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1月1日是德里克·帕菲特教授(1942年12月11日-2017年1月1日,出生于中国成都)逝世三周年,作为上世纪到目前最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之一。爱思想网将推出系列文章以表缅怀!
帕菲特生平与学术成就简介
(节选自 《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上) 导论)
拉瑞·特姆金 著,葛四友 译 阮航 校
德里克·帕菲特(1942.12.11-2017-01-01),其专业方向为伦理学、实践推理与形而上学。帕菲特的研究兴趣非常广泛,包括理由、人格、伦理学、元伦理学、人口伦理学、平等、优先性、对于穷人的义务、规范性、时间的流逝、个人合理性理论与集体合理性理论、体系性道德理论、康德伦理学、契约主义、后果主义、多元主义的常识道德、义务论禁令、本体论、实在、存在、尼采伦理学、天体演化论以及重要之事。至其去世之时,帕菲特已经被公认是他那个时代甚或任何时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在接下来的很多年之内,其哲学贡献一定会如同亚里士多德、康德和密尔等巨人的贡献一样得到讨论。
生平背景。帕菲特与其姐姐希奥出生在中国,其父母是诺尔曼·帕菲特和杰西·帕菲特。他们当时正在成都的一所基督教大学里面作医学传教士,主要是教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并且很是关心训练后来在农村工作的"赤脚医生"。因为日本对中国的入侵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们一家人无法按原计划返回英国。在杰西怀有第三个孩子(约安娜)的1944年,一家人通过轰炸机、火车和运兵舰等先至印度,后经澳大利亚而终达纽约。1946年,一家人乘坐玛丽女王号回到英格兰,先在伦敦生活了几年,于1949年移居牛津,诺尔曼正是在这里度过本科生阶段。诺尔曼后来成了卫生局的医疗官员,处理公共卫生问题,而杰西则拿到了生理学与心理学的第二学位,最终成为了"大伦敦议会"的儿童精神病学的首席医务官。
帕菲特很是早慧,赢得了去牛津的精英龙校就读的奖学金。帕菲特的老师们后来还说服其父母允许帕菲特竞争伊顿公学的国王奖学金,他再次获胜。帕菲特非常享受龙校与伊顿公学那种高度竞争性的学术环境,总是乐于观看学术论战,尽管他常常觉得奇怪的是,自己的这种态度是否一贯,因为对于那些喜欢观看拳击或摔跤比赛的人,他是反感的。帕菲特的很多科目在班上都是顶尖的,唯独数学除外,他在这方面毫无天赋(尽管他是如此的杰出,但经常算不出15%的小费)。在伊顿公学,他修习的主要课程是拉丁语和希腊语,尽管其后三年的专业是历史。
帕菲特在1961-64年就读于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主修现代史,对法国史和乌托邦主义尤其有兴趣。他获得1965-66年度的哈克尼斯奖学金(Harkness Fellowship)而赴美访学一年。他还作为非学位学生学习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新校的社会研究课程。正是在此期间,他才决定成为哲学研究生。他听过一位大陆哲学家就一个重要话题做的一次非常含混的讲座,也听过一个分析哲学家就一个小话题做的一次非常清晰的讲座。然后他就想,如下的两种改变哪一种更有可能:一种是大陆哲学家对其较重要话题的讨论方式变得更清晰,论证更严谨;另一种是分析哲学家将其清晰性和严谨性转而运用于更为重要的话题。他觉得后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于是他在1967年回到牛津后开始学习分析哲学。他师从的是A.J·艾耶尔、彼特·斯特劳森和大卫·皮尔斯,他的第一项研究是关于时间的形而上学。
1967年末,帕菲特赢得了声名显赫的万灵学院(世界上最顶端学府之一)奖学金,作为不收学生的世界顶尖思想库,万灵学院使得帕菲特在未获研究生学位的情况下就能够追求自己的哲学兴趣。多年来,帕菲特是通过万灵奖学金那令人生畏考核的第一人,实际上也是基于这种考核进入万灵学院的最后一人,因为后来用另一组准则取代了原来的考核,从而可以让更多人通过考核。帕菲特终生都是万灵学院的研究员,先后是奖金研究员(Prize Fellow )(1967-74), 初级研究员(Junior Research Fellow) (1974-81),研究员(Research Fellow) (1981-84), 高级研究员(Senior Research Fellow) (1984-2010), 和荣誉研究员(Emeritus Fellow) (2010-2017)。这么多年来,帕菲特前往美国约四十来次,都是去美国的大学教书。在70年和80年代早期,他是普林斯顿大学因定的访问教授,而且多年来他还一直哈佛大学、纽约大学和罗格斯大学的访问教授,而且每两年会在这三个大学各上半个学期的课。
1978年,帕菲特受邀向英国国家学术院(the British Academy)做学术报告。他是获取该荣誉的最年轻的哲学家之一,而当时对他的介绍是,也许可以真正地说是第一个从事哲学一年就获得世界性声誉的哲学家。帕菲特随后在1986年当选为英国国家学术院的院士,1992年当选为美国人文科学院的院士。2014年,瑞典国皇家科学院因为帕菲特对哲学做出的巨大贡献,授予其声名卓著的逻辑与哲学的罗夫·肖克奖(Rolf Schock Prize)。
