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从道德标杆到治理手段:我国师德规范建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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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  

作者简介:王凯(1975—),男,湖北孝感人,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师专业伦理、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规范;道德教育;伦理治理

摘要:自1979年起,在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国开启了长达40年的师德规范建设,这一建设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继承为人师表传统,树立道德标杆;突出师德管理功能,融入法治精神;回归师德规范本位,加强师德治理。这40年的师德规范建设历程呈现出三个特点:师德规范的主要功能从道德教育转向伦理治理;师德规范的主要准则从一般要求转向职业道德;师德规范的主要条规从追求崇高到偏向底线。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应该在提炼师德核心价值观、构建师德规范体系、健全师德惩处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强研究,实践尝试,不断推陈出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师德规范新样态。

我国师德传统重视教师言行对学生的表率作用,将为人师表作为教师的首要职业素养,全社会对教师的师德水平寄予了希望,然而,在较长的时间里却没有成文的全国师德规范。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继承优秀师德传统,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不断调整和优化规范内容,加强规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师德规范从早期的道德标杆发展为对教师队伍进行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在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师德规范建设的基本历程

1979年党和国家提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地优秀教师的倡议下,教育部开启了师德规范建设。

(一)初创阶段:继承为人师表传统,树立道德标杆

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随后,全社会掀起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热潮。在这个活动中,广大教师争做师德楷模蔚然成风。1981年12月28日,出席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全体代表向全国教育工作者发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的倡议书,提出教师“要在文化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各方面真正成为青少年学生的表率。”[1]358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关于支持开展“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的倡议书的通知》。1982年5月和7月全国教育工会先后在无锡和北京召开经验交流会,为人师表活动由此发展成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各地教育工会纷纷组织教师学习讨论,举办讲座、报告、编印学习资料,特别是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进行师德教育。在这一阶段的活动中,各地自觉制定各种师德规范、爱生公约、教师守则等,并进行定期检查、评比。[1]353-355 1984年10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开展“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国首部全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2]

这部规范共计六项条目。第一、三条体现了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要求;第二条表述了当时的教育方针政策;第四、五、六条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具体要求,即第四条主要是针对学生的教师职业行为,第五条主要涉及对教育职业负责的教师职业行为,第六条则着重于教师自身修养的行为要求。总体而言,这部规范主要是开展师德教育,提高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并要求师范院校将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作为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1]83

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时期。1991年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版规范的条目数量不变,体例与表达方式不变,仅三处有所变更,一是整合归并对教师的政治要求,置于第一条目;二是调整教师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义务的表达方式,即将之前从师生关系的角度,转变为从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的角度表述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三是删除了“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的要求”等内容。这些内容似乎属于教育方针政策或学校教育手段范围的要求,除去这些内容凸显师德规范的道德属性。除此之外,新版规范附有贯彻落实规范的七点说明,强化规范的具体使用。新版师德规范的公布通知强调,师范院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应将规范与学校的培养、培训目标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党组织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3] 自此,我国师德规范正式定名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版规范”),并沿用至今。

这一阶段的师德规范建设突出师德的育人功能,强调用师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这与我国师德传统有着密切联系。在古人看来,教师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传道,且以身传道。不同时期所传递的道德内容有所不同,但教师以身传道的思维方式基本不变。因此,这份师德规范的订立,其重要意义不只是开创性地制定了第一份官方师德规范文件,更是强化育人是教师第一职责,用师德规范指导师德教育活动,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师德规范的体系框架。

