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客观存在并运用的叙述方法。20世纪后半叶以来,这一方法受到了挑战:国内学者的误解和否认,国外学者的否认、反对和批判。这样的理论情势要求我们回归马克思文献,把真相还原出来。马克思对这一方法的表述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种表述形式与恩格斯对这一方法的概括即“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有所区别,但内容一致。这一方法中的“逻辑”指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具体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逻辑、组织逻辑、技术逻辑、法权逻辑、人学逻辑和历史逻辑。这一方法中的“历史”指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层面的历史及其具体化,如产业史、劳动立法史和雇佣劳动形成史等。这一方法的神妙之处在于,展叙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逻辑是“艺术的整体”,但它源自和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际发生的历史,是这一历史的科学反映和理论表达。
关 键 词:马克思 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有马克思主义语境中,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处于不妙境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学者的误解和否认,二是国外学者的否认、反对和批判。由于误解、否认、反对和批判的共同作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有被排除于马克思方法论体系之外的危险,或者是存在但被误解得面目全非。面对这种情势,原生态地还原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既适时又必要。
(一)国内学者的误解和否认情况
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是哲学思想,马克思主要把它表述和运用于政治经济学文献。特定情势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都会表示对这一方法的态度。问题在于,我国部分学者对这一方法的理解存在误解。例如,大学哲学系专业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说:“所谓逻辑的和历史的相一致,是指理论的概念体系的逻辑顺序是客观历史发展顺序和认识发展顺序的反映。因此,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由历史的东西派生出来的。”该书对这一方法的另一种表述是“历史的和逻辑的统一”①。结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检视这一界定便能发现如下缺陷。第一,提法混乱。既说逻辑与历史统一,又说历史与逻辑统一,到底是逻辑统一于历史还是历史统一于逻辑?逻辑与历史统一与历史与逻辑统一,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前者是马克思思想,具有唯物主义性质;后者是黑格尔思想,具有唯心主义性质。马克思一再指出这种本质区别。第二,“画蛇添足”。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涉及的是理论逻辑与客观历史的关系问题,没有涉及认识发展顺序问题。认识顺序与逻辑顺序正相反,前者是“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后者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②。第三,没有区分表述方法和认识方法。虽然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具有认识方法的功能,起码能保障理论逻辑的唯物主义性质,但马克思主要在叙述方法意义上论述和运用这一方法。第四,没有指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本质区别。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是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方法,但应该意识到,概念顺序的颠倒是大事,它真实地表征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专著中存在否认马克思具有并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现象。俞吾金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标志性学者,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硕的研究成果是宝贵的学术遗产,但如此评价并不意味着对其学术观点持完全肯定的态度,对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理解和评价可为例证。他在《问题域的转换》一书中专辟一节(第三章第三节)讨论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问题,可惜的是其理解皆错。他说:“马克思没有接受黑格尔关于‘历史与逻辑一致’的观点,但马克思从黑格尔对这一思辨唯心主义的表述中,创造性地形成了自己的历史研究方法。这一历史方法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黑格尔关于历史上的哲学系统和哲学上的逻辑范畴大体上按照从抽象向具体的方向发展的见解启发了马克思,使他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概括为一种科学的历史研究方法,尤其是经济史研究的方法。”“另一方面是‘逆溯法’。”③如上理解的不妥之处是:第一,把作为叙述方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误解为研究方法;第二,把这一方法视为马克思的“概括”,实际情况是这一方法直接来自黑格尔,只是表述稍有差异即“由抽象进展到具体”④;第三,没有意识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只不过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始源性提法,二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情况也不容乐观。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说:“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另一重要方法。历史方法是指,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时,要按照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来把握其发展变化。逻辑方法是指,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时,要按照思维逻辑,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引申和展开。”⑤这里,望文生义式的理解跃然纸上。第一,把黑格尔方法误解为马克思方法。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本意是历史统一于逻辑,依存于逻辑,以逻辑为基准而不是相反。这是黑格尔的方法,但不是马克思的方法。第二,把马克思的一种方法人为地分割为两种方法。马克思方法的要义是叙述逻辑与客观历史相一致。离开这一要义来理解逻辑与历史相统一,进而把它理解为两种研究方法,让人无法理解。第三,仅仅是研究方法的界定与马克思本意相冲突,起码是忽略了马克思理解的主要内容即叙述方法。
两个学科的例证表明,我国部分学者对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误解和否认是客观事实。这种事实需要关注,因为它会在教学中把误解传授给学生。
(二)国外学者的否认、反对和批判情况
马克思思想是国际性学术研究对象,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进入研究视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多数学者承认且肯定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但不承认进而反对和批判这一方法的学者也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反对意见,以便指正诸多反对性观点的错谬之处。
