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其目标依然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价格与规制的关系,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的关系,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排斥与包容的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着力点是:以公共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价格改革为先导,深化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围绕市场与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塑,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性出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 键 词】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产权制度
改革开放是决定我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它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使经济实力以及国家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但改革还远未结束,改革开放依然是我国进一步发展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劲动力。在全球化持续深入的今天,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依赖于改革的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生产力的更大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更是离不开改革。在各项改革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一项基础性的改革,并与其他改革紧密地相互交织在一起。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管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障碍已经彻底消除,相反,当前遇到了新的体制障碍。这些新的体制障碍的产生,既有市场化改革没有完成的原因,也有我国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形势的原因。
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唯有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对没有完成的市场化改革继续大力推进;另一方面,要依据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大力推进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在内的系统化改革。
(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
当前,我国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也相应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这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从注重“自由竞争”到注重“平等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力。我国经济的活力以及生产力的发展,皆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是不存在的。过去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围绕放权、让利、搞活来做文章,培育市场主体,并赋予其充分的经济自由,搭建一个自由竞争的平台,经济就活了。相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给企业松绑,促进自由竞争,是当时经济改革的重心。但就今天来看,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平等竞争,而不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够的问题。除卷烟、军工、盐业等少数国企,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自由竞争”作为过去经济改革的重心,已经基本实现。而当前面临的是自由中的不平等,尽管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但“平等竞争”并未较好实现,譬如市场操纵、地区封锁、市场准入歧视、行业限制、就业限制等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使各类经济主体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不平等,尤其是行政垄断、行政干预与各种经济行为结合,扭曲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降低了效率,也带来了不公平和寻租。
2.劳资关系从偏重资本到关注劳动者权益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资本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青睐,处于支配性地位,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而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中,支配性力量也是资本,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受资本支配,是以资本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早期,广大工人被资本奴役,遭到马克思的严厉批判。我国的市场经济并未能完全避免这种情况,克扣、拖欠工资,甚至逃避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劳动者的休息权、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权等被侵害。随着我国发展新阶段的到来,资本相对充裕,劳动力已不可能廉价“无限供给”。更重要的是,注重劳工权益,是市场经济从粗野到文明的进化取向。健康的市场经济应当是劳资关系协调、劳资利益实现均衡。自从市场经济诞生以来,这个问题至今未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得到永久性解决,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重大挑战。
3.城乡之间从“要素流动”转变为“人口流动”