(二)转型阶段:突出师德管理功能,融入法治精神

20世纪90年代初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及不良社会风气的袭扰,一些教师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教师以职务谋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加强教师的师德管理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出台,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法》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等内容纳入法律条文,为理解与运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1997年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根据《教师法》再次修订师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年版规范”)。该版师德规范“是通过对教师在学校生活中经常涉及的及防止出现的道德行为作出的规范,确定了每个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基本原则和应该做到的道德行为”[4],其中许多内容是《教师法》条文的具体化。修订师德规范的目的是希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此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1997年版规范融入了法治精神,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执教”的条目,要求“教师要根据法治原则研究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该版规范在内容上与《教师法》相互融合,趋于用法律语言表述师德规范。具体来说,就是较多采用“不”“不得”等字词描述禁止性的教师行为。此外,该版规范突出“教师职业道德特点和对教师应具有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行为要求”,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作为师德规范的核心,同时增加“廉洁从教”的条文,以此应对新时期的师德问题。在表述上,该版规范设置了诸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等禁令式条文,对防止出现的道德行为做出规范,使得师德规范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明确,更便于操作。除此之外,新版师德规范从八个方面对条文进行了梳理归并,在每一个方面提炼了一个四字词语作为统领,起到提纲挈领、醒目易记的作用。其后,教育部于2000年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师德建设必须以《教师法》为依据,并补充一批禁令式的师德规则。[5]

(三)深化阶段:回归师德规范本位,加强师德治理

进入21世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备受重视。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发布,不仅明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使命,而且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五个主要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其中,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最起码、最普通的要求。[6] 在2007年8月31日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希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二是希望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三是希望广大教师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四是希望广大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7] 爱岗敬业成为这一时期师德建设的主旋律。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区绝大多数教师临危不惧,全力以赴抢救学生,用爱与责任表现了新时期教师的高尚职业操守,涌现出一批英雄教师。与此同时,少数教师的不当言行,也影响了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2008年9月1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全国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年版规范”)。

这次修订强调师德规范的道德属性和功能,促进师德规范回归本位。一是特别强调师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最基本准则,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是爱与责任,二者统领师德规范条目的设置。二是特别强调师德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关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这次师德规范修订也进一步促进了师德长效治理体系的建立。首先,从师德文件来看,出现了由单一文件向组合文件的拓展。具体而言,就是以往中小学师德规范仅由一份文件构成,目前已拓展为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中心,配套《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9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1月)等师德实施机制文件,补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5年6月)等某类教师失德行为惩处文件而构成了师德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强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有关师德的统一的、总体性的最基本要求,突出了师德规范的指导功能,起到了规范全体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补充文件,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出现的师德新问题、新的处理办法,增强了师德规范的针对性、具体性和适应性。其次,从师德规范的类型来看。出现了由单一规范向两类规范的拓展。具体而言,就是突破一味强调师德规范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过度重视设置师德底线的认识局限,强调师德规范不是强制性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要求,提出师德规范应结合倡导性师德要求与禁行性师德规定。最后,从师德规范的实施看,出现了由单一机制向双重机制的拓展。具体而言,就是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继续加强师德宣传、师德教育,以期增进教师师德自律意识的同时,拓展延伸师德他律机制,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师德惩戒主体的违反师德的处置机制。


二、我国师德规范建设的主要特点

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呈现出加强伦理治理、突出职业特点、强化行为底线的特征。师德规范建设在总体上由倡导理想师德、引导师德教育的道德标尺,转变为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治理手段。

(一)师德规范的主要功能从道德教育转向伦理治理

制定师德规范的最初目的是提高教师政治觉悟,加强道德修养,端正教育思想,从而以教师自身的模范行为去教育学生。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队伍中出现的失德事件屡有发生,师德规范的功能从树立道德标杆、引导师德教育,转向加强伦理治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这较多地表现为师德规范的操作性增强,对教师的要求也逐步细化,做到具体可行。比如,1991年版规范指出,教师应该“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但是,师德规范仅要求教师应该做什么,但对教师该如何做却语焉不详。至于“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更是一个模糊要求,并没有给出实质性、可操作性的行为指导。总之,这一版的师德规范确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大体内容与基本原则,缺少针对师德问题的具体行为要求?因而它更像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或誓言。1997年版规范依然用到了“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字眼,但是增加了“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相较于前一版笼统的提法,教师显然能知道应该具体做些什么,采取什么样的职业行为迈向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职业境界。而从1997年版规范开始,每条师德规范都用四字短语统领职业行为要求,从体例格式上使得师德规范清晰明确,便于指导教师职业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师德规范的伦理治理功能。

