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制度决定论为社会历史哲学挂牌

——《制度的威力》自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60 次 更新时间:2019-02-0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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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部学术著作,在学科归属上,属于社会历史哲学,论述的是有关人类社会历史的基本理论。确切说来,论述的是由我创构的“制度决定论”的社会历史理论。


此前,学界虽然似乎已有“制度决定论”的说法,但那都是从方法论维度说的,意谓存在一种主张分析具体问题要着眼于制度的方法。事实也是这样,世上还没有一种具体理论自称“制度决定论”,包括存在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中的各种制度主义学派,都是如此。由美国经济学家诺思所论述的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倒是被有的学者称为“制度决定论”,但他自己却从未如此冠名,只是说过“制度决定经济绩效”、“在经济绩效方面,制度框架起着主要的作用”之类的话。[①]并且,诺思的这套理论首先是并主要是经济学或经济层面的论述,其后在其晚年时,才有向社会政治领域扩张的尝试。因而它与我一开始就是普遍性社会历史论述的制度决定论截然不同。此外,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这套理论由于在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层面就存在问题,这就是将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这两种存在本质差异的东西都不加区分地当作制度混为一谈,并将制度的起源和演变片面且绝对地解释成都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致使其整个理论建构都变得不够牢靠。


以往,在人类学问中,从哲学高度亦即最普遍的视域对人类的社会历史开展研究的,只有“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而没有“社会历史哲学”。历史哲学是从时序或过程的维度论述人类历史,社会哲学是从空序或结构的维度论述人类社会。但是,由于人类的历史与社会或说人类的社会与历史本来就是浑然一体的,而不是有独立于社会的历史或独立于历史的社会,所以我们需要也应该将社会与历史合到一起进行论述,从而形成一个关于社会历史的统一性学说。这样的学说,既属于历史哲学也属于社会哲学,故可命名为“社会历史哲学”。


问题是在实际论述中,是否存在将历史与社会合到一起言说的这种可能性?如果存在,为什么以往的哲学家或思想家全都只是在进行分别的论述?即或是历史的论述或是社会的论述?这个普遍而长期存在的事实似乎已然表明,这的确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若从道理上分析原因,大概就是时序性论述和空序性论述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维度和不同线索的论述,怎么也“跑不到一条道上来”。


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亦称唯物史观或许算是个例外。虽然它自己是以“历史”为理论名称的首要修饰词,亦为理论的首要标识,但内容上其实也有大量关于社会的论述,而且从总体上看,其关于社会的论述,要明显多于其关于历史的论述。只是它关于历史的论述和它关于社会的论述最终形成的却是两套平行且互不搭界的不同理论,而且在各自的基本观点上还实质性地存在紧张关系。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的叙事中,是将历史视为人的活动,将人视为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体,历史的规律就是人们活动的规律。而在关于社会的叙事中,人却不见了踪影,社会中的最终决定者变成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即物质生产力和由其为主要因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的规律也变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于是,整个社会的演变也就因为是纯粹社会范畴的运动而被说成了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②]正因此故,阿尔都塞和刘鲁鹏等中外学者都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有两种诠释路径”。[③]


历史唯物主义将历史视为人的活动来理解是非常正确而有道理的,因为人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人类历史确实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如果没有人的活动,也就不可能有人的历史。只可惜历史唯物主义在论述社会的结构和运动时,没有继续以人为主体,也没有始终围绕人的活动来展开论述,解析社会。


与之不同,我的制度决定论是一开始就将人的活动与社会制度相联系,既由此解释历史的走势走向及其规律,也由此解释社会的结构、性质、形态及其规律,从而使历史的逻辑与社会的逻辑得以统一。


此外,与以往的历史哲学或社会哲学相比较,我的制度决定论的社会历史哲学在方法论方面,还有一个基本的不同。这就是我的所有关于历史和社会的解释,都不是从诸如神、理念、精神、知识、文化、英雄、有机体、生产力之类的超验范畴或各种术语开始的理论建构,而是以三个可以得到普遍公认的客观事实为基本前提而逻辑地推出制度决定论的系列结论。这三个普遍的客观事实依次为:1、人类历史就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2、人是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3、制度化社会赏罚机制是最为强大的社会赏罚机制。因此,一方面,制度化社会赏罚机制能够通过决定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的活动的方式和方向而决定历史的走势走向;另一方面,能决定人的活动的社会制度,以及由它派生又服务于它的制度意识形态和制度保障机器这三者所组成的制度性三位一体,又构成了整个社会的核心结构。


既然我的制度决定论是从普遍客观事实出发开始的理论建构,那么,它实际上就具有了实证科学的性质,只要据此事实前提开展的后续逻辑推导是没有问题的,就可以自信地说,我的制度决定论应该已经正确地揭示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真相和人类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并且,在实证性的保护下,这套理论不会惧怕任何挑战也经得起任何挑战,从而迟早会成为这个论域的理论范式。


正因制度决定论有此功效和实证科学的性质,它进而会将社会历史哲学中属于对社会历史进行事实叙事的部分,即不包括价值叙事或人类社会历史应该如何的应然论述的部分,最终变成社会历史科学。应然论述那部分,则还是属于社会历史哲学。由事实叙事的社会历史哲学蝶变而来的社会历史科学,可以为先其存在的各个门类的具体社会科学,即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管理学等等,提供统一的理论基础,并使它们逐渐融合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人类社会科学。


一个时期以来,国内学界时常专门讨论如何使中国学术走向世界,获得世界学界的话语权,让世界学界听到中国声音的问题,并纷纷为之开出各种观点不同却同样复杂的药方。但实际上,若想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中国学界及中国学者,或是能够发现并提出前所未有而又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及其相关思考,或是能够拿出自己的原创性理论,并且还要是比世界学界已有的各种同类理论都更为高明而抗辩的理论。而我的制度决定论,应该就属于这样的理论。它是发自中国学者的声音,同时也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学术和理论工具。


一个时期以来,世界学界范围内,反历史决定论的气势如虹和以往诸多历史决定论的纷纷败阵,使很多人都认为历史决定论已是昨日黄花。如是,我的制度决定论怎么还可能有这么大的能耐?


我的回答是:以往各种各样的历史决定论不行,不等于以后的历史决定论或新形态的历史决定论也不行。正如人们以往飞天的尝试总是失败,不等于人类永远也飞不到天上去。


所以,我的制度决定论究竟是行还是不行,究竟是不是如我说的那般优越、先进,那般值得期待,还是请列位看了此书以后再发难不迟。


韩东屏


2017年3月31日于武汉东湖独思斎


[①] [美] 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2页。

[③] 刘鲁鹏:《历史唯物主义的两种诠释路径》,《哲学动态》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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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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