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要素流动为前提的。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我国主要是来自农村,与市场化、工业化相伴随,渐渐形成了2亿多农民工这个流动的劳动力群体,活跃在非农的各行各业,成为我国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壮观图景。这配合了以工业化为重心的发展阶段,为我国的工业化提供了充足的廉价生产要素——劳动力。但劳动力和劳动者是不同的,前者是要素,后者是主体。随着我国以城镇化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到来,“要素流动”转变为“人口流动”,其性质发生了变化,这要求更加注重“人”的诉求和人身权益的平等性。城镇化既是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积聚集中的过程,也是人口流动移迁、重组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复合的,包含了经济、社会两个层面相互交织的多元变化过程,其复杂性呈几何级数上升。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遵循市场规则,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而劳动者是社会主体,有自身的权利诉求。显然,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只看到劳动力这个“要素”的配置,同时还要看到劳动者这个拥有劳动力的“主体”。这时候,农民的权利就不只是获取劳动报酬,还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如农民有权获得所在地城市居民的各项公共服务。这意味着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不只是务工赚钱,而且同时有作为社会成员选择做市民的权利,城乡关系已经从经济层面向社会层面扩展。城乡分治体制改革已成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4.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从偏重“宏观调控”到注重“宏观管理”
随着产业联系加强和金融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的国民经济管理方式也变得越来越不相适应。一事一议、相机抉择是宏观调控的本质属性。这种管理方式的特征是:个性化、事后解决、随意灵活,属于“问题导向”。一旦问题越来越多,宏观调控就变为“小马拉大车”,目标越来越多,把总量、结构,甚至环保、土地、粮食等纳入宏观调控范围,这样就很容易变成行政干预,间接调控变为直接控制,甚至替代市场。这对市场经济的长期健康运行是不利的。
面对新阶段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相互交织的市场经济运行态势,更需要注重常态性的宏观管理。宏观管理的特点是:在完善市场体系基础之上注重规则化、多方参与、事前预防,属于“风险导向”,管理前置,预防为主。宏观管理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核心,靠制度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而不是主要依靠长官个人意志解决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不能过多地将多重目标放入相机抉择的宏观调控框架中来解决。建立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体系,是对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二)与社会主义要求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真正建成
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的本质要求,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国改革的启动是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开始的。收入差距拉大,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内存在也是正常的。但是,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世界经验值的警戒线,而且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相背离。这说明,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部分做到了,而在社会财富分配、占有和使用方面却没有做到。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贫富差距过大源于不平等竞争,对公平和效率都造成了损害
贫富差距扩大,是在机会不均等的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少数人的暴富,与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特许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非都是自身努力的结果。而处于贫穷的人或缺乏“人脉”的广大群体往往被排除在参与经济资源利用、增值的过程之外,这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格格不入。因此,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能说真正建立起来了。
此外,贫富差距过大,也导致社会消费倾向总体偏低,消费需求不足。我国已经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过大的贫富差距,可能使我国的发展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着不可持续性发展的风险。这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与过去不同的新要求,不仅要做大“蛋糕”,而且要分好“蛋糕”,让更多人分享改革成果。这不仅是出于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是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在要求。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只是市场化,而且还要法治化和民主化
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经济、民主经济。但从现实来看,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法治化、民主化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各种寻租、负外部性等依然存在,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部门,法治意识、自由平等竞争观念等都还有待增强。从这点来看,建立一个在法治基础上的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是利用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另一方面是引导和节制资本,防止资本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负面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应当是被社会、政府所控制的工具。从现实来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重而道远。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任务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基本目标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这早已成为共识,并被正式确立。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依然要坚持这个方向不动摇,不能因为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生争议而对这个方向产生动摇。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依然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不只是健全和完善,还要“扩建”现行体制。因为现行体制还不完整,一些体制缺陷不是因为不完善,而是因为不完整而导致的。例如土地制度、自然资源制度、国有金融资产制度、国有无形资产制度、“社会企业”制度、户籍制度等依然处于缺位或无序状态,还需要以改革的方式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制度。建立与健全应当并重,这都是深化改革的目标。如果把深化改革的目标仅仅定位在健全和完善方面,则可能陷入改革的误区,误以为现行体制已经很完整,导致改革出现盲区,甚至淡化深层次的改革,而使改革停滞。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理顺几对关系,并形成相关的制度安排及管理体系。
