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20日晚,由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主办,清华公管学院校友会、长安街读书会活动组协办的“国情读思”读书活动第1期在公共管理学院举行。本期主题为“什么是好的民主?”,阅读书目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王绍光教授新著《抽签与民主、共和——从雅典到威尼斯》(中信出版社,2018年12月)。以下根据王绍光教授现场发言整理,内容已经王绍光教授审定。全文共约1.8万字。
谢谢一龙的介绍,也感谢各位到这里来参加这个读书会。我的理解这种读书会主要是交流、互相学习的一个过程。今天我讲大概讲半个小时到45分钟。
“什么是好的民主”这个题目其实是一龙定的,我拿到以后才知道,几乎是命题作文。我开始拿到的时候,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这两天琢磨了一下,就准备了一个PPT。
如果问这个问题“什么是好的民主”的话,其实有很多人会不加思索地给你一个答案:好的民主就是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开的、透明的、多党的、竞争性的选举。这种答案背后有一系列的假设,回答的人未必那么清楚这些假设,但是这些假设都是作为先决条件存在的。
第一,世界上存在一种好的政体,除了好的就是坏的;第二,那么,民主就是好的政体,非民主的政体都是不好的或坏的政体,这叫排中律;第三,民主只有一种形式,即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开的、透明的、多党的、竞争性的选举,不可能采取其它形式;第四,凡是有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开的、透明的、多党的、竞争性选举的地方就是民主的,就是好政体。
如果头脑中有这些理论假设存在,就不会提出“什么是好的民主”之类的问题,因为这些人认为,民主就是好的,不是民主就是坏的,不可能还存在不好的民主或坏的民主,因此也不会问“什么是好的民主”这类问题。
今天会不假思索地给出上述答案的人可能会比10年少一点。10年前,相当多的人会认定这么一个答案。为了挑战这种思维定式,我10年前写一本小书,叫《民主四讲》。书出版后,我看到不少评论。这些评论大多不是正儿八经的书评;更多的是网上的评论,诸如“忽悠”、“莫名其妙”、“民主怪论”、“反民主”、“乌托邦情节”、“民主原教旨主义”、“左到不可救药”、“又热又昏又思辨”。对我的认真评价,我会认真对待。对这些戴帽子、打棍子式的评论,我只能说,它们反映出,说这些话的人思维方式过于简单。
这样来看,一龙给我提这个题目,“什么是好的民主?”实在是蛮好的一个问题,因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对这种简单思维模式的一种挑战。我们甚至可以从人类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依我所见,在人类历史上,眼光放长一点的话,其实大概走过了三个阶段,我们现在可能正在走入第四个阶段,即民主可能已经进入了算法时代。准备今天发言的时候,我本来已经把“算法还是民主”列入提纲;但我今天时间有限,关于这最后一个阶段,我就不讲了,留有更多的想象空间。
到目前为止,人类其实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主被看成坏东西。自从公元前500年左右有了民主这样一种东西开始,一直到大约1945年,在2000多年里,民主一直被认为是个坏东西。当然,这里以1945年为界恐怕有点武断,此前100年里,可能已经有些人认为民主是好东西了,但是到1945年之前,似乎还没有定论,还有人对民主到底是坏东西、还是坏东西有不同看法。不过二战结束后,似乎已有定论,大家都觉得民主是个好东西了。因此,如果民主有2500年历史的话,其中大约有2400多年都不被看作好东西,这是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从大约1945年算起,到1975年左右,打引号的“民主”变成了好东西。我等一下再解释不打引号的民主跟打引号的民主有什么不一样。当然,这个时段的划分也免不了有无端的成分。
第三个阶段,大约从1975年开始,这时有人开始置疑带引号的“民主”,希望探索实现民主理想的其它方式,由此引发了鄢一龙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今天想回答的问题:“什么是好的民主”。在我看来,进入这个阶段,本身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发展,是一个进步了。
下面,让我来分时段来解读一下这三个时期。
什么是民主?
什么是民主?“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它由两部分组成:δῆμος (demos) 意指“人民”,κράτος (cracy)意指“权力”或“统治”。这两个词连在一起的意思是由人民直接来进行治理。或用我们中国人常说的话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原义应该是常识吧?但在日常讨论中,有些人会有意无意地忘掉民主的原义,为民主提供替代性的定义。
人民当家作主如何实现呢?有意思的是,最早使用“民主”这个概念的人已经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据我所知,有记载的文献里最早使用“民主”这个词的人是西方的所谓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約前484年-前425年)。他指出,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一切职位都抽签决定,任职的人对他们任上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一切意见均交由人民大众加以裁决”。无独有偶,有记载的文献里第二个使用“民主”这个词的人是伪色诺芬,因为他是民主的死敌,也有人把称作“老寡头”。“老寡头”也把民主与抽签联系在一起,指出在民主体制下,“所有人都应分享经由抽签或选举担任公职的平等机会,任何公民如若愿意都应能发表自己的意见”。
其实,几乎所有古希腊谈到过民主的思想家都把抽选看作民主的标志,不管他们喜欢民主也罢,厌恶民主也罢。例如,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说过:“民主制度是党争结果,平民获得胜利,他们把敌党一些人处死,一些人流放国外,其余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抽签决定”。同样,亚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说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执政官被认为是民主,用选举的方式产生官员被认为是寡头政治”;“平民政体有这样一些特征:所有官员从全体公民中选举产生;全体公民统治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反过来又统治全体公民;所有的官职或者是所有不要求具有经验和技术的官职,都应通过抽签来任命”。
