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朝先 徐枫:新基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4 次 更新时间:2020-08-22 15:40

进入专题: 一带一路   新基建   高质量发展  

郭朝先   徐枫  

摘要:本文对新基建概念、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关系、“一带一路”新基建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认为新基建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梳理了中国“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新基建进展情况基础上,阐释了中国新基建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三条基本路径。当前,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主要有:受技术、人才、投融资、东道国政府管制等多重因素制约,海外新基建应用场景有限;国内外新基建的参与主体出现结构性失衡,海外新基建与国内新基建尚未形成协同发展态势;某些国家“掣肘”如“长臂管辖”“蓝点网络”计划等,对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构成威胁。最后就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底层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健全融资支持体系等提出了强化新基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AJY013)。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产业经济学)资助。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概念后,新基建迅速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词”。新基建的内涵、范围、特征、价值、功能,以及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关系、新基建投资能不能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新基建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四万亿计划”等话题引起广大媒体和专家学者的热议,这其中暗含的前提是新基建是我国国内的事情。事实上,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与全球深度交融,新基建不完全是国内的事情,其在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经与16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其中既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包括了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最优先的方向,也是“一带一路”投资的关键领域和核心内容。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其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强调高质量,突出新基建。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回答“一带一路”新基建的内涵,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的进展、存在问题与挑战,以及如何利用新基建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等问题。


一、文献综述

(一)新基建概念与内容

一年多来,从中央和国家历次会议与相关文件中有关新基建表述来看,不难发现新基建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中,从最初的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扩增到数据中心、充电桩、换电站等。目前,社会上和学者们对于新基建的理解和认识呈现多元化趋势,比较广泛的说法有“七领域说”“三方面说”“新技术驱动说”“新要素说”“两分法说”(广义和狭义)等。其中,“七领域说”和“三方面说”是最有影响力的两种说法。

“七领域说”认为,新基建包括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三方面说”是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4月20日对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正式做出解读而提出来的,即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其中,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施包括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创新基础设施则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内容[1]。可以说,“三方面说”是新基建官方权威的解读。不过,国家发改委也强调,伴随着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外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七领域说”和“三方面说”各有侧重,相同点是它们共同的主要方面,即强调“数字化”是新基建的核心要义,“数字基建”是新基建的重点领域。不同之处在于,“七领域说”比较具体,涵盖范围相对较窄;“三方面说”相对抽象,涵盖范围更加宽泛。本文在研究“一带一路”新基建问题时采用“三方面说”,但在涉及具体新基建项目时,主要采用“七领域说”来阐述,以易于把握。

(二)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关系

新基建并不是字面上理解的“新的基建”,与传统基建相比,其具有“质”的规定性。郭朝先等[2]认为,新基建的重点是信息基建,核心是数字基建。新基建因具有新技术、新高度、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新治理等“六新”特征,可以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基建之“新”,在于它构筑起了“平台”这种新的结构性力量,充分发挥数字对经济发展放大、叠加、倍增、融合等作用,产生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和赋能效应,推动形成新的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

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关系是讨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李海舰[3]认为,传统基础设施大多局限于实体空间,重在有形连接,即“桥连接”,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等;新型基础设施突破了实体空间,拓展至虚拟空间,重在无形连接,即“云连接”,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群,也称“云设施”。他认为,新基建与传统基建不是相互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和相互支持的关系,新型基础设施不仅提升了传统基础设施的功能,而且放大了传统基础设施的作用。郭朝先等[2]认为,传统基建与新基建在很多时候是交叉融合的,更多时候新基建是建立在传统基建之上的一个系统,因此,处理好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关系,发挥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协同作用,以及不同新基建类型之间的协同,构建标准兼容、协同融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非常关键。杜国功[4]提出要辩证地看待新基建与传统基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不是泾渭分明、彼此分割的,而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一方面,新基建需要依靠传统基建提供的环境、物理或条件支撑,传统基建需要按照新基建的标准、参数、型号、材质、温度、湿度、容量等要求“搭梁建屋”,新基建就是传统基建的“隐蔽工程”;另一方面,新科技革命变革时代的传统基建,必须借助新基建的智慧赋能、改造升级、焕发生机,不断实现传统基建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和系统化,以提升传统基建的层次水平。

总的来说,新基建具有强大的赋能效应,如果说传统基建主要是通过规模与总量来发挥作用,那么新基建主要是通过质量与效率,发挥着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与“加速器”作用。正确认识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辩证关系,发挥好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协同作用,将更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一带一路”新基建相关研究

