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第一章。在该文中,黄宗智在评介有关小农经济理论的主要流派的基础上,提出他研究华北小农经济的理论方法和要探讨的主要问题,可视为该书的导论和纲要。兹据中华书局1986年版中译本录入,以饗读者。为了便于网上显示和阅读,编者对文中一、二級标题作了编号,文章的题目亦为编者所加。
一、中国的小农
革命前,中国的小农具有三种不同的面貌。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单位,他在生产上所作的抉择,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需要。在这方面,他与生产、消费、工作和居住截然分开的现代都市居民显然不同。其次,他也象一个追求利润的单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他又为市场而生产,必须根据价格,供求和成本与收益来作出生产上的抉择。在这方面,小农家庭的“农场”也具备一些类似资本主义的特点。最后,我们可以把小农看作一个阶级社会和政权体系下的成员;其剩余产品被用来供应非农业部门的消费需要。
(一)农民学中三个不同的传统
小农的这些不同特性,各主要传统学派已分别加以阐明。西方经济学家研究其类似资本主义企业一面的代表作是西奥多·舒尔茨(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传统农业的改造》。舒氏在收中精辟地论述:小农的经济行为,绝非西方社会一般人心目中那样懒惰、愚昧,或没有理性。事实上,他是一个在“传统农业”(在投入现代的机械动力和化肥以前)的范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现象”(舒尔茨,1964:37)。舒氏认为小农作为“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舒尔茨,1964:特别是第二、三章)。因此,舒尔茨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正确途径,不是苏联式的改造,而是在保存家庭式农场的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提供小农可以合理运用的现代“生产因素”。一旦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小农便会为追求利润而创新,从而改造传统农业,如同美国所经历的农业改革一样(舒尔茨,1964:第七、八章)[1] 。
最近,波普金又进一步阐明了舒尔茨的分析模型对我们了解小农政治行为所蕴含的意义。在他看来,小农的农场,最宜于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比拟描述。而作为政治行动者的小农,最宜于比作一个在政治市场上的投资者。在波氏的分析中,小农是一个在权衡长、短期处益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作出合理生产抉择的人。波普金的书也因此取名为《理性的小农》(1979)[2] 。
对这种把小农当作资本主义企业家的分析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则强调小农为自家生计而生产的一面。此学派可以苏联的蔡雅诺夫为代表。他在本世纪20年代对革命前俄国小农作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小农经济不能以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说来理解。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因为这种农场不是依赖于雇佣劳动,其家庭全年所投入的劳动,很难分计为一个个劳动单位的成本。农场一年所生产的农产品,是全年劳动的成果,也不易象现金收入一样按单位计算。最重要的是:小农的家庭式农场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蔡雅诺夫,1966a,1966b)。
三十年后,经济史家卡尔·波拉尼又从另一不同角度批评了用资本主义经济学来研究小农经济。波拉尼和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同派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以一个根据供求规律而定出价格的市场的存在为前提。将这种经济学应用到尚无此类市场的经济体系上,实际上等于强把“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等同一个追求经济合理化的“功利的原子”。波拉尼提倡用“实体经济学”取代上述“形式经济学”,以“实体经济学”分析资本主义市场尚未出现之前的经济。他还认为,“形式经济学”的前提是人人都有余裕作经济抉择,并假定土地、劳力和资本都可以用货币买卖。他所提倡的“实体经济学”,则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如古代的“互惠”关系(例如互助及亲属之间的义务),而非取决于市场和追求至高利润的动机。研究前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一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要把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探讨(波拉尼等,1957:特别参见第十二、十三章)。
波拉尼的观点,得到许多研究尚无市场关系的小社团和半商业化农村的经济人类学者的支持。这些“实体主义者”(同行们常这样称呼他们)一向反对用西方传统经济学的模式,来研究非西方的前工业社会。时至今日,资本主义经济学到底应否或如何应用于小农经济研究,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所涉及的问题范围可见于多尔顿,1969,以及附录的评论)。
