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国家构建指的是构建以分殊于传统国家的现代国家机构、完善现代国家的职能的过程。本文通过引介、述评学界有关现代国家构建的理论、观点,以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国家能力建设为主线分析指出,现代国家构建以现代政治构建与现代市场构建为主要内容;以现代社会的发展作为政治与市场联系的中介;以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作为构建的二元视角;现代国家构建要充分结合国际和一国的独特条件和因素,增强和完善国家的自主性和合法性。
〔关键词〕现代国家;民族;民主;现代社会
为了探讨国家构建问题,首先有必要厘清相关的概念。在中文的语境中,国家至少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与英文中的country相近,侧重于地理意义,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讲的“国度”,指的是具有一定人口、领土、政权的政治单位或政治实体,它是国际法中的行为主体。第二,与英文中的nation相近,着重民族或文化认同层面上的涵义,接近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国家”概念。第三,与英文中的state相近,它特指不同于社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一套政治制度形式,这种政治制度在社会中履行某些特定的职能,〔1〕为了明确区分,我将其界定为“政治国家”。国家构建在三种含义上的“国家”中都有所体现,但重点关注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国家”。就西方历史而言,国家这种制度形式于15世纪最早在英国出现,到19世纪前后在发达国家普遍形成。这种新近出现的国家制度与古希腊、古罗马与中世纪的城邦、帝国或封建制度有重大区别。由于许多人将古代与中世纪的制度也称为“国家”,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将把15世纪以来形成的国家制度称为“现代国家”。“构建”不但包括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建设,而且包括在原有的“国家”制度体系上的改革。所谓“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指的是现代国家构建。而中国的国家构建,侧重于“国家转型”,即在“路径依赖”下的选择性构建。〔2〕
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区分是现代化理论或者是转型理论的前提假定。现代国家构建就是国家的现代化,是现代性在国家这种制度体系上的集中体现。对现代国家的构件及其成长过程和经历的分析,是现代化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相对于西方国家构建带有突出的线性特征,中国的国家构建则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所以,对于中国研究现代化的学者来说,探讨现代国家构建的内、外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吸取现代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少走弯路,避免不同因素的摩擦与抵触,具有学理和现实两方面的重要意义。本文以作者对现代国家构建的多维度考察为基础引介、述评学界有关现代国家构建的理论和观点,试图对现代国家构建做理论上的梳理。
一、政治与市场
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迈进的过程是一个政治与经济分殊、匡正国家职能与行为的过程。从一般的认识出发,市场是经济的范畴,但是,我们这里是要强调现代市场的构建多属于政治的范畴,市场和国家机器被视为完全整合在一起的行为领域,〔4〕现代国家内含现代市场。现代政治构建和现代市场即资本主义经济的构建是现代国家构建的两方面的核心内容。
相对于传统政治来看,现代政治作为社会运行的一种力量,一种权力的来源,〔5〕具有有限性。从政治的有限性而非政治全能主义出发,有效的政治则寻求与其它力量的配合以达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即善治。作为政治的最大的组织化象征体系——国家也不是全能主义国家。所以,现代国家的构建,并不意味着政治力量的绝对增长,而是要发展和完善具有合法性的政治力量和保障合法性的政治设施。政治发展理论认为,“国家发展的危机与无限度的政治增长有关。”“政治发展理论提出的‘政治增长’一词,若用阿尔蒙德的话讲,是表示‘政治输入(政治参与和动员)的指数和政治输出(提取率、管理和分配的程度和种类)的指数’伴随着工业和技术革命的经济增长而不断上升的趋势。”〔6〕所以,现代国家构建,必须研究政治增长的限度(后文论述)。
与传统政治形态相比,现代政治的本质还在于“多元”和“竞争”,就是存在多个平等的政治活动主体形式,他们按照一致同意的规则竞争社会的决策权。只有主体的“多元”才能形成“竞争”,而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正常发展是“多元”主体产生的条件。现代政治的主体是现代的“政治人”(或者说是“人的政治性”这一方面),“政治人”构建现代政治体制和制度,并在制度框架中参与运作。多元的“政治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指专职的“政治人”,包括政治领袖及其随从,即官僚队伍。韦伯认为,现代官僚队伍的建立,是国家现代化的“明确无误的尺度”。〔7〕专职的“政治人”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是政治制度化、政治运行可持续性的保障。除去第一类的专职的“政治人”之外的公民便是兼职的“政治人”,兼职的“政治人”是“政治人”中的绝大多数,他们通过政治来维护和实现自身的部分权利。专职的“政治人”和兼职的“政治人”的合理、稳定的流动是实现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在“政治人”的培养上国家与社会展开合作的体现。
