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黎磊 蔡亮:冷战后欧日合作模式特征刍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9 次 更新时间:2019-01-03 22:54

进入专题: 欧日合作模式  

宋黎磊   蔡亮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后,欧日合作逐渐形成基于价值观合作为主体、安全及经济合作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模式。从所谓“普世价值”的视角出发,欧日认为双方应携手应对与它们有别的“异质性”国家的挑战。在经贸合作领域,欧日希望强化双边经济合作,一方面共同巩固和提升双方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位次,另一方面为在制定新的全球贸易规则的博弈中共同掌握主导权奠定基础。在安全合作领域,欧日基于相同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希冀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对东亚安全形势形成一种制约的合力,且专注点也逐渐集中到了双方建立危机管理合作机制上来,因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双方安全合作领域很难达成立场和行动的一致。

关 键 词:欧日关系  “一体两翼”  价值观合作  经贸合作  安全合作


当前欧日关系①的基本框架,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成型于冷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日双方均为美国的战略盟友,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基本与美国保持一致,但因彼此相隔万里,加之二战中均遭受巨大创伤,故均致力于经济复苏,在双边关系上热衷于经贸往来,在安全保障领域缺乏交集。1957年,日本外务省首次以蓝皮书的形式发布该国的对外方针和外交政策,明确指出其外交遵循“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主义各国协调”和“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这三大原则。②其中,所谓“自由主义各国”当然是以美欧国家为主,但作为协调的对象却主要指美国。这是因为日本所谓的对外交往均必须在以“美主日从”为特征的日美非对称型同盟框架内进行。③欧洲虽然也被日本列入外交的三大原则范畴内,但日本对其的关注度无法同对美和对周边关系等量齐观。④甚至可以说,冷战时期的欧日关系基本上可以与经贸往来画上等号。⑤

冷战结束后,欧日的交流迅速从经济领域扩大到包括政治对话、文化交流在内的全方位合作。世界格局向多极化的转移促使日本追求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多元化,希冀由美欧日共同主导冷战后的国际秩序。⑥如时任日本外务省次官的栗山尚一就明言,美欧日在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三大基本价值观上立场一致,因此三方应依靠强大的政治力量和共同价值观实现冷战后三极共管的世界。⑦与此同时,欧洲也希望在美国之外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以巩固其作为国际主要行为体的地位。⑧

基于价值观合作的共识,欧日不但大幅提升了双边关系,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越来越成为双方对话的主题之一,欧盟强调自身更多的参与有利于实现该地区的稳定,而日本也对此表示欢迎。⑨2013年3月25日,在欧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之际,双方开启了加强战略合作的双轨谈判,即“战略伙伴关系协定”(Strateg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PA)谈判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谈判。2017年12月8日,欧日EPA协定正式签署并将于2019年生效。与此同时,双方也加快了关于SPA协定的谈判步伐。这表明欧日一方面正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总体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应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的崛起;另一方面,欧日正在通过重新构建彼此之间的战略合作框架来协调双方在国际战略格局和东亚地区的政策走向。围绕这一背景,本文主要研讨的内容是:第一,分析冷战以来欧日加强战略合作的历程与特征;第二,探讨欧日各领域合作的特点;第三,剖析日益紧密的欧日合作对中欧关系带来的影响。


一、冷战后欧日深化合作的历程


冷战后欧日关系发展最重要的两大基石分别是1991年双方签署的“海牙宣言”和2001年出台的共同行动计划。1991年7月举行的首次欧日首脑会谈对冷战后的欧日关系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为双边关系进行了为期10年的远景规划,强调除了要努力深化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外,还要积极拓展双方在政治领域的交流。双方在会后签署了《欧日联合声明》(又称“海牙宣言”),相互确认了彼此作为经济大国的国际地位,指出在经济、政治及安保领域构筑合作关系,并强调为确保世界和平与稳定,双方均应为构筑公正且稳定的国际秩序作出贡献。⑩值得关注的是,宣言特别指出,共同价值观是欧日加强合作和发展全面伙伴关系的动机。可以说,它标志着欧日关系完成了由冷战时期同属西方阵营的同盟关系向全球伙伴关系的转变和升级。

以此为契机,双方同意将欧日峰会年度化和制度化,一方面,构造多层次欧日对话的制度性框架,包括欧日外长协议和欧日局长级磋商(一年两次)、高级事务代表会谈、欧日规制改革对话、欧日环境高级事务代表会谈和欧日知识产权会谈等(11);另一方面,拓展双方的对话领域,范围涵盖关于中亚以及东亚安保环境的战略对话。随后,时任日本首相的桥本龙太郎于1996年11月提出将欧日关系定位为“全球性伙伴”。到了2000年1月,时任日本外相的河野洋平在法国发表了题为“欧日合作的新立场——追求千禧年伙伴关系”的对欧政策演讲,指出了“欧日协调的三大支柱”:一是在国际秩序的建构方面,双方强调对多极化世界的支持;二是双方在文化上要“实现多样性基础上的相同价值观”;三是在外交、安全保障层面,包括预防纷争、裁军、核不扩散及推动联合国改革等方面,“为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应强化与经济联系相适应的政治合作”。(12)

以三大支柱为行动纲要,2001年12月举行的第十次欧日峰会通过了一个名为“塑造我们共同的未来”的行动计划。该计划设想了“欧日关系的新十年”,分四个主题列出双方潜在的新行动和合作领域:(1)促进和平与安全;(2)加强贸易和经济伙伴关系;(3)应对新的全球和社会挑战;(4)价值观与文化交流。(13)此外,该计划还包括双方确定的进一步合作议程:首先,在对区域问题的承诺方面,欧日重申应鼓励和支持跨区域的合作联系,如通过亚欧会议(ASEM)加强合作;其次,双方同意尽快将彼此关系升格为战略伙伴关系;最后,为了回应欧日长期以来提出的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要求,双方最终同意进行关于制定涵盖欧日之间广泛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14)

