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 金岳: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重大价值、理论基础与实施途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9 次 更新时间:2020-11-23 08:54

进入专题: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张杰   金岳  

摘要:当前,消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就意味着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能力,愈发成为决定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打造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动力机制,则是推动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深入分析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关系及相互决定关系理论,以及国民收入分配体制中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及相互关系理论。通过系统性分析可得出,现阶段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可行途径及其突出障碍。从国民初次分配机制的角度来看,合理地发挥促进各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共同可持续提升的基础作用,加快促进生产率和工资收入协同增长机制的形成。从国民再次分配机制的角度来看,加快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新型企业制度以及金融制度,将之作为“拓宽最为广泛的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重要渠道机制。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落实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在国民初次分配机制和再次分配机制中,均需要政府和市场功能有机结合式的干预和融合发展途径。

关键词:“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重大时代价值;理论基础;可行途径;突出障碍。

作者:张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 100872);金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0年第10期。

目录

一、当前中国加快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重大时代价值

二、重新认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理论基础与新特征

三、现阶段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可行途径与突出障碍

四、改革突破口与具体政策建议


一、当前中国加快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战略的重大时代价值

第一,中国现阶段收入差距现象是全方位的,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这具体表现在:一是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自2000年首次超过警戒线0.4以来,总体呈现出先攀升后稳定的态势。从2003年至今,基尼系数尚未低于过0.46;二是自从2000年以来,中国收入水平最高的前20%数量的居民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很大幅度领先其他80%的人群。即便是处于第二梯队的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也只有最高收入群体的一半。而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仅为最高收入群体的1/10;三是中国不同行业之间的人均工资水平差距持续加大,人均工资水平最高行业与人均工资水平最低行业之间的差距,截至2019年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四是虽然到2014年之后中国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出现了轻微缓解的迹象,但是,巨大的鸿沟差异短期内无法消除;五是在开发大西部、实现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推动下,进入2014年之后,中国东中西部的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逐步缩小的迹象。但是,另一个现象更为值得重视:中国南方和北方区域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持续扩大的趋势,而且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更加突显。因此,必须将通过制定和实施中国特色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解决国民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差距的主要手段。

第二,消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就意味着在需求侧,中国本土市场蕴含的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能力,愈发成为决定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个判断预示着中国经济由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入创新驱动发展的特定阶段,就是必须依靠中国消费结构的持续优化升级和内需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来支撑和促进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加速形成。需要高度认清的客观事实是,“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就意味着,促进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仍然是中国当前阶段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而“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这就意味着,必须将消除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和加快实施内需驱动增长模式作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在我们看来,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愈加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中国内需规模的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实质上决定了中国本土企业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的内生动力,决定了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培育和提升的机会,决定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空间,决定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最终形成的途径。因此,必须将通过制定和实施中国特色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夯实中国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促进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的关键途径。

第三,在当前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面临重大冲击,逆全球化趋势苗头逐步显现的情形下,外需对中国经济的负面效应逐步凸显,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中国必须加快全面转向内需驱动增长模式和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在外需面临逆全球化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制约下,依靠外需来拉动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规模进一步扩张和生产率持续提升的途径已经严重受阻,而过度依赖外需对中国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创造高收入就业岗位能力的负面作用凸显。牢牢立足于中国自身的收入翻番带来的本土需求持续扩张以及需求结构优化升级,实质上已经成为持续拉动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生产率持续提升和创造高收入就业岗位的唯一路径。不容否认的是,中国深入参与和切入当前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使得中国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低成本劳动力禀赋和相对齐全工业部门生产能力的综合优势,同时在中国推进的改革开放红利的叠加效应下,促使中国凭借出口导向发展战略获得了“世界低端加工厂”的发展机会,帮助中国积累和实现了经济起飞的基础条件。然而,在进入21世纪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感觉到了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威胁”,试图破坏和更新既有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以及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导致逆全球化苗头突显。在此情形下,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内生动力,再也难以依附在中国的出口企业部门以及出口能力,也不可能寄托在抢占中国国内高端市场的外资企业部门,只能依靠中国本土企业利用“母市场”效应获得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能力和自主创新提升动力,中国经济必须由出口依赖增长模式全面转向内需驱动增长模式。而且,客观事实是,代工型和依附型的出口模式对中国经济和本土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效应愈加凸显,既严重约束和限制了中国经济和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动力,也造成中国当前制造业工资水平的增长动力不足和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加大。由此,必须深刻认识到当前中国加快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大时代价值,深刻理解全面推进内需驱动增长模式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四,当前,中美之间的发展战略竞争不仅愈加激烈,而且已在全领域、全方位展开。中国加快制定和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是破解和化解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全面战略竞争的最优手段。中美之间的发展战略竞争,本质上是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的战略竞争,是经济发展制度的竞争,是过度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绝对化最大化的制度与强调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相融合、强调发展权与个人自由权利相结合制度之间的竞争,是对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功能定位和融合关系的科学认识的竞争。由此,美国发起的“零和博弈思维”经贸摩擦以及全方位的“卡脖子”式的科技创新封锁和围堵策略,倒逼和迫使中国只能采取“自主可控”策略,依靠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来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策略。对于中国实施的“自主可控”策略,倘若仅仅依靠政府的全面投入,显然是不切实际且违背WTO基本规则的,必须依靠中国本土企业特别是依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组合而成的创新链网络体系的自主市场行为。在“需求引致创新”和“创新决定需求”等机制蕴含的独特作用效应下,只有中国的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机会和空间不断加大,才能从根本上决定和激励中国本土企业决策愿意进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和自主创新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创新活动。在我们看来,当前阶段中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意愿和动力不足的核心原因在于内需市场的支撑力量不足。因此,中国加快制定和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既是破解和化解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全面战略竞争的最优手段,更是中国培育、发展和壮大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关键战略。


