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现代社会主义新文明定型的可能性

——华学新文明读书会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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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华庆 (进入专栏)  

中华新文明定型的可能性


华学新文明读书会第一期


时间:2021年7月28日20:00-24:00

地点:腾讯会议

主持人:易永胜

主讲人:柯华庆 党导立宪制理论创立者 微信交流:lawgame

评议人:魏甫华 王求是 崔宏轶 陈守贤 刘教授等

举办:北京华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撰稿:陶诗媛


华学新文明读书会第一期于2021年7月28日晚八点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此系列读书会起源于柯华庆教授在深圳大亚湾写作时与易永胜博士的交流,参加成员主要是中山大学哲学系毕业生。本次读书会的主题为《中华新文明定型的可能性》,柯华庆教授就该主题进行了报告。


柯华庆教授的报告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中华新文明是现代社会主义文明,封建主义文明、资本主义文明与社会主义文明的区别,中华新文明逐步定型的历程,从人类发展史看中华新文明和中华新文明的正当性:社会主义契约论等五个方面论述了中华新文明定型的可能性。


一、中华新文明是现代社会主义文明

柯华庆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是长期存在的独立的国家形态。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且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同时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继承并丰富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认为苏联的过渡时期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过渡时期里无产阶级必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此理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要从新民主主义国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再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又进一步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可以说,应当承认社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独立的国家形态,而不仅仅只是一个短暂的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在我国的宪法文本当中,有关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描述,实际上并不是一以贯之的,尤其是对“专政”一词的使用。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五四宪法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国家”,删除了“专政”一词;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都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八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在序言中写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人民民主专政的提出是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适用范围的。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特点,而社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独立的国家形态,人民民主专政不能教条式地适用于社会主义政权已经稳固后的时期。

中华新文明是现代社会主义文明,与中华古文明有根本的区别。就政治体制而言,中华新文明是民主君主制,而中华古文明是贵族君主制;就经济体制而言,中华新文明是在公权力引导下的市场经济,而中华古文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就法治而言,中华新文明是党导立宪制,中华古文明是“礼法并治”;就社会价值而言,中华新文明追求的是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中华古文明则是皇帝、儒家贵族与老百姓的两极分化。中华新文明的政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古文明的政统是皇帝;中华新文明的道统是人民民主,中华古文明的道统是儒家贵族;中华新文明的法统是通过楼梯相连接的两层楼法治,而中华古文明的法统是没有互动的两个一层楼法治;中华新文明的学统是科学精神,而中华古文明的学统是注经传统。 中华新文明中华古文明政治民主君主制贵族君主制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权力引导自给自足经济法治党导立宪制礼法并治社会共同富裕共同自由两极分化:皇帝儒家与老百姓政统共产党领导皇帝道统人民民主儒家贵族法统两层楼法治两个一层楼学统科学精神注经传统

二、封建主义文明、资本主义文明与社会主义文明

柯华庆教授指出,亚里士多德基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二元主体划分,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和政治体制为谁服务两个标准将政治体制分为六种:为了全体人民利益的一个人统治的君主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和多数人统治的共和制;如果是一个人为了自己和家族的利益进行统治,那么就是僭主制;如果是少数人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进行统治,那就是寡头制;如果是多数人为了多数人利益统治,而不顾少数人的利益,则称之为平民制。实际上这种基于二元主体的分类方法是有问题的,无法区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即社会主义是由谁来统治谁的问题。

柯华庆教授认为基于理论既能够解释现实和尽可能简单的需要,应当采取三主体模型,将社会分为三种群体:最强者(君主)、少数强者(贵族)和绝大多数弱者(平民)。这三种主体中的两种联合以节制第三者,由此形成三种不同的政治体制——贵族君主制、民主贵族制和民主君主制。

贵族君主制是由最强者与少数强者联合统治绝大多数弱者,也即君主与贵族联合统治人民,以实现少数人的自由,这是封建主义政治的特征。这种统治结构有三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封地建国”,实行世袭贵族制,如商周和西方的封建主义,这种形式合作性差,强大的诸侯会挑战和危及君主,导致社会变革;一种是“封官建国”,实行科举贵族制,如秦始皇和汉武帝的皇权大一统,这种形式合作性强,但官僚通过苛捐杂税等剥削绝大多数老百姓,往往导致农民起义;第三种是“新封建主义”,如蒋介石的党国官僚资本主义、十八大前的权贵资本主义。

