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出版了10期,编辑部来函要我写点纪念性的文字。我没有当回事。因为我历来将这看成是老先生或领导们的事;而且,我也确实不会写这种应景之作,我没有作过法学编辑,不知其中甘苦,说话难免不得要领。但中秋君又打来电话,一定要求写点什么,比方说,喜欢读什么样的刊物等等。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当然,喜欢读好的刊物。但,什么是好的刊物?
其实,除了其它的外在因素外最主要的不过是刊物里面有好文章给人启发,令人激动。所谓启发,在我看来,就是触动了读者人生的经验,能就一些习以为常以致于不以为然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谈出一番道理,这些道理也许乍看起来违背常理,但细想起来却合乎情理,因此读者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扩展了,思想深化了。因此,好文章并不只是告诉你一些你先前不知道的事情(因此仅仅了解某个外国的法律做法或某个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我看来不是好文章)而必须是在了解事情的过程中思想获得了一种训练,因此是对以后的法律思考甚至社会思考是有所成就的。所谓令人激动,一方面固然是文章中作者提出的问题是与人生因而也是与社会有关的,分析很严密、细致、周全,步步深入,使人感到逻辑的力量、思想的力量,但又不强加于人,很有节制;而另一方面,令人激动也必须有文采,但是这个文采在法学论文中很大程度是与逻辑的严密、行文的平易相联系的,是情理交融的阐述,而不是一味的宣传、坚持。一本刊物,其中只要有一两篇这样的文章,无论是学术论文,还是短论,或者是书评,这本刊物对于我,就算是一本好刊物了。一种学术刊物,如果能每期保持如此那就是一种好刊物了,坦白地说能达到这种水平的学术刊物并不多,而且,这种状况并不仅仅限于法学领域。
学术刊物不耐读的问题可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作者的问题,作者写论文是否真正感到其写作的问题是个“问题”,值得一写,值得情感和理智的投入?或者仅仅是为了完成一篇论文,使自己的论文清单上又多了一篇?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两次提到“人生”的原因。我还是比较传统的,认为文章是学人的“安身立命”的处所,因此相信,只有与学人的人生相联系,才可能成为好文章。当然,这里的人生并不一定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也并非“风花雪月”(这也许是部分古代学人的人生)。对于现代学人来说由于社会分工,其人生很大程度上是在一个学术实践的传统中形成和发展的,在这个学术传统中面对周遭的生活提出对自己因此也可能是对这个学科有意义的真问题,并以自己的观察思考和学识来回答,因此也就推进了这一脉络。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学术传统的根本转换使得我们往往处于错位、断裂的地方,因此,我们的笔下往往“找不到感觉”。
而另一方面的问题,可能是刊物的问题,这里的“刊物”应当理解为个复数,因此,一种刊物实际上只是一个学术制度的标识之一。办刊物是否真正被当作一个事业,而不是块本单位的自留地或者是私人非学术性网络的基地,是否有真正的学术的竟争,因此有淘汰,因此其学术影响力不是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例如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或权力位置(例如法学所或法学会)而是由于其学术累积构建起来的学术位置!
当然,这也就需要一大批真正献身于研究问题把学术作为安身立命之地的学人,他们可以是读者、可以是作者也可以是编者,于是,我的问题又转回到前面一个问题上来了。如果从单线的因果关系上看,这似乎是无解的。但是,如果从结构上看,这也就是解我们每个学人,无论是作为读者、作者还是编者,实际就是这个学术网络或结构中的一个联结点。我们个人能做的事是有限的,因为是在这个网络和结构中;但也恰恰因此,也就是无限的。我们只要将自己手头的工作当成一个事业,追求卓越,那么,我们就不仅是在塑造自己,也是在塑造这个学术制度。而这个学术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也在影响着社会,影响着我们的学术环境和生活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我们会有更多更好的法学论文,我们也会有更好的法学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