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审视科学禁区之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14 次 更新时间:2018-12-17 14:14

进入专题: 科学禁区  

韩东屏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在科学研究是否有禁区的问题上,反禁派的观点是无禁区有规范,挺禁派的观点是有禁区,折衷派的观点是只有相对禁区。可经逐一分析表明,它们的立论都难以自圆其说。稳妥的说法应是:科学在研究方式上有规范,在研究领域上则是运思无禁区,验证有禁区。


关键词:科学研究、禁区、规范、运思、验证。


“科学无禁区”本已是一个深入人心的观念,可是在高新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之下,自新世纪始,这个曾经的学界共识也成了学者们持续争论的话题。究竟应不应该给科学设立禁区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科学发展的路向与领域,这就决定了在今天对这场讨论进行一种总体性的审视乃是十分必要的。


一、科学禁区之争回放


科技禁区之争是因吴国盛提出的一个颠覆性观点而起,也是围绕这个颠覆性观点而展开的。现在让我们把这场论战回放一下。


1、吴国盛:科技应有禁区


吴国盛是北京大学从事科技哲学研究的教授,2000年8月10日他在《光明日报》以回答记者提问的方式提出了一个与传统的“科学无禁区”观念相反对的命题:“科技应有禁区”。该观点是依据四个方面的考量推出的:


其一,历史证明,科技是双刃剑,“一开始都是服务于善的目的,而不良的后果总是潜在地伴随而来”。


其二,生命有着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利,值得敬畏,而人类对于一切生命有支配和改造的权力的假定,从古至今都没有得到足够的澄清。


其三,生命的生成本身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科学也许仅仅窥见了其中一些非常局部的秘密。今天本质主义的科学认为抓住了本质就能抓住最根本的东西,但是在生命的生长过程中,很难说明哪些是本质的,哪些是非本质的。


其四,社会资金是有限的,有限的资金应该用于解除人类的痛苦,而不是用于攻克只有少数人才能享用的特殊技术,以及只是为了炫耀“高精尖”而存在的技术。


所以,“我们今天可以而且应该打破传统的科技无禁区的观念,树立科技有禁区的观点。根据当时的文化、社会道德体系,本着公平和人道的原则,在所能允许的限度内发展科技。在这一限度之外,不管好坏,我们都不用它。”[1]


吴国盛的这番颠覆性议论甫一发表,立刻成为当时学界聚焦的问题,有人强烈反对,有人大力支持,还有人采取了折衷的态度。


2、反禁派:科学研究无禁区


反对吴国盛“科技有禁区”观点的学者可称“反禁派”,他们一般都承认技术的应用存在负作用,故不反对“技术有禁区”的说法。但反对对科学设禁区,坚持“科学无禁区的”传统命题。他们的批判性理据大致有以下四种:


其一,在设禁区的问题上,不应将科学与技术混为一谈。武高寿认为,技术是改造世界的手段,要受价值理性指导,限制其消极作用。而科学的任务是认识世界,发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为人们提供事物“是什么”、“将是什么”、“为什么”的知识体系。人类追求知识没有禁区可言,那种人为地规定哪些领域是科学无权过问的做法,或是愚昧无知,或是专制主义,迟早会被人类理性所驱除。[2]


其二,“科学有规范”与“科学有禁区”不是一回事。赵南元、方舟子认为,“科学的禁区”,指的是在科学中人为划定一个领域,禁止对这一领域进行研究。而科学研究中存在的规范并不是这样的“禁区”。正如任何游戏都有规范,却不是禁止玩游戏一样。科学研究应该有管理规范,以免带来意外的后果,这是没有疑义的。[3]


其三,不能笼统说科技是双刃剑。赵南元说:科学不是双刃剑,与宗教、哲学、政治、法律等其他任何文化要素相比,科学的“负面影响”都是最小的。因为科学的逻辑和实证清除了胡说,能够分清是非,发现和排除错误,为我们提供最可靠的知识。还因为科学给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没有强制性。你可以使用电灯照明,也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蜡烛。此外,要注意区分科学研究与科学成果应用。科学成果应用所产生的负作用,与采用的手段是否“科学”无关,也与科学研究无关,只能由应用者负责。[4]


