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来:实践观点与价值独断主义的终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0 次 更新时间:2020-08-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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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来  

作者简介:贺来,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原发信息:《天津社会科学》20第20196期

内容提要:对价值独断主义的反思和批判,是当代哲学的重大主题之一。价值独断主义以追求无条件的总体性的价值规范和原则为旨归,在深层贯彻着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这决定了价值独断主义必然包含不可克服的内在困境和悖论。价值独断主义与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的冲突,最集中地体现了其困境和悖论。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点为理解价值独断主义的根源和实质,并为终结价值独断主义奠定了最根本的思维方式,对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是消解和终结价值绝对主义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价值独断主义/实践观点/现代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价值独断主义的终结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唯物辩证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号:16ZDA24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哲学发展趋向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哲学自觉”(项目号:17JJD720003)的阶段性成果。

在《20世纪的哲学基础》一文中,伽达默尔这样说道:“20世纪最为神秘、最为强大的基础就是它对一切独断论,包括科学的独断论所持的怀疑主义”①。虽然20世纪已经过去,但这一论断对于今天的哲学思考而言,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性。伽达默尔所说的当代哲学对“一切独断论”的怀疑主义,自然也包括对“价值独断主义”的质疑和批判。对“价值独断主义”的批判性反省,应是20世纪以来哲学“最为神秘、最为强大的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点,吸收当代哲学的反思成果,深刻反思价值独断主义的内在困境,是一个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②。


一、“价值独断主义”及其深层悖论

所谓“价值独断主义”,指的是在对待价值观念时,脱离人现实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条件,把某种价值原则和理念视为无条件的绝对力量,认为它对于人们的观念、行动和生活具有终极的决定性地位及权威的理论倾向和思想观念。具体而言,它建立在三个基本的前提性预设基础之上。第一,它相信,诸种不同的、异质性的价值信念中,必然存在一个终极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尺度和原则。这一终极价值尺度和原则构成所有不同价值信念的根据和基础,或者说,不同的、异质性的价值信念最终能够被归结和统一为这一终极尺度和原则。对无条件的终极价值原则的追逐和偏执,是价值独断主义的重要特质。第二,与第一点内在相关,它相信,以这一终极的、决定性作用的价值尺度为基础,将为所有的不同的、异质性的价值信念排定一个等级明晰、尊卑有序的分层和等级体系,上位价值拥有对下位价值的解释权和统率权,下位价值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遵照上位价值的规范和指导。第三,绝对的无条件的价值尺度和原则拥有超越时空历史条件的普适性和客观有效性,它作为价值制高点,具有超越历史性的真理性和客观性,因而构成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一切时间和地点都应该遵循和服膺的思想和行为根据。

上述价值独断主义的产生,在人的生命存在中有着深刻的根源,借用康德的表述,它体现了人的“自然倾向”。这种“自然倾向”即是人生在世寻求绝对坚实的、确定性的生存根基的内在冲动和需要。杜威曾指出:“人生活在危险之中,便不得不寻求安全。人寻求安全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在开始时试图同他四周决定着他的命运的各种力量进行和解。这种和解方式有祈祷、献祭、礼仪和巫祀等。不久,这些拙劣的方法大部分被废替了。于是人们认为,奉献一颗忏悔的心灵较之奉献牛羊更能取悦于神旨。虔诚与忠实的内心态度较之外部仪礼更为适合于神意。”③如果说在前现代社会,宗教作为人们价值信念的集中体现和表达,满足了人们对于“安全感”和“确定性”的生命欲求和心理需要,那么,在“后宗教”的现代社会,通过确立某种绝对的、终极的价值原则和信仰,在价值信念上为自身确立坚实的、至上的、不可动摇的阿基米德点,以克服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幽灵的威胁,就成为人们在危机四伏的世界中获得“安全感”的重要保障。