二、重新认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

的理论基础与新特征

在我们看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理论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及相互决定关系的理论;二是国民收入分配体制中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及相互关系理论。

(一)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关系及相互决定关系理论的极端重要性

对于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关系和相互决定关系,可以描述为如下的循环逻辑机制:供给侧结构性升级→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扩张升级→工资可持续增长+创造高收入就业岗位→需求侧结构性升级→本土市场效应强化→拉动供给侧结构性升级的良性循环发展体系。在此循环机制中,最具决定性的传导环节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能否实现从“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扩张升级”到“工资可持续增长+创造高收入就业岗位”环节的顺利转移。针对类似“惊险一跳”式的该传导环节而言,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关键阻断机制:一方面,在全球制造业部门逐步进入“生产线替代简单劳动力”“机器替代中低技工”以及“智能制造体系彻底替代人”的特定发展阶段,制造业部门的转型升级,不仅不能创造更多的高收入就业岗位,甚至可能会较大程度地导致普通劳动者、中高级技工以及工程师类型就业岗位的收缩现象,造成制造业部门的转型升级并未带来高收入就业岗位的创造功能,甚至带来创造性的毁灭功能。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形下,同样特别需要关注的可能结果是,制造业部门的转型升级活动既会带来高端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从而带来创新研发、市场营销、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等相关部门的就业岗位快速增长,又会带来文化、旅游、健康、教育、培训等类型生活型服务业的快速扩张,由此带来各种服务业就业岗位的大扩张。但是,无论是高端生产型服务业或是生活型服务业的快速扩张,这两大类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可持续增长能力,由于存在“鲍莫尔病”效应,都显著低于制造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可持续增长能力。因此,在剔除这些部门中某些部门在特定类型国家或者特定发展阶段可能具有的行政垄断势力或国家垄断势力因素的情况下,从长期视角来看,必然会导致多数高端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以及增长动力要低于制造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动力,从而导致一国的各种劳动者收入增长动力的乏力现象发生,进而造成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扩张升级”到“工资可持续增长+创造高收入就业岗位”传导转移机制的突出阻碍效应。当前,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就陷入此类发展困境之中。

第二,能否实现从“需求侧结构性升级”到“本土市场效应强化”环节的顺利转移。客观事实是,全球化在一定程度改变了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决定关系,造成了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关系和相互决定关系理论的解释力的下降甚至变异。更为重要的是,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已经成为“需求侧结构性升级”到“本土市场效应强化”传导转移机制的突出阻碍因素之一。即便一国的普通劳动者和拥有高人力资本群体的收入水平处于可持续增长的良性发展阶段之中,获得了国家需求侧的持续升级的基础发展能力,这种需求侧的升级效应要有效转化为支撑本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内生能力,在当今的全球化条件下,在其转化机制中也仍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一国经济发展从“需求侧结构性升级”到“本土市场效应强化”环节转化的阻碍现象发生。这具体表现在,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中高收入群体而言,可能并未形成对本国本土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款式或性能的充分信任和稳定偏好,而很有可能对拥有长期自主创新能力领先优势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或国外企业的高质量产品存在稳定的消费偏好和长期的需求能力。这就必然会导致这些国家已有消费者的高端需求能力难以通过“需求引致创新”效应对该国的本土企业产品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有效的本土市场需求支撑作用,无法形成决定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母市场效应”(home market effect),这就类似全球化在一国的“需求侧结构性升级”和“本土市场效应强化”发展环节之间打入了一个阻断楔子。

