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和“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对重要范畴。“道”,可理解为真理、规律、本原;“术”,即技术,方法、工具。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老子曰,“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庄子曰,“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大陆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已是40年。近年来,社会学界关于“术”的讨论较多,甚至争议热烈。然而,关于社会学之“道”,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2017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成果《质性社会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的核心观点,就是主张将质性研究方法由“术”而“道”,上升为社会学的基本理念和出发点,促进其主流化。全书共八章,通过对国内外质性研究方法从兴起到传播发展历史进行系统梳理,回溯反思早期社会学中国化探索的路径,总结中国共产党社会调查传统和成功经验,进而打通从具体方法、方法论、认识论到本体论的逻辑演绎和理论递进路径,尝试确立起“质性社会学”解释框架和理论范式。
质性研究,是发端于人类学、尔后于上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逐渐成型的研究方法体系,90年代被引入中国大陆。《导论》对“质性”概念做出界定:质性,汉语词汇本意解释为资质,本性。作为外来翻译语言,“质性”与“量性”相对应,一层意义是强调通过语言语义表述,文字文本分析来探讨的事物“质的”方面;另一层意义是强调符号互动的过程,隐含着“过程”与“意义”双重涵义,同时也意味着通过“体悟”而不是“测量”来获取的对社会本质及规律的理解。也就是说,“质性”概念本身就带有“道”的含义。
社会学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关于什么是“社会”,从不同角度定义种类繁多,共同的一点,是强调其为特定环境下人们“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社群人们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深处,是由历史所形成的“文化”。文化,也决定或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维、认知方式。譬如,东方民族偏“质性思维”,西方民族偏“量性思维”。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但不可否认,这种看不见摸不着而无处不在的社会“文化”,也是社会学之“道”的重要存在形式。
量性思维的文化土壤诞生了近代自然科学,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依靠直觉感悟、类比认知的质性思维被斥为“不科学”而遭到边缘化。《导论》认为,研究者以参与者身份而不是旁观者视角,“扎根”、互动,将心比心的社会调查研究方式,可能更加契合于中国传统文化之“道”;所谓“社会学想象力”,更多的是人类大脑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直觉思维能力,而不能将其等同为逻辑演绎数学计算能力;基于类比、联想的直觉思维也许不适于数理形式表达,其深层机理和科学性目前尚未完全认知,但不等于就“不科学”甚或“伪科学”。《导论》还认为,“质性思维”与“大数据思维”具有认识论的同一性;大数据方法为实现费老倡导的社会学“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和融合,提供了一种可行路径。因此,《导论》倡导质性社会学,并不是要否定、摒弃社会学量化研究方法,而是主张两种方法论取向的互补与融合。事实上,量化分析的数字和模型可以准确描述社会的宏观状态和发展的阶段性结果,质性研究方法则擅长呈现社会发展的细节与过程。宏观状态的数量把握固然有助于政府决策和人们对身处的社会的认识,而今天中国社会可能更需要关注的是细节和过程。
探寻社会学之“道”,尤其体现在社会学基本原理的提炼建构。《导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思维方式“天人合一”、“家国同构”整体观内在隐含着“社会全息”思想。并从生物全息现象、全息摄影和中医“人体全息论”切入,通过与现代自然科学“全息理论”相类比,提出了“社会全息论”假说。表述为:组成社会的任一部分,如社区、社会组织、街道、村庄、乃至家庭,都包含着社会系统整体的全部潜在和显现的信息。实际上,社会学研究即是对这些显现信息的“采集”和潜在信息的“挖掘”过程。而潜在信息往往比显现信息要更加丰富,也更加重要,可能更接近事物本质、决定发展演变的走向趋势。因此,社会研究不能仅靠外在表面呈现指标数据的采集“测量”,更要靠参与其中的深度“挖掘”。基于统计学原理的社会学研究常常困扰于样本的“代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学“术”与“道”的不协调、不适应。社会全息理论有可能破解困扰经典社会学的这种“代表性悖论”,为“窥一斑而知全豹”、“解剖麻雀”的典型调查法提供科学依据,并由此奠定质性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道可道,非常道”。“道”的涵义非常之广。处于不同地理空间的“社会”因文化差异而“道”有所不同,从时间上看,同一国家、民族的社会之“道”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事物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社会历史的进程呈螺旋式上升。就是说,社会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阶段社会治理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党的19大报告做出了我国社会现阶段主要矛盾变化的判断,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表明我国正由“数量型社会”转型为“质量型社会”。质性社会学以提升社会质量为目标,提出了本体论意义上的“质性社会”概念。这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即社会学之“道”的变动调整。
取道质性研究,回归人文传统。质性社会学倡导基于深入“扎根”的个案研究而不是泛泛大面积问卷调查、基于平等的人心交流沟通体悟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数据运算模型演绎的研究方式,就在于追求社会学“术”与“道”的统一。
(作者:石英,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此文原发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