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天:中国佛教伦理的社会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62 次 更新时间:2021-09-2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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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以追求超越迷妄、烦恼、痛苦和生死的解脱之道为核心的宗教思想体系。而作为解脱之道一部分的佛教伦理,其内涵主要是确立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确立人与诸佛、菩萨等之间的关系,强调要信奉佛教,要尊崇佛法,敬仰礼拜诸佛和菩萨;二是确立人与人,人与众生之间的关系。强调要遵守五戒,实践十善等,以协调、完善人与人、人与众生之间的和谐美好关系。后者的实质是社会伦理,蕴含着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社会意义。本文拟着重论述的是中国佛教是怎样与世俗社会伦理道德相协调、相适应的,揭示佛教道德规范所包含的丰富的社会内容,进而论及佛教对现代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佛教伦理的重大调适——以孝道为例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来以分散的小农自然经济为生产方式,盛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突出嫡庶之分和长幼之序为特征的宗法制度。与这种社会相适应,中国人尤为重视家庭,重视孝道,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敬重、奉养和服从。早在《尚书》、《诗经》中就有奉养父母和祭祀祖先的记载,春秋末孔子进一步明确提出“孝弟(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1]强调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仁”的学说的根本。孟子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2]又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3]孔孟都突出“孝”的尊亲意义,以维护、延续宗法制度。“孝”成为家庭和宗族的精神纽带,伦理观念的中心。封建统治者也不断的强化孝道,宣扬孝是“德之本”,奉之为“天之经,地之义”,倡导“以孝治天下”。[4]后来更是引孝入律,“不孝”被法定为“十恶之首”。

佛教传入中国时,被中国人指斥为不孝。道教就抨击佛教,《太平经》卷一一七谓不孝、生无后世类、食粪饮尿和行乞者是四种恶行,[5](P482)显然这是批评佛教的。我国早期佛教著作《牟子理惑论》,也记载了当时对佛教违反孝道的非难。总之,在中国儒、道学者看来,佛教徒的出家,与父母断绝关系,是天诛地灭的不孝之举;僧人剃头,违反了将身体发肤完整归与祖宗的孝道要求;无后是大不孝;不拜父母是违反尊亲的原则,等等。这都说明了佛教传入中国后遇到了尖锐的文化冲突——佛教被视为违反孝道的问题。

中国佛教面临上述的严峻问题,佛教学者们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没有消极的反驳,而是积极的面对,结合中国国情,从三个方面阐扬佛教的孝道观。

(一)宣扬经中重视孝道的故事和思想。佛教经典有不少论及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内容,其中以孝道为主题的就有《佛说菩萨睒子经》和《盂兰盆经》等。中国佛教大力宣扬这些经典。《佛说菩萨睒子经》讲的是,睒子的双亲目盲,隐居山林,睒子尽心奉养。为不惊扰周围的野鹿,睒子每次外出取水,都以鹿皮遮身。一日,国王外出找猎,睒子意外中箭身亡。因睒子的孝道感动了忉利天帝,又被救活。经中所说睒子的故事,与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完全一致,后来演变为周人睒子的孝行,至宋代被收入中国民间“二十四孝”中。比睒子故事更有名的是《盂兰盆经》,讲的是佛陀大弟子目连对母尽孝的感人故事。故事说目连因母亲堕入饿鬼道中,而于七月十日作盂兰盆会,用百味饭食供养十方佛和众僧,以解救其母所受的苦难。此经也极受中国佛教徒和大众的喜爱,不仅形成民间故事,而且演成为中元节,普遍流行于佛寺与民间,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举行超度历代宗亲的仪式。中国佛教通过对有关佛教经典的宣扬,获得了中国人对佛教重孝的认同。

(二)强调佛教的孝道不仅与儒家的孝道一致,甚至超过了儒家的孝道。唐代宗密在《佛说盂兰盆经疏》中说:“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6](P505)认为孝道是既超越时空又遍于时空,不受人神、等级、儒佛派别限制的宇宙真理和道德规范。宗密还说:“悉达太子不绍王位,捨亲去国,本为修行得道,报父母恩。”[6]他又称颂佛祖为“大孝释迦尊”[6]。这里把释迦牟尼出家的动机和目的,归结为报父母恩,从而也就把主解脱的佛教改变为尽孝道的宗教了。虔诚信奉佛教的北齐学者颜之推则将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提并论,视为同一性质的道德规范,他说:“内外两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淫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7]以“五戒”比附“五常”,是中国佛教伦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中国佛教特别宣扬佛教的孝道观胜于儒家的孝道观,佛教比儒家更重视孝道。佛教把孝道分为两种,一是供给父母衣食等,为世间的孝,一是以佛法开导父母,为出世间的孝,认为出世间的孝高于世间的孝。唐初学者傅奕曾上书,力主排佛,其理由之一就是遣责佛教不事二亲。为此,沙门明作《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文中说:“若言欲求忠臣孝子佐世治民,唯读《孝经》一卷、《老子》二篇,不须广读佛经者。寻此经但明世间孝,未及出世忠孝。何者?夫处俗躬耕,奉亲以竭力;出家修道,尊法以兴慈。竭力者,答现前之小恩,兴慈者,报将来之大德。虽暂乖敬养,似若慢亲,终能济拔,方为至孝。”[8]明认为沙门所作所为,表面上有违世间孝行,实则不然,出家修道,尊法兴慈,从长远来看,可使父母受大益,救度父母,是为大孝。中国佛教认为,儒家论孝,只限于世间亲子人伦关系,而佛教论孝则兼及来世和众生。佛教徒要使父母信仰佛法,使之超越生死,获得解脱,就是最大的孝。这是儒家孝道所不及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宋代契嵩还在《孝论?叙》中说:“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9](P660)认为佛教比儒道都要尊孝,佛教是在诸教中最为尊孝的。