例证一。1963年,日本学者见田石介出版了《资本论的方法研究》一书。其序言说:“我认为,经济学的方法不仅不是把逻辑进程和历史进程相对应当作原则,而且也不可能是范畴自己展开自己的过程和先验演绎的过程。”“在作为科学研究的唯一要素——分析、综合之外,马克思的方法也并非有某种特别的重要因素。”在正文中,见田石介把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判定为黑格尔立场,具有蒲鲁东主义性质。⑥反传统(即主流观点)的精神应当肯定,但要以尊重事实为前提。反观见田石介的观点,每一个都大错而特错。首先,否认马克思除分析和综合外还有其他方法,这与马克思方法论思想实际尖锐冲突。其次,把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定性为黑格尔立场和蒲鲁东主义性质,无视马克思对他们的批判,与实事求是的要求背道而驰。最后,不区分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地看待马克思方法,出发点就错了。见田石介的观点是没有真正进入马克思方法论语境的必然结果。
例证二。1983年,美国学者特雷尔·卡弗出版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一书。书中说:“当恩格斯撰写‘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的时候,他直接地走向了马克思的反面。”⑦卡弗一箭双雕,既批判了恩格斯对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概括,又否认了马克思方法的客观存在。
例证三。2008年,意大利学者马塞罗·默斯托主编出版了《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一书。书中说,“恩格斯认为在历史和逻辑之间存在着平行性,而这一点马克思在《导言》中予以断然拒绝。而且,由于这一观点是恩格斯加在马克思身上的,它后来就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解释中变得更为贫乏和程式化。”⑧默斯托的话很重,不仅否认马克思有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而且指责恩格斯人为制造了所谓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并强加于马克思。
上述种种误解、否认、反对和批判都是严峻挑战,它要求我们对下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符合马克思原生态思想的回答:1.上述例证对恩格斯相关观点的反对有道理吗?2.恩格斯对马克思方法的概括符合实际吗?3.马克思有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吗?运用这一方法吗?4.该方法中“逻辑”和“历史”的具体指称对象是什么?5.如何理解马克思看似反对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论述?6.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和黑格尔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方法是什么关系?结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来回答这些问题,对确证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客观存在及其准确含义具有生命攸关的意义。
二、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释义
1859年,马克思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呼应马克思的请求,恩格斯为这部著作写了三篇书评。其中,第三篇遗失,后人见到的是前两篇。第二篇系统论述马克思方法,说出了一再遭到质疑和反对的如下话语:“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⑨
这是马克思思想研究史上,第一次试图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客观存在并运用的方法作出提炼和概括,其中有六个信息需要关注:第一,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叙述)有两种方法,即按照历史或是按照逻辑;第二,在历史中,经济学范畴出现的顺序与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一致;第三,按照历史顺序批判(叙述)政治经济学缺点颇多,合适方式是逻辑方式;第四,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逻辑)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第五,思想进程是历史进程的逻辑抽象;第六,思想进程必须与历史进程保持一致而不是相反。关注这些信息时,有三个方面的限定条件必不可少:其一,恩格斯论述的是叙述方法而不是研究方法;其二,恩格斯论述的对象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其他人的政治经济学,更不是一般意义的政治经济学;其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叙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非其他社会的生产方式,更非一般意义的生产方式。六个信息要点和三个方面的限定条件表明,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的提法呼之欲出。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提法并没有出现。尽管如此,细心品味恩格斯的表述就可明了,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具体内容已被揭示出来。
说恩格斯的论述提炼和概括出了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需要拿出证据。就提法说,马克思没有说过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甚至还说过易于引起误解、表面看含义与此相反的话。但是,马克思确实不止一次地论述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的方法论思想。例如,“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的加工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通过批判使一门科学第一次达到能把它辩证地叙述出来的那种水平,这是一回事,而把一种抽象的、现成的逻辑体系应用于关于这一体系的模糊概念上,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⑩这三处论述都围绕叙述方法问题展开,其中的三种提法需要我们深思:“材料的加工方法”“辩证地叙述”和“我的方法”。三种提法的指称对象是什么?按照见田石介的理解,马克思方法除分析和综合外无它。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我的方法”所指何谓?如果马克思没有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那么,“辩证地叙述”如何做到呢?如果马克思没有对叙述方法的独特理解,那么,他所说的“材料的加工方法”到底是什么意思?逻辑设问表明,马克思有自己的方法,虽然没有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的提法加以固定,但它为马克思方法是客观事实。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对自己的叙述方法作了较为详尽的界定:“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1)
第一,马克思界定的“抽象”不是指认识方法意义上对经验事实的抽象过程,而是指叙述方法意义上作为认识结果的抽象规定。此时认识过程已经结束,接下来的任务是如何把认识结果逻辑地再现出来。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抽象”指称的具体性内容是商品。马克思以交换价值为例证说明“抽象”的指称对象,此为思想处于过渡状态的表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结尾处,马克思找到真正符合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实际且适合叙述逻辑需要的抽象范畴:“表现资产阶级财富的第一个范畴是商品范畴。”(12)
