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旦扎西 顿拉:试析民国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宗教事务基本经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26 次 更新时间:2020-06-0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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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旦扎西   顿拉  

民国中央政府为积极管理西藏各项事务, 设置了蒙藏委员会;建立健全法规, 通过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尊崇九世班禅, 积极恢复中央和西藏地方正常关系;妥善进行寻访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 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筹划推行西藏政教分离的改革目标, 积极谋划“内政统一”的政治理想。各项措施为维护主权、固边稳藏起到了一定作用。

关键词:民国中央政府; 西藏地方; 宗教事务; 经验;


一、前言


1911年, 我国爆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辛亥革命, 推翻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 并于1912年1月1日建立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同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规定:“中华民国领土, 为二十二行省, 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 一律平等, 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3月25日, 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发布《劝谕蒙藏令》, 指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 分驻蒙藏, 以黄教为主, 后辈相传, 咸深信仰。凡我蒙藏人民, 率循旧俗, 作西北屏藩, 安心内向”[2]。不久又宣告:“五族共和, 凡蒙、藏、回、疆各地方, 同为我中华民族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 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2]。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指出:“中华民国国民, 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3]


二、民国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宗教事务的基本经验


民国中央政府为积极管理西藏诸事务, 设置蒙藏委员会;建立健全法规, 通过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尊崇九世班禅, 积极恢复中央和西藏地方正常关系;妥善进行寻访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 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筹划推行西藏政教分离的改革目标, 积极谋划“内政统一”的政治理想。诸措施为维护主权、固边稳藏起到了一定作用。

(一) 蒙藏委员会的设置

为管理西藏事务, 1912年5月袁世凯“在内务部下设蒙藏事务处, 由前归化城副都统文哲珲任总办, 吴燕绍任帮办。蒙藏事务处下再设四科, 直隶于国务院。”[4]同年7月, 蒙藏事务局正式成立, 任命蒙古喀喇沁郡王贡桑诺尔布为总裁, 总裁下设有副总裁、参事、秘书、佥事、主事、执事官等职。蒙藏事务局下设机构有蒙藏研究会、蒙藏学校、办报处等。蒙藏研究会是我国最早的官办蒙、藏学研究机构, 主要负责开展以边疆文化的研究工作为主的有关蒙藏一切事宜的研究调查工作, 为政府提供施政依据;而蒙藏学校的成立更体现中央政府对蒙藏边疆事务的重视, 袁世凯“将前清所设景山、宗室、觉罗三学, 及理藩部所设之蒙古学堂归并改设蒙藏学校”[5]。

1914年5月4日, 袁世凯将蒙藏事务局升格为蒙藏院, 贡桑诺尔布继任总裁, 下设副总裁、参事、佥事、主事、司长、秘书、翻译官等职。蒙藏院下设机构有参事、秘书两室和总务厅, 第一、第二两司:总务厅内设编纂、统计、翻译、会计、出纳、庶务、承值等七科;第一司设有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分封叙、宗教、典礼三科。蒙藏院与中央各部平行, 直接隶属于大总统。1924年九世班禅到内地后, 蒙藏院另外专门设立了“蒙藏院招待班禅事宜处”。

1927年4月12日, 蒋介石在南京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并于18日建立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8月8日, 国民党召开了二届五中全会, 会议决定实施“五院制”, 并通过决议:“行政院下, 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农矿八部, 及建设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其他特种委员会。”[6]1929年2月1日蒙藏委员会正式对外办公, 直属行政院, 其地位与各部同, 专管蒙、藏、回、疆事务。蒙藏委员会实行委员长制, 设正副委员长各一人, 内设总务处、蒙事处、藏事处、参事室、秘书室、编译室。蒙藏委员会第一任委员长为阎锡山, 赵戴文为副委员长, 张继、刘朴忱、白云梯、格桑次仁、罗桑囊嘉、李凤冈、陈继淹、恩克巴图、李培天、班禅额尔德尼、诺那呼图克图11人任委员。国民政府将原来的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 其用意是以委员制的集体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 统筹处理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宜。对此, 孔祥熙曾讲道:“何以不设蒙藏部, 而设现在的委员会呢?这个意思很明了, 并且也很简单, 因为设部, 他的主持人为少数人, 少数人的思想即令很为精密, 究竟不及多数人那样的周到, 所以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的主旨一方面是在‘集思广益’, 另一方面是要使蒙藏同胞大家得有机会各将自己的意见供献给蒙藏委员会, 并且趁此机会, 得参加蒙藏应兴应革之事宜。”[7]63而对于蒙藏委员会的重要地位, 阎锡山在蒙藏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讲中讲道:“要造成真正五族共和之民主政治而完成革命统一之新国家, 惟蒙藏有特殊之关系, 故根据事实上之必要, 沿设本会, 以促进三民主义之实现。”[8]