1991年的“海牙宣言”和2001年出台的行动计划可以说是考察冷战后欧日关系发展的两份类似指南的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双方于2003年宣布将彼此关系升格为战略伙伴关系。(15)为进一步深化欧日合作,促进共同繁荣,提升战略潜力,双方又于2013年3月25日开启了战略性双轨谈判:一是启动了涵盖政治对话、区域和全球挑战应对合作以及部门间合作等一揽子合作框架的“战略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二是为提升双方贸易量和投资流,开发新的增长和就业机会,并在未来世界经济贸易的建章立制过程中掌握主导权,欧日启动了贸易自由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欧日战略与经贸双轨谈判在同一天开启,这对欧盟而言是希望作为“规范性”和“非军事”力量对东亚局势发挥更大影响力的重要抓手。(16)欧盟认为,这有助于巩固其在亚太尤其是东亚地区的战略地位,既赢得经济利益,又能提升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与声望。欧盟希望与日本一起解决包括朝核、南海争端等在内的东亚地区热点问题。与欧盟相比,日本从价值观理念的认同、“日本大国梦”的实现以及地缘政治等角度出发,对开启战略性双轨谈判的意愿更为强烈。(17)2017年12月8日,欧日正式签署EPA,并将于2019年生效。

回顾冷战结束后欧日关系的发展,可以总结出三方面特征:一是随着欧日关系由冷战时期同属西方阵营的同盟关系向全球伙伴关系的转变,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原则的提法已在双方官方话语中牢固确立;二是欧日战略伙伴关系持续趋近并建立了稳定和成熟的国际双边合作,双方关系未受到国际局势和地区局势的影响而产生大幅波动;三是双方对话中对涉及东亚区域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在持续增加。东亚地区潜在的冲突因素日益成为欧日关于东亚安全保障环境等战略性对话的焦点问题。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欧日合作逐渐形成以价值观合作为主体、安全和经济合作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模式。


二、欧日深化合作的“价值观因素”


欧日关系的基本定位是双方认可彼此是坚持所谓“普世价值”的战略性伙伴,而这一共识可以说奠定了欧日推进国际合作的最重要的基础。日本将本国作为欧盟的“天然盟友”的形象推广已经得到欧盟精英层面的广泛认同。欧日强调加强双方合作关系有利于彼此为了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承担更多责任,双方应为了构筑世界的和平、安全及稳定而采取共同行动。(18)正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价值观共识,欧日于2013年3月25日同时开启了战略性双轨谈判。

回顾2013年欧日开展战略性双轨谈判至今的几次欧日定期首脑峰会会谈内容,我们发现,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原则的提法已在双方官方话语中牢固确立,双方对话中涉及东亚区域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内容也在持续增加。首先,欧日在2013年11月19日举行的第21次欧日定期首脑会谈中强调,要将欧日双边关系提升至更具战略性的更高层面。欧盟欢迎日本为地区与全球的和平与安全作出更积极的贡献。同时,欧日双方均对东亚海上形势、南海、东盟、缅甸和朝鲜问题明确表示关注。双方在2014年5月7日举行的第22次欧日定期首脑会谈中进一步声明:“在共同价值观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更广泛的伙伴关系”,欧盟表示希望自身“能成为更有效的安全提供者”,愿意“更加紧密地介入东亚的地区架构之中”,欧盟认可安倍的“积极和平主义”(Proactive Contribution to Peace),愿意同日本探讨如何参与“共同安全与防卫政策”架构的合作。同时,双方均表示,应建立针对东亚海上形势、南海、东盟、缅甸和朝鲜问题的危机管控与沟通机制。双方在2015年5月29日举行的第23次欧日定期首脑会谈中还强调:“欧日联合在全球经济和国际关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双方认识到战后70年来彼此对国际社会和平、稳定与繁荣所作出的贡献,未来亦应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而携手合作。作为战略性的伙伴,双方希冀就关心的所有领域,即不仅是与欧日双方相关的事务,还包括一些全球性议题,巩固、深化和扩大合作关系。基于此,欧盟对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倡导的以国际合作为基础的“积极和平主义”在维持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深表欢迎和支持。同时双方高度关注东海、南海形势与朝鲜问题,希望开展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扩展合作领域。(19)

在2017年7月6日举行的第24次欧日定期首脑会谈中,双方就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战略伙伴关系原则达成协议,此举被视为欧盟与日本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新篇章的开始。双方共同申明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双方重申为和平、繁荣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而共同努力的决心,重申为实现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负有共同的责任;二是根据“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原则,欧日展示了自由贸易的清晰和透明的规则,以及共同促进开放和公平的全球经济的重要性,并将该协议作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公平贸易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三是欧日“战略伙伴关系协定”将为进一步加强欧日战略合作提供框架,使双方的伙伴关系得以发展并携手应对新的挑战;四是在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战略伙伴关系协定”是构成欧盟—日本伙伴关系基础的共同的价值观和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人权、民主和法治。(20)需要强调的是,欧盟与日本对欧日战略双轨协议的期待是存在差异的。欧盟对凭借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重启双边经济发展寄予厚望,所以欧盟的关注点在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方面。2016年,为了迫使日本尽快签订EPA协定,欧盟方面以与日本的经济伙伴关系谈判未能取得充分进展为由,以非正式的首脑会谈取代了当年的欧日峰会。相比较而言,日本则更关注战略安全层面的双边合作,更多聚焦于战略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