这样,我们看到,历史上最早使用民主概念的人都不约而同地把民主与抽签联系在一起,可见在当时人们的理解中,民主的实现方式就是抽签。
在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就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其实现方式要么是全体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公共事物;如果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参加管理公共事物的话,就需选出一部分人来代表其他人,而挑选这些人的方式不是竞选,而是抽签。今天读书会的主题是我的近作《抽签与民主、共和:从雅典到威尼斯》,其第一章写的就是雅典民主。
我写这本书的时候,本打算写一本类似《民主四讲》的小书。谁曾想不知不觉越写越长,最后一出版,500多页,我自己也吓一跳,我的感觉是意犹未尽,很多东西还得要省略掉。刚才一龙已经提到,这部书我意图写三卷,《抽签与民主、共和》只是其第一卷;第二卷的书名大概是《选举与民主的变异》,涵盖的时段是19世纪至20世纪70年代,它的主要目的是,说清楚选举这种长期与寡头政治挂钩的手段怎么与民主挂起钩来;说明原来意义上的民主如何被阉割、被改造,变成一种对统治精英无害的制度。第二卷的规模大概也会与第一卷差不多。第三卷的书名大概会是《抽签与民主的重生》,它的重点是介绍,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过去十余年里,抽签这种方式如何重新被人发现,用于实现民主的目的。第一卷《抽签与民主、共和》用最后一章对第二卷与第三卷有一个粗线条的勾勒。粗线条的勾勒也许能说明我的想法,但未必有足够的材料让读者心服口服地接受我对民主的认识。所以,还需要两本书用大量的史料来证明我的论点。
民主是个坏东西
回到雅典民主,即希罗多德、老寡头时代,那时人们对民主是种什么看法呢?简而言之,民主被认为是一种坏东西。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民主是坏东西,而在社会精英阶层,其看法比较一致:民主是个坏东西。古典古代史学家A.H.M.琼斯(1904~1970)发现雅典民主时期存在一个鲜明的反差:广大民众对民主深感骄傲、热情支持,但几乎所有留下文字的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与政论家(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在不同程度上力挺寡头制,反对民主,因为民主让普通老百姓当家作主,因为民主使用抽签的办法挑选执政者。老寡头指摘在实行抽选的民主制下,当权的是那些缺钱、缺少教育、愚昧无知的穷人、坏人、下等人,而不是独具德性和智慧的富人、贵族、优秀分子。苏格拉底对民主的批评更广为人知:“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雇用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奏笛子的人、或任何其他行业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的”。
这种现象不仅在古希腊如此,其实从西塞罗时期的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再到经历革命的美国与法国,在2000多年里,民主制似乎从未受到过精英们的喝彩。这方面的证据举不枚举。为了叙述简便,让我引述以为著名的美国学者帕灵顿(VernonLouis Parrington,1871-1929),他在20世纪初出版的一本书中概括地说:“回想一下[美国立宪]大辩论唇枪舌剑中不断被提及的那些权威们吧。除了马基雅弗利、瓦泰尔、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外,其余都是英国理论家,如霍布斯、哈林顿、弥尔顿、锡德尼、哈利法克斯、休谟和布莱克斯通。对民主派来说不幸的是,在这些伟大人物中,没有一位不对民主理念持反对态度”。帕灵顿列举的这些人不是是所谓启蒙思想家,往往被人称作民主的先驱,但实际上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反对民主的,对民主制是持反对态度的。所以,在历史的很长时期里边,民主都是一个坏东西。
经常听到有人用赞许的口吻说,西方有民主的传统。这套说辞是从西方传入的,基本是胡扯。其实,西方也有些学者不认同这种看法,并写出专著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如果说西方有什么政治传统的话,那是一种反民主的传统。这方面的书不少,以下是过去30年出版的几本书。
第一本书的标题使用了“乌合之众”与“群氓”这两个词,这是西方文献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两个词,反映了精英阶层对普通民众的恐惧与敌视。除了这两个词以为,欧洲历史上对民众还有众生(themultitude)、畜生(cattle)、“怪异的野兽”(monstrous beast)等充满鄙视的提法。这种态度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一直传到现代的埃利亚斯·卡内提(1905-1994)。例如,弥尔顿在《复乐园》中用“暴烈”来描述民主(fiercedemocracy),很多人都认同弥尔顿的对民主的描述,在18,19世纪文献的里边,“暴烈民主”的提法反复出现。托克维尔提出“多数人的暴政”(majoritytyranny)后,这种提法一直沿用至今。我们看历史书的话,可以看得很清楚,凡是暴政几乎都是少数人的暴政,但是民主的反对者偏说多数人的暴政比较可怕,因为他们憎恨民众、害怕民众,才会去反对所谓“多数人的暴政”。第二本谈的欧洲思想史中的斯巴达传统。稍微了解一点古希腊史的人都知道,斯巴达是寡头政治的样板,与雅典的民主制度形成鲜明对比。斯巴达传统就是寡头政治的传统。第三本书的标题是《审判台上的雅典》,其副标题点出了要害所在:“西方思想史中的反民主传统”。现代民主往往声称是雅典民主的继承者,该书作者对此有一个比喻很形象:这就好比通过军事政变篡夺权位的罗马皇帝自称属于前任家族一样无耻。最后一本书的标题是《与群众对着干》,副标题是“法国革命以来形形色色的反民主思潮”,可见即使到近现代,在欧美,反民主的思潮依然此起彼伏。
现在有些人会把什么美国革命也罢,法国革命也罢,说成是现代民主的起点。但是,如果看一看美国革命时期的文献,美国立国时期的文献,就会发现,在革命前,美国几乎从未有过关于民主的争论;在革命过程中,其目标也不是民主,而是共和。读读美国《宪法》就很清楚,在这部《宪法》中,民主这个词完全没有出现过,因为美国的国父们根本就不要建立一个民主的制度,他们害怕民众,害怕民主。法国革命也是一样,革命以前,几乎很少有关于民主的讨论,讨论的主要是君主制好,还是贵族制好,但是倾向于民主的这种讨论几乎没有。法国革命的目标也不是民主,而是某种形式的代议制,而代议制的历史很长,原本与民主毫无关系。丹麦民主史专家摩根斯·赫尔曼·汉森的看法十分到位:雅典民主对美国和法国革命都没有任何影响;这两场革命(包括英国激进党人)更多受到来自古罗马的影响。
