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必良:要素交易、契约匹配及其组织化——“绿能模式”对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路径选择的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73 次 更新时间:2020-06-09 08:48

进入专题: 小农经营   契约治理   分工经济   现代农业   第三条道路  

罗必良  

【内容提要】 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中国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长期面临的战略性问题。传统的理论主张,往往将小农视为被动接受现代生产要素的自然经济体,忽视了小农参与分工交易的可能性。本文构建一个“交易-契约-组织化”的分析框架,并通过“绿能模式”的案例解理,揭示生产组织与契约治理的内在机制、交易组织与分工深化的运作逻辑。“绿能模式”提供的创新性思路是,一方面通过连片种植谋求土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外包服务谋求服务规模经营,从而将小农户卷入分工经济中。文章认为,与美日模式不同,中国应该谋求一条以分工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以“农户专业种地、社会迂回投资、能者外包服务、市场竞争交易”为主线的组织内核,有可能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架构。

【关键词】 小农经营 契约治理 分工经济 现代农业 第三条道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命题。中国有2.3亿承包经营农户,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小农大量且长期存在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发挥农业家庭经营的比较优势并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资源与积极因素,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正确处理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中国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长期面临的战略性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小农改造及其存续的问题,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论传统。一派以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认为小农经济最终会被资本主义所改造。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强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小农生产方式“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集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应用”,①所以家庭农场或被消解或被资本主义农场替代,农民最终会沦落为工具化的雇佣劳动者。另一派则以恰亚诺夫为代表,强调小农经济能以其“农民生产方式”抵御资本主义的渗透。②恰亚诺夫认为,小农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其从事生产的目标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是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消费。小农所要维系的只是简单再生产,寻求的是在劳动辛苦程度和家庭成员需求满足之间的均衡,这种特殊的运行逻辑与存在方式,能够对外在力量做出有效的应对。③

显然,上述两类理论主张或者趋势性猜想意味着,小农要么被消灭,要么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方式延续,从而表达了小农命运的两个极端。如何将小农融入现代农业的发展之中,并未受到传统经典理论的重视。真正将传统农业视为一个经济概念而进行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分析,是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 W. Schultz)所做的重要工作④。他认为,既然由二元结构理论所界定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代表了两种不同生产率的农业,⑤由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就在于引进新的现代生产要素。这些现代生产要素,既包括扩展经济机会的技术变革,如新的耕作技术、更好的种子种苗、更有效的动力源和更便宜的植物养料,也包括农业研发投资以及对使用新要素的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然而问题是,传统农业如何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内生性处理。舒尔茨强调,由于生产要素和技术状况不变,传统农业中对原有生产要素增加投资的收益率低,因而农户不会内生出投资需求,资本投入缺乏导致传统农业停滞和落后,当且仅当通过外力引进新的现代生产要素,打破原有均衡时,传统农业才能得以改造。舒尔茨一方面强调小农的经济理性及“穷而有效率”,另一方面又主张用“外力”引进现代生产要素。这无疑是一个悖论。由于“外力”是强制加入的,而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这显然破坏了“马歇尔均衡”。另外,将农户视为一个被动的自然经济体,则忽视了小农参与分工交易的可能性,尤其忽视了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迂回投资效果。

小农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并非是没有约束条件的。例如,某些不可分的要素(如农业机械)往往需要与一定的土地规模或种植规模相匹配,也与农户技术采纳的可获性、甄别能力以及风险偏好有关,而对市场价格的反应则与农户盈利机会的发现能力紧密关联。因此,对小农户来说,直接投资或要素投入面临着多重的门槛约束,从而,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要素投入问题。其中,农业的生产特性与农地的产权特性所决定的要素交易、契约匹配及其组织化问题尤为重要。

本文试图构建一个“交易-契约-组织化”的分析框架,并通过江西省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公司”)的案例解理,揭示生产组织与契约治理的内在机制、交易组织与分工深化的运作逻辑。“绿能模式”的实践表明,一方面通过生产组织方式的重构,农户能够以自我激励的内生机制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另一方面通过交易组织方式的重构,农户能够以迂回投资的外生机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小农家庭经营作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与制度遗产,既不会被资本的进入所消灭,也不会仅仅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更不是被动地接受现代生产要素,而通过恰当的交易方式、契约安排与组织化构造,能够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广泛且积极的支持力量。对此,“绿能模式”及其实践探索,有着重要的启迪价值。


二、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理论线索与分析框架

(一)交易、交易费用与不可交易性

中国农业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以土地均分为基础的家庭经营体制,形成了农业经营的小规模与分散化格局,导致了严重的规模不经济。因此,改造小农的一个重要策略是扩大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显然,农地流转交易市场所生成的租金价格,能够引导土地的集中与适度规模经营。在新古典的完全竞争模型中,市场价格能够有效表达有价值资源的稀缺程度,所以价格机制及其信号传递,能够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内在激励并由此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真实世界的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完全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交易费用,可能导致价格机制运作的扭曲与低效率。同样,在一个人地关系紧张的农耕国度,农地流转市场并非单纯的要素流动市场,而是一个具有身份性、人格化、情感型的关系市场。农地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农地流转市场所隐含的交易成本:第一,农地及其经营的立地特性,决定了地理上的不可移动性,使得农地流转及相对集中面临技术约束;第二,在“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农地流转只能是依附于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的经营权流转,其规模的形成依赖于多个小农户的经营权退出,面临着租赁成本、缔约及其监督执行等交易成本的限制。一方面,转出农户对土地的“产权地理垄断”与“产权身份垄断”以及由此强化的禀赋效应,⑥导致交易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平等,容易产生事前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流转双方在土地租约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导致事中和事后交易成本。

在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中,关于市场性质及其机理的研究,大多是围绕“纯市场交易”情境展开的⑦。其基本假定是:第一,所有物品均可进入市场且可交易;第二,所有参与交易的产权主体是平等且非歧视性的;第三,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具有良好的可分性。显然,这一理论逻辑未能顾及人格化财产的人与物的不可分性问题。不可分意味着难以交易。农地对于农民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人格化财产,并由赋权的身份化(集体成员权)、确权的法律化(承包经营合同)、持有的长久化(长久承包权)而不断增强土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应该说,无论是对交易主体来说,还是对交易客体而言,并不存在一个同质化的统一的完全可交易市场。因此,推进农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顾及农地流转市场的特殊性。

(二)契约、不完全契约与不可完全契约

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里,无论契约如何安排,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没有影响的。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里,人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境选择不同的契约安排来减少交易费用,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契约安排及其选择在市场交易中应运而生。交易成本是契约选择的根源,但同时也是契约不完全的根源。严重的问题是,不完全契约所隐含的交易费用,可能会约束或扭曲市场交易甚至导致交易萎缩与停滞。

一个完全的契约是指能够准确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况以及每种状况下缔约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契约。⑧所谓不完全契约,是指契约无法在事前毫无遗漏地规定当事人在未来所有可能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不存在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能够无成本地保证契约得以执行。⑨所以格罗斯曼(Sanford J. Grossman)和哈特(Oliver D. Hart)认为,契约不完全是因为:第一,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缔约不可能预见一切;第二,由于外在环境复杂且不确定,契约条款不可能无所不包;第三,由于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缔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不可能证实一切。⑩正因为不可预见性、不可缔约性、不可证实性,现实中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

契约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是不可能完全的。除了上述原因,由于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和风险规避态度,以及契约制订成本和履约成本的约束,当事人不可能把所有预见的情况及其处理办法写入契约条款,而宁愿将契约条款表达为一般的、原则的、有弹性的,甚至是模糊的,以留待将来相机行事;由于任何自然语言本身的不完全、不精确性,导致了契约语言的模糊性。11因此,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契约不完全成为常态,交易效率存在损失也是常态。12