(二)国民收入分配体制中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的相互关系发生本质性变化

从一国收入分配体制的理论基础来看,既有的理论逻辑在于强调初次分配机制和再次分配机制的差异性特征,强调这两者在协调效率和公平经济关系的不同侧重点,重点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初次分配机制和再次分配机制中的各自功能边界。一般来看,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各种生产要素联系的分配机制。按照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初次分配机制是由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以及所内含的各种要素的边际生产贡献率决定的。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逻辑认为,初次分配机制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以及资本所有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能力所决定的,要素市场的短期供需关系变化仅仅会影响各种要素的短期市场价格。再分配机制(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机制)是在国民经济中各要素主体的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国民收入体系中各收入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均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真实收入增长乏力等重大现象,政府通过各种强制性渠道针对部分经济主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尤其注重高收入阶层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等重要调节和转移手段。从本质上来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机制是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从而使得国民经济中各要素主体获得原始收入。最为重要的是,国民初次分配机制主要由市场机制构成,政府依靠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机制。而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概括而言,既有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理论的核心就是“初次分配为效率、再次分配为公平”和“初次分配靠市场、再次分配靠政府”。

然而,按照这种既有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理论,尤其是按照该理论中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之间的边界定位和延续关系以及政府调节手段的逻辑来看,已有理论体系存在与全球一体化趋势以及各国经济发展现实不相适宜的重大弊端,导致既有理论难以解释当前全球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其中,最为致命的问题是,在当前人类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极大发展导致的创造社会物质财富能力极大提高的情形下,在西方主要国家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实现了“一人一票”普选式民主体制的情形下,在全球各国的政治制度设计均将保障多数人民自由发展权利作为最为基本原则的情形下,这些理论非但不能科学指导和有效解决全球各主要国家的国内国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收入不平等程度固化甚至持续加大的发展困局,相反,无论是在类似美国这样的科技创新领先国家和所谓民主政治制度最为“完善”的发达国家,还是在那些模仿照搬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国内国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收入不平等程度持续加大的问题和现象愈发严重,这就造成了既有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理论基本失效,特别造成了“市场管初次分配、政府管再次分配”机制理论的彻底失效。在我们看来,导致既有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和理论解释力失效的最为核心问题,就在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新格局对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理论和实践造成了根本性的冲击和重构性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对处于全球价值链“中心—外围”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和主导地位的类似美国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而言,出现了“初次收入分配机制全球延伸化+再次收入分配机制全面弱化”的重要特征。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呈现出一个全新的发展格局,与以往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以及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中心—外围”式产业外贸易的全球分工和贸易格局有着本质的不同,出现了以产品内贸易为主的联结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与贸易体系。本质上,此轮全球价值链分工与贸易体系的形成,是由从全球生产成本最小化和全球垄断市场最大化这两个角度,一味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和国际大买家来主导、组织和推动的。而发展中国家只是此轮全球化的被动接受者,仍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心—外围”体系中的依附和被压榨地位。然而,美国作为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的最主要推动者以及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者,其国内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却受到了意想不到的冲击性影响。一方面,国内的初次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全球延伸化的重要特征。针对劳动者要素而言,大量的相对低技能低收入的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转移到国外,而高技能高收入的科技创新就业岗位在国内得到强化。最为重要的是,美国国内中低端就业岗位的真实工资收入水平,在延伸到全球范围的供需关系的影响下,发生了长期停滞现象,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者要素边际生产效率的变化趋势发生了背离现象。而针对资本所有者而言,则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和经营布局,资本要素的边际回报率较大幅度上升。造成了美国国内初次分配格局逐步有利于资本所有者,而不利于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技能劳动者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导致了美国国内再分配机制的弱化甚至失效。其一是美国的跨国公司在全球生产经营布局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可以通过各种国外转移和避税渠道逃避美国国内的各种税收调节手段的制约。其二是在美元霸权维护下的美国金融市场迅速扩张和所谓的各种金融工具大创新的刺激下,美国资本所有者乃至全球其他国家资源要素所有者的巨额利润可以通过美国的金融市场获得更多的金融投资收益,造成了美国经济发生了相对“虚拟化”的重要现象。这就导致了美国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内再次收入分配出现了国内虚拟化和投机化的重大现象,进一步造成了美国国内资本所有者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加剧了美国国内的收入贫富分化现象。

