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从老师80岁寿辰以来,同门就形成了一个惯例,即每年年底都要为老师祝寿。分散在各地,甚至是在港澳台的江门弟子们都借为老师祝寿之际,赴京团聚在老师和师母的周围,一是叙师生之情,二是圆同门相聚之愿。今年年底,老师就要迎来九十岁的华诞了。作为老师鮐背之年的寿辰,同门弟子们早早开始打算要为老师准备一份特别的贺寿之礼,大家不约而同的想法就是要将老师几十年来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参加国家重大立法以及为国家法制建设、法治昌明奔走呼号过程中的学术思想和观点记录、总结出来,集结成册,敬献给亲爱的老师。作为江门弟子的我,当然也想写点文字以表达敬贺之意。写点什么呢?那就从自己熟悉的比较法学领域开始吧。尽管之前已经有根据贺卫方老师于2009年发言整理过的一篇《江平先生与中国比较法学》以及其它一些记载江老师比较法学术思想的文章了,但我还是愿意将江平老师与中国当代比较法学的点滴记录、汇集于此,向人们展现出:江平先生除了是大家熟知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他还是中国当代比较法学的开拓者与引领者。
一、江平先生说过:我是搞比较法出身的
江老师在《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一书中设有专章"比较法的情怀",在他的心中,比较法是一个圣神的殿堂,并不是任何一个朝圣者,都能轻松地进入这个殿堂。投身于比较法领域,首先需要有接触和了解外国法的机会和背景。江老师在一些场合和文章中说过,他与比较法的缘分开始于留学前苏联。江老师在留苏期间,学校开设有专业课《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他开始接触外国私法,与比较法结缘。江老师对比较法情有独钟,体现于他将在苏联期间买的一本名叫《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的书一直保留至今,甚至是在文革期间,江平老师的俄文版的书籍都当作废纸卖掉了,但这本书是他唯一留下来的俄文书籍。
因为江平老师曾经留过"洋",具有观察外国法律制度的基本训练,此外,江平老师掌握了俄语和英语两种外语,也就掌握了了解、评析外国法律制度的能力。因此,1979年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后,江平老师在第一届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就开设了《西方国家民商法》这门课,向学生们介绍西方国家的民商法律制度。此外,江老师还开设了《罗马法》,作为当时为数不多的选修课之一,北京政法学院是全国开设罗马法最早的学校。因此,江平老师常说:"我是搞比较法出身的"。
1984年6月,法律出版社将江平老师的讲稿整理、编辑,出版了《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这是当时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介绍外国民商法律制度的书,也是江平老师正式出版的第一本专著。 因为江平老师当时开设有《罗马法》的课程,因此还编写了一本在校内发行的《罗马法讲义》,后来在此基础上与米健教授合作写成了《罗马法基础》一书。这本书不仅是当时,即便是现在,依然是中国高校讲授罗马法课程主要参考的基础性教材之一。
20世纪90年代以后,江平老师还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这套书的翻译出版,创造了良好的品牌,为中国法学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者以及实务工作者提供了第一手的西方法学学术文献资料和精神食粮,为我们国家法学发展做了最基础性的介绍和引进外国法学的工作,也为当时中国学者开展比较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比较法素材和资料。 在"外国法律文库"影响和带动之下,像米健教授于1998年牵头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等一些翻译项目越来越多。我自己也于2004年起加入并开始负责"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辑部的工作。至今该项目执行已逾二十年,出版了四十多本当代德国法学的代表性著作,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的法学界享有广泛的影响力。这些工作都是在江平老师的影响和带动之下进行的。因此,江平老师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当代比较法学的开拓者、先行者。
由于江平老师心中始终有一个比较法的情怀,于是积极推动中国政法大学在1986年设立了比较法研究所,并于1987年1月创刊了《比较法研究》杂志。当时在全国高校或者法学研究机构中,中国政法大学能够设立独立的比较法研究所,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80、90年代的比较法研究所,不仅有像潘汉典、江平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学术精英,也汇集了史称法大"比较法三杰"的高鸿钧、贺卫方和米健等青年才俊,可以说当时的比较法研究所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硕果频出的好年代。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它是在整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院、中美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15日成立的目前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唯一以比较法学为重点的专门教学科研机构,其宗旨在于承担起比较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学术交流的三重任务。2009年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后,研究院召开的重要学术会议或是近几年的夏季夏令营活动,都是委托我去接送江老师参加会议和活动,由此更为近距离的切身感受到江老师对中国比较法学的殷切期待和推动作用。
