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工业化起步甚晚,就大陆而言,迨至1953年,大规模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重工业开始兴建,真正的工业化进程开始启动。通过三个“五年计划”,初步建立起以重工业为主干的现代工业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先后通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以至人民公社化,农业和农民为工业化的成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但农业本身虽有所改进,却进步不大;农民生活水平虽有提高,却也未达到应有的程度。1978年,中国采取了对外开放、对内经济改革的正确政策。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农民积极性大为提高,农业生产连续数年空前增长。但到了近几年,农业生产又遇到了严重困难,与全国工商业大发展的形势,以及与工业化进展的步调极不相称。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农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和陷入当前困境的种种原因,以及冲破障碍、继续前进和发展的可能途径。
工业化启动时期的中国农业
几个世纪以来,我国土地占有制度极不合理,大多数耕者无其田;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生产率低下,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极低,小农经营和自然经济色彩浓厚;农民以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的结合为主要生存方式,生活极端贫困。长期以来,国民经济中除少量轻工业外,几乎没有重工业,农业产值和农业劳动力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优势比重,达2/3甚至3/4以上,现代工业成份极度轻微。
1949年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开始在全国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地权,做到耕者有其田,使广大农民无偿获得了渴望已久的土地。土地私有和家庭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发家、生产致富的积极性,在历史上空前地解放了生产力。加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产品自由贸易、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技术等有利于农业恢复和发展的政策,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空前增长。到土地改革完成的1952年,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48.5%,粮食总产量增长44.8%,棉花增长1.93倍,油料增长60%〔1〕,为我国工业化的启动准备了必要的部分物质基础。
土地改革以后,我国农村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经济规模狭小,经营效率仍然低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且易于发生两极分化。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和防止两极分化,以加速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中央人民政府乃于土改完成后,即时发出了实行农业互助合作的号召,鼓励各地农民根据具体情况,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这可以说是农业集体化的前奏曲。1952-1955年,农业合作化发展比较稳健。1955年夏,农村中同时存在三种农业合作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互助组,其次是占农户总数不到14.2%的初级社和少量的高级社〔2〕。
1955年夏季以后,在毛泽东《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报告的指导下,为了适应迅速工业化和农产品统购统销的需要,农村中很快出现了农业集体化(包括个体、互助组、初级社等带强制性地转向高级社)高潮,到1957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农业集体化。农户除留有少量自留地、小型农具和小型家庭副业外,差不多完全被取消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体收入按工分制分配,农民劳动只与集团经营成果有直接联系,而无直接关系。就当时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而言,集体经济的规模也嫌过于庞大(平均每社200个农户左右)。这除了便于组织大规模劳动力兴建粗浅的农田水利工程外,无论在生产组织、劳动监督、经营管理,还是在收入分配方面,都是极为不便和不利的。不仅如此,这种变革还挫伤了有主动性和创建性的农民的积极性,结果是降低了农业增长率。
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在“反右”的又“左”又热的气氛下,鼓起了“大跃进”狂潮。1958年8月至11月,仅3个月内就完成了比高级社规模更大的“人民公社化”(公社平均规模5000户),公社收入分配主要以口粮需要为基础,其余部分则完全基于农民完成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至于农民在自留地上的劳动和在集市上的交易则被完全禁止。公社化运动更大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导致了1959-1961年所谓“三年困难”期间的严重农业危机。农业总产值在1959、1960、1961连续3年分别下降14%、12%和2.5%〔3〕;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大幅度减产,造成大量农村人口的缺粮、疾病和非正常死亡。危机以后,政府对公社体制进行了一定的调整。1962年开始,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缩小了经营规模和核算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一平二调”所造成的危害,但对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仍具有巨大的束缚和限制。人民公社制度一直持续到1979年的重大改革开始时,才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