承认“价值独断主义”在人的生命存在中有其深层的根源,认为它体现了人的精神本能和自然倾向,并不意味着它具有无需反省的自明性和正当性。正如康德在批判独断形而上学时所深刻指出的那样,人的精神本能和自然倾向并不表明其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恰恰相反,通过自觉的前提性批判,揭示这种自然倾向中所蕴含的无法克服的幻觉和内在困境,从而捍卫人们健全而理性的思想和生活,正是哲学的重大使命。

价值独断主义的幻觉和困境首先体现在,它以追求无条件的总体性的价值规范和原则为旨归,这是对每一个不同个体、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共同体实际生活的僭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通过对纯粹理论理性的批判,揭示了其企图超越人的感性经验去把握“无条件的总体”并因此必然导致不可克服的“先验幻象”和“二律背反”。康德主要是从认识论角度对独断形而上学的僭越及其困境进行理性批判,事实上,价值独断主义也存在着类似的僭越,那就是它企图超越人们的实际生活经验和现实生活世界去寻求无条件的价值总体,必然导致人的价值生活的虚幻和抽象,并陷入无法克服的自我悖论与冲突。最典型的诸如共同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悖论、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悖论、自由与平等的悖论、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的悖论、义务论与功利论的悖论等等,都充分表明,这些悖论中的任何一方如果试图摆脱“他者”而成为绝对的“无条件总体”,其结果必然导致另外一面的“逃逸”和“反叛”,从而使得这一绝对的“无条件总体”暴露出其无法弥合的缝隙和裂痕。正因如此,虽然历史上不同的价值体系试图扮演无条件的价值总体的角色,但正如黑格尔曾指出的那样,它们“坚执片面的知性规定,而排斥其反面。独断论坚执着严格的非此即彼的方式”,“坚持各分离的规定,当作固定的真理”④,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有两个,一是必然导致康德所说的“怀疑主义”和“无政府状态”:“在独断论的统治下,起初乃是专横的。但是由于那时的立法还带有古代野蛮的残余,她的帝国就因内战的频仍,而逐渐变为完全无政府的状态;而怀疑主义者们,这种游牧民族,由于藐视一切生活的安定,就不时把所有的文明社会破坏掉”⑤,通过怀疑主义,解构和消解价值独断主义的专制,以一种极端的方式为被价值独断主义所控制和扭曲的其它价值释放空间。二是必然导致彼此对立的价值体系外在的敌对和争斗。独断价值体系所支配和控制的其它价值在对它的反抗、叛逆和消解中,形成与之相对立的、可能同样是独断的价值体系,不同价值体系的抽象的两极对立、在“不得分的游戏”中彼此对峙于是成为不可避免的结局,这进一步充分暴露了价值独断主义的虚幻和僭妄。

价值独断主义把某种价值规范和原则置于终极的、不容置疑的制高点,并以此为根据建立起一个价值的等级体系,这在深层所体现的是一种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这种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必然把价值独断主义引向价值虚无主义。当代哲学的反思成果已经向我们深刻地揭示,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的根本特点是其抽象性和独断性。所谓抽象性和独断性,是指它从某种先验原则出发理解现实生活并因此导致现实生活的瓦解和分裂,正如笔者下文将进一步讨论的那样,人的现实生活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所构成的复杂的、丰富的关系网络,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却把这一切都还原和归结为某个先验的原则,并由它来规定和解释现实生活的全部内容,很显然,这是一种“主宾关系”的根本颠倒,它以抽象的超感性世界代替和遮蔽了人们真实的现实世界,因而本质上是以否定和消解现实世界为归宿的。正是在此意义上,尼采、海德格尔等当代哲学家十分深入地论证了以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所确立的价值独断主义的虚无主义本质。价值独断主义看到了现实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但它拒绝接受这种丰富性和复杂性对于人的生命存在所具有的真实价值,反而把否定和瓦解现实生活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的“另一世界”视为真实价值的渊薮,在此意义上,价值独断主义所坚持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已经内在地决定了其价值虚无主义的终局。以高调的价值理性姿态出场,却以否定一切真实价值的虚无主义收场,这就是价值独断主义的理论逻辑所内蕴的不可克服的内在的自反性悖论。如果以这种价值独断主义引导现实生活,必然导致人的真实价值的遮蔽和扭曲。海德格尔在批判反思价值独断主义所遵循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所导致的现实后果时,曾十分深刻地指出:“虚无主义是一种历史性的运动,而并不是何人所主张的何种观点和学说”,“从其本质上看,毋宁说,虚无主义乃是欧洲历史的基本运动。这种基本运动表明这样一种思想深度,即,它的展开只还能引起世界灾难”⑥,这即是说,价值独断主义的虚无主义本性不仅体现在理论上,更体现在历史运动中。只要反省近代以来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就能够深刻地理解和领会价值独断主义所造成的消解和毁灭现实生活真实价值的虚无主义后果。

