝睿亲王多尔衮)、顾命大臣联合辅政(康熙初年鳌拜等四大臣、咸同之交肃顺等八大臣)和太后听政(同治、光绪初年慈禧、慈安共同听政,慈安逝后慈禧单独听政、归政以及戊戌后训政)。6按照慈禧懿旨的权力安排,载沣作为皇帝本生父,以摄政王监国,似近于亲王摄政体制。但其最后懿旨,命载沣有“重大事件”须向太后请旨,则仿如肃顺等八大臣与两宫太后短暂共治之故事,甚至要考虑太后听政体制的因素。因此,宣统新朝的监国摄政王体制必是先因后创,自成一格。
御史胡思敬的《国闻备乘》记述了“监国摄政王”安排的出台缘由:
今上,醇亲王载沣子也,生四年矣,视德宗嗣位时龄尤弱。国难方殷,连三世临以幼主,世续、之洞恐皇后再出垂帘,因合词奏曰:“国有长君,社稷之福,不如径立载沣。”孝钦戚然曰:“卿言诚是,然不为穆宗立后,终无以对死者。今立溥仪,仍令载沣主持国政,是公义、私情两无所憾也。”之洞曰:“然则宜正其名。”孝钦曰:“古有之乎?”之洞曰:“前明有监国之号,国初有摄政王之名,皆可援以为例。”孝钦曰:“善,可两用之。”7
可见两宫临危定策的过程中,张之洞的作用极为关键。其晚年幕僚许同莘指出:“此数日中,公入宫议事,无间昼夜,受遗定策,其详不得闻。”8慈禧鉴于为同治、光绪帝承嗣的需要而立溥仪,张之洞却出于“国有长君”的考虑,力主给予载沣秉政大权,故有“摄政王”叠加“监国”名义的提议。9但慈禧私心作祟,先是诏命载沣以摄政王监国,欲自为太皇太后继续秉政;到次日自知不起,乃变为载沣裁定“军国政事”、“重大事件”向隆裕请旨之法。两旨虽兼用“监国”“摄政王”名义,实质均未授予载沣君主全权。
特别是载沣必要时就“重大事件”向隆裕请旨之诏尤为关键。根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此为慈禧最后发出的懿旨。10军机章京许宝蘅日记称:“至十一时闻太皇太后危笃,又拟进懿旨命摄政王裁定军国政事,有重要事件由摄政王面请皇太后旨行。”两年后补记:“是日九钟时,余恭缮太皇太后懿旨一道,世(世续)、张(张之洞)、鹿(鹿传霖)、袁(袁世凯)四公环立案前,尚剩十数字未就,忽内监传召王大臣速入见,心惊手颤,几不卒书。缮就,王大臣捧以入宫。俄顷传慈驭上仙矣。”11可以想见,载沣须就“重大事件”向隆裕请旨,乃慈禧弥留之际做出的重大决定,却不无私意,12为后来政争埋下伏笔;而文字措辞则由世、张、鹿、袁四军机斟酌商定,庆亲王变劻和载沣以避嫌并未参与。其中“由摄政王随时面请施行”一语,在程序上确保载沣垄断隆裕的懿旨发布权,以尽量减少对于载沣施政的干扰。
问题在于,以“摄政”兼“监国”的决策过程极为仓促,一旦细究,易起争议。时人亦莫名所以:“其殆以摄政王为爵位,以监国为职权乎?煌煌巨典,为古今中外之创举。”13从儒家经典与历朝史事看,“摄政”与“监国”在名位上存有本质区别。《左传》论“大子(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14故监国历来为太子之事,如明朝太子朱高炽代其父朱棣监国。15关于摄政故事,最著名的则数以王叔之身辅助年幼成王的周公,以及清初辅佐顺治帝定鼎中原的皇(叔)父多尔衮。相较于“监国”名义,“摄政”更适合载沣与溥仪的血缘和政治关系。
“摄政”兼“监国”在西说亦不可通。《大公报》发表“论说”,指出“摄政”与“监国”于西法有“法定代表”与“委任代理”之别,“摄政为宪法上特定之机关,而监国乃君主委任之机关,二者之不能同时设定,为各国宪法之公例也”。特别是“摄政”有宪法上的权力保障,而“监国”只是君主自由选择的结果。此前三个月,清廷刚刚宣布九年筹备宪政之期,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可惜不能未雨绸缪,定立“摄政”或“监国”的规定。作者提醒“将来宪法颁行,垂为定制,其于此二者之间不可不加区别”,16暗喻宪法可为摄政权力制度化保驾护航。
据闻载沣爱读《大公报》,17又极注重外交,自然留意到“摄政”与“监国”在西说的冲突问题。报刊揭载之内廷消息指:“监国摄政王应译为监理国政字样。日昨内阁满票签处翻译官竟将监国字义译为署理国政字样。摄政王以名分攸关,不容稍涉含混,颇为不悦。闻内阁已另行改译,并拟将翻译错误之员议以应得处分。”18在西方国家,摄政“监理国政”有制度保障,监国“署理国政”属于临时性质。载沣更属意前者,因此明确自称为“本摄政王”,同时删除群臣所拟的“本监国”称号。19西人舆论稍后皆称之为ThePrinceRegent(摄政王)。
如此,则按摄政之说,仿效顺治年间睿亲王多尔衮的摄政祖制,似乎顺理成章。如御史俾寿适时进呈洪承畴奏对多尔衮的笔记,建言“是我皇上既可继述世祖章皇帝之心传,而我监国摄政王尤可媲美摄政王之伟烈”。20问题在于内阁官员遍检库藏顺治初年摄政典礼旧档不得,内容不得其详。21而且多尔衮的个人历史与政治评价甚为复杂,颇具争议性。其人权倾朝野,传闻与太后成婚,暴卒后被谥为“成宗义皇帝”,不久被控谋逆,罢官夺爵,直到乾隆帝为多尔衮翻案,认可其定鼎中原之功,配享太庙。22载沣更面临筹备宪政、消弭满汉畛域等时代要求,多尔衮似非其愿意或可以效仿之人。另一方面,仿周公摄政亦为不少舆论所主张。惟周公历史相距遥远,不但制度难以考实,而且其“践祚而治”的传闻亦容易引发礼教争议。23再者满汉之争已成舆论焦点,很少看到满人特别是宗室王公提议效法周公,无疑制约了载沣仿周公摄政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载沣亦有意汲取西方宪政经验,授权驻日公使李家驹咨询日本顾问有贺长雄相关问题,包括立宪国的摄政权限、大权及特权的范围,摄政与皇帝的政治关系,祭典、谒见、外交等礼节问题。有贺长雄介绍了日本和欧洲各国的摄政制度,提出西方制度下的摄政于军事、外交、祭典、修宪等权力皆受限制,但也认同中国自有国情,不必全然接受。24李家驹若据此提交报告,似乎不能解决清廷构建摄政制度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综合三方面言之,清廷所能汲取的政治、历史、国际资源皆受限制,无法全盘照搬,更多的需要衡量中西新旧,自创新制。
依据十月二十二日慈禧懿旨,内阁各部院会议具奏摄政王载沣监国礼节。但该旨是军机拟议后请旨下发的,25显示慈禧已无法指示礼节原则,而军机又因关系重大却未有成例,必须群臣会商方可。二十五日,军机处片交内阁各部院,咨称“俱毋庸会议,限三日内各具说帖,汇交军机处”。26到期未能缴齐,又延迟五日。27如此缓慢的原因,在于各部院令下属司员各具说帖呈堂,既需要逐条辨析,各堂官又各持意见,难以形成本部院的意见说帖。从严修日记可知学部情形。二十六日,各侍郎、丞参便开始议礼。次日,学部左侍郎严修“与瑞臣(宝熙)来署,阅各司局所拟议礼说帖,选择圈识,至晚乃散”。次日又与丞参“商改说帖,至夕乃散”。二十九日,杨熊祥往见严修,“来述荣相(荣庆)之意,拟改两三处”。初一日学部官员群集,“张、荣两相、宝侍郎、乔左丞(乔树枏)咸来署议礼,至暮乃散”。28参事江瀚在日记中指出,当日议礼“仍未决,可谓儒缓矣”。29