第二,马克思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限于思维范围之内,“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这样的界定既强调自己方法的唯物主义性质,也与黑格尔的相关方法划清界限,因为“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13)。
第三,马克思论述中的“具体”指称资本,因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14)。这里的“起点”之说岂不与商品起点说相冲突?实际并不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是资本,但资本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是商品。这是一种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小三段论。待到资本范畴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地展开时,我们就能见到基于资本而来的大三段论。
第四,为什么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在马克思语境中,为什么要从商品开始?虽然商品是资本“洪水期前的存在”,但不从商品开始,就找不到资本的历史和逻辑起点;而找不到这一起点,作为“一个艺术的整体”的资本理论就无法“辩证地叙述出来”。马克思在《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中详细论证了这点。首先,商品生产和交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历史性前提,它产生和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生产阶段。其次,商品是资本的元素形式,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最后,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产品变为商品的趋势就越强劲、越普遍和越主导一切(15)。在马克思对问题的回答中,逻辑与历史两个层面的内容都顾及到了,这不就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吗?
第五,在叙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如何做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或者说,如何做到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马克思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的小三段论,找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即资本。《资本论》第1卷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即《商品和货币》与《货币转化为资本》。一旦从抽象的商品范畴上升到作为具体的资本范畴,大三段论就开始了自己的逻辑行程。《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是从《资本的生产过程》到《资本的流通过程》再到《资本作为结果实的东西》,而《资本论》是详尽展开,第1卷为《资本的生产过程》,第2卷为《资本的流通过程》,第3卷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结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提出四个问题并加以思考,理解思路就会明确起来:小三段论和大三段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叙述逻辑吗?小三段论和大三段论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客观的演化历史吗?马克思运用的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吗?马克思做到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了吗?对问题做出否定性回答需要胆量,因为如此回答的结果与马克思叙述实践相冲突。而对问题做出肯定性回答则是必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与马克思的叙述实践相一致,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第六,再次回到恩格斯对马克思叙述方法的概括。他对马克思叙述方法的概括符合马克思叙述实践的客观实际吗?当然符合。既然客观事实是如此,那么,卡弗、默斯托以及其他人对恩格斯的责难符合实际吗?答案是否定的。恩格斯的实际与马克思的实际相一致;卡弗、默斯托以及其他人的实际与恩格斯的实际相冲突,进而与马克思的实际相冲突。
三、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的“逻辑”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客观存在并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这一事实的确立,是可喜可贺的大事,但对于马克思而言如此重要的方法竟然被不少学者加以否认,并以指斥恩格斯概括的形式进行批判。那么,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的“逻辑”指称何谓?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对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逻辑”有过各不相同的称谓,如“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先验的结构”“思想总体”“思想具体”“方程式”“艺术的整体”等(16)。由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7),所以这些称谓的具体指称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本质的理论凝结是范畴,范畴的展开是判断,判断的有机连接是推理即逻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逻辑的浓缩,进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马克思的过人之处是不停留和满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性逻辑,而是把它具体化,其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诸多具体性逻辑,它们有机统一,构成和表征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性逻辑。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逻辑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唯一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这一目的被掩藏于独立、自由和平等交换的意识形态旗帜之下,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显示出有别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特点。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逻辑仍然具有阶级对立性质,因为劳动者的劳动被强制和劳动成果被剥夺,“辩证地转化为”资本家的“天然权力”(18)。其中的秘密何在?马克思从两个角度进行揭示:“劳动过程在只是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并把它加到劳动对象上以后,还越过这一点继续下去。为再生产出这一等价物,6小时就够了,但是劳动过程不是持续6小时,而是比如说持续12小时。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我们以上把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分成几个量。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19)这里,一个角度是分析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构成,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另一个角度是分析产品的价值构成,即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由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两个角度的分析指向一个目标,被资本家孜孜以逐的剩余价值露出水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逻辑是客观事实,正是这一事实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显露出来。
