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经济活力来自于产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87 次 更新时间:2019-04-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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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 (进入专栏)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国外的理论界曾一度认为,在公有制基础上不可能发展市场经济,但中国的实践证明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的可行性,其原因如何从理论上阐释?


从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由此衍生出的非公有制经济,为什么能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这应当归功于产权改革形成的产权激励。改革开放以来,产权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从不分到分开。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从被禁止到放开,到鼓励,再到全面支持。这两方面通过产权激励实现了大发展,这就是说,产权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涉及到三方面问题


所有权可以不变,只要产权激励正确,经济同样有活力,发展同样有动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那么,什么是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所有权实际上不是单一的,它是一束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这些权是可以分解的,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来行使。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一套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我,但我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把使用权让渡给别人,承租人虽不享有所有权,但他因此拥有了使用权而获益。


同样,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大量生产要素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并非由所有者直接使用。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国有的生产要素不是由政府直接使用,使用者当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人。其实这就是国家所有权的社会化和结构化在现实中的表现。


以上举例说明,虽然所有权主体是一个,但它的产权可以形成多个。将所有权分解交给多个主体来行使,通过产权交易形成了多个产权主体,也就成为资源配置者。所有权和产权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有权从绝对化变成了相对化,或者从完全所有权到不完全所有权,在这个趋势中产权衍生出来,产权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构成各类市场主体。微观活力来自于产权人,而不是所有人。


是谁在进行资源配置?是使用资源的人,这部分人构成了产权主体,而非所有人主体。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产权改革最先从农村开始。土地由集体所有,通过大包干进行产权改革,农民成为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没发生变化。正是这样的改革,解决了我们的温饱问题,更是大大提升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所有权可以不变,只要产权激励正确,经济同样有活力,发展同样有动力。中国不搞私有化,同样可以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并发挥决定性作用,其秘诀就在于产权改革。


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就不能拘泥于所有权的完整性,必须放弃不合时宜的绝对所有权。对于大量国有生产要素,若不能通过所有权分解、产权交易,就不能得到有效配置,那实际就是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损害,限制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使它贬值。国有资产只有流动起来,通过产权化才能完成其历史使命,使人民有机会分享更大的经济蛋糕,改善人民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是一种历史趋势。


二、为什么是产权成为市场经济基石


对于作为所有权对象的生产要素或资产,过去是以占有为目的,如今是以收益为目的。如果没有收益,就意味着所有权在经济上没有实现,彻底虚化了。那即使占有,又有什么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以占有为所有权主要内涵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当今社会,占有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获取收益,实现增值。收益权成为当今社会所有权的核心内涵,其他权能都可以交给其他更有效率的主体来行使。


而对所有权进行分解,让不同的主体来行使,这就是产权构建的过程。产权构建的过程,就是订立契约的过程,属于民法规范调整的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成为公、私所有权的普遍实现形式。产权源自于所有权,又超越所有权,也同时超越了公与私,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内在机制,故而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所有权已不是最重要的,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如果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提高其利用效率,这才是最重要的。


模式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往往是技术专利、研发人员、创意设计、风投等各种创新要素组合的结果。但在现实中往往遇到体制问题,这是因为大部分科研院所是公有制的,研发出来的成果如何实现转化?转化的收益归谁?过去认为这是国有资产,所有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应全部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研发人员怎么会有积极性呢?如今出台的新政策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可以为研发人员个人所有,或由单位自主分配,从而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这就是知识产权社会化、结构化的优势所在。创业创新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社会化、结构化,否则,创新是很难真正实现的。


股份公司是市场主体存在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股东并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仅有收益权,大股东可以参与决策,小股东可以影响决策。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所有权的结构化、社会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型企业组织形式日益涌现,所有权的结构化、社会化,还会得到进一步深化、拓展。


三、当前所有权清晰,但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


中国有关所有权的法律是非常清晰的,而关于产权的法律则相对滞后。物权法修订数年,直到2007年才真正实施,这就可见我们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比在私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的难度大得多,既面临很多新的理论问题,也面临很多新的实践问题。


无须讳言,中国国民经济按照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划分,从生产关系来说是有意义的,但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来说则会产生阻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不宜过分强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不要动辄说这是民营企业,那是国有企业,因为越强化这个概念,二者之间的分别就越会人为凸显,就越会产生摩擦,在产权层面的融合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我们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大多与过分强调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分别有关。而过分强调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恰恰是基于所有权的观念,而非基于产权,过于强调传统的生产关系,而忽略了当今生产力的要求。


尽管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要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们不由自主地基于所有权去划分经济形态,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类型,这样就会出现所有制的歧视。这种所有制歧视又强化了我们的传统所有权观念,难以真正换位到产权观念上来。


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鸿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就应当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产权为中心,让产权走上前台,让所有权隐向后台。产权一旦取得主导地位,所有权也成为了产权的一种形式,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产权也就没了分别,后者通常被称为用益物权,两者仅仅是财产权的两种不同形式。对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承包权、租赁权、经营权、开发权等产权形式,应一起得到同等保护,实现财产权的公平。

(作者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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