“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内容之一,目前学界已有许多关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的研究,但关于“一带一路”新型基础设施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相关研究主要涉及“一带一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事实上,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时,就高度重视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包括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信息丝绸之路、网上信息之路等主张,与当前的新基建概念具有很高的契合度。2015年3月,我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2016年7月颁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网络互联、促进信息互通,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信息化发展,统筹规划海底光缆和跨境陆地光缆建设,提高国际互联互通水平,打造网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中国-中亚信息平台、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等建设规划。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提出要以绘制“工笔画”的精神,走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论坛会发布的联合公报提出:要建设高质量基础设施,即建设高质量、可靠、抗风险、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同时强调各国要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加强包括跨境高速光缆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缩小数字鸿沟[5]。可见,“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基础设施,而信息基础设施是高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一带一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的问题,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关研究。较早提出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他提出加强沿线国家的国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战略之首等建议[6]。杨道玲等[7]构建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指数,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行了测评。结果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总体上处于“中等”发展水平,不同国家间差异较大,最高和最低水平指数分值相差6.4倍之多;近一半国家宽带接入速度小于或等于1Mbit/s,没有达到发达国家入门级固定宽带速度标准(5Mbit/s);固定电话普及程度总体较低,移动电话已成为主要信息通信工具,移动宽带是互联网接入的主要方式等。林颖等[8]认为,当前我国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参与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以基础型信息应用激活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互联互通的有效路径。潘素昆等[9]研究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在通讯、运输和能源三类基础设施中,通讯基础设施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程度最大。卢潇潇等[10]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发达经济体既有基础设施过于陈旧老化,亟需更新换代,对更新基础设施需求潜力大。同时提到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联合沿线各国全力打造高效信息走廊,全面提升宽带功能,强化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以此为基础在沿线重要节点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点,全面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合作;加强移动支付、4G网络等新经济领域合作,打造“智慧丝路”;加强“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合作,打造“网上丝路”。现在看来,这些想法其实就是发展新基建的内容。

从既有关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研究来看,对信息基础设施等新基建内容有所涉及,但由于新基建是一个新提出的概念,因此,明确以新基建为主题研究“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的研究目前还没有涉及。新基建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的重要内容,并且对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赋能效应,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的现状和问题,以及新基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如何利用新基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现状与路径分析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二是不断加入新基建元素,促进传统基建项目转型升级。

(一)中国“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禀承“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总额逐年攀升,其中,作为“五通”重要组成部分的“设施联通”项目成为主要投资领域之一。截至2019年底,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金额超千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约5000亿美元[11]。据报道,2019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62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6944份,新签合同额1548.9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9.3%,同比增长23.1%;完成营业额978.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6.7%,同比增长9.7%。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一带一路”承包工程营业额1729亿美元,增长2.3%,1亿美元以上项目506个,增长8.4%。在此过程中,既为项目所在国及第三国创造了近80万个就业岗位,又带动我国设备材料出口超140亿美元,实现了互利共赢。

从投资的国别市场来看,《“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9)》显示: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主要市场,排名前10位国家分别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孟加拉国、泰国、越南、埃及和土耳其。在投资主体上,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性和准公共属性较强、盈利能力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并且受东道国政治经济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成为投资与建设的主力。商务部《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对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跨国公司主要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

“设施联通”主要包括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合作领域,其中,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中,交通基础设施和电力基础设施两项合计占比高达60%。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我国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建成了一批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老铁路、中泰铁路、雅万高铁、匈塞铁路、蒙内铁路等是其中的代表性项目。在电力基础设施方面,电网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柱之一,国家电网公司已在缅甸、老挝、波兰、埃及、埃塞俄比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建国家骨干电网工程,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周边国家累计建成中俄、中蒙等10条跨国输电线路。在通信基础设施方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2个国家建有34条跨境陆缆和多条国际海缆,直接联通亚非欧各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兴通讯,在东南亚各国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许多重大基建合作项目已落地生根,成为中国制造“出海”的名片,提升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响力。当前,区域内各国在能源、交通、公用事业、建筑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市场空间巨大,但基建行业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产业链复杂,受“逆全球化”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进入衰退期,国际基建市场或将进入冰冻期,我国首倡的“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此情形下,通过加大新基建建设力度,一方面稳住“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面,一方面提升“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