第二,对处于完全开放格局和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下的类似中国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出现了“初次收入分配体制低端化和虚拟化+再次收入分配机制扭曲化”的重要特征。虽然中国积极利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和推动所形成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的低端制造和组装环节,快速发展成为“世界工厂”,但是,严峻的现实是,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以及背后所隐含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对中国本土出口企业造成了突出的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和“纵向压榨”两大效应,既造成中国本土出口企业部门被牢牢限制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低附加值、低技术创新密集度、低人力资本的低端环节,又造成中国本土出口部门的企业利润被掌控全球营销渠道的跨国企业和国际大买家通过限制采购价格的方式无法获得创新超额利润,进而也就控制了中国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以及实施自主创新研发投入的能力。由此,这对当前阶段中国的国内国民收入分配机制造成了难以忽略的扭曲性影响:一方面,中国制造业部门出口利润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普遍所遭受的“纵向压榨”效应必然传导到企业对劳动力工资成本的支付能力方面,也必然会传导到出口制造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能力方面,这就会造成中国制造部门的工资水平相对低下以及工资增长乏力现象,从而使得中国国内的国民初次收入分配体制出现了“全球低端化”的重大现象。在中国制造业部门工资收入水平相对低下且增速相对停滞的情形下,对中国的中低收入阶层的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供给结构造成了偏向于第三产业化的突出现象,对高收入阶层的人力资本就业需求和供给结构造成偏好金融部门化的重要扭曲性现象,使得中国在国民初次分配体制中,就出现了不同部门和不同阶层工资收入加速分化的重大现象。另一方面,其对中国国民再次收入分配机制的扭曲性效应也不可小觑,既表现在大量资本所有者将获得的企业利润甚至将企业部分生产经营运行资金转移到各种房地产或金融部门的投资投机行为,利用“钱生钱”渠道来躲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效应,攫取短期投资投机利益的最大化,又表现在部分资本所有者将企业积累利润以及各种投资投机收益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渠道转到国外,严重削弱了中国国内国民再次收入分配机制的有效性,并且是造成中国当前发展阶段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

第三,对处于半开放格局和尚未完全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的其他新兴经济体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出现了“初次收入分配体制过度公平化+再次收入分配体制无效化”的重要特征。当今世界,国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美国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也不仅仅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在如此全球一体化体系下所发生的独特现象。在那些处于半开放格局和尚未完全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的其他新兴经济体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也发生了国内国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突出现象。在我们看来,这些多数模仿了西方民主体制的发展中国家本来就处于当前全球价值链“中心—外围”体系中的边缘地带,甚至处于对外开放的半封闭或基本封闭状态。“一人一票”的普选式民主体制非但没有有效解决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不足问题,相反,首先激发的是民众特别是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民众对均分GDP的巨大欲望,而非触发的是通过优化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产权保护体制来激励创新创业以及创造GDP的动机。因此,其反而成为国内“民粹主义”盛行的主要推手,成为造成这些国家贫富分化持续加大的主导因素。这些问题对这些国家的国内国民收入分配机制造成了难以忽略的变异性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在“一人一票”的普选式民主体制催发的“民粹主义”盛行的情形下,普通劳动者以及工会组织利用选举绑架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展成为在初次分配机制追求绝对公平性的重要政治影响力量,完全忽略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效率能力,造成国民初次收入分配体制中“过度公平化”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在这些国家中,民粹主义所引发的对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企业家和生产企业部门的对立行为、敌视情绪甚至剥夺现象,迫使和导致了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将资本和财富转移到国外情况的盛行,或者与政府官僚阶层合谋勾结形成社会财富的掠夺阶层,导致国民再次收入分配体制无效化现象的发生。

(三)中国特色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理论和实践的演进逻辑

从理论发展和政策实践过程来看,对中国特色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理论的科学认识经历了三次重大飞跃:第一次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可将其核心内涵归纳和提炼为“对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实质上是科学界定了“按效率分配”与“按公平分配”的不同领域,同时也合理地界定了政府和市场在国民收入分配体制中的功能边界和职能定位。概而言之,就是“市场决定初次分配、政府管理再次分配”的二元论。第二次是考虑到中国不同阶层收入持续扩大的客观现实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基本原则,强调政府和市场均应该在国民初次分配机制中起到相应的功能作用,不能将政府和市场在国民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中完全对立起来、完全割裂开来。只有政府深度参与到国民初次分配机制之中,才有可能有效矫正和彻底解决在全球化新格局下国民初次分配机制中的效率和公平完全对立、相互排斥的发展困局。总结而言,就是“市场和政府共同决定初次分配、政府决定再次分配”的协调论。第三次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三是“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四是“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五是“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与前两次中国提出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原则有所不同,十九大提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完善方向,本质上是具体问题导向式的一个系统性工程。而这种系统性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对中国当前阶段制定有效的国民分配体制机制,以及实施促进中低收入阶层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问题复杂性和艰难性的科学认识的必然结果。这就说明,当前发展阶段,中国不同阶层收入持续扩大困局以及国民收入分配体制中暴露出的一系列机制体制问题,已经难以通过政府和市场功能的简单划分思维加以解决,而是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普遍性的全球化复杂问题,迫切需要全局化、系统化、问题导向式的综合解决方案。