在实行农业集体化的同时,为适应加速工业化,尽早尽多地积累资金的需要,国家从1953年11月开始,在中央集中计划体制下,实行了粮油的“统购统销”制度,严格控制了粮油市场,禁止私商对粮油的自由经营(当时曾一度允许农民进行少量的粮油集市贸易,但从1957年8月起,却完全关闭了粮油自由市场),实现了国家单一渠道的经营。1954年秋季起,又对棉花实行了统购统销。1955年开始,先后对生猪、烤烟、黄麻、蓖麻、糖料、蚕茧、羊毛、部分水果、水产品和中药材等数十种农产品实行了派购制度。至此,农产品由市场调节的自由贸易政策,完全被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所取代。这项制度在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后开始有所变化,但直到1985年才逐渐被农产品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制度所代替。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建立的目的,本来在于使国家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掌握大部分的农业剩余产品,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迅速积累起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而农业集体化一方面是保证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贯彻实施的重要组织措施,另一方面又是为了组织起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等技术转变〔4〕。从历史上看,农业计划体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它的这种目的。
第一,这种农业计划体制建立以后,一方面通过“剪刀差”方式从农业和农民手中获取了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工业化;另一方面,将私商排斥在农产品购销活动之外,保证了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的稳定,保障了城镇居民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低价供应。这对工业在低原料成本和低工资率条件下提高积累率有重大作用,促进了工业的快速扩张。事实上,农业和农民的确为我国重工业和整个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也为后来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打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5〕。可是,有些人到现在还抱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如果开头不搞重工业就好了,因为重工业回收慢,吸收劳动力就业较少,不如轻工业回收快,吸收劳动力就业较多。这种看法是值得质疑和商榷的。事实上,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来看,我们只能自力更生地发展自己的工业体系,而有计划地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快速建立我国工业体系的根本保证,除此而外,我们没有别的更快更好的途径和办法。试以前苏联为例,如果当时的苏联不是在计划体制下优先发展了重工业和国防工业,试问它能抵抗得住法西斯德国的大规模现代武器装备部队的入侵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也将不是今天的样子,即使可能取胜,那也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和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且会艰难曲折得多。因此,我们对计划体制在加速工业化启动方面的作用不能全然抹煞,也不能轻率低估。
第二,农业集体化以后,对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为农业的稳产增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通过集体的力量,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和应用化肥、农药、品种改良等技术进步,开展了积农家肥、种植绿肥等积肥造肥运动,为提高土地产出率和保持土地肥力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据估计,1952-1957年,国家对农林水气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基建投资的7.1%,其中又以63.8%投入水利建设〔6〕。1966-1976年“文革”十年中,农民们为了生存,也为了养活城镇人民,在极端艰难的环境下兴起了类似“绿色革命”的热潮。这包括:(1)继续对大片农田进行规划平整,兴修水利,工程配套;扩大高产稳产农田。这期间,国家对农林水气系统的基建份额保持在10%左右,其中用于水利建设的占64%。到1978年,农用动力排灌机械拥有量比1965年增长6倍多,有效灌溉面积达6.7亿亩,其中机电排灌面积占55.4%。(2)4级农业科技服务网蓬勃兴起,为生产队提供无偿技术服务,科学种田广为普及,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高粱为代表的新品种引进并大面积推广,为我国粮食增产作出了贡献。(3)生产队大积大造农家肥、广种绿肥、挖用河塘肥泥,保持了土地肥力。这期间化肥施用量的成倍增长,对农业增产也有很大作用(1978年化肥施用量达884万吨,比1965年增长3.55倍)。(4)改革耕作制度,发展间套复种多熟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7〕。这些技术变化和增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集体化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使农业生产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保持了缓慢增长的局面(年均增长为3.1-3.8%),极其艰难地支持了工业化的进展。
但是,在这一期间,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极为严重的。第一,农业集体化使农业经营脱离了最适当的家庭层次,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现象极为普遍。第二,开山造田、围湖造田、毁草种粮等"以粮为纲"的作法,不仅限制了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各类的协调发展,而且造成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大大地减少甚至抵消了农田水利建设可能对农业增产所发挥的作用。第三,农业资金流出过多,政府对农业和农民取得过多;相对于工业而言,政府对农业的投入长期严重不足,抑制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应有提高。10年"文革"期间,农业生产增长非常缓慢,农民收入增长基本停滞,农村还有1亿人口不得温饱〔8〕。第四,关闭了全国各地分散的小型的农产品自由市场,农村市场因素完全被消除,农村工副业和小城镇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农民在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等束缚下完全没有流动和择业自由。这不仅极大地限制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而且也限制了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再加上过去错误的人口政策的深远影响,更使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大量增加,造成了我国工业化进一步深入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转变的巨大困难。