十一月初一日,王大臣将各部堂司所议摄政王典礼说帖十四件交下军机处。许宝蘅等章京“分列条目,汇纂一编,再呈堂览”。30初二日下午,会议政务处议决礼节二十八条,“封送枢垣,各军机略加点窜,缮具说帖,面商摄政王,而王又稍有更改”。31初五日,军机大臣交下该稿,“同人分条汇类,令供事清缮底稿,再候张相核定”。32初六日脱稿,初七日将奏请颁定,因载沣尚需修改而未成。33初八、初九日群臣忙于宣统帝登极大典。初十日,宪政馆诸臣终日“商拟签注摄政礼节说帖,日暮乃归”。次日刘若曾、乔树枏、汪荣宝、严修、宝熙、沈林一、吴郁生等人继续草拟说帖。十二日,严修等人“终日在宪政馆讨论说帖中条目,旁夕送内阁”。34内阁在当日午刻便开会议礼,宪政馆的意见勉强赶得及。据恽毓鼎日记所言:“摄政王礼节各画阅字,人给排印礼议一纸(阁臣杂采众议为之)。”35赴会的江春霖则说:“据发印单内开一十七条,近不引国初摄政之典,弗稽前明监国之文,仅就各衙门所递说帖,意为弃取。”36当天的讨论以事前拟定的十七条为基础,群臣只须在赞成之条后署名,事后向摄政王呈递《内阁部院礼节清单》十七条。37
值得注意的是,从十一月初四日开始,御史、言官、学官等清议势力纷纷上折要求尊崇摄政体制和变通礼节。其中,召见、座位、居处等问题多被提出。载沣除将赵炳麟奏请统帅禁卫军一折交陆军部议以外,统一交由内阁部院会奏。各折、片、呈的具体情形摘要列见表1。
鉴于“廷议纷纭,莫衷一是,摄政王颇嫌烦扰”,38故于十五日发布上谕,催促内阁各部院会议摄政王礼节。39同日,军机大臣再议,“申未始回”。40十八日,内阁、各部院堂官会画奏稿。41次日摄政清单仍“送王阅酌改”,方为“改定”。42据闻经载沣以蓝笔改动数处:“奏牍书写摄政王,原议双抬,改为单抬;每年公费银二十万两,改为十五万两;水陆各军归摄政王统率,改为节制。尚有二处系改字句。”43所改皆为谦逊起见。
表1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上奏监国摄政王礼节事宜各折、片、呈汇总
日期 上奏人职衔 摘要
初四日刘廷琛大学堂总监督摄政王责任重大,宜崇体制,奏陈座位、召见、谕旨、居处四条
初十日蔡金台御史奏陈大祀、座位、召见、谕旨、居处等
十一日赵炳麟御史三请规复署名旧制(折);请摄政王总统禁卫军(片)
十一日忠廉、陈田、赵炳麟、崇兴、惠铭、徐定超给事中、御史奏陈禁城居住、奏章直达、召见设座等
十四日江春霖御史驳十二日内阁清单七条:禁城护军、私邸谒见、公费、居处、服饰、召见、称谓
十五日史履晋御史呈请常朝礼节、拜跪、奏事各节切实变通,请旨著为令典
十五日叶芾棠御史奏陈座位、居处、公费、书写抬格、禁城护卫等
十五日谢远涵御史奏陈监国摄政首重大权,章奏直达,监察政府,劝勿谦抑
十八日刘廷琛大学堂总监督奏陈视事、居处问题
资料来源:《宣统政纪》,中华书局,1987年,第23-25、32-34页;赵炳麟:《赵柏岩集·谏院奏事录》,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1132、1135-1137页;江春霖:《驳议摄政王礼节疏(附议七条)》,《梅阳江侍御奏议》,第17-21页;《史侍御奏陈朝礼》,《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4版;《本馆专电》,《新闻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第1张;《刘廷琛奏监国摄政王视事及居处两处关系尤巨请睿断施行折》,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15-0092-006。
二十日,内阁各衙门正式会奏,诏准《钦定摄政礼节》。颁定之旨声明“业由监国摄政王呈请皇太后御览,应照所议办理”,44模糊显示隆裕行使了同意权,且不用“钦奉”字样,并未如慈禧临朝之威势。最终钦定的监国摄政王礼节共十六条,总目包括:告庙、诏旨、称号、代行祀典、军权、典学、朝会班次、朝见座位、钤章署名、文牍款式、代临议院、外交、舆服护卫、用度经费、邸第、复政。相关内容绝不止于今人所理解的礼仪,更涉及皇室、政事、军权与外交等方面,体现宣统朝全新的权势格局。
二、载沣与隆裕的权势分野
监国摄政王体制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建立载沣、隆裕之间微妙的权力关系。溥仪“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45隆裕才有宣统朝皇太后的权位,但其与载沣的权势分配问题随即出现。为应对恭亲王溥伟等人的异动,禁城住宿人员除照例轮班者外一律清场。但以何名义发布诏令,张之洞与奕劻有不同意见。许宝蘅对此有关键性的记述:“张相谓此件系发端之初,宜再斟酌。庆邸谓此乃宫内事,不能不用摄政王面奉懿旨。”46结果依照奕劻之意,以“摄政王面奉皇太后懿旨”的方式颁行内阁。此旨明确隆裕、载沣的君臣地位,后者不能干涉宫内事。随后,载沣穿孝百日,赏贵太妃、贵妃公费银,新帝万寿日期,皆以摄政王奉懿旨的方式颁行。47隆裕挑选这些宫内事似是有意为之,意在明确自己凌驾众人之上的至尊地位。唯独晋封贵太妃、贵妃位号一事,出于隆裕之意,48却以上谕方式发布,乃参照嘉庆、道光、咸丰历朝成例。49
隆裕成为名义至尊的皇太后,本已喜出望外,50初时并未阻挠载沣行使大权。最显著一事,即缺席十一月初九日的宣统帝登极大典。传媒消息称:“嗣皇帝登极,原议请皇太后拥抱登御座,皇太后坚不允从。乃由摄政王在宝座旁扶持,群臣朝贺毕即回宫。”51此外,因为溥伟不服载沣独掌政权,擅称得到懿旨,总理内外丧仪,载沣在隆裕的支持下发布谕旨,告诫皇室宗亲必须遵从慈禧遗命。52上谕明确载沣代掌皇帝的国政大权,地位高于王公百官。53载沣亦着意拉拢隆裕。礼部请示太后崇上“隆裕”徽号时,使用玉册、玉宝还是金册、金宝,载沣准以加隆,使用玉册、玉宝。54反而载沣自我谦抑,所用册宝只是按照亲王成例的金册、金宝。55叔嫂关系表面和谐,有助于达成彼此权力之妥协。