与政治(力量)相比,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另一种方式,在人类历史上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的发育过程中,市场也是分层级的。根据市场运行的效果我们可以将市场分为两个层级来认识。一种市场是只能维持基本生存的市场,这种市场以交换为本位,以满足参与者的基本生存为出发点,以市场范围内的“自给自足”为基本运行目的,以致这种市场的运行相对静止,没有发展的空间,也没有追求发展的动力,市场仅仅是满足基本生活的手段,而没有发育出依赖市场而生存的特定主体,这种层级的市场就是卡尔·波兰尼所谓的“互酬”模式和“再分配”模式。另一种市场是所谓的可以发育出巨大财富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中,以资本为载体的市场运行体制不断扩展市场的运行空间并且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以市场为生存空间的独立主体,这种市场可以成为相对独立的运行力量左右人们的生活,这就是现代市场,即卡尔ÿ波兰尼所谓的“市场交换”模式。〔8〕所以,韦伯认为:“自从中世纪以来,所谓的迈向资本主义的进步是经济现代化的唯一的尺度”。〔9〕现代市场的自立性是巨大的,但是满足现代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政治与经济单位内才能逐步实现,这就使现代国家构建成为经济现代化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
现代市场是现代化在经济领域的产物,但其构件也是国家努力推进、构建的结果。“一个与绝对主义国家不同的现代民族国家,必须提供经济学界公认的发展现代经济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明晰界定的产权,为市场经济的扩展提供充分激励;内在于市场机制中的完善的法律框架,为市场运行提供规范保障;代议制的民主宪政体制,为市场经济的运作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操作构建合意的政治架构。”〔10〕现代国家的构建对市场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保护私有产权,保障平等权益。中国政府1993年推进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1994年的“分税制”是国家在市场化制度化进程中发挥作用的典型。最近二十多年来经久不衰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条件做出了深入的研究。诺斯在这方面的贡献已经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诺斯尤其强调国家与现代经济的关系。他注意到:‘创造一个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国家也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渊源。’诺斯学术努力的核心可以归结为探索能够为市场经济运作提供条件的国家模式。”〔11〕所以说,现代国家是现代市场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
国家参与构建现代市场并不等于国家、市场不分,现代民族国家作为税收国家,财政实力有了极大的提高,这也是国家构建现代市场的初衷,〔12〕但是获致税收和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互为因果的两个方面,所以,现代国家还是管理职能比较明确的管理国家和服务国家,它一开始就同市场经济区分开来,以法制和管理服务于市场。〔13〕
综合现代国家构建两方面的主要内容,无论是政治构建还是市场构建,最终都要落脚于国家能力的构建,国家能力的强大,不光是财政能力的绝对数,还要看国家能力的组织和实现方式。
二、民族与民主
民族与民主是现代国家构建的二元视角。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查尔斯·蒂利等依据欧洲的经验,认为“国家构建”先于“民族构建”,〔14〕依此,从现代国家的形式载体来看 “民族”就是在历史上为了成就一个国家,获得国家统一和独立所创设的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意向性象征。〔15〕正如吉登斯所说:“‘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际的国家机构。”〔16〕而在历史中考察现代国家构建历程,我们发现,法国以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构建了法兰西民族;在德意志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德语的产生则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美利坚民族则是由一群来自不同殖民地的人在费城集会期间经过精心策划所创设的;中国在鸦片战争后,列强的入侵强烈冲击着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更小范围的共同体认同,不仅为中国人辨认自己提供了明确的参照系,而且使之有了强烈的生存危机意识,以国家和民族为认同对象的民族主义开始形成。而“民族国家,就是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17〕所以,民族-国家侧重于从主权的视角来论述现代国家,即由一个中央统一管理的政府机构在其有边界的领土范围内独立自主的行使统治权。主权国家除了对外的自主性外,还有对内的一体化过程。国家的一体化是通过国家整合将国家的各个部分联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权力一直延伸到边界范围内的每个角落。在主张主权统一、独立的过程中则倡导维护民族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民族精神。
吉登斯将国家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民族-国家三种类型,对应三个发展阶段。在国家发展到民族-国家阶段,国家实现了领土的完整以及相互之间的界定,对内实现了国家整合,〔18〕加之现代官僚体制的建立,使国家的财政汲取有了相对稳定的范围和相对明晰的税源,国家财政能力的增强实现了由前民族-国家的生计财政向民族-国家的公共财政的转变,〔19〕国家有能力也有明晰的计划性去承担其国际、国内的独立主体的角色。
