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稳 戴家翠:现象与本质:清代长江下游山区玉米生产引发的社会环境恶化——以杭嘉湖和皖南山区为中心的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27 次 更新时间:2020-11-07 19:01

进入专题: 玉米生产   利益冲突   长江下游  

张祥稳   戴家翠  

摘    要:

清代自乾隆朝末期始,在长江下游的杭嘉湖和皖南山区,以棚民为主体的垦殖山土种植玉米引发的社会环境恶化现象日渐凸显,官方和土著也因此在该域掀起了我国粮作史上首次谴责和禁止外来稳产高产粮作传播种植的浪潮。社会环境恶化,主要表现为山上玉米生产日渐严重地破坏了山下土著的农业经济特别是粮食生产、人居环境和社会稳定,本质上是玉米生产者与非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而禁止玉米在山场传种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土著的社会环境,保护原生植被和遏止水土流失的生态动机并不明显。

关键词:玉米生产; 利益冲突; 长江下游;


在清代长江下游(1)杭嘉湖、皖南和皖西南山地丘陵区(下文简称山区),自乾隆朝中期始,在诸多自然和社会因素的促动下,稳产高产的旱作玉米日渐在坡地上大面积种植,形成临安、杭县、余杭、孝丰、德清、乌程、安吉、嘉兴、嘉善、婺源、祁门、东至、至德、铜陵、太平、旌德、宁国、广德、宣城、宿松、岳西、怀宁、舒城和来安等24个县(州)域种植区(2);该域玉米生产对于促进山区旱土资源开发、改善民食结构、丰富饮食文化和发展山场综合经济等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杭嘉湖和皖南山区,垦殖山场种植玉米严重地冲击了社会环境,土著绅民因此视玉米为洪水猛兽、玉米生产者为寇仇,进而使问题凸显于社会并引起广泛和高度的关注。皇帝、御史、总督、巡抚以及县域种植区所在地的府州县官员和土著等对玉米生产口诛笔伐,自乾隆五十三年徽州特大山洪暴发后,官民多次联手对山上以玉米生产为主业的棚民“概行驱逐”(3),同时勒令所有棚民和土著等山民不准“再种苞芦”(4),试图遏止社会环境的持续恶化。那么,清代杭嘉湖和皖南山区玉米生产引发的社会环境问题之现象和本质究竟是什么?对此,当代学界已有所关注(5),但已有研究缺乏全方位和深层次的梳理,部分观点值得商榷甚至存在舛误之处,故本文试着予以专题探讨。


一、山上玉米生产与山下农业经济的破坏


在清代杭嘉湖和皖南玉米种植区,拥有刀斧锄镐等简陋生产工具的玉米生产者在刀耕火种过程中,对山场野生植被“焚山掘根,务尽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6),继而翻挖山土和铲草皮烧火土粪,种植生物特性决定了同等种植条件下最易引发水土流失的是旱作玉米,因此引发了该域山土垦殖史上史无前例的严重水土流失,如徽州府属祁门和婺源等县山上“开种苞芦……沙土倾泻”(7)而下,宁国、池州和广德等府州“垦种苞芦”的山场上“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8),杭嘉湖各县域种植区“开种苞谷”造成山上“每遇大雨,沙砾尽随流下”(9)等。玉米生产中的水土流失,对种植区山下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农业经济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重损失。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一)山上玉米生产使山下粮食歉收

在杭嘉湖和皖南玉米种植区,首先,清代玉米生产严重地破坏了山上和山下的水环境,引发了严重的水旱灾害,这种情况在宣城非常普遍:“未开之山……每天雨……其下水也缓,……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随即形成山洪奔注而下,“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1),山下耕地水旱交替不可避免。其次,玉米地上的“土流失”严重损毁山下的水利设施,使山下田地缺乏水利保障。如:祁门和婺源等县山上玉米地的水土流失使山下“溪碣填塞,河流绝水利之源”(2),宁国、池州、太平和广德等府州山上“苞芦”生产引发的土流失严重“有妨河道”(3)和“有碍民田水利”(4),浙抚阮元认为杭嘉湖山上“惟苞芦”生产使山下“溪河每致淤积,地方屡受水患,……大为目前水利之害”(5)。水利是防御水旱灾害、保障农业收成的基本条件之一,因而该域玉米生产对山上和山下水利环境的破坏势必引发农业歉收,且时人也将歉收的主因归咎于此。如道光年间,芜湖道宪杨懋恬认为皖南山上玉米生产使山下“农民蓄泻灌溉之法无所复施,频年歉收”(6),御史汪元方陈奏杭州和湖州山下水灾频仍严重正是山上“开种苞谷”(7)造成的;同治年间,费南辉认为湖州府山下水旱连年的“致患之原,则尤在棚民租山垦种苞芦”(8);光绪时期,祁门善和程氏家族在《驱棚除害记》中控诉本地山上玉米生产等造成“频年岁比不登”(9)。