在欧盟看来,欧日关系在价值观层面存在一个重要的契合点,即双方在世界经济体系的规则塑造上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欧盟方面强调,欧日双方都面临因新兴国家崛起而在世界经济体系中被日益边缘化的困境,因而希望与日本强化双边经济合作,这样做既可以巩固和提升双方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位次,又有助于共同参与针对当前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新一轮调整,从而为在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博弈中共同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奠定基础。欧盟决策层在讨论“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程中最频繁使用的语句就是“改变游戏规则”。欧盟理事会前主席范龙佩在2013年和2014年两次欧日首脑峰会上都强调:“这一协定将会改变游戏规则”,并且有利于“世界范围内贸易和经济的增长”。(21)在2015年的欧日首脑峰会上,欧盟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则敦促双方尽快达成双边自贸谈判协议。(22)欧盟对“游戏规则”的强调反映了欧盟期望进一步形成欧日间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对自身有利的“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与之相比,日本则更关注战略伙伴关系协议的达成,日本将欧日战略伙伴关系协定作为正在着力构筑的“价值观同盟”中的重要一环。为推进双边战略安全合作,日本刻意凸显其与欧盟之间共同拥有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日本方面在各种欧日官员会面场合谈及东海和南海的“不稳定”态势,借此旁敲侧击地提醒欧盟注意中国的崛起对东亚战略安全格局的挑战。实际上,日本一贯注重借助共同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与战略观念向欧洲民众刻意强调日本与中国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促使欧盟靠近日本而疏离中国。2015年4月,日本外务省在阐述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时,首先谈到的就是:“日本和欧盟是重要的全球伙伴,拥有共同的基本价值理念”。(23)由于日本的运作,2013年至今四次欧日首脑峰会的联合声明都明确表达了对东亚海上安全特别是东海与南海局部紧张形势的担忧,其矛头明显指向中国。

欧日在价值观层面上的一致是双方战略伙伴关系推进的基础,而彼此在强调价值观一致性的同时,也在将中国视为价值观上的“异质性”存在。欧日双方均公开强调,不能因为彼此对华存在巨大的商贸利益而不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尽管中国一再强调要和平发展,不断重申中国是现行国际秩序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仍在2015年8月14日发表的“安倍谈话”中强调:日本应“坚定不移地坚持自由、民主主义、人权这些基本价值,与共享该价值的国家携手并进”,共同构筑“对华包围圈”。(24)日本的意图显而易见,即会同相同价值观的盟友在亚太地区树立一种规范,而日本的重大职责就是要在此过程中积极引导各国,让它们朝遵守规范的方向发展。(25)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发布的“欧盟对华新战略要素”的报告中也提到,要促进“普世价值”,承认中国在国际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需要并帮助界定这种作用,即期望中国承担与其从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获得的好处相一致的责任。欧盟认为,人权保护应继续成为欧盟与中国接触的核心部分,“欧盟对华新战略要素”也明确指出:“欧盟及其成员国将继续与中国和中国人民一道合作,推进人权,促进法治。这需要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具备全方位的外交、宣传和其他手段”。(26)

欧盟将欧日战略伙伴关系协定作为自身更多参与亚洲事务、巩固欧盟全球行为体的平台之一。对欧盟而言,中国崛起的冲击不如日本那样强烈。如何处理对华关系对欧盟而言是一个明显的双重挑战:一方面,从欧盟的规范外交和欧洲价值观角度来看,中国是个“异质性”国家;另一方面,欧盟长期致力的多边主义国际愿景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建构又需要中国配合。鉴于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资格、日益增长的国际声誉以及在地缘政治经济方面的重要性,欧盟认为,提升欧中关系的定位对巩固其作为国际主要行为体的地位是有所助益的。(27)早在2003年通过的“欧洲安全战略”(ESS)中,欧盟就将中国与日本、印度同时列为欧盟的“全方位战略伙伴”。作为欧盟的第三国合作伙伴之一,加强欧盟与中国的“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有助于巩固欧盟作为全球行为体的作用。(28)但是必须承认的是,中欧价值观的差异的确导致双方在相互理解上产生偏差,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欧盟与中国采取针对第三方的联合行动。(29)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亚洲外交的趋势是,在与中国保持经贸合作的同时,日益重视其他亚洲安全合作伙伴,并通过与它们的战略性合作来减轻对中国的倚重。

概言之,欧盟与日本强调的是,通过各种外交对话渠道,敦促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恪守所谓“国际规范”。通过经济伙伴关系在新的全球贸易秩序制定的博弈中共同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双方期望尽快完成战略性双轨谈判,巩固价值观同盟,用国际法、贸易规则等规范性力量对它们眼中的“国际秩序挑战者”形成安全和经济层面的多重制约。


三、欧日深化经济合作的战略考量


欧日关系在冷战时期几乎可以跟经贸往来画上等号,欧日经贸摩擦的背后是双边经贸往来数量的增多。到1988年,日本已经成为欧方第二大贸易伙伴,这个位次一直维持到2000年。但是,目前日本在欧盟贸易伙伴中的排序已经降至第七位。其主要原因是,伴随中国的崛起,欧日双边外贸中原本占据很大比重的机电产品等的生产和贸易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即改由日本向中国出口高附加值的零部件,再由中国组装后以成品的形式出口到欧盟。从全球贸易的角度而言,欧日十分担忧中国这样一个它们所谓的“异质性”国家会在未来世界贸易的建章立制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上述担忧导致欧日双方均有意愿在贸易规则制定的问题上形成制约中国的合力,但与此同时,欧日又都在经济领域积极与中国深化合作。