詹姆斯·斯科特阐明了蔡雅诺夫和波拉尼的学说,在分析农民思想和政治行为方面所蕴含的意义。在其《小农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叛乱和生计维持》(1976)一书中,斯科特力持: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是“避免风险”、“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以及“主客”间的“互惠关系”等。因此,小农的集体行动,基本上是防卫性和复原性的,是为了对抗威胁生计的外来压力,对抗资本主义市场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入侵。
与形式主义及实体主义的观点相对立,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则是小农的最后一个方面。一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认为,小农经济是“封建”经济的基础,其主要特点是一整套的阶级关系,即:地主和小农生产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小农的生产剩余,主要是通过地租(包括劳役、实物和货币地租)和赋税形式而被地主及其国家所榨取。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既非形式主义分析中的企业家,也非实体主义者笔下的道义共同体成员。他们是租税的交纳者,受剥削的耕作者。其生产的剩余用来维持统治阶级和国家机器的生存。(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封建主义社会中小私有者农民的存在,但认为当时主要的阶级关系是地主和佃户间的关系。特别参见马克思,1967,3:782—802;列宁,1907:190—218;斯大林,1940;毛泽东,1939)
(二)对分化中的小农经济的一个综合分析
本书中采用的首先是一个综合的分析。以上概述的三种分析,对我们了解他们所特别强调的那个方面有所裨益。可是,这些分析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在我看来,继续坚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没有意义的。本书首先主张: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即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
其次,我们还需要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因为这些特性的混合成份和侧重点,随不同阶层的小农而有所区别。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要比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领取低报酬的佃、雇农,较为符合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中的形象。而后者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绘的小农。
我们要采用的是一个区别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十六世纪后,在华北平原开始植棉。这些棉农,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是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棉花的较高利润而植棉。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各个阶层的棉农,其植棉的动机是不同的。较大而富裕的农场,在决定把棉花纳入其总作物组合型时,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润的诱导。然而,即使是最大、商业化程度 最高的农场,一般仍以其耕地面积的相当部分,种植直接供家人食用的作物,并把部分剩余用以纳税,供政权组织所用。至于较贫穷的小农,生存的考虑往往重于利润的追求。小农分化和人口递增的双重压力,使许多贫农农场面积在十八世纪后,缩小到生产不足维持其家庭的食用。许多这类小农,被迫冒险以反常的比例面积来种棉花,因为植棉可以较充分地使用剩余劳力,而棉花的较高收益,也使他们有可能赖以维持生计。至于租佃土地的贫户,则往往毫无选择的余地。地租一旦随棉花所得的收益增高,租种可以植棉的土地的小农便无法继续种粮食。但是,如果市场行情发生剧变,他们便相应地调整作物组合比例,与较富裕的农场并无二致。换言之,小农对种植棉花的态度,同时受三种因素的影响。利润的考虑,在富裕的农场上占较大的比重。在贫穷的农场,则较多地考虑生计与生产关系。
另一个有关的现象是: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和依赖家庭劳力的家庭农场对人口压力,会作出不同的反应。大农场得以就农场的需要变化而多雇或解雇劳力。家庭式农场则不具备相似的弹性。从相对劳力而言,面积太小的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多余的劳力;面对剩余劳力的存在和劳力的不能充分使用而无能为力。在生计的压力下,这类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力,远比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为多。这种劳力集约化的程度可以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蔡雅诺夫指出,革命前俄国农业中曾存在过这种现象(蔡雅诺夫,1966b:113—116)。克利福德·吉尔茨给爪哇水稻农作中这种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冠以一个特别的名称:“农业内卷化”(吉尔茨,1963)[3] 。本书将证实人口压力常使冀—鲁西北平原贫农农场劳力的边际报酬,降至雇佣劳动工资和家庭生计需要之下。对一个与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的大农场来说,这样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一个企业何以会在边际收益低于成本时继续投入劳力?这样做岂不等于故意要亏本?