(二)山上玉米生产使山下耕地淤淀甚至永久废弃

在山上种植玉米引发水土流失,使山下在玉米到来前业已普遍存在的因“山多田少”而严重稀缺的耕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如祁门县因“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使下山泥沙淤淀山下大片耕地,其中“不可复耕者,所在皆有”(10),即无法挑复而废弃;旌德县山上“种苞芦”使下山沙石“毁坏良畴”..(1.1);湖州天目山区山上“开种苞谷”引发的水土流失使山下大范围内的“良田化为硗瘠”..(1.2)。众所周知,耕地是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的命根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山上玉米生产造成山下耕地泥沙淤淀,对殃及的农户来说是致命的,特别是耕地的永久性废弃,对农户的打击和农业经济的破坏更是毁灭性的,难怪光绪年间祁门善和程氏在《驱棚除害记》中控诉,玉米地上的泥沙淤淀山下耕地,使“耕农多叹失业”..(1.3)。

(三)山上玉米生产给山下农户带来人财物力的额外负担

其负担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被泥沙淤淀耕地挑复所需的人力物力。因为山下耕地资源稀缺,故耕地被泥沙淤塞的农户势必竭其所能地付出人力物力进行挑复,但这一负担之重不可小觑,否则光绪年间的祁门县善和程氏族人也不会发出“田亩多被汆积,欲图开复,费倍买田”的哀叹。二是山下耕地淤淀租税无出,从而加重了农户的钱粮负担。耕地上的出产是农户交纳租税的主要来源,但山上玉米生产给山下耕地带来的水旱灾害和泥沙淤淀,势必使耕地的所有者或耕种者因歉收或绝收而减少或完全丧失租税来源,必须从其他渠道筹集钱粮来履行不可逃避的交租纳税义务。如光绪年间,祁门县善和程氏族人控诉田地淤塞使“贫户永累虚供,穷困日甚”(1);道光年间,御史汪元方奏报,杭嘉湖山上“开种苞谷”使山下淤淀耕地有“日后赔纳钱粮”(2)之患;晚清时期,梅曾亮调查发现,宣城山民垦山种植玉米等生产活动实质上是“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之举(3),理由是玉米生产加重山下农户的租税负担。

上述玉米生产破坏农业经济对土著的主要影响何在呢?在玉米大面积种植前,杭嘉湖和皖南口粮业已严重不足并依赖外援。如嘉兴府食粮“每不能自给,待食于转输者十之三”(4);湖州和杭州“本地所出之米,纳粮外,不足供本地之食,必赖客米接济”(5);徽州祁门和婺源等县所产粮食“仅资三月之食”“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6);宁国一带“全年所产粮食,仅供民食半年之需”(7),此类情况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甚至当代初期。而上述玉米生产引发的粮食歉收问题,使种植区土著的粮食总量不是上升而是衰减,因为外来人口种植玉米“所租山场的租金极低甚至不需租金”(8),其生产的玉米主要用作自家消费而不是土著,这就必然使土著原有的乏食问题雪上加霜。再者,土著主要是考虑到林木等“山之所产,效远”(9)而出租或自垦山场种植玉米,以期当年即可获得短平快的经济效益,但上述三方面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加剧了土著的贫困,同时更制约着山下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而遑论扩大再生产了。所有这些,正是山上玉米生产者与山下民众利益冲突和群体对立之根本所在。