其四,我们不能仅仅根据目前的利益而决定如何从事科学研究。方舟子说:现在没有价值的研究,以后有可能带来无限的价值。现在只供少数人享用的技术,以后也可能造福大众。如果根据一己信仰为科学设置禁区,就将扼杀造福人类的可能性。[5]


3、挺禁派:科学研究照样有禁区


针对反禁派“科学研究无禁区,科学研究有规范”的主张,“挺禁派”即支持吴国盛“科技有禁区”观点的学者们进行了反批判。这种反批判是通过对科学研究同样需要设禁设限的论证体现出来的,大致有四种理路。


论证之一是从科技一体化的角度推论。甘绍平等学者认为,当代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密不可分,在最有发展活力的学科领域,以传统的方式对知识的创新与知识的应用作出明确的区分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已经不能只归结于技术了。既然如此,从对技术应有限制,也能推出对科学应有禁区。[6]


论证之二是从科学研究是对象性活动的角度推论。蒋劲松认为,对科学研究进行必要限制的依据在于:科学并非仅仅是人们用来改造自然的理论工具,它本身还是一种对研究对象施加物质性影响的实践活动,所以科学即使在研究过程中也可能对研究对象、环境、乃至研究者本身产生现实的负面影响。[7]邱仁宗持类似看法,他说:科学一般研究“能做什么”的问题,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的行为必定会对他人、社会以至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就不可能“为所欲为”、“怎么都行”,而是一定要在行动上有所规范。[8]


论证之三是从目的与手段的角度推论。韩跃红主张,科学研究之所以也有禁区,主要不是因为其目的有非道德之可能性,而是因为其手段有非道德之可能性。她通过对诸如德国纳粹为研究人所能忍受的低温极限,用犹太人做惨无人道的“冷冻实验”之类案例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仅从该研究的目的来作伦理评价,不能说这些实验是邪恶的。它们之所以遭到全球一致强烈谴责,主要不是因为其目的的非正当性,而是因为其手段的非正当性。因此科学行为的目的正当性不是行为正当性的充分理由。当科学实验所选取的对象、材料、方法、过程、规范等有违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科技伦理原则时,这一项科学研究的正当性就要受到质疑,当这种不正当性大于其研究意义时,就应当禁止该项科学研究。[9]


论证之四是从科技异化的角度推论。李兰芬等人认为,当今科技存在异化倾向。作为人的创造物,科技日益超出人的控制,成为支配、压抑、奴役和统治人与社会的异己力量,从而导致了对人的自由个性的扼杀,人不再是掌握、控制科技的主人,而成为被迫适应科技社会要求的工具。为了克服科技异化,有必要为科技设置伦理禁区。科技的伦理禁区以人的利益和幸福为标准,对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科技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伦理审视,看其是否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10]


4、折衷派:科学研究只有相对禁区


看到反禁派与挺禁派各执一端,又有周莉、袁芸等人提出了相对禁区论这种折衷性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科学研究无绝对禁区,科学研究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任何时期,任何范围内都存在法令伦理所不允许涉及的对象和领域。因科研手段的非正当性违反人类普遍伦理价值观念而对某些科学研究设置的禁区,都是暂时性的相对禁区,随着科研手段的改进和人们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这些科学研究的禁区将向非禁区转化,最终被解除。


具体说来,由于达到某一科研目的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会出现比较先进、比较高级,且与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再矛盾的科研手段供人选择使用,它们不会因为科学研究的学术价值而危害受试者的生命价值。这就是说,科研手段的进步可以使人类采用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来满足科研需求,而不至于与人们普遍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冲突。


同时,人们的伦理道德作为观念虽有其相对稳定性,但也是变化发展的。今天伦理道德观念所不允许的科研手段,随着其对社会的价值不断增大或其本身的内在真理逐渐显现,明天可能就会对之认同了。例如,医学研究中必要的人体解剖在中世纪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科研禁区,但今人谁还会为此庸人自扰?所以,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科研禁区也可能随着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而被解除。


总之,只要一个科研项目的手段与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了和谐统一、不再矛盾,这项科学研究就会没有了禁区。[11]


二、分析与评价


通过回顾、梳理这场围绕吴国盛的“科技有禁区”命题而展开的论战,我认为可以做出如下分析评判:


1、分歧的焦点


在论战中,反对“科学研究有禁区”的反禁派、支持“科学研究有禁区”的挺禁派和认为“科学研究有相对禁区”的折衷派,在这个问题上的真正分歧其实并不大。


首先可以发现,各派都因承认技术的应用存在负作用而不反对“技术有禁区”的说法,只是对“科学有禁区”的看法存在不同意见而已。进而可以发现,各派对“科学有禁区”的不同意见也不是完全对立的,这表现为各派都承认科学研究要有行为规范,只不过挺禁派与折衷派认定这种行为规范就是科学研究的禁区,而反禁派则认为这种要科学家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不是科学研究的禁区。后者的意思是,这些规范只是告诉科学家要如何去追求知识,而不是告诉科学家有一些知识不能去追求,有一些未知的领域不能进入。这样一来,反禁派与挺禁派的真正分歧也就缩小到了这个焦点上:是该用“科学研究有禁区”的表述还是“科学研究有规范”的表述更为准确、恰当?


2、挺禁派适得其反


从挺禁派关于“科学研究有禁区”的论证看,他们的局势不容乐观。在他们给出的四种推论方式中,只有甘绍平从科技一体化的角度出发的推论是明确表示科学应有研究领域的禁区的,可是他的这个推论却遭到了本阵营同人的反对。


韩跃红认为,虽然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一体化日趋明显,但由此出发并不能推出科学有禁区的结论。因为这种推论意味着,当我们预料某种发现、某些知识将被应用于有害目的时,还不如不知道这些知识的好。而设立科学禁区就是要保持对某些领域的“无知”或“黑箱化”。可是,如果仅仅因为一种知识的研究有可能被应用于邪恶技术就禁止它,理据不够充分,属于因噎废食。我们应当防范科学知识被运用于邪恶技术,但防范的方法应当是加强伦理法律监控,而不是从源头上放弃对真理的追求。[12]


应该说韩跃红对甘绍平推论的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也正因她有这样一些担忧,所以她从目的与手段的角度推论的“科学的禁区”就与“技术的禁区”有不同所指。她认为,技术禁区可能是目的违规,也可能是手段违规,而科学禁区主要是手段违规。所以科学禁区不能被理解成禁止对某些自然奥秘的揭示,以防止这种知识被用于邪恶目的,而应被理解为科学研究行为同样要遵循人类基本的道德法律规范。[13]这就表明,韩跃红所说的“科学研究有禁区”,其实就是反禁派认可的“科学研究有规范”的意思。


而蒋劲松由于赞成韩跃红的上述观点,他从科技是对象性活动角度推出的对科学研究要有所控制的结论,也不是说存在一些科学研究所不能进入的未知领域。[14]同属这一推论方式的邱仁宗说得明白:科学“追求知识不应该有禁区”,但“在追求科学知识方面没有禁区,不等于在科学家的行动上不要有规范。”[15]


至于李兰芬,她从科技异化角度推出的也只是科技应有“伦理禁区”而不是应有“禁区”的结论。且不说她这个推论仍有韩跃红批评的科技不分,用科技一体化应用产生的负作用来连带科学研究的倾向,就是她所谓的“伦理禁区”,也同样不是指存在某些科学研究不能进入的未知领域,而是指在科技的应用方面,为了避免科技异化即科技在应用时对人类造成的伤害,需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为科技的应用提供“新的价值观、方法论和文明文化的指导”。[16]


由此可知,支持吴国盛的四种推论都没有证成“科学研究有禁区”的命题,相反,证成的却是反禁派的命题,即“科学研究有规范”。


3、反禁派存在疏漏


不过,由于反禁派对吴国盛本人提供的四个立论理据只反驳了其中的两个,仍不能就此宣布:“科学研究有禁区”的命题不对。如前所述,吴国盛立论“科技有禁区”的理据共有四个,可反禁派只反驳了其中的两个,而且这两个仅有的反驳,也不是都有道理的。