一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失偏颇,只看到了政府与市场关系,而没有意识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与市场的关系。这是导致市场经济体制不完整的重要原因。例如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属于社会领域的制度安排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基本框架,在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变化不大,从而使这些制度既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与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忽视了社会领域和社会力量的独立性,结果导致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形成了要么走向市场谋利、要么政府包办的困局。
其实,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既可以分担政府的一部分职能,也可约束市场的无序与扩张。市场是趋利性的制度安排,社会是公益性的制度安排,但可以借用市场的躯壳来达到公益性目的。国外广泛发展的“社会企业”就是这样一种混合的新型组织。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外,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准经济组织和准社会组织,这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促进组织创新。
从政府与市场、社会三者关系这个认识框架来看,过去的改革只是改了“一半”,尽管是很重要的一半。政府、市场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意义重大。因此,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是价格与规制的关系。任何市场经济都存在政府规制,但不适当的规制就会限制市场,甚至扭曲市场。价格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信号,没有价格的地方,就没有市场。我国对自然垄断、大部分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领域均实行了价格规制,包括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随着经济形式复杂化,政府对一些竞争性领域的资源、农产品、农资、药品等领域也采用了各种价格规制措施。我国要素市场上尤其是资源性产品的许多价格,由政府直接定价或指导定价。这不仅直接影响这些要素的供求,而且会产生衍生性影响,对我国整个市场经济运行带来负面作用,无法真实反映供需、稀缺和外部性。政府价格规制的依据只能来自于公共风险,例如投机炒作、价格剧烈波动、垄断价格等。因此,应当修订《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明确价格规制的条件、范围或标准、程序等方面,把直接干预价格的行为视为应急措施,而非常规管理。
三是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关系。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我国现实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产权有关。按照《宪法》及《物权法》规定,我国的土地、矿山、森林、湖泊、海滩等都实行公有制,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归为公共产权。但如何让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来公平且有效使用这些公共资源,是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以致出现机会不均、分配不公,以及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现象。
现代社会的所有权制度在不断演进,传统的封闭、线性思维的所有权理论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金融化趋势。所有权可以结构化,形成多层次的产权结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由此形成了两种产权:集体产权和使用者产权,法律上后者称之为“用益物权”,可以按照契约支配处置和获取收益。这类他物权是非所有人排他性地支配他人之物的法律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他公共资源也都可以形成这种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使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可以兼容,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现代社会已经没有绝对的所有权,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都越来越趋向结构化和社会化,形成了日益多元化的混合产权结构。如何适应这种新趋势,通过改革,加快建立新的多元产权体系结构,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四是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垄断与竞争是市场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都是理论上的抽象,现实中并不存在。竞争走向垄断并扼杀自由竞争的“马歇尔冲突”现象百年来一直都是一个难题,确保市场竞争活力和规模经济之间的均衡是改革的“两难问题”。垄断通常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三种形式。对我国来说,摆在首位的是行政性垄断,或体制性垄断。
寡头垄断竞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不一定导致垄断行为,也不一定导致低效。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业集中度较高,不论是一般性竞争行业还是传统的垄断行业,大都存在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国际上的跨国公司几乎都是垄断性的,无论是农业企业、矿山企业、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零售业、金融业、信用评估、现代咨询服务业,等等,都是大型企业,且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垄断竞争的格局。我国普遍存在的情形是企业规模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企业做大做强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要选择。垄断与竞争都是分层次的,不能笼统地说反垄断。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形成分层次的竞争,在不同的层次上形成平等竞争的格局。因此,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是否在行业内形成有效竞争或有力打击垄断定价行为。
