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29 次 更新时间:2019-12-09 09:02

进入专题: 新型城镇化   地域社会   村落共同体   地域共同体  

田鹏  

作者简介:田鹏,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南京工业大学社会创新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摘 要:从地域社会理论视角,以河南省新乡市M社区为例,系统性考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实践逻辑。社会空间的集约化转型导致了传统村落共同体在社会边界、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多重维度的消解,具体表现为地域边界、地域生活和地域功能不同程度消解,地域共同体重建具体包括基于特定节地率的地域边界重建、基于“户籍均沾”的房屋配置模式和轮流赡养安置策略的地域生活重建以及“大杂居、小聚居”原则下的地域公共性重建,就地域社会学理论视角而言,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核心是地域社会整合机制,一方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消解是一种建立在都市过密化和乡村疏离化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另一方面,地域共同体是一个将都市和村落统合起来的统一体,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实践过程充满动态性、统合性和关联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域社会;村落共同体;地域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有360万个自然村,到2010年已经减少到270万个,10年时间里约有90万个自然村落消失了,平均每天接近300个自然村落消失,而其中很多都是古村落[1]2。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的新乡市为例,该市以城乡一体化为切入点,通过“农民自建、集体代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4种建设途径和“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5种建设模式[2];计划用8年左右时间分三步基本建成重点区域内352个新型社区,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到2018年重点区域内新型城镇化社区全部建设完成,达到“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建设到位,规划农户全部入住城镇化社区,各项优惠政策兑现落实,社区管理运行规范,2/3以上的社区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的建设标准[3]。据《河南城市发展报告(2015)》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新乡市重点区域内352个社区已全部启动建设,累计完成各类资金投入288亿元,建房面积3 510万平方米,入住农户16.8万户,复耕或恢复生态面积3万亩[4]。

新乡市的实践表明,作为新型城镇化推进模式的“三化”协调发展机制,新型城镇化社区已成为中原地区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5];同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重建也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系统耙梳既有研究发现,目前,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重建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中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和实践逻辑研究。如新型城镇化的多维动力体系及其多元化推进模式[6];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重实践逻辑[7];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撤并村庄”及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8];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转型的实践过程及其“新乡村性”的生成机制[9]。第二,微观经验层面的社会风险和适应困境研究。如“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社会风险,包括因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本导致的生计转换失败,因社区化居住方式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因农耕文化延续导致的“文化堕距”以及社会心理失调等[10];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转型导致的社会治理困境,如“农民上楼”后因缺乏物业意识和业主认同导致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迟迟无法有效运作,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运作模式呈现非市场化、非社会化之“政府兜底”的行政化特征[1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消解导致的社会经济生活变迁[12],如“农民上楼”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新型单位化现象[13]。

对上述研究进行反思性梳理发现,就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而言,不同学科视角和理论框架下的研究成果难以进行学理对话并形成系统性知识脉络;同时,即使同一学科内部也因单纯问题取向的研究路径导致“见树不见林”的碎片化、散点式知识格局,从而无法形成学科内部的学术脉络和理论体系。而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局限性的重要原因,正是当前学术界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地域类型和实践模式之理论意涵缺乏可对话的学理共识,且难以在理论视角及分析维度层面达成一致,换言之,当前,学术界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秩序重建议题的相关研究,因缺乏一种整体性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而难以形成学术对话和学理共识。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重建,亟需一种超越单纯问题取向和社会空间视域的系统性研究进路和总体理论分析框架,系统性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多元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地域社会样态变迁过程及其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城乡关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必然要求相关学者超越既定学科界限,将城乡关系置于一个更大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框架中。”[14]而地域社会理论及其分析框架不失为一种可能的选择。


二、地域社会: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

以战后都市过密化和乡村过疏化为背景,日本逐渐兴起了以研究地域社会结构以及人类行动为核心议题的地域社会学[15]。地域社会学试图超越农村社会学和城市社会学的学科背景和视域界限,以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地域生活社会化为理论预设,以乡村过疏化为研究重点,围绕“地域社会生活”“地域组织团体”“地域公共政策”“新地域公共性”等相关议题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究,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学科范式[16]。

