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近代以来的国际体系、制度、规则随之发生历史性变化,并推动着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从这一视角而言,尽管当前中日关系的主轴是“重回正常轨道,重现积极势头”,但这并不意味要回避两国之间存在的各种敏感、复杂的结构性矛盾。反过来说,只有在认清矛盾的基础上才能通过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以加强沟通协调。基于此,厘清日本对世界大变局的认知,并梳理其对华政策的相关特征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世界大变局中的日本对华认知分析
日本虽然地处东亚,文化习俗亦属典型的东方文化,但自近代以来却一直以西方国家自居。时至今日,日本不但自诩本国的基本价值理念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所谓的“普事性价值”完全一致,还自认为是美国主导的“自由国际主义秩序”的得益者和拥护者。因此,日本主要是以西方国家的身份认同来看待世界大变局和中国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首先,日本认为中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外输出“中国模式”,将对现行国际秩序产生根本性冲击。所谓“现行国际秩序”主要指冷战结束后以西方价值观、西方制定的国际规范和国际制度为特征的自由国际主义秩序。现阶段,大国竞争的终极目标极目标是要构建一个由本国主导的国际秩序。因此,尽管中国一再宣称不“输出”中国模式,不会要求别国“复制”中国的做法,但中国从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事实,的确吸引了大批发展中国家学习中国的发展理论,甚而模仿中国的发展道路,而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所不乐见的。基于此,美国将中国列为“修正国家主义”认为中国“试7图根据自身利益改变国际秩序”塑造一个与美国价值观和利益相对立的世界”。而日本有学者认为,日本主要担忧中国在对外战略上的积极姿态会排斥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存在”,从而极大地改变现有秩序。
其次,日本认为中国在处理与领国纷争时倾向于用实力单方面改变现状,这不仅严重威胁了日本的国家安全,并且成为地区安全的最大威胁。对于西方国家之间盛行一时的民主和平论,日本有学者指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无战事的根源是各国均奉行自由、民主、人权与法治等所谓的“普世性价值”。因此,民主和平论说到底是一种自由主义和平论。民主和平论标榜多边主义的外交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倡导国际协调主义,主张任何国际矛盾与纷争的解决应选择和平的外交谈判方式。基于上述认知,日本一些学者认为尽管中国一直倡导国与国之间应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说一套做一套,尤其是中国在东海及南海的一系列活动显示,它已构成了对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和国际规范的严重挑战。
最后,日本认为中国经济的运营模式是一种“扭曲市场贸易”的做法,破坏了全球贸易规则。日本强调,中国对世界贸易体系的破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说一套做一套”,即中国总是在嘴上对国际社会强调本国是维护自由贸易等秩序规范的,但在做的过程中奉行的却是违反国际贸易秩序的“本国例外主义”。二是中国大规模的政府补贴和强制性的技术转让等政策,不但使中国企业可以依靠国家支持取得相对于外国竞争对手的优势,且这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做法“不符合基于市场原理的国际制贸易体系,对经济增长和发展产生了破坏作用”。
实际上,日本也担忧特朗普政府奉行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动摇了由美国长期主导的自由贸易秩序。有学者指出,特朗普执政以来以“美国优先”作为推行各项政策的核心原则,对内奉行新自由主义,对外实行保护主义和本土主义等做法,不但严重损害了包括日本在内的盟友利益,还极大地损伤了美国的国际领导力和信誉,更直接动摇了由美国长期主导的自由贸易秩序。
二、日本的应对:区域主义外交与制度性收益
日本政府一直强调,日本是对地区乃至国际的和平与繁荣积极贡献的稳定力量,是强调“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等。那么为实现上述目标,日本究竟拥有怎样的实力,又能采取怎样的方式呢?