从以上简要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价值独断主义既是一种在人的存在中有着深刻根源,同时又是一种抽象的、包含着深层悖论的价值立场。这一点在下文的讨论中还将得到进一步的揭示。


二、价值独断主义与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的内在冲突

前文在一般性的理论层面对价值独断主义的内涵及其困境进行了分析。我们已经提及,价值独断主义与人的现实生活的冲突是其陷于内在困境的实质和根源。现在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对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的特点的具体考察,对此进行更具体的探讨。

现代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的一个首要特点是它存在着不同的活动主体,既有“个人”主体,又有“社会”主体、“国家”主体、“民族”主体和“人类”主体,如果说前者是“单数”主体,那么,后者则是由复数个人在复杂关系中形成的“共同”主体。这就意味着,当我们讨论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无法忽视的一个前提性的事实是:价值是有其特定的承载者的,或者说,价值总是由特定的“主体”来承担的。现实生活中“主体”的多种形态,意味着价值承担“主体”的差异性。价值承担“主体”的差异性,决定了价值规范内涵不可能像价值独断主义所预设的那样,可以把不同的价值主体所承载的价值归结和还原为一终极的、唯一的价值,并以此为根据形成一个涵盖和笼罩其它价值的价值等级体系,而是应自觉地承认,差异性的价值主体有着其各自相对独立的、不能彼此相互代替的价值规范要求,在此意义上,价值独断主义与现实生活中价值承载主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一基本实情在根本上是相冲突的。

不同价值承载主体所要求的与之相应的相对独立的价值,这一点在我们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得到了深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价值承载主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有自觉的认识,它把价值承担主体相对界划为国家、社会和公民三种基本类型,并分别赋予其不同的价值观内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主体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主体的价值取向。虽然这三种价值主体所承载的价值规范之间有着十分丰富的关联,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确实有着不尽相同的、不能彼此取代的价值规范内涵。

承认不同价值承载主体及其与此相应的价值规范内涵,实质上意味着不同的价值承载主体有其相对独立的追求目标,有着属于自己的差异化的责任与权利。就此而言,价值绝对主义的错误之一就是对这一现实生活实情的遮蔽和忽视,沉迷和执着于寻求和确立某种绝对的超越和抹煞一切差异化的价值承载主体的无条件的“总体性价值”,从而暴露出其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实情相冲突的本性。由于不能区别个人主体、社会主体、国家主体、民族主体、人类主体等这些不同主体的差异性,极端自由主义把本来属于“个人主体”的自由等价值普遍化和绝对化,使之成为社会、国家、民族等主体也应无条件服从和遵循的价值,而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则把本来属于“共同体”主体的“共同善”等价值普遍化和绝对化,由此遮蔽了个体生命所特有的价值规范要求,如此等等,即是这种误置和僭越的典型表现。

