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历史流动地存在于人们永不间断的理解和阐释中,“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这是因为历史学的特点,使历史实际、历史文献、历史认识者是相对独立又密切关联的“三极”,缺一不可。这也就决定了历史研究是在认识论的范畴和认识论的意义上展开的,历史认识是具有阐释性的认识,对历史真理的认识和判断,离不开历史的阐释。“强制阐释”和“公共阐释”等新概念的提出,加快了建构中国历史阐释学的进程。如何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建立当代中国历史科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系统,是时代的使命,是摆在广大史学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任务。
关 键 词:历史真理 强制阐释 公共阐释 历史性和现代性
在实际生活中,“历史”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历史是人类社会已经逝去的历史过程;其二,历史是人们对这一过程历史认识的结果。①人类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历史”的认识,是既有联系、但却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可以理解成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存在着客观的历史真理。人们可以认识它,但又不可能穷极真理。因为“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但是这个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这个真理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的”。②历史认识的过程,就是探究历史真理的过程,即在实证研究,阐明“是什么”的基础上,回答“为什么”,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阐释,以揭示历史的真理性内容。
追溯到人类远古文明时期,人们在试图理解卜卦、神话时,就已萌生了“释义学”,以及与之伴生的诸多“阐释”。从古典时期到近现代以来,历史学中的“阐释”和哲学、文艺学、宗教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中的阐释一样,内容庞杂,歧义丛生,多元纷呈。今天,人们对历史阐释的认识不断深入,从“历史认识的阐释性”的视域,探讨历史真理的认识和判断,无疑仍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
当“历史事件”因史家的选择,成为“书写的史实”,进入典籍或为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忆、蕴含并传达有往昔具体的信息,而成为“历史”时,可以看出历史的重要特征,即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从历史认识主体无法直接面对认识客体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学与一般意义的史料搜集的区别,在于它的阐释性。英国克拉克爵士(Clark,Sir George Norman)在14卷本《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的《总导言》中说:历史学不能停止在描述,而在于做出判断。“一部历史书与仅仅是一堆有关过去的报导之间的区别之一,就是历史学家经常运用判断力”。“历史不是人类生活的延续,而是思想意识的延续”。“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可以断定,如果说它是一门科学的话,它是一门从事评价的科学”。③历史学不是史料的堆砌和展示,而是要对这些史料以及史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等本质内容,进行判断和评价。不言而喻,无论是“判断”,还是“评价”,都离不开“阐释”。
史学的这个特点,在远古时期就已鲜明地表现出来,且中外皆然。据《尚书·召诰》记载,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十分重视总结历史经验,他提出“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强调周所以代殷的原因,是“明德慎罚”。只有记住历史的教训,才能像夏朝那样久远。司马迁著《史记》,“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④“述往事,思来者”、“欲知来,鉴诸往”、“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等,都是讲史学离不开认识和阐释。撰写历史,既要阐明史实,也要以此为依据,阐释史事的意义,给人以启迪或教训,两者缺一不可。这成为历代史家的共识,除司马迁外,刘知几、杜佑、司马光、郑樵、马端临、章学诚、顾炎武、王夫之、魏源等人的史学著述,都是这方面的典范。在古代希腊罗马,史家修史的目的是为了喻今,垂训后世,同样离不开历史的阐释。如修昔底德(Thucydides)所言,“擎起历史的火炬,引导人类在摸索中的脚步”;塔西佗(Tacitus)则说“历史之最高的职能就在于赏善罚恶,不要让任何一项嘉言懿行湮没不彰,而把千秋万世的唾骂,悬为对奸言逆行的一种惩戒”等,⑤都是如此。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产生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问题,需要通过历史的回溯,用历史的事实给予阐释。这样,如何认识“什么是历史”这样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因为只有明确地判定什么是历史,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去认识历史、阐释历史。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环境中,诸多学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围绕“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以及历史是“如何”被阐释的,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