(三)突出孝行在佛教修持实践中的地位。宗密说:“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6](P505)意思是说,戒行虽然众多,但都以孝为宗旨,也即把戒律内涵的本质归结为孝。契嵩也说:“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9](P660)强调大戒应以孝为先。佛门的戒,作为道德规范内涵丰富,也不能归结为孝行,而中国佛教学者则把它统一于孝,这也是佛教为了与中国重孝观念相协调而作出的根本性调适。

佛教作为异质文化,虽然有许多特征与中国文化格格不入,但由于作了适应中国国情的调整,尤其是在道德观念上的调整,是它为中国人所接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佛教道德规范所蕴含的社会道德内涵

中国佛教调适佛教道德规范以适应中国世俗礼法,如把孝行作为守戒的首要规范与根本宗旨,已如上述;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佛教原有的道德规范中也是以世俗道德规范为重点的,也即以提升个人的道德品质与建立人与人的和谐、健康、美好的关系为重心的。下面我们来简要地分析佛教重要道德规范的世俗社会道德内涵。

(一)五戒。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是佛教最基本的戒规,是对佛教徒行为的约束。从社会功能来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有利于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有利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至于不饮酒,可以说酗酒是肯定有害的。附带说,根除饮酒不易行得通,我有一方外之交的好友说,不饮酒改为不吸毒更有现实意义。若如此则肯定是有利于社会成员的健康的。值得注意的是,佛教的五戒和道教的“老君五戒”,即不得杀生、不得荤酒、不得口是心非、不得偷盗、不得邪淫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佛教的五戒与基督教“十诫”中的后五戒即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财物,以及和伊斯兰教“十项天命”即穆斯林的十项禁戒中禁止残杀儿女、禁止杀害不可杀害的人、禁止侵吞孤儿财产、禁止称量不公、禁止说话不主持公道五项也是一致的。这也表明佛教的戒规和其他宗教的戒规一样,是人类维护生存与发展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类生存智慧,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十善。指十种善行,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瞋、不邪见。十种善行包含着身、口、意三业,前三者是身体方面的善行,中间四至七条是语言方面的善行,后三项是思想方面的善行。当代星云大师提倡的“三好”运动即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就是十善的通俗概括。若能做到三好,也就成好人了。可以说,就十善的基本内容而言,提倡的是普遍的社会公德。

(三)四摄。指待人接物、和谐相处的四项原则,也是大乘菩萨为摄受众生,使之产生爱心,归依佛门,而应做的四件事,具体指布施、爱语(据众生的根性善言开导)、利行(作利益众生之事)、同事(与众生同处,随机教化)。这里布施和利行,体现了一种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社会存在贫富差别悬殊、弱势群体生存艰难的情况下,对于协调人际关系,缓和人群之间的矛盾,化解社会动乱、危机,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四无量。也称四无量心,即慈、悲、喜,捨四种广大心愿。这分别是指无量地使众生快乐、拔除众生的痛苦、随喜众生的功德、平等地利益众生。这是四种利他的善良心愿,四种使众生离苦得乐的崇高精神。四无量心构成为实践社会道德的心理基础,对于人们自觉地实践社会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五)六度。指大乘菩萨从生死轮回之此岸抵达涅槃寂静之彼岸的六种修行途径,也即大乘菩萨达到涅槃境界的六种修习德目,具体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和智慧。大乘佛教认为,六度所包含的六种道德规范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修持过程。由乐于布施才能持戒,由持戒才能忍辱,由忍辱才能精进,由精进才能禅定,由禅定才有般若智慧。前五度可归结为慈悲,第六度是般若智慧。慈悲和智慧、悲与智是大乘菩萨道修持的根本,是六度的精髓。六度一方面要求在实践上牺牲自我,服务他人,一方面要求在认识上具有洞察人生和宇宙实相的智慧,以臻于济度众生、人己同一的崇高精神境界。