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它是由多个不同生活领域内在复合而成的,既有属于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又有超个人的公共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又可大致分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更具体的领域,毫无疑问,这些领域作为人的现实生活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并非绝对独立,而是有着十分密切的复杂关联。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所有这些领域确有其不可彼此取代的自律的空间和活动本性,因而它们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价值目标。这一点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和转型,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基本现实。正如有学者已经系统论证的那样,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变迁,是一个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的过程⑦,如果说在传统社会,政治领域成为支配性和主宰性的领域,政治生活的价值目标对于人们的全部生活发挥着统率性的支配作用,那么现代社会则使经济、文化乃至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等从中分化出来,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存在和活动领域,并因此获得自己特殊的价值规范内涵:公正或正义是政治领域最根本的价值规范目标,效率是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价值规范目标,自我是文化领域最重要的价值规范目标,等等。这并非说它们之间是绝对分离、没有交集的孤立的价值规范目标,而是强调,倘若把它们之间的异质性和多样性予以抹杀,把它们还原和化约为某种绝对主义的价值原则,那就等于又从现代社会倒退到传统社会的僵化和封闭状态。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价值绝对主义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生存方式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价值绝对主义已经失去了其现实生活基础,它与现代社会人类文明所取得的重要历史性成果在根本上是相冲突的。

对此,当代诸多重要思想家已经有十分深刻地揭示。例如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揭示了经过几百年的历史演变,现代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文化这三大基本领域已经形成相对独立,各遵循其轴心原理,以不同节律交错运转的基本态势,对此,无法再用某种整全性、绝对性的原则来强制性地归一为某一终极原则,以这种观点为基础,他形成了其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和文化上的保守主义的“领域分殊”的价值立场。虽然我们对于贝尔具体的价值立场的选择可以持批判态度,但他关于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洞察的确揭示了现代社会的重大趋向和特质。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这一当代政治哲学的名著中,明确指出,在现代社会,“垄断一种支配性的善的要求——当精心策划为了公共目的时——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⑧,他从分配正义的角度强调,从来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分配领域的单一价值标准,现实生活中分配的领域,包括“成员资格、权力、荣誉、宗教权威、神恩、亲属关系与爱、知识、财富、身体安全、工作与休闲、奖励与惩罚以及一些更狭义和更实际的物品——食物、住所、衣服、交通、医疗、各种商品,还有人们收集的所有稀奇古怪的东西”等等,都不存在唯一的垄断性的分配标准与价值尺度,不同的领域遵循着与之相应的价值规范与分配原则,这即是沃尔泽所主张的“多元正义”与“复合平等”。沃尔泽的分析视角主要局限于政治哲学的分配正义视角,而非现实生活的所有方面,但他对现代社会的领域分化以及与这一趋向相应的价值规范的分化的探讨,应该是深具启示性的。

现代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特征,那就是韦伯、伯林、罗尔斯等当代思想家所揭示的“世界的祛魅”及其所导致的“诸神的冲突”这一特殊的现代性现象,这从另一个重要视角揭示了价值独断主义与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的内在矛盾。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现代社会之区别于传统社会,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点,一是“理性化”,二是由这种理性化所导致的“世界的祛魅”。世界的“祛魅”,消解了统一的宇宙秩序和通过这种宇宙秩序所设定的价值原则,赶跑了前现代社会人们可信奉的“唯一的必然之神”,从而使“诸神的争斗”难以避免,你“侍奉这个神,如果你决定赞成这一立场,你必得罪所有其他的神”,这里有“不同的神在相互争斗……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之中”⑨。虽然在理论背景和理路上,伯林与韦伯有着重大不同,但他同样揭示了人们价值选择的内在冲突以及这种冲突无法被还原为某种终极的、绝对的价值的基本事实。他指出:“人类的目标是多样的,它们并不都是可以公度的,而且它们相互间往往处于永久的敌对状态。假定所有的价值能够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以致稍加检视便可决定何者是为最高,在我看来这违背了我们的人是自由主体的知识,把道德的决定看作是原则上由计算尺就可以完成的事情。”⑩罗尔斯深受伯林的影响,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他指出,在现代社会具有首要意义的“第一个事实”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在得到自由制度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之保障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下,如果还没有获得这种多样性的话,也将会产生各种相互冲突、互不和谐的——而更多的又是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的多样性,并将长期存在”(11),这一事实即是“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它意味着,什么是以及如何达到“本质性的人性”,什么是“至善”以及如何达到这种“善”,什么是终极的“真理”以及如何抵达这一“真理”,什么是社会历史的“终极的完美目的”以及如何实现这一“终极目的”,等等,在现代社会里存在着不可还原的“多样性”和“异质性”。因此,关于人性、至善、真理与完美目的等不再有统一的、为所有人一致接受、遵循和贯彻的普遍性的、唯一的终极答案,这一“理性多元论”的事实,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且必须接受的“客观实情”。