还要看到,农业与工业以及农村与城市相比较而言,农业和农村都是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首先,就贸易条件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收入弹性和农产品的生产供给弹性都较工业品为低,因此农业和工业以及农村与城市在发生贸易关系时,总是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这种贸易条件上的优劣地位的分析,原来是就国际贸易而言的〔9〕,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贸易。这就是说,在国内贸易条件下,农产品与工业品相比较,以及农村与城市相比较,也都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而且由于农业与工业技术进步的差异,这种不利地位还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以上可以理解为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根源之一。
其次,长期以来,很多人以为在农村市场上(包括农产品市场和农用工业品市场,也就是农民作为卖者的市场和农民作为买者的市场),存在着完全竞争,对此,本文作者之一早在近半个世纪以前就曾指出过,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10〕。事实上,由于制度上的、地理上的以及天然的阻碍,也由于农村的相对闭塞和农业和平的特殊性(生产周期较长,且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等原因,农民对价格变动的反应极为迟缓,在若干场合甚至无可奈何地全无反应。并且,相对于久享垄断特权的专业商人和工业厂家而言,农民比较分散和缺乏组织性,因此,农民在与专业商人及工业厂家发生交易关系时,总是处于价格接受者的被动地位。一方面,农民作为买者,要受到来自专业商人和工业厂家的“卖方垄断”,从而不得不接受比自由竞争条件下较高的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购买价格;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卖者,又要受到来自专业商人和工业厂家的“买方垄断”,从而不得不接受比自由竞争条件下较低的农产品(食物和工业原料)出售价格。这可能看作是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又一根源。
总之,在我国工业化启动时期,一方面农业和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农业和农民自身却又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农业的脆弱和严重滞后,以及农民收入和购买的低下,也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改革时期的中国农业:成绩与问题
为了改变农业脆弱和严重滞后的状况,进一步加快工业化的步伐,从1979年起,首先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79-1984年,在以引进市场调节因素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利农因素的作用下,农业连续6年高速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这些因素包括: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解除了公社体制
对农民的束缚,使农业经营又回到了其最贴切的家庭层次上,农民的劳动权与生产资料使用权直接结合,劳动者与经营者集于一身,逐渐成为具有一定经营自主权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产增收的热情。第二,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扩大了农产品市场调节的范围,这种以调为主、调放结合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调动了农民以粮为主、多种经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第三,大幅度增加了农资和农电等投入,推广了一大批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农民中也出现了学技术和用技术的热潮。第四,前一时期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其它生产条件,继续发挥着有利于农业生产的重大作用。
由于这些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农业生产总值连续6年以年均7.9%的高速增长;农民人均收入1980-1984年平均每年增长15.1%。在农产品中,粮食连续6年增产,1984年首次突破4亿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棉花总产量1984年比1978年增长近1.9倍;其它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均有大幅度增长〔11〕。农业生产和主要农产品产量的快速增长,为城市和现代工业提供了大量的粮食和原料,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也缓解了长期以来全国低标准定量供应农副产品的紧张状况,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这就为进一步放开农产品市场,逐步实现农产品供求的市场调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5年起,我国取消了对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而代之以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这就第一次打破了多年来国家对农产品的垄断收购体制,为农产品市场的发育以及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农产品供求打开了年深日久的禁门。农民从过去的主要按国家计划生产转而主要面向市场生产,增强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意识。除粮、棉等大宗农产品因合同定购价偏低而造成1985-1988年的生产徘徊外,其它市场调节的农副产品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增产,改变了长期以来农业中单一的种植业结构。据统计,种植业占整个农业的产值比重,由1952年的83.1%、1978年的76.6%猛降为1988年的55.9%,使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各类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改善了人们的食物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的供求结构矛盾。