初二日的《会议政务处礼节清单》提出:“遇有重大事件可请太后懿旨。按摄政王见太后自称曰臣,又按何等要重之事须请懿旨,由摄政王自裁定之。”56此条正式确认隆裕和载沣份属君臣,但载沣自行决定何谓“重大事件”以及是否向隆裕请旨。其后根据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提议,十二日《内阁部院礼节清单》改为:“军国政事及黜陟赏罚,悉由监国摄政王裁定,仍以谕旨宣示施行。凡重大事件,有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监国摄政王面请施行,他人不得擅请擅传。”57善耆的意见被采纳,这条敏感而关键的条款最终就此敲定。较诸慈禧临终懿旨,载沣职权新增“黜陟赏罚”四字,并增入“他人不得擅请擅传”的规定,但“重大事件”仍未明确是政事抑或宫内事。
初四日以后,御史、学官纷纷上奏,旨在尽量保障摄政权力与皇权的合一,暗含防止太后干政之意。其中两点至为关键:一是诏旨发布采用钤章署名制,下节再论;二是载沣入居禁城,并由此牵连出禁城护卫、全国兵权等问题。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首言禁城问题,初四日奏请摄政王乃代皇上行政,居所应与视事偏殿相邻,乃至搬出乾隆帝的御批《通鉴》为据。58此折因违反大丧十五日内不奏事之例而被载沣下旨训斥。59到初十日,载沣仍将刘奏抄交内阁核议。十八日,刘廷琛再行奏请载沣入居禁城,强调此举有“翼圣躬”“尊国体”“肃宫禁”“慎机务”的必要性。60十一日,忠廉与赵炳麟等六名御史合奏,亦有议请摄政王入住禁城的内容。61根据陆军部、大理院及张濂荣之议,十二日《内阁部院清单》已提出“监国摄政王可入居禁中,并择宫廷附近之地东华门、西华门一带别营邸第”。62十四日江春霖上奏附和:“此议甚为周妥,监国摄政王入居禁中,不惟拥护易周,并可省营建之费。惟仍欲别营邸第,则当仿国初摄政王,以示优异。”63尽管群臣纷纷奏请,但入居禁中终未成事。载沣新建府邸在禁城附近,外廷设临时起居之所(偶尔过夜64),但绝不住宿内廷。
赵炳麟谈到:“曾向前大学士张之洞言其利害,力嘱主持此事。之洞谓居内非监国摄政王所愿,臣遂不敢渎争。”65载沣不理群臣吁请,坚持不居禁中,宁可每日奔波于王府与宫禁之间,除了担心人臣僭越的舆论,更是顾忌与隆裕的微妙关系。载沣日记显示,从十月二十三日开始视事,至十一月二十日礼节确定,太后召见有六次之多,其中三次颁下懿旨。66特别是十一月十八日隆裕从益寿宫搬至长春宫,67距离载沣理政的养心殿甚近。养心殿为召见群臣之所,按制只有载沣可以面奉懿旨,隆裕一般不会驾临。但载沣若依刘廷琛之言,夜间亦居住于养心殿附近,与隆裕过于接近,行政恐受掣肘。因此,载沣上午处理政务以后,选择距离大内较远的东华门内三所作为宫内休憩之地(后来设置电报机、翻译和司员,使之成为临时衙署),68夜间返回王府住宿,明显有回避隆裕之意。
当然,载沣亦不愿放松对于禁城的实际控制,部院大臣对此心领神会。十二日《内阁部院清单》根据外务部(管部军机奕劻)和宪政馆参议吴廷燮的提议,建请“紫禁城内值班执事文武官弁兵丁,均归监国摄政王调遣”。69就在前一日,赵炳麟却节外生枝,片奏摄政王应组建并统领禁卫军“以固根本”,朱批交陆军部议奏。二十日陆军部复奏,以摄政王统领禁卫军不符体制,“拟请简派近支王公及谙练兵事大臣二三人,总司稽察守卫事宜”。并请特制双龙合符,阴文合符交值班统领收藏,阳文则由摄政王收存。“遇有临时调遣,发交该营统领等,与阴文合符,照验明白,即时遵行,违者从重治罪。”70载沣准奏,并派载涛、毓朗、铁良负责宫禁防卫。71到十二月初三日政策又变,载沣谕派载涛、毓朗、铁良训练禁卫军,兵员选自各旗,专归摄政王统辖调遣。72据闻“因某尚书从中主持,又经江御侍(江春霖)上折力争,谓宫廷重地不可无专军以资保卫,请宸衷独断而免纷争”。73江春霖更提出,在原议禁城兵丁归载沣调遣一语中,加入“及中外陆海军”六字,“方为不背遗命,亦与立宪国天皇统帅海陆军,摄政以天皇之名行大权宪法相仿”。74稍后政务处大臣也认为“摄政王代表皇上统率全国海陆各军,不特分际适合,并与君主立宪之制亦相暗合,已决议将此条采入”。75载沣接受群臣说辞,果断将军权纳入《钦定摄政礼节》:“皇上有统率全国海陆军之权。凡宪法纲要内所定皇上大权,关系军事者,即属之于摄政王。其京外旗、绿各营,海、陆各军,应归摄政王节制调遣。”76其后更专颁上谕,明确“大清帝国统率陆海军大元帅之一切权任事宜,于(朕)未亲政以前,暂由监国摄政王代理,以合宪法”。77载沣藉口宪法,成功掌握军权,提示这正是打破慈禧临终懿旨桎梏的绝妙途径。
三、钤章署名以行国政
顺治初年睿亲王多尔衮以发布摄政王谕的方式执政。刘廷琛最早上奏反对沿用旧制,认为“上谕外另有摄政王谕,两谕并出,非辟上之道”,应以皇帝名义发布一切诏旨,明确“监国摄政王所办之事,即皇上之事;所发之言,即皇上之言”。78蔡金台稍后亦提出“睿亲王时或称谕旨,或称王谕,似非统一之道”,现时应“俱恭以谕旨饬行”。79载沣与群臣讨论后颇为赞成,并为明确摄政制度下的政治责任,实行钤章署名制:“凡有谕旨,均请摄政王钤章,由军机大臣署名,然后遵奉施行。至摄政王如有面奉之懿旨,一并由王署衔钤章,军机大臣仍均署名。”80只有钤盖监国摄政王金印、军机大臣署名的谕旨(包括懿旨)方为有效,惟发布懿旨时载沣必须同时署衔、钤章,以表“面奉”之义。
1861年咸丰帝驾崩以后,以同治帝年幼,谕旨下发均须钤盖慈安、慈禧分别掌控的“御赏”“同道堂”印章,“以为符信”。81载沣以钤章行监国摄政王之任,或有仿效之处。十一月初二日的《会议政务处礼节清单》提出:
(1)懿旨由摄政王面请,即由摄政王传布,并须签盖钤章,存储档房,另缮副张颁发他人,不得擅请擅发。
(2)摄政王见枢臣,王正中坐,各军机大臣东西坐,详细讨论,由摄政王裁定,即签盖钤记,另缮副本发出,仍旧传旨、交旨。按前奉慈谕,本有令签押之意。82
据此,所有懿旨、谕旨均实行钤章制,乃得到隆裕之同意,甚至出于其提议。副本发出,原本存档,正是便于隆裕查核。此时尚未见军机大臣署名之规定。十一日,御史赵炳麟奏请以摄政王署衔、军机署名的方式发布一切谕旨,使得军机署名一事得以实施:
至军机大臣寄信交片亦应遵照乾隆时祖制,于谕旨之后一一开具承旨衔名。部院督抚有应具折复奏者,应开写某年月日接到军机大臣某某等字寄,奉摄政王传旨等字样。如此则与祖制悉合,而一切流弊皆可杜绝。83
有学者认为,赵氏意在使军机负担述旨之责,保证摄政王政令畅通,84其说有待商榷。详绎赵炳麟在光宣之际的行事,这已是他第三次奏请军机署名。早在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八、二十三日,赵氏认定军机处旧制含立宪性质,奏请规复乾隆祖制,军机大臣拟旨、荐人均要署名以负责任,皆奉旨留中。85其意一石二鸟,既可装点立宪门面,更能限制奕劻、袁世凯等人擅权弄政。赵氏在光绪三十二年奏陈袁世凯操纵的新官制缺失,明确否定大臣署名制:“我朝名分最严天泽之分、冠履之辨,断无臣下署名谕旨之理,应仍旧称某衙门奉上谕为正。此则名义所在,亦即预防专政之萌者也。”86前后立论相悖,除了窥视舆论风向转变之外,制约政敌之意则无二致。赵炳麟此时第三次奏请军机署名,表面只言规复祖制,实际仍想推动立宪与制约奕、袁。孟森的分析较为清楚:“原炳麟建白之意,援据祖训,即隐寓责任内阁之制于其中。所称承旨人名,当由敕定一人为署名之大臣,则他军机有参与之权,而责有专归,不似前此之易于分谤。”结果却是军机大臣全体署名,“虽署名亦与向来浑称军机处者无别”。87