韦伯、伯林与罗尔斯的上述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现代社会人们现实生活的一个基本实情:在“诸神冲突”的条件下,价值绝对主义试图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去强制性地寻求适用于任何情境的终极价值原则,实质是为现实生活设置一张普罗克汝斯忒斯之床,强制性地屏蔽和扭曲了鲜活的现实生活。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揭示了价值绝对主义与现代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之间深刻的内在矛盾。这也启示我们: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冲突的,要回归和尊重现代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就必须抛弃价值绝对主义。


三、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为根据终结价值绝对主义

在上文中,我们从多个层面和角度分析了价值绝对主义的内在矛盾与困境,所有这些,实质上都根源于它脱离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遮蔽和忽视了人的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具体性与复杂性,因此,对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是消解和终结价值绝对主义的根本途径。

实践活动是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这是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洞见。其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消解了从终极的先验原则和最高真理出发理解事物的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要求从人实际的现实生活过程理解人、世界和人与世界关系等一切问题,这其中当然包括价值问题。如前所述,在价值绝对主义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正是从终极的先验原则和最高真理出发的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随着实践观点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的消解,价值绝对主义也必然失去其存在合法性。

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必然承认人的生活实践活动最深层地规定了价值观念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按照马克思哲学的观点,实践活动就是人的现实生活的展开和创造过程,它具有历史性、具体性与丰富性等最为基本的特点。实践活动的历史性意味着,人们的现实生活的展开和创造过程不是某种先验教条的产物,而总是发生在特殊的历史情境中,无论是个人、社会、民族和人类,所有不同主体的实践活动都总是受制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带着特定的“先在”、“先见”、“先握”而展开的,这决定了任何价值观念都必然打上历史的烙印,而不可能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适用的绝对的终极价值。实践活动的具体性意味着,实践活动总是有其特定的主体,这种主体或者是个人,或者是社会、国家、民族和人类等共同体,不同主体的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式等等都呈现出其各自异质性、多样性的特征,就此而言,实践活动在本质上具有摆脱和超越“本质主义”的生存论性质,“生成性”而非“现成性”构成了其独特品格,这就决定了价值观念不可能是一种由“同一性”逻辑所支配的抽象同质性原则,而总是呈现出与不同主体及其实践活动目标和方式相应的异质性与多样性。实践活动的丰富性意味着,实践活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它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只按照一个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人则能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克服由于某种外在抽象力量(例如私有制)所造成的人的“愚蠢而片面”(12),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13),是实践活动的根本旨趣,人的实践活动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于现实的人而言,价值观念不可能是封闭而单一的,而是如同人的生命的丰富性一样,是多层次、多面向,并且是不断面向未来处于生成和开放过程之中。

可见,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具体性和丰富性与价值绝对主义在本性上是不相容的,承认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具体性和丰富性,必然承认价值观念的历史性、异质性、多层次性、多面性以及开放创造性。价值观念所具有的历史性、异质性、多层次性、多面性以及开放创造性,所体现的是实践活动的内在本性,而正如前文所述,实践活动是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因此,又可以说,价值观念所具有的这些特性,所体现的正是人的实践本性。在此意义上,实践活动是对价值绝对主义最具根本性的有力驳斥和否定。

以实践活动为根据驳斥和否定价值绝对主义,体现了人们在价值问题上思维方式和理论范式的重大转换,即从理论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范式向实践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范式的转换。