与此同时,在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和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等政策背景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迅速。据统计,农业占农村社会产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8.9%和1985年的57.1%降至1988年的46.8%,改变了农村单一的农业产值结构,使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农村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近1亿人〔12〕,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
但从1989年到1991年,在粮食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情况下,却始终没有达到1984年的总产量和人均量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甚为缓慢。近年来,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生产的形势更为严峻,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三农”问题再次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人们又逐渐认识到前期在农村和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关于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在重新确立“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位的重要性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对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促进改革后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其贡献率达46.89%,相当于全部要素投入贡献的总和〔13〕。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事前缺乏理论准备和配套政策,事中指导不够、操作粗糙,结果是这项改革在取得了第一阶段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大成就后,随着城市工业改革的进行,逐步暴露了其固有的弱点和问题:
其一是规模经济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本应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即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者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使用权分包到户,由农户有偿承包经营,而集体经济组织则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的协调和服务。但是,由于实际执行过程中急于求成、自发演进,结果,从1980年9月传达中央文件至1982年底,全国农村就风起云涌,99%的生产队、96.6%的农户,以及95.7%的耕地实行了“大包干”承包制〔14〕。原来的高度集中变成了如今的高度分散,土地这一极为稀缺的农业生产要素变成了农民生活的保障手段。土地按人口平分到户,每户承包土地不足8亩,且土地按优劣远近搭配,更使地块零碎,土地规模极其狭小。在这种超小规模和超高零碎的土地上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根本谈不上规模经济。不仅如此,中央文件中对集体经济的强调在实际执行中被忽视了,在政社分开的过程中,只建“政”不建“社”的现象普遍产生,许多地方原有的集体经济及农业技术服务站和其它服务体系溃散了,集体财产被分掉了,甚至把一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也破坏了,致使许多乡村集体经济变成了“空壳”,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无法行使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更谈不上集体对农业的投资。第一步改革就这样只完成了一半就停滞了,致使农业没能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农工商一体化转变,给以后农业的发展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其二是土地制度问题。“大包干”的改革将土地按人平分到户后,由于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没有进行长期的考虑,更缺乏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和有偿转让的规范政策,致使农民对土地的利用和经营缺乏长期观念〔15〕。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这问题更为突出。在一些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出现了土地抛荒、农业兼营化、粗放耕作、“靠天收”等现象,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对土地开始采取掠夺式经营,不愿对改良土地作长期投资,不注意培养和保持土地肥力,致使土地肥力下降,造成土地产出率提高的莫大困难。
2.关于农业比较利益(或价格政策)问题。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从而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合同定购制中的一方——农民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合同仍是一纸国家收购任务通知书;加上合同定购价格偏低,不仅低于市场价,而且也低于第一轮改革统购派购价、超售加价和议购价的混合平均价,因而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85-1988年粮、棉等国家控制较紧的大宗农产品减产或徘徊,而由市场自由调节的其它农产品则快速增长所形成的鲜明对比,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农民在三番两次涨价后仍惜售粮棉的行为,不仅是对更高价格的理性预期〔16〕,而且也是对低价征购的无声抵制。