民主侧重的是国家制度结构的基本精神层面,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能力的主要组织、实现方式。中国在新世纪免除农业税,标志着以农业财政支撑国家体系的传统时代终结、以工商业为支撑的公共财政新时代的开始,〔20〕这就是以民主改革实现国家能力的组织、实现方式的转变的充分体现。民主体现在现代国家能力的获得和现代国家能力的贯彻落实两方面,就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徐勇认为:“自从国家产生以来,政治体系就一分为二:一是来自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其强制性的权力控制全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一是在国家权力的统辖之下,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深深渗透在日常社会生活之中的基础性政治社会。”〔21〕所以现代国家来自于国家权力体系自上而下的政治民主,是以现代政党制度、议会制度、分权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体制架构,是国家权力体系自主性的表现和保障,也是国家能力的落实的载体;而来自于政治社会的自下而上争取权利的社会民主,则要求国家提供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和畅通的意见表达机制,这是国家获取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也是国家充实能力的资源支持。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两个层面确保了国家构建的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民既从制度运作中受益,又成为制度构建的主体。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可以说“民主即自主”,“只有以民主方式管理社会时才能充分实现社会自主——人与人相互关联的个人生活的自主。只有在民主政体下,全体社会成员才能拿出自己的规则来管理共同事务,并将自己置于这些规则的约束下。”〔22〕
在大多数欧美国家,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是同步进行并且相互依从的。欧美现代国家的成长历程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市场、社会相互界定权力关系的过程,市场、社会的成长和独立性决定了欧美现代国家从一开始就是有限国家,而对于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后发展国家,政治发展包含有国家一体化和民主化的双重过程,这种过程的特性是二者发展的非均衡性。〔23〕科恩认为:“政治上的团结与独立当然不能保证民主,但没有团结与独立却不会有民主。”〔24〕所以,在后发展国家,一般是在民族革命中形成民族-国家(实现国家一体化),革命中形成的政治权威在建国初期往往使国家走向了全能主义政治,政治挂帅,统领经济领域,社会缺乏自主空间,全能主义政治虽然适应了后发展国家在民族-国家构建初期国家整合的需要,但是在一国发展进入和平时期这种全能主义政治就成为政治改革的核心所在,尔后随着政治、经济改革,后发展国家才可能成就民主-国家。
三、自主性与合法性
“自主”概念源于康德,强调行动的不受限制性。探索国家的自主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从静态的方面来说,国家的自主性,核心表现为国家主权的独立、统一和国家权力组织结构的完善,这就是现代国家在竞争中明确彼此边界并在国内不断推进政治制度化建设。从动态的方面来说,国家的自主性表现为国家从一定的公共利益出发,能独立决策并付诸实施。〔25〕韦伯对现代国家的界定中,强调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现代国家是合法垄断使用暴力的权力的组织,对暴力的垄断减少了强制性特权的滥用。吉登斯也认为现代国家是“权力的集装器”。〔26〕无论从多国体系来看还是从一国之内来看,国家就是在一国之内合法垄断强制力的权力集装器,从国家能力的获致到权力的施展,这种集装器的独有是国家具有自主性的最根本的后勤保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是源于社会,又高于社会的组织,它垄断了暴力,可以对社会实行强制。当然,这里从自主性出发所论述的现代国家是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的现代国家。事实上,没有任何国家是能够完全实现理想类型的现代国家。
国家的自主性以有限国家为前提,所以国家构建的根本目的不是使国家成为完全脱离社会,只凭借自己的意志建构社会、经济的组织,而是使国家与公民关系合理化、对社会变化和利益要求做出有效回应、获得社会支持。自主性多针对国家权力而言,而把权力转化为权威的过程就是将权力的强制变为公民的自觉遵守和参与规则构建以制约国家暴力性和获得合法性的过程。对于现代国家,最早系统地进行“合法性”论述的是韦伯。他认为现代国家的权威类型是法理型权威,制度化的法治主义权威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信念。〔27〕所以,“合法性是国家在社会中获得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权威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以特定的价值信仰体系为其表现形式,以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本质”,〔28〕其形成是国家构建的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宜的信仰,即具有统治的合法性。”〔29〕因此,任何国家的合法性的价值体系也是不断被论证和发展的。
意识形态的论证体系可以降低国家运行的“交易费用”,〔30〕这是合法性的间接性表征,国家除了进行合法性的理论论证外,一方面还要通过公民权的扩大、大规模机构的建立,为新的社会力量提供政治表达的渠道,这也可以增强公民对国家权威的认可,保持国家政治生活的活力和制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物质产品的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把物质成就的实现作为合法性的根本证明。这两方面就是合法性的实践环节。
国家的强弱是由国家自主性和社会支持共同决定的。迈克尔·曼区分了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其一是国家的专断性权力(despotic power),即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这就是国家自主性的体现。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它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capacity)。这是以国家的合法性论述为前提的。所以,这两个层面的权力的区分也为我们更好的理解现代国家的自主性和合法性提供了一个论证的视角。〔31〕现代国家是专断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能够很好统一的国家。所以,国家自主性需要合法性基础。这就打破了把国家能力发展仅仅理解为自主性增强的神话,也使人们看到了自主性的限度。相对于政治增长(比如制定一项制度很快,特别是政治制度的出台可能是人类突然的思想火花的结晶),合法性的赋予具有滞后性和过程性,所以获致源于社会的合法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政治增长过快,合法性赋予太慢,就会出现政治危机。
