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辰婷:权力转换:网络权力与现实权力的互动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16 次 更新时间:2018-12-02 01:41

进入专题: 权力转换   网络权力   现实权力  

宋辰婷  

内容提要:“网络权力”是网络空间权力的新形态,体现为一种动态的网络关系,它与现实权力无法割裂。网络权力不仅作用于虚拟空间,在现实空间中也具有巨大影响力;对现实权力的影响加以移植,可以使之在网络空间中发挥权力效力。在二者的互动中,依靠对应的转换策略,网络权力和现实权力能够得以互相转换,这种转换体现在现实权力的网络映射和网络权力的现实运作两个维度。互联网带来了“社会扁平化”的可能,以网民为主体的网络权力存在摆脱寡头规律的可能,网民的灵活多变、没有固定模式的网络权力转换实践,将成为影响网络社会变迁的强大的向上力量。

关 键 词:权力转换  网络权力  现实权力  关系型权力  社会扁平化  power transformation  net power  realistic power  relationship-type power  social flattening


从“温州动车事件”中网络信息接力衍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到“大爱清尘”、免费午餐和壹基金等引领的网络“微公益”热潮,再到“网络反腐”持续引发的草根正能量,网络化时代的普通网民个体逐步拥有网络权力。在网络权力实现的过程中,网民个体或者群体的意志得以实现,网民开始具备影响他人行为和改变社会秩序的能力。事实上,网络权力与现实权力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关系。两者在形式和特点上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在实践中却难分彼此,互相渗透,且互为所用。网络权力不仅作用于虚拟空间,在现实空间中同样存在巨大影响力;同样,对现实权力的影响策略性地加以移植,可以使之在网络空间中发挥权力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网络空间中生成的权力和从现实空间中借力的权力,都要经过现实的有效运作才能发挥其实际效力。那么,网络权力与现实权力之间是如何进行相互转换的?即,在网络权力生成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网络权力和现实权力的互动转换呈现出怎样的具体过程?这是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


一、网络权力:互联网时代权力的新形态


在具有前瞻性的社会学研究者那里,网络社会已经逐步被视为一个区别于工业社会的崭新社会形态。进一步,卡斯特预言:信息技术将带来深刻的社会转型,网络社会正在成为崭新的社会形态。在网络社会,“新的权力蕴含在信息的符码中,人们的心灵成为权力贮存的部位”[1]。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化时代,权力不再体现为一个支配性的结果,而是更多地呈现为一个动态性的运作过程,这一特征在普通网民群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Web2.0的出现使得网络交流的方式越来越凸显出社会化和人际化特征①。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出现,其“零进入壁垒”的特性为个体参与到公共领域的讨论,甚至个人在公共领域内行动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在Web2.0时代,普通网民是互联网的主角;虽然在线下生活里他们并不是经典社会学所界定的精英,但却享有网络社会中分散的权力,并能够将网络权力延续至线下。

刘少杰敏锐地观察到网络权力这一网络社会的权力新形式。“网络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不仅是原有权力结构中力量对比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信息权力的成长壮大,传统权力结构由此而注入了一种导致内部持续紧张的新权力构成”[2]。他进一步指出,网络权力是区别于传统实体权力的新的权力类型。在传统视域中,权力是“有形实体的支配权,或曰实体权力”[2]。而网络权力依靠网络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由来自基层社会的社会认同构成,是最有活力、影响最广泛的新型权力形式。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基层大众第一次有了成为权力主体的可能,可以拥有产生现实影响力的网络权力[2]。

卡斯特也强调了互联网信息中的权力特征,“我被迫接受了将我们这一历史时期定义为‘信息时代’。我们实际上是说我们的社会是以扎根于信息技术中的权力为特征的……在这个基础上,一个新的社会结构正被扩展成我们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3]这也就清楚地解释了卡斯特为什么执着于“网络社会”这一概念,而不愿使用大众更为习惯的“信息时代”。因为他清楚地认识到,信息自古有之,而信息崭新的生命力则是源于生机盎然的互联网平台;信息也并非是互联网时代的本质特征,而孕育在信息之中的权力才是互联网的真正价值所在。正是构筑于这种权力的基础之上,一个崭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正在崛起。从这个意义上,本文将网络社会的权力新形态称为“网络权力”,而非“信息权力”。