二、山上玉米生产与山区人居环境的恶化


玉米生产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种植区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等人居环境的破坏,环境的所有者涉及生者、逝者和子虚乌有的神灵等,这种恶化集中出现在层峦叠嶂、山高坡陡、河道狭窄、河床比降大和玉米县域种植区集中分布的皖南山区,自乾隆朝中期玉米大面积种植始日渐凸现。

(一)玉米生产对山区交通运输环境的破坏

玉米生产中的水土流失,对山上山下的陆路、水道、桥梁和堤坝等交通设施损毁严重,使原本交通不便的山区交通运输环境更加恶劣,时人也将这一问题与玉米生产联系起来,有人将玉米生产视为唯一的罪魁祸首。如:嘉庆《宁国府志》编纂者认为,该府山上“垦种苞芦”使山下“河道为之壅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圮”(10);嘉庆《旌德县志》有载:县域内山上“种苞芦”使下山沙石“填溪塞路”..(1.1);道光年间,在徽州祁门、婺源等县,人们发现山上水土流失与山下“河身日高,河流日浅,船只挽运愈觉艰难”..(1.2)现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祁门大洪岭山场上的禁种玉米碑文中,将下山泥沙“积塞道途”归咎于山上“插种苞芦”..(1.3);其后,皖南山区随着玉米面积的扩展,交通运输环境恶化的程度和范围亦呈上升趋势,民间普遍设立桥会、路会,水灾后注重工赈以修复道路桥梁。交通运输环境的恶化对当地商品经济和民生等负面影响极大,如祁门县山上水土流失使“河道日高,水在砂下,舟不能达。十日不雨,货物不至,盘运翔贵,是以闾阎日即于贫苦”(1),同时还引发了“水运艰辛,米价腾贵”(2)等问题。

(二)玉米生产对山下土著居住环境的破坏

在玉米大面积上山前的皖南山区,山洪暴发破坏居住环境的现象并不少见,即道光《徽州府志》所说的“地势高峻,骤雨则苦潦”(3)现象。但自乾隆朝始,大面积的玉米生产严重削弱了山场的保水功能,使得山洪更易于形成,进而加剧了山洪对山下屋宇和家什的破坏,土著也将其视为山上玉米生产带来的祸害。如乾隆五十三年,山洪暴发使祁门山下“庐多漂没”,目睹惨景的孙学治认为其即是山上“棚民租山种苞芦”(4)的恶果;嘉庆年间,祁门环溪王氏履和堂家族谴责山上玉米生产等活动使山下“屡岁洪水暴涨”和“村内洪水横流”,造成“沿坑屋宇,长在水中”和“人则栖息无所,物亦渍湿难堪”(5)的惨状;光绪时期,祁门善和程氏家族仁山门族人控诉,山上玉米生产等活动使家族“栖息遭危”(6)。另外,在徽州祁门和婺源等种植区,以玉米生产为主业的棚民因“拚拆民居……之案叠见”(7)而破坏了土著居所,也成为官民驱棚的由头。

(三)玉米生产对土著樵采环境的破坏

在清代皖南祁门、婺源和宁国等府县,玉米没有大面积种植之前,当地“居人之日用饮食,取给于田者,不敌取给于山”(8),这里的“日用饮食”之物即包括土著必需且来源于山上的灌木和草本植物等生活燃料,但自棚民“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9)始,玉米生产者在垦殖山场中清除野生植被、砍草搭棚和铲草皮烧火土粪等行为,导致生活燃料资源日渐短缺,土著也因樵采困难、增加樵采和生活燃料成本而怨声载道,如:嘉庆时期,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族人在《驱棚除害记》中,将“樵采无地”列为棚民的十大害之首(10),可见柴草短缺之严重及其对当地民生影响之大;张椿楚《颂山房杂著》中罗列徽州祁门和婺源等县棚民六害,其五就是垦山种植玉米等旱作,使昔日的“柴薪仅足敷用”转变为“柴薪价值较之数年前顿增几倍,居民樵苏之利荡然无存”..(1.1);柴薪短缺及其价格上涨,不但影响农村的日常生活,也增加了城镇人口生活燃料上的经济支出,进而扩大了反对玉米生产的社会群体范围。