但我们不应就此下定论说,那些家庭农场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是不能用形式经济学来理解的。内卷化的现象,实际上可以用一般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来给予合理的解释,但需要同时用关于企业行为和消费者的抉择理论来分析,而不可简单地用追求最大利润的模式来分析。一个有剩余劳力的小农,把投入农场的劳力提到如此高的地步,是因为这样的劳力对他来说,只需很低的“机会成本”(因缺乏其他的就业可能),而这种劳力的报酬,对一个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小农消费者来说,具有极高的“边际效用”。不用追求最高利润的观念(来自企业行为的理论),而用“效用”观念(来自微观经济学中关于理性消费者的抉择的理论)的好处是:它可以顾及与特殊境况有关的主观抉择。最主要的是要把家庭农场当作一个生产和消费合一的单位来理解。
小农的经济行为以上两个例子中——一个和商业化有关,另一个和人口压力有关——只能通过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而又综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分析来理解。这是本书探讨华北农村的演变型式时所采用的基本观点。
二、农村演变的型式
近代农村演变的古典型式,当然是英国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模式。小农分化为农业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而农业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而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小农社会和经济的彻底转化,使得小农这一名词不再适用于英国农村。
若与西方其他国家相比较,当然会看到很大差别。例如,法国小农家庭式农场,在工业化发生之前及其发生过程中,比英国的家庭式农场顽固得多(布伦纳,1982)。而在美国,比任何其他国家更使我们注意到,现代化和资本化的家庭式农场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所起的作用。然而,和中国比较起来,这些不过是速度上的差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西方的小农分化过程,归结于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化;中国则是在小农经济范围内的进展,它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工业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
(一)过去的研究
关于中国农村演变的型式问题,必然会连带提出下面两个问题:中国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入侵之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要了解近代中国的变化,必须首先明确那些变化的底线。
形式主义学者特别强调明清时期人口的压力。主要著作见于德怀特·珀金斯对1368至1968年六个世纪的中国农业所作的大规模的量性研究。在他之前何炳棣(1959)对怎样运用中国历代田赋和人口的资料,系统研究中国人口史,作出过建设性的研究。珀氏的数据研究建立于何氏的成果基础上。在分析结构方面,珀氏采用了埃斯特·博塞拉普(1965)所总结的一个模式:人口增长是历史上农业发展(也就是集约化)的主要动力。从20—25年一作的“森林休耕制”(刀耕火种式农作),到6—10年一作的灌木休耕法,三年两作的“短期休耕法”,一年一作法,及人口稠密的小农经济中的复种制,是一个由人口增长推动的集约化发展过程。
根据珀金斯的研究,从明初到1949年,中国人口增加了七至九倍,而农业产量增长的比例也约略相等。在这段时间内,农业技术和“制度型式”(土地所有和生产关系的型式)基本上没有变化,因此人口的增长本身,是推动产量增加的主要动力。人口的递增,仲使小农向他处迁移,从而把耕地面积扩大了约四倍。这是产量提高七、八倍的原因之一。另一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面积产量的倍增。在这期间,投资于农业的“资本”[4] 有所提高,主要是需要大量劳力的水利工程和有机肥——两者皆得自人口和劳力的增长。同时,单位面积投入的劳力增多了,也促使小农选种产量较高、劳动较集约的作物,或提高复种比率。这样,中国的农业得以和人口保持齐头并进。直到本世纪,可供移民的边区开发净尽,集约化的道路也已走到尽头,方始面临危急的关头(珀金斯,1969;特别见页184—189)。珀金斯的分析,显然是把“传统晚期”的中国社会,视为只经人口促成的量变,而未达到西方那种质变的程度。
在珀金斯的人口增长推动农业集约化的理论模式之上,马克·艾尔温又添加了边际劳动生产率递减(当其土地、资本和技术不变时)的概念。当中国农业伴随“帝国后期”的人口增长,集约化程度发展到愈来愈高时,边际劳动生产率就逐步下降,小农农场在必须消费上的剩余也随之消失(1973:特别见第十七章)。换言之,小农经济已像吉尔茨的模式那样内卷化了。