(二)师德规范的主要准则从一般要求转向职业道德

一部成熟的师德规范,必须突出教师职业特定的基本道德要求。从我国师德规范的建设历程来看,师德规范文本中关于职业道德与公德、私德混杂的情况逐渐减少,约束与指导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准则愈加条理化。1991年版规范全文共六条256字,真正关于如何当好老师的内容只占一半左右,其他则涉及思想政治立场、仪表外貌要求以及社会公德方面的规定。即使是职业要求,也没有特别体现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如“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的要求似乎可以用于所有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修订版延续了1991年版这一特点,甚至因为字数的压缩(五条共计204字),教师职业的特征更加被弱化。从1997年版规范开始,我们能够非常明确地看到师德规范中有关公德和私德的内容有所减少,而反映教师职业的道德准则增加了。1997年版规范共有八条,其中第二条至第七条都和教师职业行为直接相关。2008年版规范内容有所减少,共计六条规范,但除了第一条之外,都是针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准则,而且拓展了师德规范所涉及的教师职业行为范围。1991年版和1997年版规范与教书育人相关的内容不但字数相对少、比例相对低,而且范围也相对狭隘,仅涉及执行教育方针、热爱学生、热爱学校。教师要处理的职业相关问题显然不止以上三个方面。自1997年起师德规范更加全面地对教师专业活动的各领域进行了规定,涉及的专业行为范围扩大,包括了教书育人、处理师生关系、提升业务水平、正确处理同事及家长关系以及廉洁从教,等等。2008年版规范还增加了终身学习的条目。这一改变拓宽了师德规范的规约范围,有助于全面加强对教师队伍的伦理治理。

(三)师德规范的主要条规从追求崇高到偏向底线

我国传统教育观认为为人师表、以身垂范是最佳育人方式。教师具备高于学生的道德水准是做教师的先决条件,由此,追求高尚师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在当代社会中底线行为的道德要求是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底线要求虽不是伦理道德的全部,却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并且这种基础相较于道德理想又有优先性。当面对全体从业人员时,往往基础性道德才是适用而恰当的。因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除了明确教师职业所倡导的道德理想,也应该明确指出在职业范围内什么是不应该触犯的底线。我国师德规范保留了道德理想的内容,并从1997年版规范起,条规中“不得”的表述越来越多。比如,1997年版规范要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2008年版规范的前五条均以“不得”作为结尾:“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对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对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些表明我国师德规范从以往单纯设定理想道德要求,转向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基础上越来越多地增加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底线条规,越来越明确地告诉教师哪些“不可为”或“不可违”,以此加强师德规范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功能。


三、我国师德规范建设的未来方向

为充分发挥师德规范的教育与管理的综合治理功能,笔者认为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应该在提炼师德核心价值观、构建师德规范体系、健全师德惩处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强研究,实践尝试,不断推陈出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师德规范新样态。

(一)提炼师德核心价值观

加强师德综合治理,既要强化底线思维,划定师德红线,也要确立核心师德价值,引领师德发展方向。师德核心价值观是教师专业的基本道德原则,是教师专业道德行为的指针,也是教师道德评定的基石。明确的师德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建立统一的教师专业理想,形成和谐稳定的师德氛围,促进师德综合治理。我国现有的师德规范侧重规定教师行动准则和行为底线,对师德核心价值观的提炼重视不够。虽然2008年版规范归纳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具有师德核心价值观意义的规范表述,但是,将它们与“终身学习”“爱岗敬业”等专业基本规范混为一体,难以体现教师专业特定的道德原则。再者,有些归纳概括并不准确。比如,“关爱学生”条目中有“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内容,关爱是与平等公正不同的道德原则,甚至在某些情境中是冲突对立的道德原则,用关爱概括后者是不妥当的。

