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公元5世纪,教皇利奥一世说,“钱生息是灵魂的死亡”。基督教兴起后,只有犹太人可以合法地在欧洲各地经营有息放贷,造成犹太人主导金融世界多个世纪的局面。那么,这个局面维持到何时才结束呢?什么时候基督教开始允许有息借贷并全面开放金融呢?实际上,基督教在教义和伦理上承认“用钱赚钱”的道德地位非常关键,否则,资本主义在西方会缺乏发展的道德基础。是什么促成教会改变对有息放贷的立场呢?今天我们就谈新教改革与金融解放的话题。
中世纪后期的变化
到中世纪后半期,欧洲教会对有利放贷的反对达到顶峰,使社会对放贷者尤其犹太人的敌意也达到新高。佛罗伦萨诗人但丁在其著作《神曲》中,把放贷者放在炼狱的第七层,在那里“每个人都有一个钱袋挂在脖颈,每个钱袋都有某种颜色和某种花纹,他们似乎都在把各自的钱袋一味地看个不停。”你知道,炼狱介于天堂和地狱之间,如果人在死前只有轻微的罪孽或者做了完全的忏悔,那么,通过炼狱里的清洗能把罪孽去掉,因为大多数罪人,并非完全好也并非完全坏,这样在炼狱之后,还能去天堂;否则,会在炼狱里呆很久,最后只能去地狱。在1274年,里昂大公会议甚至规定,任何人胆敢把房子给放贷者暂住,必将被开除教籍。到了1311-1312年,即使讨论有息放贷是不是一种罪过,也被维也纳大公会议视为异端邪说而遭到谴责。主教会议也通过了一连串的措施和立法,坚持打击有息放贷。
神学家也不甘落后,他们将有息放贷等同于偷盗,视其为时代的大恶和一切罪恶的源头。教皇要求每个基督徒都必须进行精神或肉体的劳动,通过自己额头上的汗水来获取面包,否则会被驱逐出教会并被判刑。一位12世纪的红衣主教总结道,“这样一来,所有的有息放贷者、叛乱分子和掠夺者都消失了。人们可以施以恩惠、供给教堂,一切都会恢复原状。”教会对商业的怀疑也是显而易见。
基督教对商人赚钱和有息放贷的立场到何时开始松动呢?到13-14世纪,威尼斯和其他欧洲南部沿海城镇的贸易已经越来越发达了。这种新的商业现实迫使一些基督教神学家进行再思考,因为商贸活动那么多,就必然有其合理性,显然不能一味否定。尤其是13世纪中期的阿奎那,他对基督教世界的思想哲学影响巨大。在大量演讲和撰文中,阿奎那首先修正了教会对商业的立场,他说,“商业利润本身既不该赞美,也不该谴责。它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如果商人追求必要的或高尚的目的,他就更是合法的。”阿奎那强调,对于商业赚钱行为,应该既不谴责也不鼓励,尤其是如果你最后把所赚的钱捐献给教会和社会,那就更加没问题了。
至于利息问题,阿奎那也做出一些修正。一方面,他依然指责放贷取息是不公正、不道德的。但是另一方面,他认为在几种情况下收取利息是可以的:一是放贷人蒙受了一些损失,需要通过利息来弥补;二是放贷人通过合伙,把货币委托给生产者企业去使用,由企业通过创业投资赚取利润,因为生产能够产生利润,所以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是应该的,无可非议。但是,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放贷收取利息是不道德的,应该禁止。
尽管到13世纪末,教会对有息放贷的态度有所调整,但还是没有完全放开。后来发生什么事才导致根本性转变呢?