问题是,无论是完全契约理论还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从来都没有打算在“一项契约”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解决不完全契约问题,要么就是“不解决”(将缔约简单化,或者干脆“口头化”),要么就是试图找到一个更为完全的契约予以替代(理性权衡)。由此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一项不完全契约面临高昂交易成本时,它是否依然有被执行或实施的可能性(而不是被替代)?对此,契约匹配策略应该得到重视。具体地,假定契约A为一项不完全契约,且存在效率损失,那么,在不改变契约A的前提下,引入契约X进行匹配,则可实现总体契约安排的效率改善。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匹配新的契约,使原有不完全契约成为可执行的并降低交易成本。这就是所谓的“以契约治理契约”的核心思想。13

(三)交易、契约与组织化:分析框架及关键问题

农业生产是通过利用有构造的生命自然力进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动。14由此,家庭经营所包含的自然分工以及所内生的灵活决策机制、行为响应的自觉性以及激励相容的自我执行机制,使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具有了天然合理性与得天独厚的组织优势。但是,因为规模不经济以及对接市场的困难,使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诸多约束。为此,笔者构建一个分析框架,将农地产权的不可交易性、农业契约的不完全性等问题包括进来,并从分工的维度阐明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生成逻辑。

1. 一个基本的逻辑框架

为便于分析,本文将农户经营或家庭农场视为一个“企业”。假定农户是异质的,进一步可以将农户经营能力细分为生产能力与交易能力两个维度,前者倾向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企业的内部一体化,表达为土地要素的聚合),后者倾向于参与社会化分工或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的外部市场化,表达为中间性服务产品的交易)。那么,在开放条件下农户(企业)的演化逻辑是:

第一,在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背景下,农地规模经营必然依赖于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农户而言,只有那些具有生产能力比较优势的农户,才可能走向农地的规模经营,以寻求经营能力与土地规模的匹配;相反,那些具有非农经营能力的农户则倾向于转出农地,甚至退出农地的家庭经营。显然,农户经营能力的差异及其分化,是农地流转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与农地租约的匹配,使农户走向农地规模经营成为可能。

第二,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如果所有的农事活动均由一个家庭经营主体独自处理,那么现场处理的复杂性及其多样性,必定超出农户(农场)的行为能力。由此,农地与劳动力等多要素的匹配及其结构性矛盾,必将伴随农地规模的扩大而加剧,从而内生出农业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发育。由此,随着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或租赁农场会选择雇工进行经营作业而成为雇工型农场。规模的扩大依赖于土地租约与劳动契约的匹配。

第三,由于农业的经营特性,与农地规模经营相匹配的劳动要素契约隐含着高昂的交易成本。一是大量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引发的农业雇工成本不断上升;二是农业季节性与劳动用工的不平衡性,会加剧农业雇工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成本;三是农业的生命节律与现场处置特性,必然导致对劳动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的困难。15因此,随着农地经营规模扩大,通过采用机械替代劳动力以节省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势必成为农户(农场)改善要素匹配效率的恰当选择。这意味着资本投入及替代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缓解劳动契约内含的风险。

第四,农业投资必然形成资产专用性。由于专用性投资存在投资门槛约束与投资锁定风险,这将会带来双重效果。一方面,那些具有投资能力的农场,由于专用性资产存在作业对象的针对性,将因农业生产的长周期性且作业的非重复性导致资产利用的低频率及低效率;另一方面,投资能力有限的农场,则会倾向于将资产专用性较高的生产活动卷入分工体系当中,通过迂回投资,即购买生产性服务来替代直接购买农机,以降低生产费用并改善经营效率。双重效果所内生的专业化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决定了服务交易的生成。其中,与服务供给有关的专用性投资能够维护服务契约的稳定性。

第五,进一步地,如果农户(农场)的服务需求有限,不可能引导专业化的服务供给(市场容量约束分工);当多个农户的服务外包需求达到一定规模时,具有投资能力及交易能力比较优势的农户就可能成为专业化服务经营主体(市场容量促进分工);当专业化服务具有规模经济性的比较成本优势,则能够引导农户外包服务需求的扩大(分工反过来增进市场容量)。由此可以判断,农场的生产能力及其组织管理成本是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决定因素,而农场的交易能力及其分工交易成本则是服务经营规模的决定因素。

图1刻画了上述逻辑及其演化过程。其中,第一,伴随着农地的流转与集中,既可能生成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也可能生成资本进入的租赁型农场;第二,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一部分会转化为雇工型农场,另一部分则可能转化为资本型农场(以资本替代劳动);第三,资本与土地的匹配性,将使得有条件扩大土地规模的部分农场进一步拓展为一体化大农场,另一部分因为土地规模受限但具有投资能力或服务能力过剩的农场转型为提供服务外包的专业化服务型公司;第四,农场雇工或专业化服务提供的就业机会,将使部分从农地经营退出的农户与家庭成员转型为职业农民。

上述逻辑表明,对于农户或农场而言,通过流转土地以扩大农地规模经营,或者通过购买生产性社会服务实现规模化供给,是两种相互关联的规模经营策略。随着市场化和专业化分工的演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交易效率无疑会高于土地经营权的交易效率,农户或农场能够以服务规模经营替代土地规模经营。16生产经营活动卷入外部分工以及社会化分工网络的扩展,生产组织、分工组织与市场组织的不断发育,能够更显著地改善农业的外部分工经济与规模经济。17因此,从土地规模经营进一步拓展到服务规模经营,由土地租约到服务契约及其匹配,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

契约匹配及其契约治理,可以表达为不同的方面。可以进一步列举的是:第一,因农户普遍存在对农地的禀赋效应,往往会导致农地的关系型流转与契约不稳定,通过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则能够在尊重农户土地人格化产权的前提下改善土地流转的稳定预期。其中,合作社的保底分红保证了农地流转的缔约可能性,而剩余索取权及控制权的股权安排则维护了流转契约的稳定性。第二,当土地合作社难以有效监督社员的生产性努力时,通过组织分层、生成企业家能力以及锦标赛激励机制,能够改善享益契约的可实施性。其中,企业家人力资本契约、锦标赛的竞争机制是对土地流转契约的重要补充。第三,当土地规模有限且抑制农户的投资激励,服务的外包契约通过迂回投资,既可化解农业雇工所隐含的监督成本,又可通过机械作业的可考核性来维护农户参与分工的稳定性。其中,外包服务契约成为土地契约与资本契约的重要联结。可见,小农的组织化,本质上是由多重契约或者说一组“契约束”(a bunch of contracts)所决定的。契约交易及其治理的思想对于如何组织小农并将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之中尤为重要。

2. 关键问题及其处理策略

在上述逻辑框架中,主要的难题在于如何推进农地的流转与规模经营,如何改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特别是企业家能力,如何保证专业化服务的可获性与交易的稳定性。

第一,农地流转与迂回交易。产权界定并不能决定产权实施。产权实施尤其是产权交易,不仅依赖于产权客体的特性,还取决于产权主体和客体的可分离程度。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改善具有“不可分性”的产权配置效率,如何盘活农地经营权尤其是促进人格化财产的有效实施?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最早提出了“迂回生产”概念,18并由杨格(A·A·Young)发展为报酬递增的解释机制。19迂回生产是相对直接生产而言的,它是指为了生产某种最终产品,先生产某种中间产品,再使用中间产品去生产最终产品时,生产效率会得到提高。与之相对应,也可以使用“迂回交易”概念。20它的基本含义是:如果A交易隐含着较高的交易费用,那么通过B交易的匹配,即能够改善交易效率。

已有研究表明,“中间性选择”能够降低禀赋效应。可以将其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中间性物品。这类物品具有原有物品和目标替代物两者的某些共同特征,由此将物品持有者的参照点从目标替代物那里转移开,就算最终的替代物没有被接受,但将持有物作为参照点的程度将被弱化。21二是中间性交易。它通过一种迂回交易方式,能够弱化原有物品直接交易的货币期望(价格幻觉)。如前所述,对于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来说,通过农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能是最具潜力的交易制度安排。其有效性在于,一方面,尊重了农民的人格化财产特性,保留了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的紧密联系,既保障了农地产权的稳定性,又规避了农地租赁流转中普遍存在的禀赋效应抑制;另一方面,在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的同时,改善流转契约的稳定性,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了规模经济性。