蒙藏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常务委员办公室、参事室、秘书室、总务处、蒙事处、藏事处、专门委员室、编译室、调查室、书记室共计10个职能处室……会内设有多个非建制机构:提案委员会、设计委员会、边事研究会、职员训练班、蒙藏文研究会、编译委员会、蒙藏教育委员会、学术研究会。直属机构还有:驻平办事处、驻藏办事处、西康通讯处、派驻各处专员、台站管理员 (张家口、杀虎口、古北口、喜峰口) 、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 (北平喇嘛事务处) 、招待所、蒙藏旬报社、边疆政教制度研究会与《边疆通讯》、蒙藏政治训练班、直属的蒙藏学校 (北平蒙藏学校、南京蒙藏学校、康定蒙藏学校、丽江康藏师资养成所) 等。”[7]64

蒙藏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多和藏事有关, 这里仅对部分涉藏机构略作介绍。参事室是蒙藏委员会参事审核蒙藏委员会将要发布的法案与命令的机构;蒙事处和藏事处是蒙藏委员会核心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掌管蒙古地区的蒙古族事务和西藏、西康等藏区的藏族事务①[9];编译室是蒙藏委员会的信息收集和宣传品翻译部门;调查室是蒙藏委员会负责蒙藏地区信息情报收集与调查的部门。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西康通讯处是蒙藏委员会设立在西康的信息情报机关;派驻各地专员负责宣达扶植蒙藏民族之政策与决心, 慰问并调查蒙藏人民之疾苦;北平喇嘛事务处负责领放北平、承德等地喇嘛寺庙钱粮, 办理调转各寺庙职任喇嘛;招待所负责接待蒙藏地方上层人士;蒙藏旬报社负责对蒙藏及边疆各地宣传党义, 灌输科学知识, 传播国内及世界新闻, 并将蒙藏及边疆情况介绍到内地;蒙藏政治培训班是蒙藏委员会为专门培养造就边务人才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北平蒙藏学校、南京蒙藏学校、康定蒙藏学校、丽江康藏师资养成所等各直属蒙藏学校负责培养蒙藏地区各项急需人才。蒙藏委员会的非建制机构中提案委员会①为蒙藏委员会的智囊机构, 主要讨论治理蒙藏地区的建议和计划;职员训练班是蒙藏委员会为提高会内职员工资水平, 学习蒙藏语言, 熟悉蒙藏事务而设立的机构;蒙藏文研究会是会内职员研究蒙藏语言、文字的机构;编译室是颁布蒙藏委员会政令和介绍学说的机构, 要求所有委员至少精通两种语言[7]65—71。

1940年, 按照《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蒙藏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得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核准, 于蒙藏或其他适当地方设办事处”[10], 在拉萨建立了驻藏办事处。关于驻藏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蒙藏委员会派驻蒙藏各地办事处组织规则》规定:“ (甲) 关于宣传中央政情事项; (乙) 关于查报蒙藏情形事项; (丙) 关于传递公文事项; (丁) 关于照料公务人员事项; (戊) 关于整理台站事项; (己) 关于筹办台站员丁生计教育事项; (庚) 其他特交事项。”[11]