三、现阶段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战略的可行途径与突出障碍

(一)现阶段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可行途径

第一,从谋求国民初次分配格局中不同部门的不同群体工资可持续增长机制的角度来看,必须加以高度关注的客观规律是,中国各部门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可持续增长能力,从根本上是决定各部门中的国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基础条件。只有合理地促进各部门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共同可持续提升,才能最为有效地实现“拓宽居民劳动收入渠道”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发展目标。从更为细致的角度来看,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可持续增长能力,决定了制造业部门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可持续增长能力。而在服务业部门中,无论是生产型服务业还是生活型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可持续增长能力,自然也就决定了服务业部门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可持续增长能力。然而,所不同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升,主要依靠“生产线替代简单劳动力”“机器替代低中技能工人”的途径。而类似高端生产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主要依靠“智能制造体系替代中高级技工和工程师”以及高密集的创新研发投入活动来加以支撑。而劳动密集型的生活型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机器替代劳动力”的范围相对有限,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可持续提升的能力相对有限,导致多数劳动密集型的生活型服务业工资水平可持续增长动力相对有限。但是,针对某些特殊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型服务业以及人力资本密集型的高端生产服务业而言,在大数据经济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刺激和推动下,导致这些产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出现了能够可持续提升的新现象,意味着这些产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出现了可持续增长的新苗头。因此,当前中国将改革的重点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并且落在有效促进供给侧部门的产品质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培育和提升方面,具有针对中国重大现实问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从国民再次分配机制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全面谋求打造“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格局,最终实现“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发展目标。一方面,中国政府需要继续优化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制度设计。当前中国多数居民的人均工资收入集中在3500—8500元的区间,同时兼顾不同城市地区最低生活消费水平以及租房购房存在的巨大差异支出水平,要相对降低这部分居民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激发和释放这部分核心群体的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夯实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基础。特别是要设计合理的房租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来最大程度地释放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能力。同时,各级政府必须继续积极实施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政策,培育和激发具有“造血”功能导向的低收入群体收入可持续增长能力。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将鼓励“生产制造创造财富”“劳动创造财富”“知识创造财富”“创新创造财富”,而将限制“投机创造财富”“房地产创造财富”“房租创造财富”“高利贷创造财富”“金融泡沫创造财富”“权力寻租创造财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贯彻和落实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中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要通过适度限制房地产价格和房租价格以及各种不合理的投资投机行为空间,来扭转在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中,企业将自身积累的利润甚至用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运转经营资金投入到房地产部门、金融投资投机部门甚至转移到国外,而非运用到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营销渠道构建、先进生产设备更换以及自主创新研发等相关活动的扭曲性激励动机。

第三,加快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新型企业制度以及金融制度,将之作为“拓宽最为广泛的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重要渠道机制。在我们看来,如果仅仅依靠中国各产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增长来推动各个阶层居民的工资收入增长,可能难以在合理的时期内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这就意味着,倘若能够使得最为广泛的各阶层民众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以及各种形式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发展壮大进程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均等式的投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机会,那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实现就有了基础保障。要实现这些目标,尤为需要在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新型企业制度和新型金融制度方面有所创新、有所改革突破。一方面,鉴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的本质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因此,就没有必要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达形式再局限于国有企业部门和民营企业部门相互对立的这个简单“二分法”思维,而是要主动探索出一条能够真正有利于最为广泛的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新型企业制度,创造出一条能够让更多民众均等化式地分享企业创造财富和利润的新型企业制度。为此,在目前可供选择的企业制度中,可能只有多数民众共同持有企业股权的股份制企业以及股份制上市企业比较符合中国特色的公有制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要特别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转化为多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尽可能地转换为多数国民持股的上市企业。另一方面,针对与股份制上市企业相配套的股票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市场,其发展思路也要定位于符合促使更多民众均等化式地分享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创造出的财富,进而有利于维持最为广泛的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本原则。因此,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乃至其他形式的金融市场,必然始终坚持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和分享股票市场乃至其他形式的资本市场创造的财富,而非被少数垄断资本、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瓜分股票市场或其他形式资本市场创造出的利益和财富。因此,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和其他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出发点和立足点,要始终落实在保护分散的个体投资者投资权利和收益保证的法律体系,千万不可陷入美国式的股票市场或资本市场发展逻辑。要高度警惕和防止中国台湾地区股票市场发展所走的弯路,幻想通过金融市场开放来引进国外金融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就可以解决股票市场的波动风险和规模太小问题,结果导致绝大多数的个体普通投资者彻底丧失了从股票市场获取投资利益和财政性收入的渠道和机会。