第二,产权细分与企业家能力引进。如果单纯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却不能同时保证资本、技术、管理等相关要素的匹配,土地规模扩张带来的好处则可能被抵消。因此,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及其可能性边界,必须考虑多样化要素间的投入匹配问题,其中,企业家能力是一个关键的要素。问题是,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封闭的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均难以内生企业家能力。幸运的是,物品或财产的价值属性并非单一的,而是多维的。如果存在产权细分的可能性,就能够拓展交易空间。这类赢利机会显然能够被企业家发现。最具制度潜力的是,经营权的细分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委托代理市场,农事活动的分工有利于培育外包服务市场,由此扩展产权交易的选择空间,从而企业家能力这一要素就可能进入农业经营。22

第三,契约匹配与组织治理。如果农地经营规模有限,显然难以形成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于是,农场内部分工将转换为市场组织分工,中间产品的生产与劳动(服务)交易效率就具有重要作用。从农场的角度来说,这意味着分工经济转换为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如代耕、代种、代收,甚至“代管”与“代营”等中间性服务产品)的纵向分工、迂回投资与服务外包来实现服务的规模经济性。23由此,服务交易成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关键。服务交易效率的改善,依赖于多重契约的匹配与组织治理。一方面,鉴于服务契约的不可完全性,通过专业服务组织的资本契约、产品契约以及享益契约的匹配,能够有效改进服务契约的稳定性与可实施性。另一方面,发育服务市场并形成竞争性格局则能够大大改善服务契约的治理成本。一是交易竞争所形成的声誉机制有助于农户甄别并获得优质的专业化服务;二是尽管存在服务质量考核的困难,但专业服务形成的专用性资产及锁定效应,能够有效缓解监督的成本问题;三是尽管农业生产存在信息的不规则性,但专业化服务组织具有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比较优势;四是通过各类服务交易平台的准入、竞争与退出机制,有助于改善服务交易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并能够为服务品牌的建设,农业企业家群体的生成提供可持续激励。


三、绿能模式的实践创新:从要素交易到组织化

(一)背景说明

江西省安义县是传统农业县,耕地面积为25.4万亩,其中水田有22.7万亩,是水稻生产大县。全县总人口约有30万人,但高达80%的农村劳动力常年从事非农产业,是中国著名的铝材之乡(铝合金门窗占全国市场50%的销售份额)。安义县多年来一直面临着农地撂荒以及“谁来种地”和“如何种粮”的困境。为此,已外出经商二十多年并在安义颇有名气的凌继河,响应县委、县政府“人才回归、资金回流、创业回乡”的号召回归家乡,以期圆他长留于脑海的“种粮梦”(早在1994年他就萌生过返乡种地的想法)。2010年年初,凌继河与宁江(与其有长期商业合作且同样有农业情怀)共同出资1000万元组建了“绿能公司,凌继河任董事长,宁江任总经理”,首先在凌继河的老家鼎湖镇与七百多户村民签订了4700亩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水稻种植,从此开始了“种粮路”的探索。

凌继河返乡种粮并不是一时的冲动。他从小生长在农村,对农事活动耳濡目染。1979年—1980年被当时的人民公社派到海南做水稻育种试验,1981年—2009年先后做过小生意与农产品批发,卖过铝合金产品,开过酒店与餐馆,做过手机销售代理,而且他对所做的每件事都颇有感悟,都是顺风顺水、小有功成。他多样的经历形成了丰富的职业经验:做农产品批发与手机销售代理,能够感悟市场运作的脉动;经营铝合金加工企业,能够增进对组织管理的认知;从事酒店餐饮业,能够体会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与偏好。长期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积累,尤其是在多个行业摸爬滚打所形成的发现潜在机会的企业家能力,是比他所拥有的资金积累更为重要的“本钱”。

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绿能公司就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到2019年秋,公司进行租赁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4.4万亩,生产性外包服务或托管的耕地面积约为15.8万亩,成为一家著名的粮食生产经营型的农业龙头企业。绿能公司走出的“种粮路”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公司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国种粮大户”,凌继河也获得了“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光荣当选为中共十九大代表。江西省主要领导多次考察该公司,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也亲临公司视察。

绿能公司“种粮路”走的是“双轨制”:一是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连片租赁经营,并通过重构家庭经营与队生产体制,形成组织化与契约化的竞争性农地规模经营格局;二是对农户粮食种植进行连片的外包服务,并通过拓展服务交易与分工深化,形成专业化与标准化的保障型服务规模经营格局。前者维护了农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性,后者促进了服务规模经营的扩展。以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性服务的交易为线索,由土地租赁演进到外包服务,构建可自我实施的契约安排及其匹配策略,进而通过水平上的多样化服务、垂直上的产业链延伸的“网络型”服务体系,促进农户的组织化以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并分享分工经济。绿能公司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谁来种地、如何种粮”的现实难题,而且构建了可持续的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成功打造了“双轨制、专业化、契约化”组织运作的“绿能模式”。

(二)初期的失败:作为要素交易的契约安排

众所周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通常采用“公司 + 农户”的组织方式。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产品契约,二是要素契约。对于产品契约,最典型的形式被称为“订单农业”,即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农户按照合同生产农产品,公司按照合同收购农户的农产品。对于要素契约,则是一方面租赁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另一方面雇佣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在产品契约中,农业企业和农户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要素契约中,企业可以直接支配农户转出的土地,与自愿受雇的劳动力进行农业经营。尽管学界有人认为产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24却忽视了农产品的异质性和质量维度的多样性所决定的高昂考核成本,因而极易引发事后履约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导致农产品契约交易的“柠檬市场”。绿能公司的董事长凌继河曾经做过农民,他明白产品契约隐含的风险与契约的不稳定性,因此,绿能公司的种粮经营最初选择的是要素交易以及土地和劳动的双重契约。

凌继河的选择是正确的。因为在安义县,铝型材和门窗加工的低进入门槛以及几乎处于“垄断”经营的全国性网络所形成的非农就业的虹吸效应,不仅导致土地无人种植,而且使得大量村庄空心化。在广大村民的心中,不仅老家那片辽阔的田野“没有希望”,而且回乡种地被视为无能与失败的信号显示。所以,在安义租赁的土地,不仅是相对低价的、连片的,而且租赁契约是稳定可持续的。事实证明,在长达十年的土地租赁经营中,没有发生过一起纠纷与毁约事件。

但是凌继河的选择又是错误的。因为农业劳动的雇佣契约带来了高成本。绿能公司的劳动契约安排是:第一,聘请农民为务农人员,每月领取固定的保底工资;第二,公司免费提供粮食生产所需的全部生产资料及农机装备;第三,公司统一进行计划生产、监督管理、产品销售以及成本核算;第四,收获谷物按市价折算产值,扣除经营成本后将纯利润在公司与雇佣农民间进行对半分成。这类契约组合看似合理,却隐含着严重的问题。第一,农业生命特性要求灵敏的现场处理机制,但计划指令的僵化必然导致生产决策失误;第二,农事生产活动的非标准化与不规则性,使得对劳动质量进行考核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必然诱发偷盗、“磨洋工”、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第三,软预算约束与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过量使用与农机装备的养护不足或过度损耗;第四,尽管分成制赋予了雇工剩余索取权,但农民内部的集体劳动与平均分配,外部由公司控制的成本核算与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生产性边际努力不足,分配性努力有余乃至于劳动质量的“柠檬市场”;25第五,公司还几乎承担了全部的自然风险、管理风险与市场风险。