民主贵族制是由少数强者联合绝大多数弱者节制最强者,也即资本家与选民联合节制政府,以实现简单多数人的自由,这是资本主义政治的特征。法国在大革命之后出现了偏自由的资本主义和偏平等的社会主义,最终偏平等的社会主义失败了(如巴贝夫所领导的平等派密谋),偏自由的资本主义获得了胜利。自由民主观念催生了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并进一步促进了竞选式民主的诞生。实际上,美国的麦迪逊和法国的西耶士都认为代议制不是民主制,而是一种贵族制或者说寡头制。竞选式民主是民主与利己主义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为资本贵族制盖章的。

民主君主制是最强者联合绝大多数弱者节制少数强者,也即共产党领导人民节制资本家权贵,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自由,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的特征。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只是实现了政治解放,但政治解放不能实现人类解放,只是实现了有资产的人的解放(无论是物质资产还是智力资产),工农是无法参与其中的,实现的是少数人的自由而非多数人的自由。所以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传统社会主义过于强调道德性而非私利性,走到了一个极端,因此出现了很多伪君子;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过分地强调以法律为底线的个人自由,甚至于堕落的自由。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非道德的标准,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应该追求道德才能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人有美丑高低之别,现代社会主义应当走一条中庸的道路,由中国共产党引导人民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主义是民主的、法治的、保障人权的,能够实现平等的自由(即共同自由)。

现代社会主义是民主君主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节制资本家权贵,也被称为“党导民主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变革型领导,与资产阶级政党是交易型领导不同,进行变革型领导的领导者要反映被领导者的意愿,把被领导者的追求与领导者的追求结合起来,同时作为领导者提升被领导者的境界。党导民主制的党是领导党,领导党从各个行业各个阶层选出在德、知、能上的先进分子,保证其民主性和先进性。党导民主制是德性民主政治,通过领导党的“善”来引导对人民对权利的追求。社会主义的国体是党国还是党导国?党国实际上是一种贵族君主制,是新封建主义,统治者处于家长的地位;而社会主义是党导国,领导党与被领导的人民之间类似于兄弟关系。

现代社会主义文明在法治上是党导立宪制,党导立宪制保证党导民主制走宪治和法治道路,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党导立宪制是二元宪治,党章和宪法并存,宪法中专辟一章说明党的领导权;党导立宪制是二元法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存,党导法规发挥两层楼之间的楼梯作用。党导法规建立起党和人民之间的领导规范,从法律上保证党是领导而非主人,保障社会主义的民主性而不是党主性。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据党导法规领导国家,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中华新文明逐步定型的历程

柯华庆教授指出,中华古文明经历了从秦始皇重视法家,到汉初信奉道家,再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过程。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就是民主社会。孙中山的思想蕴含了社会主义的成分,如新三民主义所倡导的“节制资本、平均地权”;蒋介石实际信奉“新儒家”,属于新封建主义,是对民主革命的复辟。中华新文明真正奠基于毛泽东,他吸收了秦始皇的大一统思想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了中华新文明,同时党内的自由主义也释放出了危险的信号。新时代吸收了毛泽东和邓小平时代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人民民主法治,中华新文明逐步定型。

随着中华新文明的逐步定型,宪法文本也在随之发生改变。五四宪法是1.0版本的宪法,八二宪法实际体现了隐规则的党导立宪制,2018年修宪,在宪法第一条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属于显规则的党导立宪制,可以称之为2.5版本的宪法。随着中华新文明的最终定型,在新时代将会有3.0版本的宪法确立明规则的党导立宪制:专辟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一国两制的关系,并且明确中国共产党由党章和党规进行规范。


四、从人类发展史看中华新文明

柯华庆教授提出,历史学家赫拉利认为,人类与动物之间真正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人类能够通过语言来虚构故事,这些故事像胶水一样将个人、家庭和群体结合在一起,通过合作组成超越现实社会关系的组织。虚构故事的能力让人类成为万物的主宰,并且为人类进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社会合作是人类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关键。人类的合作经历了几个阶段,智人首先通过合作战胜了动物和尼安德特人;又在伦理模式下通过等级式合作建立了农业文明;然后在权利模式下,通过自由合作建立了工商文明;在信息时代,人类应当在“善”引导“权利”的模式下,建立一种领导型合作模式。