第四,要切实落实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无论是在国民初次分配机制还是再次分配机制中,均需要政府和市场功能有机结合式的干预和融合发展途径,不可迷信政府机制的单一功能,也不能迷信市场机制的唯一作用。有效落实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就是要重点突破“市场决定初次分配、政府管理再次分配”和“初次分配侧重效率、再次分配着重公平”的二分法狭隘思维,而是要全面实现“政府和市场共同决定初次分配、政府和市场共同影响再次分配”和“初次分配追求效率和公平有机平衡、再次分配立足效率和公平协调有序”的系统性发展思维。从国民初次分配格局来看,在中国的法治制度尚未完全有效构建的前提下,在中国的要素市场改革仍然滞后于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情形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决定初次分配格局,非但不能实现各产业部门市场配置效率的最大化,还很有可能成为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造成不该市场化的领域错误市场化,而应该市场化的领域却被行政垄断化的发展困局。必须将政府合理合适的调节和监管功能全面引入到国民初次分配机制之中,将政府的调节和监管功能瞄准市场失灵领域,着眼于监管和纠正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领域。从国民再次分配的格局来看,尤其要纠正“政府管理再次分配”的狭隘观点。客观事实是,市场机制不仅仅在国民初次分配机制中起到主导作用,也相应地会在国民再次分配机制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市场机制既可能造成国民初次分配格局中的不同阶层收入差距问题,也会对国民再次分配机制形成难以忽略的扭曲性影响,进一步加大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问题。同时,在国民再次分配机制中,如果将市场机制运用得当的话,有效利用政府和市场的有机融合功能和融合作用,也可以成为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核心因素。

(二)现阶段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突出障碍与挑战风险

当前,中国国民分配结构中出现了“初次分配相对不均”和“再次分配扭曲效应”凸显的两大典型特征,成为现阶段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弱化以及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现象的主要原因。而且,在当今的全球化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中,中国的“哑铃型”国民收入结构并不会自然转化为“橄榄型”国民收入结构,并且可能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异现象。因此,中国所实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成效,在传导到需求侧方面面临突出的关键阻断机制,使得供给—需求侧的共生关系和相互决定关系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异现象,严重阻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形成,更对中国特色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了一系列难以忽略的复杂性的机制体制障碍。

第一,在国民初次分配格局中,“简单劳动创造收入”的能力正在发生弱化现象,而“垄断创造收入”“知识创造收入”的能力逐步强化。并且,特定的国民收入“超分配机制”现象苗头凸显。从长期来看,这并不有利于国民经济特别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中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劳动生产率可持续增长之间协同发展机制的形成。一方面,由于工资收入是中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行业工资水平变化趋势来看,可以清晰地观察出,自1990年以来,人均工资相对最高的行业包括电力、煤气、采掘、金融与信息计算机软件业等行业。进入2010年之后,金融业、信息计算机软件业等行业的人均工资水平与其他行业人均工资水平的差距在持续扩大。进一步观察分析,这些行业呈现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属于知识与资本密集型领域,二是带有行政垄断性和自然垄断性。对比来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等行业的人均工资始终处于所有行业中的相对较低位置,而且与金融业、信息计算机软件业等行业人均工资水平的差距近年来一直在持续扩大。另一方面,在全国整体层面特别是制造业部门层面形成了特定的国民收入超分配机制,进一步削弱了制造业部门的正常盈利能力。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超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其含义可从两个层面来加以理解:一是发生了居民真实收入增长率超过了人均GDP真实增速的现象,二是居民真实收入增长率与制造业部门的利润增速之间发生了突出的背离现象。具体来看,一方面,在2014—2018年期间,中国居民收入真实增长率的均值为7.10%,同期,人均GDP实际增速均值为6.34%,居民收入真实增长率要高出人均GDP实际增速0.76个百分点,而且,这种差距在近期内稳定存在;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现象是,在2010—2018年期间,制造业人均工资水平增速要显著高于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速,也远远高于同期制造业部门—0.37%的利润增速,高出7.47个百分点。当前这种特定的“国民收入超分配”格局的形成,对中国经济带来的重要影响体现在:一方面,进一步压缩了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利润空间,极大地抑制了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高质量投资能力,压缩了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投入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收益预期,是当前中国制造业部门“低利润率—投资预期低迷+创新研发能力不足”之间恶性循环路径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更要看到的是,“国民收入超分配”格局自身对经济影响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以通过促进居民收入增长而带动消费增长,进而拉动内需市场扩张,促进经济增长,又可能由于其带来的消费增长效应小于对制造业利润的挤出效应,从而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效应。特别是在中国的消费结构因为收入阶层固化效应而导致的扭曲性因素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约束条件下,再叠加中国制造业部门中“低利润率—投资预期低迷+创新研发能力不足”之间的恶性循环路径效应,就会进一步下拉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使得“国民收入超分配”格局给中国的长期经济增长造成难以忽略的负面效应。