事实证明,初创的绿能公司很快陷入了困境。2010年,因雇工生产性努力不足,机械化装备水平过低,以及临时雇工的困难,导致800亩的水稻没有来得及收割;2011年,因经营决策失误,使得种植面积占比过高的糯稻遭遇市场的低价格;倒春寒又使得双季稻被迫改成了一季稻;2012年因储存管理失误导致大量谷物变质或糜烂。加之期间过多的机械维修,过量的化肥农药滥用,以及从生产资料到稻谷的偷盗与私卖,导致公司连年亏损。2010年—2012年短短三年累计亏损高达670余万元(还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司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凌继河与他的合作伙伴宁江甚至商定,如果再继续亏损一年,公司就解散退出。

(三)新的试验:农地规模经营的生产组织与契约治理

连年亏损的教训是深刻的。如前所述,随着劳动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农业用工季节性短缺风险的凸显,通过采用机械替代劳动力以节省生产成本和考核成本,通过改进生产组织方式规避风险,通过契约安排与契约匹配强化内在激励,势必成为改善农业要素匹配效率的恰当选择。为此,绿能公司进行了新的试验。

1. 农地规模经营:从分散租赁到连片经营

在土地的租赁经营中,因经营不善而毁约的投资者普遍存在。尽管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但绿能公司依然按照租赁契约不折不扣如期支付了土地租金。事实上,在多年的外出经商过程中,凌继河就以诚信获得合作伙伴的认可,他提供投资并以共享的方式带活了一批铝合金加工厂商,在安义外出务工人员中享有极高的个人声誉。同样,农户的土地出租不仅没有出现退地现象,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选择“农业补贴留下、土地出租绿能”。例如,在安义县鼎湖镇,与2017年相比较,2018年农户种粮的农资成本上升了约20%,稻谷价格则下降了约0.20元/公斤—0.50元/公斤,约有60%的农户种地亏本;与2018年相比,2019年种地的农户数量至少减少了30%。尽管如此,绿能公司支付的土地租金普遍高于周边流转市场的价格,而且通过长期租约稳定农户预期。2018年年底,当地土地租赁价格一般为300元/亩,而公司签约的保底租金为500元/亩,且契约延期到2027年。所以,众多农户都有强烈的农地转出意愿。用凌继河的话说,“方圆十里的农民一直都‘抢’着把地出租给绿能”。26

农地的规模经济性,不仅取决于经营总面积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解决地块的细碎化与分散化。为了避免与农户分散谈判和分立签约而产生的交易成本,绿能公司随后选择了与村集体(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合作。必须强调这种选择的重要性。因为作为中国土地改革与集体化运动的制度遗产,村集体不仅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也是中国集体主义文化与社区社会网络资本的承载者,有着不可比拟的资源动员优势与维护稳定的组织优势。因此,在农地流转中,公司与村集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一揽子签订整片流转、连片流转、长期限流转的租赁契约(公司按每年每亩20元补贴村集体)。从而为后期的生产组织方式重构、资源整合与适度规模经营打下了基础。

应该强调,绿能公司农地租赁规模的扩张并不仅仅是对农民流转意愿的回应,也是前期因生产能力不足造成损失得到的经验积累。为了节省劳动成本,降低农业监督考核成本,缓解“农忙”期的人工不足与效率低下,投资匹配农机具是基本的保障手段。而农机作业具有的连续性与规模性特征,不仅要求土地规模大,而且要求土地连片化。稻谷烘干与大米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也需要一定的产量规模相匹配。所以,绿能公司的土地规模经营既是农户意愿与公司愿景的激励相容,也是土地要素、资本要素与企业家能力相互匹配的内在要求,同时与政府鼓励的农业规模经营、粮食生产经营的政策目标相一致。

2. 组织遗产:家庭经营与“队生产”的体制重构

在人工作业的情境下,农业天然地隐含着高昂的监督与计量成本,统一经营与集体劳动必然带来“集体行动困境”。绿能公司初期的教训,以往人民公社的失败,都证明了如果不能赋予农民独立的剩余索取权,就不可能形成生产性努力的自我激励。27在集体劳动中,由于无法把个人的劳动努力与别人的努力区别开来并在劳动报酬中予以体现,使得对劳动绩效的计量和劳动过程的监督异常困难。28因此,家庭经营所内生的自我执行机制,使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具有了天然的合理性与得天独厚的组织优势。

但问题是,小农的生产能力决定了其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具有传统性。小农要实现规模经营并与现代生产要素及大市场对接,却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与企业家能力,因此,家庭的分散经营也同样具有天然的内生缺陷。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绿能公司来说,大规模的连片种植、生产资料的供应、用水管理与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机装备的使用,均需要在时间、空间上进行有效的匹配与协调,套用简单的“反租倒包”显然是不恰当的。其实,人民公社的失败与其过大规模有很大关联。在缩小公社规模,实施“三级核算,队为基础”之后,公社体制中的生产队的生产效率有了明显改善。29由自然村形成的生产队利用其熟人社会的自我监督、相互依存,以及村中能人效应,能够促进合作剩余的生成。因此,作为集体组织的生产队,也是重要的体制性资源与组织遗产。要强调的是,人民公社体制中的生产队,是封闭的且其成员权是天赋的,因无法通过退出威胁形成激励,其生产效率是有限的。与之不同,绿能公司的“队生产”则是自愿组合、开放且竞争的,因而有着不同的组织含义。

绿能公司充分发挥农户与生产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新的队生产体制。公司将全部租赁的耕地,大体按连片或相对集中的1200亩划定为若干种植小区,每个小区为一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一般由4对夫妻组成,并经队员推荐,由公司从中聘请一位为生产队长。生产队是采用分户经营(每户300亩耕地)还是联合经营,由队员协商并由队长最终决定。其中,生产队长具有“经理人”的性质,分户经营则是在规模化、专业化与组织化基础上的家庭经营重构。队生产体制具有重要的组织优势。第一,要求夫妻一同加入生产队,既有利于经营队伍的稳定,也继承了家庭经营的合理基因。第二,自愿组合的生产队,能够灵活选择经营方式。例如,由亲朋好友形成的队生产,因为协调成本较低可以选择联合经营,而为了吸引有生产能力的夫妻进入生产队,则可以选择分户经营。第三,队生产不仅能够有效获取农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性,而且能够分享生产队长经验积累所形成的企业家能力。第四,生产活动的组织化,通过交流、模仿,能够促进队员种地技能与合作意识的提升。

3. 分类契约与契约匹配

第一,产量契约。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与水稻生产的季节性及其要素匹配的特性,规定种植小区按照“30%双季稻、30%再生稻、40%一季稻”的种植计划进行耕种;向公司承诺早晚稻(两季)、中稻、再生稻(两季)的保底产量分别为每亩750公斤、500公斤和 600公斤。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由官方气象部门和农业部门评定),公司酌情调减。在安义县,由分散农户种植的早晚稻、中稻、再生稻的单产分别均可达到每亩800公斤、550公斤、650公斤的水平。因此,相对较低的保底产量能够满足队员缔约的参与约束。

第二,要素契约。公司按单位面积的统一定额标准向生产队配发种子(苗)、化肥、农药(根据农业部门植保站的病虫害预情核定);每个生产队配备2台大型拖拉机、1台手扶拖拉机、1台抽水机、1台插秧机和1台收割机;农机设备的折旧期为三年,公司按规定给予定量油费补贴,农机装备的保养与维修费用由生产队自行负责。

第三,工资契约。基本工资按每对夫妻5000元/月发放(队长每月补贴300元电话费)。另外设定工龄工资,以维护有经验、有知识的农民职工队伍的稳定。

第四,风险规避契约。公司为生产队的水稻种植统一购买保险(政策保险为6元/亩,商业保险为30元/亩),以化解公司与生产队的不可控风险。

不同类型的契约以及契约匹配,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稳定可持续的基础。其中,工资契约与风险规避契约保证了农民队员的基本利益,产量契约保证了公司的基本收益并赋予队员剩余索取权,而要素契约既化解了生产队的投资约束,也维护了公司的成本可控性。

4. 剩余索取权激励与治理机制

队生产体制以及分类契约安排,只是保证公司运行的初步组织建构。由于公司实行二级核算,生产队是基本的核算单位,因此,关键是要赋予生产队以剩余索取权的内在激励,强化契约风险的规避与治理,从而形成可自我执行的机制。