具体来说,笔者将网络权力界定为,流动于网络群体之间,作用于现实和网络空间,可以实现个体或群体的意志、影响他人行为(思维和行动),进而改变社会事实之存在状态、变革社会秩序之运行模式的关系型社会力量[4]。网络权力呈现出动态的毛细血管式分布,具备实体权力的效力,同时体现出关系性、流动性、符号性和感性化等特征。网络权力被理解成一种转换能力,而非控制;体现为一个关系的面向,而非仅仅是一种资源;呈现出一个建构性的过程,而非结构性的结果。

当代社会学权力研究逐渐从以往对于权力宏观考察的重视,转变成对权力微观运作过程的深入探究。与传统实体权力相比,具备群体性、流动性、符号性和感性化特征的网络权力,更加明显地体现了动态的关系性,也更加适合权力研究的微观取向。因此,本文对于网络权力的研究,将借鉴于此,聚焦于网络权力和现实权力转换的微观过程,而非过分关注其结构性要素。因此,个体或群体的行动和策略取代结构性因素,成为本文权力转换分析的重点。


二、权力转换:权力研究的理论新视野


以布迪厄为代表的关于权力转换的理论研究,开启了权力研究的新视野。布迪厄拒绝了意识哲学传统下的权力分析。对他来说,权力既不是对价值观的自由信奉,也不是对外界强制措施的被动服从,而是以一种实践的状态存在。他考察了不同的权力形式及其之间的转化机制。最著名的是对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转换机制——教育系统的分析。其中,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r)的运作与社会秩序的关联是布迪厄研究的核心问题。但是,多数学者关注的是布迪厄论述的符号权力带来的权力合法化,即赤裸裸的权力关系只有转化为符号关系才有被认可的可能。可是,符号权力不仅能促成社会再生产,也能够带来社会变革。布迪厄对于变革的关注,往往被一些学者所忽略。

布迪厄笔下的变革,不是被统治者对抗统治者的革命,而是权力场域中支配者之间的斗争。在布迪厄这里,权力场域相当于一个元场域。不同于一般场域中以积累或垄断某一特殊类别的资本为目的的斗争,权力场域中的斗争在各个一般场域的支配者之间展开,斗争的目的是改变或维持不同类别的资本之间的兑换率。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一般社会场域中的支配者)为了赢取这一斗争,往往需要联合社会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在布迪厄看来,这种联盟不依靠意识层面上的说服,而是源于结构上的同源关系,即联盟基于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与社会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在结构上的对应关系而建立起来。当然,要真正地实现这种联盟,尚需借助符号革命(symbolic revolution)的运作。

符号革命是一种认知颠覆,通过将既有的分类图式下那些受压抑的、无法言明的、被边缘化的经验上升到话语层次,并加以公开地阐述,就有可能打破原有的心智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契合,破除现存秩序的自明性。至于能否将认知颠覆转化为政治颠覆,将“对现实的表征”建构为“表征的现实”,则要看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所实施的符号权力能否获得社会场域中的被支配者的认可,从而建立一种联盟。

符号权力的最高形式体现为创造群体的权力,它构筑于以下两个要件之上:其一,符号权力的建构基于符号资本的拥有之上。符号资本在此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威。因而,符号资本雄厚者的异端话语更有可能获得认可。其二,需视其观点根植于现实的程度而定。群体的建构不能无中生有,观点或表征根植于现实的程度越高,换句话说,新的分类图式与群体的社会处境越是吻合,符号权力的符号效力越大,这一政治行动越可能得到合谋,群体越可能被构建出来②。符号权力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创造世界”的权力[5]。

在布迪厄看来,符号革命是支配者之间的斗争,而被支配者只是能够从这场支配者之间的权力斗争中取得利益或好处,却永远无法取代支配者。无怪乎,迪马乔指责布迪厄所描述的世界不是革命,甚至也不是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而是无休止的转变(transformation)[6]。于是,布迪厄是把社会进步的动力寄托在支配者之间的斗争上,把运用理性的特权给予了知识分子,而非普通大众。但是,当代的社会运动,如环境保护运动、女权运动、和平运动等,特别是网络社会中爆发的群体性事件,都与布迪厄为我们描述的理论图景相去甚远。行动者的心智结构并非一定内化了主流的分类原则、默认了既存的等级秩序;普通大众处于被支配的被动境地更非历史的必然。

