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周五)上午9点30分,准备已久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开盘价设定为每吨48元。首笔碳交易随之撮合成功,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开盘首日收盘价为每吨51.23元,累计成交量达410.4万吨,累计成交额达到2.1亿元。
尽管目前碳排放权交易所只是纳入发电行业超过2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其他行业以及非排控单位、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暂时未能纳入,尚需市场机制运行成熟之后再逐步放开,但据报道,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
这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是我国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推动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世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2011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试点工作,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在长期试点、总结完善和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现在正式推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可谓非常不易,而且今后的发展依然充满挑战,要发展好并不容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企业单位依法取得一定时期内排放温室气体(统称碳排放)的配额(CEA)后,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将节省的额度有偿转让给配额不足的企业单位,使其能够满足碳排放监管要求的行为。这是碳排放总量控制的一种市场化经济手段,其实际运行主要受到碳排放配额的核定、实际排放量的核查、实际排放量超出配额的处罚、实际排放量少于配额的奖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需要有严格的碳排放控制以及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没有严格的碳排放配额限制,也就不可能存在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将对企业单位以及所在地区产生很大影响,相关企业单位乃至党政机关都会全力争取最大的配额,这就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核定的主管部门能否做到公平合理带来巨大考验。
其次,碳排放配额分配核定后,还需要严格准确地监测核实企业单位真实的排放量,否则,碳排放配额就可能失去实际作用。
再次,对碳排放超标或配额节省的惩罚与奖励要为碳排放权交易保留一定的调剂空间。如果配额核定不合理,出现普遍超标或节省;如果对碳排放超标没有足够强的惩罚,或者对超标的一律实施关停并转;如果对碳排放配额节省的企业单位没有奖励,或者完全由政府给予补贴,也就没有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空间了。只有存在碳排放超标和节省的情况,并在超标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其购买一定的配额以满足排控监管要求,才能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空间。
最后,还需要通过市场公平交易确定合理的碳排放权价格,才能够为参与交易的各方广泛接受,提高碳交易的成功率。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碳排放配额都能进行交易,因为绝大部分都会被实际消耗掉。只有少部分经监管部门核实后节省下来的配额,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存在滞后性),而且还需要存在超标单位的购买需求并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才能成功。所以,与核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相比,真正能够进入市场并成功完成交易的规模并不是很大。
从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碳交易影响因素很多,从实际排放量申报核实到完成余缺交易的周期很长,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投入也比较大,要运作好发展好碳交易市场存在很大挑战,不少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对此也要有充分认识。
经过长达10年的试点准备,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始运行,确实来之不易。但这还仅仅是正式起步,仍需付出更大努力。
首先,要确保已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碳排放监管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运行,在现货交易基础上,积极拓展和丰富碳交易品种,如碳期货、碳期权等,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完善。
其次,碳排放主管部门要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碳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发电行业碳交易的运行,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推动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监督,制定完善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强化碳排放配额硬约束。在发电行业碳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和交易规模。
再次,要积极拓展和丰富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从目前主要是碳排放重点控制企业,向包括碳排放控制企业、非排控企业、金融机构、基金公司、个人投资者等在内的多元化主体延伸,使碳交易市场拥有来自不同领域、风险偏好与市场判断存在不同、数量众多的参与者,推动碳交易市场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
最后,要推动中国碳交易市场对外开放,积极与国际规则接轨,建设成为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碳交易市场,吸引更多国际碳交易来中国市场进行,切实增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
总之,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来之不易、值得庆贺。中国碳交易健康发展潜力很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