张之洞视署名制为立宪过渡形态,令幕僚许同莘从中西政治资源中寻找署名依据。据云:“文襄欲博考历代署押之式,自碑板以至唐人告身,搜罗略遍,而其式皆不相宜。”88宣统二年发生弹劾军机案,资政院易宗夔等35位议员联名提出:“现在之军机大臣采用副署制度,断非署名敕尾而已,必当如各国之内阁国务大臣负完全之责任。”89许同莘与汪荣宝因而讨论署名的政治意涵。后者认为“此非负责任,乃防矫制也”。前者补充说:“当定署名款式时,张文襄公曾嘱余考唐人告身,及日本敕书格式。然则署名之义,盖折衷今昔而非全负责任者也。”90可见张之洞之重视署名形式,“负责任”与“防矫制”均在考虑范围,隐约含有向责任内阁过渡之意。
军机章京许宝蘅却极不赞成赵炳麟的军机大臣署名制,在日记中陈述制度源流,详加驳斥:
军机大臣承旨署名之制,乃雍乾时事,彼时军机大臣不同对,故令署名,且惟寄信中有之,至内阁奉谕旨者则不书。后改为第一人署姓,迨阿文成薨后,高宗以和珅望轻,谕令不必书姓,仅书军机大臣字寄,至今相沿。初制亦与西法总理大臣署名有别。今诸议皆请摄政王及军机大臣皆署名,赵又牵附旧制。愚窃以为不然。现今奉旨非写内阁奉旨即写军机大臣奉旨,若以署名负责任之意释之,内阁、军机非皆承旨之人手,非皆负责任乎?徒以署名不署名强分得失,殊属无谓。91
许氏意识到署名提议根本无关旧制,而意在效仿西法。但其认为摄政体制本质仍是载沣代皇帝决定、军机辅弼,所谓署名不过多一番文牍工夫,反而易生差错。新制执行首日即出现署名遗漏的情形。92
就载沣而言,军机署名制寄寓其仿行立宪、同负责任之意,不仅限于形式或如实传旨,因此颇为看重此项新制。内廷消息称:
日前摄政王召见军机时,曾经交谕,略谓现值摄政时代,所有一切谕旨均须钤章、署名,良由重大责任非仅监国一人所应担负。嗣后凡遇谕旨署名,均须详加斟酌。如有不合之处,务必剀切陈奏,另行增删,勿得随声附和,委弃责任,以致贻误。93
当然,载沣的宣示反映军机大臣实际仍唯其马首是瞻。再者,军机虽有不同意见,犹待摄政王裁决。枢臣能否得参机要,仍取自载沣心意。据报载:“除戴尚书(戴鸿慈)之入枢垣曾经密议外,余如廷杰之补法部,葛宝华之补礼部,溥良之外放,事前枢臣皆毫无消息。比至交谕署名时始知。风闻某某两枢臣均有不甚满意之处。”94可知从权势角度看,钤章为实,署名为虚。钤章署名制的实行亦能制衡隆裕,化解“重大事件”向隆裕请旨的慈禧梦魇。正如时论所言:“其明奉母后懿旨时,假使监国摄政王认为不可行,不加钤章,则即不能实行。”95同理,军机大臣亦能通过署名,共同制约隆裕干政。特别是庆亲王奕劻,载沣虽不满其贪贿,却以其皇室辈分、资望甚高,可以约束隆裕,仍授予军机领袖以及责任内阁总理之权。
四、君臣名分与礼仪之争
诏旨发布和军权控制属于国家的核心权力,而礼仪安排更多地反映政治关系。后者的聚讼争端比较多。正如《新闻报》的观察:“其关于非政权者八,办事所也,住所也,邸第也,公费也,服色也,轿马也,称名称官也。而尤以跪见、立见、坐见一端,辩论最力。”96其中最难处,正如法部员外郎吴建三所言摄政礼仪“大旨不外有异于天子,而有别于诸王大臣”,97建构出次于君、高于其他臣子的“监国摄政王”的政治位阶。
十一月初四日,刘廷琛最早奏陈礼节问题,将载沣监国比附周公摄政,但须减损周公“践祚”之礼,于禁城偏殿理政,坐于皇帝宝座之东。98礼臣奉命议礼,意见亦相仿佛。任职礼学馆的张锡恭认为周公“践祚而治”,后世摄政俱应仿效。只是礼节不能完全同于君主,“摄政王常日视朝之位,别殿偏东南面似得其宜”。99另一位礼臣、礼学馆纂修曹元忠明白指出“周公固履天子之位也”,100“摄政之事既法周公,则周公郊天之礼即可为摄政王法”。101所议祭典只须与皇帝稍作区别即可,其意见为礼部采纳。礼部奏定所有坛、庙祭祀,言明载沣代皇上行礼,“与周公居摄之礼正复相同,自非寻常遣官恭代者所可比”,所不同者唯“祝”“嘏”二事。102
载沣召见时,臣工应跪见、立见还是坐见,讨论最为激烈。刘廷琛提议军机大臣与诸王大臣跪拜后,应行赐坐议事。在其看来,摄政坐位已显尊严,赐座之举并不算同坐议事(坐对)。御史忠廉等六人联名奏请尊崇摄政王听政礼节,亦主张枢臣可以坐而论政,但侍坐无案,而载沣旁坐有案,以作名分之别。后续有人提出按照官品高低决定是否赐座,御史蔡金台上奏大加反对:
夫以二百余年听政肃穆之地,忽焉而群臣坐立参差,是何景象?且恐外人援此而议损觐礼,则关于国体尤巨。即谓古有三公坐论之事,亦当俟皇上亲政后,特恩改定。此时出之议礼诸臣,则迹涉轻藐。且乘此危疑之际,不惟诸臣不敢擅改朝章,即摄政王亦似不当轻更祖制。103
蔡氏以外交、祖制为辞反对赐坐,表面尊崇摄政王,“以摄政王分为本生,则自奉诏后,除恭对皇太后外,实别无北面之义,分固尊于周公也”,实际暗示载沣并非皇上,没有权力更改觐见制度。许宝蘅观察到:“此说与诸议皆不同。余前与仁先(陈曾寿)、子安(杨熊祥)私议即谓应照旧跪见。”104但跪见主张确是少数,据闻“各衙门说帖有主张应跪者,有主张免跪礼者。其结果究以持免跪之说者居多数”。105
朝议时,综合吏部、礼部、学部、陆军部和邮传部等建言,十二日《内阁部院清单》提出的召见方案甚为谦抑:群臣向养心殿御座行礼,载沣侧立,随后往东暖阁议事。入阁后以军机大臣、文武三四品为标准,区别坐、立,实质仍视摄政王乃众臣之首而定。江春霖随即上奏反驳,指出载沣乃是代皇上召见,如此安排不合皇朝规制:
查向来召见,官无大小,礼节皆同。至督抚之见印官佐杂,乃有坐与不坐之异。以此为例,是比监国摄政王于督抚,不足为尊,而视翰詹科道各佐杂则未免太贱矣。职意立则俱立,不宜以军机大臣、文武三四品强分轩轾。106
但《钦定摄政礼节》并未采纳江春霖之见,且进一步删除《内阁部院清单》中的“监国摄政王侧立”字句,即载沣连侧立在旁受礼亦未接受,改为在东暖阁等待枢臣入内议政。此条似是接受十五日御史叶芾棠的奏议,“中设御座而摄政王左立,按孔子于乡党,诸多未洽,不如不立而避之为愈”。107
新朝礼节的变动,鹿传霖在日记中有所记录:“自今日(二十一日)始,养心殿召见,先向御座跪安,即入东暖阁。摄政王西向正坐,各枢居右旁坐,事毕述旨均同前。”108如此安排将臣工见皇上之礼,与见摄政之礼彻底分开,前者依旧跪拜,后者则载沣故示谦抑,座位稍尊于枢臣,明确自己并非皇上之化身。据闻枢臣见摄政王礼节本拟立见,但“摄政王坚不允,改为坐见”。109而且入直之初,枢臣“立候摄政王到,庆(奕劻)、世(世续)、袁(袁世凯)皆请安,张(张之洞)与余(鹿传霖)皆揖”,110礼节不一,显得较为随意。载沣召见位卑、清望的臣工,往往以赐坐表示优礼,111用实际行动化解江春霖“视翰詹科道各佐杂则未免太贱”的担忧。