在人类历史上,形成了种种有代表性的价值理论体系,例如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社群主义等等,这些价值体系往往由哲学思想家们集中予以表述,无疑,这些价值体系凝聚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选择,但是,一旦它们以一种理论体系的方式表达出来,就获得了一种独立于现实实践的外观,并似乎获得了对于现代实践的引导和规范力量,影响和支配着人们对于价值观念的理解。脱离人现实的实践活动,把这种理论体系所代表的价值观念绝对化,正是价值绝对主义的最为重大的根源。

从实践观点出发,把价值理论体系所表达的价值观念和原则视为脱离生活实践的终极价值,并以之作为规范现实生活的价值引导,这是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根本性颠倒和误置。如前所述,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总是历史性的、具体的、丰富的,然而以理论体系表达的价值观念却是非历史性的、抽象的、同质性的,以后者规范前者,也就是以“非历史性”的价值原则规范处于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的现实实践活动,以“抽象”的价值原则约束鲜活的、不断变动的现实实践活动,以“同质性”的价值原则主宰异质性、多层次和多面性的现实实践活动。于是,绝对主义的价值原则成为现实生活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等于否定了现实的人的价值选择的可能性。恩格斯在批判海因岑时,曾这样论述共产主义价值观:“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共产主义者不是把某种哲学作为前提,而是把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特别是这一历史目前在文明各国造成的实际结果作为前提”(14)。马克思在批判青年黑格尔从抽象理论原则出发的观念主义思维方式时,也这样论述共产主义价值理想:“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5)。在这些论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针对的正是这种绝对价值原则与现实生活运动之间关系的颠倒与误置,并鲜明地表达了超越这种思维方式和理论逻辑,从现实生活实践出发理解价值观念的思想自觉。

从现实生活实践出发理解价值理论体系及其价值理念和价值原则,并不意味着否认和抹煞后者的应有意义和重要性,而是要以人的现实生活为根据,摆脱其绝对主义与教条主义倾向,并以此为前提,重新定位其地位和作用。

这意味着以生活实践为根基,要求我们重新理解价值理论体系所表达的价值原则的真实基础和实质,自觉到以理论体系体现的价值原则并非独立于生活实践的“独立存在”,而是以一种思想的方式对处于一定历史阶段人们生活实践中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的系统化表达。恩格斯在评价近代启蒙思想家们所形成的以“理性”为核心的价值理想时说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6),恩格斯把启蒙思想家的价值原则归结为现代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基础,即深刻地体现了这种分析和理解立场。沃尔泽曾指出:“垄断一种支配性的善的要求……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事实上,早在沃尔泽之前,马克思就已经揭示了这种脱离现实生活的抽象的意识形态本质。马克思论述道:“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他们在幻象、观念、教条和臆想的存在物的枷锁下日渐萎靡消沉,我们要把他们从中解放出来。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17)当虚假观念成为统治人们的抽象力量时,它们就成为马克思所谓的“意识形态”。通过“意识形态批判”,要破除意识形态的幻象,关键在于确立这样的历史观:“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他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外观,而发展着自己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人们的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8)。从这种观点出发,一切价值理论体系方式所表达的价值原则都失去了其独立性外观,人们将自觉意识到,它们实质上所体现的是人们实际生活过程中的生存发展要求以及其对于美好生活的希望,它们既以生活实践为根基,同时又通过对生活实践的自觉理解,成为生活实践的内在环节,推动人们的生活向未来敞开自我超越的空间。正是在对这种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辩证理解中,人们对价值理想的理解和追求将彻底摆脱沦为僵化的先验原则的命运,而成为内在于现实生活并推动现实生活跃迁的真实力量。

①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

②国内学者如李德顺先生曾从价值哲学视角出发对价值独断主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文认为,价值独断主义不仅是价值哲学课题,同时更是哲学本身的重大课题。

③杜威:《确定性的追求》,傳统先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年版,第1页。

④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01页。

⑤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⑥《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72页。

⑦参见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中对此的专门论述。

⑧沃尔泽:《正义诸领域》,褚松燕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⑨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0~41页。

⑩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载伯林《论自由》,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245页。

(11)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7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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