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生 温铁军: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古蛟乡村建设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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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生   温铁军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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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当下,我们有必要对历史上的乡村建设思想和行动进行更多的挖掘和梳理,这也是中国文化自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年间涌现出来的众多乡村建设思想和行动,虽然派别众多,观点纷纭,但却共同享有着一种实践品格,即扎根乡村,和最底层的人民生活在一起,谋求中华民族的自救和自强。由傅柏翠先生为主推动的福建古蛟乡村建设运动是当时国内上千个乡村建设试验点中持续时间最长的试验点之一,前后延续近二十年,在福建古蛟区域保存了“耕者有其田”的革命果实,同时开展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组织在内的全方位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值得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借鉴和吸收。


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同步推进,这是系统思维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运用。如果说过去的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更多地是一种“单兵突进”的话,乡村振兴就是“多兵种作战”了。但对于习惯了“单兵突进”的作战方法的地方政府来说,要让其具备系统思维指导“多兵种作战”,就有点勉为其难了。所以我们会看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两年多后,各地仍然在“硬件建设”和政绩工程里不能自拔,不管是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点,还是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其目标无一例外都是以吸引更多的领导参观和游客游玩为目标,其手段则是停车场建设、民宿打造、路面白改黑、房屋立面粉刷、屋面平改坡、危房(老房)拆迁等等,甚至撤村并居,把农民赶上楼,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留下来的“三板斧”经验,这些示范点也大多数是当年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由是观之,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面前已经束手无策,乡村振兴正在向“乱振兴”方向发展,有演变为“新一轮乡村折腾”的趋势。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面向未来的根本性战略,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千年大计”的重要保障,具有“压舱石”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更需要系统思维和久久为功的思想,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地往前推进。在这样的战略面前,任何“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短平快思想都是需要摒弃的。更重要的,我们需要摆脱过去市场经济的思维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导向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而乡村成为工业和城市的依附。乡村振兴需要使乡村的依附性减弱,逐步恢复主体性,这就需要乡村形成属于自己的发展逻辑,重建属于自己的经济和文化系统,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乡村自身的比较优势,形成自主发展的格局。这些方面,民国年间作为第三方力量的乡村建设运动可以成为很好的参照,他们以教育为抓手、以农民的组织化建设为手段,以开发民力为宗旨,以民族自救为目标,在五四后到建国前的三十年时间里开展了涉及全国不同地域、参与机构众多、实践内容各异、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的乡村建设实践。在这些众多的实践中,以傅柏翠先生为主领导的福建古蛟乡村建设运动(以下简称“古蛟试验”)可以说是持续时间最长的之一,其在一个地方开展的实践工作长达近二十年,这是包括蜚身中外的“定县试验”和“邹平试验”等其它实践所不能比拟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古蛟试验”没有进入大众的视野。在乡村振兴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强音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包括“古蛟试验”在内的历史遗产进行全面的梳理,探寻其谋求通过乡村自主发展进而达至民族自救自强的道路和实践品格。

乡村自主发展可以说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但乡村自主发展的前提是需要从过去的发展逻辑中摆脱出来,形成能够彰显乡村主体性的发展逻辑,这也是生态文明战略对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这一新逻辑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各个层面上重塑乡村自主的知识系统,这一工作任重道远。本文结合“古蛟试验”中的乡村自主发展来探讨乡村振兴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引发更多的讨论和思考。

互助资本与乡村自主发展

市场经济在社会上形成的认知障碍之一就是“有钱就有一切,没有钱寸步难行”,这里所说的“钱”,我们可以称之为货币资本。这在城市也许是说得通的,在乡村却不一定说得通,特别是以前的乡村,哪有什么钱呢?因为人们赚钱的门路很少。但乡村却能几千年绵延不绝,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另外一种“钱”,我们称之为互助资本。以前的乡村有非常雄厚的互助资本,不管是盖房娶亲,还是农田水利或文化建设,人们通过彼此互帮互助来完成,因而也积累起强大的互助资本。这种互助资本可以怎么来计算呢?我们以乡村盖房为例。1980年福建农民盖一栋两层四房两厅的土木结构的房子,花的货币资本在500元左右。2015年农民盖同样面积的房子,用的是钢筋水泥,花的货币资本在30万元左右。这三十几年时间,我们把通货膨胀造成的钱不值钱的因素考虑进去,大概是40倍,也就是说1980年的500元相当于今天的2万元。30万元减去2万元,这28万元就是农民盖一栋房的互助资本量,而且这不是消耗,而是增加,也就是说农民盖一栋房增加了28万元的互助资本。假如一个村庄一百户,他们的互助资本就有2800万元。