(一)日本综合国力的特征与外交战略的局限
一方面,日本受自然禀赋、地缘政治及历史包袱等因素所限,本就无法拥有像美国、前苏联那样或能对国际秩序进行建构与重构,或左右国际体系的能力。此外,日本经历了“失去的三十年”的平成时代,综合国力趋于持续下滑的状态,与中美这样的洲际型国家相比,差距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日本所处的地理环境使得任何想要在亚太地区称霸的国家无论是压制日本,还是要与日本保持友好关系均能获得“事半功倍”的功效,这使得日本成了一颗可以发挥战略性意义的“棋子”。此外,日本在总体上仍算一个“准大国”,仍有能力左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乃至对世界秩序的未来走向有所影响。日本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阶段的国际大势正从大西洋时代迈向太平洋时代,这有利于日本提高国际影响力。如日本一方面可以灵活地通过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有效确保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保障,另一方面还能透过国际协调,在亚太地区重塑“实力均衡”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回顾战后日本的历史可以发现,虽然日本外交的战略主动空间被大大限制和缩小,只能参与到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中,努力实现危机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于是,日本在与美国不发生根本性冲突的领域,或被美国忽视及不够重视的领域不断摸索如何发挥其独特作用。但这种“应对型外交”使日本外交擅长后发制人,在受到外部巨大冲击后不但能通过及时地灵活调整政策以适应新情况,还善于抓住机遇积极寻求战略回旋空间。
日本为实现上述目标,近年来在安全保障领域动作频频,一方面连续多年增加国防支出,另一方面连续突破旧有的军事禁区,如解禁集体自卫权、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等。但日本的综合国力不允许其过分倚重硬实力的开拓,从而促使其更注重在制度等软实力领域的拓展。即便如此,仅凭日本一国也没有能力通过制度建构,在维护自由贸易秩序方面取得主导权,发挥引领者和引导者的作用,而必须在国际上寻找拥有共同价值或志同道合的国家增强合作。这就使得区域主义成了现阶段日本极为重视的路径。
(二)日本的区域主义外交与制度性收益
区域主义(regionalism)意指地理位置相近的各国,基于增强各自利益和应对地区内外的各种挑战,寻求多种形式的合作,如通过构建某种地区性国际组织或某种非机制性安排,形成以利益攸关、相互依赖为特征的国际关系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域主义也有不同的类型,如根据主导行为体的不同,以是否有国家行为体发挥主导作用为标准分为刚性区域主义和软性区域主义;根据运行方式的不同,以有无制度性框架(甚至是超国家性质的制度性框架)为基准分为正式区域主义和非正式区域主义;根据开放与否,分为封闭性区域主义和开放性区域主义;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经济区域主义、政治区域主义、安全区域主义等。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行为体往往是根据具体时空环境而推出多层次和多向度的区域主义政策,因而不能用上述标准来框限一国的相关行为。
具体到日本,其区域主义外交所侧重的就是如何在新的国际环境和地区环境变迁中摸索本国角色和身份的一个外交过程,其聚焦的是以某一不受地理范围局限的区域为对象,通过重塑价值观和规则为合作纽带,进行政策协调和地区合作,如提出各种区域构想或勾勒实现上述构想的区域制度等,最终以形成一个有利于区域内制度建构的合作框架为目标的外交行为。它的目标是一方面应致力于实现基于“普 世 性 价 值”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推进基于自由开放的自由主义经济秩序为前提的经济合作与国际协调。