首先,欧日在既有贸易规则体系下继续联合起来歧视中国,一致同意拒绝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对中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十分不利,导致中国很容易被WTO其他成员视为贸易倾销国而课以惩罚性关税。如2016年1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无缝钢管等钢铁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宣布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达43.5%至81.1%的临时反倾销关税。该临时措施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5月,欧委会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29.2-54.9%的反倾销税。2017年12月4日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虽然取消了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引入了“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仍然保留了对中国实施“替代国”做法的可能性。同时,日本尾随美国向欧盟施压,担心一旦欧盟在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松动,就会对发达工业国带来连锁负面影响。(30)虽然按照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这种拒绝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应在中国加入WTO之日后的15年内终止。但美欧日仍然拒绝在2016年12月11日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显然,这种做法违反了WTO的规则。但为了应对中国由此向WTO可能发起的起诉,欧盟委员会试图通过改革反倾销规则为惩罚性关税创造新基础,即欧盟委员会想继续通过严格的反倾销规定保护欧盟工业企业免遭中国和其他国家廉价进口商品的冲击。也就是说,即使中国胜诉,获得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依旧可以借助国家干预扭曲价格和制造成本等说辞继续对华加征惩罚性关税,且日美等国也能够比照适用。

欧日在推动EPA谈判中也不乏针对中国等新兴国家崛起因素的考虑。欧日积极联合美国在新的贸易规则制定中排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奥巴马主政时期,美国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为主干,外加同亚太11国参与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和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的两侧联动,意图在所谓新一代经贸体制中掌控主导权。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为配合美国的战略布局,不顾国内的强烈反对于2013年3月15日宣布参与TPP谈判。欧日均认识到,若欧日EPA能够建成,无疑将成为连接美国主导的TTIP和TPP框架的关键性中间环节,这对于双方能够参与重构世界经济格局意义重大。双方遂于2013年3月25日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无论是TPP、TTIP还是欧日EPA,中国皆被排除在外,美欧日三方想通过上述三个FTA谈判共同主导未来世界经贸规则制定的战略意图昭然若揭。虽然随着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TPP、美欧TTIP谈判暂停,欧日签署EPA的战略意图面临障碍,但欧日对于推动EPA谈判的热情依旧高涨。对欧盟而言,第一,在贸易保护主义潮流抬头的现阶段,欧日EP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这一潮流,向世界展现欧盟维护自由贸易秩序的积极形象;第二,欧日决定在2017年7月就EPA达成基本协议,是为了赶在英国脱欧谈判涉及实质性问题前,以有利于确保欧盟在未来的英国脱欧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31);第三,欧盟不愿继续过分倚重中欧贸易和投资关系,借此谋求欧盟在亚洲的经济机会和增长来源多样化;第四,欧盟希望通过建立EPA等新一代经贸合作网络,在经济规则的设置中掌控主导权,并迫使中国就范,成为新规则的被动接受者。

相比欧盟,日本推动EPA谈判的意愿主要基于经济因素之外的多重考虑。第一,在日本看来,欧债危机期间,中国积极援助欧洲,与欧洲走近,一旦欧债危机缓解,经济恢复,中国将首先获益,并有可能在军事合作上与欧盟取得新的进展。此外,在中国积极推动的“一带一路”倡议中,欧盟成员国是重要的对象,这使得日本更加疑虑重重。因此,安倍内阁希望借助谈判牵制中国,保持日本对欧盟的影响力(32);第二,在美国退出TPP的背景下,日本正积极推动其余国家进行谈判,并于2017年11月建立了一个由自己主导的“新TPP”。尽管11国内部疑虑重重(33),但日本认为,欧日在2017年7月达成基本协议,将成为推动TP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的强有力筹码;第三,中日两国在中日韩FTA和RCEP谈判中围绕商品的自由化率问题争执不下,中国强调应根据各谈判国的具体国情,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实现高自由化率,主张可以先签署协议,日后再分阶段地进行升级版的谈判。但日本执意要毕其功于一役,主张立即打造综合性高水平的FTA。显然,欧日EPA可以被日本引为“奥援”,以拉拢更多的谈判国支持日本的主张。(34)

与此同时,在欧日与中国双边贸易层面,中国日益成为双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而原有的日欧贸易的重要地位被日中、中欧贸易所取代。中国也成为欧日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欧贸易总额为5657.83亿美元,其中欧盟对华出口1861.59亿美元,占欧盟出口总额的9.6%,中国对欧盟出口3796.24亿美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20.1%,中国为欧盟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相比之下,2016年欧日贸易总额为1368.59亿美元,其中欧盟对日出口633.21亿美元,占欧盟出口总额的3.3%,日本对欧盟出口735.38亿美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3.9%,日本是欧盟第六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35)在全球垂直型产业链中,欧日占据高端,中国则居于中低端,这种互补性结构导致中国出口产品与日、欧出口产品的出口相似指数(ESI)很高。在现阶段,中、欧产品在日本市场的相似度为66(指数取值范围为0-100,数值越大意味着市场相似度越高),中、日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相似度为58。(36)虽然整个流程的很大部分实际上在欧日的一些跨国企业内进行,但从贸易统计角度而言,认为日本原有的位置逐渐被中国取代并不为过。(37)另一方面,中日贸易虽然近年来一直处于下滑状态,但从绝对量而言,仍不容小觑。2016年中日贸易总额为2705.02亿美元,中国是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其中,日本对华出口1138.94亿美元,占日出口总额的17.7%,中国对日出口1566.08亿美元,占日进口总额的25.8%,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38)另外,欧盟与日本在对方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地位不断下降。虽然从绝对值来说,欧日EPA是世界上规模仅次于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自由贸易协定,GDP总值占世界总额的27.8%,贸易总额占世界总额的35.8%,对推动欧盟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39)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一旦欧日EPA建成,随之而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会给中国经济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其金额最低也将超过250亿美元,并迫使大量中国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至欧日自贸区内进行。(40)但欧盟与日本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日本自2010年被中国赶超后,已经不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与居于前两位的美国和中国的差距逐渐拉大。而欧盟也是刚刚迈出2009年以来的欧债危机导致的经济低迷,因此双方经济联系的相对弱化能否通过EPA协定得以弥补还有待观察。