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在破除行政性保护所形成的垄断,而不是一味地拆分大型企业来维持搞所谓的充分竞争。从反垄断相关法律实践来看,不再是简单的反垄断市场结构,现在的反垄断开始转向行为主义,更注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垄断标准。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的垄断,既有市场集中度提高、规模经济效应、资本和技术门槛自然提升的因素,也存在行政性保护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行政色彩偏浓,官本位倾向较重。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去行政化”,建立独立的规制体系也是反垄断改革的重要内容。
五是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从世界上来看,美国是典型的以金融经济为主体的国家,金融资本取代产业资本占统治地位。随着整个经济的金融化、服务化,以及金融的全球化,金融经济在我国也在加速发展。金融业的“魅力”吸走了越来越多的实业资本,一方面加大了资本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脱节的风险。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好比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后者是基础,前者随着经济结构的高级化而成为主导。对一个国家来说,金融不发达,在国际上不可能有真正的竞争力。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仍面临较为突出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虚拟经济过度膨胀、产业空心化等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仍比较明显。若实体经济空心化,很容易造成泡沫,使发展不可持续。
因此,要恰当处理好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并使之有机结合在一起。我国金融业面临双重问题:不发达,但又超前实体经济;管制,但影子银行方兴未艾。这是金融封闭性发展导致的结果。如何形成面向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防止二者脱节,避免金融孤立发展,这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六是排斥与包容的关系。如何实现包容性发展,是新时期面临的改革任务。包容性发展就是共同发展、平等参与、成果共享的发展模式。包容的对立面是排斥。有机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发展成果,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健康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标志。但我国还存在体制性排斥,导致社会成员机会不均等,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体制性排斥往往是针对群体性的,或阶层性的,例如农民、农民工、外地户籍、非正式员工等,既有就业不平等,也有同工不同酬,或不一样的公共服务待遇。就业不平等、报酬不平等、公共服务待遇不平等等,使得社会成员参与市场经济的机会、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不均等,这是导致社会公平焦虑的根源。加快改革具有排斥性功能的体制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着力点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以公共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产权是市场交易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对资源配置以及社会运行产生深层影响。我国的社会产权结构以公共产权为主体,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在绝对所有权观念的支配下,公有制变得封闭化、凝固化。实际上,产权改革有着广泛的外延,是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的要求,是所有权的裂变、分解和重新组合。然而,过去的经济改革,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公共产权改革本源,导致了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的产权制度改革,重心放在国企方面,而忽略了公共自然资源和社会领域资产的产权改革,前者如土地、矿产资源、景区、海滩、河流等领域;后者如科研、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传统事业单位的公共产权改革。从广义上讲,国家或集体公有资产(资源)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应涵盖这三个方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资源的配置、利用和保护基本采用行政手段,造成资源的产权缺乏市场化机制、缺乏流动性和结构化,最终导致所有者虚化。产权改革缺失,不但造成资源配置扭曲,也导致社会不公。由于对产权改革缺乏深刻认识,致使公共产权制度没有系统地进行结构化改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资源封存了,它们照样不断进入市场并资本化,只不过这个过程是非市场化的,产权价格不完整,大量公共产权收益被少数人占有。一方面造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另外一方面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全面推进公共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才能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公共产权制度改革要超越所有制的意识形态之争,更要超越私有化,更加注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社会化和结构化,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体系。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持公有制在分配方面、少数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又不妨碍市场化配置。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一律平等,取消行政垄断。改革的方向是实现所有权结构化,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等权能进行分离而形成所有权基础上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产权,把单一的所有权裂变为多主体的产权“簇”,形成合理的产权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已经从静态的所有权控制转向动态的用益物权等各类他物权或产权,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通过用益物权等方式进入市场,极大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又保留了所有权的终极控制力。所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债权、信托权利、他物权(如用益物权)等多种产权或财产权机制进行。产权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如下:
一是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都有平等机会、公平的市场价格使用公共资源,并获取应得的收益。只有产权明晰、交易机制明确。公开的平等竞争才会出现,市场效率才会提高。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多与公共产权界定不合理、不清晰等有直接联系,集体产权也面临同样问题。集体林权改革正在大力推进,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应全面启动。公共产权改革必须尽量减少直接行政干预,按照私法自治、契约自由、自由竞争等理念进行调整和确立。