二十世纪,世界历史讲述了三个故事:法西斯主义故事、共产主义故事和自由主义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战打倒了法西斯主义故事,于是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末,世界成为共产主义故事和自由主义故事的战场;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似乎预示着自由主义故事将成为人类了解过去的主要指南和未来无法取代的使用手册。2016年,自由主义故事也彻底破产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的现代社会主义故事即将登场。现代社会主义故事吸收自由主义故事中的制度精华并弘扬共同自由价值,让全世界人民相信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从而成为新的社会实在。人类文明即将开启新的征程。


五、中华新文明的正当性:社会主义契约论

柯华庆教授指出,目前有三种主要的民主国家理论:契约论、功利主义和功利-契约主义。古典契约论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人物。霍布斯通过提出“人类之中某些人的缺陷会使得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主张个体达成协议,让渡权利,建立国家,为君主制提供了民主性和同意基础。与霍布斯不同,洛克的国家契约论并不主张签约各方让渡一切权利给政治共同体,而是主张有限地让渡个人权利,国家仅仅具有有限权威而非霍布斯所称的无限权威,为资本主义的民主性及其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理论提供了支撑。卢梭的国家契约理论认为政治公约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把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供了社会主义民主性的雏形。柯华庆教授认为这三种国家契约论都不符合事实。首先,契约论在现实上不可能。一致同意要求合意,也就是交叉集,人数越多形成共同的交叉集的可能性就越小,每个人的一致同意原则使得国家契约论不可能成立。其次,契约论在政治上不可能。政治需要区分张扬的群体和节制的群体。我们无法做到让所有被张扬的群体和被节制的群体签订一个协议,更不可能让所有的朋友和敌人签订一个协议。第三,契约论在经济上不可能。每一个契约都有交易成本,签约主体越多交易成本越高,签约形成国家的主体之多使得交易成本接近无穷大。第四,契约论即使是可能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即使在偶然条件下签订了契约,这个契约只能约束原始的签约人,不能约束他们的后辈,同时,几乎时时刻刻都需续签的成本是高昂的,几乎不可能实现。最后,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国家是通过国家契约建立的。国家契约论在被休谟和边沁批倒后两个多世纪几乎销声匿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民权运动的背景之下,契约论迎来了复兴,代表著作即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契约论对政治权威的吸引力在于同意的规范理由,现代社会是经济社会,国家契约论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协调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然而,罗尔斯通过契约论得出来的正义原则依赖于无知之幕假设,而这个假设是特设性的。如何实现个体追求私利与国家追求公共利益的统一呢?卢梭认为个体直接结成公共利益共同体,形成“公意”;黑格尔则认为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其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事实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并提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柯华庆教授基于对已有国家契约论的批判提出了社会主义契约论。社会主义契约论由党的道德契约、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契约和人民共同自由三部分构成。党的道德契约是指通过章程表达的意识形态认同吸收个体自愿加入,将全体党员凝聚成一个代表公共利益的整体。公意契约只能由部分人自愿形成,不可能由全体国民形成,党的道德契约具有契约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和人民的关系是关系契约,其内容是从党领导人民通过暴力取得政权到党领导人民通过自我革命引导社会革命的方式来实现共产主义。十九世纪及以前盛行自由契约论,关系契约理论则是二十世纪的契约理论。关系契约之所以必要,在于契约内容的复杂性和契约跨越时间的长期性。关系契约以诚实信用原则而非自由原则为基础,最典型的关系契约是婚姻契约。党导民主制是关系契约论的应用而党争民主制则是自由契约论的应用。人民共同自由是共产党道德契约要实现的价值。人民共同自由的现实性在于遗传与环境决定了人与人的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区别。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共同幸福),实用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财富(共同富裕),而实效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自由(共同自由)。共同富裕是物质层面上的共同自由,是共同自由的基础。共同自由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平衡,是现代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终极意义上的共同自由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契约论是务实的、理想的人民民主国家理论,为社会主义的领导型合作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不仅仅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可以推广到人类命运共同体。