考虑到中国庞大的市场和消费潜力,欧日都积极在双边经济领域与中国深化合作。鉴于中国对内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外积极推动RCEP、中日韩FTA及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快新型国际区域合作平台的建设,这种内外网络叠加效应将大大提升中国的因应能力。进一步而言,作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四大引擎之一,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累计贡献率超过30%,稳居世界第一。一个拥有13.8亿人口的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消费市场之一,这是任何国家均要竭力争取的对象,日本和欧盟也不例外。尽管安倍内阁在政治领域处处针对中国,但在经济领域,安倍本人也强调说“日中经贸关系紧密,‘剪不断,理还乱’,双方必须有共识,不使这种关系破裂”。(41)2017年7月8日,安倍与习近平主席在德国汉堡会面时更是明确表示“日方愿同中方深化经贸、金融、旅游等合作并探讨‘一带一路’框架下合作”。(42)

欧盟也将自己视为中国改革的合作伙伴,强调欧盟的繁荣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欧盟经济与中国“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有互补性,如创新、服务、绿色增长和统筹城乡发展等,因此支持中国向更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社会和经济模式的过渡符合欧盟的利益。诚如中国学者程卫东所指出的那样:“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实质性地推动了中欧经济、社会与技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中欧技术合作对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中国经济的发展为欧洲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市场,对欧洲经济稳定与就业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43)

综上所述,欧日基于相同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希冀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对华形成一种制约的合力。这种意图在日欧经贸合作领域呈现的特征是:一方面,面对对华贸易中存在的巨大逆差,欧日均有意向在多边层面利用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对华贸易的逆差,构筑美欧日主导的未来世界的经贸规则,并意图迫使以中国为代表的国家就范,成为新规则的被动接受者;但另一方面,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欧日任何一方均不得不重视中国13.8亿人口的庞大市场的诱惑力和持续增长的消费能力,这使得欧日双方在双边层面纷纷强化与中国的经济合作。换言之,欧日在多边层面试图用经贸新规则制衡中国的同时,也在双边层面使尽浑身解数希冀从中国发展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经济红利。


四、欧日深化安全合作的分歧


近年来,欧日在全球安全领域的合作越来越为双方所关注。2011年欧日峰会确定的双方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合作计划中,东亚、中东等地区安全局势成为其重点关注的合作领域之一。(44)日本除了密集地打出“共同意识形态牌”,以各种形式提醒欧盟要关注东亚地区的安全局势外,还不遗余力地推销安倍的“积极和平主义”,并将这些安全议题与欧盟正在进行的SPA的谈判或明或暗地联系起来。欧日在东亚的安全合作专注点也逐渐集中到了双方建立危机管理合作机制上,但是因为地缘因素和国际行为体角色定位的不同,欧日东亚安全合作也存在立场与行动的差异,导致双方在东亚安全合作具体诉求与价值观合作之间出现了分歧。

从欧盟角度而言,欧盟对自身的外交定位是希望作为“规范性”和“非军事”的力量对国际事务发挥更大作用。2016年欧盟出台的“全球战略”文件强调了亚洲地区的重要性,并指出欧洲繁荣与亚洲安全之间有直接的联系,认为“亚洲的和平与稳定是欧洲繁荣的先决条件。欧盟会深化与日本、印度和东盟的经济外交关系,对包括朝鲜半岛、海洋、反恐在内的安全事务作出贡献”。(45)欧盟对东亚地区的局势,尤其是南海、东海及朝鲜半岛的突发性紧张局势,以及中国崛起和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所带来的东亚战略格局的演变愈加关切。在欧盟眼中,东亚地区的军事冲突和对抗正日益加剧,而多边主义和区域一体化应是化解冲突的重要机制。(46)早在2012年6月,欧盟理事会就修订通过了“欧盟东亚外交与安全政策准则”,重申多边主义对东亚区域安全的重要性,并指出欧盟在促进该区域建立信任措施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还强调欧盟应向东亚各国分享自身在战后和解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有效推动东亚的多边主义和区域一体化。(47)随着欧盟对东亚安全的逐渐重视,欧盟认为日本作为亚太地区举足轻重的大国,又与其拥有相同的价值观,主观上也有意联合日本来强化自身对国际安全格局和东亚地区事务的影响力。欧日安全合作近几年内也在继续加强。(48)在近年来的欧日首脑峰会上,欧盟不止一次地明确表示希望自身“能成为更有效的安全提供者”。(49)2014年5月7日,时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范龙佩也利用第22次欧日首脑峰会的场合向安倍明言:“欧盟愿意为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作出更加实质性的贡献,也愿意更加密切地介入该地区的内部架构之中”。(50)欧盟的亚太战略或者说东向政策是其平衡大西洋伙伴关系和太平洋伙伴关系的客观需要,欧盟与亚洲新伙伴的关系建设问题也在欧盟2016年发布的“全球战略”文件中占有相当篇幅。

冷战后欧日达成政治合作的目标是为了“推动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其中涵盖所谓“特定的地区局势”,虽然当时并未有特别指向,但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的被关注度也日益上升。日本对自身外交的定位是现行国际秩序的有力维护者。在日本的安全战略设计中,美日同盟是维持东亚和平与稳定的基石,并且明言对中国崛起及其在东海、南海的一系列活动深感忧虑。(51)欧日立场与行动的差异体现在双方有关东亚安全合作的三个方面。