较有道理的是对“有限的资金不能用于其成果只有少数人才能享用的科技研究”的反驳。的确,科技研究的潜在价值是难以准确预计的,“我们不能仅仅根据目前的利益而决定如何从事科学研究。” 不过光这样说还不够充分,需要补充的是:任何科学研究都需要一定成本,任何国家的科研投入都不是无限的,所以每个国家都只能有选择地支持科研项目,但那些未被国家科研资助选中的研究项目,包括那种“只有少数人才能享用的科技研究”,并非科学研究不能进入的禁区,只是暂时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开展而已,如果有私人或企业愿意为之投资开展研究,则谁也无权禁止。


没有道理的是对“科技是双刃剑”的反驳。首先,不能以“科学的负面影响都是最小的”为理由说“科学不是双刃剑”。“双刃剑”作为一形象说法,本来就仅指一个东西既有正作用,也有负作用,并不涉及正负作用的大小或比例。既然反禁派承认了科学存在负面影响,那么不管这种负面影响有多小,也都等于承认了“科学是双刃剑”的说法。其次,认为“科学应用”才有负面影响,而“科学研究”没有负面影响的说法也不对。技术作为科学研究的成果在应用中产生的负作用,科学研究本身难辞其咎,正如使用氟利昂作制冷剂对地球臭氧层造成的破坏,不能说与发明氟利昂制冷剂的科学研究无关。


吴国盛另两个从未被反禁派驳及的立论依据是这样的:一个是说人类对一切生命有改造权力的假定,从古至今都没得到足够澄清:另一个是说生命现象太复杂,自以为高明的科学也很难抓住其真正本质。显然,倘若吴国盛的这两个立论理据成立,或被反禁派因无法反驳而默认,那么反禁派纵然还有其它方面的反禁理由与立禁根据也得承认,即便不是在所有领域,也至少是在生命领域,是应该设置科学研究不能随便进入的禁区的。


4、吴国盛立论无理


尽管吴国盛的立论理据只被反禁派驳倒一个,但这并不等于说他的另三个理据就是有道理的。


首先,仅从“科技是双刃剑”内含的“科学研究也有双刃剑效应”的前提,是不能必然推出科学研究有禁区的结论的。因为那些“科学研究的负作用”也许仅仅是由韩跃红所说的研究手段的不正当造成的,而不是研究目的不正当造成的。如此一来,这里所能得到的结论就应是:在如何开展科学研究的手段上要有规范限制,而不是某个科学研究的未知领域不能进入。


其次是他的另两个未被反禁派反驳的理据同样经不起推敲。


先说人是否有改造生命权力的理据。自然界没有权力这个东西,鹿吃草,虎吃鹿之类,不能说是出于谁赋予的权力,而只能说是出于本性或本身的能力。本性、能力不能被说成是权力。在动物世界把老虎有吃鹿的本性或能力说成老虎有吃鹿的权力还无所谓,可将这个逻辑推广到人类社会麻烦就大了,它将引出诸如小偷有偷东西的权力、强者有杀弱者的权力之类的谬论。由此可知,权力是属于人类社会的东西,没有人类社会就无所谓权力,而人的权力就是那种被允许行使的自身能力,它只能是人类自己赋予自己的。就像人当初改造自然,说自己有走出丛林的权力一样,人愿说自己有改造一切生命的权力就有,愿说没有就没有,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根本不需要得到任何其他存在物的批准。从历史看,在生命领域人实际上是愿意赋予自己改造生命的权力的,并且也已经赋予了自己很多这样的权力,像植物嫁接、细菌培养、动物克隆、转基因生物、避孕堕胎、试管婴儿、基因治疗、防病治病、整形美容,等等,均是这方面的明证。


再说科学不能认清生命的理据。生命是复杂神秘,科学亦非无所不能。但这些并不能构成科学不能研究生命的理由。宇宙也复杂神秘,科学对它的已有认识也不过是沧海一粟,难道我们也要因之把它列为科学研究的禁区?实际上,一个复杂的东西越不去研究它它就越神秘,而只有不断研究才能让它变得不那么神秘。如果没有科学长期以来对生命的研究,我们就不知道生命是有机物的构成,每种生物都有自己独特的DNA,也不可能知道人是进化的产物,结果或者只能像原始人那样,以为所有的生物都是神灵;或者像宗教信徒一样,相信一切生命物都是神的创造。当然,科学在认识生命的过程中难免也有失误的时候。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谁又能保证人认识哪些事物不会出错?而人类的认识不就是在不断地修正错误与偏差的过程中而逐渐逼近真理或成为真理的吗?