在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上,首任院长米健教授宣布聘任江平教授为比较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江平老师对比较法学院寄予了无限厚望。江平老师提到,我校比较法的研究力量在北京市、乃至在全国是数一数二的。比较法具有包容性大、团结范围广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学科过于广泛,主题性、凝聚性较弱的不足。他希望中国的比较法学人能够把眼光放得更宽更高,在国际舞台上提升影响力和发言权,使中国的比较法真正地开花结果。 江平老师在此后的"比较法学研究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师生座谈会上还指出,对比较法的认识,不应仅停留在学科的层面,还应从制度、理念、方法的角度来理解比较法。他对学生们表达了殷殷期望。
二、江平先生认为:研究外国法并不等于比较法
在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对"外国法"和"比较法"进行介绍和研究的,是以丁韪良、林乐知、李提摩太等为代表的一批西方传教士,随后是林则徐、魏源、王韬等一批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再后是梁启超、沈家本、伍廷芳等一批变法修律人士,最后是王宠惠、王世杰、吴经熊等一批法学家群体。他们通过创办法学杂志,发表法学论文,翻译出版外国法典与法学著作,开设外国法与比较法的课程,让中国人逐步了解、掌握外国法与比较法的知识。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在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方面曾经历了许多挫折、走了很多弯路,比如50、60年代对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的整体否定等等。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学界开始了对外国法与比较法全方位的引介与研究,毫无疑问,对中国当代比较法学起到推动与引领作用的,当以沈宗灵、潘汉典、江平等前辈为代表。
如果我们纵观整个2 0世纪,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无不与法律比较或比较法学密切相关。我们在起草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立法过程中,对世界各国的有关法律曾进行了比较研究;我们在法学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也开展了对外国历史上和当代的法律的比较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发展显然与比较法学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制史上,比较法学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进步,对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兼容并蓄和交流发展,无疑做出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贡献。
何谓"比较法"?对于比较法学发展历史短、认识浅的中国法学界来说,起初是存在很多误区的,认为比较法就是外国法,学习了外国法就是搞比较法。其实外国法与比较法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我们通常所认识的比较法学,又称"比较法",是对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一种法学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其研究方法是用以揭示这些法律差异性、共同性的比较方法;其任务是确定不同法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揭示它们各自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因此,外国法是比较法研究的对象,是基础。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波洛克说过,法律的多样性是比较法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且无论怎样,为改进立法之故而研习国外之法律,始终是推动比较法发展的力量。
江老师不仅是最早投身于中国当代比较法学领域的耕耘者,而且还是对比较法学进行正确认识的阐释者和实践者。江老师在多个场合讲过:研究外国法并不等于比较法。能够写出优秀的介绍外国法律制度的著作已经不简单了,但是仅仅介绍并不是比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是一种方法,比较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无非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分清优劣,才能分清先进和落后。真正的比较法,要求作者能够把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同一制度做比较研究,再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究其社会、文化之背景,研究其制度之优劣。要完成这样一个目标,首先需要研究者对相关制度本身有很深的研究。一名优秀的法学研究工作者,必然是一位优秀的比较法学者。