第二,在国民整体分配格局中,“生产制造创造财富”的能力正在发生弱化现象,“知识创造财富”“创新创造财富”的能力仍未完全激发,而“投资创造财富”“投机创造财富”的能力正在逐步强化,导致了中国发生了“有效需求”不足和“母市场效应”弱化现象。当前中国内需市场规模不能得到有效持续释放的根本原因在于收入阶层的固化,特别是收入阶层固化所导致的“钱生钱、权生钱”与“劳动创造财富、知识创造财富”之间财富创造能力的鸿沟以及巨大的收入差异。更为重要的现象是,中国消费者收入的持续增长,已经被二三四五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翻番式”增长空间所侵吞,被快速增长的国外消费所替代,无法对国内企业的供给面形成有效支撑,实质上造成变异的“母市场”的规模收缩效应以及“本土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我们实地调查发现,导致当前中国众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投资动力弱化和自主创新研发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企业产品销售的市场前景弱化和市场销售信心不足。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以及可支配收入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通道,中等收入阶层规模迅速扩张,由此导致了中国本土市场的内需规模逐步扩张以及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那么,为什么众多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却将内需市场不足列为影响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我们看来,这显然与中国传统制造业部门中的产能过剩现象有关。但是,更为需要关注的因素是,导致中国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内在原因在于中国不同阶层之间相对较大的收入差距、持续存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为突出的原因是当前中国不同阶层的收入固化及其所导致的消费结构性重大变异问题。这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大量存在以房地产投资投机机会、金融市场投资投机机会甚至特定短缺产品的投资投机机会的前提下,通过“钱生钱、权生钱”渠道积累财富的速度要远远大于通过“劳动创造财富、知识创造财富、创新创造财富”渠道的财富积累能力,这就必然会导致当前阶段中国收入差距的持续存在甚至持续扩大。因此,这就必然或导致中国居民收入增长效应无法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直接转化为居民的有效需求规模。换言之,由于不同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的差异性在不同收入阶层财富差距持续扩大的情形下,必然会导致居民收入增长效应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市场规模,进而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而且,在中国不同收入阶层财富差距持续扩大以及由于教育前期巨额投入所造成的收入阶层固化现象,造成中国特定阶层特别是乡镇或农村层面的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学生乃至高职学校的专科毕业生人力资本无法适应高端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导致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增长遇到“天花板”效应以及“生产线替代劳动力”“先进机器替代人”造成的低端劳动力失业风险,造成这个相对庞大群体的消费增长出现停滞现象,拖累中国整体的消费增长动力;另一方面,客观事实是,中国消费者收入的持续增长能力,特别是覆盖范围最为广泛、人员规模最为庞大、月均收入在3000—6000元的居民群体的收入,主要包括农村城市务工打工群体、二三四五线城市相对低人力资本群体以及初次就业的职高毕业生群体等,已经被二三四五线城市房地产价格的“翻番式”增长空间所侵吞,无法对国内企业的供给面形成有效支撑,实质上造成“母市场”规模的变异性收缩效应以及“本土市场”蕴含的有效需求不足等突出现象。

第三,在当前中国的国民收入再次分配格局中,生产部门发生了“增加值税远大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现象,而居民部门发生了“政府税收税源下沉化”的突出现象,这就造成了中国再次分配机制中诸多方面扭曲效应逐步显现和暴露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在中国各级政府税收征收能力、审查机制和监管制度仍然相对不足和相对不完善的情形下,在多数企业主利用一切手段来规避躲避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下,增值税的制度设计具有相当的合理性,通过依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附加值的环节来征收税收,从而保障国家税收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然而,在中国的产业产品部门倾向于非一体化生产方式和产业集群模式而分散为生产网络分工外包体系的情形下,中国独有的增加值征税制度设计弊端就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是,会造成产业链、产品链分工环节的外包和配套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重复征税效应,损害中国产品乃至产业在全球的竞争优势,最终会削弱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可持续提升能力;另一方面,在中国的税源逐步由企业部门转向居民部门的格局下,具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中等收入阶层群体逐步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承担者,而高收入阶层、资本所有者以及各种投资投机者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国外转移资本和财富,或者依靠各种合理或非法手段成为避税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税收税源下沉化”的现象。由此暴露出中国当前的国民再次分配机制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扭曲性问题。

