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法人——现代公司是怎么回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4 次 更新时间:2020-01-2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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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 (进入专栏)  

上次说到现代公司富可敌国。现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现代公司到底是什么?跟传统商业组织的差别在哪里?为什么会这么牛?


从万宝之争谈起

前几年,万科和宝能的故事吸引了大家的注意。万科作为最大的房地产企业之一,前身是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1987年改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组,并向社会发行股票。1988年万科股票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199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引起广泛关注。公司以创始人王石的理念奠基,强调道德伦理重于商业利益。万科认为,坚守价值底线、拒绝利益诱惑、坚持以专业能力获取公平回报,是成功的基石。公司多年获得“中国最受尊敬企业”、“中国最佳企业公民”等荣誉。

万科的成功跟王石的名字紧密连在一起。王石不仅以其个人观念构建万科的企业文化,同时也通过不懈的努力推动万科的外部传播和品牌塑造。按照传统的理解,你会认为万科就是王石的公司,王石就是万科,至少他应该是公司的控制人。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王石追求的是事业成功而不是股权利益、商业利益,最后他只持有可以忽略不计的股份,更是放弃对万科的控股权。就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王石作为公司创始人和精神领袖,以前没有股权也照样能控制万科。

但是,2015年,因为姚振华执掌的“宝能系”通过多次举牌购买万科股票,事情开始变化。至当年8月,宝能系已总计持有万科15.04%的股票,超越央企华润集团,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随后华润两次增持股票,夺回第一大股东之位。11月27日之后,“宝能系”继续不断买入万科股票,使其股价从14.5元涨到12月18日的24.43元。这就是所谓的“万科股权之争”。

看到这个局面,王石在12月17日的内部会议上对宝能提出诸多质疑,并明确表态“不欢迎”,说宝能“信用不够,会毁掉万科”。次日,宝能系发表声明称“集团恪守法律,相信市场力量”。随后,万科发布公告宣布停牌。

那么,到底谁该掌握万科的控制权,谁说了算呢?之前,万科是王石一生的“心血”,他在万科上寄托了自己的理想和情怀,为万科打造了一个以职业经理人主导的、保证其基业长青的“事业合伙人制”。万科就是王石的“孩子”,他怎么可以失去支配权呢?怎么可以接受一个“野蛮人”作为控股股东呢?最后结局当然是宝能输掉这场争夺战,今后我们还会回来谈“野蛮人”的话题,但今天我们就以万宝之争为背景来讨论现代公司跟传统企业的区分。


现代公司是什么

通常,“现代公司”指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业组织。一些公司法学者喜欢把“现代公司”定义为“一堆法律契约的组合体”,意思是公司完全是人造的组织,是靠法律文件构建的利益关系组合,包括股东与股东、公司与管理团队、公司与员工、公司与供应商、公司与服务商、公司与政府、公司与客户等等之间的利益关系。这里我们就不去纠缠这些细节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如果没有现代法律与司法架构,就顶多只有纸面上的现代公司,但不会有现实意义上的真正现代公司。这也是为什么并非所有社会都能成功发展出现代公司的。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对比。第一,传统企业一般是无限责任的,而现代公司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经营失败、没法还债,包括无法还掉拖欠员工的工资和供货商款项,债权方不能要求股东赔偿,股东的损失最多不超过已经注入公司的资本或者股本。股东的损失以已投入的股本为上限,这一点至关重要,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因为这等于是把公司和股东在人格上、财务上、责任上进行隔离,让公司的钱独立于股东个人的钱,让公司的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责任,公司的生命也就独立于股东个人的生命。这种独立与隔离既保护了股东,让股东个人不至于受累于公司,也保护了公司,因为公司也因此不会受累于股东的债务和行为。就好像王石创办了万科,即使王石持有100%股权,万科的钱和债是万科的,王石的钱和债是王石的,两者不能混在一起,如果一方出了问题,另一方不会受牵连。

有限责任派生出在法律面前公司作为法人的身份,亦即公司跟自然人一样,享受法律的保护,既可以像自然人那样起诉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也可以像自然人那样被起诉。公司的这种独立的法律人格很重要,让公司可以有自己的章程和决策规则,按照自己的生命力无限地生存下去。万科作为独立的法人,只受股东和董事会的控制,如果王石没有股权,那么股东们可以选他做董事和董事长,也可以不要他,但他自己不能说“因为我是创始人,所以我有权控制公司、决定万科的事务”。股权说了算!

