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要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22 次 更新时间:2024-11-0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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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 (进入专栏)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部署,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树立社会理想。理想,顾名思义,它是指人们关于未来走向的特殊观念系统。换句话说,是人们在处理发展方向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发展问题上,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理想特有的基础,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的系统。人们的社会理想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方式、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求,它的力量是巨大的。没有理想的生活就没有希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提供了共同理想和目标的蓝图。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受着理想的引导。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价值追求上抱有怎样的信念、信仰、理想,即在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和想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构成了理想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理想并不是人们随意形成和改变的。人们有什么样的理想,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和需要的实践经验产物,也是社会教育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理想本身也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一种理想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这是我们判断各种不同理想的根据。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社会理想,之所以符合历史潮流,是因为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始终是人类文化的核心。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所阐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实际上这是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价值追求,作为我们处理发展问题的方向,它融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价值于一体。针对20世纪人类社会经历的种种问题,诸如战争、灾害、贫困、环境污染等等,世界各国领袖和社会精英为人类在21世纪建设一个美好社会已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在21世纪伊始,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并将其付诸实践,表明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正在探索人类社会的新发展路径和方向。

心灵的东西非常重要,也最容易为人们忽视,维系一个民族长期发展和存在的往往是人们内心的价值积淀,这可能是我们以往在谈经济增长与发展时很少考虑到的。人是有灵的动物。费孝通先生在世的时候就已经看到这一点:“由于文化的隔阂而引起的矛盾会威胁人们的共同生存”。他是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文化的,即,文化是人们的价值体制和行为模式。文化的隔阂是怎么形成的?地理、种族自然是原因。现实中的隔阂许多却是由于收入差距、社会地位差别引起的。而在公平发展的机会机制下的收入差距又是不可避免的,要消除人们之间因此产生的误解和隔阂,沟通、了解非常重要。

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遵循社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人类社会和谐,就必须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维护和遵守之,这就要求人们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我们在着手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时,一定要同时考虑建立共同的社会认同。没有社会的公共认同的文化价值,哪有和谐的社会?理想的特有性质意味着,它必然对主体的行为起着深层导向的作用。人的信念、信仰、理想的一大特殊功能,就在于它们总是成为人们心目中价值判断的“尺度”,用以评量好坏得失,权衡长短轻重,使人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态度和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个体有个体的理想,个体的理想是个体人生追求、精神寄托和精神动力所在。人们总是尽可能按照自己的理想去生活,有什么样的理想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行为取向。同时,国家和社会也一定有自己的主导理想。一个社会的主导理想构成它所特有的文化、文明的精神实质和显著标志,是这个国家和社会赖以维系的精神支柱,也是社会决策的动机和目的之所在。正因为如此,理想在思想文化建设中往往占有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社会理想,将激励我国人民不断追求,并维系我们这个民族。

我们正处在价值观念深刻变革的时代。在世界上,东西方之间、传统与现代化之间、发达国家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民族之间等不同文化和价值观体系的比较和冲突,在国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其影响也日益突出,正成为世纪之交的一个具有全球性、时代性的问题。而在当前,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空前伟大的事业,必然要求有一套与之相应的主导理想,具有着高度凝聚力和推动力,为我们事业的成功提供有力的精神保证。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正在走自己民族振兴之路的中国,必须确立自己的社会理想,切实加强主导理想的培养,以使我们在民族文化和人类文化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无愧于历史的贡献。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的理想和目标,确立了新时期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共同的文化和情感,是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强大精神支柱。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同一社会虽然可以有多个层次多元并存的思想价值体系,但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意识形态应当是共同的、一元的。这是一个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保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文化生活也日趋多样化。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承认这种多样化,推动这种多样化,发展这种多样化。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和坚持指导思想与主导价值的一元化,重视确立和巩固社会的共同理想信念,确立和巩固国家的社会理想,确立和巩固民族的精神支柱。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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