第四,当前的全球化体系对中国国民收入结构所造成的扭曲效应不容小觑,是导致中国当前的“哑铃型”国民收入结构难以向“橄榄型”国民收入结构自然转化的重要因素。如果忽略了中国所深度参与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以及当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对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机制造成的诸多制约性甚至负面影响,就无法很好地科学认识和把握当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和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必然遇到的重要障碍因素。这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始终控制全球价值链分工与贸易体系上游环节的创新研发优势以及下游环节的产品品牌、全球营销渠道优势的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大买家,对以加工贸易形式和以代工者身份切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的中国本土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劳动力工资水平持续增长能力造成了显著的“锁定效应”和“纵向压榨效应”,这是导致中国制造业部门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部门工资水平增长乏力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中国部分高收入消费者群体已经形成了对国外高质量品牌产品的消费偏好和消费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中国需求升级带来的“母市场”效应和本土企业转型升级之间的相互支撑机制。既削弱了中国本土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可持续提升空间,又抑制了本土企业大量创造高收入高人力资本就业岗位的能力,必然就会破坏维持中国本土企业工资水平可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机制。

四、改革突破口与具体政策建议

第一. 要高度前瞻性地科学认识到中国当前阶段加快制定和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鉴于供给侧—需求侧的共生关系和相互决定关系,中国深入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必然受制于需求侧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既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加快部署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必然依附于中国内需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必然取决于中国内需驱动增长模式的加速转变。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有必要转向和切实落实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以及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机制方面。在已有的社会阶层逐步出现固化效应和利益集团藩篱的巨大阻力下,要在原有的结构锁定效应和存量利益格局下来破除和化解中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弊端以及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扭曲效应,显然困难重重、难以为继。为此,我们建议,具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思维和改革策略是,必须依靠制定和部署中国特色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通过增量改革,来打破和化解社会阶层固化和利益集团藩篱等方面的发展问题和困局,加快促进中国内需驱动增长模式的形成。

第二,加快推进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劳动者工资水平可持续增长动力机制的形成,将之作为当前中国国民初次分配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鉴于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中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之间存在协同增长关系的客观规律,中国制定和部署“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能否成功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就是能否塑造和强化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劳动者工资水平可持续增长动力机制。而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劳动者工资水平可持续增长动力机制,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可持续增长机制的能否形成。由此,我们的判断是,检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必须着眼于是否促进了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此,我们建议,一方面,必须将中国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调整聚焦于鼓励和激励各地区制造业企业的先进生产设备更新、“生产线替代简单劳动力”“先进机器替代中低技工”等方面行为,尤其鼓励各级政府采取先进设备购买和引进的适度政府财政补贴以及多采取税收抵扣的方式来实施鼓励政策。另一方面,必须将中国各级政府的创新政策调整为鼓励优先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采取梯级层次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国有高端生产装备设备和研究仪器设备的税收抵扣减免政策以及针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中国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中国各地区经济新旧动能的均等化转化转换。

第三,当前,中国国民再次分配机制改革的重点,迫切需要转向消除中国国民再次分配结构中的扭曲性因素,充分释放中国国民再次分配机制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支撑效应。为此,我们认为,改革重点迫切需要落在:一是适度限制和约束企业部门和居民谋求“投机收入”的行为和动机,可以通过适度加大针对各种投机活动的收益税收调节方式来加以应对;二是落在限制“权力生钱”和“行政垄断生钱”行为的机会和空间,通过彻底落实“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以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等制度改革来加以落实和保障;三是通过限制房地产泡沫、房租价格过快增长等现象对中等收入阶层消费能力的强力制约效应,可以通过毫不动摇地执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发展原则来加以应对,同时,采取租售同权的法律制度来缓解特大城市的住房供需矛盾。

第四,全面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新型企业制度和金融体制。居民作为要素提供者从企业获得的初次收入,特别是居民作为企业主人所得的股权收入和股票市场投资收入,是决定中国当前“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能否实现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突破既有的思维禁锢,真正将人民是企业主体和人民是国家主人的社会主义原则贯彻到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要探索出让企业劳动者尽可能获得企业所有者收益的新型企业制度。为此,我们建议,一方面,要大力实施中国特色的“人民持股计划”,将之作为在国民初次分配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特别是要在企业部门优先贯彻“人民持股计划”,既要鼓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更要鼓励民营企业转化为多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尤其要鼓励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尽可能地转换为多数国民持股的上市企业。另一方面,针对与股份制上市企业相配套的股票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市场,其发展思路要立足于符合促使更多民众均等化式地分享股票市场和其他形式资本市场创造财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立场,将之作为最大范围的普通民众拓宽财政性收入的核心工具。为此,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其他金融市场,其制度设计原则必须始终立足于坚持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和分享财富的基本立场,要始终落实在保护分散的个体投资者权益方面,坚决限制少数垄断资本、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益独占和权力垄断。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功能协同的中国创新激励机制研究”(7197313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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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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