笔者并不赞同布迪厄对合法性之于权力的重要性的过高估计和他对符号革命带来的历史变革的悲观分析,但是,布迪厄对于符号权力及其转化机制的论述,尤其是其在符号革命中对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联盟与资本的转化的分析,为我们理解和把握网络社会中的权力转换过程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工具。

借鉴布迪厄对于符号权力的理论论述,汤普森(Thompson)提出了符号权力的具体概念: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r)来源于“生产、发送和接收有意义的符号形式的活动”;和其他形式的权力一样,符号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它能够“通过对符号形式的生产和传播干预事件的进程,来影响他人的行为,甚至直接创造新的事件”。他进一步指出,虽然符号权力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甚至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其分配状态却并非均匀分布。不论在历史中还是在当下,符号权力都是集中在文化机构,如教堂,学校/大学和媒体行业。这是因为这些机构在处置资源的同时,可以实施符号权力。这些资源包括技术手段、在生产和传播象征物过程中包含的知识和能力、相关的威望和日积月累的认同[7]。

汤普森对符号权力的考察主要基于大众媒体时代,但同样可以为网络空间的权力转换研究提供参考。不同于实体权力,符号权力虽然并不可见,但对人们的行动,乃至整个社会秩序都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符号权力的不可见性,其内化于人们的思想,它产生的影响作用才更加稳定,作用的范围也更加广阔。正如卡斯特指出的那样,“社会中最根本的斗争是人的思想斗争”,人们相信的是“社会中现在起决定作用的规范和被建构的价值。”[8]换言之,塑造思想的权力,往往比建构实体的权力更有效、更耐久、更有力量。

不同于汤普森对于符号权力分布状态的判断,互联网的出现创造了新的符号权力格局。互联网之新在于,它让普通人,而不只是强大的精英,都可以拥有资源,并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产生和发送符号材料,以行使符号权力。

于是,在网络社会,布迪厄意义上不同类别的资本之间的兑换仍然存在,符号权力也仍是权力关系得到认可的关键;然而,普通大众不再是历史舞台上的配角,他们在互联网场域当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能动性。普通网民之间符号的传递,创造了被支配者主动联盟支配者的可能。在网络空间中,普通网民可以转换的资本固然有其自身在现实空间中的资源优势,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拥有了进行符号革命的可能。普通网民可以通过与精英联盟,将他人的资本化为己用。


三、现实权力与网络权力互动中的转换策略


网络空间并非是脱离了时空的虚拟空间,相反,它与现实空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在某些方面,它直接成为现实空间的映射。那些现实空间中的权力精英,在网络权力关系结构中处于更加有利的节点位置。如果他们实施的策略得当,其现实空间中的权力影响力可以被成功地移植到网络空间,完成布迪厄意义上的权力转换。而借力只是进行权力转换的第一步。如何使“借力”转化而来的网络权力得以有效运作,使网络权力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空间,而是能够产生切实的现实影响力,则是权力转换下一步的重要任务。

(一)现实权力的网络映射

在网络权力建构的过程中,普通网民可以成为建立联盟的主动方。资源和位置上的优势不再是联盟主体的必要条件;利用策略性行动带来的影响力和关系网络,足够为被支配者创造形成联盟的吸引力。如此,普通网民具有了成为符号革命主体的可能。他们通过权力转换的策略,从支配者处借力,成为权力角逐的主角。而作为被结盟者,支配者并不一定从中获得符号权力,有时只是从权力角逐的过程中取得利益或好处。这样一来,符号权力就不再必然在精英之间流转,普通网民有可能通过联盟进行权力转换和资源积累进而成为符号权力的主体。而正是这种普通网民成为符号权力主体和进行权力转换的可能,为网络权力的建构创造了条件。

具体来说,由现实权力向网络权力的转换,即对现实空间中存在权力优势的个体和组织实施的“借力”行动,分为两个类型:一是继承自身优势,即直接继承自身在现实空间中的权力影响;二是借助他者之力,即借力于他者在现实空间中的权力影响和与之对应的网络效应。

“继承自身优势”进行的是现实空间中的权力影响向网络权力优势地位的转化,如果能够成功实施,行动者将由传统的权力精英转化为网络空间的权力精英,成为网络权力关系结构中的优势节点。但是,这种转化并不是简单地体现为等量传递关系。首先,现实空间中的“符号权力”较之其他的权力形式更有价值,公众人物、专家学者在此转换过程中也更具优势;其次,权力总量在转化前后并不会保持不变,转化策略的得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在网络权力关系结构中的优势增加或是减少。网络大V与部分官方媒体在网络影响力上的反差表现,充分支持了这一论断。

