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场场域的成型
在闭关自守的帝制中国(尤其是其后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老话生动地道明了皇权元场域的“在场”。所谓“权力元场域”是派生出所有其他权力场域的场域。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原本企图通过仕进的开放来削抑贵族的发展,达至皇权的独尊。但当我们把宋朝以后的科场作为研究对象去建构时,却发现此时的科场已经有了区别于元场域的某些特征,换言之,它已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场域。按布迪厄的看法,一个场域形成的标记,一是要有特定的场域边界,二是要以对某种类型的资本争夺为中心。我们来看看科场是否已形成了这样的标记。
1.进入科场的制度化障碍
在由童试、乡试和会试这依序而进的正途科场上有着不同的入场限制。在参加童试的资格上,唐代尚无多少明文规定,宋代则明确了皂录胥吏、犯刑居丧、“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不得与试。到了明朝又增添了倡优士卒与罢闲官吏不得入试。清代则详尽罗列了被排斥在外的各类“贱民”。而乡试的参加者必由学校出身者:生员、监生或贡生。会试则只为举人所设。
除了在应试资格上的限制外,构成平民进入科场的主要障碍是起始经济资本的匮缺。据张仲礼的统计,科举中榜的平均年龄分别为:生员24岁,举人30岁,进士35岁。这即是说自5、6岁私塾发蒙起到金榜题名时,一般需要20-30年的读书应试生涯。要能投身在这漫长的读书备考生活以及往往长达数月、辗转千里的赶考生活中,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要有钱;二要有闲。时间与财富成为得以应考的起始资本(在匮乏经济的时代中,闲暇与有产本就是一体的)。为了不到1/40的中举率,科场应试者不得不承担起10-15年读书不挣钱的损失,以及10年以上求学期间的学费。显然,这些资本在社会上的分配是极不平等的:只有那些在资本分配的既有格局中已居支配地位的家庭才有较大的能力支持其子孙年复一年地备考赴考。对许多贫寒之家而言,纵有登进之心,却无求学之闲与买路之资。
此外,参加科场应试还要求有特殊的语言基础:文言文与官话。前者与日常口语的巨大差别、后者与南方各地方言的相互隔离使多数应考者不得不用相当的精力专门来学习文言与官话(对南方人来说)。在这一过程中,出身官宦富绅之家的考生显然有着平民寒士无可企望的优越条件。据宫崎市定的统计,“四书五经”的篇幅长达43万字,这意味着考生必须具备相当的古文功底——它对于世家子弟与农家子弟的过关机会显然是不同的。这正如布迪厄所说的:“要想真正察觉到并把握住那些形式上向所有人开放的潜在机会,你必须占有最低程度的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
2.科名:从文化资源到文化资本
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会有一套用以满足自己生存实践需要的知识,但只有少数人才别具用以规范社会行动的知识。费孝通称前者是“自然知识”,后者是“规范知识”。规范知识的复杂性的一个表现就是它与文字结合在一起,人们需有专门的闲暇和教育条件才足以掌握它。具备了这种知识的人在一个所谓“有语无文的乡土社会”里显然居于支配性地位(这正是孟子所说的“劳心者治人”),我们可称其为文化资源的占有者。科场刚开始时还只是使这些人的支配地位合法化、制度化。
但当科试越来越囿于以八股格式来阐释“四书五经”、宋明理学时,当学额越来越被严限(从而成为稀缺品)时,尤其当科名一旦在手就能够与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实现交换并借此保障成功者及其家族对文化及社会支配地位的长期把持时,由科名来承认的就不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对文化资源的占有,而是对某种特定文化资源的排他性占有,亦即垄断。换言之,对科名的争夺体现出的已是文化资本的运作逻辑。我们可以作个假设:就算第一代人在参加科举时是完全平等竞争的,到第二代人参赛时,他们就已经不可能是平等的了,因为那些父辈是成功者的人可以享有父辈的科名带来的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并将这些资本转化为自己参加科试的巨大优势,而父辈是失败者或未曾进过科场者的人则因无所继承而位居下风。到第三代人那里,祖辈父辈的优势可进一步积累。当然,继承科名这种东西不像土地那样直接,前者对继承者的文化能力有相当的要求。但科举发展到后来,后天能力的竞争已经越来越不如在先天积累上的较量。何炳棣只注意到了科试考生的直系上三代的社会地位,而哈特威尔等人发现,若同时分析获取科名者的直系亲属、姻亲的身份,那得出的社会流动率便会比何炳棣的数字低得多。