(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组织逻辑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组织形式是以机器体系为生产手段的现代工厂。这种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逻辑,马克思对此进行详尽揭示。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的社会历史起源。“用资本来进行的生产总是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开始的,这时,一定量社会财富在客观上已经积聚在一个人手里,因而表现为资本,它一开始就表现为同许多工人交换,后来表现为靠许多工人。”(20)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的资本性质。“工人的联合,像它在工厂里所表现的那样,也不是由工人而是由资本造成的。他们的联合不是他们的存在,而是资本的存在。”(21)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的表现样态。在工厂生产过程中,“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22)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中劳动的异化性质。“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就其结合体来说,服务于他人的意志和他人的智力,并受这种意志和智力的支配。”(23)如果说前三种性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的中性描述,那么,第四种性质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的揭露和批判。单个工人一旦进入工厂,他或她便由“完整的人”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逻辑的“附属品”,任由它指挥和摆布,成为它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任何自主意志表示存在的余地。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术逻辑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技术逻辑的典型表现是“用机器制造机器”,机器的智力基础是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马克思倾注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术逻辑,获得极为丰硕的理论成果,撮其要者是如下。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术逻辑中,“机器生产的原则是把生产过程分解为各个组成阶段……应用自然科学来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这个原则到处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4)。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术逻辑具有革命性。它“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因此,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25)。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技术逻辑的目的之一是对付工人的反抗。“可以写出整整一部历史,说明1830年以来的许多发明,都只是作为资本对付工人暴动的武器而出现的。”(26)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术逻辑具有“杀人的一面”。“在一个工业部门中,社会劳动生产力和结合的劳动过程的技术基础越不发达,这种节约就越暴露出它的对抗性的和杀人的一面。”(27)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技术逻辑的揭示可以看出,这一技术逻辑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必不可少且有力的工具,但也有进步性的一面,即推动技术不断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准备物质前提,此为该逻辑的“文明作用”。
(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法权逻辑
私有财产既是人为活动的结果,又是人为规定的结果。“活动”之说意谓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满足人之需要的社会物质财富;“规定”之说意在表明,资产阶级政府以法律形式宣布并用国家暴力保障,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天经地义、合法合理。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过程中,作为私有财产的“利润和地租只是工资的扣除,是在历史过程中被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任意榨取的东西,因而是法律上的合理存在,而不是经济上的合理存在”(28)。马克思的指控切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法权逻辑的要害,私有财产的法律合理性,以经济不合理“榨取”为基础、前提。这种经济不合理是如何用法律形式掩盖起来的?马克思以区分剩余资本I和剩余资本II的形式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法权逻辑具有欺骗性。剩余资本I是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能力所有者以虚假的平等交换形式获得的结果,实际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成果,等价交换原则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掩藏作用。由于剩余资本II以剩余资本I为前提,所以,资本所有者用于同劳动者交换的等价物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的真相显露出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不合理性确证了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合理性,而这种不合理性以自由、独立和平等交换为意识形态旗帜,多么具有讽刺意味。(29)
(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人学逻辑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逻辑、组织逻辑、技术逻辑和法权逻辑的特点使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人学逻辑也有特点。被剥夺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不得不被束缚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逻辑,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生产资料成为有灵性的东西与劳动者对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法权逻辑则以暴力和其他手段保护甚至鼓励这种对抗。与此相伴而行的是作为人的劳动者的处境。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把这样的人学逻辑概括为“铁人反对有血有肉的人”(30);在《资本论》中,则用经验事实确证这种人学逻辑的客观存在:“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它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的运动,夺去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甚至减轻劳动也成了折磨人的手段,因为机器不是使工人摆脱劳动,而是使工人的劳动毫无内容。”(31)作为人的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人学逻辑中成为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物质资本的附属物,他或她以与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并列的形式成为资本的生产要素。