如果“继承自身优势”获得的是网络权力关系结构中的长期优势地位,那么“借助他者之力”得到的将是短暂的网络权力影响。互联网使得个体与组织、精英之间信息权力的鸿沟大大缩小,普通民众个体获得了与组织、精英近距离接触的机会。于是,借力于网络权力关系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组织或精英,普通网民能够直接步入获取网络权力的捷径,拥有网络权力,以吸引更多的网民参与,进而达到更大的网络权力影响力。

同时,较之“继承自身优势”,“借助他者之力”在权力影响的获得和施加过程中更具策略性。这种借力的策略性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借力对象的选择上。网民对处于优势地位的组织或精英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往往更容易选择那些权力优势大、影响效力强且接近难度小的组织或精英。但选择的过程是双向的,被选择的组织或精英也有其策略,它会根据选择结果是否有利于自身优势地位的保持和发展来确定接受或拒绝。其次是借力双方的策略运作上。这一过程是策略性借力的最重要环节,需要组织或精英与网民之间的合作共谋。当然,普通网民是作为行动的主动方进行联盟和“符号革命”(symbolic revolution)的。信息传播、符号制造、舆论氛围营造等多种策略性手段都将会予以采用。成功的策略运作过程将带来理想的网络号召力和影响力。最后是借力效果的保持上。一般而言,借力的效果具有瞬时性和不稳定性。这就需要将“借力”而来的现实权力进行及时有效的转化,使之成为流动于网民关系网络之中、可以维系力量效果、并持续有效运作的网络权力。

布迪厄意义的符号革命是一般社会场域中的支配者为了扭转自身在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地位进行的斗争[9]。在这个意义上,只有一般社会场域中的支配者,也就是在社会场域中具有权力优势,在经济、文化或是社会资本维度处于优势地位的精英,才能成为符号革命的主角,才有在社会场域中联盟他人的资格。

但在网络社会中,普通网民有了成为建立联盟的主动方的可能。互联网给予了普通网民前所未有的能动性,网民志愿者联盟建立的庞大关系网络,以及策略性行动带来的巨大网络和现实影响力,对现实中的权力精英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于是,当集聚的网民群体期望主动结盟的时候,在现实社会中处于权力的优势地位的某些官方机构和知识分子,愿意作为结盟者参与进来。与布迪厄描述的符号革命不同,结盟之后的符号权力有可能仍在网民自己手中,现实中的权力精英并不一定从中获得符号权力,只是从权力角逐的过程中取得利益或好处,普通网民成为符号权力的主体。

尤其是知识分子,他们往往能在与普通网民的结盟中实现“双赢”的效果。按照布迪厄对于不同权力群体的归类划分,大学教师、艺术家、科学家等符号生产者是支配者中的被支配者,即在社会场域中是支配者,但在权力场域中处于被支配者的地位。权力场域是各个场域中的支配者云集之地。但因为文化资本的从属地位所致,大学教授、艺术家等布迪厄笼统称作的知识分子只能成为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10]。而布迪厄经常提及的联盟,就是知识分子与工人(普通工人、雇农)的联盟。这一联盟是知识分子在与权力场域中的支配者的角逐中,为了能够取得社会场域中被支配者支持的手段。为此,布迪厄倡导反思社会学,即论证科学是真正科学的,以保证科学是“最不具有非法意味的符号权力”,来增进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与自主性,以保证和增强知识分子的权威地位[11]。

而利用互联网平台,知识分子通过与普通网民结盟,有效地强化了自身持有符号的合法性,极大地增强了自我的权威地位,使之在权力场域中能够达到类似支配者的作用。同时,使之在权力场域中作为支配者成为可能。另外,通过借助知识分子的文化资本,普通网民不仅增强了自身的话语影响力,更获得了科学上的合法性。不过,和布迪厄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与工人的联盟不同,在网络社会,普通网民并非工人阶层,不再处于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中最低端。成功结盟后获得的符号权力并没有被知识分子独占,普通网民通过结盟同样获得了可观的符号权力。互联网的特性和网民的策略行动有效地提升了普通网民的资本总量和权力地位。在这种背景下,知识分子也乐于接受与普通网民在符号权力上“同分一杯羹”的联盟结果。