在载沣百日孝满之后,群臣择期行“班见”(列班进见)之礼。这是群臣面向监国摄政王的唯一大礼,象征载沣正式执掌朝政。载沣将“班见”地点选在外廷面积狭小的文华殿,112意示谦抑。在当日的“班见”礼前,载沣谕免年高爵尊的奕劻,以及庄亲王、贝勒载滢、公载泽、贝子载振等兄属,孙家鼐、张之洞、鹿传霖等三位年老之汉人重臣行礼。“余皆分班行一跪三叩礼。殿中纳陛下,设座一,摄政王仍立于座左而不坐。”113载沣行礼差异化的做法,使整齐划一的礼仪失去庄严与秩序。据在场的汪荣宝观察:“届时行礼凌乱无序,不可名状。”114恽毓鼎则说:“行列凌乱,四品以下,据礼臣奏,应在门外,今亦进到甬道上,与大员混,不遵约束也。”115御史们担忧的体制不肃之象已露萌芽。
五、结语
综观摄政礼节的权力安排,载沣确实获得政务和军事等实权。钦定礼节亦规定,凡与各国订约遣使,均由载沣主持,则外交权限亦收入其囊中。此外,根据学部(张之洞为管部军机)提议,摄政王代皇上祭祀,照料皇上学业。116这些权力已经超越政务的范围,并有条款保障载沣对钦定礼节的修改权力:“以上各条,如有增减修改之处,均由监国摄政王裁度酌改施行,他人不得擅违擅改。”117作为监国摄政王的载沣似乎已经权倾一时。
尽管如此,犹有御史言官认为摄政礼节不够崇隆。谢远涵上奏警告:“摄政王谦让过当,值国家多故,非徇小节之时,倘大权旁落,政出多门,后患何堪设想?”118江春霖亦预言,假如礼节不肃,“微特监国摄政王之威令有所不行,并恐国家三百载之声灵因之弗振,盛衰之机将由于此”。119载沣谦抑行事,除却其性情的主观因素,皇朝君臣礼法的舆论制约亦不可忽视。学部员外郎胡玉缙的议礼说帖提出“事权必须统一”,“典礼不必过隆”;参事江瀚阅后认为“实为扼要”,本已写好的说帖遂不出手。120多数臣工不以跪见摄政王为然,可见其仍将载沣视作臣而非君,故不适用君主礼节。再者,刘廷琛、赵炳麟、江春霖等人尝试加隆摄政礼节,以达到制衡宗室特别是隆裕的政治目的,似乎行不通。监国摄政王受封册文的内容,便是恭录慈禧两次遗旨,象征着载沣的权力来源。“重大事件”向隆裕请旨的慈禧梦魇实际尚未消除。载沣必须时刻警惕隆裕。宣统元年三月,驻藏大臣联豫、温宗尧奏上皇太后贺折及请安折,载沣责以“与例不合,殊属冒昧”,传旨申斥。121
其实,载沣摆脱掣肘的最好办法在于制订正式宪法,确立摄政的法律地位。载沣在议订摄政礼节的过程中,已经做出一些具有宪政特征的安排。京师《大同报》指出摄政王体制“合于立宪国之程度者”,有朝见易跽为坐、诏旨署大臣名、总统海陆军、代临议院等数事。孙宝瑄读后感叹“今之舆论不可谓无进化”。122假如载沣能够顺势而为,就手中权力果断推行宪政,将会开创不一样的政局。但问题在于载沣明察细节,却不能对于立宪要政心有定见。如提前召集国会一事关系重大,需要审时度势,实力施行,结果载沣却迟延观望,反而“颇以枢臣首鼠两端、诿过当宁为憾”。123
张之洞于宣统元年八月去世,清廷失去唯一能够斡旋皇室各派的股肱汉臣。载沣随即面临隆裕的步步进逼,摄政体制渐被破坏。据《大公报》消息,十月十六日起,载沣奉懿旨隔日至长春宫向隆裕奏事。124从载沣日记看,虽不必隔日前往,但太后召见之频率的确加密,并出现内务府大臣转送懿旨前来之事。125同时载沣令将监国以来改为钤章署名后的所有谕旨、交旨各件,另缮黄册,分为两函,进呈隆裕御览。126宣统二年五月载沣命毓朗、徐世昌为军机大臣。“不数日,隆裕即迫令载沣将此二人撤去。载沣始则婉言请稍从缓;隆裕复以言语相逼。载沣不得已,以太后不应干预用人行政之权为对,隆裕始无可如何。”127可见摄政与太后的权力争夺,处于紧张的拉锯之中。直到武昌起义爆发,袁世凯九月二十六日组织责任内阁,名义上仍行钤章署名制,载沣实际大权已失。十月十六日载沣“以醇亲王退归藩邸”,128摄政体制正式终结。
世人多诧异于“清以摄政王始,以摄政王终”129的历史巧合,以为运数使然。实则载沣以摄政王监国,在张之洞以及赵炳麟等台谏势力的协助下,汲取并折衷周公古礼(汉)、多尔衮国制(满)、西方宪政(洋)等政治资源,创设介于专制与立宪之间的监国摄政王新制。问题要害或不在礼节是否崇隆,而是载沣摄政未能及时因应立宪潮流,顺势而治,结果“为诸贵要牵掣,遇事不复能行其意,众皆失望”。130立宪过渡时代,政海波涛诡谲,需要的是富于见识、强而有力的掌舵人,载沣显非其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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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43、247、251页。关于第一、二旨,上谕档有小注:“是日枢堂已散,(中午)十二钟后皇太后召见于寝宫,特降此旨。”可见慈禧虽身体不适,但事态紧急,不得不乾纲独断,确定继位人选。
2参见张海荣:《政治联姻的背后:载沣娶妻与荣禄嫁女》,《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3期。另有学者详细分析了慈禧选择载沣摄政和溥仪继位的考虑。参见李学峰:《光宣之际皇权交接若干问题考》,《明清论丛》第15辑,故宫出版社,2015年,第231-239页。
3丁进军编选:《载沣等王公亲贵履历》,《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
4叶赫那拉氏(1868-1913),都统桂祥之女,慈禧太后之侄女。光绪十四年奉懿旨立为后,三十四年十一月廿五日,始上徽号“隆裕”。为便利叙事起见,本文统称“隆裕”。
5载沣与隆裕太后、奕劻、载泽等权贵的政争关系,参见朱文亮:《清末皇族内争与袁世凯复出》,《历史研究》2017年第5期;樊学庆:《赵炳麟与宣统朝亲贵用事政治格局的出现》,《学术研究》2016年第3期。惟既存研究较少讨论宣统朝的监国摄政王制度因素。至于载沣的整体研究,见庄练:《大小醇王》,《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中华书局,1988年;李志武:《载沣研究》,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6参见徐凯:《清初摄政、辅政体制与皇权政治》,《史学集刊》2006年第4期;李文杰:《垂帘听政、训政、归政与晚清的奏折处理》,《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2期。
7胡思敬:《国闻备乘》,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68页。