第一,超产奖励。公司对生产队完成保底产量的超产部分进行奖励。按0.5公斤/亩—25公斤/亩、25公斤/亩—50公斤/亩、50公斤/亩以上3个档次,分别以每公斤1元、2元、2.6元的标准进行累进奖励。按照奖惩对等原则,若低于保底产量,则依照同样的标准予以罚款。累进的奖励机制,能够激发生产队及队员增加生产的边际努力。

第二,节支激励。为了激励队员加强田间管理,强化农业的减量化,公司对生产队配发的生产资料实行结余激励(按照公司的批发价格进行折算)。到2018年年底,绿能公司累计发放的超产与节支激励达到2037万元。

第三,控制权激励。一是赋予生产队长以成员控制权。生产队长有遴选、甄别和要求队员退出以及重组生产队的权利,能够对责任心不强、经营水平差的夫妻实施退出威胁。二是赋予生产队对农机装备使用的控制权。生产队在完成片区的耕种作业之外,能够利用公司配备的农机具对外进行生产性外包服务,其服务收益归生产队并由生产队自主分配。

第四,声誉激励。为了鼓励各生产队加强内部管理,协调队员关系,改善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公司设立了“最高产量奖”、“计划执行奖”(完成种植计划、产量契约与成本控制)、“内部和谐奖”及“外部和谐奖”,每年年底进行评选并奖励。2014年曾由公司出资组织获得超产奖的员工去海南旅游并领奖。生产队获得的“最高产量奖”的奖金全额曾经高达48万元(平均每对夫妻的奖金为12万元)。种粮状元刘高美夫妇,除了保底工资外,2014年—2018年从公司领取的奖金分别是13.6万元、16.3万元、17.6万元、35.9万元、23.5万元。公司还准备进一步评选“年度模范生产队”“十佳夫妻”,并对生产队长与骨干队员进行“农技师”的分级评审。通过职业化与声誉激励,增强农民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五,治理机制。公司与生产队之间具有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一个委托代理契约所内含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为对代理成本及风险的控制与治理。绿能公司设计的超产与节支奖励,是典型的显性激励,而划块分立的分户经营,划片分区的生产队所形成的竞争机制,则能够形成有效的隐性激励。三类激励机制构成了以契约治理契约的有效匹配。

首先是识别机制。农业经营绩效的好坏是众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要识别经营主体的行为能力及其生产性努力是困难的,但参照点的设立能够有助于对其进行甄别与考核。在大规模连片经营的背景下,由于小区生态与气候条件相近,配置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及装备具有一致性,因此,不同农户、生产队的产量与成本高低,能够相互形成对其努力程度及绩效进行比较与识别的参照点。

其次是退出威胁。在绿能公司,一对夫妻的年收入均高于10万元,2018年平均达到15.6万元,是当地农民平均收入的5—6倍。绿能公司的队员,被当地村民誉为“绿领精英”,许多“80后”“90后”青年夫妇争相申请加入公司,“无人种地”的格局得到根本性改观。在识别机制的作用下,高收入与社会声誉所构成的隐性激励,既具有退出威胁的倒逼效应,又具有强化队员生产努力并积累人力资本的激励效应。

再次是锦标赛机制。生产队相互间的比较与竞争,会使得过低的生产绩效,不仅威胁到作为经理人的队长的地位与声誉,而且有可能导致生产队被接管或重组。所以,队生产体制不仅是一种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包含了激励与约束的锦标赛治理机制。

(四)发现机会:服务规模经营的交易组织与分工深化

农地规模经营的组织重构与契约治理,为绿能公司的稳步扩张提供了保障。但是,潜在的压力与风险依然存在。第一,土地租赁规模的扩大与农地租金的不断上升,对公司资金流构成了极大的压力(每年年初支付的租金约为1100万元,相当于一笔庞大的“沉淀资金”);第二,尽管安义农民普遍弃耕,但在社会工商资本不断进入农业的背景下,农地租约不稳定的风险依然存在;第三,高昂的土地租金与潜在的契约风险,对公司的规模扩张与队生产体制的异地复制,构成了阻碍;第四,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尤其是国家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以及托市价格政策的调整,将加剧公司的经营风险;第五,大量的农机与装备投资所形成的专用性资产,队生产体制与公司事业部制所形成的专业化人力资本,在土地规模扩张受限的情景下,必然导致资本的闲置与利用效率的不足。尤为重要的是,安义县宽松的人地关系所带来的稳定的农地流转,并不表明农地租赁经营具有异地可复制性。在众多地区,因为人地关系的紧张或农民外出务工的不稳定性,均可能破坏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

压力也是潜力。企业家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发现潜在机会。中国的小农户面临着多重难题,不仅包括交易能力的不足(如生产资料的“买难”和农产品的“卖难”),也表现为生产能力的不足(如种植品种的选择,化肥农药的合理施用)。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因化学品质量信息的隐蔽性,所引发的信息不对称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双重的“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一方面是大量低质低价的农用化学品充斥市场,另一方面是低质低价的农产品成为基本的供给格局。此外,在劳动力非农转移情形下,因劳动成本上升与人工监督困难,农户对外包服务有着广泛的潜在需求。一旦此类需求达到一定的程度(市场规模或容量),其内含的赢利机会就能够被企业家发现,新的交易组织与服务体系就会生成,由此,一方面形成提供“管理知识”这类中间产品(服务)的经营性主体,能够改善农业的知识分工与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形成提供专业化中间性产品(服务)的服务性主体,能够改善农业的技术分工与迂回生产的效率。所以奈特(Frank H. Knight)很早就注意到,企业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装置,通过它,企业家自愿承担风险,并保证厌恶风险者得到确定的收入,并由此换取对后者的支配权力。30同样,即使农户不直接使用新要素进行生产,当这种具备企业家能力的主体为农户提供服务时,农户就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迂回方式将新要素与新技术引入经营之中,从而达到改造传统农业的目的。31

显然,绿能公司业已形成的多样化专业能力与比较优势,能够对接农户的需求。为此,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外包,以交易组织的重构推进农民的组织化,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成了绿能公司的战略性选择。2006年,公司在继续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开始推进农业的服务规模经营。以土地租赁保障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以生产性外包服务促进公司经营的可扩展性,前者保稳定,后者求盘活,“双轨制”种粮的绿能模式由此得以形成。

1. 资产专用性、规模匹配与生产性外包服务

威廉姆森(Olive E. Williamson)将资产专用性划分为:物理资产专用性、人力资本专用性、品牌资产专用性,以及为协约服务的资产以及地理区位专用性。32绿能公司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资产专用性有着重要的组织含义。一是锁定性。由于专用性投资具有投资锁定或“套牢”的特性,所以若改变其特定用途,将导致严重的价值损失。二是匹配性,为了避免专用性资产的租金耗散,往往需要相关要素的规模匹配。例如,大型农机具往往要求较大的作业规模,以便在提高利用率的同时降低平均成本。不同的专用性资产需要不同要素的规模匹配。

农业的分工深化及其生产性外包服务,为专用性资产的功能释放提供了空间。第一,专用性资产具有双重性,尽管一方面给投资者带来了投资锁定的风险,另一方面却能够增强对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吸引力与服务契约的稳定性。进行专用性投资的服务商不可能产生服务缔约的事后机会主义动机,而由专用性资产表达的信号显示、资本承诺及声誉效应,则能够通过其比较优势在服务市场的竞争中获得超额利润(可占用性准租)。第二,在一个一体化的企业内部,专用性资产要保证所有要素的均衡配置是困难的,成本与风险也是高昂的。由于不同的专用性资产相互间具有可分性,因此在农户选择外包服务的情况下,企业就可以根据不同的资产规模与服务能力,选择不同的服务领域与市场规模,这不仅规避了投资风险,而且维护了投资的有效性与服务契约的稳定性。