在安全保障领域,日本强调要持续加强日美同盟,扮演好美国的辅成者(kingmaker)角色定位。与此同时,面对中美战略性竞争,日本不能进行简单的选边,因为其结果只会导致处于中美夹缝中的日本就此沉沦,这显然严重有损其国家利益。因此,日本努力将构筑“日美同盟+ 日中协调”视为外交的两大支柱,在中美之间充当协调角色。而在经贸领域,一方面日本在美国退出 TPP后联合其他国家主导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 型,另一方面积极与欧盟签署EPA,还与中国等共同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完成谈判,并加快中日韩FTA的谈判步伐。以为基础,不但有利于日本在维持自由贸易秩序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还使得其在区域经贸一体化的整合中占据先机。需要强调的是,日本的上述行为有利于其在日美贸易谈判中增加自身抵御压力的实力。透过日美贸易谈判日本还希冀引导美国对维持自由贸易秩序持积极态度。借此,日本才能在为世界和平与繁荣贡献力量的同时,积极追求本国的国家利益,并提升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日本的区域主义外交呈现出三大重心:第一,面对中国崛起所带来的国际影响,一方面应如何确保日本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让地区乃至国际的各项制度规定朝着对日本有利的方向发展,且要确保把中国吸纳进这一基于规则的秩序框架中,避免使之成为赤裸裸地排斥中国和遏制中国的一种对抗性制度框架;第二,继续强化作为外交基轴的日美同盟;第三,不能继续奉行对美追随外交,日本应如何将经济实力转化为地区秩序构筑中的主导力。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日本究竟是如何更好地追求本国的国家利益呢?日本外交的基轴是日美同盟,因此日本的做法就是在维系日美同盟关系的同时,提高外交政策的自由度,积极地在国际社会凸显其行动力,提升国际影响力。与此同时,通过确立制度主导和确保制度性收益,反过来继续强化日本的国力。
制度性收益,意指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改善给相关利益攸关方和权利攸关方提供激励的程度,如推进全球治理机制变革、创设新的国际议程和塑造新的国际制度等,其体现在降低交易费用、减少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反映的是其在国际关系中推行自己主张并受到拥护的程度。制度性收益除了可以给一国带来实质性利益外,还对提升一国的全球影响力和塑造力大有裨益。现阶段,日本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亚太区域一体化领域。
在奥巴马执政时期,日本政府的思路是在同盟框架内积极配合美国在全球及亚太地区的战略,通过扮演美国以外的“次核心”角色来争取主导权。2013年3月,安倍顶着国内压力宣布参与 TPP谈判,以实现日美共同主导自由贸易新秩序的战略意图。特朗普政府退出 TPP后,日本以维护自由贸易的“旗 手”自诩,视守护和引领国际规则为战略目标,意图以规则稳定自由贸易秩序的同时,用“全面的、平衡的、高标准的世界规则”在构筑自由贸易新秩序中扮演“核心角色”。为此,日本一方面竭力 主导 CPTPP成型,另一方面积极与欧盟签署日欧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本强调,这两个协定都没有仅停留在传统的关税减免问题上,而是在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等广泛领域制定了高度透明的公正规则,因此是新时代自由公正的区域经贸协定的典范。以此为基础,日本以TPP为蓝本,意图牵引RCEP实现 TPP那样的高自由化率。其目标就是要在亚太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确立对华制度优势,获取制度性收益。
三、世界大变局中日本对华政策的特征
现阶段,中日最高领导层一致同意推动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中方强调两国应本着“化竞争为协调”的精神,践行“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的政治共识。日方则将“根据国际标准从竞争走向协调”“互不构成威胁”“共同发展自由公正的贸易体制”视为发展两国关系的三点“原则”。显然,这比安倍第二次组阁时已有了很大转变。
自安倍再次执政以来,一度对华采取“遏制性竞争”政策,展现出一幅以渲染“中国威胁论”,并夹杂“中国崩溃论”为基轴的对抗中国崛起的姿态。但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持续稳定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方面使得中日之间经济规模差距越拉越大,直接导致日本国内的“中国崩溃论”趋于崩溃,更让日本日益认清其国力无法与中国硬碰硬,另一方面也促使其越来越关注中国14亿人口的庞大消费市场对振兴日本经济的重要性。
需要强调的是,强化日美同盟的基础就是两者共有的“普世性价值”。日本希望的国际秩序、区域秩序也应遵循这一价值而构筑,因此无论是维持既有秩序,还是构建新秩序,价值与秩序这两者其实互为表里。而这一点恰恰又与强化日美同盟形成表里一体的关系。从这一意义而言,现阶段日本对华政策的调整实质上是安倍内阁为适应国内外情势的最新变动,而做出的一种基于务实主义思考的政策性调整。概言之,日本不可能超出日美同盟的战略框架,中日之间的“协调”也是一种政策层面的“竞争性协调”关系。从近年来安倍内阁的一系列言行可见,日本越来越倾向于和相关国家共同构筑一种包容性的制度框架,将中国吸纳进 来,实现制度内的竞争与协调。