《理由与人格》。帕菲特的《理由与人格》与罗尔斯的《正义论》一起,把伦理学从一个主要聚焦于道德术语之意义且濒临消亡的边缘学科转变成一个富有活力且核心的哲学主题。帕菲特的这本著作表现出惊人的原创性,其中充满天才般的例子、强有力的论证和令人震惊的结论。它极大地塑造了随后的哲学议程,把大量的新话题、例子、方法论和术语带入了讨论。
《理由与人格》一书受到了几乎普遍一致的赞扬,这在哲学学术圈里是罕见的。它被誉为"一部极具智慧和富有想像力的著作……非常有原创性……其尖锐性是少见且令人激动的……帕菲特发现的各种冲突是完全真实的,他富有想象力且强有力的论证揭示了深刻的问题(引自伯纳德·威廉斯教授the London Review of Books);"迹近天才之作"(引自阿兰瑞安教授,the Sunday Times.)有个评论者这样写道,"无论根据什么标准,《理由与人格》一书都是自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之后对于道德哲学最为卓越的贡献……帕菲特的……伟大成就必定会永久改变道德哲学的特质"(引自约翰·格雷教授,Times 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另一位评论家则写道,"没有几本书像这本书这样重新设定哲学的议程……也许这是一本论证最密集的书……帕菲特……说其"性情就是修正主义者"。但是这种"修正"相当于革命。不管这个革命是否成功,西方哲学,特别是体系性伦理学,都因此与以前不一样了。(引自安内特·贝尔教授, Philosophical Books." )
实际上,《理由与人格》一书对于道德哲学发展方向的影响,无论怎么说都不算夸张。此外,虽然帕菲特本人完全是一位理论家,但其天才式洞见和论证已经证明对于世界上很多紧迫的问题都有相关性且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中包括全球健康、贫穷、不平等、老龄化、有效利他主义、人口政策、现有风险、全球变暖等问题。完全可以这么说,《理由与人格》一书永久改变了伦理学的主题,从而确保帕菲特在伟大哲学家史鉴上有一永久席位。
《论重要之事》。《论重要之事》是一本1900多页的三卷本巨著。在《理由与人格》一书出版后约27年,本书的前两卷于2011年出版,几乎可以看作是一本21世纪大家最翘首企盼的哲学著作。第三卷出版于2017,而帕菲特在突然去世之前正在积极地写作第四卷。
《论重要之事》前两卷的早期手稿(一个时期暂定名为《理由的再发现》,另一时期则为《登山》)在外流传了十多年,曾用作研究生讨论课、学术研讨会、论文和杂志专题的基础,甚至在本书出版之前就已经有了研讨论文结集出版。作为一位极端的完美主义者,帕菲特总是经常不停地发展、精炼、再修订其许多论证和观点,以致许多人对于该书最终能否出版感到绝望。当该著作前两卷得以出版时,得到的回应是褒贬不一。有些人认为这是帕菲特最重要的一本著作,有个评论者称其为"自1873年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这本巨著出版后最重要的著作"(引自辛格)。还有些人则同意这是本巨著,但没有达到《理由与人格》的那种高度;另外有些人则认为《论重要之事》没有达到其获得的公共关注的那种宣传的高调(人们也许会想,这又如何可能达到呢?)。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论重要之事》在重要这个词的一切意义上都是重要的著作,它是由世界知名的、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创作的,并且一定会得到接下来的几代学人的考察、解析与争论。
作者简介:拉瑞·特姆金(Larry Tempkin),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罗格斯大学杰出教授,其著作有:Rethinking the Good: Moral Ideals and the Nature of Practical Reasoning (OUP, 2012) and Inequality (OUP, 1993),是北美最有影响的伦理学家之一,在规范伦理学、政治哲学和应用伦理学领域有重要贡献。
(https://philosophy.rutgers.edu/people/faculty/details/182-faculty1/faculty-profiles/636-temkin-larry)
帕菲特:《理与人》,王新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帕菲特:《论重要之事》(第一卷),阮航、葛四友译,时代华文书局,2015年版。
帕菲特:《论重要之事》(全三卷),即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下面是《论重要之事》全三卷四本书的简略目录:
论重要之事
规范伦理学卷(上)
(原书卷 一)
目 录
导 论
序 言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 理由
第二部分 原则
第三部分 理论
附 录
卷一的尾注
引 注
参考文献
索 引
译者后记
规范伦理学卷(下)
(原书卷二 第四、五部分)
目 录
序 言
内容提要
第四部分 评论
第五部分 回应
附 录
卷二的尾注
引 注
参考文献
索 引
元伦理学卷(上)
(原书卷二 第六部分)
目录
导论
致谢
内容提要
第六部分 规范性
附 录
卷二的尾注
引 注
参考文献
索 引
译者后记
元伦理学卷(下)
(原书卷三)
目 录
序 言
内容提要
第七部分 不可还原的规范性真理
第八部分 表达主义真理
第九部分 规范性理由和心理学理由
第十部分 伦理学
附 录
卷三的尾注
引 注
参考文献
索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