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 黄宗智:《维正之供》获选第二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96 次 更新时间:2021-03-20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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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昶   黄宗智 (进入专栏)  

【编者按】“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由黄宗智教授主持设立,是为了奖励,不是从某种时髦理论出发而为其提出“证据”或阐释的研究,而是从扎实的经验研究出发来决定对现有理论的取舍、修改、推进或重构,进而得出紧密联结经验与概括的、有说服力和理论新意的创作。此奖主要针对中国法律的过去和现在以及中国乡村(包括农民工研究)的过去和现在两大领域,仍然以“实践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研究进路为主。

此奖的“推荐委员会”将由16位学者来组成(名单公开,见文末附录),每两年(于12月31日前,从2018年开始)由每人推荐一、两本最近两年出版或完成的青年学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专著来竞选。另外设立一个七人(不公开的)遴选委员会来遴选被推荐的著作,于次年春季公布结果。

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周健所著的《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获选第二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 ,下文系刘昶、黄宗智两位先生对此著作的短评,总结了遴选委员会讨论的意见。经授权,澎湃新闻·私家历史发布。


清代的经济社会史研究是一个相当成熟的领域,前贤和时人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厚,要在这个领域做出新的推进,不仅要开拓新的研究思路,而且要在史料的搜集和应用上有所突破。周健的新著《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新的成果。我们知道,中国的历朝历代田赋都是国家正供,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田赋和国家财政基本上是一体两面。关于清代田赋(包括地丁和漕粮)和国家财政,以往的研究通常从赋役制度史或财政史角度来展开,关注的要么是田赋征收所涉及到的官-民关系或国家-社会的关系,要么是田赋收入分配中所涉及中央-地方关系,及财政管理的集权与分权关系。周健的新著试图结合赋役制度史和财政史这两种研究取向,努力将赋役制度放在各级政府的财政运作中来观察和理解,并力图揭示清代赋役和财政体制背后的国家治理机制。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周健在史料的搜集和应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除了大量的官方档案、典章、政书外,他搜集了前人关注较少的州县一级的田赋收支记录,运用它们来揭示田赋征收和分配过程中的各种惯例和做法,为我们了解清代田赋管理和财政运作的实态提供了大量生动鲜活的细节,也大大推进了我们对清代财政运作的整体认识。比如,漕粮浮收是清代有漕省份严重的问题,浮收常常数倍于漕粮原额。从州县的开支中可以看到,浮收的漕粮中只有20%左右是漕粮征收的费用,余下的80%中有近一半是用于从州县到府道及省的各级衙门的公私经费,另外的一半则由漕运系统的各级各地衙门来分肥。同样地,在地丁银的征收中也存在严重的浮收勒折。正是这些经制外的收入为地方各级政府的各种公私经费提供了来源,其数额之巨大,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周健新著的另一个亮点是把清代作为一个整体,特别是把晚清田赋和财政的变化和清代前中期结合起来做长时段的考察,突破了清代经济史研究中通常以十九世纪中期为界,分为两段的做法。周健认为晚清的变化虽然有外部冲击的原因,但由于中国社会内部的种种(特别是人口和物价)变化,清朝财政体制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也已经难以为继,不得不改弦易辙。如咸同年间的漕粮海运,特别是钱漕改章等财政改革更多地是由长时段的内因所推动。而改革的思路也与雍正时期的“耗羡归公”相似,是将地方上各行其是的钱漕浮收改为各省统一的钱漕征价,并为省以下各级政府设置公费,以实现地方收支的合理化。因此他将同治时的钱漕改章称为“第二次耗羡归公”,但这些改革的成效很快就被晚清政经局势的迅急变化冲销于无形。

周健对清代田赋和财政制度的扎实深入的实证研究丰富和推进了我们对清代财政和国家治理的认识。他对制度运作实态的重视,对多重视角、特别是地方视角的强调,以及在史料搜集运用上的扎实严谨,都是值得在青年学者中大力倡导的。

如果周健的研究有缺点的话,也许可以说是缺乏中西方比较的视角,以及长时段的前现代与现代的比较视野。从抽象的理论层面来说,譬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现代国家建设”(modern state making)理论概括,和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中国的)高度中央集权和低度基层渗透力,相对(西方的)低度中央集权和高度基层渗透力,两大类型的对比。从具体的经验研究和概括来说,譬如,王业键的研究有说服力地阐明,1753年,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岁入的73%是来自田赋的,但是,到 1908年,该比例已经下降到35%,说明的是其间的商品化以及牙税、契税、厘金等收入的扩增。其次,1908年,中国的农民田赋负担约相当于其土地总产出的2%-4%,远低于明治时期日本的10%,也远低于西欧前现代时期的例行“什一税”(tithe),更毋庸说现代化国家的高得多的比例(20%以上)。讨论这些变化并做中西比较,会给予清代的田赋和财政论析一个理论概括的维度,既说明中国清代相比西方的不同,也说明其共同,并且可以兼及回顾与前瞻。当然,如此的论析会和时下流行的中国国力研究更紧密相关。

毋庸说,这个推进意见并不影响上面已经比较详细总结的关于本书的众多优点和重要贡献。正是那些优点促使我们遴选委员会选定本书为本届奖励的唯独一本专著。


附此奖“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支平教授(社会经济史),厦门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部主任委员、国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崔之元教授(公共管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兴趣在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和政治哲学领域。

贺雪峰教授(乡村研究—社会学),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乡村治理研究和乡村建设实践。

李秀清教授(法律史),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

林刚教授(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国传统经济向现代的过渡与转型问题,农村经济与现代工业和城市经济相互关系问题。

刘昶教授(历史学),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荣休)。早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后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攻读博士学位,师从黄宗智教授和白凯教授。

汪晖教授(思想史与文学),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清华大学中文系与历史系教授,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所长。

王跃生教授(人口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人口学、历史人口学和家庭人口学。

王志强教授(法律史),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比较法。

吴重庆教授(民间宗教),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开放时代》特约主编。

夏明方教授(经济史-环境史),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灾荒史、环境史及社会经济史。

张小军教授(历史人类学),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认知科学创新基地”认知人类学学术带头人,长期从事历史人类学、经济人类学研究。

周黎安教授(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十佳教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赖骏楠(法理与法史),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及法律史学方法论。首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获奖者之一。

高原(农业与农村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农村发展、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学。首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获奖者之一。

熊易寒(政治学),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近期主要关注城市化、中产阶级、地方治理和族群冲突。首届“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获奖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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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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