8许同莘编:《张文襄公年谱》,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214-215页。
9《再志摄政王朝仪》,《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第4版。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73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653页。太皇太后遗诰在慈禧去世后才起草递进,只是名义上的最后懿旨。
11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中华书局,2010年,第218、353页。前者言拟进该懿旨的时间在十一时以后,与《德宗实录》关于慈禧未刻(下午1-3点)升遐的记载较为符合。
12西人对慈禧此举的分析颇可留意。“其意盖欲与新太后及叶赫那拉族以机会,于有要事时得以参预也。如此办法,则可维持叶赫族永久之权势,而巩固其所占之地位。设监国摄政王及余人有仇视之举动,则新太后可本此谕以说话也。”见濮兰德、白克好司:《慈禧外纪》,陈冷汰译,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第284页。
13徐家驹:《摄政与监国之研究》,《北洋法政学报》第84册,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下旬,第1页。
14杨伯峻编注:《春秋左传注》第1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268页。
15江春霖:《拟摄政王礼节说帖》(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梅阳江侍御奏议》,聚珍本,1927年,第21页。
16《立宪国摄政及监国之意义》,《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一、初二日,第3版。
17陈旭麓等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辛亥革命前后》,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72页。
18《内阁译文之错误》,《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4版。
19《内阁奏呈摄政礼节清单》(《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张第4版)规定:“王自称曰本摄政王,或曰本监国”。最后钦定“王对众自称曰本摄政王”,见《内阁各部院衙门会奏监国摄政王礼节折(并单)》,《学部官报》第75期,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6页。
20《俾寿奏为恭进洪承畴奏对笔记事》,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01-1086-042。以下所有未刊档案均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不再一一注明。
21许同莘编:《张文襄公年谱》,第216页。
22《清史稿》卷218《睿忠亲王多尔衮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9021-9032页。
23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第553-555页。
24有贺长雄从1908年11月8日开始,为奉命考察日本宪政的驻日公使李家驹讲授日本宪政。为解决清廷摄政礼节的实际问题,有贺长雄因应李家驹的要求,中断正常的讲义,在12月6日(十一月十三日)讲解摄政问题。参见熊达云:《洋律徂东:中国近代法制的构建与日籍顾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57页。文中简要列出两人问答,引自《有贺长雄讲述宪政讲义》第35讲《关于摄政的质疑问答》,收在《伊东巳代治关系文书(186)·日本宪法讲义》,北泉社,1995年。笔者循此线索,通过赵蒙博士在日本获得该资料原文,并经海丹博士辨析日文草书,谨致谢忱。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50页。
26《恭拟摄政王典礼》,《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5版。
27《限期饬议摄政王礼节说帖》,《顺天时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第7版。
28《严修日记》,天津图书馆编:《严修手稿》(影印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721-5723页。
29郑园整理:《江瀚日记》,凤凰出版社,2017年,第285页。
30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第222页。
31《修订摄政王体制纪详》,《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1张第3版。
32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第222页。
33《修订摄政王体制纪详》,《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1张第3版。
34《严修日记》,天津图书馆编:《严修手稿》(影印本),第5729-5730页。
35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08页。
36江春霖:《驳议摄政王礼节疏(附议七条)》(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梅阳江侍御奏议》,第17页。
37《内阁奏呈摄政礼节清单》,《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张第4版。
38《催议礼节之原因》,《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第3版。