于是,通过“继承自身优势”和“借助他者之力”的方式,普通网民实现对现实权力的网络映射,以“借力”的方式巧妙、有效地实现了现实权力向网络权力的转换,实现权力转换的第一步。

(二)网络权力的现实运作

普通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策略性生成的权力和向现实空间“借力”而来的权力,都集聚在网络空间之中,如何使这些权力有效运作,产生现实效力,实现网络权力的成功现实运作,则是权力转换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根据一般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整体大于其各部分之总和③,对于整体的分析不能简单化约为孤立状态下要素之和的阐释。在实践过程中,借力的类型和过程都交织在一起,难以明确划分。而当被借力的现实权力进入网络空间、转化成为网络权力进行运作之时,权力更是以一种合力的形态发挥作用。无论普通网民以策略性行动建构的巨大关系网络和强大现实影响力,还是从现实空间的权力借力,互联网空间为网络权力提供了一个“安放自身并产生其真实影响的地方”[12]。网络社会的兴起使得形成一个以普通网民作为权力主体的巨大权力网络成为可能。进一步,权力是一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以准确的方式说,权力体现为一种仅仅凭借链状形式以发挥作用和效力的东西,它既不可能单单积聚在某一特定地方,从不可能掌握在某一个个体手中”[13],它“借助于主体的行动本身或行动的能力”[14]。内在于网民关系网络之中的多种多样的力量关系,只有在网民的行动和运作之下,才能呈现毛细血管式异质性的权力。

网民通过互联网编织起庞大的关系网络,将成千上万的个体的微力量、微资源迅速地汇集起来。而这种成千上万的微力量、微资源一旦聚集起来,就会变成一种势不可挡的、能够撼动现实的巨大力量。区别于传统实体权力自上而下的结构性支配形式,网络权力能够直达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从社会领域出发,普通网民采用策略性行动能够调动起业已积聚在关系网络中的“巨力量”,可以越过传统的层级式结构,分别直接影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甚至意识形态。于是,网络权力就可以成功实现现实运作,使网络权力产生切实的现实影响力,甚至可以造成对传统实体权力的冲击与挑战。

但值得注意的是,网民行动的积极分子,即网民关系网络中的节点,在网络权力的生成和整合过程中,明显拥有更大的优势和力量。

与现实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不同,网民关系网络以光速扩张,在输出巨大网络权力合力的同时,也加大了网络权力在关系网络之中流动与运行的难度。于是,网民中的积极分子脱颖而出。草根大V、网红、论坛版主等都是典型的网民积极分子。甚至在某一网络事件中的积极行动和吸人眼球的发言,都有可能将一个普通网民塑造成为网民关系网络中的节点。较之普通网民,成为关系网络节点的网民“意见领袖”则会体现出更强的网络权力优势,他们拥有了整合网民群体的意见与意志、维持网络权力的正常流动与输出的能力,甚至在网络空间中享有了部分管理网民的权力。

但是,这些网络关系中的节点人物与传统权力观中的精英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节点蕴于关系网络之中,是一种瞬时的情境建构,并不存在稳定的资源和位置优势。作为网络关系节点的网民积极分子在与普通网民的互动中,整合网民意志、汇聚网民权力,把网民们不甚明确的目的,综合成为网站明晰的行动目标;将流动于网民关系网络中的权力凝聚成为网络权力合力。有趣的是,离开特定的网民关系网络,身为“节点”的网民积极分子与普通网民无异,他们之间也多用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联系,彼此之间甚至连真实姓名可能都不知晓。正如福柯所说,“权力不是一种结构,也不是一种制度,更不是某些个体或者群体天生具备的力量。权力是人们在既定社会环境中对某个复杂的策略性处境赋予的名称。”[15]

网络权力由权力主体——普通网民的行动产生,并流动于网民关系网络之中,同时,关系网络之中的节点发挥了使体现权力主体意志的意见更为集中、目标更加明确、权力发挥的力量更有力度的作用。经由借力过程的输入,在网民关系网络之中,通过网民积极分子组成的关系网络节点和普通网民的共同行动,网络权力以强大合力的形式输送出来。

网络权力在关系网络间无休止的循环流动,使得权力本身不可能同质均一,个体也只有在不断的行动中才能成为权力的载体,而无法占有权力。更具动态性和复杂性的网络权力,使得关系网络中的网民行动也更富主动性和策略性。而这种更富主动性和策略性的行动,在赋予网络权力更大能量的同时,也加剧了权力网络中各种力量关系的动态性和复杂性。虽然关系网络节点的出现是网民交往和网络扩张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网络关系的设置和节点的划分,使得权力的分布呈现不平等性;而权力网络中各种力量关系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使得在网络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对于权力的争夺也在所难免。


四、网络权力何去何从:“寡头规律”抑或扁平化运转


依靠对应的转换策略,从现实权力的网络映射和网络权力的现实运作两个维度,网络权力和现实权力有了互相转换的可能,网络权力也因此有了产生深入持续现实效力的可能。那么,网络权力的下一步走向如何?是否遵循与传统实体权力一样的发展规律呢?