(一)日本版“印太构想”的发展与特征
众所周知,自安倍第二次组阁以来,在地区秩序构建方面着力最多的莫过于由其首倡、美国跟进的“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这是一个涵盖政治、安全及经济的系统性战略擘画,日本强调说要让“和平”与“规则”主导地区秩序,且“作为两洋交汇的印太地区秩序原则,应当成为21世纪世界秩序的政策基础”。虽然日本政府表示这一战略并不针对某一特定国家,但日本各界倒是毫不讳言地指出主要就是针对中国的。
从表面看,安倍是2016年正式提出“印太战略”的,但追根溯源,其构思可谓由来已久。早在2006年安倍首次组阁前夕,就提出了“日美印澳” 四国安保对话构想而时任外相的麻生太郎还提出建立“自由与繁荣之弧”的构想,主张拥有相同价值观的国家联手展开合作。2007年 8月,安倍在印度国会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自由开放的印度太平洋战略”,强调“太平洋和印度洋正成为自由与繁荣之海,带来富有活力的联系,一个打破地理疆界的‘更为广泛的亚洲’已经明确出现”,而日印两国作为“思维方式相同的民主海洋国家”,应促 进“更为广泛的亚洲的自由和繁荣”。为强化与各国推进“海洋安保合作”,安倍再度组阁伊始便提出囊括日、印、澳、美在内的“民主安全菱形包围圈”的构想。
无独有偶,安倍于2013年又针对南海抛出了一个范围略小、参与国有所变化的“小菱形包围圈”,包括日本、菲律宾、越南和印度尼西亚。其政策源头可追溯至安倍于当年年初提出的“东盟外交五原则”。他主要强调日本应“与东盟国家一道,致力于普及和扩大自由民主、基本人权等普世价值观”,“用法律而非武力手段确保海洋的自由、开放,全力使之成为公共财富”等。这两个内外套嵌、紧箍中国的“双菱形包围圈”,形成了多区域的战略联动,突显了安倍内阁企图通过拉帮结伙,达成遏制中国的战略意愿。
由此可见,“印太战略”的提出可以说是上述一系列战略构想的延续和升级。对此,日本学者添谷芳秀指出,安倍一开始就是将印度视为“自由与繁荣之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日印关系定位为战略性全球伙伴关系。进一步地,日本再拉进美国和澳大利亚,共同构成一个扩大的“亚洲”,实质上是要构建一个联结印度洋、太平洋的复合型秩序网络。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维度看,“印太战 略”呈现出一个日趋成熟的演进轨迹,其主要针对对象也一直是中国。然而,在针对中国的方式上,“印太战略”并非一层不变。它提出伊始确实有浓重的遏制中国的意味,但随着2018年11月6日安倍会见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时正式表示将“战略”改成“构想”(vision),不但表示日本意图在表面上降低针对中国的遏制性色彩,并意味着其开始更强调这一秩序的开放性和经济性色彩,倾向于采取一个包容性(inclusive)的制度框架,对华进行制度制衡。此外,还凸显了安倍希望吸纳东盟进入的意图。
2019年11月,日本外务省正式公布“印太构想”的三大目标,即“普及并落实与强化法治、航行自由、自由贸易等价值观”,“追求经济繁荣”,“确保和平与稳定”。而为实现上述目标,外务省又表示将采取三大基本方式,即“维护国际秩序是自由开放的印太的基本原则,日本将与确认这一原则的各国合作,并透过国际场合和媒体宣传以上观点”,“提升地区内部的‘物理’‘人员’及‘制度’的连接性,增强地区内部的经贸合作,改善包括FTA/EPA 及投资协定在内的经贸环境”,“支援印度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能力建设,开展包括人道主义援助、救灾、打击海盗、反恐等领域的合作”。
(二)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特征分析
以“印太战略”转变为“印太构想”为契机,标志着日本区域主义外交的重心从遏制中国转变为对华进行制度制衡,甚而构建一个吸纳中国的包容性秩序。现阶段,这一特征在中日关系上体现最为显著的就是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
中日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实质上是日本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适当方式和具体途径。日本政府虽然自2017年开始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转向积极,但一来日本国内依然疑虑重重,二来顾虑美国会因中日合作过密而对日施压,加之日本谋求以平等姿态同中国合作,而非“加入”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因此在名称上凸显“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做法,彰显了这一合作方式具有不拘泥名称的象征性而强调内容实质性的特征。