其次,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在城市工业开始改革的环境下进行的。销往农村的工业品价格不断上涨,使一度缩小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农用生产资料普遍涨价,使农业成本上升。1985-1988年,化肥和农药分别涨价46.1%和200%,与粮、油收购价格分别上升35%和36.1%相比,相差悬殊,对粮油生产极为不利〔17〕。农产品内部比价也不合理,粮食最廉价,比较利益最低。工农业比较利益的偏误,造成农业劳动力等要素大量向非农业转移,致使农业本身的要素投入严重不足。
3.关于资金投入问题。近年来,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面对农业的资金投入都呈不足之势,而且与年俱剧。第一,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农业支出所占比重下降。据统计,这一比例由“五·五”期间的13.2%下降为“六·五”和“七·五”期间的9.5%和8.4%〔18〕,从1991年至1994年则分别为9.11%、8.75%、8.52%和6%〔19〕。第二,在农业银行、农业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中,农业贷款所占的比重下降。从1991-1993年,这一比例分别为6.7%、5.59%和5.47%,低于“七·五”期间的6.65%的水平〔20〕。第三,农业基建投资占全部基建投资的比重下降。据统计,这一比例由“五·五”期间的9.28%下降为“六·五”和“七·五”期间的4.2%和3.33%,到1993年进一步下降到2.2%〔21〕。第四,农民对农业的实际投入亦有下降之势。1993年,农民人均生产经营投入为367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投入比1992年下降4.3%;而在这些投入中,对第二、三产业投入的份额增加,对农业投入的份额减少〔22〕。
农业资金投入的减少,造成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与工业增长速度的比例失调。农业生产条件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抗灾能力减弱。近年来农作物受灾和成灾率分别上升至36.72%和22.42%,每年损失粮食达200万吨以上〔23〕;资金投入不足,也造成多年来形成的农业和科研推广服务体系“线断、网破、人走”的局面。建国以来培养的农业大中专科技人员约计150万人,到1992年,留在农业战线上的不到一半;16%的县级农业机构和18%的分站陆续被撤消。近年来农业科技经费平均削减1/3,优质品种科研没有重大突破,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下降〔24〕,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和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业,也因投入不足而使得改进和发展产生困难。
4.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近年来,由于耕地减少和农村劳动力的增加,农村土地与劳动力的比率持续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估计,尽管改革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吸收了1.12亿农业剩余劳动力,但目前仍有1.2亿左右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待于解决就业问题〔25〕。不解决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就会落空,或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工业化的进程。目前,全国常年流动的农民工至少有6000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达2500万人〔26〕。这对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不足问题是有一定好处的。但是,如果无序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其结果不仅会影响流出地区的农业生产,而且会给流入地区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5.关于农民素质的提高问题。农业现代化的转变,关键在于人,在于农民素质的提高。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上长期以来忽视农村发展和农业改进,使得农民收入不高,生活水平低下,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技术教育发展不快。虽然解放以来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由于农村人口增长较快,农民素质的提高问题依然严重,这表现在:第一,文盲、半文盲占农村人口比例较高,教育普及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农村中从事种植、养殖的劳动力,又比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文化程度低。这说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后,使得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更形下降。第二,农村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严重流失。大量流失的学生不断扩充着农村文盲、半文盲的队伍,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第三,农村教育质量比较低下,教育结构更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第四,农村中智能低下者数量比较庞大。在全国智力残疾者中,农民占绝大部分,特别是边远山区,近亲繁殖严重,弱智呆傻儿童更多。目前,农村弱智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的1.5%左右〔27〕。这样的农民素质和农村智力结构,是很难适应农村现代化转变和国家工业化发展要求的,当然也极大地限制了农民本身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
工业化进一步深入过程中农业的转变
中国大陆自从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民经济持续以10%左右的高速增长,据估计,国民生产总值已占到世界的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人均年产值仅400美元,即使将这一数字扩大一倍,也只达到800美元,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水平。如果与工业化发展的要求相比,那就更可看出,我国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建设落后,基础设施拥挤,远远落后于居民和社会需求;至于农村的状况,则相差更甚。不仅如此,我国工业产值虽然早已超过农业,占国民总产值的绝对优势比重(达全国总产值的2/3以上),但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却仍占优势比重,分别达总人口的74%和总劳动力的67%以上〔28〕。可见我国还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国家,或工农并重的发展中国家。