1.地域社会的理论意涵。作为地域社会学的基本范畴和核心概念,地域社会是指一种基于新型地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地域团体的社会结构及关系性总体,学术界也将其称之为“地域共同体”[16]。地域社会学意义上的地域共同体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地域社会的动态性。所谓地域社会的动态性是指,地域社会学所关注的地域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地理学科中的静态物理空间,也是一种有别于传统乡土社会,而是一种新型地域社会空间结构——流动的、重叠的、复杂的、变迁的,甚至是充满社会互动、利益博弈以及价值冲突的动态地域社会空间。(2)地域社会的统合性。所谓地域社会的统合性是指,实践中地域社会空间的动态性、复杂性、变迁性等特征是由城乡统合化变迁而引起的,且这种统合化变迁是建立在都市过密化和乡村过疏化的特定基础上的,其统合动力则来源于城乡地域社会经济结构转型。(3)地域社会的关联性。地域社会的关联性是由其动态性和统合性决定的,即地域社会是一个将都市和村落统合起来的连续统一体,是相互联结、深度融合的有机整体[16]。

2.地域社会的基本议题。如果说“社会秩序何以可能”是经典社会学的元理论命题,那么,现代地域社会的组织化问题,即现代地域社会生成的动力机制及其统合逻辑则是地域社会学的元问题[15]。自20世纪60年代地域社会学在日本学术界兴起以来,针对现代地域社会的组织化问题,曾先后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理论研究,如“地域生活论”“地域集团论”“地域经济论”“地域政治论”等,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与此同时,日本学术界也积极将地域社会相关理论成果应用于公共政策和政府治理中,并针对二战后日本社会出现的“都市过密化—乡村过疏化”的畸形城市化困境提出了系统性政策措施和治理策略,具体包括地域结构的统合性规划、“城乡过密—过疏”的功能性疏解、地域社会经济转型、地域公共性重建与社会生活重构等。

3.地域社会的研究进路。地域社会学持一种整体性、系统性的研究视角及其关系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地域社会学的整体性、系统性理论视角是由地域社会的理论意涵及其实践属性决定的,即动态的、统合的、关联的地域社会空间必然要求突破静态的、城乡对立的、单纯问题取向的既有理论预设及其研究视角,采取方法论上的关系主义导向研究进路和分析范式[16]。因此,地域社会学的整体性、系统性理论视角及其关系主义导向研究进路,为系统性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多元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地域社会样态变迁及其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提供了一种超越农村社会学、城市社会学学科界限及传统城乡二元对立研究范式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可能。

就理论解释效度而言,作为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的地域社会,一方面,强调社会空间的动态性和统合性,且这种统合动力机制正是建立在都市过密化和乡村过疏化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基础之上;同时,地域社会将社会空间视作一种都市—乡村二元融合的连续统一体,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具有较强的整体性、互动性、关联性等实践特征;另一方面,地域社会理论视角突破传统城乡二元对立研究范式,采用整体性、系统性研究进路,系统阐述地域社会动态性、统合性和关联性的生成机制及其实践逻辑。笔者此处借鉴地域社会理论视角及其研究进路,意在突破新型城镇化理论体系下中国城乡关系转型及融合发展的相关学术研究之既有局限,如孤立的学科视角、静态的社会空间预设、单纯的问题取向、碎片化的研究成果等。当然,地域社会学及其地域社会理论视角在分析中国经验时必然无法逃避理论适应度的拷问,换言之,理论自觉和学术自信的当下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如何有效对话日本学术界兴起的地域社会学相关理论,首先需要解决理论借鉴过程中的本土化问题[17]。因此,将地域社会动态性、统合性理论视角及其关系主义研究进路本土化为可操作的分析维度和解释框架,就成为理论对话的题中之义。

笔者基于河南省新乡市M社区的实证经验,将地域社会理论及其关系主义研究进路本土化为“地域边界”“地域生活”“地域功能”“地域公共性”4个基本分析维度。

1.“地域边界”。中国多元城镇化的制度投入实践取向及其政府主导推进模式[6],使得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同地域社会类型的统合过程,首先表现为打破传统行政地域边界,通过“转”“并”“联”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实现社会空间的集聚化转型,换言之,行政力量主导下社会空间的集聚式变迁及其地域边界消解,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其秩序重建的首要实践样态,因此,地域边界重构就成为地域共同体的首要议题。

2.“地域生活”。随着社会空间的集聚和地域边界的消解,地域生活组织方式和运作机制也同步发生嬗变。换言之,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于“转”“并”“联”等推进模式统合而成的多元化社区类型,其地域生活也不同于传统村落共同体,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生计模式的非农化、人际互动的公共化、生活方式的市民化等一系列整体性嬗变。因此,如何重塑地域生活就成为地域共同体重建的另一重要实践议题。