(四)山区玉米生产对风水文化的破坏

明清时期,徽州祁门和婺源等地土著的风水意识浓厚且根深蒂固,风水被他们视为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家族甚至域内社会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故弘治《徽州府志》有该域民众“泥于阴阳,拘忌费事,且睨鬼神,重费无所惮”..(1.2)的记载,清人赵吉士有“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1.3)之说。但是,玉米生产也冲击着该域风水文化,成为土著仇视以玉米生产为主业之棚民的又一诱因,即嘉庆朝安徽巡抚董教增所了解的“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1)现象,破坏行为的主体是棚民,种植玉米的土著因地缘和血缘关系而少有破坏。破坏的具体情况有三:

一是损毁坟墓和荫木。祁门和婺源等县民众认为,坟墓有着安放、保护逝者躯体魂魄和荫庇生者等作用,荫木具有保护坟墓的功能,因而他们尽其所能地对其予以保护而以示敬畏。但玉米生产活动有损坟墓和荫木:如乾隆末年,婺源县汪口村的棚民在刀耕火种过程中,“旦旦斧金,害及数十年冢”(2),土著因此祈请县尊驱逐棚民;嘉庆年间,随着玉米在祁门和婺源等县的蔓延,土著普遍担忧坟墓“渐失形迹,势恐骨殖莫保”,并对棚民“盗砍坟荫之案叠见”(3)的现象深恶痛绝;嘉庆九年,祁门社景一带的黄氏家族祈请府宪勒石立碑,禁止棚民垦山种植玉米等粮作,以消除对本族“墓址难免无虞”(4)之顾虑;嘉庆十二年,芜湖道宪杨懋恬在处理皖南各玉米种植区棚民事务之际发现,该域内“布种苞芦”的棚民“伐木搭棚,毁伤坟茔薪木”的行为“不利于地方”(5),因为其引发了棚民与土著间的冲突。另外,就在玉米生产者直接损毁土著家族坟墓的同时,玉米地上的水土流失对坟墓的损毁更是触目惊心,如祁门县在乾隆五十三年的水灾中,“棺木随流而下者甚多”(6);其后,类似的损毁仍在持续并呈普遍和加剧之势,皖南祁门、婺源和宁国等府县多次出现了大范围的“尸棺逐浪,漂驶如舟”(7)的惨景。

二是损伤龙脉。清代徽州祁门和婺源等地土著笃信当地是否人丁兴旺、财赋充足、社会安定,与所谓的龙脉息息相关,并为棚民种植玉米等行为破坏了龙脉而忧心忡忡。如乾隆五十一年,婺源县汪口俞氏宗族敦促县令驱禁棚民,理由之一是担忧棚民垦山导致“天根斩削,地脉陵夷”(8);嘉庆时期,祁门环溪王氏履和堂族人因山民种植玉米等旱作将“来龙山场……尽开挖锄种”(9)而夙夜忧叹;光绪时期,祁门善和程氏宗族在《驱棚除害记》檄文中控诉,棚民“开垦锄种”造成本地“龙脉之伤戕”(10)。

三是冲击祠堂。清代徽州祁门和婺源等地土著认为,祠堂是家族安放亡灵、祭奠祖先、商议和办理要事的庄严场所,是族内生者的圣地,而玉米地上的水土流失也危害本族祠堂的安全,成为玉米生产者的又一罪状。如:乾嘉时期,在祁门县环溪一带,山洪暴发在损毁王氏履和堂族人居所和家什的同时,也使本族“祠内污泥壅积”,使族人油然而生祠内“灵爽何所凭依”..(1.1)的恐惧。

上述山上玉米生产对人居环境的破坏问题在清代长江下游的其他玉米种植区应该也存在,因为大面积种植玉米必然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具备了对人居环境破坏的要素;祁门和婺源两县的相关问题之所以在域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上达天听,除了该地从事玉米生产的棚民人数众多和玉米面积较大等因素而使得人居环境破坏相对严重外,还与土著的传统文化、排外意识以及县域内外的官绅商势力有关。


三、恶劣生存环境下的棚民不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环境的恶化


在清代杭嘉湖和皖南玉米种植区,棚民入山的主要动机与乾嘉时期的南巴老林棚民如出一辙,“熙熙攘攘,皆为苞谷而来也”(1),今人王保宁认为“玉米不是棚民进入(笔者注:浙江杭嘉湖和皖南)山区的主要目的”(2),并不符合实情,可以说,没有玉米的吸引,棚民就不会大规模进山垦殖,且种植区的棚民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生存环境就是种植区社会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引发的棚民为非作歹问题也属于本专题的研究范畴。