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成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三种类型。在现代化的趋势下,魅力型权威会逐渐被科层制取代,现代人的灵魂也不得不随之进入“理性铁笼”。在韦伯观点的基础上,米歇尔斯(Michels)进一步发挥,提出了著名的“寡头规律”(oligarchical tendencies):无论初衷、公开宣称的意识形态和正式的制度如何安排,所有组织最终都会走上寡头化的道路,即组织权力最终会被少数几个领导人(即“寡头”)把持。为了保护个人的既得利益,寡头倾向于让组织维持(organizational maintenance)取代其他目标成为组织的最高目标;与此同时,组织的行为会趋于保守,尽量避免与所在的环境发生冲突④。

进一步,简金斯(Jenkins)将“寡头规律”的内涵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权力结构的集中化,即“寡头”依靠一帮官僚对普通成员实施统治;二是组织目标和策略的保守化,即组织只致力于那些可操作的、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目标,并在目标实施过程中会尽量避免冲突[16]。

“寡头规律”引起了社会学界极大的关注,但是一直以来,支持“寡头规律”的学者极少,大多数学者从自己的实证研究中提出了对于“寡头规律”的修正甚至反驳。比如:制度化的结构制约可以约束寡头,避免寡头化的出现[17];组织的目标和手段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用激进的手段去追求保守的目标也是可能的情况之一[18];社会运动的政治过程论则直接提出,社会运动组织演变的决定性因素来自组织外部,“寡头规律”根本不存在[19]。

笔者认为,之所以大多数学者不愿意承认“寡头规律”的存在,是因为他们在思想深处都认为,从科层制到寡头制度,必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换句话说,他们对于组织模式的理解是基于一种一元线性发展和制度同质性的假设。

在对组织模式的理解上,笔者更赞同美国学者克莱门斯(Clemens)提出的“组织戏码”(organizational repertoire)的概念。所谓“组织戏码”,是指在一定文化模式下产生的、可供人们选择的所有组织模式的总和。不同的组织模式,如同各式各样的节目,在一定文化模式下,人们能够想象到的所有模式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组织戏码”[20]。“组织戏码”概念的提出,使得文化作为重要变量被纳入到组织模式的分析之中,组织模式不再作为被动的“铁板一块”,其来源于人们基于不同文化模式的主动想象与选择行为。

按照“组织戏码”概念的内在思路,源于生成和发展网络权力的组织模式建设,与网络社会的互联网文化息息相关。互联网文化模式给予也限定了普通网民对于网络社会组织模式的想象空间和行为选择。基于互联网目前的发展阶段,网民中的积极分子有能力想象出一些组织类型,以促进网民的集结和权力的建构;但却很难想象出适合互联网空间维系网络权力的组织形态。反观具体实践中,他们往往只能借鉴以往的文化经验,采取传统社会中最为普遍也最为稳定的组织方式——制度化组织。

那么,作为网络社会权力的新形式,为普通网民成为权力主体带来希望的网络权力,是否只是昙花一现?生成和发展网络权力的网民关系网络是否最终只能走向制度化这一传统组织方式,无法摆脱寡头规律的悲剧结局?王水雄提出,互联网从博弈地位的均等化、结构运作的多样化、结构运作的独立化和结构实体开放化等四个维度,促进了社会的扁平化。王水雄意义上的“社会扁平化”并不是狭义上的“这个社会变得人人平等”,而是在博弈论视角下,论述了处于互联网公共领域的社会资源增量的新的分配机制以及可能导致的社会格局的转变。然而,这种转变的机会,需要通过不同的结构运作和博弈地位的展现[21]。