(二) 建立健全法规, 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积极维护国家主权

蒙藏委员会通过建立较完备的管理体制, 逐步加强对西藏和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 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 对抵御英俄帝国的渗透, 维护西藏的主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针对蒙藏地区的特殊性和藏传佛教在蒙、藏地方的重要影响, 蒙藏委员会先后颁布了若干法规、条例, 促使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蒙藏委员会于1931年6月颁布了《蒙藏委员会蒙古喇嘛寺庙监督条例》;1934年1月颁布了《喇嘛登记办法》;1935年12月制定颁布了《管理喇嘛寺庙条例》;1936年2月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修正喇嘛登记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共8条, “主要内容包括:喇嘛寺庙及喇嘛, 向由当地官署管理者, 仍由各该官署管理之, 并受蒙藏委员会之监督。北平等处喇嘛寺庙, 向由中央主管机关管理者, 由蒙藏委员会设专管机关管理之。其他各地喇嘛寺庙, 如经该会认为有管理之必要时, 得另设专管机关。喇嘛之转世, 以从前曾经转世者为限。其向不转世之喇嘛, 非经中央政府核许, 不认为转世。喇嘛寺庙所设各项职任喇嘛, 仍照惯例酌予设置。喇嘛寺庙及喇嘛, 应向蒙藏委员会申请登记;喇嘛之扎付及度牒, 由蒙藏委员会核给之。”[9]20此《条例》的主旨是将藏传佛教寺庙和僧人的管理权、转世、任用、奖励和登记权力均归属于蒙藏委员会。《喇嘛登记办法》规定“除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外, 凡是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自呼图克图以下的各喇嘛一律依照该办法进行登记。”[9]21蒙藏委员会颁布的《喇嘛转世办法》在尊重、遵循乾隆年间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历史定制外, 进行创新和完善, 给新中国制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提供了较丰富的历史经验。该《办法》“第二条指出, 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 既各处向来转世之呼图克图、诺门汗、班第达、堪布绰尔济、呼毕勒罕、喇嘛等圆寂后, 均准寻认呼毕勒罕, 其向不转世之寻常喇嘛圆寂后, 均不准寻认呼毕勒罕。第三条要求, 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 既各处向来转世之呼图克图、诺门汗、班第达、堪布、绰尔济、呼毕勒罕、喇嘛等圆寂后, 应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备案, 由其高级徒众寻找具有灵异之同年龄幼童二人, 以为各该喇嘛之呼毕勒罕候补人, 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查核, 分别掣签。第四条规定, 前条寻认之呼毕勒罕候补人, 其在蒙古、新疆、青海、西康境内者, 由蒙藏委员会会令行该会驻平办事处处长与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会同北平雍和宫札萨克喇嘛缮写名签, 入于雍和宫供奉之金本巴瓶内, 共同掣定;其在西藏境内者, 由蒙藏委员会咨行驻藏办事长官, 会同达赖喇嘛缮写名签, 入于拉萨大昭寺供奉之金本巴瓶内, 共同掣定。第十二条指出, 凡转世喇嘛, 其前辈所得中央特给物品, 除旧例可以使用者外, 其余非经蒙藏委员会呈奉核准后, 不准擅用。”[9]22

2.为进一步密切边疆民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蒙藏委员会先后制定了《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蒙藏人员参政考试及受勋各种办法》和《补助汉藏僧侣游学规则》等各种法规, 进一步规范蒙、藏少数民族王公, 高僧的朝觐、封爵、授勋事务。《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具体规定了进京展觐人数、在京逗留时间和展觐程序等相关事宜。而《补助汉藏僧侣游学规则》旨在沟通汉藏文化, 鼓励内地与西藏的僧侣相互进行游学, 对游学僧人的条件和待遇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促进汉藏文化的沟通和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 尊崇九世班禅, 积极恢复中央和西藏地方正常关系

在英帝国主义的离间下, 西藏地方噶厦和后藏班禅势力出现了裂痕, 九世班禅被迫于1923年离开西藏到祖国内地。他于1925年到北京后, 受到了中央政府极高礼遇, 他先后到东北、内蒙、南京、杭州、青海等祖国各地进行了参观和朝拜, 受到各族信教群众的争相朝拜供养, 使他更加坚定了拥护中央之决心。蒙藏委员会做了很多加强与九世班禅联系的工作, 以求彻底改善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为巩固边疆, 抚辑边民, 1932年特派班禅·额尔德尼为青海省政府委员、“西陲宣化使”。1935年10月2日, 行政院颁布了《国民政府特派护送班禅大师回藏专使入藏训条》, 《训条》提出:“中央政府尊崇西藏宗教;达赖、班禅之待遇程序, 及在西藏政教上之职权, 概仍旧制。”鉴于九世班禅坚决支持内向祖国, 国民政府为其授予“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张子新先生在《九世班禅内地广受尊崇原因初探》一文从5个方面分析了九世班禅在内地广受欢迎的原因:中央方面, 以史为鉴, 寄予厚望;各地军阀, 假名崇佛, 满足私欲;佛教界, 佛徒迷茫, 希解迷津;班禅自身, 高瞻远瞩, 爱国恤民;广大百姓, 深陷乱世, 寻找慰藉[12]。尽管如此, 从班禅深受西藏地方当局排挤之时, “虽僻在边隅, 而保国之心无日或忘”[13], 毅然决然踏上奔赴祖国内地寻求中央政府支持的史实, 强烈表明了班禅大师的爱国内向之心, 客观上为推动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 妥善进行寻访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转世灵童工作

民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事务的积极管理, 还体现在寻访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中。以寻访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工作为例, 1933年, 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圆寂, 国民政府派遣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为致祭专使, 1934年8月28日黄慕松到达拉萨, 他在沿途和在拉萨吊唁期间, 广泛联系藏区上层人士, 宣传中央的治藏方针:“一是共同尊崇佛教, 予以维护及发扬;二是保持西藏原有政治制度, 可许西藏‘自治’, 于西藏‘自治’权限范围内之行政, 中央可勿干预。”[14]针对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问题, 民国中央政府于1936年2月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 对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高僧的转世作了明确的规定, 使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工作有法可依, 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1938年12月28日, 民国政府行政院发布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转世事宜。”[15]1940年, 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到藏后, 西藏地方认为青海灵童灵异显著, 勿需掣签, 吴忠信致电中央, 请求准予灵童拉木登珠免于掣签。1940年2月5日, 国民政府发布命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 慧性湛深, 灵异特著, 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 应即免予抽签, 特准继认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15]是月22日, 隆重举行了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大典。吴忠信在藏期间, 主持成立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 同时, 通过对西藏各大寺庙“拜谒”“布施”、拨款维修寺庙, 赢得了西藏地方政教领袖和广大僧众的信任与理解。