下面这张图告诉我们,在整个19世纪,欧美的精英们对民主几乎没有什么兴趣。这张图依据的数据来自谷歌。谷歌已经收集并扫描了大约3千万册图书,其中英文书居多。现在可以利用一个搜索工具,查看在这3千万册图书里边,一些关键词出现的频率。这张图显示,从1800年,也就是19世纪的开端算起,一直到1900年,民主这个词出现的频率非常非常之少,几乎没有太大的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9世纪,“众生”、“群氓”、“乌合之众”、“多数暴政”出现的频率远远高于民主。民主这个词出现的频率真正增长,要进入20世纪以后,尤其是与两次世界大战有关。战争时期,要靠普通老百姓的子弟上战场,要靠普通妇女填补士兵留下的工作岗位。因此,战时不得不给普通老百姓更多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后,对民众的恐惧似乎缓解了一些,前面提到的那些用词出现频率下滑,这是因为统治精英阶层已经找到了控制民众的方式,即所谓代议制。恐惧减退后,民主这个词才有更多的人开始使用。
对民众的恐惧与对民主的兴趣
实际上,直到20世纪初,西方对民主的疑虑还是非常深的。我这里不举具体的例证,而是引述几位当时观察者的看法。20世纪刚开始的时候,法国学者埃米尔·法盖(EmileFaguet, 1847-1916)抱怨说:“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当我写《十九世纪的政治家与道德家》一书时,这令我十分沮丧。我找不到一位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几乎同时,英国学者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 1858—1932)在1908年写道:“乍一看,[在欧美各国]有关最佳政体的争论好像已经有了结果,现在受青睐的是代议民主”,但是“在那些全心全意接受代议民主的国家,政治家与政治学者看来都对这种体制感到困惑与失望”。1913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Le Bon, 1841-1931)仍认为“从柏拉图到如今,从未有过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替大众民主进行辩护”。
我还可以列举更多类似的观察,但上面三位的观察已经足矣。至少到一战之前,至少在精英阶层,民主在欧美还是被看作一种坏东西。当然,民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政党、共产主义运动对民主的态度完全不同。这里让我再一次引证丹麦学者摩根斯·汉森,因为他的这句话写得很富有诗意,非常形象。他说,“从古代到启蒙时代,民主就是一个睡美人,但她并不是沉睡了百年,而是沉睡了足足2000年;唤醒她的也不是爱慕她的王子之吻。当她苏醒时,所有的王子都害怕她,哲学家都厌恶她,政治家都认为她不可行。当时,在人们的理解中,民主意味着翻天覆地的、内斗不止的暴民统治……在欧洲,要再过大约一个世纪,民主女神才变成受人尊重的淑女”。
以上讨论的是第一阶段,在长达2000多年的历史中,民主一直被看作坏东西。这种情况大约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变化,进入第二阶段,其标志是“民主”变成了好东西。注意,这里的民主我打了一个引号。也许不少人会有疑问,臭名昭著了几千年的坏东西怎么可能变成好东西呢?答案其实很简单:此“民主”已非彼民主。
“民主”变成了好东西
要让坏东西变成好东西,首先要对原来那个不中意的坏东西进行改造。当然,对已经流传呢2000多年的一套思想、体制进行改造并非易事。我在《抽签与民主、共和》的最后一章进行粗线条的梳理,改造的过程大概经历了150年,从1800年到1945年前后。在此期间,欧洲的思想家、政治家试图用各种方式对民主进行改造。只有当它改造完成以后,被改造的“民主”已经变成让他们心安的民主时,他们才会改口说,这是一个好东西。
对民主的改造大概是个三部曲,我这套书的第二本《选举与民主的变异》会非常详细地把这个三部曲描述出来。第一步是对民主污名化,就是将原来意义上的民主说得一钱不值。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的文献里,我们经常能看到诸如此类的表述:“虚假的民主”、“古代的民主”、“纯粹民主”、“直接民主”、“简单民主”,这些表述都不是我编造出来的,而是那时的人们发明的,在此之前很少有这样的表述。这类表述的潜台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主是我不喜欢的东西;以前,我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民主是个坏东西;但是现在,因为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说要民主,我不便再公开说它是个坏东西,怎么办呢?办法就是将原来意义上的民主污名化,在民主前边加上个负面的形容词:“虚假的”、“古代的”、“纯粹的”、“直接的”、“简单的”,这是第一步。
接下来的第二步是把原本与民主毫不相干的东西与民主挂起钩来,这实际上是要创造出一种新的、带引号的民主来。比如有一个词叫人民主权,它听起来是一个挺好的一个词,毕竟它强调主权属于人民。直至今天,很多人还会用人民主权这个说法。但是当你把这个提法放回它出现的那个历史时段,就会发现,强调人民主权,实际上已经把另外一样东西去掉了,即人民的治权。以前讲主权时,它与治权是密不可分的;说到人民主权也意味着人民治权;拥有主权的人民应该同时享有治权。到那个时代,单单强调人民主权,实际上暗含的意思是:主权归人民,但是对不起,治权归别人。所以,人民主权这个东西提出来,是有历史的进步性,但同时也有它历史退步的一面。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很少有人注意到。此后,把人民主权跟民主连起来,就产生了代议民主。代议(representation)这种东西早就存在,此前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以前跟民主没有任何关系。这时把代议嫁接到民主上,其结果是治权依然贵精英的代议民主。“宪政”、“自由”也是在这个时段开始与民主挂上了钩,而宪政、自由本是与民主势不两立的东西。我多年前写过一篇文章《警惕带修饰词的民主》,说的是,把代议、宪政、自由作为民主的修饰词,实际上为的是用修饰词限定民主这个名词,改变它的原义、它的内涵。这是第二步,大概也花了几十年的时间。