3.“地域功能”。地域社会的统合性空间结构以及整体性实践样态,使得地域功能在失去社会空间、团体生活、组织互动等必要的运作基础后,也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效,因此,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地域边界和地域生活的双重消解,必然使得其地域功能发生嬗变,主要表现为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有机体消失以及农业现代化背景下规模化经营导致的生产功能单一化。

4.“地域公共性”。地域社会生成的动力机制及其统合逻辑是地域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议题,而地域社会学的政策价值在于如何有效解决现代地域社会的组织化问题。因此,随着地域边界、地域生活以及地域功能的多重消解,如何有效重塑地域团体组织、营造地域社会生活就成为地域共同体重建的重要议题,而地域公共性重建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采用地域社会理论视角,以河南省新乡市M社区为例,从“地域边界”“地域生活”“地域功能”“地域公共性”4个维度,系统考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实践逻辑,并从整合机制及其统合逻辑角度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地域共同体的理论意涵。


三、村落共同体消解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有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应当将发展特色小城镇作为一个重要抓手。换言之,当前,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小城镇依然是大问题,即突破了传统“人口蓄水池”的单一劳动力聚集功能后,作为城乡衔接和融合发展的地域社会类型,小城镇在推动乡村振兴并有效缓解传统村落共同体“空心化”“无主体化”“过疏化”等方面仍然具有基础性战略地位[18]。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所指出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新乡市积极推进发展中小城市发展,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以M社区为例,该社区采用“多村联建”模式将村落向乡镇集聚,不仅改变了乡域村庄分布格局和空间结构,也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发生不同维度的消解,换言之,就地域统合动力而言,社会空间的集聚化转型导致了传统村落共同体在社会边界、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多重维度的消解。

1. 地域边界消解。

所谓地域边界消解是指社会空间集聚化转型改变了传统乡域村落分布模式和布局结构,并进一步导致村社共同体社会经济生活边界呈现多元化转型。一方面,“农民上楼”集中居住过程中村落空间的规划性、集约式发展,打破了基于建制村为单位的社会关系结构和人际互动模式,使得传统村社共同体的社会边界进一步消解;同时,通过社会空间集聚化转型,整合优势资源并突破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内卷化发展模式,使得传统村社共同体的经济边界出现不同程度消融[19];另一方面,通过“多村联建”将村落向乡镇集聚,既改变了村落—集市的资源交易结构和日常互动模式,突破了“村内—村外”“核心—外围”的传统二分市场格局,也使得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意义上的基层市场社区体系在“农民上楼”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概而言之,传统村落共同体消解的首要维度是乡域村落集聚化转型导致的地域边界消解,即“三集聚”规划理念下的“多村联建”既打破了传统村落在地理、社会、经济等维度的既定界限,改变了基于行政村为单位的地域发展模式,在完成空间集聚和社区化居住的同时,也通过创新社区发展模式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并进一步扩大了村民社会经济活动半径,使基层市场社区体系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辐射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2. 地域生活消解。

所谓地域生活消解是指社会空间集聚化转型导致的地域边界消解,并进一步引发传统农耕社会生活方式的消失,从而使得“农民上楼”后的村落共同体呈现出一种“无根化”实践样态[1]78。日本农学家祖田修指出,作为农业生产、农民栖息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承载体,村落是一个多元复合空间,任何一个维度的功能失常都会影响其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21]。换言之,村落的综合价值和复合功能唯有基于生产、生活、生态三维一体的有机协调才能实现。而新乡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多村联建”在实现社会空间集聚化转型的同时,也必然导致村落作为生活栖息场所的功能消失,并呈现出“无根的村落”的实践样态。一方面,村落共同体作为村民的生活空间和栖居场所是依据农耕生产和传统文化而形成的一种复合、有序的多元社会网络,这种村落生活体系是以农业生产及其农耕生活为基础并与手工业有机结合,不仅成为农民家庭生计的重要方式,也是其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150-151。另一方面,村民眼中的村落首先是一个生活空间、栖居场所,然而,实践中的“多村联建”和“农民上楼”集中居住必然导致村落的生活栖居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从而进一步影响其生产、生态等其他维度的功能效应,最终导致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无根化”。因此,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导致的地域生活消解,不仅表现在村落共同体物理空间和生产生活样态的整体性变迁上,也成为“村落终结”的始作俑者[22]。