报告结束后,各位老师就报告内容进行讨论并提问,柯华庆教授一一做出回应。

魏甫华指出,这篇报告是柯教授对这些年来的一些研究作出的比较集中的表达,是他对目前学术界或者说现实界不少问题的反应,甚至是质疑。我粗听下来,有几点印象比较深刻。一是柯教授具有很强的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报告中创造了大量的新概念。所有的学术史都是概念史,能创造出新概念可以说是学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或许一个新概念的出现会引起一场学术史上的“范式”革命。之所以要发明新的概念,是因为旧有概念已经无法解释或者难以有效解释所面对的事物和问题。那么,接下来的第二点就是柯教授在报告中创造的新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甚至是革命性的。柯教授对很多概念的界定,如文明、政体和民主,在目前的政治学和宪法学看来是有争议的。比如目前学术界对于民主概念的界定,虽然有各种说法,但大致还是有相对比较核心的共识,在界定这些概念时可以修正但不能完全抛开。对概念的认知不一样,是柯教授提出的党导立宪制很难与现在的政治学界和宪法学界产生有效对话的原因之一。第三点就是柯教授对一些概念的界定和判断太过简单化和武断化,有时可能是太强的情感和价值偏好覆盖了学术上的论证。我们日常可以这么说,但是做学问的话就不行。韦伯对学者研究问题的价值关联和学术论证的价值中立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柯华庆教授回应道,社会分布是程度之别,比如可以将所有人从最好到最坏进行排序,并不是非好即坏的。但从理论模型上来讲,意识到了程度之别,也必须要作出区分,从程度之别变成根本区别,这是无奈之举。例如60分就及格,但59分就是不及格,实际上60分与59分差别并不大。采取很多新概念也是无奈之举,我并非政治学或宪法学圈子内的学者,属于圈外之人,我在宪法学领域读的书没有专业的学者读得多。我的优势在于思想是开放的、没有压力的,由此可以突破已有的窠臼。我要构建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就不会困在根深树茂的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桎梏之中和阴影之下。近代资本主义的民主概念与雅典民主是不同的,实际上党争民主制不是民主制,而是贵族制。既然现在大家都能接受党争民主制是民主制,甚至于看成是天经地义的民主制,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党导民主制是民主制?党导民主制只是不同于党争民主制的人民民主的具体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和资本主义政治有根本区别,法治是政治的一种规则化,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也是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的。现在的社会主义法治还没有完整独立的概念体系,必须由我们自己来建立,如果我们还要沿用资本主义法治的概念,那就只能困死。我采取的是审慎的突破态度,绝大多数能用已有的还用已有的,对基本概念的突破是由于制度本身就不一样,不是为了突破而突破。我做的是社会主义宪法教义学、规范宪法学,有人将我的研究称为政治宪法学,此种称谓还是没有摆脱西方宪法学主流观念的影响。在我看来,中国宪法学界所谓的实证宪法学、规范宪法学和宪法教义学只是经过伪装的政治宪法学。同时,现在的很多理论言必称“中国特色”也是不对的,完全特色的不叫理论,因为理论都是普遍的。我的目标是根据事实建构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从来没有想过讨好哪些人,我面对的是左右两方面的压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我现在能做的就是把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我的理论被接受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这几年来看,结果比预期的要好。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世界的,我对普遍性理论还是有自信的。

易永胜博士指出,报告的思路很清晰,有两条线索交织在一起,一个是实证的、事实的线索,也即中华新文明事实上是这样的,如对从孙中山到新中国到新时代这一新文明发展的历史的梳理;第二个是规范的、伦理的线索,也即论证了中华新文明不仅仅事实上是这样的,从伦理道德上、规范上来讲也应该是这样的。其实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不同也在于此,马克思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认为理论要将历史的进程和道德的主张上两个方面完美的结合起来。既要有科学依据,也要符合人类的美好期待。