货币资本对互助资本的替代,是乡村主体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因为农业的弱质性使其货币资本含量过低,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的货币资本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农民在农村赚钱很难。但由于农村货币化程度的加剧,挤压了互助资本的生存空间,农民对货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农民只好背井离乡到城市去赚取货币资本,乡村的主体性也因此逐渐丧失。所以如果乡村经济振兴仍然在货币资本的思维框架里,就永远无法振兴,除非大范围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使农民能获得与其劳动相称的报酬。乡村经济振兴需要重新把互助资本纳入进来,强调互助经济振兴,而不仅仅是货币经济振兴。如此,农民将能发挥其更容易在农村赚取互助资本的优势,提高农村的互助资本含量,农民的经济主体性也能因此得到提升。当然,我们强调互助资本,并非是要排斥货币资本,这两种资本在农村能够平起平坐是比较理想的。互助资本对应着互助文化,货币资本对应着货币文化,由于这两种资本在乡村的比例失衡,也导致了乡村的文化失衡,农民陷入到货币文化里不能自拔;互助资本含量的提升,同时也能平衡乡村文化,中和货币文化,恢复和提升乡村的文化主体性。而农民经济和文化主体性的回归是乡村实现自主发展的保障。

“古蛟试验”与乡村自主发展

“古蛟”是福建省上杭县古田和蛟洋两个乡镇的简称,因这两个乡镇连在一起,通婚较多,距离县城较远,地势较高,为闽西高原,任何地方到古蛟,都是往上走,海拔七八百米,区域相对独立,且方言与其它乡镇不同,所以自然地在各种事业建设上会把两个乡镇并在一起,历史上如此,现在也是这样,在政府的规划中,还曾有过“古蛟新区”的提法。在民国年间,古蛟地区也称为上杭县北四区,行政上则是古田、蛟洋、文都三乡合并为古蛟乡。

“古蛟试验”的确切时间段在1930-1949年之间,但其先声则可以上溯到1914年,其时傅柏翠赴日本留学,加入中华革命党,1917年从日本东京政法大学毕业返回家乡,开始逐步践行其在日本形成的“孙文革命”和“村落主义”思想,把自己祖上精打细算积累起来的几百上千亩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后面更要求其他拥有较多土地的地主效仿,实行“耕者有其田”。1928年上杭县国民党右派对左派和共产党实行清算,时任参议员的傅伯翠逃回蛟洋老家,乃与国民党决裂,组织了闽西四大暴动之一的“蛟洋暴动”,开始走上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道路。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傅柏翠以共产党员的身份分别作为红四军第四纵队司令员等参与到闽西革命的烽火中,与毛泽东、朱德、邓子恢等革命同志并肩作战。期间,傅伯翠以“土地国有,共享共耕”的理念与共产党内其他同志的土地主张发生冲突。在古田会议后,红四军主力西移,傅柏翠选择留在了家乡,一方面继续革命事业,一方面在家乡推动乡村建设事业。1931年受社会民主党事件影响,傅柏翠被开除党籍,并被迫拥兵自卫,与国民党政府妥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白皮红心”的割据局面,开始了其长达近二十年的古蛟乡村建设运动历史,一方面保持了“耕者有其田”的革命果实,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各方面的系统性建设,史称“古蛟试验”。

一、古蛟试验的主要方面

古蛟试验前后持续时间将近二十年,在古蛟区域形成了一幅“小国寡民”的画面,相比于战时中国的大部分区域,包括古蛟临近乡镇,这里可以用“国泰民安”来形容,人们没有战乱之苦,没有苛捐杂税,吃得饱饭,有受教育的权利。但遗憾的是,这二十年的乡村建设运动,却没有留下更多的资料。本文的大部分数据资料,来源于1945年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章振乾先生的《闽西农村调查日记》。