中日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不仅符合彼此利益,也有利于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更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大有裨益。然而,日本仍担忧随着中国经济的虹吸效应日益增强,日本会在中日合作中逐步沦为中国的“追随者”。为此,日本频频用“缺乏透明性和开放性”“‘一带一路’让对象国背负过多债务,损害对象国的财政健全性”之类的措辞来对合作加以设限。如强调其合作方针是除谨慎选择合作项目外,还将确保对象国财政健全、开放性、透明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列为必要条件。
与此同时,日本一方面更积极地在印太推进以“高质量基础设施”及“高标准贸易体制”为特征的国际合作,另一方面意图将上述的“双高”标准作为国际通行经验推广,并不惜在国际上进行大力度的 “战略性宣传”。如2019年6月28-29日,安倍内阁就借助G20大阪峰会的主场外交之际,首次提出向发展中国家实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新国际原则,包括设施利用的“开放性”、选定施工单位的“透明性”、建成可长期利用设施的“经济性”和顾及偿还能力的“对象国的财政健全性”等。
综上所述,现阶段中日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已成为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新增长点,为两国务实合作开辟了新路径,但日本也不忘在合作中利用规则设限,意图引领合作的方向,界定合作的规则。其目的显而易见,安倍内阁意图借“印太构想”的“双高”标准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形成制度制衡,甚而将中国吸纳至“印太构想”中,并在“一带一路”倡议遵照其所设定的各种标准和规则进行沿线建设。
四、结语
世界大变局意味着当今国际社会正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调整的历史发展新时期。这不仅大大强化了世界多极化趋势,更昭示着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面临深度调整。而对自诩为西方国家的日本来说,这主要意味着现有国际秩序遭到挑战,因此角色定位和国家利益驱使其要竭力稳定现有国际秩序,并通过在区域秩序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获取制度性收益。基于此,日本现阶段的对华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制度制衡特征,意图在对华合作中既要分享中国的经济红利,又要形成对华制度优势。
对中国而言,应从矛盾论的视角看待现阶段的中日关系。国与国关系向来纷繁复杂,是多重矛盾的复合体。因此,抓住中日关系的主要矛盾,认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不仅需要保持从容不迫的战略定力,和以全球大视野谋划两国关系的战略共识,更需要以坚持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并积极推动构建携手合作、互利双赢新格局的战略指引。
从这一视角出发,日本首倡的“印太构想”中诚然有刻意抵消“一带一路”倡议所形成的有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制度和机制安排的内容。然而,从日本提出的一些具体应对方式来看,其中也有提供与中国类似的、以促进当地发展为目标的经济振兴和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其主导建立的一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边及多边机制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也有相符合之处。因此,中国对于日本“印太构想”在经贸领域的一些制度设计,应以制度之间的良性竞争视角看待,本着“化竞争为协调”的精神,乐观其成,甚而开展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并推动两国关系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持续向前发展。
蔡亮: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东北亚学刊,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