柯华庆教授回应道,这涉及到方法论的问题,我的基本方法论是从事实到规范。我长期从事数学、科学哲学和逻辑学研究,坚持实证的科学思维。我在进入学术界之前有八年农村工作经历,突然从落后的农村到了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然后转而开始了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去美国之前我基本上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去美国一年后,我对美国的历史进行了研究,同时也去美国各个地方考察了一下,之后我就转变了观念,真正开始研究中国现实的政治问题。现在的社会科学研究大体有两种研究方法,一种是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也即“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一种是公知的方法,即拿一个标准,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标准,评判中国的现实问题。我与他们不同,我首先思考的是:如果一个东西长期存在,那么它为什么存在呢?这样的思维模式实际与社会学的方法相同,是基于事实的。同时,因为法学是一种规范的思维,我也有对现实的批判性思维,去思考这种存在的正当性在哪里。我的核心方法实际是实效主义的方法,是一种从事实到规范的思维,既研究事实发生了什么,又研究事实中有哪些东西是正当的、应当长期坚持的。当然,在新中国坚持实效主义必然就会成为马克思主义者。

刘教授和王求是教授提出,中华新文明阶段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和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有何不同?没有竞争所带来的外在压力促使变革,时过境迁以后,领导党如何保持初心?如何实现自我变革?是通过德性修养还是制度保障?

柯华庆教授回应道,首先,领导和统治是有根本区别的。中华新文明与中华古文明的区别在于中华古文明是两个一层楼,中间没有互动;而中华新文明的两层楼之间是有楼梯的。变革型领导要反映被领导者的意愿,党导民主制的核心是民主制,领导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能将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意愿对立起来。电视剧《山海情》就直观反映了共产党如何领导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生动地展示了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其次,任何国家都面临外界压力,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外部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压力,内部有投降主义的各种压力。我们现在谈到政治基本就是西方模式,比如分权制衡。美国发展就是因为三权分立吗?深圳在改革开放后没有三权分立也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三权分立就一定好吗?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把一个国家看作一个人,人只有一个头才是正常的,谁见过多个头的人?!自由主义政治是民主贵族制,有能力的人在这种制度下享受了自由,获得了更多权力,资本主义政治通过分权制衡使得“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资本家控制了国家。多头政治是为了使经济权力控制政治权力,对内“多头”,对外却“一头”搞侵略扩张,资本主义采取如此双重标准,实际是为实现资本家的利益所驱动的。我认为,作为国家而言,政治权力应该最大的、不容挑战的。正如一个人的脑子应当是最重要的,脑子不行,其他部位再怎么厉害都不正常。领导党要实现长期领导、长期执政,就必须自我约束、自我革命。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领导党要有远大志向,要走法治道路,就必须要有比国家法律更为严格的党规来自我约束。

陈守贤先生指出,作为企业家,首先更希望听到详细的关于中华新文明先进性的介绍,其次希望理论能够启示自己如何合理安排相关事务,能够促使自己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柯华庆教授回应道,19世纪有两个人物,一个叫斯宾塞,一个叫马克思。倡导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斯宾塞在英国如日中天时,为无产阶级伸张正义的马克思连吃饭都成问题。两个人的墓地在一个地方,现在,斯宾塞墓前少人光顾,而马克思墓前的人却络绎不绝。英国做过两次民意调查,票选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排第一。实际上整个人类进化的方向是从一人的自由到少数人的自由,再到多数人自由,最后实现全人类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高于资本主义、高于封建主义就在于其要实现的目标是共同自由。与九阶层理论相比,三主体模型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个模型可以解释到现在为止的各种政治模式,有了解释之后就能进行预测。我的预测是资本主义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资本家想挑战政权无异于蚍蜉撼大树,社会主义体制就决定了资本家和权贵是被节制的。

崔宏轶教授在中途加入会议后,表示对柯教授在回应中所叙两点特别有共鸣。一是在去美国访学之后,对美国有一个“祛魅”的过程,在近距离观察美国医疗、住房等公共领域后,充分认识到体制机制必须根据不同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在避免“光晕效应”方面,柯教授是走在前面的。二是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方面,柯教授强调不能“一谈中国特色就往中国古代找理论支撑”,这是非常重要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现代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是在充分吸收近代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上寻找新的突破,因此资本主义还是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借鉴的。柯教授在理论建构方面非常有学术雄心,但当前还只能算是搭框架的前期,理论成形还需继续深耕细作。比如其三主体分析法,将社会主义总结为民主君主制,虽有创意,但是仍需要回答民主君主制中最强者与弱者如何联合、联合过程中利益怎么保持一致、弱者团体中利益有没有分化等问题,尤其需要回答为什么与民主贵族制相比,民主君主制有天然的先进性。在易永胜博士的主持下,大家各抒己见,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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