绿能公司发挥比较优势,在各生产队提供外包服务的基础上,成立各类专业服务队,构建了粮食生产的全程化专业服务体系,包括:提供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其他生产资料采购的产前服务,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品种选用的技术服务,从翻耕、开沟、播种、插秧、打药、收割的全程机械化服务,以及稻谷烘干、大米加工直至销售的产后服务。基于公司形成的“一条龙”“一站式”的农业超市型服务平台,农户根据需求可以按生产环节选择“订单”服务,也可以选择全程托管的“套餐”配送。

2. 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潜在收益

尽管斯密早在1776年发现了分工与专业化是经济增长的源泉,33但他特别强调农业特性对其卷入分工的约束,认为“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舒尔茨则忽视了农业分工的可能性,强调改造传统农业的力量或者说新的要素的进入,是由外生决定的。

绿能公司提供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农户的有效组织和构建,由此以迂回交易方式引导农户在采用现代生产要素的同时分享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的潜在收益。

第一,规模化。农户卷入分工进而服务外包的形成并不是没有条件的。由于农户生产环节的分工外包具有典型的纵向分工特征,所以对于小规模农户来说,如果对生产环节的服务需求是离散的,分工就不可能产生,只有多个农户对服务需求的聚合及由此形成的服务市场容量,才具有决定性的行为发生学意义。为此,绿能公司一方面设置服务的准入门槛,要求只有粮食种植规模达到50亩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才能够与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契约;另一方面,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签订整村(或自然村)统一的托管或环节性的服务契约。由此,在规避农地流转的租金成本与交易费用的同时,促成农业的服务规模经营。

第二,连片化。由于农业生产的多数情形是现场作业或现场处置,因此生产环节服务与农地现场有着不可分离的特征,如插秧、田间管理、收割等。专业服务队下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交易,需要付出服务场地的转换成本,且转换成本与农户地块间的分散程度有关。如果农户地块分布分散,必然增加交易成本,分工带来的经济性将由此被耗散。加之,机械作业必须与规模匹配。所以,50亩的连片种植规模成为绿能公司外包服务的准入门槛。

由规模化与连片化表达的市场容量具有两个方面的组织化含义:一是纵向分工中的可交易频率。同一种作物,不同生产环节在一个生产周期内需要劳作的频率不同,比如整地是一次性的,而打药与施肥等植保活动可能是多次的。假定不存在作业质量的考核问题,也不考虑劳动强度,那么在播种面积不变的条件下,低劳作频率意味着将此环节外包时所能形成的交易频率相对较低;反之,高劳作频率则意味着高交易频率。高交易频率意味着较大的市场容量,从而缓解市场容量对分工的约束。因此,大规模的连片化,能够保证环节服务的多样性、完整性与全程化。二是横向分工中的可交易密度。其一,对单个农户而言,一旦参与横向分工进行专业化种植,即意味着某一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农户经营面积的极值,此时将该作物的某一生产环节外包,能够增加此环节服务的交易密度,扩大环节服务的市场容量;其二,对区域内多个农户而言,当同时专业化种植某一作物,并将该作物的同一生产环节甚至多个环节外包出去,能够有效增加服务外包市场容量及专业多样性。前者表达农户专业化,后者表达区域(同向)专业化。所以,连片化也就意味着区域种植的专业化。

第三,标准化。一方面,通过构建外包服务的超市规范与标准化,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服务价格的标准化,能够改善农户服务的可获性并降低谈判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生产资料的大规模采购,对要素质量的甄别能力以及对立地条件的专业判断,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性服务的成本,而且因规模化与连片化所获得的收费优惠,有助于村集体进行连片种植的组织动员,也有助于吸引周边农户积极参与外包(表1)。

第四,规治化。一方面是赋予农户对生产性服务的监督权和退出权。公司规定,专业服务队为农户提供的外包服务,在每次作业完成后,均须农户对其服务态度、作业质量进行书面打分评价并签字。农户不满意可以自由退出。另一方面,公司对各专业服务队制定分项考核标准,对于所节省开支赋予剩余索取权(按各项指标定额结余自留、超支自负)。当然,受到投诉的服务人员经核实查证后即被处罚,服务队队长也将在年终考评时被扣分。

第五,减量化。专业化的装备、职业化的技术积累与长期作业形成的地域性经验(例如,不同的水稻品种、地段、小气候,均对施肥、施药有着不同的要求),能够大大提高作业的精准化与化学品的减量化,农户因此能够获得农产品质量改善的价格溢价。与分散经营的普通农户相比,进行连片服务外包的农户,其化肥成本降低23.92%—30.15%,农药成本降低17.82%—30.91%;单产平均增加25公斤/亩;稻谷售价显著提高(例如同样是再生稻,合作农户的保底价格可达到4元/公斤,普通农户的市场交易价仅为2.8元/公斤)。

3. 资源动员、分工体制与行为激励

市场容量是分工与服务交易的前提,而专业化与服务市场的发育又能够进一步扩张市场容量。扩张市场容量,组织专业化分工,则需要进行有效的资源动员与产业整合。

第一,资源俘获与条件建设。一是农田整治。连片种植需要相匹配的土地耕作条件。为此,绿能公司利用国家高标准农田改造的支持政策,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把农田改造与连片种植结合起来。农田改造不仅节约了土地,增加了耕种面积,而且大大改善了农机作业的便利性。二是农机装备。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大型或成套农机装备,改善作业能力与作业质量。三是烘干设备。利用国家烘干设备及其加工补贴政策,强化加工能力,改善稻谷与大米品质并降低自然风险。资产规模及其专用性,构成了服务质量的可信承诺。

第二,资源整合与能力建设。以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核心队伍,整合周边的农机手、专业户,组建农机专业服务队、生产资料采购服务队、土肥植保服务队、储运加工销售服务队,从而形成与“队生产体制”类似的“队服务”集群。重要的是,多个生产队提供的外包服务,各服务队以及成员之间的竞争性进入、竞争性的服务承接以及竞争性退出,为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内在激励。

第三,分工体制与产业链延伸。在通过横向与纵向分工推进农业专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队服务组织所形成的分工体制,从水平与垂直两个维度形成了服务多样化与产业链延伸的网络经济。水平方面,绿能公司的外包服务包括了水稻种植的育秧、整地、栽插、测土配方、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全部生产环节的多样专业化服务;垂直方面,公司匹配了从种子、农资、烘干、储运,到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服务支持体系。水平与垂直相交的“网络型”服务架构、标准化的生产流程、精准化的施肥用药、专业化的质量控制,支持了公司的品牌化经营。“绿能”“凌继河”“凌代表”等品牌大米已经受到市场的广泛青睐。

第四,行为激励与保障机制。在农业领域,外包服务的质量保障一直是一个难题。尽管前述的专用性投资能够表达服务供给的信誉承诺,但产量风险依然是农户关心的问题。因此,在服务的同时匹配收益保障,显然能够激励农户卷入分工进行服务外包,不仅有利于服务市场规模的扩大,而且能够倒逼专业服务队改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为此,公司构建了两个方面的保障机制。第一,收益保障机制。一是为全托管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对成立土地合作社并进行全程服务托管的,公司给予每年160元/亩的管理费补贴(由村集体根据农民意愿自行支配)。三是对所有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环节进行服务外包且超过50亩的连片种植者,公司保证以高于当期市场价格10%—15%的保底价格收购其稻谷。第二,职业保障机制。目的是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激励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首先是职业技能培训。生产性服务淡季,为服务人员提供技能训练,既有利于提升服务效率,又能够增强服务人员的职业获得感。其次是职业生涯规划。公司为服务人员提供长期职业激励。例如,设置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与评定要求,定期对相关服务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同绩效薪酬与荣誉奖励挂钩,形成服务人员间行为努力的锦标赛。

可见,农户卷入分工经济并分享服务规模经济收益,是由连片种植契约、服务契约、投资契约、质量承诺、风险规避以及相应的契约规制而实现的。由此表明,小农走向组织化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在本质上是多重契约匹配或“契约束”联结的过程。