第三步是为改造后的、带引号的民主正名,给它一个名正言顺的说法。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代议民主”、“宪政民主”、“自由民主”逐步被叫开来。在此以前,早就有“代议政府”的说法,但“代议”还没有与“民主”挂钩。开始说“代议民主”时,其实是创造了一种新东西。这种新东西被人叫做“真正的民主”,仿佛以前的民主都是虚假的民主。它也被人叫做“现代民主”,言下之意是,以前的民主只能叫“古代民主”,是不合乎时代潮流的、落伍的东西。还有一种说法是,改造后的民主是“间接民主”,与此前那种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直接的民主形成对比。
这么一个三部曲,大概花费了150年的时间。它既是破的过程,也是立的过程。“立”就是要重新建构起一套全新的“民主”理论,它叫“民主”,却是一直去势的民主、无害的民主,统治阶级可以接受的、安全的民主。尤其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欧洲一批重要的思想家参与到新“民主”理论的建构工作中,包括勒庞(1841—1931)、莫伊赛·奥斯特罗戈尔斯基(1854—1921)、韦伯(1864—1920)、帕累托(1848—1923)、莫斯卡(1858—1941)、米歇尔斯(1876—1936,韦伯的学生)等。他们最著名的著作包括《乌合之众》、《民主与政党组织》、《寡头政治铁律》、《统治阶级(政治科学原理)》、《民主的转型》。这些著作试图告诉人们,普通老百姓无非是一群乌合之众;无论你怎么搞政治,最后实际上还得精英来统治。这些书有些已经译成中文,但也有一些别说中译本,连英文译本也不容易找。例如帕累托的《民主的转型》。中国人对帕累托的了解主要是他在经济学方面的贡献,其实他到晚年,大量的时间花在考虑政治问题上;后来他被墨索尼里正式认可,导致其声名受到一些影响,所以他后来的政治研究这一块,被今天的人了解的比较少一点点。
在所有对民主理论重新建构的人中,起最大作用的也是一位经济学家,即熊彼特。二战在欧美是从1941年开始的,次年熊彼特他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在这本书中,他对民主进行了重新定义:把原来原义上的民主说成毫无意义,把不民主的说成是“民主的”。首先,他对所谓“古典民主”(包括18世纪以后出现的一些代议民主理论)釜底抽薪,断言:1)整体的“人民”并不存在;2)即使“人民”存在,他们也不可能对每一个问题都有明确而合理的主张;3)即使“人民”有这种主张,他们也无法确保自己挑选出来的“代议士”会贯彻这种主张。如此一来,民主理念被贬得一文不值,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赋予全体人民变得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一笔抹杀任何有实质意义的民主后,熊彼特拿出了“民主的另一种理论”。按照这种新理论,民主无非是一种选取领导人的方式,其首要任务是“选举出那些掌握决策权的人”;一个政治体制只要其选举是以争取人民选票的方式进行的,它便是民主的;否则就不是民主的;除了隔几年投一次票外,民众在政治中的角色付之阙如。很明显,熊彼特论点的基本理论假设来自韦伯:精英统治不可避免。20世纪以前,无论是拥护精英统治(贵族统治)的人,还是反对精英统治的人,都不会把它与民主画上等号,熊彼特却告诉人们,竞争民众选票的精英统治就是民主。这是对民主理念的彻底颠覆!后世学者把熊彼特的理论称之为“精英民主理论”、“最低限度民主理论”或“选举民主理论”。战后,由欧美国家推广到全球的“民主”就是熊彼特式最低限度的民主。
一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的一系列民主理论,实际上都是对熊彼特理论的修补,进一步为其提供理论依据,包括我比较熟悉的罗伯特·达尔的多元理论。大家知道,达尔1956年出版了影响极大的《民主理论的前言》,1961年以耶鲁大学所在地新港(NewHaven)为案例写出《谁统治:一个美国城市的民主和权力》,1971年又写出《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这些著作无非是想告诉人们,只要多元,就是民主。这与民主原义相去甚远。好在达尔有反思能力,70岁时写出《经济民主的前言》扩展了运用民主的场域。我90年代初认识他的时候,他已是80岁左右,感觉他年纪越大,思想越具批判性,如他年近90岁写的《美国宪法有多民主?》。刚才一龙讲有些人60岁以后才起步,我觉得达尔在这方面为我作出一个非常好的榜样。
简而言之,熊彼特对民主理论进行了一次最系统的改造。此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熊彼特式民主成为“民主”的标准,他的民主理论成为最经典的民主理论。至今在西方、在中国,很多人熟悉的所谓“民主”理论,无非是经过熊彼特改造、包装过的民主理论。这种“民主”,我觉得有必要打上大大的引号。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经过150年的改造,到熊彼特完成改造看似很成功,实际上有三个非常清晰的逻辑错误。第一个逻辑错误是偷换概念。什么叫偷换概念?就是同一思维中,没有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很多有关民主的教科书一方面讲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ruleby the people),另一方面讲代议民主就是民主。这两个定义是互相矛盾的,代议民主已经不是人民当家作主了,而是赢得选举的政客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民主这个概念已经偷换了。第二个逻辑错误是以偏概全。以偏概全就是以少数的例证和特殊的情形来概括整体。民主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话,它指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形式。但是,现在流行的民主理论告诉人们,民主只能说熊彼特式民主。本来很清楚,熊彼特式民主是最低限度的民主;把最低限度民主说成民主本身,仿佛别无选择,就是用一个非常特殊的东西,来代替总体,属最典型的以偏概全。第三个逻辑错误叫假两难推理(falsedilemma),这是指,世界上本来有多种选项,但却只给人几种选项;更极端的是只给两个选项。在政治制度安排问题上,很多人的脑筋已经被彻底洗过,认为世界上只要两种政治制度,除了民主,就是专制,没有别的选项;具体到民主,好像民主只有一种实现方式,即竞争性选举,别的方式统统是不民主的、专制的;按照这种逻辑推理,既然中国没有实行多党之间竞争性的选举,它必定是专制的,古巴也是专制的,朝鲜也是专制的,伊朗也是专制的,美国看不惯的国家都是专制的;专制体制都是一模一样的。这些说法听起来无比荒唐。
之所以会产生这三个逻辑错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很多人的思维里存在某种“虚假的特定性”。1987年出版的一本书标题就叫《虚假的特定性》,该书作者是清华公共管理学院崔之元老师的好友,叫罗伯托·曼格贝拉·昂格尔,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也活跃于巴西政坛。什么叫虚假的特定性,就是把某一种特定的东西,说成普遍的东西。桌子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如果把某一种桌子说成是桌子的普遍形式,其荒唐性显而易见。对于民主这种普遍性的概念,很多人却相信它只有一种实行方式执行,这与把某种桌子说成桌子的普遍形式同样荒唐。昂格尔写他那本书的目的希望找到一个另一种不同形式的民主,即书的副标题所说的“激进民主”。我们不一定赞成昂格尔的激进民主,但是他的这个逻辑思维方式是对的:即民主未必只有一种实现方式。