第一,日本与俄罗斯、韩国和中国均存在领土争议,日方希望在上述领域得到欧盟的声援,如在东海的领土争端与海洋争端中,而欧盟的立场则是尽量不选边站队。欧盟态度有模糊也有清晰之处,清晰的部分体现在欧盟最常见的反应是敦促所有有关各方采取步骤控制局势,并在联合国相关法律公约的框架内寻求和平解决;模糊的部分是,当日本竭力争取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东海的领土争端与海洋争端中支持日本立场时,欧盟及其几乎所有的成员国均不作正面表态。特别是欧盟仍要以务实方式和中国接触,抓住加强对华关系的新机遇,因而对东亚局势倾向于采取“不选边站队”的政策,尤其是竭力避免被迫在中日之间作出抉择。(52)欧日在2015年5月29日举行的第23次首脑峰会中也共同表示,任何一方关于海洋权益的主张都应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的方式协商解决。欧日将持续关注东海及南海局势,反对可能改变现状、加剧紧张局势的单边行动。(53)可以说,欧日就东亚安全局势的合作主要体现为在国际舆论上的互为“奥援”,但是欧盟的措辞相比日本仍然非常谨慎。

第二,日本在所谓“航行自由”问题上,将价值观与安全问题挂钩,刻意通过凸显其与欧盟之间拥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借此利用各种国际场合旁敲侧击地提醒欧盟认识到南海问题是对东亚安全格局构成直接威胁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2017年5月27日,安倍借出席在意大利召开的G7峰会之机,主导了海洋安全保障议题的讨论,对南海的局势表示担忧,“强烈反对任何试图通过威胁、强迫或武力手段伸张领土或海洋主张的做法”,并鼓动G7其他国家与日本步调一致地要求各方“尊重围绕南海争端的国际仲裁”。(54)更严重的是,日本将中国在南海维护主权的行动解读为是对现行国际秩序的挑战。(55)如在2016年版的《防卫白皮书》中,日本称中国在南海的行动在安全保障领域已经导致了包含日本在内的亚太地区乃至国际社会的忧虑。(56)日本反应之激烈甚至超过南海的一些岛屿声索国。其逻辑是激烈的反应并非仅仅是为了日本本国利益,而是为了凸显日本是现行国际秩序的有力维护者和安倍大力倡导的“积极和平主义”的正义性。当然,日本做如此解读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得到国际社会的声援。例如,为了获得欧洲各国的支持,共同强化对华制衡,日本十分积极地利用各种场合向欧盟及其成员国宣传中国在南海、东海的行为与俄罗斯处理克里米亚问题一样,都是一种意图通过军事实力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做法。(57)

但需要强调的是,欧盟虽然也担忧南海、东海的局势,关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仲裁裁决结果。(58)然而相比日本强调的意识形态视角,欧盟更注重地区局势的变化对欧盟亚洲利益的影响,欧盟的立场是希望局势能够趋稳,因此希冀对分歧进行建设性管控,并避免过分刺激中国。因此措辞并不像日本那样严厉和偏颇,如欧盟虽然也声称,中国不应“采取可能改变现状、加剧紧张局势的单边行动”,但另一方面又呼吁“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南海宣示主权时均应该遵守国际法”。在行动上,欧盟也不像日本那样急于构筑“对华包围圈”,而是用建设性的口吻希望中国“对该地区的稳定作出建设性的贡献”,并强调“(中国)应采取建立信任的措施,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尤其是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和东盟迅速完成有关‘行为准则’的谈判”。(59)欧盟不像日本那样将全部责任推到中国身上,而是呼吁南海所有声索国应致力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维护有关海域和海洋的法律秩序,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等等。相比日本一味地谴责中国,欧盟虽然在南海问题上对日本的一些诉求予以配合,但从其措辞中就很容易看出彼此的差别。从这一角度而言,欧日在该领域合作中态度的“温差”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日本基于对中国崛起的担忧与不安,将解除对华武器禁运视为影响东亚安全与稳定的因素之一,并持续游说欧盟维持禁运。相比欧日就东亚安全局势的合作更多体现为“说”,欧日在欧盟是否解除对华武器禁运问题上的合作则主要展现了一个从说到做的过程,即从日本不断游说欧盟说“不”到欧盟从行动上对华说“不”。众所周知,欧盟对华武器禁运问题从1989年以来一直是中欧关系中的一个敏感问题,中国为此屡次要求欧盟早日解除对华武器禁运。而在该问题上,欧洲各国态度存在差异,并不像美国那般决绝,对华武器禁运的立场也曾一度松动。为此,日本一方面通过正式外交途径向欧盟及其成员国施压,阻止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另一方面,日本的首相、外相、防卫厅长官(2007年后称防卫相)、内阁官房长官乃至众参两院的议员只要有机会与欧盟或其成员国的领导人会晤便会提出反对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要求。如2005年5月,时任法国总统的希拉克访日时,时任日本首相的小泉纯一郎深知希拉克因对华友善,一直是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推动力量,因此在会晤中明确表示“日本强烈反对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而安倍本人更是历届首相中对此事最为积极的反对者,只要与欧盟及其成员国领导人谈及欧中关系,均会不遗余力地游说对方继续维持对华武器禁运。

总之,欧日基于相同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希冀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对东亚安全形势形成一种制约的合力,且专注点逐渐集中到了双方建立危机管理合作机制上,但这种意图在安全合作领域却很难达成立场和行动的一致。首先,在东海的领土争端与海洋争端中,欧盟的立场是尽量不选边站;其次,在南海安全局势上,欧日虽然在认识上达成一致,通过国际舆论对华施压,但相比日本强调的意识形态视角,欧盟更注重地区局势的变化对欧盟利益的影响。欧盟的立场是各方对分歧进行建设性管控,同时对中国怀有“建设性”期待,因此措辞并不像日本那样严厉和偏颇;最后,欧盟对华武器禁运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日本则是为了对东亚安全局势进行干预,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出发点不同。所以,欧日在价值观层面可能存在的共同点,仍然掩盖不了双方在东亚安全合作具体诉求上的分歧。

冷战结束后,欧日关系的基本定位是,双方认可彼此是坚持所谓“普世价值”的战略性伙伴,欧日认为双方在自由、民主主义、法制社会等方面拥有相同的价值观。尽管在地理上相隔万里,却是“天然”的战略性伙伴。这一共识可以说奠定了欧日推进国际合作的最重要的基础。欧日合作逐渐形成以价值观合作为主体,以安全及经济合作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新模式。