如果说20世纪的中国比较法学首先是并非完全自觉地从具体个别的法律比较开始,然后逐步发展到有清醒意识地予以一般和系统的研究,那么,进入21世纪中,在我们已经而且必然要面对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比较法学者的任务又应该是什么呢?江老师总是在多个场合下勉励从事比较法学的学者们胸怀世界,放眼未来。他认为,总结以往中国比较法学的研究方向,会发现人们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一些西方大国,如英美或德国、法国的法律制度,而对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小国的法律制度则研究得很少。作为以研究外国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比较法学当然要有其考察研究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国家可以忽视。事实上,比较法学的性质决定了它应有更广阔的视野,决定了它不应局限于对大国法律制度的考察研究,对那些大国以外的国家,如澳大利亚、 巴西、 南非及中国周边的一些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泰国、越南、朝鲜等国家的法律制度,甚至是中东区域的伊斯兰国家的法律,都应该展开研究,并且逐步引向深入。这不仅是学科性质使然,而且还是社会时势发展的需要。因为在当今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全球范围内的国家交往势必会越来越普遍频繁,它不仅会发生在大国之间,而且还会发生在小国之间,发生在大国与小国之间。对此,比较法学者应该更为敏感,应该走在所有法学学科的前面。
由于江老师在比较法学界享有崇高的声望和令人拜服的学识,2000年夏天江平老师开始担任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在2004年7月的福建年会上,江老师卸去了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的职务,也就是说,他虽然只担任了一届比较法研究会会长,但是江老师的比较法情怀却始终如一,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比较法学界的后来者。在江老师的比较法学术思想和宽广博大的人格魅力影响下,比较法研究会的年会形成了它的特色:一是它打破了专业的界限,每次年会实际上是对比较法感兴趣的各个专业的学者之间的思想交流;二是关心比较法的学者,大都思想比较开放,大家观点在宏观层面基本一致,他们拥护改革开放、富于批判、富于智慧和创造的发言,使人们很愿意相聚于这个论坛。江老师经常讲道,比较法的特点在于"跨":一是跨学科。任何一门法律学科都有它自己的比较领域,因此,比较法年会聚集的往往是各个学科的比较法学者;二是跨领域。比较法跨越了理论和实践诸多领域,因此,比较法研究会不仅有专门从事比较法理论研究的学者,也有立法、执法部门的专家;三是跨国界。比较法年会中与会者的知识面各有侧重,这些学者各自熟悉和专长的外国法领域差别很大。比较法的这一特点使它更具有可交流性。 有人开玩笑说,各专业研究会是专业人士参加,而比较法研究会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各专业研究会是专题讨论,而比较法研究会更像是"神仙会"式的讨论。其他学会仅限于自己的学科,而比较法学会是唯一跨法学各个学科的学会,又是可以比较世界各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学会。
三、江平先生指出:比较法的未来是从冲突法到共同法
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成立伊始,就肩负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研究法律的国际化,二是研究法律的现代化。江老师早就指出:冲突法、共同法和比较法是国际范围内法律研究的三个领域和三种方法。冲突法强调差异性,共同法强调共同性,而比较法则是在差异性中寻求最优式的共同性。在中国比较法的研究就是要寻求在与各国法律大相径庭的基础上如何吸收最优的国际经验而走向国际趋同的未来。 研究法律的国际化旨在跟踪研究国际社会上法律发展的趋势,要把中国的法律融入到国际社会中去,要在国际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如何完善中国自己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要研究法律如何以及在什么范围内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不仅在私法领域我们要研究如何与国际接轨,在公法领域,我们也要研究如何与国际接轨。当然这里不是指每一个具体领域都要接轨,任何国家都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中国尤其如此。但是无论怎么强调自己的特点,我们应当和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相一致。
江平老师首先指出了比较法学发展中的两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第一是,有无法律全球化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出,最近在法学界也有了法律全球化的提法,但也有学者主张不要提什么法律全球化。江平老师并不赞成笼统的法律全球化的提法,但他认为关键是如何理解全球化,理解研究是在具体的什么领域会更多地出现一致的趋势,是在什么范围内的一致。加入 WTO 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经济规则也会相应地出现趋同,如民商法领域、国际经济法领域。不同的地区,法律发展的趋势也是不同的,例如欧洲在起草欧洲民法典,秘鲁也在起草拉丁美洲的民法典,但是亚洲民法典却是很难设想的。在法律全球化问题上,应该从具体细致的方面研究出现的趋势、动态以及可能的变化。第二是,法律现代化问题。对于法律的现代化问题,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主张促进法律的现代化,由于国家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忌讳词,所以也有学者对此提法表示担心。江平老师认为,有没有法律的现代化,这同样存在一个对现代化的理解问题,而法律的现代化就是指对各民族各国法律的优势和先进部分的吸收借鉴。法律的法典化、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以及《合同法》的制定就吸收借鉴了大量的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这实际上就是一定意义的法律现代化的体现。另外,即使强调法律的本土资源也并不是否认法律现代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加强,促进不同法律文化间的相互了解的必要性,与一百年前相比,不但没有消减,反而大大增加。