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78页。
40《鹿传霖日记(五)》,《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
41《内阁为会议监国摄政王一折知会与议各堂》,《内务府收文》,档案号:05-13-002-000363-0091。
42《鹿传霖日记(五)》,《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
43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第409-410页。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82页。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47页。
46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第219页。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54、260、261、270页。
48《进崇贵妃位号原因》,《顺天时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7版。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56页。
50《鹿传霖日记(五)》,《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
51《摄政王扶持嗣皇帝登极》,《大同报(上海)》总第245期,1908年12月19日,第28页。
5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64页;胡思敬:《国闻备乘》,第70页。
53李家驹特别向有贺长雄询问,上谕“朕以下”是否可以说包括皇帝也是被监督的。后者回答:“从道理上讲是不可以的。因为摄政是替代天皇行事,如果让摄政监督的话,就变成天皇自己监督自己。但贵国皇帝尚在幼冲,从方便的角度看,由摄政监督别无大碍。”见《有贺长雄讲述宪政讲义》第35讲《关于摄政的质疑问答》,《伊东巳代治关系文书(186)·日本宪法讲义》。可见本生父摄政与出继子皇帝的关系及如何相处,亦是时人的一大困惑。
54《礼部奏加上隆裕皇太后徽号是否用玉册玉宝折》,《顺天时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5版。
55《奏监国摄政王遵例用金册金宝片》,《顺天时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第5版。
56《修订摄政王体制纪详》,《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1张第3版。
57《内阁各部院衙门会奏监国摄政王礼节折(并单)》,《学部官报》第75期,第7页。
58《宣统政纪》,第24页。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69页。
60《刘廷琛奏监国摄政王视事及居处两处关系尤巨请睿断施行折》,《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15-0092-006。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未注明结果,似是留中不发,见《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74册,第68页。
61赵炳麟:《赵柏岩集·谏院奏事录》,第1132页。
62《内阁奏呈摄政礼节清单》,《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张第4版。
63江春霖:《驳议摄政王礼节疏(附议七条)》,《梅阳江侍御奏议》,第20页。
64《摄政王之住宿三所期》,《时报》,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第2版。
65《掌京畿道监察御史赵炳麟奏为条陈再请监国摄政王居禁城之内折》,宣统二年二月三十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15-0098-001。
66载沣:《醇亲王载沣日记》,群众出版社,2014年,第301-306页。
67载沣:《醇亲王载沣日记》,第305页。
68《监国之耳目》,《大公报》,宣统元年五月初五日,第4版。
69《内阁奏呈摄政礼节清单》,《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张第4版。
70《陆军部议复御史赵炳麟奏请定禁卫军制度折》,《南洋兵事杂志》第28期,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第9-13页。
7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第282页。
72《宣统政纪》,第63页。
73《要闻》,《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日,第1张第4版。
74江春霖:《驳议摄政王礼节疏(附议七条)》,《梅阳江侍御奏议》,第18页。
75《各御史分奏摄政礼节之评议》,《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张第4版。
76《内阁各部院衙门会奏监国摄政王礼节折(并单)》,《学部官报》第75期,第8页。
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5册,第251页。
78《宣统政纪》,第24页。
79《宣统政纪》,第32页。
80《内阁各部院衙门会奏监国摄政王礼节折(并单)》,《学部官报》第75期,第10页。
8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6页。
82《修订摄政王体制纪详》,《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1张第3版。
83赵炳麟:《三请清政源疏》,《赵柏岩集·谏院奏事录》,第1135-1136页。
