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末、庚子初,疫情发生,特别是武汉“封城”以后,禁足在家,读书思考,逐渐形成几个题目,一是“上医医国”:最好的医生不仅要疗治人身疾患,还须医救国家毛病。二是“商贾救亡”:商贾以发展商品经济为务,又不忘社会担当,例如春秋商人弦高救郑;民生公司总经理卢作孚主持宜昌大撤退,不畏牺牲,为抗战作出重大贡献。今天的民营企业家(如陈东升、艾路明、阎志等)在抗疫间斥资献力,昭显爱国护民精神。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是吾国经济两大支柱,缺一不可。那种鼓噪一时的“民营经济下课”及贬抑民营企业家的调头,在这些古今史例面前不攻自破。
今天谈第三个题目——《“采风”与“诗谏”》,涉及言路开放问题。关于此题,国史有丰富载述,虽然那是君主制时代的史论,但开通言路是一个普遍性、永久性议题,现时代仍可从历史记述中获取有益教训。
1、“采风”乃古之良制
中国古代政制有两大系统——封建分权的“周制”与君主集权的“秦制”。
社会相对宽和的周制,有一种沟通上下,使信息畅达的举措,这便是“采风”——朝廷派专人到民间采集反映民情的“风”。风的本义是空气流动,引伸为风俗、风教,具体指承载民俗民情的民歌。“采风”便是搜集反映民俗民情的歌谣。
无论古今中外,包括古代的清明治世和现代民主制,社会的上下层总是存在距离、难免隔阂的。而要缩小距离,化解隔阂,便需要执政方倾听民意,体察下情,纠正国政弊端;而民众则有义务、有权利将意见上达朝廷。周代的“采风”便是沟通上下信息的一种举措。
当然,采风的一个直接目的,是提供宫廷乐舞演出所需要的歌词和曲调。而上层人士欣赏采风所得民歌,便随之获悉下情,这比倾听一味歌功颂德的谀词有益得多。终年陶醉于吹捧之中的君王,定然昏瞆,如西晋惠帝,当饿殍遍野之际,却问身边侍臣:“百姓既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晋书·惠帝纪》)西晋的速亡,与惠帝一类昏君昧于民情大有干系。
周代享国791年,是史上历时最久的朝代,这与其实行下情上达的采风制颇有关系。文王、武王、周公、成王、康王、宣王等深怀忧患,勤谨治国,原因之一是了解社情民意,这得益于采风制。
周朝专设采诗机构,由职官收集民歌向上呈报。《汉书·艺文志》云:
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采诗之官,分“行人”(采访员)和“太师”(审查、修饰采诗的长官)两级。此制运作过程略为:“孟春三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每年三月,气候温和,朝廷派专门采诗的行官,敲着木梆子,向路边人招唤:我来了,大家有什么好的诗歌,都告诉我。行人返回朝廷,把所采之诗献给高官太师,太师对这些诗进行加工,并令人配上音乐,以在宫廷演唱。天子通过这些来自民间的歌曲,知道老百姓怎么想的,老百姓对时政有什么意见。
周代采风所得甚丰,据说古诗三千,孔子删留三百篇(有学者认为删诗者不是孔子,而是众人汰选的结果)。《论语》多言“诗三百”,显示春秋末存诗状况,传世至今的诗305篇。《诗》由《风》、《雅》、《颂》组成。《风》即国风,为十四个诸侯国加上周天子直接管辖的周地的民歌,共为“十五国风”,160篇,占《诗经》篇幅之半。大小《雅》多为卿大夫诗作,也有民歌;《颂》是庙堂诗乐。诗三百篇,尤其是十五国风,涉及西周到春秋末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了民众的喜怒哀乐,不乏对时政的尖锐抨击,以后列朝也没有以“妄议”删除“怨望”篇目。
周代的采风制,秦汉有所承袭。如秦朝设乐府,汉朝武帝以后正式成立乐府,采集民间歌谣及文人诗篇,不乏卓异篇章,如“乐府双璧”《孔雀东南飞》《木兰诗》,反映了民众所关心的社会问题。《汉乐府》与《诗经》《楚辞》在中国文化史上三峰并峙。
从诗经到乐府诗,也有歌功颂德篇章,但数量有限,其历史认识价值和文学价值不高,而放射光芒的,多为反映生民真情实感,洋溢着社会批判精神的篇什:
一,揭露政治弊端,谴责权贵。如《魏风·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麦”,将贪官污吏比喻为粮仓里吃得肥硕的老鼠。