18世纪意大利语言学家、历史学家维科(Giambattista Vico),致力于建立将哲学的普遍性与历史的个别性相统一的历史哲学。在他看来,具体的历史事实,只看到片面的不完整的历史真理,只有将其与具有普遍真实性的哲学结合起来,相互融为一体,才能获得完整的历史真理,亦即维科在其名著《新科学》中所追求的那样,“发现各民族历史在不同时期都要经过的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图案”。⑥维科的历史哲学是要建立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揭示人类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发展鸣锣开道。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高度评价他的思想,认为其中“有不少天才的闪光”,⑦原因就在于维科阐释了历史发展不仅是有规律的,而且这种规律是可以为人类所认识的。维科笃信真理的认识就是创造,人类的历史是自己创造的,人类自然可以认识自己的创造物,亦即认识历史的真理。他说:“这个民族世界确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面貌必然要在人类心智本身的种种变化中找出。如果谁创造历史也就由谁叙述历史,这种历史就最确凿可凭了”。⑧在这里,“叙述历史”的过程即是认识历史、阐释历史的过程。这种认识,在欧洲学术界有广泛影响,例如,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即认为,所谓历史解释,即是创造性地重建历史,历史的意蕴在于历史之外。
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是新黑格尔主义历史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历史决不是用叙述写成的。1917年,他提出了一个著名命题:“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⑨同时,从自己的哲学体系出发,克罗齐对“历史”和“编年史”的差别进行了新的解释。他说:“历史是活的历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历史是当代史,编年史是过去史;历史主要是思想行动,编年史主要是意志行动。一切历史当它不再被思考,而只是用抽象词语记录,就变成了编年史,尽管那些词语曾经是具体的和富有表现力的”。他还认为,“当生活的发展逐渐需要时,死历史就会复活,过去史就变成现在的。罗马人和希腊人躺在墓穴中,直到文艺复兴欧洲精神重新成熟时,才把他们唤醒”;“因此,现在被我们视为编年史的大部分历史,现在对我们沉默不语的文献,将依次被新生活的光辉所照耀,将重新开口说话”。⑩由此可以看出,克罗齐将“死历史”变成“活历史”的历史阐释,是“当代性”的阐释。这种阐释的前提,是那些史实,必须在当代历史学家的心灵中回荡。唯有当前的兴趣和要求才会促使史家去研究过去,激活过去,将编年史转变为历史。在《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历史》中,克罗齐写道:历史著作的“历史性可界定为由实际生活需求激起的理解和领悟行为”;“不管进入历史的事实多么悠远,实际上它总是涉及现今需求和形势的历史,那些事实在当前形势下不断震颤”。(11)
今天,后现代主义已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化思潮,它是对19世纪后期出现的反理性主义哲学潮流的继承,在哲学、艺术、影视、文学、史学、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人类学、地理学、建筑学等领域,都有广泛影响。美国历史哲学家、后现代历史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在谈及他的“历史著述理论”时说:“我通过区分以下历史著述中的概念化诸种层面来开始我的论述。它们是:(1)编年史;(2)故事;(3)情节化模式;(4)论证模式;(5)意识形态蕴涵模式。”与之相联系,海登·怀特确立了历史叙述的三种解释模式,即“(1)情节化解释;(2)论证式解释;(3)意识形态蕴涵式解释”。(12)这三种历史叙述模式在“解构”的使命下,密切联系在一起。例如,情节化解释,是指通过鉴别所讲故事的类别,来确定故事的“意义”。所谓“论证式解释”,强调“论证”是对故事中所发生的事情进行一种解释。“意识形态蕴涵式解释”,指史家为“理解现实”所假设的立场。海登·怀特认为,历史话语不过是意识形态的制作形式,而史家则是以“客观性”和“学术性”为招牌,以掩盖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和文学性质。
2004年,海登·怀特的代表作《元史学》中文版出版,他在《中译本前言》中写道:
我在《元史学》中想说明的是,鉴于语言提供了多种多样建构对象并将对象定型成某种想象或概念的方式,史学家便可以在诸种比喻形态中进行选择,用它们将一系列事件情节化,以显示其不同的意义。这里面没有任何决定论的因素。……近来的“回归叙事”表明,史学家们承认需要一种更多是“文学性”而非“科学性”的写作来对历史现象进行具体的历史学处理。(13)
在海登·怀特看来,真实的历史是不存在的,史学无科学性可谈,所以历史不可能只有一种,有多少种理论的阐释,就会有多少种历史。历史叙述就是主观地讲故事(story-telling),历史事件是“故事的因素”;既然是故事就会有情节,历史学家写作就要“编织情节”(emplotment)。历史是一种“文学想象”的解释,这仍然是在强调后现代主义“彻底消解传统”的基本特征。
综上可以看出,维科、克罗齐、海登·怀特等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他们是在唯心史观的立场上,从不同的理论体系出发去阐释历史,虽然观点不一,但都认为“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他们也都没有否认历史阐释的意识形态内容。马克思主义史家也如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而在于如何阐释。1923年,李大钊在上海大学所作《史学概论》的演讲中指出:“历史家的任务,是在故书篓中,于整理上,要找出真确的事实;于理解上,要找出真理。”(14)李大钊在这里提出历史研究中“整理”和“理解”两个阶段。“整理”是要“找出真确的事实”;而“理解”是“要找出真理”。李大钊十分重视历史研究中的理论阐释,即“找出真理”,认为这是史学走向科学的基础和前提。他指出:“史学的主要目的,本在专取历史的事实而整理之,记述之;嗣又更进一步,而为一般关于史的事实之理论的研究,于已有的记述历史以外,建立历史的一般理论。严正一点说,就是建立历史科学。此种思想,久已广布于世间,这实是史学界的新曙光。”“今日历史的研究,不仅以考证确定零零碎碎的事实为毕乃能事;必须进一步,不把人事看作片片段段的东西;要把人事看作一个整个的,互为因果,互有连锁的东西去考察他。于全般的历史事实的中间,寻求一个普遍的理法,以明事实与事实间的相互的影响与感应。”(15)李大钊这里所说认识历史的“普遍的理法”,即是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人类历史的宏观认识,科学阐释历史发展规律。
二、从“强制阐释”到“公共阐释”