(二)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进展情况

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的核心内容是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在既有基建项目中添加新基建元素,促进传统基建项目转型升级。就新基建的七个重要领域来说,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中均有涉及,范围不仅限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包括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诸多国家,如巴西、东非、西非等。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主要项目建设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5G网络、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大数据中心是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的主要优势领域,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则相对较弱。

目前,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新基建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中国企业为主的“全产业链”方式,主要是以国有企业作为新基建项目的龙头企业,积极竞标东道国国际重大项目。项目竞标成功后,通过业务分包,带动市场化的企业参与,其他企业以“嵌入产业链”方式嵌入、组链,形成“一带一路”新基建项目及其产业链。二是中国企业与东道国当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方式,共同开发新基建项目。三是中国企业“业务出海”方式,即国内企业向东道国的市场提供带有新基建元素的设备,间接参与“一带一路”新基建开发。

(三)中国新基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当前,在“一带一路”基建项目中,新基建已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未来的市场空间发展潜力巨大。从宽泛的视阈来理解,中国新基建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路径之一:以新基建“中国标准”引领“一带一路”基建项目建设。在高铁、5G网络、特高压电网等部分新基建领域,中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标准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例如,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主导突破的特高压输电技术,是迄今为止难度最大、最复杂的电力技术,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完整的特高压交直流标准体系,共建立了包含7大类79项标准的特高压交流输电标准体系,中国特高压交流输电标准电压被推荐为国际标准电压,彻底扭转了我国电力工业在国际市场的被动局面,中国电力拥有了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制定标准的话语权。“中国标准”成为“世界标准”,并被“一带一路”基建项目所采用,引领“一带一路”基建项目建设,凸显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诠释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产业技术内涵。

路径之二:新基建元素融入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基建项目。中国建设的“一带一路”项目涵盖新基建七大领域,可以说,中国新基建元素已经融合到“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以特高压设备在电力互联互通领域的应用为例,在国家电网公司承建巴西美丽山二期水电特高压工程的同时,我国普瑞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并承担了换流阀及阀控设备供货,相当于为其特高压工程定制了“心脏”。中国新基建元素的海外应用场景,还表现在应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用于我国承建的“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工业园配套建设项目等,这同时也是中国科技深度“出海”的标签。

路径之三:新基建元素深度嫁接“一带一路”东道国的基建项目。目前,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国家中,中国新基建元素已经深度融入各国的建设领域:在电力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特高压直流已经实现产业化,在海外市场实现了关键设备的输出,如中国西电为俄罗斯提供特高压输电产品;国家电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实践应用项目,可对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供精准主动抢修、光伏云网、智慧车联网、虚拟电厂等代表新基建元素的技术服务。在通信互联互通领域,世界各国的5G基站建设中,有2/3的设备需要华为提供;中兴软创(中国联通新加坡子公司)与泰国运营商AIS、True深度合作,提供全套技术解决方案。在交通互联互通领域,金晓电子参与建设了“巴基斯坦KKH二期”(赫韦利扬至塔科特路段)交通项目,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交通诱导系统,为出行提供精准可达的信息,精准预计行程,提升出行效率。


三、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存在的问题

(一)海外新基建应用场景受到多重因素制约

当前,我国海外新基建由于受到技术短板、人才供给不足、投融资市场狭小、东道国政府严格管制等多重因素制约,应用场景受限。

第一,国内技术短板问题。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工业整体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并没有掌握,这对处于科技应用前沿的新基建产生不利影响。构成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装备的重要基础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如新型传感器等感知和在线分析技术、典型控制系统与工业网络技术、高性能液压件与气动元件、高速精密轴承大功率变频技术等。我国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结合也存在一些关键技术需要破解,如多源多通道数据实时采集感知、大数据故障诊断深度学习、数字样机建模等关键性技术的短板问题,造成在数字化应用软件开发时,通常会出现数据结构的异构性。数字化的关键核心技术并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甚至依赖国外,使得我国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只能以单点、个案的方式介入,应用场景十分有限。

第二,人才供给问题。国内新基建领域人才供给是否充裕,是决定“一带一路”海外新基建项目能否可持续拓展的关键所在。根据智联招聘统计,当前我国新基建核心技术人才缺口长期存在,预期2020年底将达417万人,尤其是信息基础设施产业核心技术岗位的缺口较大,即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领域的通用技术人才。在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存在缺口的同时,新基建的复合型人才供给也相对不足。智能制造成功的关键首先在于智能制造系统和产品设计工艺要有机融合;其次是要用新技术去改造原有工艺,这需要既懂信息又懂制造的融合人才,而这些目前都存在大量缺口,人才短板成为制约国内与国外新基建市场发展的要素瓶颈。

