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重大突破与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历史地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04 次 更新时间:2006-10-2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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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  

人所共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百年要走完西方发达国家用三百年时间走完的工业化、城市化路程。因而,我们在不断取得伟大进步的同时,有可能以集中、凸显、紧逼的方式遭遇别人在三百年中出现过的经济发展失调、社会矛盾加剧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等困扰及风险。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崭新课题,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做出全面部署,是我们党主动地、自觉地防止和化解各种困扰及风险的高超智慧,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的追求、党的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与创新。由此,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具有非凡的执政能力,并将获得极大的政治主动。

一、拓宽了党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和谐”列在“富强民主文明”之后,比目前党章中的表述更加丰富,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我们党新的战略追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如此突出的地位不是偶然的,包涵着“四个必然要求”。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针对我们已经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从时间跨度上说,是本世纪的头20年;从经济指标来说,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在这一阶段,如果举措得当,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如果举措失当、应对失误,则可能导致经济徘徊不前甚至社会长期动荡。因此,这一历史阶段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虽然这一阶段我们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但许多是深层次的,解决的难度很大。倘若任由这些矛盾和问题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和冲突,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追求,就是要科学应对和有效解决特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由于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长期性、复杂性,使得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永恒课题,因而是建设社会主义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社会主义在社会关系上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必须是和谐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的基本思想之一。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的奋斗和努力。在实践中,我们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地解决,在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上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优越性之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构建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就建设不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全党面前,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总的形势是稳定、和谐的,但也存在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和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逐步显现,包括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困难、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消极腐败现象滋长。从国际上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世界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交织,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仍将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重斗争。在这种背景下,每一个执政党特别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高度重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问题。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正是着眼于这样的客观需要,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战略任务。

四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都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团结和凝聚的重要力量。适应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的社会基础都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才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开拓了新的理论境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比较系统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这一理论创新成果开拓的理论新境界,主要表现为“三个深化”和“三个丰富发展”。

第一,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认识,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从低级文明走向高级文明、从单面发展走向全面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曾依据两个标准对社会形态做了两种划分。一是根据生产关系标准将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二是根据人的发展状况将社会划分为三种社会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而个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一种社会形态。这充分说明了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划分的内在一致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原则和要求显然是以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为基础的。同时,《决定》明确了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其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这些内容拓展了把握社会形态的理论视野,是对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可以分为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只有作为社会系统组成部分的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才能使整个社会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2005年初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既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我们党关于和谐社会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关系的观点立足于唯物史观社会结构理论的基础,并且又对其有所创新和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回避矛盾,相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正视矛盾,利用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我们党对于新时期社会矛盾运动的理解和处理矛盾的方法,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发展理论。

第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丰富。

在卷帙浩繁的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属性的明确观点,但提出了只有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但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在这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的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而且逐步意识到,还要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大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以来,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了加强社会建设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典”疫情提出的问题,群众上访增多提出的问题,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落实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等等,都表明“经济一腿长、社会一腿短”是要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于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初首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从这样一个全新布局的视角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不是单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目标任务,是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准确定位的目标任务。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飞跃。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观点,如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社会真正实现和谐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帮助农民解决城乡对立,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反对官僚主义,加强社会管理等。然而他们不可能为我们提供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全部现成的答案。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做了积极探索。党的十六大以来,经过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特别是通过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已有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成果基础上,以专门会议和《决定》的形式,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为谁建设社会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第三,深化了对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的认识,丰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思想和要求,使党的这一根本执政理念具体化了,有了更加充分的实施载体,有了更加广阔的操作空间,有了更加可靠的实现保障,使党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执政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党的执政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

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也表明我们党的治国理政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进一步深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深入认识发展规律、正确把握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所处的发展阶段、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正确把握最高社会理想与现阶段纲领的统一的基础上,主动地自觉地提出来的。这与我们党确立了和谐社会理念有重要关系。和谐社会理念是我们党执政半个多世纪特别是经过28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探索后确立的新的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这一理念及其所蕴涵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

三、启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要求我们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并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系统的全面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要求,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从认识和理论层面推进到实践层面,表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新的伟大实践,必须做到“五个紧密结合”。

第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初,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要在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中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当前工作来讲,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其理论内涵讲,则是为了更好地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抓发展。社会要和谐,等不来,要不到。立足于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抓发展首先要抓经济发展。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富裕,则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停滞不前、老百姓贫困潦倒,则社会必然不和谐、不稳定,乃至出现动荡和混乱。抓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注意发展的协调性,更加注意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

我们强调和注意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保证和谐社会构建,不等于说物质基础薄弱、经济欠发达就可以忽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也不等于说要等到经济上去了再重视社会和谐问题。要从思想上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感,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同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

第二,把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与完成阶段性社会和谐的任务紧密结合,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坚持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任重而道远,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巩固和发展。构建从属于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也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同样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逐步实现。当然,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有阶段性的。只有扎扎实实地从现实问题出发,不断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不断地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就需要把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与完成阶段性社会和谐的任务紧密结,既着眼于长远,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又立足于现实,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解决好现阶段的问题。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必须按照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九大目标任务”和“六大原则”,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落实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五大部署”。贯彻这些部署和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绝不是一句口号,是实实在在的,靠空喊不行,靠背书不行,靠背文件不行,需要将这些部署和要求变成工作的指导思想,变成具体的措施对策,并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去做。要清醒地意识到现阶段的和谐社会建设工作困难多、任务重,特别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人一之、我十之”地努力、苦干。

第三,把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紧密结合,善于解决突出问题,善于加强制度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找准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一个一个加以解决。要善于解决突出问题,敢于触及矛盾,学会化解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还包括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这次全会通过的《决议》,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和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作用,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任务。落实好这些要求和任务,归根到底要靠深化改革。要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尤其要不失时机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第四,把党的领导与社会共建紧密结合,形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领导体制、执政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建格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体系。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第五,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部署,对于全党全国万众一心,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场亿万群众共创和谐伟业的生动实践已经到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伟大实践,在中国前所未有,在世界没有前例。这就特别需要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与互动,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深化已有的理论认识,再用以正确指导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达到新的水平。当前,一方面,我们要千方百计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上来,以此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另一方面,我们要注意总结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新鲜经验,进一步深化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更好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作者为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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