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是人口,而中国学者的重点则是生产关系,主要分析模式是“资本主义萌芽”论。这一模式坚持认为,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资本主义已在中国“萌芽”——此事实可见证于商品经济和雇佣关系的发展。但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沦为一个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从而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正常发展。这是一个有一定的政治内容和民族感情的论点:它的前一部分把中国历史摆入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人类一切社会都经历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社会阶段);后一部分则毫不含糊地谴责帝国主义的罪过。
中国的经济史学家们多在这个分析的前半部内工作[5] 。
在农业方面,景甦与罗崙首先于50年代作出创新性的研究——他们用口述资料证明,十九世纪90年代,山东一些地区有相当数量的“经营地主”,用雇佣劳动力经营农场(景甦、罗崙,1959;威尔金森编译,1978)。随后,李文治说明十七、八世纪中,伴随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许多小农因“力农致富”而成为“庶民地主”(1963a,b;1981)。最近,一些学者更用明清档案馆所收藏的清代刑科题本中的资料,进一步充实了农业中雇佣关系发展的证据。其中刘永成的贡献尤其重要(1963;1979b)[6] 。
由于理论的限制,也由于资料的缺乏,过去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著作,多着眼于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较少分析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概念之中二个因素之一。许多学者简单地把资本主义萌芽,等同于自由雇佣劳动关系的兴起。至于生产力方面,即使论及,也只不过视生产力的发展为必然的事,而没有去系统地分析、估计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景甦,罗崙1959;刘永成1962,1979b;中国人民大学编,1957;南京大学编,1980)。至于“资本主义萌芽”公式的下半部所提出的问题——帝国主义对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或因触及当代及政治上的敏感性,未曾有深入的学术研究[7] 。
实体主义者之中,蔡雅诺夫提出了最独特和完整的关于前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变迁的一个模式。蔡氏认为农场家庭经济的情况,主要随家中消费者与劳动者的比例的周期性变化而升降(这种比例,随家中子女的数目和年龄而变化)。家庭的经济条件,在成年父母不需供养老人而又没有子女时(消费者对劳动者的比例是一比一)最佳;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消费者(儿童和老人)至多时最差。(1966b:1—40第一章)。革命前的俄国农村,主要循周期性的“人口分化”型式变动,而不是循列宁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时所强调的阶级分化型式而变化(沙宁,1972:第三章)。(最近的实体主义著作,例如斯科特,1976,多着重分析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对前资本主义经济的影响,而不注意其前的演变型式。实体主义关于那方面的分析,我们将于下一节讨论。)
蔡雅诺夫的模式,尚未被系统地应用于中国历史的研究。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能看到的有关家庭农场经济的数据,多限于本世纪30年代调查的横断面资料。我们没有可供检验蔡氏模式的长期性按户统计的数据资料。在现有资料范围内,我们只能对蔡氏模式作一些推论性的讨论:此理论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分配不均。在俄国的“米尔”村社组织下——它在不可确定的程度上时而重新分配土地(沙宁,1972:79—80)——这个偏向尚可理解,但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虽然 如此,蔡氏的“家庭周期”概念,若能兼顾到中国分家制度对农民家庭所施加的压力,也许有助于解释为何同样经济条件的家庭会有不同的命运。在废除土地私有制之后的中国,蔡氏的理论显然有一定的分析力:一村中最有钱的农户常是生产与消费比例最有利的家庭。
(二)人口与生产关系