(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逻辑。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把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而不是历史的)生产形式,然后又竭力为资本辩护,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也就是说,把资本家还是作为非资本家……用来进行占有的要素,说成是资本家已经作为资本家用来进行占有的条件。”(32)马克思的揭露直击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要害:它对资本的说明与社会历史事实严重冲突,资本的史前史和自身历史都说明资本具有历史性质。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它必然要走向自己的反面——灭亡。这种发展趋势让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资本家害怕,避免害怕的方式是把资本打扮为具有永恒性质。马克思以科学的历史态度对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果出现在我们面前,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逻辑:“资本关系本身的出现,是以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生产形式为前提的。在过去的生产方式中,必然发展起那些超出旧生产关系并迫使它们转化为资本关系的交往手段、生产资料和需要。但是,它们只需要发展到使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程度。然而,在这种已经改变了的关系的基础上,会发展起一种发生了特殊变化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一方面创造出新的物质生产力,另一方面,它只有在这种新的物质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发展,从而在实际上给自己创造出新的现实的条件。由此就会出现完全的经济革命,这种革命一方面为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创造并完成其现实条件,为之提供相应的形式,另一方面,在这个由革命发展起来的与工人相对立的劳动生产力、生产条件与交往关系中,这个革命又为一个新生产方式,即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对立形式的新生产方式创造出现实条件,这样,就为一种新形成的社会生活过程,从而为新的社会形态创造出物质基础。”(33)这是典型的生产方式三段论,即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逻辑被突显出来。
四、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的“历史”
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逻辑”一词指称的内容已如上述。该方法中“历史”一词的指称内容是什么?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包括:一是人类生产方式史语境中作为独立存在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产生、存在、发展和趋向灭亡的历史,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层面的历史;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的具体化,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专题史。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层面的历史
马克思经过仔细研究认定,资本主义时代开始于16世纪,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的起点。从16世纪开始到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19世纪60年代,计有26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一时间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历了两个时期:1.工场手工业时期,大约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的最后30多年,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幼年期;2.机器和大工业时期,起始于18世纪60-70年代,持续到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19世纪60年代,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年期,即工业革命开始及其以后的时期。既然如此,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真实展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时必须要说明的问题。
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两种生产方式的区别有三:技术性质、协作性质和组织的有机性质。在工场手工业中,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纯粹是主观的,是局部工人的结合;在机器体系中,大工业是完全客观的生产有机体,作为现成的物质生产条件出现在工人面前。在简单协作中,甚至在因分工而专业化的协作中,社会化的工人排挤单个工人还多少是偶然现象。机器只有通过直接社会化的或共同的劳动才发生作用,因此,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成了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然。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有内在联系。作为生产方式的机器大工业并非从天而降,而是在工场手工业生产方式中逐渐生成。在工场手工业中,我们看到大工业的直接的技术基础。工场手工业生产了机器,而大工业借助机器,在它首先占领的那些生产领域排除了手工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生产。因此,机器生产是在与它不相适应的物质基础上自然兴起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内部两个时期之间关系的说明是有力证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的了解和感悟已达到专业历史学家的水平。让专业历史学家感到自愧不如的是:作为生产方式的机器大工业首先是经济和技术现象,为工厂带来了惊人效率,使资本家更快更多地榨取剩余价值;但它也是社会历史性现象,直接受到冲击的是生存于这种生产方式中的劳动者。