(一)棚民恶劣的生存环境

该域内以玉米生产为主业的棚民生存环境异常恶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官方和土著等多次对他们发起舆论围攻和强制驱逐。自乾隆五十四年始至清末,中央和浙皖地方政府以及多个种植区的众多民间人士,屡屡联手对徽州、宁国、池州、广德和杭嘉湖山区“种植苞芦”的棚民众口一词地予以声讨,或强制其“退山回籍”(3),或勒令其“种植杂粮烟、麻、麦、豆、山芋、茶、杉等物”而不准“种植苞芦”(4)。

二是棚民遭受山主的种种欺压。如在清代祁门等县,“种苞芦”的棚民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缴纳地租,否则就要受到山主“过期加价”(5)和“听凭另召他人”(6)等经济和夺佃处罚;杭嘉湖和皖南种植区的部分土著族长等在官方禁种玉米令下达后,故意默许棚民租山种植玉米,随后借禁令而“呈请驱逐,希图白得价银,情同骗局”(7),棚民因此多有钱财、山土两空者。

三是棚民的生活、政治和心理处境异常悲惨。虽然相关史料对此罕有记载,但我们从民国时期皖南和杭嘉湖“开荒种苞谷”棚民的相关记载,如:宁国一带的棚民“在生活上极其清苦……没有保障”,同时“在政治上毫无地位,最受欺侮,……地主利用多种手段欺骗敲诈他们”(8);杭嘉湖的奸商和高利贷者“向农民巧取豪夺”(9),大致可逆想清代之情形。

四是棚民在心理上缺乏地域归属感。棚民因为所租玉米地水土流失严重,“迨山膏已竭,又复别租他山”(10),被迫到处迁徙;贫困的棚民因为在故乡一无所有而无法返籍,因而就连嘉庆帝也稔知皖浙棚民“大半皆无籍可归之人”..(1.1)。所有这些,使得被所在地官方和民间作为驱逐对象的棚民普遍缺乏地域归属感而只得赶山谋生。

(二)恶劣生存环境下棚民的为非作歹

以上述棚民恶劣的生存环境为直接诱因,加上迁徙不定的棚民“年俱强壮,所盖棚屋多在山野旷僻之地”而使官方对其“无所钩稽”..(1.2)等因素的存在,引发了杭嘉湖和皖南棚民为非作歹,冲击社会治安,他们盗窃、抢掠妇女和财物、强占山场和水源、打架斗殴、杀人越货,以及强拆土著的房屋,官方和居民分别有“虑其难驯”和“每不胜其扰”..(1.3)之叹。如,嘉庆十九年,御史张鉴奏报:“湖州府属长兴县地方,有不安本分之棚民恃强聚党及伙斗劫夺等事”..(1.4);嘉道时期,“植包谷”的湖州山区棚民给时人沈垚留下的印象是“性凶悍,强垦人土,或掠人妇女畜产,土人不敢校,官吏不敢诘”(1);道光三十年,御史汪元方奏,杭州和湖州山区“开种苞谷”的棚民“往往潜行窃盗,盗案之多,亦由于此”(2),尤其是一有“岁歉则城乡盗窃”(3);同治时期,安吉县棚民“奸猾时闻”、“斗殴争论之事繁”(4);光绪年间,重臣刘秉璋奏报,杭嘉湖山区棚民“与土民情意未冾,每因口角细故,酿成衅端,甚至强宾压主,遇事逞凶,无恶不作”(5)。

在皖南多个种植区,棚民引发的治安案件更是多发甚至时常酿成命案。如:嘉庆十三年《旌德县志》记载,当地“种苞芦者,……聚族凭陵,土人不敢与较,且性犷悍好斗,时酿命案”(6);嘉庆十九年,芜湖道宪杨懋恬获悉,皖南多个州县“布种苞芦”的棚民“刁玩成习,强悍为多,……占地侵山,动成讼案”,同时“斗殴、抢夺之风又炽”(7);光绪时期,祁门县善和程氏在《驱棚除害记》檄文中,声讨棚民“衣食无出,饥寒为非。法律虽严,莫可禁止”(8);清末,建德县“垦种苞芦”的棚民与土著“始而争山,继而争水,巨案遂时有所闻”(9)等。