可见,科场虽宣称平等竞争,多数统治者也的确愿意“天下英雄入吾彀中”,但实际上,那些不具备起码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人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竞争行列之外——正是科场大门外这种看不见的社会挑选使科场已成为科场场域。只看到考试,而没有意识到在考试前便已经历了社会挑选的过程——这正是布迪厄与帕斯隆所说的“误识”(misrecognition)。那么,那些有幸进入了科场场域的人是否就能展开公平的竞争呢?这须来分析科场场域与其他场域的关系。
二、科场场域与其他场域的关系
若从实体的角度去看科场,看到的只有两种社会角色——考生与考官;但从关系的角度去深挖,就会看到远比考试本身复杂得多的东西。用戈夫曼的拟喻来说,科场上的考试就像是在“前台”演戏,而作用在考官与考生身上的各种社会力量则是在“后台”唱戏。
先拿科场场域的“考官”来说,他们同时是皇权元场域里的“臣仆”和科层场域里的“官僚”,一旦辞官去职后还是民间统治场域里的“士绅”。作为臣仆,他们无权力可言,所听从的只有皇帝一个人,只是在为皇帝挑选另一个未来的臣仆;但作为官僚,他们置身于一个与皇帝保持着相对自主性的政治力量中,而这个政治力量往往是由各种派系所分割的,因此他们不得不在这些派系交织的网络中有选择地听命;作为未来的士绅,他们又不能不考虑退出官场后在家乡如何能稳固地立足。因而,考官自身的利益常是与派系利益、地方利益连在一起的。考官在取舍时既要执行学术标准,更要执行政治标准;既要体现皇帝的意旨,又不能有违于自己在官场的利益。一场表面上的学术选拔,实质上既从根本上是国家权力支配关系的体现,又往往是科层派系支配关系的实现。
而“考生”的情况比“考官”还复杂。上层考生(即贡生与举人)与下层考生(即生员、监生与童生)的地位相差悬殊。举人已跻身于上层士绅的行列,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贡生的地位比举人低,但尚属上层士绅的边缘人物。监生在下层士绅中位居头列,生员居于士绅与平民之间,而童生只能算是平民中有些文化的人。各级士绅有着各自的特权,少则免徭役、减丁税、拖赋款、得食廪、获学租,多则掌团练、主祖祭、戴金顶。越是高居士绅上层的考生因其自身的特权地位而越有能力靠自己跨越进入更高一级科场的制度化障碍;而在完全不被纳入士绅行列的童生那里,就只有主要靠其家庭来提供跨越进入最低一级科场的制度化障碍的条件——这对许多贫家来说是难于上青天的。家庭背景在较高级的科场上仍有着相当关键的影响力。对某些有家庭背景的人来说,在科场上的优越性往往是被予以制度化保障的。比如,高官显贵子弟的试卷被标以“官卷”,并另设举额。据说此举最早的本意是给穷书生以较多的机会,但实际上官试中试的机会是越来越优于民卷。又如,富家子弟可以捐例监生或例贡生的方式跳过童试,直接参加乡试。而盐商子弟应试是另设商额,其中试机会也优于其他平民。所以,即使是同一级的科场上,所谓“考生”也都是有着复杂背景和各自资本的不同类的人。比如乡试科场上既有贡生这样的上层士绅,也有监生、生员这样的下层士绅;有官卷试者、商卷试者,更有民卷试者,有人靠山在后,有人无依无凭。可以说,“考生”在科场上如同“考官”一样是被各种背景与关系纵横切割开来的。
实际上,科场场域里同时有两种结构,实现着两种支配。一种是科场场域的正式结构,考官与考生是围绕着对文化资本的公平竞争而被组织起来的——但这不过是使皇族对其他所有人的支配得以实现而已。另一种是非正式结构,考官与考生是围绕着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非法交换而被组织起来的——这时官绅富商是部分截断了皇权支配而实现了他们自己对大众平民的支配。我们可以根据这两种结构的强弱构建这样一个连续统:
在连续统的左端是科场场域完全按文化资本的分配原则与逐求原则来行动的,亦即考官与考生的关系是纯粹意义上的清廉公正考官与无所依托、仅凭学力竞争的考生的关系。在连续统的右端是科场场域完全实现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交换,即徇私的考官将科名完全“售与”以关系或贿金来参与竞争的考生,亦即所谓“随意请托,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故者托以情”。在前者,是皇权支配在科场的彻底实现;在后者,则是派系支配或权贵富豪的经济支配在科场场域对皇权支配的完全排挤。事实上,这两者都是一种“理想类型”,完全公正的竞与选以及完全徇私的买与卖都是极少见的。科场上绝大部分的考官与考生是处于这一连续统之间,至于说什么时候更靠近左端,或什么时候更靠近右端,完全依每一次的具体情况而定。
考官与考生关系的一种特殊变型是皇帝与考生的关系。皇帝是所有考官的选官与最高层次的文化资本的分配者。没有任何一个考生有可与皇帝进行交换的资本,所以他们是围绕着文化资本本身的逐求与分配而组织起来的。但在这一表象后仍有许多复杂的内涵。理论上通过“怀牒自列于州县”而会聚起来的考生是国家权力场域里所谓“自由流动资源”,将其从先赋性群体(如血缘、地域群体)释放出来构筑成一个具普遍主义性质的科场场域——这是“历史官僚帝国”中政权统治者的一个主要目标。故此,皇帝总是在文化资本分配中强调成就(学术)标准本身,其不遗余力地打击科场作弊,维护科场的“纯净性”,正是为了防止其他场域对这种资本据为私有。但帝制本身又决定了皇帝总是要将这些自由流动资源控制在传统合法性内,因而科场场域同时是国家权力的作用场所,它所谓“纯净的”自主性只是极有限的。明清以来,皇帝人为地规定南北各省的进士额就是吸取1397年南北榜之争的教训,从权力稳固的角度来控制科名的地区分布。1451年捐纳制度的实现,则是为了开辟出“异途”的考生以平衡、制约“正途”考生的力量。此外,皇帝在科场上为贵族功臣子弟保留的“荫”“恩”特权甚至索性直接赐予的“举人”乃至“进士”虽然为数不多,但仍是值得注意的科名贵族化现象。因此,皇帝既坚持以成就取向将文化资本分配给考生,同时又以权力取向控制文化资本在考生中的各种分布。
但无论怎样,科场场域内发生的社会流动基本上都是整个统治集团的内部流动:在皇帝的最高统治权不受触动甚至得到加强的情况下,实际治理权从原来的门阀地主、品官地主流向官绅地主、庶民地主。
三、士绅惯习与社会支配关系的再生产
尽管科场场域在实际运作中并不符合平等的精神,但它又有一整套显示“平等”的机制:从学额的精心安排到考试内容的形式化(如以八股取士,以书法定鼎甲),从科场纪律的严肃性(比如,从搜检进场到封闭号令,从别头到锁院,从弥封到誊录,从慎选考官到重惩舞弊)到对少数贫寒出身的问鼎者的着意渲染,这些都仿佛在向每一个应试者昭示着平等的机会。其实,这一切“平等”神话的炮制都是在掩饰科场功名在“幕后分配”的实质。少数寒士的“幸运”正是要使多数被排挤者得到合理化的解释。正如萧公权所指出的:统治者对不满朝廷的被统治者在帝制后期开的一副药方便是将其诱入科场,一旦科场失意,便只能归咎于自身的不济而无怨于科举本身及朝廷。纵然科场是多数人的“考试地狱”,但俨然严明的科场纪律使其只能为“三场辛苦磨成鬼”枉自嗟叹。
尽管屡受挫败,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对科场恋恋不已呢?因为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将考生们联系在一起,决定了他们乐此不疲的行动。这东西就是儒家经典、文言官话、书法诗画、长袍顶戴种种有形无形之物构筑起来的“士绅惯习”。士绅惯习是在长年累月备考应试中自觉不自觉地按科场形塑起来的,是科场场域固有属性在场域成员身上的内化物。同时,又恰恰是由它将这个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辉煌色彩、值得众人去投入的世界。尽管科场根本不可能授予多数人以科名,但它却成了让每一个考生都程度不同地要去分享的“身份文化”的场域。考生们常年熏陶在这种场域里,仿佛产生了同在某个别样的“生活世界”的平等感。这一切都精致地遮蔽了科场的“后台”,使考生们获得了在“前台”乐此不疲地去参与的动力。