在西方,阐释学有久远的历史。追根溯源,可上溯到古希腊,在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即已涉及“阐释”的问题。而阐释学作为一种哲学学派,则形成于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学术界有较广泛的影响。一般认为,阐释学可视为西方哲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的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性规则的统称”。(16)在中国,对于典籍的注释或经学,明显地表现出阐释学的特征,如《公羊传》对《春秋》的诠释、《系辞》对《易经》的诠释,等等。近代以来,从学者们对“汉学与宋学之争”、“训诂明还是义理明”,以及“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等争论中,也可一窥中国古典学术中悠久的阐释传统。
19世纪是西方阐释学的古典时期,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在广泛汲取前人“释义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创了阐释学新的发展时期。狄尔泰深受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Immanuel Kant)的影响,如康德提出为自然科学奠定哲学基础的“纯粹理性批判”一样,狄尔泰则提出“历史理性批判”的阐释学。其核心内容是:处于具体历史情境中的阐释学,如何能对其他历史性的表现进行客观的理解。20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是现代阐释学的开创者。他在《存在与时间》(1927)等著述中,将阐释学的研究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成本体论性质的研究,从而使阐释学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强调从本体论角度去揭示人的理解活动的实质,哲学阐释学成为一个有广泛影响的专门的哲学学派。
与“哲学阐释学”不同,在历史学领域,“历史阐释学”始终处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层面上,这和历史人类学有些相似。历史人类学主要是用人类学的方法去认识和分析社会历史现象,从人类学的视角对历史作出解释和判断,很难说它是一个历史学的分支学科。历史阐释学作为一个学科,或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长期以来是一个较模糊的概念,但其主要内容是“历史—理解—阐释”,则是很明确的,似无更多的歧见。
在中国史学界,一方面,历史研究从没有脱离过历史的阐释,所谓“史论结合”、“论从史出”中的“论”,主要即是对历史的阐释;另一方面,对“历史阐释”,却多是“就事论事”,或“一事一论”,这里的“论”,似乎只有阐释的特殊性,但对阐释缺乏明确的、具有一般科学意义的规范,以至历史研究者往往是不自觉地、甚至是带有很大盲目性地进行历史的阐释,致使历史阐释即使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的意义上,也往往被忽略了。2014年,张江教授提出了“强制阐释论”后,使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张江教授在文学理论研究中提出“强制阐释”的基本特征有四点:第一,场外征用。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理论,将之强制移植文论场内,抹杀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导致文论偏离文学。第二,主观预设。论者主观意向在前,前置明确立场,无视文本原生含义,强制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第三,非逻辑证明。在具体批评过程中,一些论证和推理违背基本逻辑规则,有的甚至是逻辑谬误,所得结论失去依据。第四,混乱的认识路径。理论构建和批评不是从文本的具体分析出发,而是从既定理论出发,从主观结论出发,颠倒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17)“强制阐释”并非仅仅存在于文学阐释和文学理论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历史研究中。应该说,历史研究中强制阐释由来已久,从欧美到东方,从二战前后到“冷战”前后,直至今天,都不难找到它的身影。(18)历史认识中的“强制阐释”,不是对具体的历史过程或个别历史现象的“不当阐释”,而是涉及历史认识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就促使人们去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针对这样或那样的“强制阐释—不当阐释”,建立我们自己的历史阐释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这直接关系到构建当代中国历史科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系统这一现实问题。因此,“强制阐释论”的讨论,在史学界自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2017年夏,继“强制阐释”之后,张江教授又发表《公共阐释论纲》。“公共阐释”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强制阐释”的认识,不再仅仅停留在对其弊端的认识和摒弃。
“公共阐释”,作为一个新的科学术语,既可视为我们思考中的中国阐释学新的核心概念、核心范畴,也可视为是新的核心理论。广大史学工作者所探求的“历史阐释学”自然有历史学学科性质所决定的自身的特点,但其一般的科学逻辑、科学规范和理论基础,和“中国阐释学”则是基本一致的。张江教授在《公共阐释论纲》的题注中这样写道:
“公共阐释”是一个新的概念,是在反思和批判强制阐释过程中提炼和标识的。提出这一命题,旨在为建构当代中国阐释学基本框架确立一个核心范畴。强制阐释概念提出以后,学界进行了广泛讨论,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文作者深入思考当代中国阐释学元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公共阐释论就是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延伸……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他指出“公共阐释”的六个基本特征:“第一,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第二,公共阐释是澄明性阐释;第三,公共阐释是公度性阐释;第四,公共阐释是建构性阐释;第五,公共阐释是超越性阐释;第六,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19)这就将“强制阐释论”的讨论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强制阐释”和“公共阐释”的提出,使人们在讨论如何构建中国阐释学时,逐步从抽象、泛议中走出,而开始从“强制阐释”、“公共阐释”等新概念、新理论出发,越来越具体有效地开展讨论。