四、国家与社会
与国家这个政治权力的集中体现者相对应,社会是各种民众组织形式的复合体,体现的是共同体的需求。就政治,抑或集中代表政治权力的国家与社会的本质关系而言,“从社会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来看,政治是被决定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政治力量来塑造时,政治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就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形成自己的逻辑力量时,政治在社会发展中就是被决定的因素,不得不依据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改变和发展自身。”〔32〕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国家与社会有不同的关系,一种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另一种是黑格尔所倡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但是现实中的“国家”与“社会”并非各自“铁板一块”,考虑到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更倾向于“型构国家与社会间良性的结构性互动关系”。〔33〕所以,现代国家需要现代社会为基础。现代“强国家”的“权力集装器”的基础性权力能通过现代物质技术而深入到广阔的社会的细微空间,但是这种国家权力的作用多是采取“渗透”的方式,“消极作为”,这种“软权力”(通过法权来界定)使国家的统治成本急剧下降。在现代国家构建的政治空间之外(现代政治不是全能主义政治,现代国家也不是全能主义国家),还有弥散性的社会力量反作用和制约国家作用的空间。〔34〕所以,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良性互动运行,也是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当然内容。〔35〕
全能主义国家的终结,即国家从全能主义阶段的既得领域和既得利益中的退出,一方面是社会力量成长的权利诉求和争取权利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国家面临多元化的社会从治理成本出发所做出的明智的选择。对此,黑格尔富有远见地指出:“在现代国家的条件下,公民参加国家普遍事务的机会是有限度的。但是人作为伦理性的实体,除了他私人目的之外,有必要让其参加普遍活动。这种普遍物不是现代国家所能经常提供他的,但他可以在同业公会中找到。”〔36〕所以,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双强模式”才能为个人的成长发展提供合理的空间分布。结合中国改革的实践我们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启示:国家已经主动地通过制度化建设来调整双方之间的关系,包括推行村民自治等在内的各项改革为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为确立国家与社会新的良性的和相对平衡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基本的路径。〔37〕
从韦伯主义出发,如果认为现代国家是人的理性的产物(主要是理性的、法理的权威的建立),是人为建构的结果,相对于国家的建构性,社会则具有某些程度的自发性。美国哲学家柯亨和阿拉托认为,在当代发达国家内部,民主革命如果要继续的话,其中心不在别处,就在市民社会。〔38〕所以,现代国家的构建的一定的超前性要引导社会的良性运转。国家推动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展和自治能力的发育,而这反过来又将扩展和增强国家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供给。这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辩证法,而不认为国家与社会具有断裂性。
五、国内与国际
国家构建一般是就一国政治而言的,是政治现代化的一部分内容,所以有一国发展的历史基础和前提条件。以上方面的分析主要是就国内而言的。但是在全球化汹涌澎湃、各国不断开放和寻求交流的世界格局下,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理论的核心,并成为制约全球化未来发展与国际政治格局的弹性因素。对于后发展国家只有在立足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并且能够借鉴现代国家的历史经验,才能避免在国家构建的过程中走弯路,减少成本支出。
现代国家的成长历程,特别是西欧现代国家的构建过程是在多国体系中相互界定和竞争发展的过程。〔39〕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也离不开世界国家体系,现代国家的构建也是融入现代世界体系的过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某些职能面对的挑战,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必须认真回应的重要问题。
在当今世界体系中,跨国公司和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兴起承担了某些主权国家的经济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对世界经济和世界社会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国家就越来越丧失他的自主性和处理事务的能力。”〔40〕由此,哈贝马斯针对民族国家在全球化、国际贩毒走私、国际恐怖主义等问题上面临的困境,提出“后民族结构”,主张建立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41〕而吉登斯认为,“20世纪跨国界的全球交往得以持续迅猛的发展,但本质上这不应视为国家主权的削弱过程。恰恰相反,它本质上正是当今民族-国家体系在全球范围得以扩张的主要条件。”〔42〕因此,吉登斯积极支持全球化,提出了“第三条道路”,认为民族国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已在全球范围内不受驯化的全球资本的肆虐在民族范围内减震。他主张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公民,认为全球化时代国家构建的目标是,“应当帮助公民在我们这个时代的重大变革中找到自己的方向”。〔43〕