然而,士绅惯习在把受同一种身份文化熏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又把掌握着不同资本、操持着不同话语的人隔离开来,确立起官/士、士/民、富/穷、上/下之间不可逾越的社会等级与心理障碍。士绅惯习驱动着权贵之家进行以科名来保持并扩大资源的行动,驱动着贫寒之家进行以科名来获取资源、改变地位的行动。正是在这些胜少败多却又无休无止的社会行动中,既有的社会支配惯习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少数侥幸获得功名的贫寒之士可能由此摆脱受支配的社会地位,但他们所出身的那个阶级仍始终被固定在被支配的位置上。更何况,他们也只不过是成了布迪厄所说的“统治集团中的被支配者”而已。
特纳在分析西方学校教育时曾区分出“赞助性流动”与“竞争性流动”两种规范制度。科举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既有形式上公平竞争的一面,更有实质上由特定的权威集团及其代理人来控制筛选的一面。筛选“前台”的特殊主义标准保证了既有的社会权力格局之再生产,筛选“前台”的普通主义标准则赋予了这种格局的合法性——我们可把这种筛选引起的流动称之为“集团内的竞争性流动”。正是这种流动模式使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被不断再生产出来。
既然我们说出身低微的人通过科场进入统治集团后是屈从于既有的社会分类体系,那么,当那些如王冕一类的人从根本上拒绝科场所确立的分类体系时,这是否就是抵抗了呢?如果说前者是因为承认科场文化、接受同化,从而被这个制度所笼络的话,那么,后者将自己排斥在科场大门之外岂不是将自己始终固定在被支配的地位上了吗?也许在这里存在着布迪厄所指出的无法解救的矛盾:“抵抗可能是走向异化,而屈服也许正是通往解放。这就是被支配者的两难困境,他们无路可逃。”但如果真是这样,究竟又如何理解场域变迁呢?如何理解社会结构再生产的转型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下文要展开分析的。
四、湖南社会的地方性因素对科场场域的影响
科场场域在运行规则上是覆盖全国的,即令是地方(省级)学务也是由中央派出的学政直接控制。但晚近以来,地方政治势力的分量日增,儒学也有了地域化发展的趋势,加之各地的区域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些都使各地的科场场域受到某些地方性因素的影响。湖南社会的地方性因素大致有四方面:
首先,湖南地方的军事化对科场场域有相当特殊的影响。湘军之兴除打破了中央-地方、满一汉的政治势力平衡外,还另开了一条新的晋升之阶——从军。值得注意的是,曾国藩并非是抛开科场办团练,而是创立了“选士人领山农”的建军原则。据《湘军兵志》统计,官佐出身于从附生到进士一列的士人占有58%之多。这即陈志让所说的“军绅政权”的前身:绅军政权。湘人由此一改清中期以前科名寥寥的局面,形成了科名与军功的对流(即以士领军或以军功捐科名),湘运也呈蒸蒸日上之势。湖南在太平军起义后生员和捐监生数增长了43.5%;湖南士绅的数量在全国官学中从原来的第9位上升到第5位;上层士绅数量剧增,湖南乡试中额在1850年前为45人,会试中额大约每两科9人,而1850年后乡试中额高达70多人,而会试中额平均每科高达11人。这里最重要的因素显然是湘军之功。军功作为一种新兴势力开始介入了湖南科场的运作。
其次,湖湘书院文化对科场场域的影响。儒学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原生形态、官学化形态和地域化过程。在第三个阶段,湖湘以书院为载体,以事功乡贤之崇祀为手段,以“朱(熹)张(械)会讲”为契机,渐致形成了独特的区域文化霸权。在科场场域中学校(书院)体系一般来说几乎是科举的附庸。但就湖南而言,因其文化传统、历史影响而在各种风浪中存留下来的湖湘书院(以岳麓为典型代表)与科场场域一直保持着或疏或密的张力关系。
再次,湖南近代士绅的城市化趋向明显。传统士绅大多居住乡村,此即所谓“乡绅”。而近代以来,绅士开始越来越多地聚居城市,湖南尤其突出。这除了费孝通所分析的在全国普遍存在由“社会侵蚀”所带来的城乡分化因素以外,还有一个湖南社会特定的因素:湘军被裁撤后,回乡的将士一般都集中在所属县城或省城。如长沙新增“宫保第”13家,湘乡县城有2000户士绅家庭落户于此。
*本文选自《新教育场域的兴起1895-1926年》第一章,应星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