“公共阐释”这个概念,是作者在反思西方阐释学中非理性、非实证、非阐释性的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理论话语的基础上提出的,并强调“公共阐释”是指“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这对于深化历史阐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历史研究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展开,历史认识是具有阐释性的认识。任何一个民族历史的传递、民族记忆的获得和保存,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播等,都离不开世世代代历史阐释的积累。
就“历史真理的认识和判断”而言,“强制阐释”和“公共阐释”的含义截然不同,是两条截然不同的认识路径。在历史认识中,以“强制阐释”为中心的历史阐释所得出的结论,只会与客观的历史真理南辕北辙,愈来愈加遥远。而“公共阐释”,则给人们以如何发现历史真理、接近历史真理、认识历史真理的启迪。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虽然阐释是个体性的活动,但是“阐释活动的主体不是单独的人,而是‘集体意义上的人’,是一个深深植入公共理解系统的‘阐释群体’,这个群体而不是个人制约着文本意义的生成”。人“作为社会主体所具有的认识能力或本质力量,不能只看到通过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进化方式所获得的所谓‘天赋’能力,更重要的是要看到通过社会遗传进化方式由社会所给予的后天获得性能力”。(20)以“公共阐释”为中心的历史阐释,是“后天获得性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人在接受后天塑造时离不开公度性“有效”的历史阐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是最好的老师。
三、历史真理的阐释:历史性和现代性
马克思在亲自校订的《资本论》法文版第1卷的《序言》中写道:“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21)此前,这句话曾被误解、误译成“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22)将这两句话稍加比较就可以看出,后者似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即历史的发展规律可以自发地实现,人在历史规律面前无所作为。这显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否则就无法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3)历史真理,是指人类历史矛盾运动中的内在联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或特殊规律。历史真理和历史规律联系在一起,但“历史规律并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或凌驾于人的活动之上的‘绝对计划’,历史规律就形成、存在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表现为最终决定人类行为结局的力量”。(24)与人类历史矛盾运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的活动”,传递着纷繁复杂的历史信息,蕴含着无限丰富的历史内容,而要获取这些信息和内容,进而探究或揭示历史真理,就离不开历史的认识和阐释。
历史规律参与并制约着人的活动,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趋势,从而使人的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性,人们尊重历史、敬畏历史。但是,历史与现实不可割裂,历史从来就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阐释历史规律,并不仅仅是为了缅怀人类的过去,更在于通过对历史规律的认知,更清醒地认识人类的现实和未来。从历史性与现代性的统一去认识历史真理,是阐释历史真理两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古老的历史学永葆青春,是由现实的呼唤所激发的。历史研究要有鲜明的时代精神,这是中国史学古已有之的优秀传统。但是这一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张旭东教授在北大接受采访时,曾谈到当代中国文化和生活的世界定位问题。他说:“文化定位实际上也就是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的互相竞争。中国文化如何在当代西方各种强势文化的影响下进行自我定位和自我构想,这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争取自主性,并由此参与界定世界文化和世界历史的问题。这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根本性的抱负和自我期待”。他认为提出这些问题决非小题大做:
现在,中国任何一个现象都只能在别人的概念框架中获得解释,好像离开了别人的命名系统,我们就无法理解自己在干什么。我们生活的意义来自别人的定义,对于个人和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中国人获得“现代性”的代价是只知道“现代性”而不知道中国,这会是很可悲很滑稽的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本末倒置。(25)
十五六年过去了,他当时看到的中国学术界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在今天的中国史学界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那种既没有“根”、又没有“魂”的学术阐释,依然有它的市场。这种状况表明,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影响,构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系统,在今天仍然是刻不容缓的历史性课题。