5、折衷派令人生疑


在挺禁派、反禁派与吴国盛的论证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是否只有硕果仅存的折衷派才能让我们信服?


同样不行。


由于折衷派关于“科研手段的非正当性违反人类普遍伦理价值观念而对某些科学研究设置的禁区,都是暂时性的相对禁区”的说法,是以挺禁派韩跃红“科学禁区主要是手段违规”之论断为前提推出的,而韩跃红依此论断证成的如前所述实际是“科学研究有规范”而不是“科学研究有禁区”。这就表明,折衷派所谓“科学研究只有相对禁区”的命题,也要相应地改为“科学研究只有相对规范”。这就是说,折衷派实际想表达的是,在科学研究中,追求知识没有禁区,只是如何追求知识的研究手段要受研究规范的限制,但这种规范限制,随着科研手段的改进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最终会被解除。


折衷派不仅说的其实是“科学研究只有相对规范”,而不是“科学研究只有相对禁区”,而且这个“相对规范”的说法及论证本身也令人生疑。


疑问之一是:科研手段的改进是否必然会解除规范限制?一项科学研究因为存在手段违规的问题而被限制进行,后来通过改进手段可以进行,这样的事件究竟意味着什么?难道它意味着原来的限制规范已被取消了吗?显然不是,它只意味着研究者有了新的不违反规范的研究方法而已。而不违反规范,就是符合规范。所以,规范依然在,只是手段改。


疑问之二是:是否所有科学研究的规范限制都会随着观念的变化而被取消?诚然,不准解剖尸体的规范是随着对遗体观念的变化而被解除了。但是我们实在想像不出,像“不伤害”这种事关人权的根本性原则,会随着什么样的人权观念的变化而被消解?像“不准弄虚作假”这种与科学本质要求相一致的规范限制,又会在何时何地被宣布作废?


实际上,如同人类活动在任何领域都需要用规范建立秩序而不可能拥有绝对自由一样,科学研究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在方式方法上的限制规范也永远都会存在。虽然其中有些具体限制规范会被修改、取消,但与之同时,往往又会有一些新的规范或替代规范补充进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同时取消对科学研究的所有具体限制规范,形成规范真空。从这种意义上说,科学研究没有规范限制才是相对的,有规范限制才是绝对的。


三、科学研究:运思无禁区,验证有禁区


经过以上分析评价我们看到,在这场科学禁区之争的论战中,论战肇始者吴国盛由于立论理据不妥,未能证成题中自然内含“科学研究有禁区”之意的“科技有禁区”的命题;挺禁派证成的也不是“科学研究有禁区”的命题,相反却是反禁派也认可的“科学研究有规范”的命题;折衷派主张的“科学研究只有相对禁区”的命题,不仅立论未成,而且从其内容看,也应改为“科学研究只有相对规范”的表述;反禁派虽然自己对“科学研究无禁区”的命题立论不足,但挺禁派对它的批判并没构成命题的真正颠覆,因为挺禁派批的其实都是“科学研究不能没有规范限制”的问题,而不是“科学研究没有不能进入的未知领域”的问题。既然如此,反禁派是不是就成了这场论战的最后赢家?而这场论战的最终结论也应定格在反禁派“科学研究无禁区,科学研究有规范”的观点上?


恐怕还没这么简单。


一如所知,科学研究是追求知识的活动,是通过回答对象“是什么”、“为什么”、“将如何”以及人在世界中“能如何”的科学问题来为人类提供真知、真理的。据此而论,“科学研究无禁区”就是指科学研究在追求真知、真理的活动中,没有它不能进入的未知领域,没有它不该研究的科学问题。换言之,它是个全称命题,意指凡是科学问题,科学都可以进行研究。是故挺禁派韩跃红才说,科学研究的目的没有非正当性,手段才存在非正当性的可能。倘若“科学研究无禁区”就是这种意指,那要想使这个全称判断成立,就得提供确实没有科学不应研究的问题之理论证明才行。可是迄今为止,我们不仅从反禁派那里看不到这样的证明,而且从其他地方也未看到。韩跃红有关“科学研究的目的没有非正当性”的结论似乎算是一种证明,但这个结论由于仅仅是从个别案例出发推出的普遍性论断,在逻辑上并不可靠。相反,如果有人能举出哪怕一个科学不该进行研究的问题,这个全称判断就告崩溃。