(一)土地制度是古蛟试验的基本保障。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对古蛟乡村建设试验来说也一样。1927年后闽西四大暴动以及红四军进驻闽西后开展的革命工作,为闽西地区带来了“耕者有其田”的局面;红四军主力撤离闽西后,十九路军在闽西成立善后委员会,听从了傅柏翠的建议,在一定区域内维持了这种局面,大多数闽西农民仍能耕种分给自己的田地。其中古蛟地区是“耕者有其田”这一革命果实保存地最好的地方,这为古蛟乡村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也因此被质疑为“白皮红心”,甚至说是在“招兵买马,欲图不轨”,在一些国民党政要的眼里,傅柏翠仍然还是“共产党员”,而使乡村建设工作受到各种制约,甚至破坏。古蛟分田秉持的原则是“抽肥补瘦,抽多补少,乡建统筹,灵活调整”,从过去革命时期以村为单位进行分配,调整为以乡为单位进行,但仍然是以村落为主“计口授田”,只是对村与村之间的土地肥瘦和多少进行一个平衡,同时乡建时期把耕作权固定下来,使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能够精耕细作;田地固定化了以后,有田的没有出卖田地的可能,有钱的买不了地,他们就会把钱投资到工业,工业发展了,农业也会有进步;乡建会并且鼓励开荒,开荒田归农民私有,农民开荒种地的积极性得到调动,古蛟生产力得以有较大提高。但乡建会对农民的土地有绝对的控制权,如农民有违法或抗命的行为,比如拒绝服兵役,乡建会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收回。所以古蛟的土地制度介于乡有和私有之间,或既是乡有,也是私有。对于因婚丧嫁娶形成的土地不均的问题,乡建会会根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各村也有“再分田”的情况,但所占比例很低,在2%左右,因为完全依靠营商或副业生活的人很少。

但这种分田单干的状况与傅柏翠信奉的“土地国有,共同耕作,共同生活”的村落主义理想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其维持革命时期的分田单干政策可以说是一种顺应民意的权宜之策,所以古蛟乡建会也一直在探讨集体或合作耕种的问题,但他们同时也探讨农民的知识和观念是否适宜推进集体或合作耕种?现有的经费和技术是否能够支撑这种合作?在权衡之下,古蛟乡建会计划选取一个村庄作为试验村进行推进,由古蛟中学的农业班学生进驻村庄成为村民协助推动。但终因经费和技术问题,这一试验村计划只在关系比较紧密且有共同的思想理念的几户人之间进行过,大家的耕地合并在一起共同耕作,在生活上则共炊共饭,但“由于女人家之间和自己人之间意见不合,以及对共同事业的兴趣降低”,最后也归于失败。更大的计划是呈请省政府把古蛟边上的白砂、茶境(现为茶地、泮境两个乡镇)纳入进来成立地政实验县推行集体或合作耕种事业,但也仅停留在计划的层面。

“耕者有其田”以及耕作权相对固定化的土地制度对古蛟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其作用是明显的,从谷物产量上来说,增加了15%左右,村民和集体的开荒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以陈坊村为例,1935-1945这十年间村民和集体开荒达到50亩。相比于战火纷飞的全国其它地区,古蛟长达近二十年的乡村建设运动能得以顺利展开,应该说主要得益于这一制度,因为它为运动的展开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人们没有饥饿之忧,而能发展出自己的教育和文化诸事业;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为古蛟试验中的工业化道路提供了基本的原材料和劳动力。

(二)古蛟试验中的民兵制度为各项事业的开展提供了军事保障。在红四军撤出闽西后,十九路军忙于安抚农民之时,土豪劣绅也跟着回到农村,寻找报复和索租索债的机会。而且在农民势力逐渐萎缩的情况下,地方的政治被土豪劣绅所包办也在所难免,农民稍有反抗,就很容易被扣上“共产党”的帽子而予摧残。古蛟乡村建设也面临着这些土劣反扑的问题,维持一定程度的武装也就成为必须。但以古蛟的经济水平,要像革命时期一样维持一支保乡卫民的常备武装是不可能的,古蛟民兵制于是产生。民兵制,顾名思义就是战时为兵,农时为民,其历史已非常久远。古蛟民兵制不分战时农时,而是通过抽调的方式,青壮年(18-50岁)义务服兵役六个月。在服兵役期间,其田地由各村组织人力帮忙耕种,称为征属制。古蛟民兵常年维持在五六百人左右,并有枪支六七百条,另有十几位带班的常驻教官,他们是革命时期参加“蛟洋暴动”的在地农民,随后也参加过红四军在闽西开展的革命斗争。古蛟民兵主要的作用是除暴安良,维持地方治安,同时也参与古蛟移风易俗、禁绝赌博等社会事业建设中。