第三,投融资市场问题。当前,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大多数国家,仍为经济欠发达经济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是一个突出问题。截至2018年底,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总计865个,总投资金额约5029亿美元,其中50%以上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12]。一般做法是,中资企业通过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东道国政府(公共部门)为项目发起方,中资企业(多为央企,但在PPP中属于私营部门)为项目投资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目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中资资金占比高达60%以上,依赖程度大;项目资本占用率高,回收周期长,缺少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尤其是私人部门参与投资的意愿低;部分东道国投融资软环境差,项目投资风险高等[12],这些问题在新基建领域可能更加突出。由于当地经济较为落后导致市场容量有限,造成新基建应用场景受限,例如城际高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项目建设成本高、运营成本高,而当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低,城际高铁的上座率低,导致项目市场回报率较低,影响新基建项目推进。

第四,东道国政府管制问题。由于新基建往往涉及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等问题,在“棱镜门”事件之后,各国普遍重视国家信息安全问题,“一带一路”国家也倾向于对新基建领域实施相对严格的清单管理制度,一些国家甚至提出“信息国产化”,旨在加强信息安全性。比如,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非等都对电信服务设置了准入门槛。泰国电信市场存在技术壁垒和政府采购歧视的贸易壁垒,国外电信设备供应商或运营商若想要进入泰国市场,需要首先与泰国CAT(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Thailand)公司和泰国TOT(Telephone Organization of Thailand)公司合作,签订特许收入分成协议或通过电信经营许可证方式进入。在马来西亚,通过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需收购现有已注册的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股份。这些限制措施使得海外新基建应用场景受限[8]。

(二)国内外新基建的参与主体出现结构性失衡

近期,国内各地掀起新一轮的新基建热潮,尤其是市场化的企业主体,参与热情高涨。但在“一带一路”基建领域,引领新基建项目“出海”的企业数量则少之又少,堪称“冷清”。“一带一路”建设中,新基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建设集团等数量极少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化的企业主体参与度较低,造成中国海外新基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以及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能力较弱。目前,参与海外新基建的企业中,除华为、中国西电等具有绝对优势的市场竞争主体以外,其他市场化企业主体仍以单点、个案的业务拓展方式,缓慢参与“一带一路”各类基建项目。

总体而言,我国尚未形成“出海”参与“一带一路”新基建项目的“联合舰队”,国内外新基建项目尚未形成协同发展的态势。在已经参与的海外新基建项目中,中国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也相对较弱,亟需加强。以数据中心建设为例,中国百度、阿里巴巴、腾讯(BAT)三家互联网巨头所拥有的数据中心服务器数量之和,不足美国亚马逊一家公司的一半,公司实力差距,导致我国企业在竞标国际重大基建项目时较难胜出。

(三)某些国家“掣肘”将对“一带一路”新基建构成直接威胁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诸多,这些国家与我国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等领域有很大差异,新基建特别是其中的信息基础设施,被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定义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网络、信息、数据等都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受没有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影响,许多国家对中国公司参与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持越来越谨慎的态度。近年来,以美国、澳大利亚为首的一些国家,多方阻挠中国参与其他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通设备的采用,导致我国信息通信技术(ICT)企业不得不花费很大精力来应对这些国家的围堵和分化[8]。尤其是近年来,美国政府针对中国企业推出的“长臂管辖”,对我国信息通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新基建项目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019年底,美国在东盟峰会“印太商业论坛”上发布了“蓝点网络”计划。该计划由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DFC)、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DFAT)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三方共同发起,其宗旨是所谓的“统筹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将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提至高质量、可信赖的程度”。由于“蓝点网络”计划强调“全球标准”“私营企业注资”、关注“高质量、可持续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很多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吸引力。但该计划的核心是对基础设施、数字化服务、采矿和金融服务等进行“评估和认证”。这一计划对我国“一带一路”新基建构成威胁,因为该计划宣称尊重所谓的“全球性标准”,包括对“透明、责任制、财产和资源的主权、当地劳工和人权、法治、环境以及政府在采购和融资方面的良好做法”表示尊重,实际上是设想以他们的标准替代中国标准,或者以他们的标准来“评估和认证”中国“一带一路”基建项目,为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设置障碍。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推进“一带一路”新基建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进步和智能互联网新时代的到来,“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从传统的交通、水电、能源、城市建设等“混凝土+钢铁”的模式转到关注国家信息和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我国新基建的提出,要求提高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认识,将基础设施扩展到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诸多领域,不仅重视基础设施物理硬件的“硬联通”,而且注重标准、治理等“软联通”。