3. 地域功能消解。

地域社会的动态性、统合性、关联性等特征决定了其边界和生活的消解必然进一步引发功能的消解。换言之,作为一个有机综合体,地域社会的边界及其生活消解使其功能发挥失去了必要的社会基础。而地域功能的消解在“多村联建”的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村庄边界和农耕生活消失引发的村落生产功能异化,即在“农民上楼”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集中流转,仅保留村落作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空间和规模化农业经营场所,并通过“资本下乡”最大程度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资本化经营。质言之,村庄边界淡化、农耕生活消失以及集约化空间规划理念、规模化土地经营策略[23],共同引发村落生产功能异化。以M社区为例,通过“农民上楼—土地腾退—耕地复垦—集中流转—规模经营”的集体土地经营策略,实现村落空间资源集约化经营并最大化其生产功能和经济价值。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地域社会空间集聚化发展模式和村落集体土地规模化经营策略已成为中原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常态。但是,这种空间发展模式和土地经营策略是中原地区“多村联建”就地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特定制度安排和社会情境综合作用的产物,具有显著的“政策运作”和“制度投入”特征。一方面,缺乏产业支撑和发展资金使得“人地挂钩”的政策运作成为新型城镇化社区建设的原始积累和“第一桶金”,而这恰恰是以村落共同体消解为代价的;另一方面,地域生活消解和“人地分离”引发的“村落无根化”进一步导致村落共同体无法正常发挥其农业生产功能,这也必然使得农业现代化经营理念下土地集中流转成为一种理性行动[24],但这又是以村落功能异化为代价的。因此,如果说“无根的村落”是村落生活空间消失的实践形态,那么,生产功能单一化和土地经营规模化、资本化则成为村落解体的必然结果。


四、地域共同体重建

地域社会的统合性和关联性视角将地域共同体重建视作一组复杂要素及其多维互构关系,包括物理环境、地理空间、经济制度、社会关系、文化心理等。因此,地域共同体重建必然是一个充满利益博弈和价值冲突的动态过程。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原地区在“撤村并居”的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基于社会空间集聚化发展模式和集体土地规模化经营策略,并在“多村联建”模式下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有序开展地域共同体重建。

1. 地域边界重建。

所谓地域边界重建是指这样一个过程,即基于集聚化物理空间规划理念和集约化社会空间经营原则,打破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地域空间界限和资源分配模式,采用“多村联建”“撤村并居”的农民集中居住推进模式,优化乡域空间分布结构、健全公共资源配置机制。詹姆斯·C.斯科特指出,作为极端现代主义的实践策略,清晰化和简单化是国家项目的基本特征[25]。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的M社区,其统一规划过程中也力求尽可能的清晰化和简单化。一方面,通过“农民上楼”后的集中居住和控制社区占地规模,最大程度实现乡域社会空间的集约化利用;另一方面,在特定节地率要求的限制下,有序引导农民集中居住,腾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后复垦为农业经营用地,并通过“人地挂钩”运作模式置换成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溢价经济效应。显然,节地率就成为地域边界重建的重要制约因素和限制条件,如果“农民上楼”后新社区物理边界范畴过大,甚至超过村落共同体的地域范畴,那么,节地率就不高,对应的土地置换指标总额有限,既不符合地域边界集聚化重建的原则,也使得“人地挂钩”政策难以实施,从而无法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赚取“第一桶金”。因此,乡域空间的集约化发展和社区边界的集聚化重建,成为地域共同体重建的首要制约因素和前置条件。

2. 地域生活重建。

所谓地域生活重建是指这样一个过程,即基于家计分配的房屋规划和国家照顾的安置政策,打破村落共同体基于村籍、户籍等传统认同单元和行动单位,采用“户籍均沾”、轮流赡养等多元化情感治理策略,强化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同于现代城市商品住宅社区,作为一种兼具乡土特征和都市气息的特殊地域社会空间,“多村联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地域生活重建遵循“户籍均沾”房屋分配原则。以M社区为例,只有拥有本地户口和村籍的家庭才具有购置新社区住房的权利,以户为基本单元进行社区房屋配置,且作为社区地域生活重建的重要内容,住房分配并非完全采用市场化配置原则,而是采用一种充分保障所有村民平等享受住房权利的“户籍均沾”家计分配逻辑。这是一种不同于市场分配逻辑的“自产自销、自销自用”分配模式[26],其核心逻辑是“谁投资谁受益,不可能让外村人享受这个福利”。同时,轮流赡养的情感治理策略也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地域生活重建的重要议题。M社区房屋分配办法规定,有子女的老年人必须同子女居住,这种家庭居住空间分配模式在实践中又衍生出一种特殊的老年人情感治理策略——轮流赡养[27],这种家庭养老实践形态的变迁既是家庭居住空间强制性变迁的无奈之举,也是“家”作为中国农村老年人情感归属之终极来源的理性选择。