四、绿能模式的典型经验及其启示

凌继河带领的绿能公司在经历最初三年的坎坷之后,在探索中拓展,在实践中完善,从而通过要素集聚的规模经营“双轨制”,通过稳定交易关系的契约匹配,以及横向与纵向的分工专业化,构建队生产与队服务体制以及治理结构的组织化,走出了颇具特色的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绿能模式”。到2018年年底,公司固定员工达到370余人,其中管理与科技人员45人,形成职业农民队伍325人,季节性合同用工400余人,公司总产值达1.15亿元,带动周边农户1.2万余户,为乡村振兴与农业产业发展,尤其是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可贵的经验与启示。

(一)两类要素交易:从租赁到外包

农地流转隐含的禀赋效应,外包服务存在的市场容量约束,构成了农业规模经营的两个重要约束。事实上,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各级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但是经过长达三十多年的努力,农业分散经营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同样,从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也一直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但总体来说农业服务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巨大空间。应该强调,过于依赖农地流转尤其是农地租赁“一条腿”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潜力是有限的。

企图构建完全独立于人格化财产之外的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显然是不现实的。土地租赁在本质上是生产性要素的交易,并不能有效满足农民作为人格化财产主体对土地经营的在位控制诉求。34尽管有关农地租约效率的问题一直有褒有贬,但依附于土地承包权的经营权的出租,决定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关于土地租约的剩余控制权总是属于农户,而剩余索取权通常属于土地租用者。35一方面,土地租用者可能会利用土地质量信息的不可观察性与不可监督性,采用过度利用的掠夺性经营行为。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农户可能倾向于签订短期租赁契约,或者即使签订长期契约亦有可能利用其控制权而随时中断契约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契约的短期性以及预期不足,土地租用者为了避免投资锁定与套牢,一般会尽量减少专用性投资,从而加剧短期行为。由此形成的两难问题,易于诱发土地租赁的“柠檬市场”,即租约期限越短,租用者的行为将越发短期化,行为越短期化,租约期限将越短,由此导致土地租约市场“消失”。36这或许是农地租赁市场面临的重要约束。

因此,对于人格化农地产权市场而言,改善其交易效率必须能够满足如下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农民土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在此基础上盘活农地经营权,吸纳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及现代市场要素的进入,并改善农业的规模经济性与分工经济性。

绿能模式的经验是,鼓励农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从而以迂回交易的方式化解农地流转面临的困境。问题是,中国业已存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往往具有社区性、封闭性以及能人依赖性特点,因而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进而滋生寻租、腐败以及侵犯农民利益等问题。所以,绿能公司引导农民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并非是要形成独立的自我经营主体,而是构建土地适度集中并达成连片经营与外包企业家经营的合作交易平台。合作社从代耕、代管到代营的服务外包,形成了以提供“管理知识”为中间性产品(服务)的企业家群体,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37第一,通过多个外包服务组织以及经理人市场的发育与竞争机制的形成,有效降低了合作社寻找和甄别有经营能力代理主体的搜寻成本;第二,合作社的集体谈判机制,能够大大改善农民的谈判能力,降低服务外包的缔约成本;第三,合作社土地与连片种植规模扩大所激励的外包服务的竞争性进入,避免了社区型合作社模式的能人依赖弊端。因此,绿能公司的要素交易与迂回投资策略,不仅解决了“谁来种田”的难题,更有助于实现“能者种田”的潜在效率。

(二)两类契约匹配:从生产到服务

农业规模化生产面临的约束还在于农业特性所决定的劳动监督与契约不完全问题。因此,绿能公司基于“队生产体制”与“队服务体制”的组织再造,通过契约选择与契约匹配,构建从生产到服务的“主体合作、利益分享、目标相容”的“双轨制”规模经营及其组织框架。

绿能公司成功探索了农业契约的匹配及其治理路径。在土地规模经营方面,绿能公司通过连片承租、分户经营与队生产的体制重构,匹配产量契约、要素契约、工资契约、风险规避契约,以及剩余索取权激励与治理机制,不仅解决了农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偷懒、“磨洋工”问题,而且形成了准入竞争、退出威胁与生产锦标赛的良性互动格局。在服务规模经营方面,绿能公司通过“队服务体制”与服务交易平台的重构,实施规模化、连片化、标准化、规治化、减量化的运作机制,以及资源动员、分工体制与行为激励的匹配策略,不仅解决了服务质量承诺的可信性,而且形成了代耕、代管与代营的职业化能人经营体系。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服务外包与“服务超市”作为一种迂回交易方式,有着广泛的潜在效率空间。第一,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服务超市”交易平台,能够有效降低服务交易的搜寻成本,改善服务价格的生成效率。第二,稳定交易预期。一方面通过需求的集合,不仅化解了专业服务组织因专用性投资而被“要挟”的风险,并且能够提升扩大服务交易范围的规模经济性;另一方面通过供给的聚合,农户与合作社能够通过专业服务队所形成的声誉机制获得优质服务与优惠服务。第三,强化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收入托底、溢价承诺,能够有效保证农户卷入分工经济的收益权。第三,改善迂回投资。由于专业服务组织能够获得机械装备等方面的融资与专项补贴,化解了农户与合作社的投资约束,改善了农业的迂回经济效果。38第四,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的技术受体由农户转为专业组织,不仅降低了技术推广的门槛,而且有助于农业技术的自主创新,从而推进绿色农业、质量农业的转型发展。

(三)三类竞争机制:构建可自我执行机制

第一,分户竞争机制。基于集体成员权进行土地均分形成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尽管满足了农户对土地控制权的偏好,赋予了农户排他性的剩余索取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被视为农业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但是,由于成员权以及依附于成员权的土地承包权是天赋的,土地经营权也不是通过竞争性市场获得的,所以家庭经营不可能由市场竞争形成退出威胁。与之不同的是,在绿能模式的队生产体制中,由4对夫妻形成的分户经营,是对原有家庭经营的重构,是竞争性的,可以退出的。这一竞争性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因为更有生产能力的夫妻组合,可能被遴选进入各片区的生产队;二是队员之间的竞争,因为低效率的农户经营,能够被所在生产队其他夫妻发现,所以勤勉或有更高生产能力的农户有可能退出生产队而形成威胁;三是由于前面两个原因,生产队长作为经理人,有权开除偷懒或生产能力低的农户。三个方面的退出威胁构成了分户经营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尤其是在规模化经营与较高务农收入预期的情景下,退出意味着高昂的机会成本,因而竞争机制能够激发农户自我执行的生产性努力。在队服务体制中,各类专业服务队及队员也同样存在类似的竞争机制。

第二,经理人之间的竞争。生产队与服务队的队长,具有经理人的职业特性。经理人的企业家能力越强,能够代理经营的土地规模越大,或者能够争夺更大规模的连片外包服务,进一步地,规模越大,越能够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优势,对周围农户参与合作的吸引力就越大,更有能力的经理人进行外包接管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经理人之间的竞争以及市场评价,有助于优胜劣汰自我执行机制的形成。

第三,服务组织的竞争。如前所述,各生产队具有提供外包服务的功能,加之各专业服务组织之间的锦标赛,能够形成生产性服务的竞争。通过农业服务“超市”的构建,一方面降低了服务主体与农户(村庄)主体之间的搜寻、谈判与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亦成为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投资能力越强,专业化水平越高,服务质量越好,服务收费越合理,能够获得的服务规模、声誉效果、信贷支持以及政策扶持的竞争力就越大,从而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拓展、服务品牌建设、分工深化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强化服务竞争尤为重要。

综合上述,可以从绿能模式获得的启示是:从土地租赁拓展到外包服务,能够发现可供选择的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宏观路径;从生产到服务的契约匹配,能够发现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微观策略;从竞争格局到可自我执行机制,能够发现打造“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化经理人队伍,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职业化农民队伍的操作思路。凌继河带领绿能公司走出的“种粮路”,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目标,而且通过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分工经济,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为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提供了宝贵经验。