古蛟民兵制,还有那六七百条枪,在当时兵匪横行、劣绅当道的时代,其对古蛟乡村建设的作用可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和古蛟的土地制度相得益彰,成为乡村建设顺利展开的基础。古蛟乡村建设二十年,境内没有一例抢劫案或偷窃案发生,农民夜不闭户,安居乐业,这在当时可说是一个奇迹,古蛟民兵制这种军事互助的形式可说是功不可没。

(三)以教育为根本,培养乡村建设在地人才。不管是“村落主义”还是“孙文革命”,教育都是其中的根本大计;傅柏翠深谙此理,在古蛟割据局面形成后即开始谋划各类教育事业,创办了古蛟中学、郭车小学等建制内的学校,也支持鼓励各地举办民众教育运动,成立民众教育协会,形成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辅为用的格局。古蛟中学更是作为乡村建设人才培养的摇篮,一方面是其教员对乡村建设理念的认同,且对古蛟乡村建设多有参与,如首任校长陈哲人毕业于中山大学,因对傅柏翠倡导的乡村建设有较强的认同而受聘于古蛟中学,成为古蛟乡村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之一;一方面是古蛟中学在教授一般知识以外,专门设有农学班,教授学生服务本乡本土的知识技能,培养在地的乡村建设人才。除了古蛟中学这样的人才中枢,各个村庄的国民学校或改良的私塾附设的识字班也是古蛟试验谋求教育兴乡的一个努力。根据古蛟乡建会的规定,每个成人都有义务接受识字教育,男女学员必须按期到改良后的私塾学习,一段时间后要进行测验,有6个字不认识要罚款一个铜板。识字班五天一次,六个月一期,每期定额30人(各村根据人数多少会有不同),经过测验,合格者准予毕业,否则续读,一般妇女都能认200-300个汉字。15岁以下的儿童也是硬性规定应该到学校就读,如果有不遵守的,就将这个孩子的农田收回作为公有。

古蛟乡村建设运动在教育方面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以陈坊村为例,从开始的没有一所学校,到1940年就有了七所国民学校,学生人数达到150人。

(四)自办农村互助金融。民国年间农村高利贷横行被普遍认为是乡村衰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古蛟乡村建设的推动者来说,如何协助农民避免高利贷剥削,并且救助贫苦农民,是其考量乡村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上,早在1928年,傅柏翠就发起成立了苏区的第一家农民银行,以救助贫困和消除高利贷剥夺为目标,其资金来源于售卖木材购买枪支节余的2000元资金;农民银行因形势所迫存续时间不足一年,但却为接下来的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了农民自办金融的经验。古蛟试验的农民金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保为单位,由农会设立农仓,会员每年捐稻谷一斗,并且各保会员参加垦荒,收成归入农仓。农仓中的稻谷借给会员或非会员中粮食不足者,每人最多可借5斗,每年的三月和五月定期开放两次,借息为11.5%(丘坊村为20-50%)。如果当年没有完全借出去,余粮会拿到市场售卖,所得款项用作村庄的公益事业。但可能是由于古蛟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较为顺畅,绝对贫困者较少,农民对农仓的需求并不是特别大,借谷子的人并不是很多。以1945年的陈坊村为例,当年农仓稻谷量为108担,包括农会会员连续五年捐的谷子100担和开荒所得8担,但仅借出去60担。二是设立储蓄会或合作社,不分农会会员或非会员,大家都可以入股参会,入股资金每人不超过3000元,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储蓄会被少数人操控,同时规定每10元股金要加1元的无息本金,以这十一分之一的无息本金所得利息为储蓄会的费用;储蓄会股东的盈余分配,除了无息股本以外,按股分红;至于利息,则是按照资金用途来规定的,生活性借款月息为2%,商业性借款月息为10%(丘坊村的合作社则不作区分,统一是11%,其中10%充足股息,1%作为合作社开支费用);另外借款也需要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是有身份和信用,每名担保人最多只能担保1000元。