近些年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认为师德规范应是对教师专业中基本价值与一般道德原则的表达,并且构建了以核心价值为主体的师德规范体系。2002年英格兰普通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专业价值观与实践规范》。该规范从教师、学生、家长、同事、其他利益相关者、学校等六个方面陈述了英格兰学校教育须秉持的专业伦理价值观。[8]新西兰注册教师伦理规范首先陈述了自主、公正、关爱、真实的教师专业四大伦理原则。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省的规范将师德规范的核心价值观界定为“正直,责任及尊重”[9]。200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在修订全省师德规范时,以“教育专业的核心专业价值观和伦理责任是什么,”为核心议题,将原来师德价值引领与专业行为管理混杂的,12条伦理规范修改为仅包含关爱、尊重、信任和正直等四项师德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体系。[10] 我们可以在合理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师德传统和新时代道德价值观,以及优秀教师的师德实践经验,提炼我国师德核心价值观,以此统领师德行动准则与行为底线。

(二)构建师德规范体系

从当今世界各国师德治理经验来看,单一的师德规范不足以解决复杂的师德治理问题。加强师德治理还需加大师德规范体系建设,主要的做法是在确立教师专业共享的师德价值观基础上,建立和丰富教师专业行为规范,并充分发挥它们约束教师专业言行、惩戒专业行为不端的管理功能,形成以师德核心价值观为中心,多个教师专业行为规范为支撑的师德规范体系。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学院在提出师德核心价值观之后,逐年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推出了系列指导教师专业行为的《专业指南》。[11] 每一份专业指南都首先陈述师德核心价值观,然后具体陈述每类专业行为的准则。2002年该组织发布了首份专业指南《关于性侵犯和不当性行为的专业不当行为》,旨在帮助教师辨识约束其行为的法律、伦理及专业边界,强调教师对学生做出越线、逾矩行为的严重后果,以调控其言行举止。此后教师学院例行发布专业指南。截至目前,该组织已颁布了《追加资质:拓展专业知识》《社交媒体与电子通信技术的使用》《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一份共同的责任》《举报义务》,这些专业指南阐明了特定教师行为的伦理内涵及教育、法律依据,使得教师职责明确,师德治理有章可循。我国可以借鉴这一经验,丰富加强师德综合治理的师德规范体系。

(三)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师德惩处是师德综合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虽然目前我国对教师失德行为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有了相应惩罚规定,但是如何具体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外一些教师专业组织的师德惩处机制值得研究借鉴。美国教育协会较早关注师德惩处机制的研究。在1969—1970年间,该协会为配合新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施行,出台了《行为调查标准》《调查程序规则》地方教育协会与申诉裁决》《地方教育协会和申诉调节》等多个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治理体系。[12]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学院更注重公开机制,建立了公众投诉到问题解决的三阶段程序。该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纪律委员会或执业委员会)听证等常规程序与惩处制度。[13]我国可以参考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健全师德惩处机制,做到面向全体,公开透明;组织得当,程序公正;尊重权益,平等对待,将师德方面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教师队伍,面向公众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专业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82—1984)[Z].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

[2]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并发出通知[Z]//王振川.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年鉴(1984年).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760.

[3]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Z]//中国教育年鉴(1991).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754-755.

[4]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EB/OL]. ( 1997-09-01)[2019-05-23].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 Id=65420.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EB/OL].(2000―08―15) [2019-09-23]. http://www.moe.gov.cn/s78/A10/moe_918/tnull_11603.html.

[6]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M]. 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121.

[7]胡锦涛. 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

[8] Cremin T,Arthur J.Learning to Teach in the Primary School[M].London:Routledge,2006:434-435.

[9]Code of Ethic for Certificated Teachers[EB/OL].(2015—09-19)[2019-09-23].http://www.educationcouncil.org.nz/content/code-of-ethics-certificated-teachers-0.

[10]Ontario College of Teachers.Foundations of ProfessionalPractice(revised 2012)[M].Toronto,ON:Auther,2012:7-9

[11]Ontario College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Advisories[EB/OL].[2019-05-30].https://www.oct.ca/Home/Resources/Categories/Professional%20Advisories.

[12]王丽佳.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历史演进探析——兼谈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32-33.

[13] Ontario College of Teachers.Complaints and Discipline[EB/OL].[2019-05-30].https://www.oct.ca/public/complaints-and-discip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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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教师发展研究》201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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