构建当代中国历史科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系统,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要通过艰苦的理论探讨和科学研究,在实践中进行。但这又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要自觉地坚持唯物史观的理论指导,首先是明确历史真理阐释的历史性与现代性的辩证统一。关于史学的目的,以及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中国自秦汉以来即不乏精辟论述。如汉代司马迁强调史学“述往事,思来者”,“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26)近代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写道:“史家目的,在使国民察知现代之生活与过去未来之生活息息相关,而因以增加生活之兴味睹遗产之丰厚,则欢喜而自壮;念先民辛勤未竟之业,则矍然思所以继志述事而不敢自暇逸;观其失败之迹与夫恶因恶果之递嬗,则知耻知惧;察吾遗传性之缺憾而思所以匡矫之也。夫如此,然后能将历史纳入现在生活界使生密切之联锁:夫如此,则史之目的,乃为社会一般人而作,非为某权力阶级或某智识阶级而作,昭昭然也。”(27)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史学“求真求实”、“经世致用”等优良传统。如胡绳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是发展社会科学的根本方针,也是马克思主义倡导的优良学风”,在历史研究中也是如此。“以为研究过去对现实没有意义,是不对的。科学地认识昨天和前天,就能对正在运动着的今天的现实有更深的了解,并能对未来作出科学的预测……在研究历史时,要有现实的时代感”。(28)这些认识,对于从历史性与现代性的结合上,阐释历史真理,划清与“强制阐释”的界限,无疑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自古典时代始,历代的史家都在时代所给予他们的历史条件下,以不同的方式寻求历史的真理,并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阐释。在汗牛充栋的中外典籍中,不难看到他们的思想痕迹。但直到19世纪中叶,情况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科学思想的最伟大成果之一,揭示了历史的奥秘,开辟了科学认识历史真理的现实道路。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历史是社会历史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29)这就明确地指出了历史真理的真谛,它不是虚无缥缈的、可以随心所欲加以阐释的精神产物,而是物质世界中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的真理。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历史真理,是超越了历史上出现过的符合论真理观、语义真理观、分析真理观,或融通真理观,以及工具真理论所规范的真理,而且是在科学实践基础上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客观历史真理。
历史真理,是历史认识主体对客体辩证的、能动的反映,而不是具体的历史过程本身。这就决定了历史真理不存在着所谓的“纯客观性”,也就不难理解历史真理的主观性,首先体现在认识主体的主观选择性。但是,这种反映不是消极、盲目、被动的,而是由历史认识主体所主导的选择过程。英国史家卡尔(Edward Hallet Carr)曾言:“历史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就是现在跟过去之间的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他同时还强调,历史研究不可以排除解释或阐释,因为“解释是历史的生命必须的血液”,史实所蕴含的真理性内容需要阐释。诚然,“没有事实的历史学家是无根之木,是没有用处的”;但是,“没有历史学家的事实则是一潭死水,毫无意义”。(30)卡尔所言史家“跟他的事实之间……”,意在凸显“他”——史家的选择。所谓“选择”,是一种理性的历史哲学思考,是基于历史事实的一种主动的创造。这与由前置立场出发、从根本上抹煞历史真理本质特征的“强制阐释”,显然有着质的区别。
在历史认识的范畴中,不存在“纯粹客观”的历史真理,然而,客观的物质世界毕竟是存在的,因此,“历史真理”既不是主观臆造的,也不是纯粹客观的,而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完美结合。(31)这种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历史选择和历史阐释,坚实地建立在客观物质世界的基础上,鲜明地表现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例如,1924年初,瞿秋白在广州阐释“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何以提出时说:“至于三民主义的发生,是完全由于中国现实经济状况而起的。……因为有外国的压迫和欺凌,故首先有民族主义。试看中国所有商埠,一切都在外人的掌握,许多政治上的大权都操自外人,所有铁路、矿山完全为外人经营,关税、盐税都由外人监督。在如此情形之下,我们即使有心和帝国主义者讲交情,试问有何方法?所以提倡民族主义是一个很简单的意思,并不用何种高深理想”。(32)
在历史真理阐释中,割裂“历史性与现代性”的联系,或人为地将其对立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无视历史发展的辩证法。脱离历史矛盾运动的实际,以非逻辑论证的方式“解读”或“剪裁”历史,使绝对主义、虚无主义、简单化、公式化在历史阐释的话语中大行其道。历史真理不仅是物质世界中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而且也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3)人们对历史真理的认识和阐释也如是。
历史认识的过程,是历史认识主体逐渐接近历史真理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历史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同时又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历史流动地存在于人们永不间断的理解和阐释中。毫无疑问,新的时代需要新的历史。但是,人类历史发展是服从于一定规律的历史矛盾运动,历史的发展是绝对的,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愿望。人们只有自觉坚持历史阐释中的历史性与现代性的辩证关系,才有可能越来越接近客观的历史真理,更加自觉地成为历史的主人。
注释:
①例如梁启超认为,“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李大钊认为:历史“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生活的联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种种历史的记录,都是很丰富、很重要的史料,必须要广蒐,要精选,要确考,要整理,但是他们无论怎么重要,只能说是历史的记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不能说他们就是历史”。(《李大钊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99页)冯友兰认为:“历史有两义:一是指事情之自身;如说:中国有四千年之历史,说者此时心中,非指任何史书,如《通鉴》等。……历史之又有一义,乃是指事情之纪述;如说《通鉴》、《史记》是历史,即依此义。总之……‘历史’与‘写的历史’乃系截然两事”。(《中国哲学史》上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12页)
②《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页。
③乔治·克拉克爵士:《总导言》,G.R.波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卷,张文华、马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1-22、24、31页。
④司马迁:《报任安书》,《汉书》卷62《司马迁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5页。
⑤转引自郭圣铭:《西方史学史概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9、48-49页。
⑥维科:《新科学》,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618页。
⑧维科:《新科学》,第145页。
⑨贝内德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田时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页。
⑩贝内德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第11、15页。
(11)贝内德托·克罗齐:《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历史》,田时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12)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陈新译,彭刚校,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6、8页。
(13)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第4-5页。
(14)《李大钊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9页。
(15)《李大钊文集》第4卷,第409、411页。
(16)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第11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第510页。
(17)参见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18)历史认识中的强制阐释,具有文学研究中的强制阐释的四个特点,同时还由历史学的学科特点所决定,有更为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即历史的强制阐释多有具体的政治指向。例如,1937年七七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有准备的武力侵华的重大步骤,中国人民奋起抵抗,中国的全民族抗战,开辟了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反法西斯战场,做出了重大的民族牺牲。但是,在西方颇有影响的14卷本《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却无视基本事实写道:“1937年7月7日,日本和中国的军队在华北的卢沟桥附近发生了战斗。地方谈判宣告失败,这个事件与1931年9月在沈阳发生的事件不同,看来不是任何一方策划的,但它逐渐升级,直到两国深深陷入全面战争。这场战争直到日本在美国原子弹的轰炸下于1945年8月投降才告结束”。(C.L.莫瓦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2卷,丁钟华、王章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36页)
(19)张江:《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下引不出注者均引自该文。
(20)《夏甄陶文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9-50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1995年以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等,均已改正了原来的误译,正确地译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1-10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5页。
(24)杨耕:《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38页。
(25)张洁宇:《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文化反思:我们现在怎样做中国人——张旭东教授访谈录》,《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17日。
(26)司马迁:《报任安书》,《汉书》卷62《司马迁传》,第2735页。
(2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28)《胡绳全书》第3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8、471-472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3页。
(30)爱德华·霍列特·卡尔:《历史是什么?》,吴柱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8、26页。
(31)关于历史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完美结合”,还可参见拙文:《历史认识:主体意识和主体的创造性》,《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32)《瞿秋白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30-131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