新教改革
1483年在德国出生了马丁·路德,他开启的新教改革重新塑造了西方世界。1505年的一天,马丁·路德走在路上,下暴雨时被雷电击倒地上,恐慌中他向上帝求救:“圣安妮,救救我!如果得救,我会终生做僧侣,奉献给上帝的事业!”痊愈之后,路德不顾家人的反对,果真放弃做律师的努力,搬进修道院,成为僧侣,天天修行,研习经书。
后来是什么事激怒了马丁·路德呢?是1517年教廷为了在罗马修建圣彼得大教堂,而在各教会大规模出售赎罪券。赎罪券从11世纪时期开始流行,让信徒用金钱赎买将来在炼狱的苦刑,还可为已经死去的人代购赎罪券。俗语道:“银币叮当落进箱底,灵魂雀跃跳出炼狱”。教会给的解释是,耶稣和圣徒们有多余的功德,教会有权力释放给其他信徒,为他们代赎那些非永恒的罪罚。炼狱是不好的信徒死后暂居的地方,接受惩罚,炼净以后才能上天堂。
1517年大量出售的是“全大赦赎罪券”,也就是,你花钱可以赎买过去所犯的所有罪过,说是能让你恢复到初生婴儿的纯洁状态。那当然是弥天大谎,说明教廷腐败透顶!马丁·路德深感愤怒,认为这违背上帝、欺骗基督徒。那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反对赎罪券,抨击罗马教廷。主要论点是:得到上帝赦免的唯一途径是悔改,赎罪券只能赎买人世间的惩罚,但不能赎买炼狱中的刑罚,因为那是上帝所加的刑罚,教皇无权减免。马丁·路德说,“唯有经历各种苦难,而不是虚假的平安担保,才有把握进入天国。”信徒买赎罪券只能豁免凡世间的罪恶。后世的豁免是教皇所不能的。
马丁·路德的挑战当然激怒教廷,被要求去罗马接受调查。但他没有去,而是写了更多文章来回应诏书,挑战教廷权威,其中最有影响的文章之一是《论基督徒的自由》,系统阐述了“因信称义”,说“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辖。”
马丁·路德尤其强调,基督徒要自己研读《圣经》,自己去跟上帝进行对话,而不是靠罗马教廷作为你跟上帝间的中间人,由教皇告诉你这个那个的——马丁.路德的这个教义对改革后的世界历史影响深远,我们下次再回到这个话题。
加尔文的学说
马丁·路德虽然挑战罗马教廷,但是,他对有息放贷恨之入骨,坚决反对。可是,他的论述激发了约翰·加尔文去解放金融。加尔文当时是日内瓦大教堂的主教,受马丁·路德影响之后,他在16世纪中期为有息放贷“正名”。加尔文说,既然出租土地和房屋时可以合法收地租、房租,为什么放贷货币就不能收“币租”,也就是利息呢?
加尔文进一步解释,既然可以用货币买地买房,再出租合法收取租金,这与直接将货币资本放贷出去收息,难道有本质差别吗?既然我们接受前者,就当然应该接受有息放贷的道德性。
从16世纪中期开始,在加尔文和其他改革派神学家的推动下,基督教世界分裂成两大阵营:一是继续信奉罗马教廷的天主教,一是抗拒罗马教廷的新教,这一阵营对《圣经》,特别是对《申命记》的解释做了修正。跟随罗马教廷的国家包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部分地区等欧洲南部,还有就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中美洲、南美洲和亚洲的殖民地,到今天这些国家还以天主教为主。而荷兰、英国、德国和北欧都转型为新教,尤其荷兰和英国信奉的是加尔文宗,他们完全接受加尔文的新教商业伦理,包括有息放贷和“用钱赚钱”金融业务的合法性。
你可能很纳闷:加尔文的新教商业伦理有那么大影响吗?首先,你要看到,今天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16世纪接受加尔文新教的,包括英国、荷兰和英国前殖民地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其次,就如马克斯·韦伯在他的经典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谈到的,资本主义的核心是承认并保护“用钱赚钱”的合法性,所以,如果没有加尔文对《申命记》的重新解释,资本主义在基督教世界就永远没有正当合法性。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资本主义可能很难从16世纪开始,逐步在荷兰和英国快速发展。再就是,在加尔文解放金融之前,欧洲只有犹太人能合法经营有息放贷;但是,在加尔文之后,金融从业者范围大大拓展,这就加快了金融发展速度,也为后来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
今天我们谈到——
第一,基督教对有息放贷的禁止一直延续到16世纪的新教改革时期。当时,先是马丁·路德抨击罗马教廷的腐败,并呼吁教徒们自己读《圣经》,自己直接跟上帝对话,而不是通过教廷和牧师这些中介们,凡世间的教廷代表不了上帝。
第二,加尔文受马丁路德的思想解放影响,在16世纪中期挑战教廷对《申命记》关于有息放贷禁令的解读,认为有息放贷跟收地租、房租一样的正当合法。加尔文新教伦理承认“用钱赚钱”的合法性,因此解放了金融,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最后,法国历史学家雅克·勒高夫在《钱袋与永生》一书中,是这样总结新教改革对金融资本主义发展的意义的:“独燕不成春。一个在炼狱中的有息放贷者造就不了资本主义。一种经济系统,只有在经历了各种障碍长跑之后,才能取代另一种系统……那些有息放贷者就是资本主义的启蒙者。他们是未来的商人,是时间的商人,从16世纪开始是金钱的商人。这些人是基督徒。让他们在资本主义门槛上踟蹰的,并不是尘世教会对于有息放贷的判决,而是令人焦虑不安的恐惧,对炼狱的恐惧。在一个任何意识都是宗教仪式的社会里,障碍首先是——并且最终也是宗教的。”因此,金融要发展,首先要在宗教里解放。
在韦伯看来,加尔文的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在西方兴起的关键。对于我们这些不信宗教的中国人来说,这可能很难理解,尤其是即使在新教革命之前,西欧也有不少教徒在从事有息放贷,比如14世纪开始的美第奇银行。那么,为什么新教改革对于后来的金融发展那么重要呢?是韦伯夸大了吗?这些是我们应该多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