84李文杰认为,赵奏本意“在于让军机大臣如实传达上谕,并可追究传达偏差之责”。见其《君相关系的终曲——清季内阁与军机处改革》,《清史研究》2018年第1期。
85赵炳麟:《请清政源疏》《再请清政源疏》,《赵柏岩集·谏院奏事录》,第1047-1056页。
86赵炳麟:《论立宪预防流弊第二疏》,《赵柏岩集·谏院奏事录》,第917-918页。
87孙家红编:《孟森政论文集刊》上册,中华书局,2008年,第200页。
88许同莘:《公牍学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229页。
89《为遵章质问军机大臣副署制度及宪政编查馆法权事说帖》,《宫中档簿》,档案号:04-01-01-1106-045。
90《许同莘日记》,宣统二年八月十一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档案号:甲622-11。
91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第223-224页。
92《鹿传霖日记(五)》,《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
93《纪闻·监国谕军机勿弃责》,《广益丛报》第230号,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第1页。另参《大臣副署之精神》,《大公报》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第3版。
94《摄政王简任之独断》,《大公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1张第4版。
95《论监国摄政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之制度》,《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第3版。
96《论摄政王典礼》,《新闻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第1张。
97吴建三:《律学馆存摄政王礼节说帖》,《刑-法部档簿》,档案号:16-02-014-000006-0014。
98《宣统政纪》,第23页。
99张锡恭:《周公居摄位考》,《茹荼轩文集》卷3,华亭封氏篑进斋刻本,1923年,第28-29页。
100曹元忠:《周公践祚说(下)》,《笺经室遗集》卷3,学礼斋,1941年,第7页。
101曹元忠:《摄政王摄祭南郊礼议》,《礼议》,南林刘氏求恕斋,1916年,第5页。
102《礼部遵议坛庙祭祀监国摄政王代诣行礼事宜折(并单)》,《大清法规大全》卷3《礼制部》,考正出版社,1972年,第20页。“祝”,祝辞言明代皇上主祭;“嘏”,代受福胙而致之皇上。
103《宣统政纪》,第35、32页。
104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第223-224页。
105《会议摄政王接见官员礼节》,《顺天时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7版。
106江春霖:《驳议摄政王礼节疏(附议七条)》,《梅阳江侍御奏议》,第21页。
107《本馆专电》,《新闻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第1张。
108《鹿传霖日记(五)》,《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
109《庆邸议摄政王制度之一斑》,《大同报》总第244期,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31页。
110《鹿传霖日记(五)》,《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
111《摄政王优礼儒臣》,《四川教育官报》第6期,宣统元年六月,“别录”栏,第3页。
112顺治十年(1653)帝敕造文华殿,作为经筵日讲之地,后亦为科举殿试阅卷之所。见《清会典》,中华书局,1991年,第485、1266页。
113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第240页。
114韩策、崔学森整理:《汪荣宝日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18页。
115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2册,第432页。
116皇上典学事宜归摄政王督察之条,理由写明“光绪初年本有醇贤亲王督察之旨”。见《修订摄政王体制纪详》,《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1张第3版。
117《内阁各部院衙门会奏监国摄政王礼节折(并单)》,《学部官报》第75期,第11页。
118《本馆专电》,《新闻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第1张。
119江春霖:《驳议摄政王礼节疏(附议七条)》,《梅阳江侍御奏议》,第17页。
120郑园整理:《江瀚日记》,第284页。
121《宣统政纪》,第235页。
122中华书局编辑部整理:《孙宝瑄日记》下册,中华书局,2015年,第1364页。
123韩策、崔学森整理:《汪荣宝日记》,第204页。
124《摄政王诣长春宫奏事》,《大公报》,宣统元年十月二十日,第2张第1版。
125载沣:《醇亲王载沣日记》,第341页。
126《摄政王面谕枢臣述志》,《大公报》,宣统元年十月二十九日,第2张第1版。
127载润:《隆裕与载沣之矛盾》,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编:《晚清宫廷生活见闻》,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77页。
1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7册,第330页。
129陈锐:《袌碧斋杂记(三)》,《青鹤》第1卷第9期,1933年3月,第3页。
130金梁:《光宣小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