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应该越来越多地了解相互的法律制度。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比较法学者扮演着"法律文化使者"的重要角色。江平老师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于2011年9月24日举办的"当代法律交往与法律融合-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上首先致辞,他提出:如今法律的交流是为了更好的融合,人类社会从冲突法到共同法便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他以欧共体为例,形象地为大家阐述了在矛盾与冲突允许存在的情况下仍能很好地实行共同法,树立了法律融合的榜样。他认为应依照不同法律模式、社会框架的自身特点,结合迥异的地理条件、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用法学方法促进多方了解与交流,探索法律融合的途径。
2013年9月27日至28日"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宣布成立亚洲比较法学会。经学会发起人民主协商,推举江平先生担任学会理事会主席。在此后的学术研讨会上,江老师多次强调比较法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他提出,比较法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同样出现的还有共同法,而共同法对法学研究具有创时代的意义。欧洲的共同法给人类带来了一个方向,世界终究要走向世界大统,世界终将要走向共同法。共同法可能是我们未来法律的前途,共同法的建立要首先依靠政治家的智慧,没有政治家的智慧光靠法学家很难创作出一种共同法思想、理念和体系。历史的趋势是必然走向统一、走向共同的繁荣、共同的法律昌盛。亚洲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加强亚洲国家法律界、亚洲国家与世界其他区域的法律界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显得越来越迫切。
四、我与江平先生的比较法学术之缘
记得在2004年9月跟随江老师攻读博士学位以后,就在考虑以什么题目写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思考了一段时间以后,最终选定了"欧洲私法趋同背景下的欧洲民法法典化研究"这样一个主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我曾于2001年留学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比较早的研修了欧盟法;二是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业方向都是民商法。如果将以上两方面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的话,欧洲私法的趋同化和统一化的研究似乎是较好的一个选择。欧洲私法的统一化问题从1989年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力促官方着手制定欧洲民法典开始,到如今已经经历了二、三十年,而欧洲学者、特别是比较法学者对这一宏大课题的研究则更早,因此,在欧洲学术界积累了浩如烟海的研究资料,这些研究成果和资料对我博士论文的写作可以说是利弊兼备。一方面,可以获得的资料丰富、齐全和新颖,可以使自己的比较研究站在这一领域的最前沿;但另一方面,这些外文资料的搜集、阅读、选取,甚至是翻译,都使得我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这期间,恰巧我负责申请和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的"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经常为项目执行与论文写作产生的矛盾与冲突感到焦虑与痛苦,甚至时常有放弃写作的念头。
当时在确定"欧洲私法趋同背景下的欧洲民法法典化研究"作为自己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方向时,欧洲对于私法统一化、甚至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的讨论已经是如火如荼,而当时国内似乎对欧洲私法的发展还不是很了解,甚至对此有些视而不见。记得在开题答辩的时候,有位答辩老师不解地问我:你的题目是属于民商法的题目,还是国际私法的题目?这一疑问似乎预示着我的题目很不被看好。由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历来非常之严格,答辩老师们毫不留情,甚至是尖酸刻薄的提问都考验着答辩人的学术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我考虑再三后决定改换题目,并向江老师提交了新的论文题目和提纲。可是几天后,江老师亲自打电话给我说,如果对自己选题有信心,也进行了潜心研究,就应该坚持下去。在江老师的鼓励之下,我再次坚定了自己的信念,无论有任何困难,一定要在这一领域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与研究。在论文撰写期间,我们几个同级同门总是定期去江老师家里,向老师汇报论文写作进展情况和讨教论文中遇到的问题。在老师的次次的点拨中,我们总能得到拨云开雾、顿然醒悟式的启发。江老师所讲的"从冲突法到共同法"的理念,一直是我写作博士论文的主线。在老师和师母的鼓励和支持下,我终于如期顺利的完成了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人生之路漫长,但其实关键的就那几步。时至今日,回想起进入江门后,在确定自己今后学术生涯方向的关键时点,正是老师的那一个电话,从此欧洲私法趋同与统一化这一研究课题不仅成为我比较法学术生涯的开始和获得博士学位的基础,而且也逐渐成为我数十年一直进行辛勤耕耘并收获成果的工作领域。每一位能够进入江门的弟子,都有一份自豪和骄傲。作为江门弟子的我,除了倍感荣幸与对老师的感谢外,别无其他;同时也深切地认识到,只有自律与自强,才能配得上江门弟子的名号。
(本文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