但是,在基于这一合作模式的欧日战略双轨协议达成后,双方是否能在战略合作领域取得实质性推进,笔者在这一点上是存疑的。首先,双方在双轨谈判进程中就各有侧重,在长达十几轮的艰难谈判进程中,欧盟的关注点着重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本则更关注战略安全层面的双边合作,更多聚焦于战略伙伴关系协定的达成;其次,欧日双边经济伙伴关系的重要性相比冷战时期大幅下降,由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欧日双方在对方经贸合作中的位次呈现下降趋势;再次,欧日双方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动力不足,这是由于从地缘政治等因素来看,日本是中国的近邻,而远在亚欧大陆另一端的欧盟显然与日本对该议题的反应程度迥异。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欧日口口声声地强调双方绝不能因为彼此对华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而不坚持自己的价值理念。但它们所谓的“普世价值”实际上与客观实际并不吻合,因为人类社会始终处于不同族群的多样性和不同文明的多元性共生共存的状态,世界上并不存在适合于一切国家、一切民族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与价值理念。因此,罔顾这一事实,执意用“普世价值”画线的做法多半是为了掩盖背后基于安全或经济利益等的考量,其虚伪性不言而喻。

欧日针对中国的合作势必给中欧关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基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和欧日彼此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日益紧密,现阶段欧日联手制约中国的合作更多地将停留在“说”的层面,而在“做”的层面仍面临诸多限制。虽然欧日战略合作会日益紧密,但是双方以价值观合作为基础来制衡中国的战略目的目前还难以实现。

①本文所指的欧日关系,在欧共体成立前主要指日本与西欧国家间的关系,欧共体成立后主要指日本与欧共体的关系,欧盟成立后则主要指日本与欧盟的关系。笔者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对文章提出的修改建议,文责自负。

②外務省『外交青書』、昭和32年9月(第1号),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1957/s32-1-2.htm#a,last accessed on 28 November 2017。

③董礼胜、董彦:“战后日本与欧盟关系发展演变的概述及分析”,《欧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10-124页。

④渡辺啓貴「多国間枠組みの中の日欧関係」、国分良成編『日本の外交·第4巻·地域編』、岩波書店、2013年、201頁。

⑤关于欧日关系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参见S.Nuttal,"Japan and the European Union:Reluctant Partners",Survival,Vol.382,1996,pp.104-120; G.D.Hook and J.Gilson et al.,Japan'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Second Edition),London:Routledge,2005; P.J.Cardwell,"The EU-Japan Relationship:From Mutual Ignorance to Meaningful Partnership?",Journal of European Affairs,Vol.2,No.2,2004,p.12; T.Tanaka,"EU-Japan Relations",in T.Christiansen,E.Kirchner and P.Murray eds.,The Palgrave Handbook of EU-Asia Relations,Palgrave,Basingstoke,2013,pp.509-520; M.Tsuruoka,"Japan-Europe Relations:Toward a Full Political and Security Partnership",in Y.Tatsumi ed.,Japan's Global Diplomacy,Stimson Center,Washington DC,2015。

⑥James D.Morrow,"Alliance and Asymmetry:An Alternative to the Capability Aggression Model of Alliance",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5,November 1991,pp.904-933.

⑦栗山尚一「激動の90年代と日本外交の新展開」、『外交フォーラム』1990年5月号、16頁。

⑧L.Odgaard and S.Biscop,"The EU and China:Partners in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in D.Kerr and L.Feieds.,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f EU-China Relations,New York:Published for the British Academy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61.

⑨M.Reiterer,"Interregionalism as a New Diplomatic Tool:The EU and East Asia",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Vol.11,No.2,2006,pp.223-243;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Speech by High Representative/Vice-President Federica Mogherini at the IISS Shangri-La Dialogue 2015",http://eeas.europa.eu/statements-eeas/2015/150531_02_en.htm.p.1,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⑩植田隆子「日本=EU政治·安全保障関係」、植田隆子編『EUスタディーズ1·対外関係』、勁草書房、2007年、218頁。

(11)渡辺啓貴「多国間枠組みの中の日欧関係」、国分良成編『日本の外交·第4巻·地域編』、岩波書店2013年、205-206頁;坂本千代編『ヨー口ツパにおける多民族共存とEU——言語、文化、ジェンダーを巡つて——および日欧関係の歷史·文化·政治』、神戸大学大学院国際文化学研究科異文化研究交流センタ—2012年3月、116-119頁。

(12)渡辺啓貴「多国間枠組みの中の欧日関係」、国分良成編『日本の外交·第4巻·地域編』、岩波書店、2013年、207頁;植田隆子「日本=EU政治·安全保障関係」、植田隆子編『EUスタディーズ1·対外関係』、勁草書房、2007年、219頁。

(13)G.D.Hook et al.,Japan'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olitics,Economics and Security(Second Edition),Landon:Routledge,2005,p.295.

(14)M.Tsuruoka,"Japan-Europe Relations:Toward a Full Political and Security Partnership",in Y.Tatsumi ed.,Japan's Global Diplomacy,pp.56-59.

(15)"EU-Japan Political Relations",http://www.euinjapan.jp/en/relations/political/,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16)忻华:“欧盟对日战略性双轨谈判的机理分析”,《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9期,第53-61页。

(17)张晓通、刘振宁、卢迅、张平:“欧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欧洲研究》2013年第4期,第26-27页。

(18)"22nd EU-Japan Summit Joint Press Statement",http://www.euinjapan.jp/en/resources/news-from-the-eu/news2014/20140507/210016/,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19)"23rd Japan-EU Summit Joint Press Statement",http://www.euinjapan.jp/en/resources/news-from-theeu/news2015/20150529/194003/,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20)"24rd Japan-EU Summit Joint Press Statement",http://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17/07/06/eu-japan-summit-statement/#.