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人民对食物的需求还会有较快的增长,食物结构也要求向高质化、多样化和方便化的方向转移〔29〕。在工业结构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也会有较快的增长,这不仅在于能够部分地补偿以前由于重工业化政策而引起的这类工业发展之不足,而且也是为了满足国内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增加出口、获得对外贸易比较利益的需要。因此,工业对农产品原料的需求也必然有一个较快的增长。据此我们可以看出,今后随着工业化的深入进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数量将会更大,对其结构层次和质量改进的要求也将会更高。如果农业不能向现代化转变,那是很难支持一个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如果没有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也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我们必须妥善解决目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转变。
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多种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土地改革通常是被当作农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来强调的〔30〕。纵观二次大战结束后,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南朝鲜和台湾)的经济起飞和发展,甚至发达国家(如日本)的经济再度起飞和发展,无不首先有赖于农业的改进和打下的基础。而战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之所以取得日益显著的进步,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50到60年代实行了土地改革和土地拓荒〔31〕。而所有的土地改革,除少数保留雇工经营外,大都实行的是早先孙中山先生为中国设计并提出过的“耕者有其田”政策。这样的政策就会大大提高农民的耕作积极性,结果也将会提高农业的生产率〔32〕。可见,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的确对农业的改进和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在目前中国大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如果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否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并采取这样的办法:那就是把“田面权”(土地使用权)和“田底权”(土地所有权)分开,使“田底权”属于国家,即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使“田面权”能在农户之间转让和继承。简言之,使“田面权”商品化,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经营权”商品化〔33〕。事实上,早在30年代,我国在江苏、浙江一带不少的农村,就是把“田面权”和“田底权”分开的,并盛行着“田面权”的买卖和租佃。当时该地区还通行一种所谓“永佃制”,实际上就是“田面权”的永久租佃〔34〕。
不仅如此,这种两权分离,还可以上溯得更远。马克思在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时就曾指出:“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35〕,“个人只不过是公社财产的占有者”〔36〕。刘诗白教授认为,“在上述情况下,产权就一分为二,即归公社的财产所有权和归个人的财产使用权,后者可称为使用产权。产权的二重性和经营主体没有所有权,却拥有对客体的支配使用权,是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发展与两权分化的结果”〔37〕。可见,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由来已久,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有其新的积极意义。如果我们能果断地采取“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并使“田面权”商品化的政策,那将会极大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消除土地投资的制度风险,尤其是能逐步克服农民的短期行为,树立和加强他们的长远观念〔38〕。
我们还要看到,这种要素使用权的初步自由流动,将有助于土地这一稀缺要素的合理利用和适当的集中,也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利用和转移。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中出现的“两田制”(最早于1984年产生于山东省平度市)、“规模经营”(1986年后大城市效区和沿海发达地区首创)、“田荒使用权拍卖”(1983年山西省吕梁地区首创)等,都包含有一定程度的“土地使用权”商品化思想〔39〕。从目前实行的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变化的绩效是明显的。如果能对此认真加以研究,不断完善操作规范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必将有利于加速农业的改造和现代化转变进程。
2.调整农业比较利益。许多发达国家的历史显示,在工业化过程开始以前,农业曾经是国民经济的唯一部门或主要部门。时至今日,当一个国家既不可能对外进行殖民掠夺;而又难以大部分依赖外国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工业化的资金就只能主要依靠本国农业剩余的积累。近几十年来,中国启动工业化的情况就是这样。但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依靠农民储蓄积累工业化资金是极其困难且旷日持久的,而对农业课以重税又过于损害农民。这样,依据当时的国情,我国就采取了间接的而又简便易行的“剪刀差”方式,吸收农业剩余,积累工业化资金。