(五) 筹划进行西藏政教分离改革

为实现民国中央政府“内政统一”的政治理想, 蒙藏委员会努力筹划在西藏进行改革行政制度, 推行政教分离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制定了对蒙藏实施政教分离的六年计 (1930—1935年) , 即第一期 (1930年底止) :一调查蒙藏原有行政系统;二调查行政权与宗教权之状况;三宣传革新蒙藏行政制度。第二期 (1931年底止) :一厘定行政新系统, 二划分行政权与宗教权。第三期 (1932年底止) :一实行改定行政机关之名称, 二实行政教分治。第四期 (1933年底止) :一视察革新后之行政状况。第五期 (1934年底止) 按全体计划分别进行。第六期 (1935年底止) 继续第五期的工作。”[16]尽管这一目标最终因西藏地方政府极力排斥和民国政府无暇顾及西藏政教事务而最终流产, 但对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 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对旧有的制度进行适当的革新, 同时体现了民国政府虽无力改变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现状, 但对西藏的政教形势却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关于这点, 可以从蒋介石的一席话中窥知, 他认为:“解决边疆问题之方法, 就其侧重之点观察, 不外两种:一即刚性的实力之运用, 一即柔性的政策之羁縻。如果国家实力充备, 有暇顾及边陲, 当然可以采用第一种手段, 一切皆不成问题;但吾人今当革命时期, 实力不够, 欲解决边疆问题, 只能讲究政策, 如有适当之政策, 边疆问题虽不能彻底解决亦可免其更加恶化, 将来易于解决”[17]。后来吴忠信担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时指出:“西藏政教、语文及风俗习惯, 与内地不同, 故应付之法, 亦应因其性习而施之。大抵初在勿触其忌, 勿启其疑, 施之以恩, 示之以信, 晓之以利害, 而后在维护其政教之原则下, 徐导其协作, 进而使其服从。”[18]

民国政府推行的诸如政教分离改革目标和很多对藏施政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对于当时的中国形势而言有一定的先进性, 但是由于其所处时代的特殊性和民国政府的腐败无能, 民国政府对西藏始终缺乏有效的控制, 不但始终没有实现其改革目标, 甚至所有的工作仅处于筹划阶段, 而且在整个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西藏始终没有摆脱帝国主义的渗透。


三、结语


中华民国时期, 尽管对藏事务, 尤其是对藏宗教事务采取了诸多措施, 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 由于民国政府的腐败无能, 西藏先后在帝国主义的渗透和英帝国主义竭力培植的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亲帝势力策划下, 上演了臭名昭著的“西姆拉会议”“泛亚洲会议”等一幕幕历史丑剧。而后来的“驱汉事件”、派出所谓“亲善使团”、成立“外交局”, 妄图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等一系列严重损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反动活动, 更是民国政府治藏无能的后续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按政教分离原则对西藏的政教合一制进行改造显然缺乏必要条件, 致使蒋介石在1934年提出的‘柔性的政策之羁縻’成为国民政府治理西藏的主要脉络。国民政府虽然是具有近代宪制性质的共和政府, 但是在治边方面从未摆脱传统怀柔、羁縻的窠臼, 祛除西藏行政上的‘特殊之形式’、剥离西藏政治与宗教的传统关系, 成为国民政府治藏的理想目标。”[16]直到1951年,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但在帝国主义的策动和支持下, 1959年, 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公开撕毁协议, 悍然发动武装叛乱, 中央政府在坚决平叛的同时, 在西藏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 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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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秦孝仪.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G].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 1984.

[18] 吴忠信.对藏政策之检讨与意见 (1939年8月4日) [M]//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档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注释


1 “蒙事处和藏事处各设有三科, 其中, 第二科为掌管蒙古和西藏的教育、宗教、军政之兴革、调查、设计事项。”参见左芙蓉:《蒙藏委员会与蒙藏佛教》, 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 第20页。

2 (1) 提案委员会的名称时有变动, 此名称是最初名字, 后来先后改为设计委员会、边事研究会。随着名称的变动, 其职责也有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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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西藏研究 Tibetan Studies 2017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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