首先,机器大工业为突破生产的自然约束提供了方便条件,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被延长到无法忍受的长度。“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十二小时自然日的界限。此后,自18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像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习俗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34)其次,机器大工业的到来,使成年工人在体力、手艺和技巧等方面的优势变成劣势,机器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劳动者只能听命于它,而不是像工场手工业时期那样,劳动工具被劳动者使用和支配。“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35)再次,在机器大工业中,劳动变得相对容易,为妇女和儿童进入劳动力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引发出卖妻子儿女的“契约”革命:“从前工人出卖他作为形式上自由的人所拥有的自身的劳动力。现在他出卖妻子儿女。他成了奴隶贩卖者。”(36)最后,机器大工业在带来惊人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人口过剩,让失去工作的劳动者自生自灭。用马克思的话说,“劳动资料一作为机器出现,就立刻成了工人本身的竞争者……工人就像停止流通的纸币一样卖不出去。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就这样被机器转化为过剩的人口,也就是不再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所直接需要的人口,这些人一部分在旧的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生产反对机器生产的力量悬殊的斗争中毁灭,另一部分则涌向所有比较容进去的工业部门,充斥劳动市场,从而使劳动力的价格降低到它的价值以下”(37)。
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只能被作为例证看待,机器大工业所造成的社会历史性有害后果绝非仅是例证中涉及的内容。但是,种种例证告诉我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的有多么深刻和细致,更告诉我们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的“逻辑”具有多么深厚的历史基础。
(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专题史
在马克思语境中,除上已述及的内容外,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的“历史”还包括具体层面的内容,即专题性质的历史。这种历史内容之丰富,几乎可以说达到百科全书的程度。把如此丰富的内容逐一展示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以例证形式说明问题。
例证一:产业史。在英国,纺织业是工业革命即机器大工业的“长子”。由于机器生产带来惊人效率,这种效率与市场需求之间处于更加复杂动荡的关系中,所以它受经济波动的影响更明显、更广泛、更剧烈。经济繁荣时,大量妇女儿童进入这一行业工作,马克思曾说此时的男性工人“出卖妻子儿女”“成了奴隶贩卖者”。经济衰退时又是另一番景象,别说妇女儿童,就是成年工人也大量失业,所以马克思说“劳动资料扼杀工人”(38)。马克思如此认知的根据何在?根据就在英国纺织业的历史中。不列颠棉纺织工业在最初的45年中(1770-1815年),只有5年是危机和停滞状态,但这45年是它垄断世界的时期。在第二个时期的48年间(1815-1863年),只有20年是复苏和繁荣时期,却有28年是不振和停滞时期。1815-1830年,开始同欧洲大陆和美国竞争;从1833年起,靠“毁灭人种”的办法强行扩大亚洲市场。谷物法废除后,1846-1863年中有8年是非常活跃和繁荣时期,却有9年是不振和停滞时期。马克思以这样的产业历史事实为根据做出判断,其内在逻辑具有说服力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例证二:劳动立法史。在阶级社会,任何劳动都是法律规范下的劳动。法律由统治阶级制定,为统治阶级服务。从这一角度看,劳动立法的历史同时是劳动者劳动状况、生存状况的历史。为了真实再现英国劳动者劳动状况和生存状况的历史,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系统梳理英国劳动立法(包括工厂立法)的历史,借以说明英国劳动者劳动的历史及其现状。这种立法起自1349年,直到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19世纪60年代。这样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上半叶,二是1833年工厂法出现到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期。在前一时期,劳动立法的宗旨是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这样的立法宗旨与统治阶级和资本家的客观需要密切相关。“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39)在后一时期,资本力量强大起来,加上技术手段(如机器体系)的帮助,使劳动时间延长到突破生理、年龄和道德等界限。这时,个体资本家的贪欲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以至于国家整体利益受到伤害。伤害的直接表现是女工和童工的过度劳动使整个国家中个人身体素质下降,往往因身高达不到要求而使征兵任务无法完成。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兵源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国家安危。统治阶级用立法形式解决问题,立法的宗旨不是延长劳动时间,而是缩短劳动时间。马克思对这种根本性变化的解释是:“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的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对工厂劳动强制地进行限制,正像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样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40)马克思对英国劳动立法史的研究成果是英国劳动立法史客观事实的反映。这样的成果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
例证三:雇佣劳动形成史。像商品、资本和剩余价值等范畴一样,雇佣劳动同样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马克思在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分篇设想时说:“雇佣劳动就是这一堆讨厌的东西的基础。”(41)“一堆讨厌的东西”指称的内容是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等。这说明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核心范畴中的核心范畴。因而,详细说明雇佣劳动范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表明揭示雇佣劳动的形成过程成为头等重要的任务。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分析了雇佣劳动形成的逻辑起点问题。雇佣劳动不是从天而降或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长期且极为残酷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的历史起点的社会历史性前提:一是“劳动者把土地当作生产的自然条件的那种关系的解体”;二是“劳动者是工具有所有者的那种关系的解体”;三是劳动者失去任何生活资料;四是劳动者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成为所谓的“自由人”(42)。在英国,四种社会历史性前提的出现意味着劳动者“殉难史”的开始。
这个重要的历史时刻起步于何时?雇佣工人阶级是14世纪下半叶产生的,由于封建家臣的解散和土地断断续续遭到暴力剥夺而被驱逐的人,不可能像它诞生那样快地被新兴的工场手工业所吸收。另一方面,这些突然被抛出惯常生活轨道的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适应新状态的纪律。他们大批地转化为乞丐、盗贼、流浪者,其中部分人是由于习性,但大多数是为环境所迫。因此,15世纪末和整个16世纪,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现在的工人阶级的祖先,当初曾因被迫转化为流浪者和需要救济的贫民而受到惩罚。法律把他们看作是“自愿的”罪犯,因为只要他们愿意,是可以继续在已经不存在的旧的条件下劳动的。在统治阶级看来,能劳动却不劳动而甘于乞讨的流浪者是对政治统治的威胁,必须用法律强制手段让他们服从和适应劳动纪律。“这样,被暴力剥夺了土地、被驱逐出来而变成了流浪者的农村居民,由于这些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43)