正是这种积累工业资金的方式,造成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长期扭曲并长期不利于农业。从短期来看,这对迅速积累工业化资金,建立工业体系是必要的;但是,时间过长,超出了农业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就必然会造成农业的停滞和萎缩,破坏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协调发展。所以,随着工业化进行到一定阶段,及时调整工农业之间的比较利益关系,并根据农业在资源、技术、组织程度、产品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对市场力量等方面,相对于工业而言处于劣势的情况,对农业采取必要的保护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最近一些学者的分析,我国工业化的进展已经到了应当调整工农业比较利益,使工农业各自达到自养和平等发展阶段的时候〔40〕。据此,在我国现阶段的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必须通过价格调整和加强平准调控等配套措施,逐步缩小和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减少从农业中抽取资金的强度,增加政府对农业和支农产业及机构的投资,使农业资金流出流入大体持平,走上工农业自养和平等发展的道路,把工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步建立在市场等价交换的基础上。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国在宏观调控上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加快价格改革步伐,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消除地区分割,促进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形成。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建立重要的农产品(如粮食)贮备(仓库)体系,以增强平抑物价的实力,建立起健全的合理布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且有重点和有步骤地建立产品期货市场,以加强农产品生产的宏观导向,引导农产品顺畅流通,减少农产品市场的人为价格风险。(2)增加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的投入,促进农资工业不断增加生产能力、改进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从而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时充足和价格稳定。(3)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形式,对农民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农民除向土地发包者交租,对国家纳税以外,免除一切超经济的负担。(4)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包括对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交通运输和道路、农村邮电通讯、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村教育、农村金融和保险事业等方面的投资和扶持,运用一切有效方式,使从农业流出的资金得以部分返还农业,服务于农业的生存和发展。
3.乡镇企业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PL[,a],可以表示为农业总产出A和农业劳动力L[,a]的比率,进一步,又可以表示为土地产出率A/S[,a](S[,a]为耕地面积)与土地劳动比率S[,a]/L[,a]之乘积,即
PL[,a]=A/S[,a]·S[,a]/L[,a]
可见,农业劳动生产率乃由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劳动比率所决定的。在土地产出率因受技术进步的限制而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快增长,同时耕地面积不仅不可能增加甚至还会不断减少的情况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就主要依赖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土地劳动力比率就会持续下降,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理论上分析以及从实践结果来看,我国今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和农村经济的高层次发展,恐怕主要还是应该依赖于农村乡镇企业的深入发展和由此而引起的农村初步城镇化。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乡镇企业发展的经验和问题,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分布、产品方向和技术结构,使之继续向着有利于劳动力吸收和农产品深加工的方向转化,向着农业产前和产中服务的方向发展;并深化乡镇企业制度的改革,增强其竞争能力和提高其经营效益;与此同时,还要适当调整乡镇企业的地区分布结构,帮助贫困落后地区逐步建立起乡镇企业。简言之,当前我国要做到加快农村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首要地只能依赖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与此同时,建立小城镇,实现农村的初步城镇化。其次是要有领导地合理地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流动,克服盲目无序现象。
4.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实现规模经济。由于东方的传统农业与西方的农业相比较具有不同的特点,尤其是东方农业的水稻种植和间套复种制度,更使它向园艺的农业方向发展〔41〕。正由于此,西方农业的那种以机械系列为主的技术创新(劳动替代型),就难以在东方农业中发生。直到本世纪开始,特别是本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和杂交育种技术在西方农业中的广泛运用,结果是土地产出率方面的较大的增长。西方的这种以生化技术为主的农业技术创新(互补型),倒非常适合于东方农业的特点,因而在东方型农业中也开始得到了迅速的传播和应用。
经验表明,凡农业机械化的实现愈晚,则土地与劳动力的比率愈低,相应地农业经营的规模也就愈小,农产品成本和价格也就愈高。考察大战后再度工业化的日本,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南朝鲜和台湾)的农业技术变化历程,我们发现,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缺乏早期农业机械化的转变,致使它们后来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难以迅速下降,而不得不保持着一个较高的比率。与此相应,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则难以实现,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均较高,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也因而较低,且有下降的趋势;其结果招致农业兼营化,离专业化日远。为此,战后日本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自从6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来,大都进行了对农地的重划以及对土地的适当集中,并试图培养“核心”农民或专业农民,以改变因农业规模过小而竞争力不强的状况。