虚假的特定性假定最低限度民主就是民主本身,代议民主就是民主本身,竞争性选举就是民主本身,排斥了无数种实行民主的其他方式。这让我想到欧洲历史上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大家知道有一种动物叫犀牛,但很久以前,犀牛就在欧洲绝迹了。德国画家丢勒(AlbrechtDürer,1471-1528)当然没见过犀牛,但他依据他见过的画片,在1515年画了下面这副犀牛像,后来被人称之为《丢勒的犀牛》。
欧洲其他人也没有见过犀牛,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以讹传讹,绘出他们想象中的犀牛。后来欧洲人画出的犀牛全是丢勒式的犀牛(见下图)
民主几乎也是一样,大家没见过真正的民主,结果熊彼特式民主就被当作民主了;只要与熊彼特式民主不同,就会被认定为非民主或专制。
把民主改换成最低限度的民主(我称之为“选主”)以后,有人便以此为概念基础,研究衡量民主的标准。政治学领域的人可能都知道,现在有各种各样的关于衡量民主质量的指数,其中最活跃、最有名的是美国“自由之家”每年公布的“自由指数”(Freedomin the World)。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自由之家”自称非政府组织,很多人也以为它是个非政府组织,其实,它经费的85%以上来自于美国政府。这种政府高额资助组织放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美国会指责它们并非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但轮到“自由之家”,就拿出完全另外一套标准,说是“必要的恶”。这样一个几乎完全由美国政府资助的机构,每年对全世界各国打分,好像哪些国家是民主的、哪些国家是专制,全由它说了算。在“自由之家”的排行榜里,中国永远都排得很低。“自由之家”可以说完全是美国信息战的一个工具。
另外还有几种看似更学术一点的民主指数。一种叫政体指数(Polity IV),另一种叫万哈林指数(Vanhanen’sIndex of Democracy)。塔图·万哈宁(Tatu Vanhanen, 1929-2015)是芬兰政治学者。政治学界的人都知道,他写了很多有关民主与民主化的书。但在政治学界也许鲜为人知的是,他与臭名昭著的白人至上主义学者理查德·林恩(RichardLynn)合作了好几本书,试图构建一种种族主义色彩很强的社会科学总体理论。由这样一位种族主义者来判断哪些国家是民主的、哪些国家是不民主的,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把各种各样的这类指数拆开来分析,其实它们衡量的无非是选举是不是公开、透明、不受干扰、带有竞争性。为什么用这些指标衡量?原因很简单,其基础理念是,传统意义上的、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不是好民主;只有代议民主、通过竞争性选举实行的代议民主才是唯一可欲、可行的民主。
这是第二个阶段,相比于第一个阶段,它时间很短,大概从1945年到1975年前后。为什么以1975年为界?当然,这不无武断的成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下面这张图同样是用谷歌图书数据库制作的。这张图显示,在整个19世纪以后,尤其是1848年革命以后,欧洲的精英阶层成功地把工人阶级的注意力转移到争取普选权上,包括社会主义政党以及像恩格斯这样的人,也不例外。可以说,争取普选在19世纪与20世纪上半叶是工人阶级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第二国际、第三国际很重要的一个奋斗目标。表现在下图中,“普选”(Universalsuffrage)这个关键词在英文出版的书里面出现频率一直高居不下。在欧美,普选大概在什么时候实现呢?大概到1960年左右基本实现了;有些国家晚一点,像瑞士可能到1975前后才真正实现普选。在图中,我们看到,随着普选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最终实现,“普选”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大幅下滑。但几乎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关键词的出现频率大幅上升,例如,“政治精英”(Politicalelite)、“权力精英”(Power elite)、“精英主义”(Elitism)。这似乎告诉我们,人们好不容易争取到普选权后,才发现,权力实际上仍然在精英阶层手中。我年轻的时候读到基辛格的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刻。他说,世界上有两种情况让人很沮丧,一种是你追求一种东西,永远追求不到;一种是你追求某种东西,追到手后才发现,它并不是你想要的。普选权有点像后一种情况。为争取普选,多少人前仆后继,不惜奋斗、坐牢、牺牲,好像觉得一旦拿到普选权,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但是到了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普选权最终实现了,这时才有人恍然大悟,普选权好像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于是决定转而追求新的东西。
代议民主的危机
新的东西也可以从这张图里看出端倪:大约从60年代末开始,人们开始对代议以外的民主实现方式兴趣大增,包括“直接民主”(Directdemocracy)、“参与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等。如果上述解读是合理的,这告诉我们,代议民主(熊彼特式民主)的黄金岁月很短暂,大概就是1945年到1975年这30年左右;1975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索实现民主理念的其它方式。罗伯特·达尔1970年一本很小的书《革命之后》,其中已经提到可以采取抽签来补充票选的不足。