二,控诉兵役徭役。《君子于役》“一日不见如三秋”,对苛重的徭役发出怨愤之音。汉乐府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痛陈兵役给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唐代诗人杜甫承其绪,“三吏三别”尽写民间疾苦。
三,男女追求恋爱自由。如《国风》中“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皆千古不朽的爱情篇章。《孔雀东南飞》控诉礼教的残忍,赞颂焦仲卿夫妇的坚贞。
四,农事诗。表现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人疾苦,“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些诗歌非常有价值。现在研究中国农耕文明,无不引用《诗经》的农事诗。沿着诗经传统,后世有很多惜农作品,如唐代李绅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白居易的《观刈麦》《卖炭翁》等等皆为佳作。
五,爱国抗敌诗。表现人民抵御外敌入侵的壮丽诗篇。
《诗经》的功能是:“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兴”指联想、启示;“观”指了解社会民情,观察风俗盛衰;“群”指通过诗歌,使大家交流思想、联络感情;“怨”指讽喻社会不良现象,尤其是讥刺政务弊端。讽刺诗(怨望之诗)在《诗经》中占较大比例,《诗经》洋溢着社会批判精神。而这种风格的形成,与周代采风制有直接关系,这便是今天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2、“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
《诗·大序》(相传子夏撰)有一段阐发如何对待批评的文字: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
“上以风化下”,指统治者以《风》教化下民;“下以风刺上”(“刺”有指责、揭发讥讽之义),指下民以《风》讽刺、责难当朝。这就道出“风”沟通上下的双向功能。《诗·大序》又讲,社会批评不宜采取直白的说教,而应该“主文而谲谏”。“主文”,就是用文学化的方式规劝;“谲谏”之“谲”可释为狡猾、聪明,“谏”即提意见,“谲谏”是用委婉而生动的方式提意见。
《诗·大序》进而指出,听意见的人(主要指统治者)应持的态度是“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提意见是无罪的,意见正确固如是,即使意见欠妥,也是无罪的。无论意见确切程度如何,听意见者都足以引为鉴戒。只有如此,提意见的人方无顾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此一“纳谏”卓论,烛照千古。
关于纳谏,《战国策·齐策一》有一精彩故事,这就是大家熟知的邹忌劝诫齐王纳谏。《古文观止》收录《战国策》这段文字,命名“邹忌讽齐王纳谏”。我少时读古文,主要用《古文观止》本子,里面的不少篇章留下深刻印象。
《战国策》所讲故事如下:齐国谋士邹忌长得漂亮,夫人夸奖他比另外一个美男子徐公还要标致。后来邹忌见到徐公,对着镜子一看,觉得自已大不如人。这使邹忌领悟到,身边人的颂语是靠不住的,不能被其美言蒙蔽。邹忌把这个感悟告诉齐威王,劝谏齐威王切勿被“私王”“畏王”者所误。齐威王接受邹忌意见,“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如果臣民能够当面指出我的过失,给予最高奖赏;如果不当面讲,“上书谏寡人者,受中奖”;如果上书也有顾虑,“能谤议于市朝”,在外面市场批评我的,受下赏。此令一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谏)进”。齐威王参酌这些意见修改政策法令,齐国很快强盛起来,燕、赵、韩、魏得知,都到齐国来朝拜。“此所谓战胜于朝廷”——不用派兵出征,在朝廷修政,便赢得胜利。
《古文观止》编者在这一故事后按语曰:“千古臣谄君蔽,兴亡关头,从闺房小语破之,快哉!”点破“言谏”与“纳谏”的妙处。 3、“开诽谤之路,纳忠谠之言”
纳谏的要义,在于接纳“诽谤”,这是需要雅量的。