就理论工具——博弈论的选择上,笔者和王水雄分持不同观点。博弈论对于解释网络经济行动是恰当的,当然,王水雄在该书中的主要论述对象就是网络经济行动。然而,一般的网络行动未必符合博弈论的逻辑。因为博弈论的论述基于以下两个假定:一是时间性。博弈论,特别是重复博弈,常常存在一个假定,就是在充足的时间上,经过反复博弈(试错),参与方达到最优或对此产生共识。二是规则或外部环境的稳定性。而大多数网络行动都基于剧烈的社会变动和偶发性事件产生,所以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假定的博弈论并不适合用于分析一般的网络行动。

但是,理论工具上的分歧并不影响笔者对于王水雄书中主体结论的赞同:互联网提供的只是中立性的技术,真正推动社会变迁的还是“人”这一主体;互联网带来了“社会扁平化”的可能,具体的实现结果依靠的是个体或群体网络内外的策略性运作。具体到网络权力的实现和维系上,互联网带来的“社会扁平化”,为网络权力摆脱寡头规律创造了条件。而如何使以普通网民为主体创造的网络权力,仍然能够以普通网民为主体进一步维系甚至发展下去,起到最重要作用的还是网民群体自身。这需要在具体情境下,网民因时因地而异的策略和蕴藏在关系网络中网民强大的群体力量,而正是这些策略和网民的互动联结真正体现了互联网价值和新时代网民的智慧。

正如“组织戏码”理论启发我们的那样,组织模式的想象和建构源于群体所处的文化模式。虽然在目前的互联网发展阶段,普通网民已经经历的和能够想象的文化模式有限,但是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网民权力实践将以惊人的速度推动互联网文化的创造与发展,从而推动组织戏码的丰富。而丰富化的组织戏码将会更加符合互联网价值,也将会更有利于发挥普通网民的智慧,以构建一个真正符合互联网文化和互联网社会结构规律的组织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社会扁平化”的理想便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网民们用自身的实践展现了福柯笔下毛细血管式的关系型网络权力。然而,网络权力,却并非完全类似福柯笔下的一张无所不包的权力之网。作为行动主体的普通网民,逐步具备了较强的自我意识和能动性,在社会生活中不再处于悲观被动的境地,不再被支配、被行动、被组织,而是主动地编织关系网络,实现现实和网络权力的转换策略,从而成为了自主建构的关系网络中的核心和主导者,在实践中将自身塑造成为网络权力的主体,使流动于关系网络之中的网络权力能够为己所用,以充分体现自身的意志,发挥强大的现实效力。

基于互联网社会提供的宝贵机会,网民中的积极分子展开的权力建构实践,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社会变迁是一个复杂的、不可预测的过程,不能简化成为某个人或者某群人的合力,但却是由个体根据新情况做出的独特反应的组合结果[22]。个体行动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一个永恒的、复杂的、动态的循环,他们彼此之间都以一种不可预测的方式互相影响。网民的策略性行动千变万化,具体的权力转换实践,不是一个模式化的行为过程;以网民为主体的网络权力也不一定无法摆脱寡头规律的悲剧结局。互联网带来了“社会扁平化”的可能,这种灵活多变的、非模式化的权力转换实践,会以它独特的方式,以进步的姿态,超乎寻常的现实效力,影响社会的变迁,逐步建构出网络社会的崭新图景。

①在Web1.0时代,Web只是一个针对人的阅读的发布平台,Web由一个个的超文本链接而成。在Web2.0时代,Web不仅仅是Html文档的天下,它成了交互的场所。而Web2.0具备的要素有:“用户具有把数据在网站系统内外倒腾的能力;用户能够在网站系统内拥有自己的数据;所有的功能都能经由浏览器完成,完全是基于Web。”这些要素归根结底都落在了“人”上,人机交互、用户体验成为主流,微博即是Web2.0的典型代表。参见百度文库“Web 1.0与web2.0的区别”(http://wenku.baidu.com/view/707b3df04693daef5ef73dd0.html)。

②这里的第二个条件提醒我们,布迪厄似乎认为是客观结构先行发生变化,之后才有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利用这一契机,联合社会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去对抗权力场域中的支配者。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在此,只是将已经变化了客观结构上升至话语层次,进而去形塑心智结构,建构群体。参见布尔迪厄《实践感》,译林出版社,2003年。

③“整体大于其各部分之总和”为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后被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吸取成为系统论的核心思想。参见路·冯·贝塔朗菲《普通系统论的历史与现状》,国外社会科学,1978年第2期。

④转引自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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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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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 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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