以上是我以1975年为界的一个理据。另一个理据是,同在1975年,由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1927—2008)与一位欧洲学者、一位日本学者向美、欧、日三边委员会提供了一份研究报告,标题是《民主的危机:有关民主政体可统治性的报告》。报告第一段为西式民主描绘了一个近乎四面楚歌的图景。同一年,亨廷顿发表的一篇文章用“民主瘟疫”来形容当时的局面,他确信,“1960年代展现出来的民主活力给1970年代的民主提出了统治能力(governability)的问题”。究其原因,报告列举了四条:1)追求平等与个人主义之类的民主价值已导致权威正当性的削弱,对领导精英失去信任;2)政治参与的民主性扩张已给政府造成过重的负担,造成政府活动范围不平衡的扩大,加剧了经济领域里的通货膨胀趋势;3)民主就意味着政治上的竞争,但这导致各社会群体的利益严重分化,导致政党的碎片化与衰落;4)为了回应选民与利益集体的诉求,民主国家的外交上往往带有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二点,资本主义民主许诺个人自由,允许大家参与政治,结果人们从四面八方向政府施压,要求提供自己可以享用的福利,但同时谁也不不愿意付出代价;这必然造成政府无从招架。亨廷顿严词驳斥了这样一种说法:“治疗民主罪恶的唯一处方是更多的民主”;他认为,在当时情况下,用这个处方只会火上浇油,造成更糟糕的局面。在他看来,当时各种问题的根源是“过度民主”,其处方只能是用两种策略对民主进行限制:一是很多问题不必政府管、不必用民主的方式处理;二是民主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淡,需要一些人与一些社会集团不参与政治。如果实在做不到第二点,他希望所有社会集团都能自我约束。显然,这无异于缘木求鱼。
总而言之,到1975年,代议民主作为唯一可行的民主已引起了人们的质疑,人们开始探寻实现民主的其它方式。这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人们开始问“什么是好的民主”?
什么是好的民主?
要探求什么是好的民主,首先要回到民主的原意,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里我们可以追问两个问题。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采取哪些形式?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什么?就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而言,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1)人民直接当家作主;2)其它方式。在雅典民主中,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因为雅典规模不大,公民只有3万人左右,比清华大学还少。在现今世界上,国家的规模都要大得多,几百万人、几千万人都算是小国。这样让所有的人直接当家作主恐怕很难办到。当然,在基层工作单位、在居民小区,直接当家作主还是可能的;但是在更大的范围,直接民主就不一定可行。直接当家作主以外,可以有很多其他方式;但如果争取一种好的民主的话,其方式应该尽量接近人民直接当家作主这样一种理念。
除了关注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以外,我们还应关注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什么?一种好的民主应该尽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罗伯特·达尔1971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多头政体:参与与反对》(Polyarchy: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的书。一开篇,他就解释,多头政体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希望将‘民主’这一概念保留给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能完全地或几乎完全地回应所有公民的意愿”。看来,达尔认定,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完全地或几乎完全地回应所有公民的意愿”。这种目的本身也可以用来衡量什么是好的民主的标尺。正如达尔接下来说的,作为一种理想,“它可以作为评估的基础,用来判断各种制度接近这一理论界限的程度”。
当然,除了形式与目的外,判断什么是好的民主还有其它尺度。在我看来,判断好民主的标尺有以下五条。
第一,理念上,是否注重普通老百姓当家作主的能力?是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不是努力创造条件让所有人都具有当家作主的能力。主流政治学往往把参与看作一种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参与其实也是一种能力,且需要占用必要的资源作为支撑。当家作主也是如此。在这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样的意愿、能力与资源。如果一个制度根本不在这方面做任何努力,这个民主未必是个好的。
第二,是否注重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上面的讨论已经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无穷无尽,并不局限于票选一途。一个好的民主应该寻求一种能尽量吸纳人民的决策模式(Bythe people),包括参与,但不限于参与。政治参与其实是个很奢侈的东西,因为参与是需要成本、需要资源的。不管在哪个国家,有参与能力和具备参与资源的人其实是很少一部分人。因此,如果仅仅谈参与的话,会是非常的危险的一件事情,等于把影响政治的权力,交给了一少部分有参与能力和参与资源的人,而大多数人缺乏参与所需的能力与资源。吸纳人民进入决策过程还有别的方式,比如说我们中国人熟知的群众路线,那也是一种吸纳人民进入决策的方式,我称之为逆向参与,因为群众路线要求各级决策主动深入民众,尤其是普通民众,在决策中反映他们的意愿。
第三,是否注重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一个好的民主应该寻求一种能尽量回应人民需求的政治制度(For thepeople)。这一条是可以度量的,现在有些跨国的民意调查,看各国在多大程度满足了人民的需求。中国的表现一直十分出众。
第四,是否具备基本的国家能力?有人也许觉得奇怪,为什么国家能力也是判断好民主的标准之一?其实道理很简单,即使以上三条都做得不错,如果缺乏基础性国家能力的话,好的民主理念、好的民主实现方式、好的满足民众需求的意愿都未必能化为现实。
第五,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即是否实事求是。一个好的民主制度应该适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国家,做法未必一样;同一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做法未必相同;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佳条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段,好的民主未必是同一种东西!