首先,我国应加强顶层设计,从政策、资金、法律上予以扶持,积极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例如,研究制定与新基建相关企业“走出去”的财税奖励扶持政策;推进与“一带一路”节点国家签订建设“数字自由贸易区”协议;建立完善与跨境电商监管相关的政策协调,加快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谈判进程,加快建设高标准自贸区国际网络,为中国企业海外参与新基建建设争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多边组织和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其全球网络和项目信息优势,大力促进新基建三方市场合作。

其次,我国应禀承“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与“一带一路”国家一道制定新基建的“国际标准”。例如,可以考虑在具体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G20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原则》(2019年G20大阪峰会通过)的六大共识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考虑项目生命周期的经济效率、纳入环境因素、纳入社会因素;增强抗自然灾害风险的韧性、加强基础设施的治理)进行标准认证,并与东道国合作推出实现标准的软联通,有效应对“蓝点网络”计划。在操作层面,对于新基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尽量直接推广应用中国已有标准;对于中国与东道国组成互联体进行的共建项目,可以合作制订标准,提升合作水平。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基建的短板领域,通过科技创新,强化自身标准体系的实践,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解读相关国际标准,逐步形成完善且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版”新基建标准体系。

(二)构建底层技术支撑体系,以此破除产业链的“技术阻点”

新基建领域,汇集了各项底层技术,如新基建建设中所涉及到的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等一系列硬件和软件都需要坚实的底层技术支持。新基建的核心是数字化基建,底层技术的支撑体系是其发展的基础保障,更是强劲推动新基建高质量增长的根本所在。中国要站在“一带一路”基建领域制高点上,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根本转变,持续进行技术攻关,掌握新基建所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各种底层技术。

对于新基建所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底层支撑技术,应将其视为“核心公益技术”,政府可直接组织多支科研团队联合攻关,破除产业链的“技术阻点”,也可委托国内最前沿的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进行关键技术的“精准研发”,最终产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实现共享。只有这样,才可能构建新基建所需要的“自主可控”底层技术支撑体系,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新基建才有真正的可靠技术支撑。

(三)推进多渠道培养方式,确保为“一带一路”新基建提供智能支持

中国“一带一路”新基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跨国经营管理人才、资本运作人才参与,需要外语、软件工程师、数学家、物理学家等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此,需要强化人才培养、增加供给途径,优先从国内高等教育机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等选择人才,要从新基建项目中通过“干中学”发现和培养人才。要坚持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化沿线国家科技人才交流,促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行,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实行双向培养、联合培养、融合式培养“一带一路”新基建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不仅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新基建,而且惠益“一带一路”国家的长远发展。实践中,可以依托中国与东道国的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专门培训机构等合作,从共同研发、项目培训、合作办学等多种渠道,培养新基建所需各类人才。

(四)健全投融资支持体系,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金融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人口总量全球占比近半,未来新基建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规模不可估量。考虑到“一带一路”国家的社会财力状况,需要创新基建领域的投资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新基建之中。可以考虑在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中设立新基建专项,也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一带一路”新基建专项基金,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打造中国主导的高品质新基建项目。积极联合东道国政府和相关机构,设立国内外新基建引导基金,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新基建联合体项目(与东道国企业共建项目)。

要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三方合作机制,支持包括第三国、国际金融组织等在内的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新基建,尤其是要注重吸引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资本参与,“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既避免中国企业、中国资本“单打独斗”,降低新基建项目风险,又提高新基建建设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将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机制引入“一带一路”新基建PPP项目领域,形成“PPP+REITs”机制,是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难、完善社会资本交易退出机制、盘活存量资本投入和增强PPP项目流动性的重要举措。

应根据项目性质、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各项因素,选择适当新基建PPP运营模式,如BOT(建设—运营—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委托运营等。依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尽快遴选优质的“一带一路”新基建PPP项目开展不动产信托基金试点,相关试点标的可优先选择落地在与我国形成稳固关系国家的项目、且进入运营期的新基建PPP项目。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探索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不动产信托基金板。在设计相关交易和制度框架时,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新基建PPP项目设计为不动产信托基金,并在我国交易所上市;同时,允许国外投资者投资购买我国发行的“一带一路”新基建PPP项目不动产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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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组织研究室;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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