马克思叙述言过其实?事实胜于雄辩。“爱德华六世在即位的第一年(1547年)颁布的法律规定,拒绝劳动的人,如被告发为游惰者,就要判为告发者的奴隶。主人应当用面包和水,用稀汤和他认为适当的肉屑给自己的奴隶吃。他有权用鞭打和镣铐强迫奴隶从事一切令人厌恶的劳动。如果奴隶逃亡达14天,就要判为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打上S字样的烙印;如果第三次逃亡,就要当做叛国犯处死。主人可以把他出卖,遗赠,作为奴隶出租,完全像对待其他动物和牲畜一样。如果奴隶图谋反抗主人,也要被处死……这个法令的最后一部分规定,贫民必须在愿意给他们饮食和劳动的地区或个人那里干活。”(44)被淹藏于历史陈迹中的细节性事实揭示表明,马克思对以英国为典型的雇佣劳动形成史有非常透彻的了解。这样的历史进入马克思视野,成为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使马克思在展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逻辑时,能以强劲有力的历史事实为客观基础,并把它提升到理论逻辑的高度。
对于马克思语境中具体层面的历史而言,三个例证不算多,但它们能够证明,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中“历史”的具体性含义到底何谓。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境中,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主要内容已揭示如上。出于准确理解的必要,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单独说明。
(一)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思想来源问题
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并非马克思独创,也非黑格尔率先提出,而是有更早的思想起源。俞吾金认为黑格尔率先提出这一方法(45),这与历史事实不一致。黑格尔也认为该方法是自己率先提出(46),这同样不符合历史实际。最早提出并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是意大利学者维柯(1668-1744年)。他在《新科学》中说,“观念(思想)的次第必然要跟随各种事物的次第”,“凡是学说(或教义)都必须从它所处理的题材开始时开始”。在讲到对这一方法的探寻历程时说,“我碰上一些令人绝望的困难,花了足足二十年光阴去钻研”,才找到这个“科学的皇后”(47)。
基于维柯的论述,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在学术思想史上,是维柯而非黑格尔率先提出并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第二,与黑格尔相反,维柯对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理解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性质。他是近代以来西方第一个提出较为系统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人(48)。马克思知道维柯,在《资本论》第1卷中曾用维柯的观点为自己的工艺学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作论证.(49)诸多情况表明,维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是马克思相关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黑格尔在许多地方直接或间接地论述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方法。他在《小逻辑》中说:“哲学史总有责任去确切指出哲学内容的历史开展与纯逻辑理念的辩证开展一方面如何一致,另一方面又如何有出入。但这里须首先提出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50)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说:“我认为: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对哲学史里面出现的各个系统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的逻辑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程,我们亦可从它里面的各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51)在《法哲学原理》中说,辩证法“给自己以现实,并把自己创造为实存世界”(52)。这三处论述基本反映了黑格尔对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方法的理解。基于他的理解,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黑格尔文献中存在并运用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方法是客观事实;第二,黑格尔提出和运用这一方法时,针对的对象是哲学叙述逻辑与哲学历史的关系;第三,黑格尔的方法具有十足的唯心主义性质。
马克思在提出和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时是否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马克思是研究黑格尔哲学的顶级专家,其文献和书信每每提到黑格尔,可见马克思受黑格尔哲学影响之深。例如,作为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替代性提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直接来自黑格尔的《小逻辑》,即“逻辑理念的展开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但是,在关注马克思受黑格尔影响的同时,不要忘记更重要的事实是他对黑格尔方法唯心主义性质的批判:“我的阐述方法不是黑格尔的阐述方法,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而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53)
维柯和黑格尔两个例证表明,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具有直接的理论来源。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适用的对象不同,二是马克思把这一方法加工提炼到博大精深的程度。马克思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集大成者。
(二)对马克思貌似反对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论述的理解问题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马克思有如下论述:“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54)如何理解这段论述?其中的内容和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是什么关系?对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是否承认马克思具有并且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也决定了对恩格斯有关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概括是否持肯定态度。
对马克思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而言,如何理解这段论述是生命攸关的大事情。凡是对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持否定态度者,都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作为立论根据(55)。这就带来具有挑战性且必须回答的问题:否认马克思具有并运用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的论者,对马克思论述的理解正确吗?可以毫不迟疑地对问题作出回答:不正确。