古时把批评称之“诽谤”。今日衍为贬义词的“诽谤”,古时是褒义词或中性词。“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周代的采风制,便是开“诽谤之路,纳忠谠之言”。“谠”意为正直,“纳忠谠之言”即接纳忠实正直的意见。
天安门前优雅而壮观的华表,大家都熟悉,游人常将其作为留影的背景。若作历史追溯,这汉白玉华表是从谤木演化来的。“谤木”为何物?《吕氏春秋》讲,古圣王尧舜禹汤为了解下情,采取一些方法:“尧有欲谏之鼓”,尧帝在宫庭前安设大鼓,供人敲击,尧闻声出来听取意见。“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现在谈谈“诽谤之木”。
诽谤之木,简称“谤木”,是朝廷门口树立的一根木柱,上面可以挂木牌,臣民对朝政有意见,书写于木牌,挂在谤木上。《战国策·齐策》记载:齐威王在王宫门前树立一根与人身体等高的木柱,称“诽谤之木”。谤木与人身体等高,以便人们悬挂书写意见的木牌,官吏定期收集木牌呈给威王看,威王就知道哪些政令需要修正,这样齐国官风国政大为改观。
故事在延伸。齐威王死后,人亡政息,君王不再倾听批评,谄上之风重起,臣下专说好听的话:王很伟大,我们要好好学习王令,不变样地照办。这样一来,谤木就没有用处了,但朝廷又不好意思撤去谤木,于是将榜木高度提升,书写意见的木牌挂不上去,谤木也就变成装饰物,以后演化为映衬宫廷壮美的华表,收集意见的功能完全丧失。
汉初文学家、少年天才贾谊的名篇《治安策》主张学习周朝,让太子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太子成人以后,还须保持几样要件:“记过之史”(记载政策朝廷过失的史官),“进善之旌”(仿效尧舜,在宫门树立一面旗帜,有意见的人站在旗帜下面发表意见),“诽谤之木”(人们有意见可以挂上去),“敢谏之鼓”(供人击鼓进谏)。要让“大夫进谋”,“士传民语”。贾谊说,秦朝二世而亡,原因之一是拒绝真活,指鹿为马;而周朝国祚八百年,得益于开“诽谤之路,纳忠谠之言”。诚哉斯言!
头脑清醒的国君,皆有接纳批评的气度。下举三例。
北周宣帝时,大臣于义上疏指谪朝政,宣帝认为于义是在诽谤朝廷,御史大夫颜之仪批评宣帝道:“古先哲王立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犹惧不闻过。”古圣王生怕听不到时朝廷过失的指责,而现在于义对朝廷提意见,不可以下罪。宣帝听了颜之仪的劝诫,马上放弃处罚于义的想法,表示要让人讲话,允许批评。
东汉有个叫任延的官员要出任外官,汉光武帝刘秀告诫临行的任延:好好服事上司(“善事上官”),而任延颇有风骨,当即反诘皇帝:让我对上司唯命是从,就会造成上下雷同,大家都如一个模板出来,这不是皇上你的福分。(“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光武帝不以为忤,赞叹道:“卿言是也。“
武周时期(武则天称帝,改唐为周,史称武周),有个张姓官员编歌谣嘲讽官制松弛,沈全交续写歌谣,指责武周职官泛滥,被御史逮捕,准备以诽谤朝政、败坏国风定罪,武则天阅览歌谣后笑道,沈氏是要官府莫乱来,干嘛要处罚他呢?并说:“何虑天下人语!”武则天确乎有点接纳异见的气量,“初唐四杰”之一的骆宾王作《为徐敬业讨武瞾檄》,历数武则天篡夺罪恶,称其“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武则天读檄文时,或微笑,或不悦,最后大赏其才,说骆宾王这么有才华的人未被庙堂所用,是宰相的过错。
当然,史上多有君上拒绝批评,堵塞言路,导致国家衰亡的例子。《国语·周语》的一段名文收入《古文观止》,拟题《召公谏厉王止谤》。文曰,周厉王残暴虐民(“厉王虐”),老百姓批评国君(“国人谤王”),元老召公告诉厉王:老百姓为什么批评你,因为他们实在受不了你的做法。周厉王听了很恼火(“王怒”),不但没有接受召公的意见,反而启用名卫的巫,严厉监视、镇压乃至杀害诽谤之人(“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老百姓很害怕,不敢说话,在路上只能用眼睛表示意思(“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周厉王很得意(“王喜”),告诉召公,我有办法消除诽谤,使老百姓不敢言(“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反驳道:老百姓不敢讲话,并不是大家没有意见,而是你障碍了言路。接着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防止老百姓讲话,堵塞大家的口,好比是江河水涨时,不让流淌下去。川流只能疏导,不能堵塞。应该让老百姓讲话。厉王不听召公劝告,于是老百姓更加不敢说话了。结果朝政愈益败坏,忍无可忍的国人终于把厉王赶走,“三年,乃流亡于彘。”厉王逃亡后,便有召公、周公等贵族联合执政,这是中国古史上少见的一次“共和行政”。