(21)Press Remarks by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 Herman Van Rompuy following the 22nd EU-Japan Summit,Brussels,EUCO102/14,Presse 275,PR PCE92,May 7,2014.

(22)"Remarks by President Donald Tusk at the Press Conference following the EU-Japan Summit in Tokyo",http://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releases/2015/05/29-tusk-remarks-press-conference-eu-japan-summit,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23)"Japan-EU EPA",http://www.mofa.go.jp/files/000013835.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24)日本首相官邸『内閣総理大臣談話』、2015年8月14日,http://www.kantei.go.jp/jp/topics/2015/150814danwa.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25)細谷雄一『安保論争』、ちくま新書、2016年、85、155、160頁。

(26)"Elements for a New EU Strategy on China",22 June 2016,http://eeas.europa.eu/archives/docs/china/docs/joint_communication_to_the_european-parliament-and-the-council_-_elements_for_a_new_eu_strategy_on_china.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27)L.Odgaard and S.Biscop,"The EU and China:Partners in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in D.Kerr and L.Fei eds.,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f EU-China Relations,New York:Published for the British Academy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61.

(28)Ibid..

(29)宋黎磊、陈志敏:“中欧对软实力概念的不同认知及对双边关系的影响”,《欧洲研究》2011年第2期,第46页。

(30)Robert A.Manning,"The China Market Status",March 30,2016,Dilemma,http://foreignpolicy.com/2016/03/30/the-china-market-status-dilemma/,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31)「欧日EPA、来月大枠合意へ詰め保護主義に対抗」、『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6月9日。

(32)张晓通、刘振宁、卢迅、张平:“欧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第27页;Yusuke Anami,Bonji Ohara and Tomoki Kamo,"Handle China's Maritime Assertiveness through‘Internationalization’",DIPLOMACY,Vol.39,2016,pp.18-19.

(33)在日本的竭力推动下,11国最终于2017年11月基本同意建立一个由日本主导的“全面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

(34)「首相、欧日EPA『早期に大枠合意を』」、『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6月20日。

(35)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view110209.asp?news_id=53884; 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view110209.asp?news_id=53885,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36)张晓通、刘振宁、卢迅、张平:“欧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第31页。

(37)"European Union,Trade in Goods with Japan",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06/september/tradoc_113403.pdf; http://www.askci.com/news/finance/20160425/1022423517.shtml; http://www.askci.com/news/finance/20160425/1029416600.shtml; http://www.qufair.com/news/2016/04/26/2438.shtml; http://www.euinjapan.jp/relations/trade/,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38)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view110209.asp?news_id=52726; 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view110209.asp?news_id=52727,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39)「欧日EPA 世界貿易額、3分の1カバー」、『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6月14日。

(40)张晓通、刘振宁、卢迅、张平:“欧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第35页。

(41)安倍晋三「新しい国へ」、『文藝春秋』、2013年新年特別号、131頁。

(42)“习近平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人民日报》2017年7月8日。

(43)程卫东:“中欧建立新型国际关系:认知与实践”,《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9期,第21页。

(44)European Commission,"Factsheet on the 20th EU-Japan Summit in Brussels",28 May 2011,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MEM0/11/356,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45)The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Shared Vision,Common Action:A Stronger Europe—A Global Strategy for the European Union's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http://eeas.europa.eu/top_stories/pdf/eugs_review_web.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46)M.Von Hein,"Opinion:Dangerous Escalation over Disputed Islands",DW,2013,http://www.dw.de/opinion-dangerous-escalation-over-disputed-islands/a-17258366,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47)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Guidelines on the EU's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in East Asia",12 June 2012,Brussels.

(48)N.Cassarini,"The Securitisation of EU-Asia Relation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in T.Christiansen,E.Kirchner and P.Murray eds.,"The Palgrave Handbook of EU-Asia Relations",pp.181-197.

(49)"22nd EU-Japan Summit Joint Press Statement",http://www.euinjapan.jp/en/resources/news-from-theeu/news2014/20140507/210016/,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50)"Press Remarks by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 Herman Van Rompuy Following the 22nd EU-Japan Summit",Brussels,EUCO 102/14,PRESSE 275,PRPCE 92,May 7,2014.

(51)蔡亮:“‘范式均势’视阈下安倍内阁对中国崛起的认知与应对”,《日本学刊》2017年第4期,第43页。

(52)R.Korteweg,"Will Europe Scratch Japan's Back?",June/July 2014,Centre for European Reform,http://www.cer.org.uk/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attachments/pdf/2014/rk_final_piece-9021.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53)"23rd Japan-EU Summit Joint Press Statement".

(54)日本外務省『G7タオルミーナ首脳コミュニケ』、2017年5月27日,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260045.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55)Yusuke Anami,Bonji Ohara and Tomoki Kamo,"Handle China's Maritime Assertiveness through‘Internationalization’,p.19.

(56)日本防衞省『平成28年版防衞白書』,http://www.mod.go.jp/j/publication/wp/wp2016/pdf/28010201.pdf,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57)Yusuke Anami,Bonji Ohara and Tomoki Kamo," Handle China's Maritime Assertiveness through‘Internationalization’",p.18.

(58)EEAS,"Declaration b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n Behalf of the EU on the Award Rendered in the Arbitration between the Philippines and China",http://eeas.europa.eu/archives/delegations/vietnam/press_corner/all_news/news/2016/20160715_en.htm,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59)"Declaration b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n Behalf of the EU 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http://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16/03/11-hr-declaration-on-bealf-of-eu-recent-developments-south-china-sea/,last accessed on 15 June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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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欧洲研究》2017年 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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