我国农业技术的变化,也有同亚洲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似的历程。尽管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政府曾在集体化专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农业的机械化,但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且趋于快速增长,因此,除机耕、机灌和机械脱粒等单项农业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外,其它农业作业的机械利用率则非常低,手工作业仍占绝对优势。近10余年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家庭承包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制,个体农户经济力量薄弱,故除少数土地与劳动力比较高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外,一般而言,农业机械化水平更有所退化,甚至连机耕、灌、机械脱粒的比重也有所下降,农用拖拉机改用于农村运输的反而占多数。可以说,时至今日,中国大陆工业化过程中,农业机械化基本上没有实现,甚至没有真正开始。不仅如此,农业中生化技术系列的变化也没有完全实现;如果与先进的亚洲型农业(如日本、南朝鲜和台湾)相比,良种技术的普及,以及与此有关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灌溉体系效能,都远远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存在着很大的差距〔42〕。所以在现阶段,仍然应当大力推动农业生化系列技术研究、应用和发展。
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特别是农产品市场范围的延伸和扩展,将有可能逐步扭转土地劳动比率长期陷入过低和下降的局面,从而有可能实现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当扩大。但是,就地理环境等自然禀赋的条件而言,中国大陆除北方和西部少数地区有可能形成土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从而有可能部分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外,其它多数地区的农业经营规模,由于地区环境等自然因素的限制,不可能有较大程度的增长。为此,研制和开发多用途小型农机具以代替部分农业劳动,发展社会化农机服务项目,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收入占农民全部收入的比重将趋于下降,农业兼营化热将不可避免。因此,对那些土地经营规模偏小的地区,研究如何实现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转变,将尤为必要。
注释:
〔1〕张春富等编:《中国农村经济变革》,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
〔2〕〔4〕〔5〕〔6〕〔7〕〔8〕〔12〕〔14〕〔17〕参阅牛若峰等著:《中国经济偏斜循环与农业曲折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13〕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0、93-96页。
〔9〕〔10〕〔29〕参阅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英文本,哈佛大学出版社1949年版;中译本,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六章第三节"农业国与工业国之间的贸易",第二章第四节"农民作为买者与卖者",第四章"工业化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
〔11〕〔18〕参见王淑云:《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与前景》,1994年成都"海峡两岸资深学者'中国经济之前途'学术研讨会"论文。
〔15〕〔31〕〔32〕参阅张培刚:《农业国工业化问题》,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总论》第59-60页。
〔16〕参见林毅夫、李周:《我国农业"危机"及其根本出路》,《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
〔19〕〔20〕〔21〕〔22〕〔23〕〔24〕参见何清:《农业投入不足造成负面影响》,《社会科学报》1995年6月29日第2版。
〔25〕〔26〕参见万宝瑞:《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形势和任务》,《农业经济问题》1995年第1期。
〔27〕〔28〕参见郭书田编:《变革中的农村与农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150、139页。
〔30〕参阅M·托达罗:《经济发展》英文本第五版,郎曼图书公司1994年出版,第314页。
〔33〕〔34〕〔38〕参阅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往何处去: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刍议》,《经济研究》1989年第2期;又见谭慧编:《张培刚经济论文选集》(下卷)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101页。
〔35〕〔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1、475页。
〔37〕参阅刘诗白:《论产权自主转让》,《经济学家》1989年第1期;又见刘诗白:《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4-215页。
〔39〕参见骆友生、张红宇:《家庭承包制后的农地制度创新》,《经济研究》1995年第1期。
〔40〕参阅牛若峰:《国家工业化发展阶段与宏观政策方向》,《农业经济问题》1995年第1期。
〔41〕参阅丁泽霁:《世界农业:发展格局与趋势》,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9-15页。
〔42〕参阅牛若峰主编:《农村经济手册》,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十六部分:"世界农业经济统计资料"。
文章来源:《农业与工业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年11月第一版)