本书主要探讨农村长时期的演变型式。将来若能得到足够的资料,我们也许可以兼顾蔡氏所提出的基于家庭生物节奏的短期变化。本书所强调的是,我们必须兼顾考虑人口和生产关系,综合形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才能可能说明中国农村在帝国主义侵入之前的变化型式。
形式经济学对阐明人口增长对中国农业所起的作用,肯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十九和二十世纪,中国的家庭农场平均面积,只有当时美国农场的1/60,法国农场的1/10左右。这一根本差异,对中国农业和经济整体结构,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中国的农业经济,与美国、英国或欧洲农业的一个主要差异在于,这主要依赖农作物,而较少饲养牲畜。后者只占中国农业很小的比例(约为今日农业生产总值的16%,而在美国则占60%,法国57%),而其中多数是喂谷牲口,如猪和家禽,绝少牛羊之类的放牧牲畜(陈平,1979,1981)。此一区别,当然是由于中国人口数量相对耕地比例较高的缘故。而高人口密度,排除了大量放牧牲畜的可能性,必定要依赖作物,因为生产一斤肉(或牛奶或乳酪)需耗去数斤饲料[8] 。
这个以作物为主的农业经济的特色,表现为极高的土地生产率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河地重造曾用卜凯的资料指出,中国农业在30年代所达到的单位面积产量,实际上比当时已相当现代化的美国农业高出很多。在卜凯的“冬小麦——高粱区”(包括冀—鲁西北平原)中,单位播种面积的产量,和美国中西部差不多。但中国的“冬小麦—高粱区”复种率较高,是一个高粱,小麦和大豆的两年三作耕作制度。而美国中西部则是一个小麦、养草休耕和小麦的三年两作制。假如把不同的复种指数计算在内,中国每亩耕地单位面积产量就等于216—247斤,或每英亩647—740公斤,比美国的每亩133斤或每英亩400公斤高出甚多[9] 。当然,这几乎完全是由于中国耕作制度远比美国高度集约化的原因:每英亩小麦所投入的人工是美国的23倍,每英亩高粱则是美国的13倍(河地,1963a;顾琳、周锡瑞,1980:423)。高土地生产率与低劳动生产率的结合,正是农业内卷化的证明。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萌芽的分析,使我们得以掌握小农经济的商品化及伴之而来的阶级分化现象。明清时代中国农村所经历的,并不只是伴随人口压力所引起的量性变化。实际上,愈来愈多的小农加入了经济作物的种植,因此分化为一系列在两种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阶层。“封建主义”这个概念,突出租佃关系的轴线,即把租种土地、并将农场的一半收成用来付租的人,和脱离生产、依赖地租为生的人区别开来(也区别耕种自有地的自耕农)。资本主义萌芽的分析,则强调革命前小农经济中的第二条生产关系轴线——雇佣劳动——并将雇主(用劳动者生产的价值的约1/3雇用农业工人)与佣工区别开来。根据这两条轴线,我们可以象1950年土地改革法那样,系统地区别农村社会中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于第四章中详细讨论)。这样的分析,也可以阐明革命前三四个世纪中农村社会演变的主要型式。
为了同时兼顾到人口和生产关系所起的作用,本书在大量实地调查资料和清代刑科档案资料基础上,对冀—鲁西北平原上的经营式和家庭式农业的历史,作了比较分析。这两种农业生产关系迥异:一个主要依赖雇佣劳力,一个则是靠家庭劳力。家庭式农业之转化为经营式农业,显示雇佣劳动和大农场的扩展。这两种农场对人口压力的反应也不相同:一个可以根据农场的需要调整其劳动力的数量;而另一个却常常无法作同样的调整。因为一个农户家庭不能解雇自家多余的劳力。比较两种农场劳动力使用的不同,有助于我们理解人口压力对家庭式农业的小农经济所起的影响。
分析比较两种农场的生产率,可以解释农业经济的发展及停滞的原因。经营式农场是华北平原最大和最成功的农场。它伴随商业性农业而兴起,证实了本地区农业的发展;其未能导致农场生产力发生质的改变,则说明了农业经济的停滞。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业这一孪生现象的历史,可以同时照顾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个因素,并清楚地说明经济内卷化下社会分化的客观事实。这一演变型式,与形成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所塑造的形象,都不相同。华北农村所经历的变化,不是简单的内向超集约化,也不是简单地向资本主义过渡,而是一个极端集约化的小农经济中的阶级分化。