五、进一步的思考

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一直在努力打造现代农业,核心战略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从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来看,美国与日本代表了两类典型模式。美国是在大规模土地经营情境下成为农业强国的,日本曾一度被视为小农户经营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典范。这两类模式均难以被中国模仿采纳。一方面,中国面临的人地矛盾是长期的,决定了农户或农场土地规模的有限性。即使随着人地关系松动,由农地流转而形成一定比例的规模农户或农场,尽管存在着理想主义的想象空间,但总体来说大规模农场化经营并不具有现实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日本高成本高代价的农业现代化路子也不可能被我国接受。受土地规模约束,日本走出了一条适应小农户生产特点,小型农机农户自用的道路。这一模式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农户的自用性。由于小型机械的作业能力偏低,难以对外提供外包服务而仅仅满足于自我服务,导致日本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迟缓。二是利用效率低下。小型机械自我服务及其封闭性,在导致农户各自分散投资加大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决定了资产闲置与利用效率低下。因此,日本小型农机投资与服务内卷化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39如果中国选择这一模式,因农户数量更多,土地规模更小,其代价将更为高昂。40

绿能模式提供的创新性思路是,一方面通过连片种植谋求土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外包服务谋求服务规模经营,从而将小农户卷入分工经济。因此,与美国、日本不同,中国应该谋求一条以分工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可以称之为不同于传统经验模式的以服务规模经济为导向的“第三条道路”。

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将农业家庭经营卷入分工经济,发展多样化的服务规模经营,是现阶段顺应中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第一,随着劳动力的大量非农转移,农业劳动力雇佣成本快速上涨,农户自身或雇佣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不再具有比较优势,采用机械化的专业服务替代劳动力以节省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势必成为农户改善要素匹配效率的恰当选择。农业的信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进程,将加快这一趋势。第二,通过生产性迂回投资,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农户采用现代生产要素的门槛与成本,而且在引导农户服务需求与扩大市场容量的同时,能够促进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多样性服务供给与分工深化。第三,通过企业家能力与经营性管理知识的引入,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农户的经营决策风险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多样化服务有效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应该强调,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发育,有赖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农地的连片种植以及农业生产布局组织的改进,依赖于多元经营主体的生成,而生产性服务组织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培育,迂回投资与契约匹配及其治理,既能够推动小农户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又能够促进小农户提升现代经营水平,使其融入农业价值链,进而有可能形成“农户专业种地、社会迂回投资、能者外包服务、市场竞争交易”的新型农业经营格局。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协调研究”(项目编号:71933004)和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创新:赋权、盘活与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项目编号:2017WCXTD001)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德]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②[俄]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③陈义媛:《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生产为例》,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

④T. W. Schultz, 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4.

⑤W. Arthur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 Manchester School, Vol. 22 (1954), pp. 139-191.

⑥禀赋效应是指,与得到某物品所愿意支付的金钱相比,个体出让该物品所要求得到的金钱通常更多。尤其是人格化财产,一旦为产权主体拥有,该主体倾向给予它更高的价值评价。钟文晶、罗必良:《禀赋效应、产权强度与农地流转抑制——基于广东省的实证分析》,载《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3期。

⑦经济学家罗斯亦对此持批评态度。[美]埃文尔·E·罗斯:《共享经济:市场设计及其应用》,傅帅雄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⑧[美]科斯、[美]哈特、[美]斯蒂格利茨等(著),[瑞典]拉斯·沃因、[瑞典]汉斯·韦坎德(编):《契约经济学》,李风圣主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⑨Standford J. Grossman and Oliver D. Hart,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4, No. 4 (1986), pp. 691-719.

⑩Ibid.

11[美]科斯、[美]哈特、[美]斯蒂格利茨等(著),[瑞典]拉斯·沃因、[瑞典]汉斯·韦坎德(编):《契约经济学》,李风圣主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Jean Tirole, “Incomplete Contracts: Where Do We Stand?” Econometrica, Vol. 67, No. 4 (1999), pp. 741-781.

13罗必良:《合约理论的多重境界与其现实演绎:粤省个案》,载《改革》2012年第5期。

14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农村经济变革的系统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15罗必良:《论农业分工的有限性及其政策含义》,载《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16胡新艳、朱文珏、罗锦涛:《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创新:从土地逻辑到分工逻辑》,载《江海学刊》2015年第2期。

17X. Yang and Y. Zhao,“Endogenous Transaction Costs and Evolution of Division of Labor,” Monash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1998.

18[奥]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陈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9A. A. Young, “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Progress, ”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38, No. 152 (1928), pp. 527-542.

20罗必良:《科斯定理:反思与拓展——兼论中国农地流转制度改革与选择》,载《经济研究》2017年第11期。

21Gabriele Paolacci, Katherine A. Burson,and Scott I. Rickt, “The Intermediate Alternative Effect: Considering a Small Tradeoff Increases Subsequent Willingness to Make Large Tradeoffs, ” 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Vol. 21, Iss. 4 (2011), pp. 384-392.

22罗必良:《论服务规模经营——从纵向分工到横向分工及连片专业化》,载《中国农村经济》2017年第11期。

23江雪萍、李尚蒲:《农户参与横向分工:测度及其比较——来自广东的农户问卷》,载《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24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载《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强调,谁优谁劣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不同的契约对交易环境的适用性各有不同;二是在有些条件下,二者可能相互发挥作用并构成互补。

25罗必良:《劳动监督、隐性退出与公社制度效率——来自湖北省余川人民公社的经验证据(1957—1975)》,载《学术研究》2019年第10期。

26笔者于2019年7月23日在绿能公司办公室对凌继河的访谈。

27林毅夫:《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载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4 年版。

28Phillip Nelson,“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78, No. 2 (1970), pp. 331-359.

29Dennis L. Chinn, “Team Cohesion and Collective-Labor Supply in Chinese Agricultur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Vol. 4, No. 3 (1979).

30F. H. Knight,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A. W. Kelley, 1921.

31罗必良:《论服务规模经营——从纵向分工到横向分工及连片专业化》。

32Oliver E. Williamson, Economic Organiza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86.

33[英]亚当·斯密,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12页。

34罗必良:《科斯定理:反思与拓展——兼论中国农地流转制度改革与选择》。

35邹宝玲、罗必良、钟文晶:《农地流转的契约期限选择——威廉姆森分析范式及其实证》,载《农业经济问题》2016年第2期。

36罗必良:《农地流转的市场逻辑——“产权强度-禀赋效应-交易装置”的分析线索及案例研究》,载《南方经济》2014年第5期。

37罗必良:《农业经营制度的理论轨迹及其方向创新:川省个案》,载《改革》2014年第2期;罗必良、李玉勤:《农业经营制度:制度底线、性质辨识与创新空间——基于“农村家庭经营制度研讨会”的思考》,载《农业经济问题》2014年第1期。

38罗必良:《农业经营制度的理论轨迹及其方向创新:川省个案》;罗必良:《农地流转的市场逻辑——“产权强度-禀赋效应-交易装置”的分析线索及案例研究》。

39内卷化(involution)也被称为“过密化”,通常用于描述小农经济低水平循环的现象。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要描述农户小型农机自我服务的路径依赖现象。即:小规模农户往往购买小型农机进行自我作业,由于缺乏外包服务能力,所有农户不得不各自购买小型农机。由此形成“缺乏服务外包-购买小型农机-越缺乏外包服务-越购买小型农机”的过密化农机投资的正反馈路径依赖现象。

40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曾一度走上了以小型农机为主的农业机械化路子。2004年之后,大中型农机具投资快速增长。其中,生产性外包服务市场的发育,尤其是农机作业的市场竞争是重要动因。参见陈义媛:《中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的兴起:内在机制及影响》,载《开放时代》2019年第3期。

【作者简介】 罗必良: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Luo Biliang, National School of Agricultural Institution and Development,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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