在讨论“国家间体系”的基础上,赫尔德则提出了国际政治的运作模式,即“世界主义民主”。赫尔德认为,一个由世界公民组成的未来的宪政的世界共和国是人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它在国际政治中凸显了以人权原则限制权力的重要性。所谓宪政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国际宪政就是限制国家间的霸权,在国际关系问题上确立正义的规则,孜孜不倦于国际秩序中的规则与制度的建设,为正义的国际机制提供理论的支持。赫尔德把民主视为国际社会的行为准绳,认为国际政治的运行模式是宪政主义的民主。为此,在《民主与全球秩序》一书中赫尔德通过考察世界政治的民主制度模式,提出了一种针对现代国际政治的世界主义民主体制,并认为可以根据康德的世界法治思想而实施一种“民主的公法”,从而实现从现代民族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的转型。〔44〕与现实中日益受到挑战的把一切化约为军事权力的霸权政治逻辑相比,非军事的其他因素,如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在国际秩序的互动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强调国际法则和国家间非政府机制的“世界民主模式”的作用、地位与价值便成为我们反思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国家治理的又一重要视角。
在对待全球化等国际问题上,哈贝马斯、吉登斯、赫尔德等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即都强调国家结构优于市场,这也都是他们面对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态度的一面。但是他们的思想核心都具有理论上的建构性,是为大国主导的国际政治的游戏规则的合法性展开论述。现实的国际政治的运作并没有超越“民族-国家”的核心主体性,也没有“世界主义民主”的国际宪政的运作框架。哈贝马斯等都试图将“内政”中的原则运用于“外交”,探讨“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可扩展效应,而提出“后民族结构”、“世界主义民主”等范畴。这些思想为我们提出的问题就是对“民族”和“民主”的结构和功能的边界界定以及对二者的发展的非均衡性的探讨,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国际政治中坚持多样性的现实主义视角,求同存异。摩根索在他的《国家间政治》一开篇就明确指出:“用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是帮助现实主义找到穿越国际政治领域的道路的主要路标。”〔45〕在现实的国际政治的运作中,国际秩序仍然是一个国家体自助的政治体系,在自助的体系迫使国家行为只能是利己主义的,自己的存亡绝续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跨国经济组织、合作组织其行为的后勤保障仍然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否则在其行为中就不具有平等谈判和竞争的身份。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的合法性标志。但是跨国经济组织的发展也确实对现代国家某些国家行为提出挑战并且提供了反思的视角,所以对于后发展国家,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要考虑跨国经济组织的作用,从而规范国家行为,保持国家构建中的开放的眼界。在国家体系中,现代国家在坚定的维护国家主权完整与独立的政治姿态下强有力的产权、法权保护依然是现代国家构建的主要任务。
六、结语
历史的大潮滚滚向前。现代国家构建即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的成就并不代表国家发展的终结。而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克服危机与寻求创新与完善的过程。国家的构建如果仅从现代化的范畴和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出发来理解是不够的。在现代化理论集中研究后发展国家的发展危机的同时,西方所谓的“现代国家”或者说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发展的危机。〔46〕这两方面不同层次的问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的经验和借鉴,更是全人类谋求发展的共同使命。所以,从一国内和多国体系来考察,相比较现代国家构建的阶段性所指,国家构建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全球性的课题。
注释:
〔1〕〔11〕李强:《后全能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2〕〔3〕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1-234页。
〔4〕[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1990年版序言,第21页。
〔5〕迈克尔ÿ曼将社会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军事权力四种。参见[英]迈克尔ÿ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6〕〔28〕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211页。
〔7〕〔9〕[德]马克斯ÿ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6页。
〔8〕转引自林义:《波兰尼的制度经济学思想及其启示》,《财经科学》,2001年第3期。