二是动态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立足于全球化,明确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进行分类改革。国有企业的存在应当有利于化解整个国民经济的公共风险,应当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突破就国有企业论国有企业的封闭思维。国有企业应全面“去行政化”,强化预算约束,完善治理结构,避免“内部人控制”。在一段时期内,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如军工、航天等)的关键环节宜采用国有形式,但不宜大包大揽,可以将一般性产品的相关环节剥离给其他市场主体;社会领域,如科研、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城市管网等,可建立特殊法人制度,形成多种多样的公共产权组织形式,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自然垄断领域(如电网、铁路等)或战略性资源领域(如石化等),在国家保持一定控制力的条件下,全面开放,让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应在民营企业不愿涉足的高风险领域起拓荒者的作用,在技术研发、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领头羊作用。
三是推进公私产权融合、结构化。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水平提高,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高水平的平等竞争与合作。鼓励国有民营、私有共营,促进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相互融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合作,金融产权与实体产权相互结合。与此同时,推进私人所有权结构化改革,完善私人产权多元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信托权、代理权、承包权、委托权、租赁权,等等。促进民营企业结构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四是全面改革“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国有产权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以及收益。这包括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含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等,都应纳入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之中,彻底改革现实存在的“部门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内部人所有制”,让国有产权收益通过公共预算(包括划入社保基金、大幅上缴分红等方式)实现全民共享。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产权,实行分类改革。
(二)以价格改革为先导。深化改革资源配置方式
市场化改革,也是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价格是资源配置的基本信号。广义的价格不仅包括生产要素、商品和服务价格,还包括各种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劳动力等价格。在诸多价格中,要素价格是基础性的,对投资、收入分配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长期以来投资扩张冲动较为强烈,与要素价格偏低、生产要素廉价使用有内在联系。这也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要素价格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分配的决定过程。要素价格的形成过程,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初次分配差距的大小,因此,要素价格改革应摆在首位。
要素价格改革要从价格的完整性开始。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劳动力价格仍不完整,至少缺了两项内容:产权对价和风险对价。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所有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如矿产资源的两权价款偏低,从而降低了自然资源的开发成本。同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公共风险对价关注不足。生产价格过低,一方面使开发利用者获得正常利润之外的大量租金收益,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下游成本,价格传导未能影响使用者行为,造成资源过度使用或低效使用。劳动力价格也是如此,劳动者权益不明晰,在资本强势的格局下工资被压低、克扣。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企业没有支付相应的风险对价,而是由个人或政府承担,例如职业病、工伤等。要素价格不完整,是要素廉价使用的根源,也是自然领域公共风险和社会领域公共风险扩散的重要来源。要优化资源配置、减轻资源环境压力、缩小初次分配差距、实现各类价格的完整性是关键。显然,这依赖于公共产权制度改革这个基础。
与价格不完整相对应的是价格虚高。如药品价格、电信服务价格、银行服务价格、住房价格、企业高管年薪等。与价格上涨不同,价格虚高多与垄断有关,这包括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故而也可以说是价格垄断造成了价格的背离。如医疗服务大多由公立医院来提供,缺乏充分的竞争性,医院在谋利动机支配下就会导致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再如,住房具有部分垄断的属性,因为土地总是有限的,每一块地的区域位置和周边配套都是独特的。住房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还是一种具有垄断特性的投资品和金融工具,这更容易导致价格垄断。价格虚高会扭曲资源配置,同时也会拉大贫富差距,导致社会分配不公。要抑制价格垄断,需要通过改革建立新的制度安排。
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可以分为市场定价、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社会定价(如公用事业的听证会定价)三类。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应该慎用政府直接定价方式,即使是指导价也应当越少越好。政府为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服务的公平供给,只对部分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实施价格规制,并保持程序和决策透明、公开。对于市场决定的价格,应当通过优化市场结构等方式让其竞争越充分越好,必要时对影响面广泛的重要商品价格攀升过快的情况,应更多采用国家储备平抑价格、加大低收入群体保障等经济性手段。