从人类以往的求知活动看,科学似乎还没有遇到过不该研究的问题,而那些在历史上曾被教会、王权或其他专制强权禁止研究的问题,也都不是科学真正不该研究的问题。可是今天,由于科学的日益强盛和人类思维的空前活跃,这样的问题已然出现。比如:随着克隆羊多利诞生而出现的“如何才能克隆出健全人”的问题;随着基因嵌合体理论及技术问世而出现的“如何才能造出如猪八戒一般的似人似兽新物种”的问题;随着核武器的发明而出现的“究竟多少个核弹就能够毁灭地球所有生物”的问题;随着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的建成而出现的“能否制造一个可吞噬各种物体甚至地球的黑洞”的问题;等等。显然,这些都属于人类在世界中“能如何”的科学问题。而科学研究要想对这些问题提供准确的回答,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运思,而且迟早要进入到用科学实验提供的事实说话的阶段。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否则,不论是何种回答都不可妄称自己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真知、真理。可是,这样的实验能说做就做吗?当然不能,因为它们都是一些可能存在危害性的实验:第一个问题的实验事关社会既有伦理秩序和克隆人的尊严;第二个问题的实验事关物种安全、人类尊严和如何看待、定位似人似兽动物;后两个问题的实验更危险,事关人类与地球的存亡。


所有损害社会或他人之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当行为,都是恶,都应受到道德或制度的坚决禁止与制裁。因而那些肯定会损害社会或他人之利益的的科学研究,也同样在应被坚决反对之列;而对于那些或许存在这种危害性的科学研究,也只有先行禁止,等到充分证明它们的结果是人类可接受的之后方可开禁。鉴于科学研究的理论运思作为思想活动,无论思考什么问题和怎么运思都不会在客观上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任何实际性的影响,只有科学研究的实验、测试等对象化活动即实践,才存在实际危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之可能,所以,在科学研究的理论运思层面,什么问题都能研究,是不需要设置任何禁区的。实际上想设置也设置不了,因为隐藏在大脑中的思想活动和个人在私密空间开展的理论思维是谁也无法禁止的。而在科学研究的实践层面,则是需要设置某些禁区的,以禁止那些危害他人或社会之利益的实验得以发生。


问题是,对那些实践层面的科学研究设禁或对危害性实验设禁,是否仍然属于韩跃红所说的因“研究手段不正当”而非“研究目的不正当”所产生的限制?不是。因为这里已不仅仅是研究手段是否正当的问题,而是研究目的本身是否正当的问题。如果说,像“如何才能克隆人”和“如何才能造出猪八戒”的研究目的之正当性还是需要讨论的问题,那么像“如何才能毁灭所有生物”、“如何才能造出吞噬地球的黑洞”的研究目的则是明显的不正当。此其一。其二,即便研究者的目的仅仅是想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纯粹追求知识,而不是真的想毁灭地球与人类,那他们研究这类问题所需进行的验证性实验,也必定是危害性的,而且这种危害性实验也已经不是那种有可能被其他验证方式替代的验证方式,而是验证的唯一方式,它本身已成为完成这类科学研究、回答这类科学问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或充要条件。例如对“猪八戒问题”的准确回答,就只有在进行了各种创造、培养“猪八戒”的大量实验之后才能给出,而不进行这些相应的实验,就无法获取研究所需的经验材料,自然也就无法提供有关这一问题的真知、真理,完不成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因而研究这类未知问题的困难,已经不是如何改变实验方式的问题,而是究竟该不该进行相应实验或验证研究的问题。


综合以上,这里的结论有六:


第一,在科学研究的方式上,赞同论战各派认可的“科学研究有规范”的命题,即科学研究在行为方式上要有规范限制,以防止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及其不良后果。