〔10〕陈晓律:《欧洲民族国际演进的历史趋势》,《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12〕在13、14世纪的西欧,市场中心和政治中心并不是重合的,贸易市和自治市并不赞成“民族国家”的出现,只是到了15世纪后期,民族国家出现并着力培养国内市场体系以求汲取税收,并且保护和扩大外贸,这才使国家和市场紧密相连。参见Charles Tilly, 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30.
〔13〕[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14〕Charles Tilly, 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70-71.
〔15〕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就认为,民族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16〕〔18〕〔26〕〔42〕[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1、145-147、145、(导论)6页。
〔17〕宁骚:《论民族国家》,《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6期。
〔19〕这里的“生计财政”侧重指前民族-国家的收入只是为了简单维持皇亲贵族的生计,很少关注民生。与“生计财政”相对,“公共财政”强调财政覆盖全民,全民能平等享受国民待遇。这里的理解可参考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与农业财政的终结》,《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0〕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与农业财政的终结》,《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1〕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22〕〔24〕[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4、289页。
〔23〕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5〕国家的“自主性”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即徐勇所提出的国家构建中的“自主性”。徐勇认为,自主性是衡量国家理性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是以自由、自治为基础,更多蕴含的是个人、团体、地方的利益。另一层含义即本文所指,作者更侧重于第二层含义。徐勇的观点参阅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7〕[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页。
〔29〕[美]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30〕[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5-50页。
〔31〕Michael Mann, States, War, and Capitalism, Blackwell, 1988, p.5-9.
〔32〕林尚立:《社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33〕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91-100页。
〔34〕对“弥散性的社会力量”的理解参考迈克尔·曼提出的“弥散性权力”。他认为:“弥散性权力是一种更加本能的、无意识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人口之中,导致体现权力关系但却未得到明确控制的相似的社会实践。它典型地包含的不是命令与服从,而是一种理解,即这些实践是自然的、道德的或是从不言而喻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弥散性权力在整体上体现一种集体性权力对个体性权力的更大比例,但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参见[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35〕邓正来认为市场经济是社会自主性发育成长的源动力,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互作用的中介。参阅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3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51页。
〔37〕这在我们深入基层调研时已经有了很深刻的体会。参阅拙作:《政治治理与社区治理的冲突——基于对甘肃省东部景张村的实证分析》,《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4期。
〔38〕转引自康晓光:《权力的转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
〔39〕Charles Tilly, 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52.
〔40〕[德]哈贝马斯:《在全球化压力下的欧洲的民族国家》,《复旦学报》,2001年第3期。
〔41〕哈贝马斯的“后民族国家”思想主要针对“大欧洲国”的建立和“大欧洲国”与美国的外交,这一思想直接推动了欧盟的发展,但是现实的国际政治秩序离哈贝马斯的理论设想还很遥远,并且对于整个国际政治体系,哈贝马斯的思想也是不成熟的。参阅曹卫东:《后民族结构与欧洲的复兴》,《读书》,2003年第7期;曹卫东:《权力的他者》,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1-92页。
〔43〕[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67页。
〔44〕参阅[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240-241页。
〔45〕[美]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46〕参阅[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美]艾伦·沃尔夫,《合法性的限度》,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