统治者不让人讲话,拒绝批评的史例甚多,这是君主专制的普遍现象,即使在比较开明的唐朝和宋朝,也时有发生。前面提到的《悯农》的作者李绅,因诗作陈述农民苦难,被人打小报告,说是诽谤朝廷,李绅几乎入狱。宋朝苏东坡写《山村五绝》,对底层民众疾苦深表同情,也被人安上“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的罪名,在乌台诗案中受到严厉处罚,甚至有人主张处斩。毕竟宋朝太祖留下遗诏,不杀议政士子,所以苏东坡没有掉脑袋,而被贬谪黄州。
因言获罪的现象在君主专制时代相当普遍,也一再导致社会灾祸,故召公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成为垂之千古的警语。
4、“公其非是于学校” 上对下“纳谏”,下对上“言谏”,构成一种纠错机制,有益于社会生态平衡。周厉王不让人讲话,落得身败名裂,与此相反,古代也有开放言路、接受意见的明智之例。这虽然是君主体制内的举措,但包蕴着的智慧可供今人玩味。
唐宋很多诗文批评朝政,人称唐诗为“诗谏”,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各个方面。武大中文系尚永亮教授,研究唐宋贬谪士人的诗文。韩愈、柳宗元、苏东坡等等,被贬谪以后,深入下层,对时政的批评入木三分,柳宗元的《捕蛇者说》阐发“苛政猛于虎”、“苛政毒于蛇”。
中古以降的“言谏”,渐渐触及到朝野关系、官民关系。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在《送薛存义序》中对官民关系有新的解释,全然不同于与他齐名的韩愈《原道》的尊君抑民论。
友人薛存义启程赴官任,柳宗元追至江边为之送行,并有一番赠言:
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柳宗元指出,地方官是老百姓的仆役,并非役使老百姓的。老百姓靠田土生活,拿出田亩收入的十分之一,雇佣官吏为百姓主持公道。现在做官的拿了百姓给的俸禄,应当是官吏敬畏百姓,而不是相反。柳宗元之论,被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发挥。
宋太祖了解下情民心,他强调,是民众养着官吏,官食民饭,宋代在衙门口立石碑,上书十六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诚哉卓论!
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指出,君民不是主奴关系,而是类似一起扛木头的同事那样的关系。(《明夷待访录·原君》)黄宗羲进而指出,是非标准不能由君(朝廷)独定,引出“公其非是于学校”的辉煌命题。
传统中国是非标准一向由朝廷决定,但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学校》说,是非不能由朝廷决定,而要由学校,即由有知识、有见解的社会公众商议。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舆论和舆论监督问题上的飞跃性认识。在两汉时期,朝廷把监督与上谏的任务交给言官。言官包括两种,一是监察官,二是谏官,他们共同对舆论畅达起到一些作用。但言官毕竟是由帝王、朝廷任免,反映的意见有局限性,所以还应该广开言路。《明夷待访录》的“公其非是于学校”便是卓异的见解。
有人把黄宗羲之议称作中国的《社会契约论》,这有一定道理。但此说并不完备,应当讲,《明夷待访录》所言“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应该“公其非是于学校”,把舆论的发纵地交还给社会,交往给公众,其实是继承和发扬了先秦以来的“采风”—“诗谏”传统。中国文化存在着走向民主与法治的内生资源,不能把民有、民享、民治的民主诉求完全视作舶来品。
感谢大家倾听,希望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