加上实事求是这一条标准,我们追求好的民主时,一定要注重人民当家作主的场域;不同的场域,当家作主的方式不会相同,也不应相同。
很多关注民主的人,一谈到民主想到就是参与全国层面的决策。国家重大决策是不是民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对所有人而言,我们大部分的人生实际上是在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渡过的;其次是地方事务,然后才是全国性事务,全球性事务。当家作主的场域非常重要,追求民主应该追求在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场域实现民主,这对我们每个人的福祉更重要。
在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当家作主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在其他的场域,比如地方性事务,全国性事务,全球性事务,直接方式恐怕未必合适。当家作主的间接方式并不止票选一种,而是有多种多样,比如说协商。
中国现在谈协商民主的非常多,全国政协也做了大量关于协商形式的探讨。但是,我觉得,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件事,即谁来协商?参加协商的人是怎么挑选出来的?反倒是在中国基层一些地方,产生了很有意思的创新。例如,在浙江温岭、四川成都、黑龙江阿城,基层需要协商的时候,尝试过用抽签的方式挑选个人或家庭,因为政府指派会受到质疑,自愿报名会造成偏差,抽签无偏无倚,既公平,又容易被接受,还容易操作。有趣的是,这些地方之所以最初在协商时采用抽签的方式,不是因为了解古希腊的做法,或者听取了外国什么专家的建议,而是在实践中找到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参与也可以是当家作主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比较特殊的场域。在这类场域,利益相关方势均力敌,且都有参与的意愿与能力,可以用参与这种方式。
当家作主的场域涉及大量参与资源和能力不足的民众时,群众路线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更适当的方式。比如说制订一些全国性政策时,北上广的白领们,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发声很容易;但是,在青海、贵州的偏远村落,那里的人们如何发声、如何影响决策?这种情况下,群众路线更加适用,需要掌握权力的人,深入到这些地区去做调研,把那里人们的意愿反映到决策过程中去。
人民当家作主的间接方式可能需要挑选出一些人来,代表人民整体。这时抽签就可以派上用场。我这本书已抽签为重点,但我并不认为抽签是实现民主的唯一方法,它也未必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抽签确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无论在中文出版物、还是外文出版物中,我这本书里对抽签运用的分析可以说是比较细致的。我在写作过程中,往往对古人使用抽签的做法拍案叫好,他们抽签安排的思维之慎密、之精准,是我们现代人往往难以想象的。比如说古希腊发明了一种抽签机,今年年初,刚刚有两位学者把那个古希腊的抽签机复制出来,并申请了专利。按他们的说法,用计算机辅助来抽签的随机性,还不如古希腊抽签机的随机性好。人类进化了约300万年,过去2500年只是其中的“挥手一瞬间”。在这2500年里,人类大脑的总量与构成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换句话说,今天的人并不比那时的人聪明多少,差别只是今天的人知识多一点点。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古人的一些做法。更何况,现代统计学已经告诉我们,随机抽签产生的样本才具有代表性。既然如此,组建应该具有代表性的决策机构时,抽签是个蛮有潜力的民主实现方式。
最后,选举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主的实现方式,我们不应该完全排斥选举,正如我们不应该将它看作民主的唯一实现方式一样。但选举有个内在的缺陷:容易被操控。这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广为人知了。因此,罗马共和国、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在使用选举的同时,往往加入抽签的成分,减少其被操控的可能性。我在书中提到两类抽签,一类叫民主抽签,一类叫共和抽签。民主抽签是只用抽签,不用选举,所有人都是经由抽签选出来的,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共和抽签是把选举和抽签混杂在一起,其目的不是要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人,而是防止出现一个稳定的少数垄断权力。例如,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大公的挑选方式无比复杂,是抽签与票选相结合,分前后十个步骤完成。对于后世人来说,威尼斯选举大公的方式是如此复杂,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想象。他们形容这套挑选方式用的措辞是“罕见的”(unusual)、“奇怪的”(strange)、“曲折的”(labyrinthine)、“极其复杂的”(extraordinarilycomplex)、 “匪夷所思的”(mind boggling)、“玄妙深奥得令人迷惑”(bewildering complexity)、“无法穿越的迷宫”(anespecially impenetrable maze)、“最难以预料的选举过程”(the most intriguing unpredictableelection process)、“有史以来最扑朔迷离的体制”(the most complicated ever instituted)、“人脑能够设计出来的、最错综复杂的机制”(themost complicated machinery ever devised by the wit of man)、“世上最难懂、最古怪的方式”(themost intricate and curious forms in the world)等。一位学者甚至感叹道:“这套体制如此绕来绕去,最后居然能选出人来,真是奇迹。”但威尼斯选大公的方式很可能比许多现代人想象的更为精巧。有计算机专家发现,威尼斯选举中这种压缩—扩充循环与密码学中的干扰(confusion)—弥散(diffusion)循环、与计算机科学中投标选择协议(leader election protocols)颇有几分相似之处。他们试图简化这套流程,但最多只能把十步简化到七步;再进一步简化,就可能被人操弄,违反了这套复杂流程的目的了。威尼斯这种选举加抽签的做法也许非常值得今人借鉴,尤其是值得那些偏好选举的人借鉴。
小结