除了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完整性也是改革的内容。计划经济下,政府配置所有资源,排斥了市场、社会。搞市场经济,市场、政府配置资源,却排斥了社会。从整体来看,资源配置的效率还取决于市场、社会与政府三者在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及其有机配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边界并不明确,仍是当前改革的重要任务,实际上,传统上认为属于社会事业范围的资源,有一部分可以退出公共领域,交给市场来配置;有一部分可以借用市场的方式来配置,但不谋求利润最大化;还有一部分保留,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配置。因此,科技、文化、教育、医疗、传媒等社会事业应当拆分,改变长期以来“一锅煮”的资源配置体制。例如科技,至少可以拆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工艺和产品研发等类别,以便于市场、社会和政府各自发挥作用。因此,应当破除传统思维惯性,打破部门管辖范围,重新界定公共领域。对于公共领域的资源配置,应当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不应大包大揽。排斥社会力量,也会导致资源配置整体效率下降,进而妨碍效率提升。实现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应有系统思维,防止片面化。
加快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从整体来看,我国金融业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导致金融结构扭曲,资金供需错位。由金融抑制转向金融深化,加快转变金融资源配置方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尤其是大力扶持草根金融,鼓励发展民间金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应当包括民间金融。重新界定“非法集资”,给予民间金融更大的生存空间,让地下金融公开化、合法化。二是扩大直接融资的范围。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直接融资需求。完善场内市场,鼓励发展场外市场。三是从分业经营体制转向混业经营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融合发展是现代金融的大趋势,与此相适应,应当在体制上放开,允许混业经营。同时创新监管方式,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风险变化。四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放松贷款利率的同时,放开存款利率。改变对银行的考核机制,改变银行高息揽储的行为动机。为存款利率放开创造条件。五是分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包括流通、结算、储备等,并为此积极创造条件。
财税体制深度影响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资源配置方式,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联动。一是进一步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从“分级吃饭”的体制转变为辖区责任体制,建立辖区财政责任制,把各级政府的关注点从本级财政转到辖区财政,实现辖区范围内纵向、横向的财政平衡,即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理顺政府部门间的横向财政关系,以使事权的纵向变化与财力的纵向分配保持动态协调。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制改革仍应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本原则。对性质接近的税种进行合并,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合并房地产领域相关税种,使税制简单明了。进一步拓宽税基,开征环境税,调整消费税,开征个人住房调节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税率。进一步减少个税级距和降低边际税率。强化征管,优化征管模式。
(三)围绕市场与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塑,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新的发展阶段,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社会体制改革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前提。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些排斥性现象,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不均等,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不均等,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体制改革滞后。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依赖于社会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越是倚重于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社会体制改革就显得越发重要。社会事业的发展,是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形成的基础,也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重塑两大关系:一是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二是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以此改变以往社会发育不足、社会自组织能力弱所带来的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关系的失衡。要改革高度集中、条块分割的社会体制,使市场与社会两大领域相互协调,使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互协作。“社会”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这里的含义是指与市场领域、行政领域相对应的公共领域,涵盖了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就业、社会慈善等公共事务,以及环境保护、社会互助、社会评价、权益保护、行业自律等公共行为。这些大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有些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体制夹缝中生长出来的,过去不曾存在。依据市场经济学原理,它们都是市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都是政府的责任。正是在这种认识指导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共领域长期也都由政府负责。沿袭了过去高度集中、条块分割的社会体制。虽然市场化改革形成了相对自由的市场领域,社会成员可以自主地配置资源,但在社会领域却被束缚在高度集中的各种条条、块块之中,造成社会与市场、企业脱节。这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热情和积极性,也使社会大众丧失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化解矛盾的机会,形成了一切仰赖于政府的局面;另一方面,也造成社会成员参与市场、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不均等,社会不满情绪扩大。同时也使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科技创新等经济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要素无法得到较好满足。
