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一理念既是对马克思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是对我国内政外交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维护全球公平正义、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此,本文主要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与构建路径两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由此看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人类世界的理想发展图景,旨在超越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和观念冲突,寻求普遍的共同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达成价值共识,从而实现人类的永续生存和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其何以可能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作为最大现实共同体的国家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单元,国际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利益、价值观的差异甚至冲突。要回答上述问题,就要弄清什么是共同体及其存在的条件。荀子在论述人和动物的区别时说:“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这里的“群”为词类活用,即名词用作动词,意为形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在荀子看来,人能够组成社会,动物却不能,这就是人和动物的区别。人是社会性动物,是在一定的“群”中活动的。这个“群”,就是人的共同体。人类自诞生以来,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群”。家庭是最小的“群”,家庭扩大而有家族、宗族,部族、部落,还有族群、民族。进入文明社会后,又产生了阶级和国家。共同体成员长时间在一起生产、生活,形成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形成对环境、自身的共同看法和思维方式,构成对共同利益的观念表达——价值观,并由此形成对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的认同。
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强调:“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共同体的组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共同利益,二是共同价值。反过来说,一群人只要有了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就可以形成一个共同体。如此看来,国家之间利益、价值观的差异甚至冲突,并不否认共同利益存在以及达成某种价值共识的可能。这就是在世界范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性。
就现实而言,一方面,全球性问题导致共同利益在不同国家之间形成。全球性问题由来已久。工业化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各个国家独立发展的封闭状态被打破,几乎所有国家都被纳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摆脱与世界的联系而孤立存在。“冷战”结束以来,东西方由对抗走向对话,科技革命特别是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不同国家间的交往更加频繁,整个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各国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高,“蝴蝶效应”越来越成为常态。一个国家出现的问题,无论经济的、政治的,还是文化的、生态的,都有可能迅速传导到其他国家,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近年来,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快推进,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又有许多新的全球性问题产生。正如习近平主席于2017年1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所说的,“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当今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尽管全球治理体系与国际秩序变革正在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相互联系与依存也在日益加深,但是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和平与发展的大势仍不可逆转。与此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较为突出,全球经济增长的动力仍显不足,贫富分化渐趋严重,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气候变化等威胁持续蔓延,这使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的挑战。这些全球性问题和共同挑战,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背景和现实依据。在新老全球性问题面前,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各个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不论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密切联系、休戚相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也就是说,单个国家之间的利益,单个国家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利益已经到了这样一个“边界”,损害他国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就会损害自己的利益;维护他国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需要各个国家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成为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所在。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可能形成的根本依据。
另一方面,在面对共同的问题、应对共同的挑战中,在一些基本方面达成价值共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普遍要求。李德顺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主体的一种具体形态。当以人类整体为主体来看待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价值,面对这个层面上的所有问题,就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尽管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并有着各自的利益和价值观,但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挑战面前,各个国家需要从各自的国家主体立场转化为人类主体立场,即不能只看到本国利益,还要看到别国利益,进而形成这样的共识:你的问题就是我的问题,我的问题就是你的问题。没有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没有各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换句话说,面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要把人类的利益置于各自国家的利益之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用了大量中国古语,彰显了中国文化精神。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王义桅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吸收了中国“和合文化”的精髓。20世纪90年代,哲学家张立文先生有感于“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政治、文化格局的巨大变化,在吸收传统文化精髓,敏锐洞察世事的基础上,创立和合学。他认为,人类面临着生态危机、人文危机、道德危机、精神危机和价值危机等“五大危机”,提出化解“五大危机”的“五大原理”——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和合既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一种智慧,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诸多启示。
第一,坚持“和而不同”,承认多元价值的合理性,反对单一主体思维和霸权主义。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同”是相同事物简单的同一,“和”则为不同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和”与“同”的不同在于,“同”不能容“异”,“和”不仅能够容“异”,而且以“异”的存在为前提。用价值哲学的话语来说,“和而不同”主张多元主体、多元价值和睦相处,反对单一主体思维。李德顺教授提出,“在现实生活当中,人的主体层次是多元的,每一个层次的人都是主体形态的一个层面或一种结构”。多元价值主体、多元价值共存有着天然的合理性,处于较高层次的主体,不能替代较低层次的主体,也不能消解他们的价值;处于“强势”地位的主体,不能替代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也不能消解他们的价值。也就是说,任何主体都有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我选择的权利。单一主体思维主张以一个主体抹杀其他主体的权利,用这样的思维处理国际关系问题,就会导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与之相反,坚持“和而不同”,承认多元价值的合理性,就意味着承认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先进压制落后。这样看来,承认所有国家都平等地拥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前提。
第二,用“融实和合”的办法化解矛盾。当今世界,国家之间、民族(族群)之间、种族之间、宗教之间冲突不断,动乱、战争的根源依然存在。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处理矛盾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办法。一种是有你无我,有我无他,或者一方吃掉一方,或者两败俱伤;另一种是有你也可以有我,也可以有他,通过妥协和包容来化解矛盾。许多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任何单边主义的做法都无益于矛盾的解决,只能是“火上浇油”。解决问题亟须转变思路,“融实和合”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张立文先生认为:“融实而和合是打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种智慧,是化解人类生存厄运的一种武器。”世界是“多”,不是“一”。和合学强调多元、包容,主张和合多元冲突。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这样一个新的“和合体”。只有尊重他者,求同化异,才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路径。
第三,坚持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达成价值共识。利益看得见摸得着。如果说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各个国家在利益问题上比较容易取得共识的话,那么在价值问题上,由于固有价值观不同,很难达成共识。同时,价值观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共同体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价值观与利益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处于冲突状态。缺乏价值认同,即便有再多的共同利益也难以形成稳定的共同体。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复杂性和难点所在。当今世界,有的西方发达国家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视为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还凭借实力和强权把自己特殊的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等强行向他国推销。但是,这些观念和制度看似大行其道,实则并无共同价值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要的价值共识,是世界各个国家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它的达成不能靠实力和强权,而要通过对话和协商,建立起一套能够为不同国家接受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这就要摒弃文化中心主义和文化霸权主义,由各个国家基于自己的文化精华提供各种备选方案,在充分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
(作者系光明日报总编室副主任、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