最后,我小结一下自己的主要论点。在我看来,回答鄢一龙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好的民主”?表明我们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此前,要么说民主是个坏东西,要么说改造后的“民主”是个好东西。现在,这都过去了,即使在欧美也是如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打引号的“民主”未必是真民主,民主未必只有一种实现方式。提出“什么是好的民主”是一个进步。为什么它是一个进步呢?因为它要重启什么是民主的讨论,反思熊彼特式的“民主”到底是不是一种好东西,摆脱昂格尔所讲的那种虚假的特定性,承认民主有多种实现方式。否则的话,无法讨论“什么是好的民主”?归根到底一句话,如果大家喜欢民主、支持民主,我们就应该打开思路,解放思想,而不被熊彼特式的最低民主束缚住我们的想象力。想象力打开了,我们便能在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其它场域,以创新的姿态探索实现民主的不同方式。这样一来,我们中国也许可以在民主问题上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评论&回应
王绍光:刚才几位评论我觉得都非常好,非常具有启发性。我讲三点,不完全是回应,算作体会吧。
第一,我这本书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迷信。破除迷信很重要,不破除迷信,无法前行。举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中国搞不搞民主的问题时,至少有两任前总理说,我们条件还不成熟。这种回答可以解读为,条件成熟了,我们也可以搞竞争性选举。这说明迷信已经深入人心,包括一些位高权重的人也接受了这种思维方式。因此,破除迷信是一项重大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应该说,一百年前就有人试图破除这方面的迷信,但是直到今天,迷信还没有完全破除。可能还需要一百年来破除迷信。当然,国家实力增强后,破除迷信也许更加容易一点。
第二,关于抽签的适用范围。乍一听,在政治生活中使用抽签好像很荒唐;其实投票用得不是地方也很荒唐。投票往往用于两类事情,一类是做决策,一类是选人。用于决策,投票多数决最近的例子是2016年英国脱欧公决,52%支持、48%反对,结果把英国带入今天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换一种决策方式,如共识决(consensusdecision making),情况会完全不同。我在2013年出版的《中国式共识型决策:"开门"与"磨合"》中,对投票表决的弊端进行过深入的分析。
用于选人,投票也未必是好方法。选人是分几类,一种是选领袖,一种是选代表,一种是选办事的的专才或干才,一种是选明星。
投票不是选领导的好办法,美国选出特朗普后,很多美国人才认识到这一点。其实奥巴马又何尝不是如此?他本是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没有什么行政经验,相当于来自河南开封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中国,难以想象一位来自开封的全国政协委员一跃变成国家领导人。奥巴马的政绩如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一位观察家的评论也不无道理:奥巴马竞选时推出的苹果手机给美国带来的变化远远大于奥巴马带来的变化。连大公司的总经理都不会用投票的方式选出,更何况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领袖。选领袖,也许最好的方法还是培养、锻炼、考察、选拔、逐级递进,而不是选举,因为选民无法判断候选人的领袖素质。
选代表,投票也不是好办法;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说,这样选出来的人没有代表性。事实也是如此,不管在哪个国家、哪个时期,用这种方式挑选出来的人都是一群精英分子,与人民大众的构成极不相同。
选专才或干才,更不能用投票的方式。正如我们不会用投票的方式选择医生与教师,我们也不应用投票的方式选择各个专业的公务人员。在这方面,中国早就发明了考试制度。
投票适用于选什么人呢?明星!在美国,自里根以来,大多数总统都具有很高超的表演才能。里根是专业演员出身;特朗普参演过不少影视作品,并长期担任电视真人秀《谁是接班人》的监制与主持人;而克林顿、奥巴马一卸任就参演电影、电视剧,怕埋没呢表演天分。不仅在美国,世界各国已选出呢很多演艺人生或体育明星担任总统、总理、议员,以致于有人说“政治就是演艺”(Politicsis Show Business)。
如果投票不适用于选人与决策的很多方面,抽签也是如此。大部分决策不应该用抽签的方式作出,只有涉及稀缺资源直接分配的决策可以用抽签,因为抽签的结果对所有人公平。在选人方面,选领袖、选专才与干才都不能用抽签。不过,抽签可以用于选代表。学过统计学的人都知道,随机抽选出来的一批人才具有代表性。所以在选代表方面,抽签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它也只是一种办法而已,并不是唯一的办法。选代表也可以用选举与抽签搭配的方式进行。
第三,刚才很多人用到理性这个词,说实在的,越研究理性,我越不相信个人的理性。在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有大量关于选民的调查研究。选举假设选民是理性的,但这些研究显示,选民并不理性。有意思的是,越往后,这类研究的结论越不乐观。早期是说选民不够理性,后来发现选民缺乏理性,再后来发现选民非理性或反理性。这告诉我们,作为个体的选民,面临一件大事时,他马上作出的决定大概是没有多少理性可言的。理性要求占有完全信息与完全知识,缺一不可;但不管多聪明的个人,都不可能具备完全信息与完全知识。所以,理性的个体只是一个理想、一个幻象。真正要谈理性,只能谈群体理性。现在有一些有关群体智慧的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时,重要的是参与者的多样性、异质性,而不是参与者的个体能力。参与者的多样性、异质性有助于克服信息与知识的不完全性。像英国脱欧那件事,用公民投票实在是再蠢不过的办法,因为这是让每个单独的个体独自作出一个他们无法判断后果的重大决定。后来连英国的《卫报》都看不过去了,说如果采取抽签的方式挑选一群公民的代表来,让他们集中在一起认认真真讨论几个月脱欧的利与弊,然后再做决定的话,一定要比现在这个决定要好。
总之,我不太相信个人的理性,但相信群体的智慧,相信“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相信人多智广。有件小事很说明问题。耶鲁大学所在的城市不太安全;以前那里的一个桥洞里经常发生抢劫。警察从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想到一个解决的方法:派个警车蹲守在那儿。问题是,警车一离开,又出现抢劫。后来,城市搞了个由普通市民组成的咨询班子,里面什么人都有。结果,有人提出一个主意:在桥洞里安上亮晃晃的路灯,问题就解决了。拿出这个点子的人是位电器工程师。这便是群体智慧的一个例子。抽签产生的代表群体比较容易产生群体智慧。在讨论民主实现方式时,千万不能忽略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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