第一,马克思在叙述方法意义上说出如上话语,不严格区分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地理解马克思论述,产生误解是必然结果。第二,马克思不是讲叙述一般意义的经济结构的经济范畴顺序的安排问题,而是讲叙述资产阶级经济结构时经济范畴的顺序安排问题。第三,要叙述资产阶级经济结构,大三段论叙述的逻辑起点是资本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或地租,马克思给出的理由是“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56)。这样说的根据是客观的社会历史事实。在非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中,“土地所有权或地租”早于“资本”,而“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是现代土地所有权的创造者”(57)。第四,经济范畴的顺序安排以“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为基准,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唯物主义性质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很重视这一点,特意指出为了保证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方法运用的唯物主义性质,“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式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58)。
注释:
①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55、43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42页。
③俞吾金:《问题域的转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9、290页。
④[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90页。
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5页。
⑥[日]见田石介:《资本论的方法研究》,张小金等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序言第2、2-3页,正文第86、208页。
⑦[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姜海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4页。
⑧[意]马塞罗·默斯托主编:《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闫月梅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6-6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3、147、23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9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3-43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2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2、43、453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前揭书,第23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8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673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242、25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592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587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58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63-46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53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56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501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53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292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49-450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673-67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集,前揭书,第35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486-487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52页。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前揭书,第546-54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320页。
(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487页。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455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495-496页。
(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497页。
(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312页。
(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276-277页。
(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前揭书,第158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90-491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846页。
(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843-844页。
(45)俞吾金:《问题域的转换》,前揭书,第282页。
(46)[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49页。
(47)[意]维柯:《新科学》上册,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26、148、159、163页。
(48)宫敬才:《维柯与历史唯物主义》,《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
(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前揭书,第429页。
(50)[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91页。
(51)[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4页。
(5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9页。
(5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前揭书,第280页。
(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9页。
(55)[日]见田石介:《资本论的方法研究》,前揭书,第115页;[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前揭书,第103-104页;[意]马塞罗·默斯托主编:《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前揭书,第67页;俞吾金:《问题域的转换》,前揭书,第288页。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49页。
(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234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前揭书,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