相比之下,传统企业因为跟自然人捆绑在一起,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生命力往往是有限的,跟创始人的自然人生命连在一起,或者顶多富不过三代。也就是说,如果万科是传统家族企业,那么,万科和王石是分不开的,万科就是王石,王石就是万科。

而之所以在有限责任的隔离安排下,公司具有几乎无限的生命潜力,能够成为百年甚至千年老店。原因在于它能独立地聘用职业经理人,实现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也就是,股东享有公司的财产权和收益权,但掌握公司经营权的可以是跟股东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职业经理人,股东和经理不是同一个人。这样,真正管理公司的人可以在很大范围内去招聘,不一定非要自己的子女不可,这就让公司更有可能找到最称职、最有能力的人来管理,因为股东自己的子女数量有限,虽然很靠得住,但能力不一定高。但,选择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在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而不能是没有股权的创始人或其他非股东。

也正因为有限责任以及上述派生出来的公司特点,使公司能在更加广泛的社会融资,实现薛福成所讲的“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由是纠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试想,如果股东责任是无限的,除了赔掉全部股本外,自己的家产和子孙后代也要为潜在的负债付出,有谁会愿意入股一个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创办、管理的企业呢?经营权跟所有权怎么能分离呢?又有谁敢雇用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职业经理人呢?所以,有限责任是在广大社会范围内融集资金、分摊风险、给公司以无限生命、让经营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关键。

第二,传统企业的股权一般不能自由买卖,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却可以在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进行交易转让。这种存在于公司之外的股份交易市场又衍生出其他方面的差别,因为通过股票的市场交易定价,给掌握公司经营权的管理层进行决策评估,好的决策会受到投资者欢迎,其股价上涨,坏的公司决策会立即受到市场的惩罚,市场对管理层的纪律约束就是这样进行的,市场交易成了公司决策以及公司前景的晴雨表,在关键时刻会迫使管理层改变决策、纠正错误。相比之下,传统家族企业的股权因为没有被交易,也就没有被定价,即使管理者出现严重错误,也不见得有机制使其立即纠正。

第三,一旦公司股权能交易转让,特别是能很快买卖转让,这又反过来鼓励更多投资者提供资金,使公司的融资规模进一步上升、融资范围扩大,因为股东们不用担心资金会砸进去出不来。所以,股票的流动性对扩大融资范围和融资量很关键,这从另一方面解释了为什么现代公司的组织力是如此强大。

当然,现代公司是好东西,但对法治环境的要求也特别高,因此,发展起来并非易事。

今天的要点之一是,现代公司之所以力量强大,是因为有限责任保障,是因为公司作为法人在人格上独立于创始人和股东,是因为公司股权具有自由交易的流动性。现代公司的第一原则是“股权说了算”,这本来也应该是万宝之争的底线。之二,正因为作为法人的公司独立于创始人和自然人股东,公司可以广泛地聘用最合适的职业经理人。这样,创始人和各股东的自然人生命可以有限,但公司的生命可以无限,使公司比传统企业更能实现“百年老店”的目标。最后,“现代公司”是“一堆法律契约的组合体”,所以,公司完全是人造的商业组织,是靠法律文件构建的利益关系组合体。也正因为这一点,发展现代公司不是易事。

(本文为喜马拉雅《陈志武教授的金融课》讲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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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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