打破条块分割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体制,一要改革城乡分治的体制,这是导致公共服务消费机会不均等的直接原因。农民、农民工没有同等机会享受各种公共服务消费,这既使社会成员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不均等,也使社会成员人力资本积累的机会不均等,由于农民、农民工基本素质与能力方面的原因,导致参与市场、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不均等,也进而扩大了分配差距,实际上同时也损失了因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导致的效率损失。为此,要加快户籍改革,尽快剥离与户籍相关联的各种公共消费权利,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减少不公平。这是实现平等进入市场、有机会平等分享发展成果的先决条件,也是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前提,更是当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要放宽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限制,要调动和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并扩大各类公共服务的供给。积极引导先富起来的社会群体参与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传统社会事业领域,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创造宽松环境,或者以商业模式,或者以公益模式来兴办相适应的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的供应,建立起充足、高效和便捷的并让群众满意的供给体系。
三要积极培育行业组织、志愿者组织、公益性专业组织等各种社会组织,以及介于经济组织和公益性组织之间的“社会企业”,创造宽松条件,扩大它们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也为政府减轻或转移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和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打下基础。
四要加快推进现行体制下的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是传统体制下“公办社会事业”,属于排斥市场、社会的产物,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已经不合时宜。现有事业单位都是靠政府财政供养,同时又从市场“找饭吃”,形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和3000多万员工,其中大多数具有干部身份,这将是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艰难的一场改革。现有事业单位,一部分推向市场,转制为企业,或国有民营,或股份化;一部分推向社会,转制为公益性组织,或国有民办,或公私合办。对需要保留公办的事业单位,也需要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进行机制重塑,真正形成具有活力的社会事业发展新格局。
五要创新社会监管体制。对社会放权、分权,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改革传统的以办代管、以挂代管的部门监管方式,建立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以法律法规为主的社会监管体制。将宏观性的协调、监管职能上移,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职能下移,增强社会监管的有效性。
(四)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性出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当前改革攻坚重点。我国经济改革的整体取向是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相对于计划经济,需要市场化改革;相对于现有的市场经济,需要的是法治化、民主化改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经济。如果只有市场化、而没有法治化和民主化,那么,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完整的,是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
法治、民主,不仅政治、社会领域需要,经济领域更需要。只有建立了法治经济和民主经济,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才算成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是完整的。
市场经济是与分工、交易联系在一起的,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市场交易变得日益复杂,内生出种种不确定性。这概括起来有两类:一是公司(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之间的不确定性,如产权、契约、承诺等都存在不确定性;二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会导致很大的公共风险。这就需要一套规则,以减少两个层面的不确定性,控制公共风险。这一套规则就是法律,法律的实施就是法治。我国的市场经济从行政主导的计划经济脱胎而来,至今仍存在行政主导的情况。政府的过度干预,会抑制市场活力,也会增大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当政府的政策、行为变得难以预期时,市场行为就会短期化、投机化,追求短、平、快,由此导致公共风险。这与行政体制有内在的联系。
市场经济还应当是民主经济。民主经济的对立面是“独裁经济”,也就是垄断经济,其含义不只是行业垄断,还包括社会财富的垄断、发展机会的垄断。少数人的垄断会变成对多数人的经济统治,这不仅会窒息自由竞争,还会导致机会不均等和贫富差距过大。通俗地讲,民主经济就是机会均等的经济、共同富裕的经济。防止市场经济的不民主,要靠制度来保证,这离不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改革深入,许多政府部门作为改革组织者和推动者,自身也面临着放弃一些拥有的权力和利益,也成了改革的主要对象,这将是一个艰难的改革。
从法治经济、民主经济的要求出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有新思维、新路径。一是以改革的手段,建立经济、社会的宏观管理法律框架,以减少具有行政色彩的宏观调控,增强市场、社会对政府的可预期性和可信性,为市场发育、社会发育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确定性的环境。譬如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对不利于健康和环境行为的监管、金融交易的监控、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是宏观管理的核心。同时,坚决抵制假借“改革”或“宏观调控”的名义,扩大自己的权力和“寻租”的行为。二是政务公开,建立阳光政府,让市场、社会来“干预政府”,约束政府,以减少随意的“政府干预”。三是在公开透明条件下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与市场共治、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机制,推动“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四是在公权与资本之间设立防火墙和隔离带,杜绝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防止公权与资本结盟。五是完善立法、执法与守法的良性循环机制,让纸面上的法制变成现实的法治。把各种矛盾的处理纳入法治轨道,大力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六是党政分开,分清党政职责,界定权力边界,并以立法的方式明确。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形势、任务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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