也有公益性互助金融的形式,比如郭车村就成立有这样的组织,遇有农民盖新房或结婚等需要用大钱的事,这个组织就临时在成员中募款1万元,无息借给当事人,借期半年,如果届时无力偿还,则规定至迟在小猪养大或稻谷收成的时候偿还。

(五)举办社会事业。相关社会事业的举办是古蛟试验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天人们回想古蛟试验的具体好处时提及较多之处。这些社会事业包括孤儿院、养老所(幸福院),属于扶弱助老的范畴。孤儿院主要收养革命时期牺牲的烈士遗孤,设在郭车;养老所原则上每个村庄都要有一所,但有的村庄没有场地,或者需要照看的老人太少,就没有设立。养老所规模不大,一般在十人左右,由各村自行举办,收养本村无人照看的老人,经费由乡里向每户村民收的公益捐部分支出。公益捐按村民当年的收成多少而定,一般每担稻谷收6斤左右的公益捐,大概相当于收成的二十分之一。养老所的设施一应俱全,床铺、被褥、蚊帐、桌椅、厨具等都有统一配备,半个月吃一次肉,人均有五两,和一般农户的生活水平相当。有的养老所,政府也会发放鸡苗给老人自己去养,养好了归养老所,所以偶尔老人们也能自己改善一下生活。

除了上述这些方面的建设工作,古蛟试验也举办有包括铁厂、纸厂等在内的工业,在古蛟乡建同仁的设想中,工业是要逐步成为古蛟经济的主要方面,进而形成工农互促的局面的。但受制于资本和技术的因素,更主要的是周边仍然在战乱之中,人民生活困苦,工业所需原料和市场都受到很大限制,古蛟工业一直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二、古蛟试验评述

在战乱频仍的旧中国,古蛟区域一度被外界比作“世外桃源”,如果说1932年红四军主力撤出闽西后,闽西大部分区域仍然保留了“耕者有其田”的革命果实是当时中国的一个奇迹的话,古蛟试验则可以说是这奇迹中的奇迹。其中缘由,过去的研究多从傅柏翠先生个人的角度进行阐述,诚然,傅先生作为古蛟试验的灵魂人物,是怎么跳也跳不开的。本文尝试从乡村自主发展的角度进行评述,指出傅先生作为古蛟试验的第一推力,把古蛟区域推向了自主发展的轨道,这条轨道的顺畅无碍是古蛟试验的核心。

(一)古蛟试验的组织机构与自主发展。古蛟试验的具体执行机构名称为“古蛟乡村建设委员会”,最初为古蛟区域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建设机关,乡公所在其管辖中,后行政权归古蛟乡公所,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建设工作,但实际上委员会一直是最高机关,这从委员会执行部主任兼古蛟乡乡长可以看出一斑。委员会组成由包括农会总干事、古蛟中学校长、各保保长在内的古蛟社会各界组成,这些人大多从革命时期保卫古蛟的斗争中成长起来,具有较强的革命理想和服务乡民的热诚,古蛟中学校长陈哲人是中山大学农学院毕业的,也有相应的理想情怀,这就在总体上保证了委员会作为古蛟试验的推动机构的理想主义色彩,同时少了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种种习气,而使各项工作能够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合地方发展实际。委员会在各村设有乡村建设助理员,这些助理员有的是农会会员,有的是改造后的地主,有的是古蛟中学农学班毕业的学员,他们作为扎根在基层的乡建干部,是委员会拟定的乡村建设计划的具本执行者,他们秉承了革命时期的精神资源,具备一定的理想情怀,而能使工作落实不会有太大偏差。在这里,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古蛟的最高自治机关,这是实现古蛟自主发展的基本组织保证,这种组织既有理想情怀,又能脚踏实地,保证了古蛟试验的健康创新发展。