上述佛教道德规范可以说体现了以人为本,以人际关系为重的思想,适应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信徒修持实践佛教道德规范,直接有利于非信徒大众的福祉。佛教道德规范也不限于信徒必须遵守,对非信徒同样有实践意义。基于众生平等的原则,佛教还不排斥其他宗教信徒实践道德规范,成就崇高人格。此外,佛教根据缘起论、因果律,强调人与人的互相依存,互为因果,由此而肯定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体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共存共荣,这都为建立和完善社会道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上述佛教道德规范的实践,无疑有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确立,并凸现出以下特色:

互相尊重:彼此双方对生命、利益、人格的尊重

保障安全: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家庭都不受侵犯。

彼此诚信:不妄语,讲真话,心口一致,诚实相处。

济助利人:慷慨布施,慈善救济,扶贫济困,利益他人。

三、佛教伦理的现代意义

中国佛教伦理的现代社会意义,我以为可以分为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方面来说明。

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佛教伦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10](P855-897)包含了理论基础、准则、德目,以及结合时空条件的调适,又配合以佛、菩萨实践道德规范的典型事例,树立榜样。中国佛教伦理建立在人生论——解脱论、缘起论——因果论、人性论——佛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去恶从善、平等慈悲和自利利他的三大伦理准则,确立五戒、十善等具体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中既有消极的防范,也有积极的倡导。中国佛教还结合国情和固有道德,把忠孝等列入佛教徒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中国佛教高僧也以其严守戒律,为僧众树立榜样,并以其人格魅力,吸引和感化大众。在中国佛教伦理体系结构中,有三个特点也是优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重视在人性论、心性论的基础上建立伦理准则与规范,发扬人性中的优长,克服人性中的劣根,提升人性的品位,抓住了伦理建设的根本;二是重视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把人的生命、前途、利益和善恶因果报应以及道德修持实践结合起来,即把生命律、因果律和道德律结合起来,为伦理建设提供了深度周密的框架;三是重视伦理理论与伦理实践的和谐统一,佛、菩萨和高僧的善行德行,不仅树立了实践佛教伦理的榜样,也保证了佛教伦理的权威性。可以说,中国佛教伦理对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当代社会的伦理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从实践层面来看,中国佛教伦理对当代社会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关注人与自我的矛盾,提升人的道德素质。社会由个体组合而成,个人道德修养和素质如何,不仅对个人命运有直接意义,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有重要影响。《法句经》卷下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11](P567)这是著名的“七佛通戒偈”,偈文表明持戒的重点不在外表,而在“自净其意”,“意”指心的作用,即要求在心地上用功夫。佛教对“自净其意”作了解说,如《出曜经》:“自净其意者,心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难解之结缠裹其心,欲怒痴盛娇慢悭嫉种诸尘垢,有此病者则心不净。行人执志自练心意使不乱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说曰‘自净其意’也,”[11](P741)认为心是行为的支配者,去恶从善,关键是心净。这也就是要求人们自觉地克服反道德的心理因素,使人心向善,净化自心,完善心灵,觉悟人生,成就人生,奉献人生,扩而大之,必将有助于提升社会道德,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协调人与人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共荣。如上所述,佛教伦理富有社会道德内容,若能高扬佛教的去恶从善、平等慈悲和自利利他的伦理准则,以及相关的道德规范,使之普及于民众之中,渗透到各类人际关系之中,必将有助于缓解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对立乃至敌对的关系,进而有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谐和诚信的关系。

(三)调适人与自然的矛盾,推动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是当代社会的基本问题之一,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丰富内涵,而其基础是经济发展。近三百年来,随着世界现代化步伐的加速,经济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也带来了始料不及的问题,如人口爆炸、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导致地球生命系统面临失衡的危险,制约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致力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思想观念,而在这方面,佛教也能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丰富思想资源。如佛教道德规范中的“不杀生”、不仅指不杀人,也指不杀鸟兽虫鱼,还指不乱折草木等,与实践不杀生戒条相联系,佛教还提倡放生,这都是直接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的。至于“不偷盗”、“不贪”,对于杜绝偷猎滥捕野生动物,也肯定是有益的。再联系到佛教伦理规范的理论基础,尤其是佛教的缘起论,强调人类与自然是互相依存的;佛教的依正果报论,强调众生生命的生活环境,包括山河大地、国土家园,以至整个环境世界,都是众生行为带来的报应。这些理论所包含的主体与环境不可分离,主体活动会引起客观环境变化的思想,对于人类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维护自然、也都是有启导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论语·学而[M].

[2] 孟子·万章上[M].

[3] 孟子·离娄上[M].

[4] 孝经[M].

[5] 俞理明.《太平经》正读[M].成都:巴蜀书社,2001.

[6] 大正藏(第39卷)[M].

[7] 颜氏家训?归心篇[M].

[8] 广弘明集(卷12)[M].

[9] 大正藏(第52卷)[M].

[10] 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1] 大正藏(第4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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