3. 地域公共性重建。

所谓地域公共性重建是指这样一个过程,即基于“大杂居、小聚居”的公共空间规划理念和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原则,打破传统血缘—地缘、家族—宗族社会联结和情感纽带,重建社区公共空间、优化社区服务模式、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和生活共同体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优化社区公共资源配置、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是当前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举措[28]。为强化社区综合治理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力,M社区以原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划分生活片区,既能延续熟人社会的互动规则和交往方式,也有利于公共服务代办化、便捷化和基层治理精细化、网格化。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性“脱域”,“农民上楼”集中居住后往往会面临一系列社会心理不适[29],“小聚居”能最大程度保持传统村落共同体熟人社会运作规则和情感联结,有利于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尽快适应新环境、新生活;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区资源配置策略和公共空间营造手段,“小聚居”能有效缓解“脱域”导致的社区管理困境和秩序整合危机,有效延续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中的替代性作用,真正实现村治模式和社区治理的有效衔接和双轨运行[30]。因此,“大杂居、小聚居”的公共空间规划理念和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原则,既能缓解农民集中居住后的一系列社会心理不适应,又能通过村治模式的延续并辅之以网格化管理,实现社区公共性重建和基础秩序重构。


五、结论与讨论

笔者采用地域社会理论视角,从“地域边界”“地域生活”“地域功能”“地域公共性”4个维度,系统性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实践逻辑。

1. 村落共同体消解。

从地域统合动力角度而言,突破了传统“人口蓄水池”的单一功能定位后,作为城乡衔接和融合发展的特殊地域社会类型,小城镇在新时代全面振兴乡村战略中仍然具有基础性地位。中原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基于地域社会的集聚化和社会空间的集约化转型,采用“多村联建”“撤村并居”有序引导“农民上楼”集中居住,不仅改变了乡域村落分布样态和空间结构,也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发生不同程度的整体性消解。质言之,地域社会的集聚化和社会空间的集约化转型导致了传统村落共同体在地域边界、地域生活、地域功能等多重维度的整体性消解。

2. 地域共同体重建。

地域社会的统合性和关联性视角将地域共同体重建视作一组复杂要素,以及包括物理环境、地理空间、经济制度、社会关系、文化心理等在内的多维互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原地区新型城镇化社区地域共同体重建过程包括:基于特定节地率的地域边界重建、基于“户籍均沾”的房屋配置模式和轮流赡养安置策略的地域生活重建,以及基于“大杂居、小聚居”公共空间规划理念和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原则的地域公共性重建。但上述地域共同体重建策略并未使得其彻底转型为现代都市社区,乡土性的漫长流变和都市性的缓慢崛起使其呈现一种兼具都市性与乡土性的混合型社区。

3. 就地域社会学视角而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核心则是地域社会整合机制及其统合逻辑。

因此,笔者从整合机制及其统合逻辑角度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地域共同体的理论意涵:(1)就地域统合逻辑而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村落共同体消解是建立在都市过密化和乡村疏离化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转型,遵循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统合逻辑。(2)就地域关联过程而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地域共同体是一个将都市和村落统合起来的连续统一体,是城乡有序衔接、深度融合的新型有机整体[31]。因此,地域共同体重建不仅是地域边界再造、地域生活营造和地域公共性重塑等人口聚居模式和社会样态的显性变化,更是乡土文化的隐性转型和新型城乡文明关系的当代重构[32],其实践过程势必充满利益博弈和价值冲突。(3)就地域整合机制而言,作为地域共同体重建的主导者和社会空间生产者,无论地域发展、空间规划和社区发展中国家如何关照和尊重本土性、地方性,都难免遭遇地方创造者的无形抵抗,包括地方情感、地方精神、地方认同和地方依恋,从而导致“地方—空间紧张”(place-space tensions),即国家在社区规划中通过空间生产营造一个非农化、趋城化的日常表达和生活场景,而地方则基于地方感的特殊体验并通过地方再造进行空间抑制,以消解国家强加其上的“空的空间”(empty space)[33]。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地域共同体重建并不应完全按照国家意志“一刀切”,而应积极发挥地方主体性和能动性,并通过参与式再造进行主动调整和积极适应。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所指出的,“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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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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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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