(二)农民组织化工作成为乡村自主发展的基础。古蛟试验推动之时,当地的农民组织化工作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大半,革命时期形成的农会系统在村乡两级保留完好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为古蛟试验提供了最基础的组织力。此后随着乡村建设工作的展开,各村或相应区域又发育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如储蓄会、合作社、民众教育协会、识字班等,这些组织基本能把各个层面的农户涵括进来,而且这些组织大部分都是自组织,因而可以更好地带动农民走自主发展的道路。在这些组织中,特别要说明的是古蛟的民兵组织,这种准军事的互助性自卫组织,如上面提到的,和其土地制度一样,是古蛟试验得以顺利展开的基本保证。在战争年代,农民的自卫权可以说是最基本的生命权力,古蛟人民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在革命时期争得了这一权力,在乡建时期进一步巩固了这一权力,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一方面得益于傅柏翠先生的政治智慧,一方面也是古蛟人民长期抗争的结果。相比于同一时期全国各地的乡村建设试验区,古蛟试验的农民军事动员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起码是较为罕见的,可与之相比较的是卢作孚先生的北碚试验。这两处的乡建试验都持续到全国解放,与其都拥有本地军事力量应该说有莫大的关系。

(三)教育在地化是乡村自主发展的保障。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也被称为平民教育运动,因为教育是民国乡建的核心。同样,在古蛟乡村建设运动中,教育也是其核心要素。在古蛟乡村建设委员会的一份方案中,其社会教育的方针有如下表述:根据社会需要教育全体民众,使人人具备近代生活之常识,家庭经济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备之资格,保护公共事业及森林田地之习惯,养城恤贫防灾之美德及发展国民之体育,以促进社会之进展。古蛟乡建同仁和其它地方的乡建工作者一样,认为人的改变是社会变革的根本,而教育是主要的手段。所以我们会看到古蛟试验中众多教育机构的呈现,如陈坊村从没有一所国民学校到有7所,其它村庄也都至少有一所国民学校,还有改良过的私塾,设在私塾里的识字班,更有古蛟中学这样的中等教育机构,在中学里还有专门的农业班和农场,具备品种改良试验的能力;社会教育则主要通过民众教育运动予以推进,不同片区有自发成立的民众教育协会;此外,以古蛟书报社的充实为抓手,编写壁报,在古蛟各圩场和各村人员聚集区域张贴。这些不同类型面向不同群体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遍布古蛟各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网络。

古蛟试验中的教育在地化工作,其具体的保障措施包括由乡中心学校派员辅导各国民学校改良私塾,对有教育热情的青年教师进行专门训练,“选拔有教学经验,富于教育兴趣,愿以教育为终身事业之优良教师,由地方酌予资助其受各种专门训练”,每月举行教学研究会,“由乡公所通知各保长严厉督促学生入学,否则切实执行处罚”。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这句话用来形容古蛟试验中的教育事业,实在是贴切不过。因有革命时期打下的一定程度的割据基础,古蛟区域形成了相对自主的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自然就可以形成相对自主的教育权力,我把这种自主的教育权称为在地化教育的一个方面,这种权力是乡村自主发展的一个保障。同一时期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河北定县提出“开发民力,建设乡村”的口号,古蛟试验没有提出什么口号,但定县试验中的这句口号,用在古蛟试验中也是贴切的。只有民力得到了足够的开发,乡村的自主发展才有可能。

总结

乡村振兴这一关乎未来百年中国国运的战略,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其中的关键点是乡村需要获得自主发展的能力,从依附于工业和城市的境况中摆脱出来,形成乡村自身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既包括经济主体性,也包括文化主体性。这方面的经验,我国并非是一穷二白,不管是民国年间的乡村建设运动,还是从延安时期到解放初期我党推动的乡村建设工作,都可以说是乡村主体性的一种彰显。其中古蛟试验介乎“红白”之间,在以乡镇为半径的区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割据状态,也因此能有将近二十年持续的乡村建设努力,创造了乡村自主发展的典范,实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全方位的自主发展。正如古蛟乡村建设委员会呈交给当时国民政府的一份介绍里所说的:“古蛟建设事业本着‘自己事,自己做’的原则,在环境需要与可能之下逐步进展,已能充分发挥自治自卫自给之精神,对于增进行政效能,训练四权行使,发扬民族精神,解决民生需要种种,尤具有相当成绩......请求政府予以发扬光大,期能成为新兴中国之一环”,其自主发展的经验也非常值得今天的乡村振兴工作借鉴和吸收。当然,古蛟试验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也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这是我们需要予以辨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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