综上所述并结合其他相关史料可见,在清代长江下游杭嘉湖和皖南等玉米种植区,玉米生产严重恶化了社会环境,对农村和城镇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等产生巨大冲击,形成了玉米生产者与非生产者的尖锐群体对立和利益冲突。至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嘉庆年间,祁门环溪王氏履和堂家族为何对玉米生产引发的社会环境恶化“目击心伤,人皆切齿”,当地玉米大面积种植前的“家有生机,人皆乐利……无不衣食余饶”之美景在玉米到来后为何不复再现。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上述社会环境恶化的所有罪责归于棚民及其玉米生产,因为各种植区内“地方效尤”(10),即土著效仿棚民垦山种植玉米的行为日渐普遍,山民的种植薯类、花生、芝麻、烟草、麦作、豆作和靛青等旱作以及烧炭、烧石灰、采矿、挖树根等行为也会引发一定的水土流失,多少对种植区的社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应忽视。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也值得思考:一是有清一代玉米在整个长江流域绝大部分山区快速蔓延,势必引发山区原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但山区玉米生产引发的社会环境恶化问题为何仅仅在杭嘉湖和皖南山区凸显呢?二是在民国和建国后的若干年里,玉米在长江下游山区更广袤的山坡上种植、各县域种植区的玉米生产在当代达到历史巅峰,但从史料记载看,上述清代杭嘉湖和皖南山区等地的社会环境恶化问题为何似乎销声匿迹了呢?希望本研究对长江中上游山区至今依然兴盛的玉米生产有着一定的警示作用,也有助于从历史教训的层面理解山区农业开发中保护“绿水青山”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注释


1祁门县集水在长江流域中下游分界点的江西湖口注入长江,为清代玉米种植区;玉米种植区婺源县在清代隶属安徽省徽州府,集水也在湖口注入长江;故本文将祁门和婺源县的相关问题纳入研究视野。

2有关清代该域的玉米传播种植及其动因情况,参见拙文《清代以来玉米在长江下游山区的传种动因初探》,《中国农史》2019年第4期。

3[清]陈炳德主修,陈良澍总修:嘉庆《旌德县志》卷5《食货·物产·谷属》,嘉庆十三年刻本。

4吕小鲜选编:《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5相关研究成果的代表性论文有:李昕升和王思明《清代玉米在浙江的传播及其动因影响研究》、王保宁和朱光涌《从抵制到接受:清代浙江的玉米种植》、张芳《明清时期南方山区的垦殖及其影响》、王振忠《清代徽州民间的灾害、信仰及相关习俗》、冯贤亮《清代浙江湖州府的客民与地方社会》、卞利《清代中期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张祥稳和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广种玉米之动因》等。

6[清]王让修,桂超万纂:道光《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水碓》,道光七年刻本。

7[清]程道锐等修,马步蟾等纂:道光《徽州府志》卷4《营建志下·水利》,道光七年刻本。

8[清]鲁铨、钟英修,洪亮吉等纂:嘉庆《宁国府志》卷9《舆地志·风俗》,嘉庆二十年刻本。

9《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一)》,中华书局,1986年,第42583页。

10(1)[清]梅曾亮:《记棚民事》,《柏枧山房文集》卷10,咸丰六年刊本。

11(2)[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制·水利》。

12(3)[清]嘉庆《宁国府志》卷18《食货志·物产》。

13(4)吕小鲜选编:《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14(5)陈文学编:《湖州府城镇经济史料类纂》,浙江省社科院,1989年,第22页。

15(6)[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16(7)《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一)》,第42583页。

17(8)[清]宗源瀚等修,周学濬等纂:同治《湖州府志》卷43《经政略》《水利》,同治十三年刊本。

18(9)[清]《清祁门善和驱除棚害记碑》,原碑立于徽州祁门县六都村,现已佚失;转引自光绪《善和程氏族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祁门县民间藏本。

19(10)[清]道光《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水碓》。

20(11)[清]陈炳德主修,陈良澍总修:嘉庆《旌德县志》卷5《食货·物产·谷属》,嘉庆十三年刻本。

21(12)《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一)》,第42584页。

22(13)[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86

23(1)[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24(2)《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一)》,第42583页。