中国经济之没有象西方那样蓬勃发展,意味着中国社会变迁的方式与西方的型式是各不相同的。西欧农村在近世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分化:一方面是资本家的兴起,一方面是小农的无产化。在无产化的过程中,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依赖佣工为生,从农村雇佣劳动者到乡村手工业作坊和小型工场的雇工、城市各种服务性行业中的伙计,以至现代工厂的工人,都是小农无产化的结果(蒂利,1978,1979)。小农社会便渐渐地被资本主义工业社会所取代。与此相反,华北农村的演变,没有象典型无产化过程那样,导致经营式农场的资本化,和越来越多的小农从他们的家庭农场中分离出来的现象。它却导致了有雇佣劳动,但未资本化的经营农场的兴起,和越来越多小农的半无产化。这些小农,同时依赖家庭农场和佣工收入为生。虽然有的在农业部门之外就业,但大部分仍束缚于农业,许多是短工,有的做长工。本书称这个演变过程为“贫农经济的形成”,或称为小农经济的“半无产化”。我用“半无产化”一词,并不意味这个过程是必定要过渡到资本主义和完全无产化的一个中间阶段;而是要表明一个受到人口和阶级分化双重压力,又没有蓬勃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小农经济的特殊演变型式。
本书的宗旨之一,是要说明小农的性质会在半无产化过程中改变。这既不是说他们简单地从小农变为非小农,也不是说他们简单地失去了前文提到的三个面貌中的任何一个。这个变化的主要内容,是三个特征混合的相对比例的变化,以及在小农特征之上又加上佣工者这一新的特征。
注释
[1] 西方经济学家常以美国家庭农场来说明一个近乎纯粹的资本主义企业(例见曼斯菲尔德1980年的教科书)。小生产者的大批存在,造成一个在公开市场上比较理想的自由竞争局面(区别于汽车生产中少数制造间控制市场的情况)。一个种植小麦的农场主所作的生产抉择,可以充分说明价格和供求之间的关系。他如何最合理地分配土地、劳力和资本的不同比例,则可以说明如何将有限的资源作最适度的运用,以尽量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
[2] 波普金考虑到小农农业中的冒险因素,试图改进舒尔茨的分析。在这方面,波氏采用了米尔顿·费里德曼(1948)对风险条件下消费者的抉择原理的经典分析(这套理论提出“效用的极大化”,包括有计划的“赌博”和“保险”)。波普金还借用了迈克尔·利普顿(1968)的在以生存为首要条件的“理性”经济行为的分析。在批评斯科特(1976,见下文)时,波氏也采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但他的观点基本上和舒尔茨相同。
[3] 我们如在图上以垂直轴线代表产量,水平轴线代表投入的劳力,“内卷”的现象出现于显示产量与劳力之间的关系的曲线开始向右伸平之后,即劳动力边际产量开始递减之后。
[4] 形式经济学习惯以“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概念来划分一个企业的生产因素。在传统农业中,“资本”所指的是耕畜、农具、肥料、水利等设施。
[5] 资本主义萌芽论虽然仍是今日国内明清经济史学界的主导分析课题(南京大学,1980:2附有截止到1979年的218篇属于这个学派的论文目录),然而近几年出版了一些不同观点的著作。尤其在两本主要著述(胡如雷,1979;傅筑夫,1980)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中国和西方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上差别的深入分析。胡如雷认为关键在于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与西欧的“封建领主制”之间的区别。在欧洲的封建庄园内,经济权和军事、政治、司法权融合为一;领主行使这一系列所有的权力。因此,领主制的国家政权体制,是一个主权分封的体制。反之,在中国的地主制中,政权和经济权通过土地私有和频繁买卖而分离。中央集权制因此有可能兴起。地主制与中央集权体系相互关连,而形成一个必须区别于领主制的政治经济体系。胡氏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中、西方前近代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别,也可推及于它们在近代不同的演变道路。
傅筑夫提出领主制和地主制之间的另一个差别。在基于农奴制的领主制下,庄园主必须照顾劳动者的生计和再生产,不然,领主经济本身的根基会遭到破坏。但中国的地主没有这种限制,他可以相应供求关系而求取土地租佃的市场所允许的最高利润(傅筑夫,1980:9—10,201—202)。傅氏虽然并未讨论人口问题,但这种规律显然在人口压力加上社会分化压力时最为严酷。在那种情况下,一个无法维持生计的佃户,可由另一佃户取代。地主制可以成为一个把贫穷佃户压至生存边缘以下的制度。
[6] 我在此书项文原稿付印之后,才收到李文治、魏金玉、经君健的新作:《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无论在资料上还是分析上,此书无疑是近三十多年国内资本主义萌芽传统学术讨论中,关于农业的分量最重、内容也最成熟的论著。虽然,此书仍基本未涉及人口增长所起的作用。我这本书,尤其是第五、六两章,未能参考、纳入李文治等的最新研究成果,深感遗憾。
[7] 中国学者的研究仍未能超越经济研究所的李文治和章有义在50年代发表的资料集。那三卷资料集是任何研究此问题的人所必须的参考书。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尚未问世。
[8] 卜凯(1973a:12)指出一英亩土地可产六七倍于所产牛奶的作物。
[9] 这个数字没有把休耕年份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