第二,在科学研究的领域或问题中,则主张“科学研究既无禁区又有禁区”的命题。说“无禁区”,是指科学研究在理论运思层面,无论是依据公认原理推出对具体问题的结论,还是运用相关知识和已有经验材料对问题给出假说性解答,都是不应设置禁区也无法设置禁区的。说“又有禁区”,则是指对那种必须经过某种“危害性实践”才能完成对假说的验证,才能提供出真知、真理的未知问题研究,是必须要设置禁区的,即只能运思,不能实践;只能假说,不能实证。一言蔽之,科学研究是运思无禁区,验证有禁区。


第三,科学对对象“是什么”、“为什么”、“将如何”这些问题的回答,一般只需依据客观上已有的事实就能进行研究并给出答案,只有对人在世界中“能如何”这种尚无即成事实问题的研究,才需要通过实验制造的新事实来进行验证研究并给出答案。考虑到所有危害性实验都是由于实验中制造出的新事实损害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是故科学研究需要设置的那些禁区,也都只存在于人“能如何”的未知问题研究领域中。


第四,不需要依赖实验就能完成的未知问题研究,包括从原理推具体结论的研究,和那些只需进行观察、测试、调查这种不需创造新事实的方式就能获取经验材料和验证假说的验证性研究,不存在设置禁区的问题。只有必须依赖实验才能完成的未知问题研究才存在设置禁区的问题。由于自然科学研究才经常需要进行人为制造新事实的实验,而社会科学研究一般只需要搜集客观上已有的事实和数据,不需要人为制造新的事实,因而科学研究的禁区大多存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


第五,当一项科学研究势必要诉诸实验,而这种实验带来的实际结果既是不可能用其他方式方法避免的,又是我们不可承受的,该项科学研究就应就此止步。换言之,如果对一个未知问题给出答案,必须靠制造一种人类社会不可接受的结果来进行证实,则该问题就成为不能继续研究的禁区问题。适如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在今天被各国政府禁止成为禁区问题就是出于这样的逻辑。一项科学研究止步于它必须要有的实验验证,意味着整个研究的中断,也意味着前面的理论运思做了“无用功”,于是所有此类事先就能知道无法完成研究或无法给出准确答案的悬置问题,也就成了在理论运思阶段其实都不必开展研究的问题。


第六,有些被禁止进行的科学未知问题研究,可能会因新情况的出现与评价标准的改变而开禁,比方说倘若运用克隆人技术与记忆移植技术真能让人死而复活、永生不死,[17]那么人们对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否定态度可能就会发生逆转。不过,对那些注定会危害人类生存的未知问题的验证性研究,则是永远也不可开禁的。


注释


[1] 吴国盛.科技应有禁区[N].光明日报,2000.08.10.

[2] 参见武高寿.科学无禁区,技术有限制[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2.

[3] 方舟子.科学无禁区[N].中华读书报,2000.09.13;赵南元.科学无禁区[A]. .余培侠主编,立场——中央电视台12演播室纪录[C].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4.

[4] 赵南元.科学无禁区[A]. .余培侠主编,立场——中央电视台12演播室纪录[C].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4.

[5] 方舟子. 科学无禁区[N].中华读书报,2000.09.13.

[6] 参见:甘绍平. 应用论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105-111.

[7] 蒋劲松.科学实践哲学视野中科学活动的负面效应[A].蒋劲松、吴彤、王巍主编,科学实践哲学的新视野[C].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

[8] 邱仁宗.禁区与规范[N]. 科学时报,2002.11.10.

[9] 韩跃红.科学真的无禁区? ——以生命科学研究为例[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2.

[10] 李兰芬、王永明.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J].学海,2007.6.

[11] 折衷者观点出自:周莉. 自然科学研究的禁区问题再认识[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郭芸、袁芬.科学研究终将无禁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12] 韩跃红.科学真的无禁区? ——以生命科学研究为例[J].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2.

[13] 韩跃红.科学真的无禁区? ——以生命科学研究为例[J].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2.

[14]蒋劲松.科学实践哲学视野中科学活动的负面效应[A].蒋劲松、吴彤、王巍主编,科学实践哲学的新视野[C].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

[15] 邱仁宗.禁区与规范[N]. 科学时报,2002.11.10.

[16] 李兰芬、王永明.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J].学海,2007.6.

[17] 参见韩东屏.克隆转忆人——供人类思考的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原载《湖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进入 韩东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科学禁区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科学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402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