25(3)梅曾亮:《记棚民事》,《柏枧山房文集》卷10。

26(4)[清]吴永芳修,钱以垲纂:康熙《嘉兴府志》卷10《风俗》,康熙六十年刻本。

27(5)[清]同治《湖州府志》卷32《舆地略·物产上》。

28(6)[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制·水利》。

29(7)建设委员会经济调查所统计课:《中国经济志·安徽省宁国》,建设委员会经济调查所,民国二十五年,第10页。

30(8)张祥稳:《清代以来玉米在长江下游山区的传种动因初探》,《中国农史》2019年第4期。

31(9)[明]程昌:《窦山公家议》卷5《山场议》,黄山书社,1993年,第74页。

32(10)[清]嘉庆《宁国府志》卷9《舆地志·风俗》。

33(11)[清]嘉庆《旌德县志》卷5《食货·物产·谷属》。

34(12)[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35(13)[清]《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祁门大洪岭道路两侧山场永禁种植苞芦碑记》,现置于祁门县大坦乡大洪岭头。-87

36(1)[清]道光《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水碓》。

37(2)[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8(3)[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39(4)欧阳发、洪钢编:《安徽竹枝词》,黄山书社,1993年,第74页。

40(5)[清]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不分卷),嘉庆刊本,原件现藏于安徽省图书馆。

41(6)[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42(7)[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43(8)[清]《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嘉庆刊本。

44(9)[清]道光《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水碓》。

45(10)[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46(11)[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47(12)[明]澎泽、江舜民纂修:弘治《徽州府志》卷1《风俗》,弘治十五年刊本。

48(13)[清]赵吉士辑撰,周晓光等点校:《寄园寄所寄》,黄山书社,2008年,第901页。-88

49(1)梅曾亮:《记棚民事》,《柏枧山房文集》卷10。

50(2)[清]《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

51(3)[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52(4)[清]《清嘉庆九年五月十七日祁门社景黄一本堂奉府宪示禁碑》,现置于祁门县横联乡社景村。

53(5)[清]道光七年《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54(6)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等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489页。

55(7)[清]浙江西湖协德堂编:《皖浙赈征信录》,载李文海、夏明方、朱浒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0册,第7321页。

56(8)[清]《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

57(9)[清]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嘉庆刊本。

58(10)[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59(11)[清]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嘉庆刊本。-89

60(1)[清]邓梦琴纂修:乾隆《洵阳县志》卷11《风俗·物产附·玉蜀黍》,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61(2)王保宁等:《从抵制到接受:清代浙江的玉米种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年第1期。

62(3)[清]陶澍:《会同皖抚查禁棚民开垦折子》,《陶文毅公全集》卷26《奏疏》,道光二十年刻本。

63(4)吕小鲜选编:《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64(5)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7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4页。

65(6)《徽州文书》第1辑第8册,第438页。

66(7)[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制·水利》。

67(8)分别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安徽省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第124页和121页。

68(9)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第10页。

69(10)[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70(11)《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31641页。

71(12)[清]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2《营建志·水利》。

72(13)吕小鲜选编:《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73(14)吕小鲜选编:《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90

74(1)[清]潘玉璇修,周学浚纂:光绪《乌程县志》卷35《杂识三》,光绪七年刊本。

75(2)《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一),第42583页。

76(3)[清]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清朝经世文续编》(3),广陵书社,2011年,第428页。

77(4)[清]汪荣、刘兰敏修,张行孚、丁宝书纂:同治《安吉县志》卷7《风俗》,同治十三年刻本。

78(5)[清]刘秉璋:《奏结土客滋事案折稿》,严辰重辑:光绪《桐乡县志》卷24《撰述志》,光绪十三年刊本。

79(6)[清]嘉庆《旌德县志》卷5《食货·物产·谷属》。

80(7)吕小鲜选编:《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81(8)[清]光绪《善和程氏宗谱》卷1《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82(9)[民]夏日璈等修,王韧等纂:民国《建德县志》卷2《地理·林场》,民国八年铅印本。

83(10)[清]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嘉庆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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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农史. 2020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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